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原则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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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 刘玉焕 . 保险会计教学浅议 [ J] . 上海保险 , 2009, ( 7) . [ 2] 朱玲 . 我国保险业信用缺失及信用体系的建设 [ J ] . 环渤海经济 瞭 望 , 200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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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上保证保险公司的发展, 最终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 尤其是在放松管制的大趋势下, 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 管就成为监管部门最后的 堡垒 。我国保险监管必须将保 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监管的重要目标, 多方面、 多维 度地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对偿付能力严重不 足的公司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避免更大的风险。 2. 3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我国保险市场由于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 受保险公司 发展模式同质化的影响, 市场竞争行为的不规范性相当突 出, 要求保险监管将制定公平、 透明的竞争规则, 保证保险 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以规范保险公司市场行为, 维 护保险市场秩序作为重要的监管目标和任务, 既要防止出 现市场垄断 , 又要防止出现过度竞争。维护保险体系的安 全与稳定, 促进保险业健康和谐发展。 2. 4 保险监管的最终目的 作为严格监管方式的实体方式 , 也称为许可监管方式, 是指政府具有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 主管机构根据法 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 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实体监管方式的过程大体可分为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保险业设立时的监管, 保险主管机关 依照法令规定核准其营业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包括新公 司、 合资公司、 分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设分支机构等所需建立 的最低资本金、 保证金等; 第二阶段为保险业经营期间的监 管, 此阶段监管过程为实体监管的重心, 采用实体监管的国 家大都通过保险法、 保险业管理法、 外国保险业许可管理法 等对保险经营过程予以规范, 并对保险业作实体监督和检 查; 第三阶段为保险业破产的监管, 即在保险公司经营失败 时, 对其破产和清算进行监管。 一般而言, 实行实体方式的监管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 的财政稳健和保险业的声誉, 有利于规范和控制保险市场, 建立有序的竞争秩序, 但由于保险活动受到诸多因素的限 制, 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险市场发展缓慢, 而实行松散监 管则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加快保险市场的发展, 它是成熟 的保险市场所采用的监管方式。但有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 扶持本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也采用了松散监管的方式, 放松对保险机构诸多方面的限制, 同时注意抓住偿付能力 这一关键环节, 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原则
1. 1 法制原则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就是政府对市场活动的干预由以 行政手段为主转向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我国保险监管作 为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 就必须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杜绝超越法律规定的监管行为。在 一定范围内 , 行政性手段仍然是重要的监管手段, 但也必须 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根据一定的准则进行。 1. 2 市场化和效率原则 我国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背景就是保险市场的市场化 不断深入, 因此, 保险监管就要强化市场对保险经营活动的 约束, 有利于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首先, 监管部门要推进 市场竞争, 为保险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只有实 现充分竞争 , 才能保证市场的高效率。其次, 监管部门要减 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 , 杜绝对保险企业进行不必要的干预, 为保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 监管过程本身要 讲效率, 要努力降低监管成本和费用。 1. 3 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监管原则是指监管措施不能影响和抑制保险业务 的正常发展以及创新活动的进行, 也就是政府在监管活动 中要逐步放权和还权, 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造良好的 条件, 鼓励政府组织、 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与保险业管理 事务; 在监管手段上 , 弱化行政强制色彩, 用怀柔手段解决 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1. 4 公众利益原则 保险是一种信托关系 , 消费者购买保险就以牺牲当前 利益来换取对未来的保障, 也就是说, 公众将未来的福利和 保障托付给了保险企业, 一旦保险企业破产, 丧失偿付能 力, 就会使客户未来利益全部受到损失, 导致社会福利也就 是公众利益的损失。因此 , 政府必须通过保险监管来保证 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以保证公众利益 不受损失这与国际通行的保险监管目标是一致的。相对而言, 我国保险消费者的专业知识、 利益保护的途径和方式以及 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和能动性都较发达国家差, 这就更加 要求保险监管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到特别突出的位 置, 采取更大的力度和措施 ,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以 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地发展。 2. 2 保证保险企业偿付能力 这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 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就不能从
No. 12, 2011
现代商贸工业 Modern Bus iness Tr ade Industry
2011 年第 12 期
论我国保险监管制度原则与目标
王丽平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黑龙江 伊春 153000) 摘 要 :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是国家 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 , 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 ; 二是国家专门的保险监管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 险业进行行政管理, 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 。 关键词 : 保险 ; 监管 ; 制度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672 3198( 2011) 12 013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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