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产配套收费汇总
沪建交联[2011]405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各相关单位:为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目前本市住宅项目配套需求和实际造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二、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
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三、配套费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
市政配套包括住宅建设基地范围内(街坊外)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居住区集中绿化;全部为住宅服务的污水厂的部分建设费用。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建设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三)在优先确保项目配套的前提下,可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中心城区的配套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使用,郊区(县)经授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和统筹使用。
市级执收单位征收的配套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郊区(县)执收单位征收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配套费缴入市级国库,用于市政公建配套的收费缴入区(县)级国库。
五、建设单位应在首次申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起算日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首次发证日期。
六、配套费为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房管、发展改革、财政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沪价房(1996)第88号)
关于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房(1996)第88号)日期:2010-06-10 11:32各区(县)物价局(委),浦东新区工商局,各区(县)房地局,浦东新区规土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
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二、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一般宗地价格评估,都应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或宗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具体收费标准分别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见附表三)协商确定。
四、上述规定的房地产及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为上限标准。
为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抵押而作的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如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缓构可酌情减收,但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每件房地产评估费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五、浦东新区的评估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其中,上浮幅度在10-20%之间的,应向新区物价部门备案,上浮幅度超过20%的,应向市物价局备案。
本市其它地区的评估收费确需上浮的,也按此办法,向所在地区的物价部门备案,但上浮幅度限于20%。
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收费项目表
房地产收费项目表发布时间: 2006-8-04 05:24 作者: mepu 来源:字体: 小中大| 上一篇下一篇| 打印【题注】各区、县物价局:按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8)19号《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局于去年7月以沪价格房(1998)第196号文件,开始实行《上海市建设项目交费登记卡》制度。
为了便于核对各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收费是否合乎规定,加强对收费的监管,及时纠正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现印发《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近一、二年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市减负办以及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陆续取消或调整了若干项目收费,以减轻企业负担,有利于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适当降低房价。
收入本《汇总表》的,系现行的涉及本市房地产开发阶段的各项合法收费,包括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保证金以及补偿标准,但不包括应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
因受篇幅限制,各项收费的具体标准、收取范围以及减免规定等,应以所提示的该文号文件为依据。
请接本通知后,将所附《汇总表》发给实行《上海市建设项目交费登记卡》的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专此通知附: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上海市物价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房地产开发阶段的收费项目汇总表开发用地、补偿------------------------------------------------------------------------------------------------------------------------------- 序号收费项目依据文号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备注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沪府发(96)59号参照基准地价市、区县土地部门协议、招标、拍卖等沪房地资(97)615号参照土地使用费(视用途、地段)方式内销六类用地2 土地垦复基金沪财农(95)46号1万元/亩市、县土地部门3 菜地建设基金沪农委(93)172号1.8-3万元/亩市、县土地部门4 土地补偿费沪价房(98)139号粮棉地5200、蔬菜地8800元/亩起市、区征地事务部5 青苗补偿费沪价房(98)139号粮棉地900、蔬菜地1600元/亩起市、区征地事务部6 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沪土发(90)70号按《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市、区征地事务部7 征地包干管理费沪府发(87)58号土地补偿等费用总额的2%市、区征地事务部8 征地包干不可预见费沪府发(97)8号土地补偿等费用总额的2%市、区征地事务部9 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市府(94)62号令按不同安置方式确定劳动部门10 征地养老安置费沪劳保关发(99)26号签订养老安置协议养老机构11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市府(94)62号令劳动力安置费用总额的1.4%劳动部门12 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市府(94)62号令劳动力安置费用总额的1.4%劳动部门13 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沪府(98)1号按《实施办法》具体规定林业局14 拆除私房补偿费沪建研(92)1281号《上海房屋估价暂行标准》被拆除房屋业主15 拆除公房补偿费沪建研(92)1015号按协商签订的补偿协议被拆除房屋业主16 动迁货币化安置费沪建房(98)1056号四级地段3000元/平方米应安置居民17 房屋拆迁安置补助费沪房地拆(95)398号补助费、奖励费、设施移装费等应安置居民18 房屋拆迁管理费沪建研(95)426号按补偿安置费用0.2-0.5%市、区拆迁处-------------------------------------------------------------------------------------------------------------------------------设计勘测、申请开工-------------------------------------------------------------------------------------------------------------------------------序号收费项目依据文号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备注19 规划设计(93)价费字168号按委托项目收费设计院20 规划测绘沪价涉(92)230号按委托项目收费测绘院21 档案利用费沪价行(96)132号保护、复印、证明、查阅、咨询等档案馆按委托项目收费22 人口资料查询并打印沪价费(94)78号查询4元/人次、打印报表20元/张公安警署2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府发(85)28号执照费按土建、水电设备工程造价0.1%市、区规划局审照手续费按执照费的50%市、区规划局24 拨地钉桩费及界桩成本沪价房(98)352号1304元/件(四个桩),10-20元/根房地测绘中心、所25 临时用电电费保证金沪电力用字(93)564号按核准的装接容量,每千瓦50元电力部门26 供气设施拆除费沪价经(98)237号150元/户煤气公司27 绿地补偿费沪府发(96)6号按所缺绿地面积3000-5000元/平方市、区绿化管理处28 绿化建设保证金沪府发(96)7号区50-90元,县40元/平方园林局、林业局29 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沪价费(95)118号按被拆工程面积3500元/平方市、区民防办30 人防工程建设费沪价房(96)179号按地面建筑面积60元/平方市、区民防办已结建的无需缴纳沪价房(98)211号31 住宅建设配套费沪价房(98)175号363.75元/平方市、区民防办32 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费沪府发(88)69号按工程总投资额的0.02%市招标办33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费沪府发(88)50号按中标价招标单位付0.04%,中标单位市、区县招标办付0.02%34 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代理费沪建城(88)551号按委托服务项目收费有资质的代理机构35 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服务费沪价行(98)162号信息、交易服务、场地租赁等费用交易中心、分中心36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沪建委(95)580号按建安工作量(直接费)0.15%,已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沪价行(96)333号施监理的为0.1%。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住计[2001]308号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沪住计[2001]308号2001年7月15日)各区、县住宅发展局:为了全面提高本市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住宅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沪府(95)66号文及沪建房(96)0498号文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配套费的征收管理1、继续实施配套费征收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制度,市局每年分二次下达配套费的征收指标,进一步强化区住宅发展局的职能,将配套费征收工作纳入区住宅局目标考核的内容。
配套费征收继续实行"两级审核、统一征收"的办法,将配套费的征收工作作为实施住宅建设全过程、全覆盖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
2、配套费征收采用划量分阶段逐步到位的办法,根据住宅项目的不同规模,具体为:(1)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分两次缴纳:第一次在申请施工建筑执照前缴纳30%,余款在申请办理配套手续前缴纳;(2)超过1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可分三次缴纳:第一次在申请施工建筑执照前缴纳20%,第二次在主体结构封顶前缴纳50%,余款在申请办理配套手续前缴纳。
3、按照《上海市征收配套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不按时缴纳配套费的,配套单位不予配套或延缓配套时间,已完成配套的,不予发放《住宅竣工交付使用许可证》。
凡未按规定进度缴纳配套费的,市、区住宅局应及时发出催交通知单,并征收逾期息。
4、住宅测估面积超过已交配套费的住宅面积2%以上的(含2%),需全额补交齐配套费后,方可核发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流程及收费标准
上海市房地产开发流程及收费标准主要主管部门:规土、财政局、建交委(1)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用地性质、容量、限高、配套设施等条件,办理《土地证》(2)用地申请书(3)用地批文(4)《项目核准书》:以上三项到发改委办理《用地申请项目核准书》(5)土地价款必须全部先支付(6)如土地出让合同比较笼统不足备案的,必须附加规土咨询意见。
发改委会征询规划部门的意见。
开发企业要找有资质的公司,准备给发改委的本案文件:(1)环境影响评估(2)社会风险评估(街道、镇、乡政府出具)(3)初步规划方案(形态+指标)(4)节能报告书(上海要求节约能耗在50%以上)《项目核准书》办理完毕后,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初步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整个规划方案建筑方面,按照《上海市技术规划进行设计》,并进行评审:(1)抗震(2)基坑安全、防汛评审(3)基坑防渗水、涨水(4)交通评审(5)防雷评审(6)其他层面的评审(外高桥区域属于鸟类迁徙区,是否有其他的附加)规划局以发征询单的方式,请19—22个部门进行评审,采纳意见。
(水、电、煤气、卫生、消防等),人防单独评审。
规划一审后,综合各部门意见,出具初审意见,送审图公司审核(人防+标准建筑)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进行(需要80天完成)(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个招投标设计中标通知书打印出来合同签订、合同备案施工企业缴纳合同额的10%预付款缴纳民工保证金,(规定每个月26—28日不能缴纳)办理渣土清运协议并备案报建交委申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手续首先质检规划验收后4个月以上所有程序反过来再走一遍住宅申领《交付使用许可证》非住宅项目办理大、小产证多出安监局验收电梯等配套费用明细及其标准1、住宅配套费:430元/平米2、供电配套费:400元/平米(1)外线费:160元/平米(2)内线费:240元/平米3、供水配套费:56。
6元/平米(1)上水管网贴费:25元/平米(2)小区排水:17.5+12.5=30元/平米(3)渗漏水:1。
上海中介费用标准
上海中介费用标准
一、中介费
中介费是指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由中介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用。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行情,中介费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房屋总价的3%左右。
但是,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而定。
二、贷款服务费
贷款服务费是指中介机构为购房者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该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左右。
三、担保费
担保费是指在进行房屋交易时,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由中介机构提供的一种担保服务。
该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房屋总价的1%左右。
四、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
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是指中介机构为购房者代办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该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每宗100元左右。
五、代办贷款服务收费
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是指中介机构为购房者代办房屋按揭贷款手续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该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为贷款金额的1%左右。
六、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
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是指中介机构为购房者代办房屋入住手续时收取的服务费用。
该项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为每宗200元左右。
以上是上海中介费用的标准,但具体收费还需根据不同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内容而定。
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建议购房者多加比较,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1995年12月25日)
市建委、市住宅发展局:
沪建房(95)第0346号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元调整为370元。
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部分每平方米210元,公建设施部分每平方米120元,商业网点中作为粮油、菜场、煤饼供应部分每平方米40元。
二、住宅建设配套费由市住宅发展局统一征收,并根据住宅配套计划安排使用。
新住宅区商业网点配套面积按3.5%规划要求配置,其中2%的商业网点配套面积包括粮油、菜场、煤饼供应网点部分建成后交由财贸部门安排,按“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不能改变原规划中商业服务性质,所需资金从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中支出;其余1.5%部分可进行出售或出租,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财贸系统要对其加强行业管理,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只能按规划的商业用途使用。
三、住宅建设配套费,作为住宅建设部分配套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接受市财政、审计和市建委的监督。
四、调整后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结束——。
上海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
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405号各相关单位:为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目前本市住宅项目配套需求和实际造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调整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设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二、配套费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20元调整为430元。
建筑容积率低于0."8的住宅建设基地,统一按0."8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
三、配套费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二)住宅建设基地市政公建配套。
市政配套包括住宅建设基地范围内(街坊外)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居住区集中绿化;全部为住宅服务的污水厂的部分建设费用。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建设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三)在优先确保项目配套的前提下,可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四、中心城区的配套费由市统一征收、统筹使用,郊区(县)经授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配套费的征收和统筹使用。
市级执收单位征收的配套费全额缴入市级国库;郊区(县)执收单位征收的用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配套费缴入市级国库,用于市政公建配套的收费缴入区(县)级国库。
五、建设单位应在首次申领住宅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起算日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首次发证日期。
六、"配套费为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市建设交通、房管、发展改革、财政以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海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动迁安置房成本概算
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动迁安置房成本概算如下:1、楼面价经济房:2565元/㎡动迁房3567元/㎡2、土建造价¥2000元/㎡3、配套(全部)大配套(360元)¥1000元/㎡4、各类税¥600元/㎡5、财务成本(各类开销)¥300元/㎡6、室外工程¥200元/㎡7、其它费用¥120元/㎡8、不可预计费用¥250元/㎡合计:经济房成本价7035元/㎡动迁房成本价8037元/㎡一、经济房回购价7939.77元-7035元=904.77元/㎡(利润)11.4%二、动迁房回购价9512.63元-8037元=1475.63元/㎡(利润)15.5%上海小高层(11—15层)包桩基,基础,地下室,土建每平方1800到2000元,垫资到结构封顶(土建要完成)2012年3月8日亲爱的朋友,上文已完,为感谢你的阅读,特赠送另一篇《住建局清理吃空饷工作总结》范文,如果下文你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某乡镇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乡位于××县城西南3公里处,下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23682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水资源的制约,长期以来主要以种植为主,结构单一,导致农民增收步伐缓慢。
近年来,我乡在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开展创建先进集体活动,大力实施“项目立乡、特色农业兴乡”战略,自加压力、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拼搏,战胜了各种困难和自然灾害,取得了创建先进集体与经济设同步发展的好成绩。
截止到2005年底,全乡完成国民生产总值4930.52万元,同比2004年增长了0.1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4.1元,同比2004年增长了6%。
2003年和2005年度,两次荣获自治州先进集体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自治州“六个好优秀乡镇”并通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验收。
上海房地产开发具体成本测算
供电公司
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 瓦;10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置4 沪价公(2007)014号 千瓦;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方 米40瓦配置
沪价经(1998)第132号 住宅通讯配套室 住宅通讯配套室 住宅通讯配套室 有线电视台 房地登记部门 测绘部门 物业专户 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上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
10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
11
12 13 14 15
电话通讯工程费 挂空式 埋式高层 暗埋式多层 有线电视安装费 房地产初始登记费 房地产勘丈费 维修基金
执收单位
备注
参照文件
区民防办 区民防办 区招标办 区招标办 市质监站 市自来水公司 市煤气公司
中标单位另付0.02% 已实施监理的为0.1% 沪价经(1998)第240号 沪价经(1998)第115号
序号 收费项目 1 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执照费 审照手续费 2 人防工程建设费 3 住宅建设配套费 4 工程设计投标管理费 5 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费 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7 小区内供水管道工程费 8 内燃气管道工程费
收费标准 建安造价0.1% 执照费50% 60元/平方米,按地面建筑面积 320元/平方米,按住宅建筑面积 工程总投资额的0.02% 中标价的0.04% 建安工作量(直接费)0.15% 17.5元/㎡,按住宅建筑面积 煤气21,天然气24.5元/㎡,按住宅建筑面积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 设,收费按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为项目批准的 建筑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设施)。 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收费,外环线以内调整为每平 方米165元;外环线以外全电缆工程调整为每平方米140 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调整为每平方米125元;市 政府重点实事工程的供电配套工程费(包括经济适用房、 农村宅基地置换试点单位和经市房地资源局批准的重大工 程项目配套商品房)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 按住宅建面 6.50元/平方米 12.5元/㎡ 20元/㎡ 240元/终端 总额的0.2-0.02% 0.6-0.7元/㎡ 配套电梯的商品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 纳,未配套电梯的按3%交纳
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上海地区)
上海建筑设计咨询公司规划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1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1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2公共中心地区详细规划收费为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3城市设计收费12000~1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地段提高25%收费。
4景观规划收费为15000~18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5交通枢纽地区详细规划收费8000~10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6新区详细规划收费5000元/公顷,基价7万元。
7历史街区与历史地段保护收费为20000~25000元/公顷,基价10万元。
8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6000~8000元/公顷,基价为6万元。
专类公园乘系数1.2~2.0。
绿地设计收费为工程总造价的4%~7%建筑设计收费参照标准一. 住宅类收费1按费率收费,为概算投资造价2.0~3.0%收取。
2按面积收费则分类如下:(上限为采暖地区)3多层住宅(含六跃七跃层):方案:3元/M2 2.5~5元/M2扩初:7~12元/M2施工图:16~25元/M24小高层住宅(八~十一层,含十一跃十二跃层)4.5方案: 4.5元/M2 3.5~8元/M2扩初:10~16元/M2施工图:22~32元/M25高层住宅(十二~三十层)方案:6元/M2 5~10元/M2扩初:14~19元/M26超高层住宅(三十层以上)方案:8元/M2起扩初:17元/M2起施工图:38元/M2起7别墅方案:12元/M2 8~20元/M2扩初:20~40元/M2施工图:40~80元/M2说明:1.上述取费中扩初和施工图均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取费已考虑一定的经验套用率,3.通常按小区规模作如下调整:总建筑面积<5万M2,系数为1.2; 5万M2<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1.0; 总建筑面积>20万M2, 系数为0.95.4.单栋或数栋别墅的收费单独另定。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城市住宅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道路、绿化、排水、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照明、供暖、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及服务设施等。
适当的配套费用标准对于城市建设和住宅环境的改善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展开讨论。
一、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意义1.促进城市良性发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可以帮助城市政府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从而有效地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
2.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可以保障住宅区公共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从而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品质,增强幸福感和满意度。
3.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状况,有利于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
二、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制定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居民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费用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2.市场调节原则。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市场调节原则,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合理确定费用标准。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征收和使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长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调整和完善1.加大政府投入。
上海市政府应当加大对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保障,提高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2.完善税收政策。
上海市政府应当通过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和居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共同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3.强化监管管理。
上海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监管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费用征收和使用的程序和标准。
四、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经验借鉴1.参照国际经验。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城市基础设施一直是上海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建设住宅用地时,用于支付住宅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费用的费用。
通过此费用,上海可以为市民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在这种背景下,上海市出台了相应的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就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全面的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
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上海市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A档次为5.5万元/平方米,B档次为4.5万元/平方米,C档次为3.5万元/平方米,D档次为2.5万元/平方米。
具体的费用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和不同标准进行具体调整,以满足各地区不同的发展需求。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背后的意义。
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支付住宅用地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费用,如道路、排水、供水、供电、绿化、公园、医疗、教育等。
这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品质和城市的整体形象。
通过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保证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充分保障,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对市民的影响。
首先,对于购房者来说,基础设施配套费是购房成本的一部分,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一并缴纳。
但是,相比较于购房总成本,基础设施配套费只占较小比例,对购房者的影响并不会太大。
其次,对于住户来说,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日常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
通过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上海的住户可以享受到更完善、更优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例如更好的交通便利、更好的医疗卫生设施和更好的教育资源。
最后,我们来展望一下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未来发展。
上海住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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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上海房产评估收费标准房产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的一种专业评估,其目的是为了确定房产的价值,通常是为了购买、出售、抵押、租赁或者税务目的。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人口密集城市,房产评估市场也日渐成熟,收费标准也逐渐规范化。
下面将介绍上海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
首先,上海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由上海市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制定并监督执行的。
根据该协会的规定,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固定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方式。
固定收费是指评估机构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和面积大小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的评估费用。
这种收费方式一般适用于面积较小、价值较低的房产,费用相对较低。
而按比例收费则是根据房产的价值来确定评估费用,通常是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来收费,这种方式适用于价值较高的房产,费用相对较高。
其次,上海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受到评估机构自身实力和声誉的影响。
一般来说,知名的评估机构会有更高的收费标准,因为他们拥有更丰富的经验和更专业的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准确、可靠的评估报告。
而一些小型的评估机构由于实力和规模较小,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但也可能会影响评估报告的可信度。
另外,上海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随着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评估费用也会有所变化。
在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评估费用可能会有所下降,而在市场供求紧张的情况下,评估费用可能会有所上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上海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由评估机构和客户之间协商确定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来商定收费标准。
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客户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来进行选择,不仅要考虑费用因素,还要考虑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和信誉度。
综上所述,上海房产评估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问题,客户在选择评估机构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评估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地产配套收费汇总
上海房地产配套费汇总供电配套由供电部门核定供电配套工程费。
变电站土建工程由建立方承当费用和安排施工,建站土地由建立方无偿提供,建成后产权归供电局所有。
住宅用电〔内线工程〕供电所〔局〕按建立方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展供电工程设计,建立方按概〔预〕算〔或文件规定标准〕缴付业扩工程费。
〔“业扩工程〞为供电局内部俗称,即供电配套工程费〕。
本主办岗位负责相关设备采购。
如多层用电设备:多层过渡盒〔过路箱〕以及住宅与公灯电表箱;高层用电设备:进线柜、计量柜、配电柜、住宅与公灯电表箱及水泵、电梯配电箱等。
也可委托安装分包采购,具体规那么详见作业指导书?采购?。
3.6.3供电局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本主办岗位安排安装分包向供电局无偿领取分户电表,〔假设为分时电表,需为住户代缴100元/只,并委托物业公司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收回〕并安装就位。
3.6.4供电局通知送电。
3.7 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电客户新装用电申请业扩流程3.8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3.8.1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通知?[沪经〔2002〕第152号],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外环线以内地区试行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按工程批准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立施〕。
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住宅,供电根本容量配置50瓦/平方米,150-120平方米住宅配置8千瓦,120-80平方米住宅配置6千瓦,80平方米以下住宅配置4千瓦,公建立施原那么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3.8.2 工程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内〔包括6万平方米〕全电缆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5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为每平方米130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按上述标准90%执行。
3.8.3 如果建立方要求提高配置容量,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车库、垃圾房等公建立施如要求低于每平方米40瓦标准配置,按容量比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上海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11.29•【字号】沪房地资物[2006]583号•【施行日期】2006.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和收费的若干意见(沪房地资物[2006]583号)各区(县)房地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加强管理,通过规模经营降低成本,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新建配套商品房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新建配套商品房小区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依据“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在《办法》规定的综合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服务一、二级收费标准范围内拟订物业服务内容,其他服务项目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按备案的物业服务内容,拟订与之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价管理部门确认。
二、建设单位应在经物价管理部门确认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除按政策规定统一调整之外,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维持不变。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应包含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三、建设单位未按本意见规定办理收费标准确认手续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应当在2006年12月底前,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分别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和确认。
上海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动迁安置房成本概算
建造经济适用房和动迁安置房成本概算如下:1、楼面价经济房:2565元/㎡动迁房3567元/㎡2、土建造价¥2000元/㎡3、配套(全部)大配套(360元)¥1000元/㎡4、各类税¥600元/㎡5、财务成本(各类开销)¥300元/㎡6、室外工程¥200元/㎡7、其它费用¥120元/㎡8、不可预计费用¥250元/㎡合计:经济房成本价7035元/㎡动迁房成本价8037元/㎡一、经济房回购价7939.77元-7035元=904.77元/㎡(利润)11.4%二、动迁房回购价9512.63元-8037元=1475.63元/㎡(利润)15.5%上海小高层(11—15层)包桩基,基础,地下室,土建每平方1800到2000元,垫资到结构封顶(土建要完成)2012年3月8日亲爱的朋友,上文已完,为感谢你的阅读,特赠送另一篇《住建局清理吃空饷工作总结》范文,如果下文你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某乡镇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乡位于××县城西南3公里处,下辖12个行政村,总人口23682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水资源的制约,长期以来主要以种植为主,结构单一,导致农民增收步伐缓慢。
近年来,我乡在州、县两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开展创建先进集体活动,大力实施“项目立乡、特色农业兴乡”战略,自加压力、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拼搏,战胜了各种困难和自然灾害,取得了创建先进集体与经济设同步发展的好成绩。
截止到2005年底,全乡完成国民生产总值4930.52万元,同比2004年增长了0.1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54.1元,同比2004年增长了6%。
2003年和2005年度,两次荣获自治州先进集体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自治州“六个好优秀乡镇”并通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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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配套费汇总
供电配套
由供电部门核定供电配套工程费。
变电站的土建工程由建设方承担费用和安排施工,建站土地由建设方无偿提供,建成后产权归供电局所有。
住宅用电(内线工程)
供电所(局)按建设方受送电装置施工进度进行供电工程的设计,建设方按概(预)算(或文件规定标准)缴付业扩工程费。
(“业扩工程”为供电局内部俗称,即供电配套工程费)。
本主办岗位负责相关设备的采购。
如多层用电设备:多层过渡盒(过路箱)以及住宅与公灯电表箱;高层用电设备:进线柜、计量柜、配电柜、住宅与公灯电表箱及水
泵、电梯的配电箱等。
也可委托安装分包采购,具体规则详见作业指导书《采购》。
3.6.3供电局开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本主办岗位安排安装分包向供电局无偿领取分户电表,(若为分时电表,需为住户代缴100元/只,并委托物业公司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收回)并安装就位。
3.6.4供电局通知送电。
3.7 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电客户新装用电申请业扩流程
3.8 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
3.8.1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关于核定市区普通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标准的通知》[沪经(2002)第152号],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外环线以内地区试行供电配套工程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计费面积按项目批准的面积(包括住宅小区内公建
设施)。
每户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50瓦/平方米,150-1 2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8千瓦,120-8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6千瓦,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置4千瓦,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3.8.2 项目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内(包括6万平方米)全电缆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45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为每平方米130元,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按上述标准的90%执行。
3.8.3 如果建设方要求提高配置容量,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车库、垃圾房等公建设施如要求低于每平方米40瓦的标准配置,按容量比例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3.8.4 因场地狭小,建设方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配置成本又较高的,收费标准上浮20%,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其他住宅仍按项目个别核算。
3.8.5 上述供电配套工程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进户点的所有供配电设施,除供电配套工程费, 建站土建费,变电所到号房配电室排管费和变电所设计费四项以外,不再收取供电、配电贴费和其它费用。
3.8.6 外环线外住宅收取业扩工程费。
用户从现有电网支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的供电工程费用。
用户根据供电部门设计编制的供电工程概(预)算缴付工程费。
3.8.7 其他注意事项:
3.8.7.1建设方需要提醒动拆迁单位及时联系供电企业,确保在拆表销户时,将电业线路、设备拆除干净(主要是进户线、电表设备等),对拆表销户的用户的全部电费结清。
供水配套
3.7住宅区供水排管工程收费标准及方式
3.7.1按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240号文)《关于核定住宅建设中街坊自来水管道
施工收费的复函》的规定,街坊内自来水排管和住宅小区接水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50元,其工程内容包括:街坊排管工程、接水工程、装表工程。
费用通常一次性付清。
3.7.2市政道路排管工程费按1993年《上海市公用管线预算定额》收费,一般一次付清。
3.7.3新建住宅漏失水量费按1997年上海市公用事业局(沪用财474号文)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吨水量,按现行水价收费,在接水工程实施前收取。
3.7.4地下管线监护费(造房、开挖、打桩),按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规定(1989
年1 月28日)计算:地下管线监护费=人工单价×监护天数×人数+地下管线资料成本费。
3.7.5单独住宅的公建需收接水工程费。
排管工程按上海市公用管线预算定额(1993年)收费。
接水工程按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小型管道工程和带水操作预算定额(1995)收费。
燃气配套
3.9收费标准
多层,高层住宅按照市物价局(1998)第115号文件执行,即天然气街坊内按24.50元/平方米包干收费,煤气街坊内按21元/平方米包干收费,以上取费包含审图费及设计费。
街坊内燃气管道施工范围:以道路红线至新建住宅进口为界,不含室内排管。
通信配套
3.8 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经(1998)第132号文件规定,以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具体收费标准:
3.8.1挂空式通信线缆工程每平方米6.50元;
3.8.2全部暗埋式通信线缆工程:高层每平方米12.50元、多层每平方米20元、别墅每平方米40元;
3.8.3经市计委批准按成本价出售的平价房,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收取。
3.8.4重要提示:上述费用目前实际操作时均可下浮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