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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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七章 犯罪主体【圣才出品】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七章 犯罪主体【圣才出品】

第七章犯罪主体一、概念题1.犯罪主体(东财2011年研;上海大学2004年研)答: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具有其特殊性。

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②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这种能力与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密切相关。

2.刑事责任能力(广东财经大学2016年研;暨南大学2015年研;北师2012年研;武大2009年研)答: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3.刑事责任年龄(西安交大2008年研)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我国刑法典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武大2005年研)答:以主体是否要求以特定身份为要件,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自然人犯罪的一般主体是指达到一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

特殊主体是指除具备犯罪的一般主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的身份条件而构成特定犯罪的人。

特殊主体与一般主体构成共同犯罪时,一般主体能否构成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应当以特殊主体的身份条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发生作用为标准予以认定。

第三章犯罪构成练习题

第三章犯罪构成练习题

、填空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_1) ____________ 或者(2)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Q)_________ 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4 ____________ 而没有预见,或者 _____________ 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7) 或者 ________________ 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已满 ________________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_________________ 或者 __________________ 、强奸、抢劫、_____________ 、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 _______________ 或者 _________________ 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 ___________________ 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⑹ ____________ 。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________________ 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判断题(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5、《刑法》第344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7

刑法7

(4)跨刑事责任年龄犯罪问题 A、计算基准依行为时的实际年龄去认定 比较科学。 但行为有连续或持续时(即隔时犯 的情形下,犯罪行为的实施与犯罪结果 的出现可能不在同一天),则依行为状 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认定。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期间所实施的 是几种特定犯罪的,应一并追究刑事责 任;否则,就只能追究已满16周岁后所 犯之罪的刑事责任,其先前的行为只能 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考虑。
(一) 刑事责任年龄
1、概, 其意义在于在年龄上划定一个负刑事责 任的范围。
2、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 任,但可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必要时可收容。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障碍人(刑法 第18条第3款) 亦称减轻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介于上述两者之间)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罚。
主要包括两种人: (1)处于早期(发作前趋期)或者部分缓 解期的精神病人; (2)某些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心理学标准(亦称法学标准) 是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其 危害行为的实施,不但是其精神病理机 制直接引起,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 使其行为时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触犯刑 法的行为的能力。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示例分析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 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解答】A、B、C、D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

刑法总论作业(主观题)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2.狭义刑法4.广义刑法5.单行刑法6.附属刑法7.刑法的体系8.立法解释9.司法解释10.学理解释11.文理解释12.论理解释二、简答题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性质有何特点?三、案例题被告人王某于1998年3月7日手持一张信用卡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卡上存在500元人民币,王某欲取300元。

在取款时由于操作失误多加了一个零,取300元变成取3000元。

没想到,自动取款机并未因操作失误而拒付,而是果然吐出3000元,使王某大为意外。

王某出于好奇,又操作一遍,结果自动取款机又吐出3000元。

此时,王某已经知道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但出于贪心,王某又先后从自动取款机取出人民币2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王某认为又不是我到银行去偷钱,是自动取款机把钱主动送给我,王某的辩护律师也认为这是一个不当得利的问题,属于民法调整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中的犯罪。

问:本案到底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还是刑法中的犯罪呢?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2.罪刑法定原则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简答题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2.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有哪些?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体现在哪里?三、案例题1.2003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为营利,先后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度,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经营的酒吧内将“公关先生”介绍给男性嫖客从事同性卖淫活动。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2.甲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了一名乘客的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盗窃刚得手即被乘客发现,后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最后定罪量刑时,以此时正处在“严打”时期、社会治安不好为由,以盗窃罪从重判处甲某有期徒刑5年。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概述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其他动物或自然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就非犯罪主体。

第三,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1、达到刑事法定年龄2、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三)特殊身份的类别1、以特殊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5、以持有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的特殊身份9、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一)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刑法总论重点的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重点的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重点的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犯罪: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是犯罪3、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4、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5、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6、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7、身份: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取得的临时性或者永久性的影响定罪或者影响量刑的状态或者资格。

8、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9、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1、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2、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3、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4、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5、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6、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17、意外事件: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18、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练习题犯罪构成要件
A.对行为认识错误
B.过失犯罪
C.对事实认识错误
D.假想犯罪
29.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29.B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犯罪,但未遂
C.是假想犯罪
D.是过失犯罪
30.我国刑法规定,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30.D)。
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
[内容提要]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在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从层次上将犯罪客体分为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全部。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亦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它与犯罪客体既是有联系,又有区别。
A.直接客体
B.间接客体
C.一般客体
D.同类客体
3.犯罪的客观要件可分为(3.CD)。
A.基础要件
B.先决要件
C.必要要件
D.选择要件
4.在下列犯罪中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有(4.AB)。
A.遗弃罪
B.遗弃伤病军人罪
C.故意杀人罪
D.玩忽职守罪
5.危害结果是(5.BC)。
A.任何犯罪所必备的要件
B.选择要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18.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18.D)。
A.可以负刑事责任
B.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学》选择题

《刑法学》选择题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C).A,组成B,结构C,组成和结构D,总则和分则2,下列哪个刑法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A ).A,司法解释B,学理解释C,论理解释D,文理解释3,我国现行刑法是第(B)部刑法.A,一B,二C,三D,四4,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A).A,1997年10月B,1979年1月C,1980年1月D,1997年3月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罪刑法定原则最早见于(A).A,1215年英王签署的《大宪章》B,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C,美国《独立宣言》D,1810年《法国刑法典》2,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B).A,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累犯从重,自首从宽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重刑主义是与下列哪一个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B).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是以(C)为主,兼采其他原则.A,保护原则B,属人原则C,属地原则D,普遍原则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犯罪(D).A,危害国家安全的,中国刑法才予以适用.B,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适用中国刑法.C,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才适用中国刑法.D无条件的一律适用中国刑法.3,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用的是(D).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D).A,A国刑法B,B国刑法C,C国刑法D,我国刑法5,甲国公民从乙国劫持丙国的民用飞机到泰国,后逃至我国领域内,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法对该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体现的是(D).A,保护管辖原则B,折衷管辖原则C,属地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刑法第13条中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应理解为(C )A,构成犯罪,但不应受处罚B,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刑罚处罚C,不构成犯罪D,构成犯罪,但是免予刑事处罚2,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采用了( C)A,犯罪的形式概念B,犯罪的实质概念C,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D,中国式的犯罪概念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 C)A,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B,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具有违法性4,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B )A,违反法律B,违反刑法的规定C,违反一切行为规范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5,犯罪构成的要件是指:(A )A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C犯罪行为,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D,犯罪主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客体6,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下列各要件中属于必要要件的有(D )A,犯罪时间B,犯罪地点C,犯罪目的D,犯罪行为7,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A)A,不认为是犯罪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C,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D,可以判处刑罚也可以免予刑罚处罚8,关于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B,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C,犯罪是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D,犯罪是触犯法律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即具有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9,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C)A,属于故意犯罪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而不构成犯罪C,不构成犯罪D,属于意外事件10,触犯刑法的行为(D )A,即使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已构成犯罪B,如果是情节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定犯罪C,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认定为犯罪D,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定为犯罪1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个罪负刑事责任(C )A,盗窃罪B,制造毒品罪C,抢劫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12,甲因行窃被失主抓住,为逃跑而与失主扭打在一起.此时,甲的朋友乙正好路过,即上前对失主拳打脚踢,致失主重伤.乙的行为如何处理(C )A,构成盗窃罪共犯B,构成抢劫罪共犯C,构成故意伤害罪D,不构成犯罪13,某日,甲某乘坐司机乙某的出租车,匆忙中将价值8000元的手机遗忘在车内,稍后甲某记起,遂拨打自己的手机,乙某立即将电话挂断,后甲某根据车牌号找到乙某,乙某拒不交还手机.甲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将乙某抓获,则乙某的行为(A ).A,已经构成侵占罪B,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不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C,已经构成抢劫罪D,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之规定,应属于"但书"的范围不认为是犯罪14,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实质意义的是:(D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第五章犯罪客体一,单项选择题1,犯罪客体体现的是一种( D)A,物质关系B,社会利益C,人际关系D,社会关系2,犯罪的( A)是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分类的基本依据.A,同类客体B,一般客体C,简单客体D,主要客体3,刑法上的犯罪客体是指(C )A,犯罪所侵害的人或物B,社会主义社会利益C,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D,犯罪所指向的对象4,犯罪客体是( D)A,犯罪行为侵犯的人B,犯罪行为侵犯的物C,犯罪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D,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5,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客体是(B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6,甲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乙某盗窃放在仓库里的电话线,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甲某,乙某的行为所侵犯的对象相同,但罪名不同,原因是(D )A,犯罪对象数额大小不同B,犯罪对名象本身性质不同C,犯罪对象可能造成的危害不同D,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7,犯罪对象是指( D)A,犯罪客体B,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C,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D,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和物8,下列各罪中,哪一个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D)A,故意杀人罪B,盗窃罪C,销售有毒害食品罪D,玩忽职守罪9,下列犯罪中,犯罪客体是简单客体的有( A)A,故意杀人罪B,刑讯逼供罪C,贪污罪D,抢劫罪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一,单项选择题1,甲带邻居家的4岁小孩乙去河里游泳,因没有看管好孩子,最后乙在河里溺水死亡.甲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甲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D )A,法律的直接规定B,职务上或业务上的要求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对发表言论,是否可以定罪( D)A,发表言论仅仅只是暴露思想,而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所以不能定罪B,发表言论应是一种行为,可以定罪C,对言论应进行分析,如发表有害言论就应定罪,反之就不应定罪D,虽发表无害或有害的言论,但只是单纯暴露思想时,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3,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是指( C)A,必然因果关系和偶然因果关系B,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C,一因多果和一果多因D,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和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4,甲与乙自由恋爱,乙的父亲丙坚决反对,对乙多次辱骂殴打,并对其进行看管,不许乙与甲见面,致乙自杀.在这里作为刑法因果关系的原因是(A )A,丙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B,乙的自杀行为C,丙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和乙的自杀行为D,都不是5,区分同类客体相同犯罪主要是根据犯罪的( B)A,客体B,客观要件C,主体D,主观要件6,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犯罪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D )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7,只能由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是( B)A,抢劫罪B,遗弃罪C,绑架罪D,敲诈勒索罪8,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把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分为( C)A,故意,过失B,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C,作为,不作为D,持有,作为,不作为9,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C )A,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态度之间的联系B,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联系B,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联系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D,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10,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B )A,表面关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11,下列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A,因果关系是解决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B,因果关系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C,因果关系是解决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D,因果关系是体现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的主要依据12,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是( A)A,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B,某些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C,任意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D,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13,在以下情况中,危害行为方面具有刑法意义的是:(D )A,甲某因精神病发作用刀砍死了自己的丈夫B,仓库保管员甲某被歹徒捆绑并堵住嘴,眼看歹徒偷走巨额物质C,甲某梦游中打伤了夜晚赶路的行人D,甲某在公共汽车上秘密窃取邻座的钱包,内有人民币2000元14,不作为犯罪中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A )A,可能是过失B,不可能是过失C,只能是故意D,不可能是故意15,下列犯罪中,只能由不作为方式构成的犯罪是( B)A,诬告陷害罪B,遗弃伤病军人罪C,强制猥亵妇女罪D,破坏交通工具罪第七章犯罪主体单项选择题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C )罪负刑事责任.A盗窃B制造毒品C强奸D破坏交通工具2,甲在13周岁时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对甲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罪数额应为( B).A14500元B12500元C9500元D4000元3,甲于1984年3月5日出生,到(C )才算已满14周岁.A1998年3月4日B1998年3月5日D1998年3月6日C1997年3月5日4,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 A)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C,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5,下列人员中,因为精神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D)A,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B,间歇性精神病人C,又聋又哑的人D,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病理性醉酒的人6,我国刑法典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A )处罚.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C,可以从轻或者免除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下列行为,15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A )A,强奸罪B,绑架罪C,决水罪D,抢夺罪8,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A )A,年满14周岁以上的一般主体B,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一般主体C,年满14周岁以上的特殊主体D,年满16周岁以上的特殊主体9,我国刑法规定的自然人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 A)A,已满14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C,已满16周岁D,已满18周岁10,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D )A,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B,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C,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D,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11,甲醉酒驾驶自己的小车,超速行驶导致4名行人死亡,甲对此结果(D ).A,可以负刑事责任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从轻处罚D,应当负刑事责任12,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 B).A,按农历的年月日计算B,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C,从过生日的当天起算为满周岁D,从过生日的前一天起算为满周岁1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D).A,可以从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行为( D)才能构成过失犯罪,否则不能构成过失犯罪.A只有造成后果的B只有造成一般后果的C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D,造成严重后果,并有法律规定的2,甲是铁路扳道员,在调车作业完毕后,由于粗心没有把线内的道岔恢复定位,以致后一次列车驶入异线,发生与其他机车相碰撞伤亡事故,甲的心理态度是( B).A直接故意B疏忽大意过失C过于自信过失D间接故意3,24岁的青工张某非常喜欢邻居家4岁的男孩小涛.一日,张某带小涛到一座桥上玩,张某提着小涛的双手将其悬于桥栏处,开玩笑说要把他扔到河里去,小涛边喊"害怕"边挣扎,张某手一滑,小涛掉入河中,张某急忙去救.小涛已溺水而死.从刑法理论上看,张某对小涛的死亡结果在主观要件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什么( C) A,间接故意B,疏忽大意的过失C,过于自信的过失D,意外事件4,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C)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5,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并设立了公告牌予以说明.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C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6,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7,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C)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8,某甲与某己有仇,欲置某乙于死地.某甲趁某己熟睡,用性能良好,子弹上膛之手枪对准其脑后贴近射击.某甲的心理态度是(A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9,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D )A,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B,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放任C,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认识到何种程度D,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10,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是构成一切犯罪的(B )A主观条件B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C主观方面的必要条件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的选择要件D主观内容第九章正当行为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见状用步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小沟中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A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2,某女工一日下夜班路经一僻静深巷时,恰遇住在巷内的男青年闯出门为其心脏病突发的父亲打电话叫救护.该女工以为男青年是向自己冲来的流氓,在紧急中抽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将该男青年刺伤,该女工的行为是(C ).A正当防卫B防卫不适时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3,某大学生路见一流氓正在强行搂吻一过路的女中学生,遂掏出随身带的水果刀向该流氓大腿刺去,结果刺中主动脉,流血过多死亡.该大学生的行为是(D ).A正当防卫B防卫不适时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4,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B )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为过当D,对象错误5,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场昏迷,王某将宋某杀死,(D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B)A,故意伤害罪B,正当防卫C,防卫不适时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7,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剌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8,根据刑法第20条前两款的规定,____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____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___;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____;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____;关于___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____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______,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B)A,2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B,2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C,3处填写"正当防卫",5处填写"防卫过当"D,3处填写"正当防卫",4处填写"防卫过当",1处填写"假想防卫" 9,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 C)A,行为人的预见程度不同B,行为人的预见内容不同C,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D,行为人对行为是否实施的意志内容不同10,下列情形中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C )A,杀人后,正要逃离现场的行为人B,欲实施强奸而尾随,跟踪妇女的行为人C,驱使训练有素的动物侵害他人的行为人D,家养动物侵害他人的动物主人11,成立紧急避险的条件必须是(D )A,有条件逃跑,报警B,进行正当防卫C,直接对抗危险D,出于迫不得已12,甲殴打乙,乙受伤昏迷倒地,甲扬长而去,乙苏醒后,拣起石块,追上甲并将甲打伤.乙的行为属于(D )A,防卫挑拔B,防卫过当C,假想防卫D,防卫不适时13,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C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D,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般损害的14,下列能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包括(C ).A,事后防卫B,假想防卫C,对精神病人进行的防卫D,防卫挑拨15,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范围是指(C )A,犯罪行为B,违法行为C,违法和犯罪行为D,合法行为16,紧急避险保护的合法权益与牺牲的合法权益的关系是(A )A,前者大于后者B,前者等于后者C,后者大于前者D,前者大于或者等于后者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单项选择题1,甲为了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击中,在能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射击.甲的行为是(B ).A犯罪未遂B犯罪中止C犯罪既遂D犯罪预备2,甲某晚跳墙进入一女村民家,企图实施强奸行为,入屋后,即站在窗前,用螺丝刀撬窗子,在其中一扇窗刚打开之际,正在睡觉的妇女惊醒,遂打开电灯,呼喊"抓坏人",甲一看灯下的妇女,竟是自己小学同学,感到"难为情",于是扭头便跑.甲的行为属于:( B)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3,甲与乙有仇,甲欲杀死乙,而误把丙当作乙杀死.对甲( D).A,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其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故意杀人既遂B,应定故意杀人未遂,因甲对丙的死亡主观上没有故意C,应数罪并罚,其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是过失杀人D,只是一个故意杀人罪4,某甲蓄意杀害某乙,某晚潜入某乙的院子,见墙角有个黑影,便以为是乙,举枪射击,后来发现打死的不是乙,而是乙的一头牲畜,对甲的处理(A ).A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B按故意杀人预备处理C如果打死牲畜情节严重,可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理D因打死的是牲畜,不构成犯罪5,某甲意图毒死某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某乙所要吃的食物内,某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某甲的行为(D ).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故意杀人预备D故意杀人未遂。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不能完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分类
1.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 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 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刑 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2.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 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 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 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 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 刑的犯罪 。
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
基准进行计算。
苏州大学考研真题
思考题:传统刑法教科书把“刑事责任年龄”, 定义为“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 年龄。”然后又把“刑事责任年龄”的外延划分 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子项。 这一 理论具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如何在理论上消 除“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和外延划分的矛盾?

第6章 犯罪主体

第6章  犯罪主体

• 2.单位犯罪的特征 •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 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适格的主体) • 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 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是针对该犯 罪的单独犯罪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 言的,对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教唆犯、 帮助犯不需要具有此种身份,可以成立共 犯。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 一、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根据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 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 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 罪。
•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1.行为能力说,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2.承担责任能力所,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
3.折中说,认为责任能力既是行为能力,又是承担责任的能 力。
4.区别说,认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 为能力是指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意思无关的身体活动能 力。责任能力则应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理解自己 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三、生理缺陷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1.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
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任的人。
2.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 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二、特殊身份的类型 第四节特殊身份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学题库名词解释

刑法-题库1、犯罪客观方面答案: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方面是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有:(1)犯罪客观方面为刑法规定而具有法定性。

(2)犯罪客观方面以客观事实特征为内容。

(3)犯罪客观方面是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有所侵犯的客观事实特征。

2、危害行为答案: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危害行为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危害行为在客观上是人的身体的动静。

(2)危害行为在主观上是由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3)危害行为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身体动静。

3、危害结果答案: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害的事实。

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危害,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即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损害。

4、犯罪主体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主体的属性,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根据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将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5、犯罪主观方面答案: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

6、犯罪故意答案: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7、犯罪过失答案: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8、意外事件答案:意外事件,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犯罪心理学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2、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

3、情绪型动机犯罪:又称情感型或感情型动机犯罪,是一种带有感情色彩的犯罪行为。

4、初犯:是指具有犯罪心理发生、发展的复杂过程和激烈的犯罪动机斗争过程的第一次违法犯罪者。

5、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

6、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7、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8、变态心理: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甚至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

9、犯罪心理预测:是指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10、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刑法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11、犯罪对策:是指预防、揭露、惩罚犯罪和娇治犯罪的各种策略、方法手段的总称。

12、犯罪心理结构类型: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指不同犯罪心理结构稳定的具有区别的样式(或模式)。

可以反应不同类型的犯罪所具有的不同犯罪心理状况的特点。

13、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引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满足某种需要的内在起因,是犯罪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动力因素。

14、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

15、群体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是指在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以及副文化群体中,个人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一、犯罪客体1.一般客体2.同类客体3.直接客体4.犯罪对象5.组成犯罪之物6.犯罪所生之物7.犯罪所用之物二、犯罪客观方面1.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2.危害结果:标准犯罪构成的结果、派生犯罪构成的结果、实害结果、危险结果3.犯罪时间4.犯罪地点5.犯罪方法三、犯罪主体1.已满16周岁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3.不满14周岁4.未成年人5.精神病人6.间歇性精神病人7.醉酒的人8.又聋又哑的人9.盲人10.一般主体11.特殊主体12.单位犯罪主体四、犯罪主观方面1.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3.过于自信的过失4.疏忽大意的过失5.意外事件6.不可抗力7.犯罪目的8.犯罪动机分裂国家罪1.犯罪客体:国家的统一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4.危害行为:组织、策划、实施5.危害结果: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分裂国家罪1.犯罪客体:国家的统一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4.危害行为:煽动5.危害结果: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间谍罪1.犯罪客体:国家安全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4.危害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任务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犯罪客体:国家安全与利益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3.犯罪主观方面:故意4.危害行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法学》教学课件第7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2)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又称减轻(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是介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 的精神障碍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年龄要素
行为要素
能力要素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二、刑事责任能力 (一)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的能力。 【内容】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基础;控制能力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关键。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3)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责任能力完备而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以下两类: 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 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大多数对其危害行为依法负完全的刑 事责任,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甚至无责 任能力人,从而影响到减轻刑事责任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三)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 刑事责任年龄 2. 精神障碍 3. 生理功能丧失 4. 生理醉酒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三)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1. 刑事责任年龄 2. 精神障碍 3. 生理功能丧失 4. 生理醉酒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年龄 (1)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 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必须达到的年龄。 (2) 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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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6周岁者绑架他人的刑事责任
• 被告人林某,1984年7月生。1998 年9月,林某为“找点零用钱花 花”,将邻居王某半岁的儿子抱出 并杀害,向王某勒索5万元。后因 恐惧投案自首。 • 对林某的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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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
• 从宽处罚的原则 • 排除死刑适用的原则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 人刑Βιβλιοθήκ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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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某甲因醉酒杀人,辨认和控制能力 减弱,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B.某甲为精神病患者,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 C.某甲不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 节 • D.由于某甲的精神状态,审判工作可 以等某甲的病情好转或者有所控制以 后再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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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Specific Identity of Subjects of Crimes
27
单位犯罪的认定
• 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 •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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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 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 施
29
•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 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 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 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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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Factors Influencing Capacity of Criminal
管理资料 10
刑事责任年龄
• 概念: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 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 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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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章某(男,26周岁)系某国有化工 厂招聘的供销科科长,但未经组织 人事部门审批并填写过干部履历表。 在担任供销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 便利,侵吞单位资金13万元。 • 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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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影响行为的定罪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影响行为的量刑
3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的共同要件
• 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 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 事责任能力
4
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
• 定罪方面 • 量刑方面
5
第二节 刑事责任能力
Capacity of Criminal
管理资料 6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和内容
• 概念: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 的能力。 • 辨认能力 • 控制能力
第七章 犯罪主体
Subjects of Crimes
管理资料 1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Overview
管理资料 2
犯罪主体的概念
• 犯罪主体:实施 •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危害社会的行为、 具备刑事责任能 依法应当负刑事 力,实施危害社 责任的自然人和 会的行为并且依 单位。 法应当负刑事责 任的自然人。
• 某甲一向怀疑自己的妻子与邻居某乙 有不正当关系,一日酒后又与妻子就 此事发生争执,某甲一时恼怒,用菜 刀将妻子砍死。妻子死时的惨状刺激 了某甲,在被捕后的审讯当中,某甲 回答问题常常颠三倒四,后经精神病 鉴定,证明某甲因妻子的死受到刺激, 现已产生重度精神障碍。则对于某甲 的处罚,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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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单位犯罪
Crimes Committed by a Unit
管理资料 24
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 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 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 •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性条文明 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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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属于 单位犯罪的主体? • A.公司 • B.企业、事业单位 • C.机关、团体 • D.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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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刑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 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 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 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31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 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 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处罚 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
管理资料 19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
•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 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 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 地位或状态。 • 一般主体 • 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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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分类
• 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 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 –例: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 以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 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 罚。
例: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 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 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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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 甲在满14周岁以前,抢劫价值3500 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抢劫价值 50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又抢劫 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9周岁时, 又抢劫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对甲 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抢劫数额 应为: • A.14500元 B.11000元 • C.6000元 D.2000元
26
•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 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 • 例: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单位犯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 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
7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8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 死亡 •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 暴力致人伤残 •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 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 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 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 批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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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 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问题的批复》(2000年)
• 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 情节严重的,按刑法第264条规定 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 责任。
32
案例分析
• 从1999年起,某市市政工程公司经 集体决策,偷接市供热站的供热管 道为其4幢宿舍供热,总值约200万 元。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以刑法 中盗窃罪没有规定单位盗窃为由, 决定对其不予刑事追究。 • 应该追究该市政工程公司的刑事责 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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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1996年1月23日针对 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的请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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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
•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 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 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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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理功能丧失 • 生理醉酒(狭义醉酒)
–广义醉酒,又称酒精中毒,包括急 性酒精中毒和慢性酒精中毒,其中 急性酒精中毒又包括生理醉酒、病 理醉酒和复杂性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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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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