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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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执行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北京市执行清单计价的相关规定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确保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2009]24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

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一)规费计算的有关规定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目前北京市规费计取的依据包括以下内容: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第6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6】183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京劳社养发【2007】29号《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7】第190号令《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第140号令《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京政发【2006】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综合测算北京市平均取费标准,按下表计算:工程类别计费基数费率(%)建筑工程人工费20.71市政工程人工费22.18庭院、绿化工程人工费16.80地铁工程土建、轨道工程人工费20.71 通信、信号、机电、人防工程人工费23.30(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提纲(090309)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提纲(09030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义(管理)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已于2008年7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重要意义1.08计价规范是在03计价规范的基础之上取得的成果。

03规范执行5年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修改03规范不足之处,解决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及工程造价计价的难点问题2.计价规范的管理范围增加。

体现工程造价各阶段的要求,不单是计算规则,贯穿清单编制、清单计价、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的全过程3.将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整合。

集中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整体效力。

08规范涉及的有关文件。

4.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

使工程造价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

5.清单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三、主要变化1.正文部分的修改及补充。

45条增加137条,增加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15条,增加9条。

2.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2008《计价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含义的变化。

狭义解释: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广义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全过程计价的管理活动。

土建结算说明

土建结算说明

XXXX 13-18号住宅楼及裙房配套工程土建结算说明前言:由北京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负责施工的“13-18号住宅楼及裙房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在业主的大力支持与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合同的各项内容均已完成且全部满足合同约定,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单位。

根据合同约定我司申报本工程结算请业主予以审核。

一、工程概况XXXX 13-18#住宅楼及裙房配套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该建筑是由六个塔组成的联塔建筑。

地下为三层,分别为人防、车库、商业;地上一至四层(局部至六层)、Ⅱ段一至二层为商业,其它楼层均为经济适用房。

二、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1、本工程合同文件;2、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3、本工程投标文件;4、本工程招标图纸、施工图纸、变更图纸、补充图纸等;5、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6、本工程的工程洽商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工作联系单等全部相关技术资料;7、本工程相关会议纪要;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8)及北京市现行2001年预算定额及其费用定额、北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等;9、其它与本工程结算有关的政策、法规、规范、文件等。

三、本工程结算包括的主要内容1、合同价款2、扣除甲分包项目3、退甲供货材料4、暂估价差调整5、招标图与施工图(地下及商业部分结构及装饰,不含钢筋)的图差6、招标图与施工图(地下及商业部分钢筋及钢骨架)的图差7、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8、预拌砂浆调整9、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调整10、人工价差调整11、合同外增加项目12、其它项目四、有关结算的具体说明1、关于扣除甲分包项目事宜:我司依据合同相关约定及施工过程中实际由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明细据实扣除了甲方分包项目费用,具体甲分包项目及其费用明细详见后附资料。

2、关于退甲供货材料事宜:本工程合同中没有甲方供货材料,但在实际施工中因种种原因甲方要求部分材料改由甲方供应。

成果文件撰写规范

成果文件撰写规范

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附件一成果文件撰写规范(概算)成果文件撰写主要包括几部分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编制方法→四、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成果文件封面要求封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字体要求:项目名称一号仿宋_GB2312加粗居中,项目类型小初仿宋_GB2312加粗(横向排列),项目编号小四仿宋_GB2312加粗,编制单位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编制日期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

间距要求:项目名称前为两个回车键,项目名称与项目类型之间为一个回车键,项目类型与项目编号之间无回车键,项目编号与编制单位之间为十二个回车键,编制单位与编制时间之间无回车键(编制单位与编制时间为1.5倍行距居中,首行缩进2字符)。

成果文件撰写细则1.字体和字号一级标题: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居中二级标题:四号仿宋_GB2312加粗正文:四号仿宋_GB23122.页面设臵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5mm,左边距:25mm,右边距:25mm。

正文行距:1.5倍行距。

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

3.页眉页眉标注“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页眉标注从主体部分开始,小五号隶书,公司名称居中。

成果文件装订要求封面纸统一用220g白色封皮装订成果文件盖章要求在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处盖公司公章,在编制时间下面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备注:正文最后编制单位名称与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之间为三个回车键,编制单位名称与编制人员之间为三个回车键,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之间为二十四个空格键,编制时间与编制人员之间为三个回车键。

东营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工程概算造价部字【HSGS-2013】第001号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工程概算造价部字【HSGS-2013】第001号编制单位: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3年05月10日编制说明造价部字【HSGS-2013】第001号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东营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2、建设规模:安装2台58MW热水锅炉3、建设范围:(1)室内工程及构筑物包括:房号名称建设规模1号主厂房6248 m21A引风机间及空压机间561 m21B脱硫设备间及烟道736 m22号煤库2377 m23号输煤栈桥1442 m27号综合泵房及蓄水池100 m29号宿舍及食堂2048 m210号门房33 m2(2)室外工程包括:土方、道路、人行道、广场、雨水口、围墙、大门、绿化、给排水管道、热力管线、电缆及道路照明。

京造定〔200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京造定[2008]4号的补充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的补充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解读日期: 2008年9月16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近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为全面解读该指导意见,笔者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一位参与起草该指导意见的专家进行了一次访谈,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够帮助大家对该指导意见有一个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笔者:造价处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专家:我们出台这个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建立建筑市场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长效机制,维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性和严肃性,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建筑市场在合同履约,特别是合同价款结算和调整等方面存在问题较突出,尤其在结算过程中,因发、承包双方对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的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导致工程结算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比较普遍。

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且已严重超出了承包方的承受范围,致使承包方无法按合同价进行结算,但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施工合同中对因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置方法约定不明确,有的条款显失公平,有的就根本没有相关条款,由此给工程结算埋下了很大隐患。

之前我们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和《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京造定〔2006〕3号)等文件,但上述文件规定均为补救措施,是在事实产生之后对因约定缺陷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弥补的一种方式,因涉及各自利益导致执行困难。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北京市造价合同受控文件201109

受控
各部门
2009-11-5
21
京建市[2009]610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9-10
22
京建市[2009]611号
受控
各部门
2009-8-19
23
京造修[2009]8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6-18
24
京造定[2009]6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5
京造定[2009]7号文
受控
各部门
2009-4-30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说明解释(第三号)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2
京造定[2006]1号
关于《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解释
受控
各部门
2006-2-15
53 54 55 56
京造定[2006]3号 京造定[2005]10号 京修定字[2005]第005号 京造定[2005]6号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受控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2-9-6 2002-7-12 2002-7-12 2002-7-11 2001-5-1 2001-1-1 2000-12-25 2000-6-23 2000-5-25 2000-3-20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各部门
2006-1-1 2005-11-17 2005-11-12 2005-8-22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成果文件撰写规范

成果文件撰写规范

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附件一成果文件撰写规范(概算)成果文件撰写主要包括几部分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编制方法→四、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编制单位名称→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成果文件封面要求封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字体要求:项目名称一号仿宋_GB2312加粗居中,项目类型小初仿宋_GB2312加粗(横向排列),项目编号小四仿宋_GB2312加粗,编制单位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编制日期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

间距要求:项目名称前为两个回车键,项目名称与项目类型之间为一个回车键,项目类型与项目编号之间无回车键,项目编号与编制单位之间为十二个回车键,编制单位与编制时间之间无回车键(编制单位与编制时间为1.5倍行距居中,首行缩进2字符)。

成果文件撰写细则1.字体和字号一级标题: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居中二级标题:四号仿宋_GB2312加粗正文:四号仿宋_GB23122.页面设臵页边距:上边距:25mm,下边距:25mm,左边距:25mm,右边距:25mm。

正文行距:1.5倍行距。

正文首行缩进2字符。

3.页眉页眉标注“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页眉标注从主体部分开始,小五号隶书,公司名称居中。

成果文件装订要求封面纸统一用220g白色封皮装订成果文件盖章要求在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处盖公司公章,在编制时间下面盖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备注:正文最后编制单位名称与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之间为三个回车键,编制单位名称与编制人员之间为三个回车键,编制人员与审核人员之间为二十四个空格键,编制时间与编制人员之间为三个回车键。

东营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工程概算造价部字【HSGS-2013】第001号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东营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工程概算造价部字【HSGS-2013】第001号编制单位:北京华审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3年05月10日编制说明造价部字【HSGS-2013】第001号一、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东营市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2、建设规模:安装2台58MW热水锅炉3、建设范围:(1)室内工程及构筑物包括:房号名称建设规模1号主厂房6248 m21A引风机间及空压机间561 m21B脱硫设备间及烟道736 m22号煤库2377 m23号输煤栈桥1442 m27号综合泵房及蓄水池100 m29号宿舍及食堂2048 m210号门房33 m2(2)室外工程包括:土方、道路、人行道、广场、雨水口、围墙、大门、绿化、给排水管道、热力管线、电缆及道路照明。

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预拌砂浆相关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 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的通知》(京建法 [2012]15号)第三条
2、行政处理
针对施工企业C 序 违法,违规行为描 号 述 本市中心城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新城地区 3 以及全市所有政 府投资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设立水 泥砂浆搅拌机 处理,处罚依据 处理,处罚措 施
3、工程造价定额 应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补充定额(京造定 [2007]4号)相关规定,记取工程量和费用。有关价格可以参考 工程造价信息月刊。 (不能依照现场搅拌砂浆记取人工时费。预拌砂浆综合成本基本 未增加) 。 4、施工管理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强制性地方标准中5.1.8强制性条款规定: 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违规不得评为文明 工地。
国务院办公 2010.5 厅转发环、 发、科、工、 财、建、交、 商、能
2、本市相关政策
文件名称 颁发部门 颁发日期
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的通 市住建委、市 2006.4 发改委、市规 知(京建材[2006]223号)
划委、市环保 局 2007.8 《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 市住建委 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 市规划委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247号政府令)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市政府
市人大
2013.5
2014.1
3、有关标准
2005年市住建委发布的《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2006华北标办发布的《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 2006年发布预拌砂浆指导价格信息; 2007年市建委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预拌砂浆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 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 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的罚款(《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zA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zA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造价计算
一、土建造价员含盖四个专业方向: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二、安装造价员含盖二个专业方向
设备工程、电气工程 三、有关计算方法(取费方法)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相同
(见例题)
2、装饰工程、园林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造价计 算方法相同(见例题)
2、不同点: (1)工程定额计价法:套定额单价、编制工料分 析表、费用计算、复核、编制说明。 (2)工程量清单方法: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分 析综合单价、费用计算。
三、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110页)
1、定额概念
定额就是一种规定的额度或称数量标准。
2、定额分类
1)按生产要素分: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 额;机械消耗定额。
③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2、计算公式:
材料总消耗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净用量+材料损耗量(施工废 料+操作损耗量) 或 材料总消耗量(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净用量×(1+损耗率) 材料损耗率=(材料消耗损耗量/材料净用量)×100%
3、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基本方法
(1)基本方法:现场技术测定法、试验法、统计法、理论计算法。 (2)理论计算法应用(该方法适合块状、板状、卷状的材料损耗量计算
三、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施工机械台班使用费)
1、概念:机械正常运转所分摊和支出的费用
2、单价组成:
第一类费用(可变费用)
1、折旧费=机械价格×(1-残值率)×时间价值系数 /耐用总台数
2、大修费=(一次大修理费×寿命周期大修理次数) /耐用总台数
3、经常修理费(各级保修及临时故障排除费用)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 费×年平均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解读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解读

对《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的解读近日,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为全面解读该指导意见,笔者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一位参与起草该指导意见的专家进行了一次访谈,希望通过这次访谈,能够帮助大家对该指导意见有一个较全面的理解和认识。

笔者:造价处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请问该文件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专家:我们出台这个指导意见,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建立建筑市场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长效机制,维护施工合同的法律性和严肃性,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发现目前建筑市场在合同履约,特别是合同价款结算和调整等方面存在问题较突出,尤其在结算过程中,因发、承包双方对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的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导致工程结算不能顺利进行的问题比较普遍。

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发现产生这些问题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出现了较大波动,且已严重超出了承包方的承受范围,致使承包方无法按合同价进行结算,但究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施工合同中对因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的处置方法约定不明确,有的条款显失公平,有的就根本没有相关条款,由此给工程结算埋下了很大隐患。

之前我们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结算的指导意见》(京造管…2004‟4号)和《关于合理确定建设工程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的意见》(京造定…2006‟3号)等文件,但上述文件规定均为补救措施,是在事实产生之后对因约定缺陷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弥补的一种方式,因涉及各自利益导致执行困难。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函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函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6.02.07•【字号】京国土征[2005]350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政道路工程执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京国土征[2005]3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以下简称148号令)已于2004年7月1日实施。

由于市政道路工程是线性工程,涉及区县、乡镇、村较多,为确保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便于相关区县(乡镇)政府作好工作,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道路工程执行148号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道路工程涉及的征地工作,由项目公司委托当地政府具体办理建设市政道路工程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由具体的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项目公司可以书面委托方式委托地方政府承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地方政府按照委托书的要求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征地补偿安置事宜,最终由项目公司、受委托的地方政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三方共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程序上报征地手续。

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时,应当做到协商程序依法、征地补偿依法。

二、认真执行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分开确定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我市公布的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

市政道路工程征地,以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为基础,分开确定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征地补偿费最低保护标准。

1、确保(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148号令的规定计算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数量,依实际发生情况支付(人员)安置补助费(包括“社保三险”“一次性就业补助费”“超转人员接收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依法妥善安置。

有关造价文件汇编

有关造价文件汇编

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的通知京造定[2008]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设计概算的动态管理,合理确定设计概算造价,根据“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现发布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08年7月1日(含7月1日)起,凡按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的工程设计概算,均以定额直接费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为基数,按本通知附表中的相应调整系数计取工程设计概算调整费用。

二、凡2008年7月1日以前已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不再进行调整。

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附表: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第三次调整系数表1、构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等工程均执行建筑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

2、地铁的装饰及安装工程调整系数按以下规定执行:(1)装饰工程执行装饰工程其它的调整系数;(2)通信、信号、人防、机电等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的调整系数。

通知关于执行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5]1号各有关单位:2004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已经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为正确执行概算定额,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加强设计概算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2005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均按概算定额执行。

二、按概算定额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时,对于概算定额中已列出的材料、综合工日应按设计概算编制期的市场价进行调整,并列入定额直接费;概算定额中的其它人工费、其它材料费和机械费(含其它机具费)等仍按概算定额执行,造价处将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通过定期发布工程设计概算调整系数进行动态调整。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京建施[2007]517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7〕517号)“2008”工程各参建单位: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我委会同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以下简称生活区)管理,树立建设工程生活区管理样板,切实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期在60天以上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2008”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且工期在60天以下的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2008”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

生活区设置和管理工作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应为施工企业提供必要条件,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督促。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

京造定2008年4号文件通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京造定〔2008〕4号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

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

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业务实施方案一、总则1、术语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是法院进行判决、调节及和解的主要依据。

预、结算业务是接受建设方或施工方中的某一方的委托,而工程造价鉴定是咨询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当事双方的委托。

举证资料是指尚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资料,而鉴定资料是经过当事人之间交换、确认、质证后的资料。

2、原则工程造价鉴定的实施应遵循合法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鉴定主体、鉴定资料、鉴定程序、鉴定范围、方法与标准、鉴定意见书合法;独立性原则要求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机构之间独立、鉴定操作技术独立、依法接受监督独立;公正性原则要求立场公正、行为公正、程序公正、方法公正、鉴定意见实体公正;客观性原则要求鉴定人员以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提交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保证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法院启动鉴定程序1、建设工程鉴定分类包括质量鉴定、工期鉴定和造价鉴定。

2、当事人申请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的,经法院或XXX同意,即进入鉴定程序。

3、法院委托鉴定方式包括原、被告协商、直接委托和高院摇号。

4、高院摇号程序:4.1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移交审管办(诉讼服务办公室)。

XXX(诉讼服务办公室)登记审核,上报高院。

4.3高院随机摇号产生鉴定单位。

4.4通知申请摇号单位同时发出项目通知书。

三、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1、鉴定准备工作包括法院向鉴定单位发出司法鉴定委托书和鉴定单位对委托书中鉴定范围、内容、要求或期限等有疑问的,宜及时与法院联系,排除疑问。

1.3 鉴定机构应在收到鉴定委托书并确认无疑问后,及时联系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委托书中的鉴定范围、内容和要求等有异议,鉴定机构应立即向法院反映情况,并协助当事人解决疑问。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京建房[2007]1139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房〔2007〕1139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管房单位:为做好2008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我委编制了《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建委。

附件: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二○○七年十一月二日2008年度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除危险隐患,合理制订2008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及设备的正常使用,尤其是保证奥运会期间房屋安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在今冬明春组织对本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进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宣传(一)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单位和其他管房单位的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建委将在首都主要报纸刊登2008年度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城镇房屋及设备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市属单位)和城镇私房及设备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直管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直管房屋及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

(三)直管房屋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市属单位等)要按照市建委及区县建委、房管局的要求,对所管房屋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4篇)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4篇)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是指国家对于安全生产活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限制,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措施。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和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等。

2. 标准和规范:如《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了特定行业或特定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要求。

3. 许可证和执照制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资格证等,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职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准入管理,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5. 安全生产监管和处罚措施: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可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强制性规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2)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和社会安全工作的基础,对于减少事故事故发生率,保障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通过并实施,后经修订于2014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调了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奖惩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针对煤矿行业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工程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工程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工程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环境改造工程工程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心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管理中,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必须符合“建办[2005]89号、京建施【20051802号文件、京建施【2008】651号、京造定(2009)4号文件等北京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面有关文件的规定。

1确保安全施工重要性1.1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存在以下一些安全管理难的问题。

(1)项目部应加大力度排查施工现场的临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专人做好天气预报的收听工作,掌握天气动向,在极端天气下及时切断电源,确保临电不出现问题。

(2)现场施工作业时,会对甲方人员的正常学习生活产生一定的干扰,我项目部应积极做好现场的绿色文明施工工作,通过对渣土的覆盖控制扬尘,同时采取相应手段控制噪音,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施工对甲方人员生活的影响。

(3)本工程项目属于“短、平、快”项目,工期短,工序多,工人流动性大,对于工人的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周教育很难落实到每一位施工工人,因此我项目部应加大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做到安全教育无死角。

1.2安全管理对策为了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各级安全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对安全生产的工作的领导,项目部把日常安全检查作为重点,以文明施工为主线,从意识和责任两个层面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

(1)安全宣传施工前,针对本工程情况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

(2)安全检查联合轮查:每周一开展安全联合轮查,由安全总监带领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各个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用新的眼光去排查安全死角、安全漏点和易忽视安全盲区,进行整改和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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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
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
京造定〔2008〕4号
各区县建委、集团(总公司)、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计价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08〕138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降低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给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带来的风险,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超出其幅度
的调整方法及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明确约定。

(一)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的调整方法。

(二)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

(三)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度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价。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未予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四)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工期,结合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

(五)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

(六)计算后的差价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施工合同中仅明确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应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一)风险范围和幅度
风险范围应包括:钢材、木材、水泥、预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电线、电缆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

风险幅度建议在±3%~±6%区间内考虑。

(二)市场价格变化幅度确定的原则及调整办法
1、以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低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
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当投标报价时的单价高于投标报价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时,按施工期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与投标报价时的价格计算其变化幅度。

2、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为准。

若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调整办法,可采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计算方法。

3、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4、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变化幅度时,其价差全部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三、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四、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五、依法不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合同价格调整办法和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风险范围和幅度等内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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