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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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万府办〔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7〕25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万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近几年,万宁旅游遭遇瓶颈,增长乏力。

2013年,接待旅游过夜人数和旅游收入首现双下降,2014年和2015年有所回升,但增长微弱。

进入2016年,又出现了旅游团队接待人数下降、散客增长不大的状况。

为了破解瓶颈,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与水平的若干意见》(琼府〔2016〕17号)和《万宁市旅游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按照打造中国旅游特区的总要求,紧紧把握独特资源、发展基础和区位交通等三大优势,抢抓“一带一路”、“互联网+”、多规合一等发展机遇,围绕“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的宏伟目标,实施“一带二区三组团”战略,推进“六个万宁”(即绿色万宁、蓝色万宁、红色万宁、开放万宁、文化万宁、幸福万宁)建设,借力“一区四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全国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加快全域旅游发展。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万府办〔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8日万宁市创建省级创新型县(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琼府〔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聚焦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需要,结合万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以热带高科技农业、体育旅游产业、新型工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集聚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医药产业、海洋渔业、新能源、新材料、商贸物流等多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有效支撑海南战略使命和目标在万宁落地实施,逐步把万宁市建设成为海南东部重要支点城市、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示范市、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城市、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作出万宁贡献。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7〕4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7〕42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7〕42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1日万宁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勘查、开采矿产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类管理。

中央立项、跨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电站除外)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建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告开工信息。

第五条凡征占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万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万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万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万府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万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健康万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4日健康万宁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 号)和《“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海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0〕19 号),实施健康万宁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和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紧紧围绕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战略定位,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影响全市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全生命周期进行健康管理,全面构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预期寿命和健康寿命,为把万宁打造成“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和建成国际医疗健康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市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妇幼保健体系逐步健全,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7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万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改善万宁市水环境状况,推进万宁“一区四市”的创建工作,努力将万宁打造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智慧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园林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结合万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际旅游岛建设、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构建水生态环境安全格局,推进经济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为万宁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清新度假胜地”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万宁的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创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万宁!二、工作目标按照环境质量“不能下降,只能更好”的原则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达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各类水体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准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准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准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万府办函〔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准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准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万宁市实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事项准入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减轻村(居)委会行政负担,切实增强村(居)委会自治和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功能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2019年版)〉和〈海南省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精神,现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作事项进入村(居)委会实行准入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实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城乡社区职能转变,深化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治理方式的迫切要求。

各镇、各职能部门要以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目标,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动力,以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通过准入制度建设,明确村(居)委会应有职责,理顺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关系,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形成政府依法办事、社区依法自治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万府办〔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9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5日万宁市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和《海南省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和促进入境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2号)的相关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提高我市旅游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针对入境游市场,整合万宁特色旅游产品,以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加大旅游促销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我市入境游客持续稳步增长,旅游消费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为打造境外游客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进一步优化旅游要素配置,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规范旅游市场,大力提升旅游管理、营销、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国际化水平,力争2016年实现入境游客增长5%,达到28942人次;2018年实现入境游客增长8%以上,达到33445人次;到2020年,力争入境游客增长达到10%以上,入境游客达到4万人次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1、加强旅游区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清除卫生死角,进一步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城乡环境。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清洁家园文明生态村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清洁家园文明生态村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清洁家园文明生态村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万府办〔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2015年清洁家园文明生态村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万府办〔2015〕7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万宁市2015年清洁家园文明生态村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4日万宁市2015年清洁家园文明生态村暨乡村旅游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年全国“两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特区”和我市“建设滨海花园城市,打造清新度假胜地”的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清洁家园”行动的通知》(琼旅发〔2015〕95号)、《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导意见(2014-2020年)》和《万宁市2014-2015年乡村旅游百花园“十佳百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万委办发〔2014〕17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一)清洁家园。

全面清理村边、路边、水边、田间地头的垃圾,完善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健全农村垃圾清运和处理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70%自然村(村民小组)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文明生态村。

全面开展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的绿化宝岛、美丽乡村建设,以推进村庄环境绿化、道路硬化、村道亮化、房屋美化为目标,在巩固已建成文明生态村的基础上,通过整合资金、突出主题、挖堀文化、培育产业及引导群众参与等方式进行生态村建设,重点打造六连岭“红色根据地”、环小海周边“捕捞文化”、太阳河上游流域“水岸人家”、滨海旅游公路沿线“滨海渔家”、兴隆“归侨文化”、东和文化乡村休闲体验园、兴隆至神州半岛公路沿线“农家果园”等六大片区。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万府办〔2015〕148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5〕148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0日万宁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构建万宁市宽带、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改善“建设花园城市、打造度假胜地”建设支撑环境,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2015 -2017年在全市范围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根据“宽带中国”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2015〕4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66号)文件要求及省统一部署,按照“统筹规划、问题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围绕“市内快、覆盖广”的目标,采取强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推动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取得大幅提升,全面支撑我市经济发展及服务民生。

二、工作目标2015-2017年,全市信息基础设施投入3.929亿元以上,其中中国电信万宁分公司投资1.1亿元、中国移动万宁分公司投资1.749亿元、中国联通万宁分公司投资1.08亿元,集中力量在光纤宽带、无线网络、三网融合等方面加强建设。

(一)第一阶段。

2015年年底,移动通信实现主要城区和重点区域语音掉话率低于0.45%目标;光纤网络城市覆盖率达到7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4G网络信号覆盖率达到90%,宽带用户城区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万宁街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万宁街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万宁街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3•【字号】万府办〔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万宁街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6〕118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万宁街建设运营管理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3日海口万宁街建设运营管理方案为了加大万宁特色美食和名优特产的宣传力度,应海口市政府邀请,我市将在海口市选址建设海口万宁街,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根据省政府刘赐贵省长提出的“全省各市县要推动本地特色美食进驻海口,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海南特色品牌夜市,让广大市民游客在海口就能尝遍全省各地特色美食佳肴”的要求,海口市正在全面推进特色餐饮街(区)建设和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

目前,陵水县已在海口市琼山区建设了特色餐饮示范街,定安县在海口秀英区建设了美食街。

为此,我市选址海口市琼山区建设海口万宁街。

二、房屋概况(一)房屋位置。

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延长路与兴丹路交叉十字路口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上丹花苑B区临街商铺。

(二)房屋面积。

该铺面为5层,我市租赁1-3层,面积共约5325㎡(一楼约1663㎡、二楼约1831㎡、三楼约1831㎡)。

一至三楼结构基本一致,共分9格(无隔墙)。

(三)房屋其他设施。

设有电梯3座,楼梯2座,每层卫生间1个。

无偿使用该楼户外60%的广告位,有偿使用前后空地及地下5000多平方米停车场。

(四)周边情况。

周边有省工商职业学院、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农业科技学院、省财税学校、五公祠、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考试局、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森林美食街,以及众多的房地产公寓、酒楼餐馆等,人流量比较密集。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万府办〔2015〕153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5〕153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0日万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城市绿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万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万宁市城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万宁市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划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对城市绿线管理进行监督、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局应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万府办[2014]44号【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5.13【实施日期】2014.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府办〔2014〕44号)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万宁市开展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3日万宁市开展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保障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提高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根据省民政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主题,不断完善低保政策法规,以纠正和治理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深入开展规范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切实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保”等存在问题,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和谐有序推进我市低保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治理目标(一)在办理低保工作中违规办理低保的行为。

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8
•【字号】万府办函〔2021〕31号
•【施行日期】2021.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对2021年重点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筛选出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影响面广的11项决策事项纳入市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清单的事项,市政府将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并适时提交市政府“两重一大”专题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万宁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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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城市推进绿化宝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万府办[2014]67号
【发布部门】万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宁市开展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城市推进绿化宝岛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府办〔2014〕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管委会,各国营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万宁市开展“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城市推进绿化宝岛”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万宁市开展“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
城市推进绿化宝岛”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绿色崛起奋斗目标,引领省内外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参与绿化宝岛行动,大力开展知绿护绿植绿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探索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宝岛的新型社会动员模式,为社会各界和个人植绿护绿营造平台和空间,为万宁花园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市政府决定开展“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城市推进绿化宝岛”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六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思路,建设绿色银行,为广大企业、团体、家庭和个人搭建一个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植绿护绿的新平台,引领广大人们群众主动参与知绿护绿植绿行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先锋作用,感染和影响广大群众、社会热心人士积极投身到绿化宝岛行动中,为推动“建设花园城市·打造度假胜地”的“万宁梦”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打造绿色银行建设花园城市推进绿化宝岛
三、活动对象
参与活动的对象可以是省内外广大企业、团体、家庭,也可以是个人等,以下统一简称社会公众。

四、活动内容
通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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