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应关注的六大问题
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应关注的六大问题视同销售是一种税务行为,并且是在纳税人的商品或者劳务发生转移后产生的税务行为。
在视同销售行为产生以后,纳税人在会计上不用作为销售核算,但是在税收上应当作为销售进行核算,即要确认收入并计缴税款。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综合上述政策依据,笔者特将视同销售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并提请纳税人注意相关问题。
所有权的改变是判断视同销售的关键企业行为发生之后,区分其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关键在于,要看商品或者资产的所有权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发生转移及改变。
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无论在会计上还是税收上都是确认收入的基本条件,而视同销售又是在税收上需要确认收入的行为,所以,所有权的改变是判断视同销售行为的关键所在。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在确认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应当说明的是,视同销售业务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暂无强制性的检查手段,对于自制的资产,应产生适当视同销售利润(对于外购的资产,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不产生利润)。
对于外购资产的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一些业务在会计核算中可能未体现销售收入,但在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入。
为规范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权益,本文旨在制定一套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案,以指导企业正确处理相关税务问题。
二、视同销售的范围1. 企业将自有资产移送他人,如市场推广、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等。
2. 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
3. 企业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将其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
三、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1. 确定视同销售的前提(1)资产所有权属发生改变;(2)按自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将视同销售收入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并入主表;(2)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并入主表。
3.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将自有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入,同时结转业务成本;(2)对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一般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
4. 纳税申报及税务调整(1)纳税申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申报纳税;(2)税务调整: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如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1. 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确保税收合规;2. 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准确核算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3. 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五、总结本文提出的视同销售税务处理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实用的处理方法。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摘要:
1.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2.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5.视同销售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视同销售,指的是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清算等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资产、股权等进行交易或转移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会计上被视为销售,需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种类主要包括: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企业清算。
二、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视同销售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二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按照销售收入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二是按照资产转让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以企业A 为例,如果企业A 决定将其持有的子公司B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企业C,那么这个过程就可以视为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A 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长期股权投资等,借: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等。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与税法处理
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业务通常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确认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利润。
税法中,视同销售业务通常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应纳税额,不考虑是否已经实现销售。
差异原因在于会计和税法的目的不同,会计关注企业经济利益流入流出,税法关注国家税收收入 的实现。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如果视同销售业务涉及应税消费品,还需要缴纳消费税,按照销售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视同销售业务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按照销售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通常在销售行为发生时即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业务在税法上通常在所有权转移至购买方时确认收入 差异分析:会计与税法在确认时点上存在差异,需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调整方法:根据税法规定,对会计上提前确认的收入进行调整,确保纳税合规
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 协作,确保合规纳税
关注政策变化和行业动态, 及时调整法处理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信息技术在会计和税法中的应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税法改革的深化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应对全球经济不确定性的策略
增加企业收入和 利润
扩大企业市场份 额和竞争力
提高企业知名度 和品牌价值
促进企业技术创 新和产品升级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风险防范意识
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的原 则
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与税法 差异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的定义和范围
会计处理的原则和要求
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和步骤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实例
视同销售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技巧
视同销售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技巧导语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以及提供服务的行为。
若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1/ 72/ 73/ 74/ 75/ 7二、消费税视同销售及会计处理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产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三、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及会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债、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6/ 7四、资源税视同销售及会计处理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会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五、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及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视同销售相关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视同销售相关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问】某企业从事木制品加工业务,生产实木地板和各种办公用品 ,属 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1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月 末计算实木地板每平方米成本为 120元。销售价格按照买方的订购数量 可以浮动 10%,本月实木地板的平均售价是 300元,其中最高售价是 360 元/平方米。 假设涉及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2010年 10月部分业务情 况如下:
贷:库存商品 48000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2.借:应付账款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0 3.借:营业外支出 2850 贷:库存商品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4.借:管理费用 1650 贷:库存商品 1650 5.借:营业外支出 15210 贷:库存商品 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 或者 借:营业外支出 15210 贷:库存商品 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21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1.领用 400平米的实木地板用于办公楼的装修。 2.以 1000平米的实木地板抵偿前欠甲公司的货款 351000元,开出增 值税专用发票。 3.向某希望小学捐赠一批价值 5000元办公用品,该批用品生产成本 2000元。 4.企业领用自产的办公用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成本 1650元,正常 售价 3000元。 5.将本月外购的高档手表馈赠给客户,购买手表实际支付的价税合计 为 15210元。 应该进行的财税处理有哪些? 【答案】 增值税=(400*300)*17%+(1000*300) *17%+5000*17%+15210/1.17*17%=74460 消费税=(400*300)*5%+(1000*360)*5%=24000: 1.借:在建工程 74400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 “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视同销售” 的会计处理摘要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的“视同销售”是指将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按市场价格计算,列入公司销售业务,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本文将关注于企业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企业规范会计处理流程,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
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企业自行生产的货物应列入公司销售业务并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企业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会计处理方法1. 收入确认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时,首先需要确认销售收入。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的货物按照其市场价值计入销售收入账户。
2. 成本确认在确认销售收入后,需要确认销售成本。
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将自产货物的成本费用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成本的计算应包括生产成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等。
3. 库存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后,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库存处理。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自产货物的库存余额从存货中减少,并计入销售成本账户。
4.税金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实际利润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并计入企业所得税费用账户。
5.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还需要对其他相关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交税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余额。
注意事项在进行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税务合规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规,确保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税务合规要求。
2.准确计算市场价格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需要准确计算市场价格。
企业应收集相关市场信息,并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市场价格计算的准确性。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法,指企业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交易视同为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下面将介绍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1.赠送视同销售:企业可以将赠送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销售,这样可以增加销售收入。
比如,企业可以赠送一些样品给客户,然后将这些样品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2.代销视同销售:企业将代销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销售,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将代销商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3.委托加工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生产任务交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加工企业完成加工后将产品交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4.联营视同销售:企业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经营一个项目或业务,企业可以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5.委托销售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销售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销售,销售企业可以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6.研发费用视同销售:企业将研发费用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在进行研发时,可以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减少纳税额。
7.打折视同销售:企业将给客户的打折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打折,可以将打折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8.费用入股视同销售:企业将一些费用入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入股,然后将入股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是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税负,提高利润。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所涉及的税收问题。
但是视同销售行为,既包括相关流转税、所得税处理,又包括视同销售后相关成本费用的计价、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问题。
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
诸如,货物在不同县市间转移、代销货物、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等,会计上认为不同机构之间的货物转移、委托加工只是确认收入的时间问题,不涉及收入确认的本质,因此在会计上只作收入处理。
将货物直接分配给投资者或将货物出售后取得货币资产,再分配给投资者,虽无现金流入,但在会计上也作为收入处理。
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应付利润,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
诸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及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
虽不发生货币流入,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标准,但税法为了平衡税负和保证税款抵扣的连续性,要计算应缴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会计处理为:借记长期投资(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例:某空调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共生产空调12000台。
其中的10000台直接对外销售,1500台用于本单位的办公楼及附属培训中心建设。
每台空调的平均生产成本价1200元,对外销售价2000元(均指不含税价)。
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上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对外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000贷:产品销售收入20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0借:销售成本12000000贷:产成品12000000对内基建工程领用时:借:在建工程2310000贷:产成品1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从上述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直接对外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一律按照空调的市场价而不是成本价来执行。
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项: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捐赠、利润分配、抵债、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这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货物,另一方面这些事项也不是典型意义上的销售行为。对此类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存在许多的争论,因此, “视同销售”的概念就出现了。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作为业务本身不是销售,但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可以理解为视同销售是税法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5×17%=23.8(万元)
应纳消费税=28×5×9%=12.6(万元)
应纳城建加及教育费附税=28×5×(9%+17%)×(7%+3%)=3.64(万元)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我们常见的一些视同销售行为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摘要】本文围绕着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视同销售的定义,接着详细论述了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式和调整方式。
然后分析了视同销售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最后结合以上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指出相关领域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视同销售相关的税务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视同销售、税务处理、调整方式、影响因素、案例分析、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简介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也是企业在国内外贸易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视同销售是指国家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制度。
视同销售的范围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广泛,包括进口商品、跨境服务等。
在国内贸易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进口环节中,有时会出现企业在进口贸易中,无法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准确的电子海关单证信息以及付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问题,而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此商品进行缴税,即涉及虚假平行关税等问题。
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虚假平行关税或其他税收不足情况进行核准税额,提高相应的税收额度。
对于视同销售的调整方式,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减税、退税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
影响视同销售的因素主要有政策、市场、企业个体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更好地应对视同销售问题,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遵纪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进口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 正文2.1 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在税收政策中将特定交易行为纳入销售范畴进行税收处理的一种规定。
通常情况下,视同销售是指将某些不符合传统销售定义的交易行为,如房地产租赁、财务租赁等,按照销售交易进行税收处理,以达到税收公平和减少税收漏税的目的。
视同销售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根据具体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来确定。
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大全
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全视同销售财税处理⼤全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范围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相对销售货物⾏为⽽⾔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为其本⾝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条件,⽽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税的⾏为。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转移。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整理如下: 1增值税相关规定 1、《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商户的下列⾏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四)将⾃产或者委托加⼯的货物⽤于⾮增值税应税项⽬; (五)将⾃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 (六)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商户; (七)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2、“营改增”试点规定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财税(2016)36号⽂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第⼗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偿提供服务,但⽤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偿转让⽆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于捐赠、赞助、集资、⼴告、样品、职⼯福利和利润分配等⽤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方案
一、背景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非正常经营活动中,将其产品或服务转让给非关联方的行为。
由于这种转让行为不涉及实际的货币交易,因此,在税务处理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规范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降低税收风险,本文提出以下视同销售涉税处理方案。
二、方案内容1. 明确视同销售的范围(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对外提供劳务等。
2.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2)视同销售收入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3)对于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情况,企业可参照同类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3. 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处理(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应将视同销售产生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3)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4. 视同销售所得税的处理(1)企业应按照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企业应将视同销售产生的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
(3)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 视同销售的其他税务处理(1)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视同销售行为的合规性。
(3)企业应加强对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三、方案实施与监督1. 加强宣传培训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税务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视同销售涉税处理的认知。
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视同销售行为,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3. 定期开展自查企业应定期开展自查,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加强税务审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审计,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如何做纳税调整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如何做纳税调整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无偿赠送促销、公益捐赠等)按规定需视同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假设成本价为80万元, 公允价为100万元, 按17%缴纳增值税。
相关处理如下:1.企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97万元贷:库存商品8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2.纳税调整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调整, 会计上入营业外支出97万元, 不存在视同销售调整为117的规定, 因此, 支出项目不做调整。
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无偿赠送促销), 按视同销售处理, 纳税调增(填报视同销售收入)100万, 纳税调减(填报视同销售成本)80万。
合计应调减20万。
此处需注意:买一赠一、买A送B等能够规范处理的,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不视同销售处理;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0万的同时, 不要忘了调减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公益性捐赠, 需注意按规定取得捐赠票据、通过公益性捐赠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捐赠、按会计利润12%以内限额扣除等规定;支出项目97, 少数地区认可做纳税调减, 如下面的北京国税(注:多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 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北京国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节选)接上例, 假设甲企业将持有的A公司股权用于捐赠, 未通过中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 而是通过市民政局.股权计税成本80万元, 公允价值100万元.当年甲企业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1.企业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8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80万元分析:由于企业股权捐赠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 只通过市民政局(可能都是用于慈善事业, 但是不符合规定), 因此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能适用财税【2016】45号, 只能适用一般政策处理.2.税务处理:企业将股权用于捐赠, 应分解为两个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一是按公允价值转让;二是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用于捐赠.即分为两步:第一步, 按照公允价值转让给市场, 填入附表3视同销售收入100万、视同销售成本80万, 实现20万转让所得,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第二步, 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 需要按照100万确认捐赠支出;在税收上, 还要看能不能扣除、是否超过利润总额的12%(当年甲企业按会计口径计算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80万, 税收上能够扣除100万, 少扣了20万,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调减20万.如此一来, 第一步调增20万、第二步调减20万, 相抵为零, 对所得税没有影响.总之, 公益性社会团体, 不管按照股权计税成本还是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收入, 重要是看捐赠能不能全额抵扣、是否超过利润总额的12%, 只要不超过、纳税人在税收上是没有增加负担的.关于这一点, 可能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有不同的理解, 但北京国税还是从这个逻辑上进行的认可, 这一点, 小编也是非常支持的.之所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股权的价值, 主要是考虑到避免有的纳税人持有股权时间长、增长倍数高、按照计税成本计算的税收影响太高.视同销售处理时, 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100万元, 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80万元, 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权用于捐赠时, 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0万元, 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 因此应作纳税调减20万元的税务处理(不超限额12%).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行为共调整增加纳税所得额0万元(20-20)。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情形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例题):A公司将自产的成本为30000元,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向W公司投资。
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例题):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分配给投资者。
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58500贷:应付利润 58500借:应付利润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情形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例题):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部门职工。
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 58500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00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贷:库存商品 30000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视同销售的财税处理
作者:小陈税务时间:2012-12-30
一、什么视同销售?
小陈税务:就是企业不是销售行为,但是所得税规定是销售行为,是视同,比如,企业用生产出来的电视机进行抵债,行为是抵债,所得税认定是销售行为,是视同,视同就说明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税务处理。
所以就两点
——不是销售行为,要看做销售行为
——不是销售行为,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税务处理
二、那些属于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也属于视同销售条款。
三、具体实务理解
四、视同销售收入对比
五、视同销售案例处理
(一)将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分公司(非生产机构)等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不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的处理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企业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按货物的成本结转。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不视同销售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增值税:视同销售。
同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将货物用于对外捐赠,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关注三点:
1、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2、如果企业发生捐赠是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企业发生捐赠不是公益性捐赠支出,全部不准扣除;
3、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不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处理方法: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下面以案例来分析。
例:某家具公司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课桌)500 套赠送给希望工程,市场价每套100 元,产品成本80 元。
会计处理为:借:营业外支出48 500
贷:库存商品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可以看出对外捐赠的货物:
1. 会计上按成本转账。
2. 增值税上则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3. 企业所得税在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确认视同销售收入50 000 元,视同销售成本40 000 元。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账户的捐赠支出48 500 元,要看其是否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如果没有超过,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会计和税收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如果超过则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需纳税调整。
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50 000 元。
(三)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1. 企业将自产的、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企业应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 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的处理
增值税:不视同销售。
应将外购货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将货物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对外投资
增值税:视同销售。
以货物对外投资与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而不论该货物是自产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所以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以货物对外投资和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处理:视情况而定是否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
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这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
2、不视同销售。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这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
例:A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对外投资,市价1 000 000 元,成本价600 000 元。
1. 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会计上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 1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600 000
贷:库存商品600 000
这与所得税处理一致,不需纳税调整。
2. 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会计处理为:
借: 长期股权投资770 000
贷:库存商品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000
这种情形与税收处理产生差异,需纳税调整,在视同销售收入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收入1 000 000元,在视同销售成本项目填列视同销售成本600 000 元。
(五)将货物用于偿债、利润分配等方面
增值税:视同销售。
对于用于偿债和作为给股东分配利润的货物,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还是外购的货物,在增值税上都视同销售作销项税额处理。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将货物用于偿债及利润分配,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因此,这种情况在所得税上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总结与归纳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归纳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归纳为:
1.将货物( 有形动产) 用于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非生产性用途,要考虑货物的来源,如果货物是外购的,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行为,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
2.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包括总公司将货物移送分公司销售等,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判断是视同销售行为,还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要依据该行为是否具有增值的性质。
如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其未产生增值额,所以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行为;而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由于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经过加工过程已具备了增值的特性,所以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缴增值税。
出自于保证增值税税源的目的,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种原因,最终均脱离了企业的范围,考虑到税收监管的困难,无论货物是否产生增值额,均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归纳
企业所得税法建立了法人所得税制,对于货物在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转移,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等不再作为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除此之外都作为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