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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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新 制度经 济学 � 卢现祥与朱巧玲 在他 们所著 的 一书 "诺斯悖论 " : "没有国家权力 及其代理人 的 中, 这样阐述了 介入, 财产 权利 就无法 得到 有效的 界定� 保 护和 实施 �� 另一方面, 国 家权 力介 入产 权安 排和 产权 交易, 又 是对 个 人财产权利的限 制和 侵害 , 就会 造成 所有 权的 残缺, 导致 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 " 根据这一 概念, 可以 看 出 客观 上 政 府 是具 有 两 面 性 的�一方面, 政 府的 确是 为人 民服 务的, 是 为了 全社 会 的 福利提高而工作 的; 另 一方 面, 政府 的工 作人 员又 难以 避 免出现经济人行为�这就意 味着, 政府 既从人民 大众的 角 度去制定政策� 行 使权 力, 也不 可避 免地 考虑 从政 人员 的 个体利益� 保险行业是伴随着市场 经济的 发展而出 现的, 它对 于 稳定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特 殊的意 义, 所以政府 对保险 行 业的监管往往 具有 重大 意义� 本文 将对 我国 经济 改革 过 " 程中保险行业中的 诺斯 悖论" 现象进 行分析, 试图在 相关 文献的帮助下, 结 合制 度经 济学 的知 识, 剖析 其背 后的 原 因, 最后提出解 决保险行业 "诺斯悖论" 的建议 � "诺斯悖论" 一� 我国 保险行业中 的具体表现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虽然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 但都 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 即离开政府的监管保险业势必走向混 乱甚至崩溃, 而政府监管时又往往出现一些无效率的现象� ( 一) 政府监管的正面作用 保险业务是建立在风险 的基础 之上的, 保险 事故具 有 随机性� 损失程度的不可 知性� 理赔 的差异性 等特点, 加上 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 险及欺 诈的存 在, 使得保 险 成了高风险行 业�在 我国, 保 险行 业起 步较 晚, 发展 还 不 成熟, 更需要强有力的 监管力量 �国家是 一个具 有合法 使 用暴力和强制提 供法 律� 秩序 的组 织, 由 国家 提供 的监 管 具有规模效应, 可以 有效 地防 止这 些风 险的 出现 , 即使 这 些风险出现, 也可以使其在 社会公 众中的 危害最 大限度地 降低� 此外, 国家监管对于规 范保险 机构的 经营也 有很大意 义�在我国保险商业化发展 过程中, 经营 管理的 目的是 为 了保障和提高保 险业 自身 的效 益, 其保 险费 率的 厘定 � 保 险公司责任准备 金的 提取� 再 保险 的规 定等 , 都会 从自 身 利益考虑, 往 往有 失公 平�而 外部 监管 的出 现, 使得 保 险 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 二) 政府监管的负面作用 对于政府 监管 的 正面 作 用, 主 流 文 献 予以 了 充 分 肯 定, 但对于其负面作用 的讨论则 更多�我 国政府 对于保 险 业的监管有很多无效率和失灵 的地方 , 下 面笔者 将从决 定 制度有效性的三个 要素 ( 正 式制 度� 非正 式制 度和 实施 机 制) 来说明政府在保险监管中的失灵现象 � 1. 正式制度不完善 我国保险监管 方面 的正 式制 度包 括相 关的 法律 和行 政性法规等, 其 存在 的主 要问 题有 两个 , 即监 管不 足和 政 策时效性问题�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结合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结合诺斯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深圳大学考试答题纸(以论文、报告等形式考核专用)二○一四~二○一五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编号020******* 课程名称(当代)中国经济问题主讲教师钟坚评分学号姓名专业年级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度分析——结合诺斯的新制度题目:经济学理论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下,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

当现有制度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时,制度创新、制度变迁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

改革和发展是我国目前最大的现实,中国经济若要有所突破,创新制度是必然选择。

关键词:道格拉斯•诺斯;新制度经济学;经济增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创新1 道格拉斯•诺斯与新制度经济学道格拉斯•诺斯,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是新经济史的先驱者、开拓者,建立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

诺斯将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及早期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概念运用到经济史分析中,成为新经济史学界的代表人物。

在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上,诺斯创建了制度变迁理论。

他认为,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激励的有效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这种制度的产生是有代价的,除非其所带来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否则这种新制度不会出现。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动因在于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

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

在看待经济增长中的技术因素时,诺斯认为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

诺斯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增长分析,把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来研究,说明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这使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更为成熟和完善,为人们思考经济的增长与发展问题开阔了更广阔的视野与更深刻的思路。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中国经济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诺斯悖论。

诺斯悖论是指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过多的政策干预和干预方式的不合理选择,导致国有企业出现了自我保护、权益最大化以及不愿的现象。

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也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中国国有企业中的诺斯悖论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解决。

首先,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有限。

政府在中的角色是必要的,但应当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避免干预过多。

政府要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给予国有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和市场化的运作空间,鼓励企业内部创新和市场竞争。

其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激励约束机制是推动国有企业的重要手段。

在过程中,政府应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通过加大激励力度,鼓励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和提高效益,同时对企业内部进行有效的约束,防止权益最大化和自我保护行为。

第三,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

国有企业在中应当更加注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政府可以逐步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和鼓励其他所有制企业进入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同时,政府还应当通过制度性安排,授权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引入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治理。

第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国有企业的过程需要依靠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防止国有企业滥用权力和资源。

同时,政府还应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打破市场垄断,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

最后,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还需要从治理结构的角度进行。

政府应该推动国有企业实现法人治理和股权分离,引入资本市场和社会资本,推动企业实施现代治理制度,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解决中国国有企业中的诺斯悖论问题,需要政府主导作用有限、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和改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等方法相结合。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摘要]我国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相应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诺斯悖论”现象,主要表现为离开政府监管保险行业就无法健康发展,而政府的监管又使得保险市场的效率受到影响。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这种政府失灵的现象,其原因可归结为保险行业中国有产权占据主导地位以及我国保险业监管主体具有特殊性。

为了解决我国保险行业的这种“诺斯悖论”现象,应明确监管目标而纠正监管偏好,避免保监会垄断而建立网络式监管体系,增加监管透明度,根据金融业发展具体形势调整监管策略,对国有保险企业进行产权改革。

[关键词]保险监管;诺斯悖论;新制度经济学卢现祥与朱巧玲在他们所著的《新制度经济学》一书中,这样阐述了“诺斯悖论”:“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代理人的介入,财产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就会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

”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客观上政府是具有两面性的。

一方面,政府的确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了全社会的福利提高而工作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人员又难以避免出现经济人行为。

这就意味着,政府既从人民大众的角度去制定政策、行使权力,也不可避免地考虑从政人员的个体利益。

保险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它对于稳定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特殊的意义,所以政府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往往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保险行业中的“诺斯悖论”现象进行分析,试图在相关文献的帮助下,结合制度经济学的知识,剖析其背后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保险行业“诺斯悖论”的建议。

一、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具体表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虽然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即离开政府的监管保险业势必走向混乱甚至崩溃,而政府监管时又往往出现一些无效率的现象。

(一)政府监管的正面作用保险业务是建立在风险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事故具有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等特点,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引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是一门近年来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的学说。

其主要理论观点是,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这些制度安排既包括市场机制,也包括非市场机制,如组织行为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并就其对当代经济的意义进行探讨。

市场的过度理论在传统经济理论中,市场机制被认为是最优的经济组织形式,可以自我调节和平衡。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提出了一项挑战:市场机制会存在着许多内在局限和不足。

例如,市场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公共物品等问题。

此外,市场机制还存在着激励和协调的问题。

这些问题使得市场机制并不能完全发挥其最优性。

反思政府干预的影响然而,过度的政府干预也会使市场失去优势。

例如,政府的管制、税收和补贴政策等,会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

在经济活动中,政府的干预应该是在产权保护、政府规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避免过度的政府介入。

制度的重要性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良好的经济制度有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护人民权益。

制度是组织和实现市场交易的基础。

较好的制度不仅会提供稳定、透明、可预见的环境,而且还会减小市场中的信誉和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并鼓励合作与创新。

因此,对制度建设的持续投入对于提升市场自组织性和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在企业内部的应用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解企业行为上的应用也十分重要。

企业是一种非常规制的经济组织,由于企业股权、机制、规则等方面的不同, 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行为结果。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合理的企业安排应该尽量避免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加强高层管理和规则制定,以确保企业合法稳定地运营,降低各种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率,而且从总体上看,这种性能更优秀的企业安排还可以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提升组织执行效率。

总结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市场机制存在内在局限的理论,较为全面地评价了政府干预市场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深刻分析了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结果的重要影响,并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实践中获得了成功应用。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

中国经济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及其解决方法-->一、诺斯的国家理论关于国家的起源,最有影响的两种理论是契约论和掠夺论。

契约论认为:国家是公民达成契约的结果,它要为公民服务。

在国家没有成立之前,契约是人与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但是这种协议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且也不具有稳定性。

所以产生了国家这个组织,通过国家的力量和强制手段保证契约的实施。

掠夺论认为:国家是某一阶级或集团的代理人,国家的作用是使权力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在诺斯看来,国家既有契约的属性,也有掠夺的属性,因此他折中这两种国家起源的理论,提出了暴力潜能分配论:若暴力潜能在公民中平等地分配就形成契约型国家,若不平等分配,便产生掠夺性国家,由此出现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即掠夺者和被掠夺者。

在此基础上,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

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这就是著名的诺斯悖论。

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国家行为分析国有企业在我国具有双重的地位,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应该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即产权明确;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政企分开。

另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战略部署的责任;(2)国有企业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责任;(3)国有企业肩负着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4)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大的特殊任务。

鉴于国有企业的双重地位,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国家一方面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过程时又面临着来自利益集团和自身的利益损失的阻碍,这就造成了国家行为的矛盾,可以理解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家行为的诺斯悖论。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一:交易费用的深刻影响摘要:1937年科斯提出交易费用的思想,经过许多学者的努力,已形成比较系统的体系。

它的出现冲击着传统经济的均衡理论,为经济现象提供新。

目前,交易费用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成为经济增长中不可磨灭的一员。

有理由认为,交易费用对经济的均衡产生了巨大作用。

本文将分析交易费用下的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均衡问题。

关键字:交易费用市场均衡内在成本循环通胀1937年科斯提出交易费用后,迅速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增长点。

它的出现,为传统西方经济学注入新的活力。

交易费用,又被译为交易成本,那么这种交易成本与普通成本又有什么不同呢?一、交易费用与商品成本在一般经济学中将劳动成本、原材料成本、折旧等计入产品成本中,这些成本具有一个普遍特性,就是物化于产品之中,他们构成商品的内在价值。

如果将一头猪比作商品,那么给猪的饲料等促进猪健康生长的就是内在成本。

而交易成本有什么不同呢?它形成于商品之外,不构成商品的内在价值,它的意义在于促进商品的更好的交易。

就像注水的猪一样,那么注水的成本及随后可能带来的被查处罚金就可看成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就像润滑剂一样,使交易很顺滑的进行着。

可以想象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的话,交易将陷入混沌,整个市场将混乱。

比如,当没有罚金的存在,可想而知,卖方将胡作非为。

但交易费用也有坏的一面,下文中将有所论述。

如果商品只具有内在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又是必须的,那么很难推动通缩以及市场失衡的。

因为对于一个商品,如果价格偏离价值很远或很近,那么势必会由市场调节向均衡点恢复。

但如果加入了交易费用,这种外在的附加值就极有可能使市场又偏离均衡点,一般而言,会使商品价格虚高,从而催生通胀预期。

近年来,中国物价飞涨,明显的产生了巨大的通胀压力。

探索背后的原因,供求失衡并不被大众广泛接受,更主要的来自于物流费、中间商等费用。

不得不说,交易费用一方面预示着市场更细分化、更自由化。

另一方面,交易费用也是主张市场失衡的因素之一。

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经典论文在经济学领域,新制度经济学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方向。

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对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以及探索制度变革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文将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论文进行分析和探讨。

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是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制度包括形式制度和非形式制度,它们共同影响着个体和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制度的不完善和不透明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因此,制度变革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同时,新制度经济学着重研究制度变革对市场机制的影响。

制度的完善能够促进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资源配置,从而提高整体经济效率。

因此,研究制度变革对市场机制的影响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此外,新制度经济学也强调了个体和组织在制度环境下的行为。

制度的变革会对个体和组织的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系统的运行。

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家致力于研究个体和组织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行为模式,以及制度变革对其行为的影响。

总的来说,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论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制度对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制度变革对经济的影响。

这些研究为我们深入理解制度和经济之间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证基础。

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论文为我们提供了深刻洞察制度变革如何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

其中,《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文由道格拉斯·诺斯以及奥利弗·威廉姆森两位知名学者共同撰写,是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该论文探讨了制度变革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并提出了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在理论上为我们认识经济制度的运作机制提供了新的思路。

此外,奥利弗·威廉姆森的《市场和层次结构:分析经济组织》也是新制度经济学领域的重要论文。

该文强调了市场和层次结构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提出了“交易费用理论”,并且分析了交易费用在不同市场结构和组织形式下的变化。

这一理论为我们理解企业组织形式和市场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

新制度经济学 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 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新制度经济学是一种经济学理论,强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经济行为被认为是基于理性的个体决策,并且这些决策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背景,而且它们对于经济行为的塑造和影响至关重要。

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定义为规则、组织和激励机制,它们结构了社会经济活动。

因此,制度包括了法律、政府、合同、一般惯例和规范。

这些制度不仅仅影响了经济的组织形式,也影响了经济增长和发展模式。

众多研究表明,制度对经济的表现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一些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而另一些则可能成为经济增长的障碍。

例如,存在良好的产权保护和有效的司法体系的国家,往往有更好的经济表现,而缺乏这些制度的国家,则经济发展受到限制。

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

制度变迁可能会对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例如,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得到改革之后,投资者可能会更加愿意在该国投资,因为他们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更有信心。

这种变迁可能会刺激经济增长,并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

综上所述,新制度经济学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经济理论框架,强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深刻影响。

研究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行为的根源,并且可以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因此,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和政策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通过深入研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安排及其与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使我们意识到,不同的制度安排会对资源配置、创新和整体经济绩效产生巨大影响。

这一洞察力对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尤为重要。

由于这些国家的制度环境通常不够健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研究为他们提供了改善制度环境、加速经济增长的指导。

此外,新制度经济学还强调了对于制度安排的演变和创新的关注。

制度安排是动态的,它们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变化。

因此,要持续推动经济和社会进步,就必须促进制度的革新和变革。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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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后的我国土地资源产权制度建设李思(中国地质大学20101003586 经济学)[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房地产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同时农林牧副也都在技术的进步下不断的带来巨大效益。

但是在发展的同时资源需求也越来越大,面对日益增加的土地资源需求与愈用愈少的土地资源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党的“十七大”提出建立考虑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方针。

本文旨在从产权制度建设角度,通过考察土地资源现状,发现其中问题,而得出自己的建设方案。

关键词:土地资源十七大产权制度正文:一、我国土地资源现状我国国土面积144亿亩。

其中,耕地不足20亿亩,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9%;林地18.7亿亩,占13.92%;草地43亿亩,占29.9%;城市、工矿、交通用地12亿亩,占8.3%;内陆水域4.3亿亩,占2.9%;宜农宜林荒地约19.3亿亩,占13.4%。

我国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是,土地辽阔,总量巨大,但人均量偏低;地域跨度大、区域差异显著;难以开发利用土地比例较大。

二、我国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接受专访时,用三个“难以为继”来描述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存在的问题: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对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依赖难以为继;忽视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的模式难以为继。

土地资源问题具体表现在:1.人地矛盾突出我国人均占有土地只占世界人均数的29%。

全国人均土地、人均耕地比世界同类指标少60%-80%,在全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分别排在第120、第114位。

2.土地资源利用程度低比如,2004~2006年,我国粮食每亩平均收益分别为382元、329元和320元,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2008年,据对我国17个城市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工业用地产出率不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2%。

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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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标题: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管理的价值探讨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性和对经济管理的价值。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种关注经济体制和组织结构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的经济学分支。

它着重研究非市场因素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并关注企业行为的规范和制度环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

通过研究交易成本、制度设计、权益保护等问题,新制度经济学为我们理解经济体制如何塑造经济行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依据。

1.引言新制度经济学在过去几十年中逐渐崭露头角,并在经济学研究领域获得了广泛关注。

传统经济学将经济行为视为理性选择行为,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然而,人们逐渐认识到,除了市场因素外,非市场因素同样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新制度经济学正是为了研究这些非市场因素而发展起来的。

2.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新制度经济学关注于制度环境、组织结构和治理机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

它提出了一系列基本原理,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会遵循其中一种特定的行为规则,并将这些规则称之为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合理的经济行为不仅要考虑市场交易的效率,还要考虑交易成本、规则和契约的约束等因素。

3.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管理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为经济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证依据。

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揭示了企业行为受制度环境和组织结构的影响。

企业在决策制定和资源配置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合规性、制度环境以及规则执行力。

另一方面,新制度经济学还提供了制度设计和规则的理论指导,指出在制度设计中应注重交易成本的降低、权益保护的加强等方面。

4.新制度经济学在实践中的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框架和方法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在经济体制中,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帮助政府制定合理的制度方案,提高经济效率和公平性。

在企业管理中,新制度经济学可以帮助企业了解组织机构设计的重要性,并合理设计激励机制和契约关系。

同时,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公共政策和法律规章制度的制定也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

新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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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课程论文题目:新制度经济学“新”之所在学院:专业: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新制度经济学“新”之所在摘要:近年来,新制度经济学越来越受到重视,成了以科斯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的专有名词,不仅其研究者和相关著作大量涌现,而且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承认,产生了经济学的“制度主义复兴”。

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学派,新古典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存在着密切的理论关联性。

本文通过新制度经济学与其他三者比较,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之所在。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旧制度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马克思经济学一、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的“新”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一是分析方法上的创新。

旧制度经济学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

但是,一般地说,早期的制度经济学及当代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那一派制度经济学在方法上是较为接近的。

凡勃伦采用的主要是心理学方法,康芒斯应用的是法律制度分析,加尔布雷斯对研究对象本身的解释超出了传统理论经济范围,接近于社会学,但就其基本思想来看,仍未摆脱老制度经济学的“心理因素”、“法律因素”对经济生活起决定作用的思想,行为主义的方法与之存在某种相似之处。

而新制度学派严格按照实证性的新古典方法进行研究。

诚如科斯所言;“利用正统的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行,并去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

正因为是用经济学方法去研究制度问题,大大拓宽了理论视野和提高了理论的逻辑实证性。

其次,理论体系上的创新。

旧制度学派提出的基本范畴如凡勃伦的“无形财产”、“制度导向”、“有闲阶级”、“既得利益者”和“不在所有者”等,虽颇具理论价值但界定不够严格,不成体系。

而新制度学派依托较为成熟的新古典体系来展开理论分析,就使其理论大致能够保持逻辑一致性。

虽然目前新制度经济学还没有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但初步可以自成体系了。

再次,研究领域方面的创新。

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导读:规章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篇一: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

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

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

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

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

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

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这样,制度分析才被认为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

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

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

”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

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

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

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

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企业理论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

诺斯新制度经济学

诺斯新制度经济学

诺斯新制度经济学摘要:新制度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一门新兴学科,是当前西方经济学颇有影响的理论分支。

仔细认真研究该学派,对于正确认识和科学评价西方经济学的前沿问题,以及积极借鉴外国经济理论的合理内核,发展我国经济学,或深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背景入手,首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研究主题和创新之处等主要特征作一简单介绍,继而从正反两个方面,辨证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与不足之处,旨在为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的广泛传播与深入发展廓清道路。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产权交易费用贡献缺陷0引言在当代经济学文献中,有两个“新制度经济学”概念,盖指的是两个不同的制度学派。

一个是20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以加尔布雷斯为代表的现代制度学派;一个是基本上与加尔布雷斯的“新制度经济学”同时代的,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为代表的当代制度学派,亦称“新制度经济学”。

二者都是由以凡勃伦为鼻祖的旧制度经济学派演变而来,是制度经济学在20世纪后半叶的新发展。

本文所出现的新制度经济学,如未加特殊说明,均涵指后者,即以科斯、诺思、威廉姆森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门十分年轻的学科,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发展,到逐步成长为的当代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前后也不过30年的时间;然则新制度经济学一经诞生,就在西方经济学界平静的湖面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而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但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经济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当前的正统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为当代经济学的发展指明了道路,同时为的当代经济学取得新的理论进展提供了范本,在当前的学术界产生了深刻影响。

可以预言,只要新制度经济理论在形式上有所突破,若干年后,一定会引导未来西方经济学发展的主流。

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新制度经济学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门新兴经济学理论,它试图通过对制度变迁的研究,来解释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行为是受制度环境影响的,而制度环境则是由各种规则、习惯和制度组成的。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探讨新制度经济学的应用和影响。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产权制度变迁的案例。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农村集体经济体制逐渐被打破,土地承包制度的出现为农村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在此前的集体经济体制下,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不清晰,导致农民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

而通过实行土地承包制度,农民获得了相对明确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从而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的效益。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变迁的关注,以及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监管机制变迁的案例。

在金融领域,监管机制的变迁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为例,这场危机的爆发部分原因就在于金融市场监管机制的不完善。

传统的金融监管机制无法有效监管新兴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导致金融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泡沫和风险。

而在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加强了金融监管机制,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以避免类似的危机再次发生。

这个案例展示了新制度经济学对于监管机制变迁的关注,以及对经济稳定的影响。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市场规则变迁的案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规则的变迁对于市场的有效运行和资源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市场规则也在不断变迁。

传统的市场规则无法完全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消费者保护机制等,可以有效地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这个案例展示了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市场规则变迁的关注,以及对市场发展的影响。

综上所述,新制度经济学通过对制度变迁的研究,为我们解释了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提供了新的视角。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综述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综述论文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综述论文•相关推荐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综述论文一、产权和交易成本理论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

他首次创造性地通过提出“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以及企业扩展的边界问题。

科斯还认为,一旦交易费用为零,而且产权界定是清晰的,那么法律也不会影响合约的结果。

他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①企业的显着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原因似乎是,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最明显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关价格的工作。

随着出卖这类信息的专门人员的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绝不能消除。

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

企业的扩大必须达到一点,即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在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所需要的成本或者等于公开市场上完成这笔交易的成本。

1960年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首次明确使用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他指出对损害负有责任实行定价制度,并分析了交易费用与产权制度安排之间的内在联系,并通过运用交易费用将产权制度问题纳入到经济分析之中,该论文的发表标志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

威廉姆森将交易费用分为两类认为,交易费用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

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等所花费的费用。

事后交易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为了纠正事后的偏离而作出双边的努力,由此引起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付出的成本,管理机构也负责解决交易纠纷;保证契约生效的抵押成本。

对于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威廉姆森在科斯的基础上扩展和深化对交易成本的认识后,从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来分析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

其中,人的因素是指他对人的行为的两个假设: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保险理赔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保险理赔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保险理赔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中指出,2016年保监会共接收保险消费者有效投诉件1087件,同比增长%,反映有效投诉事项共1365个,同比增长%。

其中关于财产保险理赔/给付纠纷的占产险公司合同纠纷投诉总量的%,位居第一;人身险理赔/给付纠纷则增幅第二,同比增长%,占%。

显然“理赔难”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一个重点,而且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不但损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引发了消费者的极大忧虑,而且这种不完善的保险理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本文主要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探讨保险理赔难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中国保险理赔制度缺陷分析保险合同作为最大诚信合同,双方按合同进行理赔是《合同法》和《保险法》法律规定,同时也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但是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最优策略选择都会导致理赔难的问题,探其究竟就是中国当前保险理赔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保险理赔制度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1.制度与机会主义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特定群体内部得以确立并实施的行为规则;这套行为规则抑制着个人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

其代表人物威廉姆森则认为机会主义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

在现实的制度环境中,经济学人在利益最大化行为动机的驱使下,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及正交易费用等的客观经济现实,以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等不合法手段来获得自身利益。

2.保险理赔的相关制度中国《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请求要及时作出核定”,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导致保险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对保险人“及时作出核定”是一个模糊概念,而没有从法律上对核定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保险人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或者正交易费用较高的情形下,故意拖延核定的时间,造成“理赔难”的事实。

第26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其可操作性较弱,保险人完全可以以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存在保险欺诈等借口对最低的赔偿数额不予确定,从而导致该条规定在实务中无法适用。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保险理赔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保险理赔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保险理赔难的原因与对策研究刘标胜;程曙【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导刊》【年(卷),期】2014(000)025【摘要】保险理赔难近年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重点,制约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通过使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其原因主要就是理赔制度的不完善和监督制度的低效率。

通过完善保险理赔和保险公估制度,建立全国信用征信体系等措施,有助于解决理赔难的问题,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The difficulty of insurance claim is becoming an emphasis of consumer complaints,which has restricted the sound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The methods of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dopted are used to analyze the reasons,which are the imperfection of claim system,the inefficiecy of superintendent.So we must improve the relevant systems to solve the difficulty of settlement of claims.【总页数】3页(P68-70)【作者】刘标胜;程曙【作者单位】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6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京 21116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相关文献】1.保险理赔难原因浅析 [J],2.浅谈汽车保险“理赔难”原因及解决对策 [J], 朱露明;陈虹;陈邵峰3.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J], 孙大俊;张永珠4.浅谈汽车保险“理赔难”原因及解决对策 [J], 朱露明;陈虹;陈邵峰5.授权立法背景下分享经济的规制问题研究——以网约车发生事故难获保险理赔为视角 [J], 匡鹏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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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摘要]我国保险业发展起步较晚,相应的监管制度也不完善,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诺斯悖论”现象,主要表现为离开政府监管保险行业就无法健康发展,而政府的监管又使得保险市场的效率受到影响。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这种政府失灵的现象,其原因可归结为保险行业中国有产权占据主导地位以及我国保险业监管主体具有特殊性。

为了解决我国保险行业的这种“诺斯悖论”现象,应明确监管目标而纠正监管偏好,避免保监会垄断而建立网络式监管体系,增加监管透明度,根据金融业发展具体形势调整监管策略,对国有保险企业进行产权改革。

[关键词]保险监管;诺斯悖论;新制度经济学卢现祥与朱巧玲在他们所著的《新制度经济学》一书中,这样阐述了“诺斯悖论”:“没有国家权力及其代理人的介入,财产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的界定、保护和实施……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介入产权安排和产权交易,又是对个人财产权利的限制和侵害,就会造成所有权的残缺,导致无效的产权安排和经济的衰落。

”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客观上政府是具有两面性的。

一方面,政府的确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为了全社会的福利提高而工作的;另一方面,政府的工作人员又难以避免出现经济人行为。

这就意味着,政府既从人民大众的角度去制定政策、行使权力,也不可避免地考虑从政人员的个体利益。

保险行业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它对于稳定市场经济的运行有着特殊的意义,所以政府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往往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保险行业中的“诺斯悖论”现象进行分析,试图在相关文献的帮助下,结合制度经济学的知识,剖析其背后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保险行业“诺斯悖论”的建议。

一、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具体表现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情况虽然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但都具有一些相同的特点,即离开政府的监管保险业势必走向混乱甚至崩溃,而政府监管时又往往出现一些无效率的现象。

(一)政府监管的正面作用保险业务是建立在风险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事故具有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等特点,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

在我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更需要强有力的监管力量。

国家是一个具有合法使用暴力和强制提供法律、秩序的组织,由国家提供的监管具有规模效应,可以有效地防止这些风险的出现,即使这些风险出现,也可以使其在社会公众中的危害最大限度地降低。

此外,国家监管对于规范保险机构的经营也有很大意义。

在我国保险商业化发展过程中,经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提高保险业自身的效益,其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的规定等,都会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有失公平。

而外部监管的出现,使得保险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二)政府监管的负面作用对于政府监管的正面作用,主流文献予以了充分肯定,但对于其负面作用的讨论则更多。

我国政府对于保险业的监管有很多无效率和失灵的地方,下面笔者将从决定制度有效性的三个要素(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来说明政府在保险监管中的失灵现象。

1.正式制度不完善我国保险监管方面的正式制度包括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性法规等,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即监管不足和政策时效性问题。

(1)监管政策不细致监管政策不细致主要表现在监管内容和法律监管手段的欠缺。

第一,我国现阶段保险监管的重点是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但是这涉及很多方面,比如风险的评估指标、信息披露等,存在很多不细致甚至空白之处。

除此之外,对于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也处于初级阶段,依然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机制。

第二,在立法方面,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中国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专门性法律来规范保险监管,只在一些法律法规(《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中的一些部分提到保险监管。

这种现状就导致了政府在监管时无法可依,于是行政性的监管力量就超过了法律监管力量,而上文中已经分析了政府的监管偏好,即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这样一来,保险产品购买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2)监管政策具有时效问题经济方面的监管政策一般很难做到绝对与市场发展情况一致,也就是说,有一些监管政策会因为市场的发展而变得相对陈旧,这会增加市场中的制度成本,不利于市场的继续发展。

在我国保险监管方面,一些现存的保险监管政策是以保险市场形成之初的情况为基础建立的,已经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障碍,理应被新的政策取代。

但是由于认知不足或者出于政府自身利益的考虑,那些政策并没有被改变或者废除。

这些陈旧的政策实际上起到了束缚保险行业发展的作用。

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对于保险业的进入设置了较高的壁垒,对于当时促进保险业稳定扩张起到了积极意义。

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已经趋于理性和成熟了,这种政策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发展情况了,但它并没有被明显改变。

2.非正式制度不完善与正式制度相对应的非正式制度包括人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具体到保险监管方面,主要指诚信意识等。

由于保险具有信用经济特征,使得保险的市场运行需要社会中有信用意识这样的非正式约束的广泛存在。

然而,在保险市场中广泛地培育信用意识这方面,我国各级政府做得还很不够,所以欺瞒客户、骗保等大量失信行为及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行为时有发生。

3.实施机制受利益集团影响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提出,政府的组成人员是理性人,他们在实施监管时会受到自身偏好的影响。

作为被监管者的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也是理性人,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也会千方百计地反作用于政府,满足政府的偏好,使得政府的监管更有利于自身利益。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往往能形成更强大的利益集团,而消费者由于人数多但力量分散,资金相对匮乏,处于劣势。

由于保险公司形成的利益集团能够更容易满足政府的偏好,从而影响监管的实施机制,所以政府的监管往往更容易偏向他们。

二、我国保险行业中产生“诺斯悖论”的原因(一)国有产权的主导性国有产权控制保险行业是政府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国有企业整体进行产权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国有保险企业也进行了产权变革。

虽然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原先单一的国有产权经过股份制改革以后逐渐实现多元化,但在总量上,国有产权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根据科斯第三定理,产权制度的供给是人们进行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

产权明晰是市场交易的基石,产权是否明晰决定了市场经济能否正常发展。

作为主导保险行业的国有产权,在法律上属于明晰的产权,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主体的不确定性(国家并不是人格化的概念),所以依然是模糊的。

在这种背景下,裁判员和运动员都是同一主体,国家自然会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即保险企业中国有产权的利益)来制定监管政策,监管的独立性和效率就很难保证了。

此外,在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任命方面,行政力量的干预是随处可见的,如保监会的职责中明确指明其拥有“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权限。

不仅如此,保监会与保险公司人事方面甚至能出现交叉现象,保监会的官员有机会在保险公司任职,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可能换任保监会的要职,这无疑使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监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都被大大削弱,结果导致政府监管失灵。

(二)监管主体职能的特殊性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有一定特殊性。

袁成与刘晓楠合著的《论中国保险市场监管中的诺斯悖论》一文指出,中国保监会具有双重责任,既要对保险市场进行监督和规范,维护保险产品购买者即消费者的利益,又要促使中国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

上文的分析中已经指出,这两不同的责任代表的是两种立场和利益,在具体监管政策的制定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主流文献认为,中国保险企业与中国保监会之间的共同利益较为明显。

中国保险业起步不到30年,其基础还十分薄弱,保险功能的发挥程度与我国国民经济和世界经济趋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

因此,保监会的首要职责就是要保证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在这种背景下,与保险业发展程度相关的指标如保费收入、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等受到极大关注,而关系到消费者利益的指标诸如赔付率等则处在相对次要的位置。

三、我国保险行业中“诺斯悖论”的解决对策(一)明确监管目标从根本上讲,只有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了,保险业才能蓬勃发展。

因为消费者是保险业发展的土壤,是保费收入的源泉,是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的源泉。

从长远来看,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保险机构的利益是不冲突的。

如果我国保监会在制定政策时一味地从保险机构的利益出发,从短期来看,确实能增加保费收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但长期结果必然是保险机构和消费者双重受损。

(二)建立网络式监管体系建立网络式监管体系就是改变保监会对于保险监管的垄断地位,从外部和内部构建多维度的监管制度。

在外部,以保监会为核心,建立保险行业协会、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社会媒体等行业自律机构与社会中立机构,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防止保监会因自身利益而偏离监管目标。

在内部,构建保险企业内部监控制度。

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要与保险的外部监管相呼应,内部监控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自我约束意识和核心竞争力,还可以使经营风险得到防范。

(三)提高监管的透明度不管是从维护行业发展速度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保险监管都应当努力提高透明度。

如果保险监管部门不把监管的结果对外界公布,那么保险产品购买者并不知道为他们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的具体情况,一些经营情况不好的保险企业就可以继续在市场上生存,这对于规范经营的保险企业是不公平的,其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市场上只剩下坏公司。

倘若监管部门工作制度不够透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法律法规制定过程的参与程度不高,也会增加监管成本和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

所以,监管主体应该对监管信息的披露进行改革,引导媒体积极参与。

(四)根据外部形势改善监管政策目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环境变化的两大趋势。

袁成与刘晓楠在《论中国保险市场监管中的诺斯悖论》一文中指出,在我国,保险业与银行业的合作从21世纪初出现并且迅速发展起来,目前,银行保险已经占据了保险销售的1/3。

无论是保险公司集团化还是混业经营,都给保险业带来了新的风险,也给中国保险监管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

保险公司集团化容易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甚至形成垄断,混业经营会导致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快速传递或形成产品销售时的误导行为,这就要求形成金融业的统一监管,尽力做好三大监管机构(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的协调和分工,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三者的联合办公机制,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专门监管。

(五)改善国有产权独大的现状要解决保险行业的“诺斯悖论”现象,除了要对监管机制进行改革,还要加快对国有保险企业的产权改革。

这一点和改善监管制度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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