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研究现状及其展望
职务犯罪初查浅析
职务犯罪初查浅析作者:刘禹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5期摘要初查属于侦查权中的一项具体权能,应从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的法律地位。
然而,从日常侦查实践来看,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出现了种种问题制约了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本文结合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特点,试对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工作提出几点想法。
关键词职务犯罪初查新《刑事诉讼法》作者简介:刘禹,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166-02一、当前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现状职务犯罪初查来源检察机关办案的实践,有学者指出,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在立案前通过初步调查的方法,对属于本院管辖案件线索进行审查,以获取证据,确定是否需要对案件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章第二节对检察机关初查工作制定了一定的规范,初查可以通过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进行的外调审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标准是立案,而且《刑事诉讼法》也没有对初查程序作出相关的规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初查活动没有被列为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使得初查具备了非强制性、收集证据性质待定性等特点,这就使得在日常司法实践中的初查活动在于立案等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上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首先,职务犯罪初查程序的手段的局限性和非强制性,影响了侦查的效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规规定,初查阶段侦查人员的工作方式只能是通过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侦查活动深入开展。
根据司法实践,在初查活动中,侦查人员搜集大量证据材料后,最后一项内容就是直接找被调查人核实情况,调查取证。
论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现状与完善
何 定义 职 务犯 罪 , 都 由三 个方 面组 成 , 括主 体 、 它 包 职务 关 系和
职务 犯罪 侦查 模式 更 是侧 重于 职 务犯 罪侦 查阶 段 侦查 主体
犯 罪行 为 。简 言之 ,职 务犯 罪 是指 国家 工 作人 员主 要 因其所 具 于 犯罪嫌 疑人 的相互 地位和 关系 ,即 是站在 整体 考察 的角度 , “ 对 有 的公 共 职务 身份 关 系而 构成 的犯罪 。比较 典 型 的如 国家工 作 侦 查程 序 中的 两个基 本 主体— — 检 察机 关于 犯罪 嫌 疑人 之 间相 人 员 的贪 污犯 罪 、渎 职 犯罪 等 。职 务犯 罪 是一 种具 有较 大社 会 互 关 系的轮 廓加 以集 约和 抽象 ” 0 。 具体 而 言 , 指一 个 国家 有关 是 危 害性 的 犯罪 类 型 ,其 不但 侵 害 了国家 和人 民的财 产或 人 身等 职 务犯 罪侦 查 的程序 和组 织制度 的总称 , 涉及 到侦 查主 体 、 权力
是与 职务 犯罪 的隐 蔽性 等特 点密 切联 系 的。
( ) 二 侦查模 式 与职务 犯 罪侦 查模 式
“ 具有 一 定 职 务身 份 的人 故意 或 过 失地 实 施 了与其 职 务 之 间具
模式 意味 着类 型化 的 行为 方式 和状 态 。侦 查模 式 是指 享有
有 必然 联 系 的 、 犯 了 国家管 理公 务 的职 能和 声誉 , 侵 致使 国家和 侦 查 权的 主体 为查 明 案件 事实保 障 诉讼 顺 利进 行所 采 取 的类 型
犯 罪侦查 模 式的 现状 与 问题 , 并就 其制度 的 完善 与创新 提 出 了相 关见 解 。 关键 词 职 务犯 罪 侦查 模 式 制度 创 新 中 图分类 号 : 98 D 1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090 9 (000 -4 - 10 .522 1)2130 2
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完善
侦 查 部 门视 具 体 情 形 做 出 自行 初 查 、指 定 初 查 、终 结 侦 查 、继 续
2 后天 不 良 。当 前 ,由于 初 查制 度没 有一 套 系统 性 的 法 律 规 初 查 等 决 定 。三 是 落 实 人 民 监 督 员 监 督 工作 。当前 ,人 民 监 督 员 . 定 ,导 致 了各 地 做 法 不 一 , 查手 段 粗 糙 , 有相 当大 的 盲 目性 对初查工作具体 内容和流程的监督还没有具体法律规定 , 侦 具 要进一
重 要 的作 用 , 是 由 于这 一 制 度 先 天 不 足 后 天 不 良 , 致 在 现 实 委 、监 察 、审计 、公 安 、工 商 、税 务 、安 监 、等 部 门 合 作 ,优 化 但 导 ・ 中遭 遇种 种 困 境 ,原 有 作 用 未 能 得 到 良好 发 挥 。具 体 表现 如 下 : 信 息资源。 4 强 化 初 查 监 督 。侦 查 权 跟 其 他 司 法 权 力 一 样 ,比较 接 受 严 .
台之 后 。 第 9 条 规 定 传 唤 、 传 持 续 的时 间最 长 不 得 超 过 十 二 际经验来看 , 索和运用这些侦查 手段 是非 常必要 的。但是 , 其 2 拘 探 运 小 时 。 “ 二 小 时 ” 的 刚 性 规 定 , 检 察 机 关 造 成 了相 当大 的 用 这 些 手 段 必 须 遵 循 严 格 的 程 序 规 则 , 检 法 司 四 部 门 可 以联 合 这 十 给 公 办 案 压 力 , 使 检 察 机 关 抛 弃 过 去 的 疲 劳 战 术 , 在 立 案 前 采 取 制 定 相 应 的 规范 ,对 特殊 侦 查 手段 的 使 用 对 象 、条件 、范 围 、方 迫 而 大 量 的 调 查 工 作 , 集 精 准 的 证 据 以 确 保 顺 利 立 案 , 止 出现 撤 式 、时 限 、获 取 的 证 据 的 效 力 等 进 行 严 格 的 界 定 , 决 防止 侦 查 搜 防 坚 案 等 被 动 局 面 出现 。 权 的 滥 用 。二 是 着 力 提 高 侦 查 人 员 的素 质 ,培 养 侦 查 谋 略 , 于 善 不 可 否 认 , 查 制 度 自确 立 以来 ,在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方 面 挥 了 制 定可 行 的 初 查 策略 。 是重 视 建 立 立 体 的合 作 网络 。 于 与 纪 初 三 善
现阶段职务犯罪初查的困境及出路之浅析
些消极影响。通过对初查工作的具体分析 ,现阶 段 职务犯 罪初 查工作 还存 在 一些 问题 。 失的。虽然最高人 民检察 院的 《 民检察 院刑 事 人 现 阶段职务 犯罪 初 查存 在 立法上 的不足 诉讼规则》 和 《 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
一
、
在我 国现行 的 《 刑事诉讼法》 中 ,并没有 明 确地对初查予以规定。 《 刑事诉讼 法》第 8 6条规
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 ,但由于与初查相关 的一系列 问题 上 缺乏具 体 的规定 ,从 而使 初查 工作 程序处 于
一
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 的 《 民检察院刑事诉 人 讼规则》 和 《 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 问题 的决定》 对初查作 了 比较 系统全 面的规定 , 但总共也仅仅只有九条 ,这对于检察机关查处职务 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显然不够。检察机关查
现象 给检察 机关 进行 职务 犯罪初 查 带来 一定 困难 。 ( )初 查 活动 随意性 大 二 司法实 践表 明 ,初 查 在检察 机关 查办 职务 犯罪
没有明确的定论 ,这也是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初 查获取证据的效力时常产生纷争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 、现 阶段职 务犯 罪初 查实践 中存在 的 问题
定 :“ 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 人 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材 料,应当按照管辖范 围, 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干问题的决定》对 《 刑事诉讼 法》未规定 的初查 作 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这实质上是由最高人 民检 察院行使了本应 由全 国人大 常委会行使 的 “ 于 关 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
办 职务犯罪 的 司法实践 表 明 ,初 查确 实存在 着许 多 不规 范之处 与影 响办案 质量 的 问题 ,这 不仅 影 响到 反贪 办案 的成效 ,影 响到群 众 的举 报积极 性 ,而且 容易造 成执法 不公 ,执 法不 严 ,不利 于职务 犯罪 侦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现象透析及若干预防对策2023-11-10•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原因探讨•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案例分析与实践01职务犯罪现象分析职务犯罪的定义职务犯罪的类型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职务犯罪的现状与特点职务犯罪的现状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涉案人员级别越来越高,呈现出多发、高发、复杂化的趋势。
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危害性等特点。
隐蔽性表现在犯罪行为往往难以被发现和查处;复杂性表现在犯罪手段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危害性表现在对国家、集体和社会的危害极大,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职务犯罪的危害职务犯罪的影响职务犯罪的危害与影响02职务犯罪原因探讨制度缺陷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公开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03缺乏问责制度管理漏洞01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02管理松懈道德失范030201教育缺失德育教育不足在职业教育中,缺乏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训,使得一些人在从业后容易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道德教育缺失公职人员培训不足03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和惩治机制,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职务犯罪的界定和处罚,为打击职务犯罪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职务犯罪实行零容忍。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廉政教育加大打击力度加强司法打击强化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维护公正司法权威。
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职务犯罪,坚决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势头。
04案例分析与实践典型案例介绍案例一案例二案例三实践经验分享未来展望与建议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呼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斗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针对未来职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如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执纪、增强法治意识等。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本文针对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原因,提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根基;加强法制教育,用法律来制约职务犯罪;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职务犯罪;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治、经济和司法体制建设。
标签:职务犯罪;现状;对策建议一、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分析当前职务犯罪形势非常严峻。
职务犯罪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公务活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侵占国家财产之类的腐败行为是国家公务人员犯罪的主要形态。
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不断爆发,犯罪特点之一,是从一般低级别普通的公务人员到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犯罪数量逐年增多,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涉及的经济数额也越来越大,触目惊心,仅十八大以来就查出省部级以上高官百余人,基层官员就更多了。
犯罪的特点之二,是由过去的个人犯罪发展成为集团犯罪,“窝案”、“串案”明显增多,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往往躲在幕后操作,其家属在前台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有的甚至与黑社会串通一气,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内外联手从中获利,在某些地方已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转,令人甚忧。
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的不健全是职务犯罪产生的客观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新旧体制的交替与转换,存在着许多不健全、不完善地方,这些漏洞,给罪犯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例如,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过去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随之配套的各方面改革措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缺漏,也就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机会。
再如,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一整套严密的、严厉的、完整的治官治吏的法律和制度,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缝隙”和“空白区”,如《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廉政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即使有了一些,也还不够完善,因为缺乏配套措施落实的也不彻底。
这样就造成了少数犯罪分子因为缺少法律依据而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职权为自己谋私利,造成了职务犯罪的数量赠多。
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分析近两年来,职务犯罪的情况有所增加,这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职务犯罪是指执法、司法、领导干部等担任职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从事非法活动,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职务犯罪类型职务犯罪的类型较多,其中常见的包括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渎职等。
滥用职权是指利用职务便利,给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污受贿是指执法、司法、领导干部等职务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便利,收受财物的行为。
渎职是指职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过错,造成公共损失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现状近两年来,职务犯罪的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查处的职务犯罪46538起,同比增长7.34%;2020年上半年全国查处的职务犯罪25652起,同比增长6.7%。
这说明了职务犯罪问题的严峻性。
在各地职务犯罪中,以滥用职权为主要类型。
这种类型的职务犯罪往往发生在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等领域。
有些职务人员在处理项目申报、审批、评估等环节中,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议价、收取好处费等方式违法行为。
例如,江苏省某地政府土地审批人员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调整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处罚。
三、职务犯罪成因职务犯罪的成因十分复杂,其中较为普遍的因素包括工作强度过大、考核制度不公、腐败现象严重等。
一些职务人员在面对的巨大工作压力和利益诱惑下,往往会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同时,一些单位的考核制度存在问题,导致一些职务人员违法行为得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未被查处。
腐败现象也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一些职务人员为谋取更多利益,利用职务带来的便利,不择手段违法行为。
四、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针对职务犯罪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
首先,要加强对职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增强其服务意识。
同时,应建立一套有效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另外,应加强惩罚力度,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通过分析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根源和特点,指出了其防范措施的重要性。
进一步探讨了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对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文章旨在引起社会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的高度重视,提出应对之策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国有企业的良好形象和合法权益,为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法律责任、引言、结论。
1. 引言1.1 引言国有企业一直是我国经济中重要的一部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职务犯罪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本文将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监督和制约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反思,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廉洁、公平、透明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
2. 正文2.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在国有企业中发生的种类繁多、数量较大的犯罪现象。
主要表现在贪污、挪用、受贿、渎职等多种形式的违法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普遍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主体不断年轻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国有企业,并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二是职务犯罪手段不断复杂化。
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进行贪污受贿等行为,使得侦查难度加大。
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存在问题和建议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一直是影响国家稳定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预防和打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现状和防范措施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现状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活动中,有权利、有义务的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侵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务分巳罪的现状比较严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类型多样化。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了受贿、贪污、挪用资金、渎职等多种类型。
2.资金流失严重。
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不善,存在违规拨款、挪用公款等行为,导致企业资金流失严重,给企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
3.预防措施不力。
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得职务犯罪发生频率居高不下。
二、防范措施为防止国有企业职务3 口罪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L加强制度建设。
努力完善反腐败制度体系,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治理能力,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4.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全面激励机制,注意为业绩突出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激励和奖励,激发员工自我约束和奋发向上的积极性。
5.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建立专业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员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操守。
6.加强监督检查。
规范职责范围,加强对各个层级员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7.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倡导员工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总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性非常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只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就能有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损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说明:“从 2023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 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统计数据说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
”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64.2万余元,并为别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
“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
截至 2023 年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 24 人。
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 11 人,看守所系统 3 人,法院系统 1 人,律师 2 人,社会人员 7 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讯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如:原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钱买刑”案。
职务犯罪初查措施的立法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侦查机 关在进行职务犯罪初查时必须遵守法
定程序和权限。
在初查过程中,必须尊重人权和隐私 权,不得采取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措 施。同时,初查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 比例原则,即采取的措施应当与案件
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相匹配。
如果在初查过程中发现被怀疑人有犯 罪行为,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进行调查,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保
初查措施的重要性
初查措施是打击职务犯罪 的关键环节,需要采取合 理、合法的手段进行调查 。
立法完善的必要性
为了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 ,需要完善初查措施的立 法,确保其合法性、有效 性和可操作性。
研究目的和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现有初查措施的梳理和评价,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以更 好地打击职务犯罪。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初查措施的立法进行综合分 析,提出完善建议。
02
职务犯罪初查措施概述
Chapter
职务犯罪初查措施的概念
职务犯罪初查措施是指在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前,由侦 查机关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评估、调查的一系列初步调查 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被怀疑人进行刑 事诉讼,并确保在正式立案前对案件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
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现有法律文书难 以对职务犯罪初查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 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VS
监督意识不强
我国社会普遍对职务犯罪初查措施的监督 意识不强,缺乏对权力监督的重视和认识 。
04
完善职务犯罪初查措施 的立法建议
Chapter
明确初查措施的法定程序
明确初查措施的启动程序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
我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探讨1. 引言1.1 国内职务犯罪现状近年来,我国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主要体现在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等领域。
公职人员中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贿受贪等问题,企业管理人员中存在偷税漏税、侵吞公司资金、徇私舞弊等行为,金融从业人员中存在违规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
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职务犯罪现状的恶化不仅加剧了社会腐败现象,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一些职务犯罪分子利用自身职权和职务之便,插手利益交易,导致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蔓延,最终使整个社会秩序陷入混乱。
这种职务犯罪现状的存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
面对职务犯罪现状,我们亟需加强对职务犯罪现象的认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惩治和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秩序。
【2000字】1.2 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职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职务犯罪的存在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打乱了社会的秩序,导致了法治环境的恶化。
一些涉及贪污腐败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更加削弱了社会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职务犯罪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
贪污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造成了大量国家财产的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不仅使得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同时也让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配置,最终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最重要的是,职务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人心惶惶。
当人们无法相信身处高位的权力人士能够为社会谋福利,以公正的态度履行职责时,社会的信任关系将会受到严重破坏,从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职务犯罪的存在不仅损害了社会的整体利益,更让人们对未来充满担忧与不安。
对职务犯罪的严惩和有效预防势在必行。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探讨我国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分析职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探讨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措施。
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预防机制研究
当前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预防机制研究摘要: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领导干部的清廉﹑社会风气的正直是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难点工作,不能幻想座谈论道就能一蹴而就,应当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变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谋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平台。
关键词: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主体的特殊性;预防措施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07—02职务犯罪历来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影响社会的稳定,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
检察机关围绕法律监督职能,构筑预防职务犯罪体系,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职务犯罪的法律界定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
也就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行为。
从主体上看职务犯罪是要求主体具备一定的职务身份为的犯罪。
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框架基础。
职务犯罪就是具备一定职务身份者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或者对其职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
从内容上看,职务犯罪是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犯罪,这是职务犯罪的最基本的本质特征,犯罪行为与职务之间的联系:(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如贪污、受贿、私分公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行为;(二)虽然没有直接利用职权,但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其职务不履行、不作为有着内在的联系,这类犯罪主要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主观意志表现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如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工作人员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当前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困境探析
当前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困境探析时间:2011-08-02 作者:张思兰在职务犯罪日益智能化、组织化、隐蔽化的形势下,检察机关要与之作持之以恒的斗争,掌握斗争的主动权,职务犯罪初查工作的地位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它既是立案的准备、侦查的前奏,更是案件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直接关系着后期成案与否以及成案的案件质量。
司法实践证明,初查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初查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对此,进一步完善初查工作,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一、初查的概念及特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第六章第二节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的决定主体、实施主体、初查措施、初查终结处理等相关问题,将初查作为立案前的一项制度明确规定下来,成为检察机关实施初查的直接依据。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六条,将初查解释为:“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
初查可以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接谈举报人或者其他知情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涉案信息等。
”阐释了职务犯罪初查既包括审查,也包括必要的调查,由此可以看出初查有以下几个的特点:一是初查过程的秘密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了“四不原则”,即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由于在初查阶段案件尚未立案,不得使用强制性措施,所以初查一般应秘密进行,一方面可以防止被查对象觉察而进行串供、毁灭证据等相关掩饰犯罪的反侦查活动,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因初查而给无辜者造成不必要的影响,维护其人身、财产、名誉的权利,保障其人权。
二是初查手段的有限性。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论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改革路径
论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改革路径[摘要]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实践的产物。
由于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初查的性质、内容、手段、权限等问题使得自侦部门对初查的理解和适用带来困难,因此,完善职务犯罪的初查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现实困境;改革路径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程序的设置,以及诉讼实务中对立案标准的应用,是形成这一制度的法律原因和现实原因。
职务犯罪初查制度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挥着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现实困境第一,初查制度对刑事诉讼中侦查功能的弱化。
综观现在的初查制度设计,立案前的初查工作内容,正是刑诉法规定的立案后的各类证据的收集活动,而立案时的标准至少已经达到了预审的标准。
显然,初查制度重叠了侦查制度的功能,使刑诉法关于侦查的许多法定内容已经前置至初查阶段。
尽管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9条的第(一)款表述中还是沿用了刑诉法的立案标准,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后面的第(二)款中明确提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的标准。
这就意味着立案的标准也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前后标准的同一性,使立案的门槛与起诉的标准一样高。
如果说,侦查终结时达到起诉标准属情理之中,那么立案时的标准也如此,未免过于苛刻了。
之后的《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没有对如何合理掌握立案标准提出操作性的意见,只是原则性地要求“要依法准确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
在这样的立案标准下,初查承载了巨大的责任。
任何一个线索经初查之后,如果需要立案,就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实务中很多案件的初查也确实如此,譬如贿赂案件,初查终结时,至少要有被查对象的供述和行贿人的证言以及相关的赃证、物品到案,如果这些基本证据不到位,没有哪个检察机关敢轻易立案。
《职务犯罪初查程序完善研究》范文
《职务犯罪初查程序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损害国家、社会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而初查程序作为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要环节,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办效率和公正性。
因此,本文旨在研究职务犯罪初查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职务犯罪初查程序的现状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初查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前调查、初步审查和立案审查等环节。
这些环节在打击职务犯罪、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犯罪手段的日益隐蔽化、复杂化,初查程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三、职务犯罪初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范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职务犯罪初查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规等问题。
例如,立案前的调查权范围、调查手段的使用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调查手段单一初查过程中,往往过度依赖传统的调查手段,如询问、查询等,而忽视了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
这导致在面对复杂的犯罪行为时,初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受到一定影响。
(三)部门协作不畅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协作不力等问题,导致初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完善职务犯罪初查程序的建议(一)完善法律规范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初查程序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同时,应明确立案前调查权范围、调查手段的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为初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丰富调查手段在初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网络侦查等,提高初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注重传统调查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的结合,形成多元化的调查手段体系。
(三)加强部门协作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协作配合,确保初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
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研究,实现“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主题,是发展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
为此,笔者结合我院开展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困难和对策进行了初浅的研究。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新旧体制衔接过程中,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大量存在,法制仍然不够健全,权力缺乏充分的制约和监督。
加入世贸组织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是诱导腐败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方面是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扩张力和抑制力的相互作用下,职务犯罪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1、职务犯罪手段翻新、科技含量提高随着资讯科技以及互联的迅速普及,职务犯罪的手段日益翻新,专业化、智能化的趋势明显,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职务犯罪。
我院查处的蛇口港某售票员贪污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脑修改售票数据实行贪污;蛇口工业区某公司证券部主管王某某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则动用公司资金高价从庄家手中接货,从而接受庄家的巨额回扣。
2、犯罪分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增强随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的提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水平也在“水涨船高”,犯罪表现形式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和认定。
以贿赂犯罪为例,犯罪嫌疑人把收受贿赂与谋取利益的间隔时间拉长,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的假象。
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收了钱不办事,或不违反程序和规定办事,使得犯罪查证困难,有时甚至难以认定。
3、钻法律空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十分普遍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挖空心思规避法律,以各种公开的、合法的(或者轻微违法的)旗号掩盖犯罪之实。
如行贿人以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顾问费、分红的名义行贿;有的以借贷为名,所谓的借,其实是有借无还;还有一些变相贿赂,如提供免费出国、免费旅游、免费劳务,提供营利机会;送给对方大件耐用商品如住房、汽车的长期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在行贿者手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 的决定》 中规定 “ 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
进行 的审查 ,包 括必要 的调 查 ” 。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对初查概念规定前后不一相似的是 ,理论界对 “ 什么是初 查”也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在某种程度上受 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影响,因为理论界
首先 要全 面认识 初查 。 回顾 、比较 和借鉴 以往初 查制 度 的研 究有 助于全 面认识 初查 ,也可 以 明确
以往初查研究的得失 ,以推动初查研究的深入 ,为加强和完善初查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一
、
总体研究现 状
在研究对象上 ,以往研究基本上是 围绕现行 《 刑事诉讼法》第 8 6条的立案规定与 《 人民检 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的初查规定及其相关 司法解释而展开。研究 的方法主要是法解释学方法 , 即对以上规定进行解释、推理和论证 ,当然 ,在解 释相关初查规定 中也 隐含着对初查的价值判
规 则 等 方 面 的研 究 。
[ 关键词]职务 犯罪 初查 初查概念 初查 地位 初查证据 初查存废 [ 中图分类号]11. [ ) 53 文献标识码]A [ 9 文章编号]1 0 l X( 1) 2 08 —7 0 一1 2 0 0— 1 0 0 4 0 6 缘起于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践的职务犯罪初查 ,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决定立 案侦查之前的初步调查 ,具备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制度价值 。但 由于 《 刑事诉讼法》 未 有明文规定 ,该制度在广泛运用于检察实践的同时,制度本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倍受争议。有 人指出,神秘且处于监督真空的 ‘ 初查权 ’成了腐败的温床② ;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 中,初查也 是一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争议较大。当前 《 刑事诉讼法》 正在进行新一轮 的修改,面对理论界 的争议和初查权失范引起的社会舆论质疑,初查何去何从?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 ,回答此问题
断 ;研究 的 目的是 对初查 的法律 地位做 出肯定 或 否定 的判 断 ;研 究 的 内容 主要 涉及 初 查题 ;研究的难点集中体现在如何定位初查在刑事诉讼中的地
位 ,具体而言 ,就是如何处理初查与立案、初查与侦查等之间的关系以及初查阶段获得的证据能
否作 为诉 讼证据 等 问题 。
】6 8
理 论界 和实务 界 围绕 上述 问题 进行 的研究 取得 了一定 的研 究成果 ,但 是总 体上 而言初查 研究 的广度 和深度 均不 够 。笔 者 于 20 09年 1 月 3 1 1日以 “ 初查 ”加 “ 律 ” 作 为主题 搜 索 中 国期 刊 法 全文数 据库 (99 20 17 - 09年 ) ,共 有文 献 12篇 ,其 中核 心 期 刊 1 1 8篇 ;以 “ 职务 犯 罪初 查 ” 为 主题 搜 索 中国优 秀博 硕士 学位全 文数 据库 ,有 硕 士论 文 4篇 ,全部 是 出 自 20 0 5年 之 后 ,尚未 有 研 究初查 的博 士论文 。有关 初查 研究 的专 著也未 曾出现 ,只是在 有关 检察理 论 和刑事诉 讼理论 的 专著 中偶 尔有所 涉及 。如 张穹 主编 的 《 民检察 院刑 事诉讼 理论 与实务 》 ( 人 法律 出版社 ,19 ) 97 、
陈兴 良著 《 检察业务新论》 ( 中国检察 出版社 ,19 ) 99 、朱孝清著 《 职务犯罪侦查学》 ( 中国检 察出版社 , 04 20 )等有涉及初查的 内容。这些情况表明,尽管初查 已经引起 了理论界和实务界
的重 视 ,但 是初 查理论 研究 仍然 滞后 于初查 实践 ,尤其 是初 查理论 研究 中一 些重大 争议 的悬 而未 决 已经 影 响到初查 制度 功 能 的正 常 发 挥 ,影 响 到初 查 立法 的进 程 。 因此 ,本 着 “ 辨 不 明 、求 不
同存异 ”的精神 ,厘清这些争议的来龙去脉 ,为初查制度正本清源,求解解决争议的理论创新
应 当是 当前初 查研 究 的紧迫任 务 。
二 、争论 的主要 问题
( )初 查概念 之争 一
对于初查的概念 ,《 刑事诉讼法》 《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检察官法》等法律并无明确规 、《
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 95年 《 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中对初查
研究初 查制 度往往 以相 关 司法解 释为依 据 。如 有人 认为 ,初查 指立 案前 的调查 而不 包括立 案前 的 书面 审查 ;有 人认 为 ,初查是 指人 民检 察 院为 了确 定是 否需要 将案 件立 案侦查 ,通 过初 步调查 的
方法 ,对 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 ,以获取证据的诉讼活动 ;有人认为 , 初查是 对案件线索的不断深化 ,即去粗存精 ,去伪存真 ,既是立案的前提 ,又是立案后的侦查工作乃至
的概念做 出 了规定 : “ 查 是 指人 民 检 察 院在 立 案 前 对 要 案 线 索 材 料 进 行 审查 的 司法 活 动 。 初 ”
19 年 《 96 刑事诉讼法》修订后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 《 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刑诉法若 干问 题的意见的通知》 将 《 , 刑事诉讼法》第 8 条 中的 “ 6 审查”解释为 “ 对受理 的控告 、报案 、举
广 东社会 科 学
2 1 第 2期 00年
职 务犯罪初查制度研 究现状及其 展望
芦乐云
[ 提 要 ] 以往初查理论研究的争论集中体现在初查概念、初查地位、初查证据、初查存废等方面,
争论也反映 了初 查研 究 中的诸 多不足 ,表 明以往初查理论 明显滞后 于初 查 实践需求,研 究的广度和深 度均有待提 升。未来初查理论研究应 当紧密联 系初查 实践 ,结合检 察理论研 究,加 强对初 查制度的语 义分析、实证 分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比较研 究,加强初查措施、初 查监督 、初查 法律 责任 及初 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