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第八讲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j
椐查: 椐查 : 温州市苍南县个体医倪小华出具伪造的 是温州卫生学校93年医士专业毕业证书; 是温州卫生学校 年医士专业毕业证书;许道忠出 年医士专业毕业证书 具伪造的是台州卫生学校86年医士专业毕业证书 年医士专业毕业证书; 具伪造的是台州卫生学校 年医士专业毕业证书; 陈强出具伪造的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92年医士专业 陈强出具伪造的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 年医士专业 毕业证书及96年福州市人事局医士任职资格证书 年福州市人事局医士任职资格证书; 毕业证书及 年福州市人事局医士任职资格证书; 同时, 上述3人凭借上述假证件 已通过县、 人凭借上述假证件, 同时 , 上述 人凭借上述假证件 , 已通过县 、 市两 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和审核, 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和审核,并准备上报浙江省 卫生厅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 卫生厅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认定。 浙江省卫生厅已做出了取消被举报人执业助理 医师认定资格的决定。 医师认定资格的决定。
另外,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35所 另外,县级以上民族医药科研机构 所,涵盖 12种民族医药 , 科研人员近 种民族医药, 种民族医药 科研人员近1500人 。 部分高校 人 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机构, 和企业成立了民族医药研究机构,一批相关学科的 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医药研究队伍。 科研人员加入了民族医药研究队伍。 王国强说,目前,全国民族药企业有156家, 王国强说,目前,全国民族药企业有 家 品种906个 涵盖了7种民族药 种民族药。 品种906个,涵盖了7种民族药。药材资源的有效 保护和开发利用得到了重视, 保护和开发利用得到了重视,在药材资源普查的基 础上,加强了对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 础上,加强了对一些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的保护。
4、注销注册 、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 )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 )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执业医师法》课件
医师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专业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03
《执业医师法》的实践应用
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医疗机构资质认证
确保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 能力和技术水平,保障患者安 全。
医疗质量监控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对医疗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 理。
医疗纠纷处理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 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维护医 患双方权益。
口腔类别
主要涉及口腔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
公卫类别
主要涉及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 。
中医类别
主要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和 民族医的诊断和治疗。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医师享有专业自主权,包括诊断、治疗和开具处方的权利。
义务
医师有义务遵守医疗道德规范,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 量。
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定期考核
医师需接受定期考核,以确保其专业 能力和水平符合要求。
04
《执业医师法》的完善和发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背景
《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该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 适应当前的需要,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执业医师法》将更加注重医师的职业素养和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 监管,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该法还将完善医师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 医师的待遇和地位。
未来,《执业医师法》将进一 步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提高医师的执业水平和服务 质量,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医师 的权益和待遇。
此外,《执业医师法》还将不 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医疗卫 生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障人 民健康权益提供更加全面和有 力的法律保障。
第八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二、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三、执业医师法的调整对象
执业医师法调整的对象是医师.
1、范围: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2、本法适用对象的三个条件: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经过注册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
五、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中止执业2年以上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虽受刑事处罚,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 止已满2年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
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 务的其他情形,该情形已消失
(三)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1 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2 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和执业范围
医师李某,申请开办儿科诊所,经执业注册后, 开展了儿科诊疗活动,同时也 以所学知识诊治 一些妇科病人,李某的行为是
超执业范围的行为
三、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 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 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但不合格的
“怎么了?”医生很疑惑。 “我们全家都很宝贝这个孩 子,带得很精心。她不怎么上医院,我要把她看病的过程 录下来。”妇女说。 “哦,那你应该对着你的小孩拍呀。” 妇女下面的 话让医生愕然:“我们家里人都觉得现在医院很黑,医疗 差错很多,我怕在我的小孩身上出什么岔子,所以我要录 音为证,如果没什么不好,过几天我就把它删掉。”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
一、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
(一)最大限度保證醫師隊伍的品質。
(二)有利於培養具有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水準的醫 學人才。 (三)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
二、外國醫師資格考試情況
1、美國 2、德國 3、日本 4、香港地區
三、醫師資格考試的種類
考試的類別分為臨床醫師、中醫(包括中醫、 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師、口腔醫師、公共衛生 醫師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 綜合筆試。
(二)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 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 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其他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 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 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 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醫師的培訓
(一)衛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二)醫療衛生機構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三)培訓的對象 (四)培訓的內容 (五)培訓形式
第五節 醫師執業
一、醫師執業權利
醫師執業權利是指取得醫師資格、依法註冊 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一)醫學診查權。 (二)疾病調查權。 (三)醫學處置權。 (四)出具醫學證明檔權。 (五)獲得醫療設備基本條件權。 (六)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的權利。 (七)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 (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權。 (九)獲得工資、報酬、津貼、福利待遇權。 (十)參與所在機構民主管理權。
医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有义务向患者 提供充分的治疗信息和
风险告知。
在患者自主意识清晰的 前提下,执业医师有义 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
执业医师有义务保护患 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
露患者个人信息。
执业医师的法律保护
法律责任豁免
在符合医疗规范的前提下,执 业医师因医疗行为引发的法律
责任可获得豁免。
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执业医师的 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名 誉权等。
医疗纠纷处理
国家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为执业医师提供纠纷解决途径 。
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推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 执业医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不
断更新和提高。
05 执业医师的法律监管与处 罚
监管机构与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和实施执业医师法律制 度,对执业医师的资格、执业行
为和医疗质量进行监管。
医疗监管机构
改革的影响与展望
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
通过改革,将有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 医师队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促进医学事业发展
改革将推动医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促进医学事业的进步。
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改革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 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 活质量。
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仍需不断调整和完 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刑事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程序与执行
立案调查
监管机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执业医师 进行立案调查。
听证与陈述
被调查人可依法享有听证和陈述的权 利。
处罚决定
监管机构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并送达被处罚人。
第八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2版课件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医师执业注册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
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 的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 、预防、保健活动。
1.重新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 (2)法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2.注销注册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三、医师考核与培训制度
(一)医师考核制度
1.组织机构 2.考核内容与标准 3.考核结果
第二节 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注册制度
(二)医师培训制度
1.组织机构
2.培训对象
3.培训内容
4.培训形式
第三节 医师执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师的权利 1.医师的处方、诊断和治疗权、自主决定权。 2.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 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即科 学研究权;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得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 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
卫生法课件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临床)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 资格/执业助理医师 的职业道德,发扬 资格,经注册在医 人道主义精神,履 疗、预防、保健机 行防病治病、救死 构(包括计划生育 扶伤、保护人民健 技术服务机构)中 康的神圣职责 执业的专业医务人 员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
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
……独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医师的 指导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4
3、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1999/5/1 2009/8/27修订 行政法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例,2003/8/5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20
注销注册
•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 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本人主动申请的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5
3、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6
刑事责任
9.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我要遵守誓约,矢忠不渝。对传授我医 术的老师,我要像父母一样敬重。对我的儿 子、老师的儿子以及我的门徒,我要悉心传 授医学知识。我要竭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 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能给病人带来痛苦 与危害。我不把毒药给任何人,也决不授意 别人使用它。我要清清白白地行医和生活。 无论进入谁家,只是为了治病,不为所欲为, 不接受贿赂,不勾引异性。对看到或听到不 应外传的私生活,我决不泄露。
(二)其他参加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过 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 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 推荐的。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医师执业注册 1.概念: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医师资 格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2.注册内容: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2.管理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师公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医院管理局 医师公会 厚生省
3.执业医师法概念
指在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 师职业道德和业务责任,保障医师合法权 益和保护人民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主要内容
(1)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2)执业登记和注册; (3)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4)考核和培训 ; (5)医师执业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警告、责令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危害公共卫生罪,非法行医罪、 医疗事故罪
六.关于非法行医
1.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行医 2.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而行医 (实习期、试用期不得独立执业) 3.取得执业资格但未经注册而行医 4.(城镇)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执业 5.不按执业注册的规定行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点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执业医师管理工作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性管理相结合。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是医师行业自律性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医师执业的准入考试。
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1、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我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两种。
考试的类别分为临床医师、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四类。
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2、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伦理学:医院和医生执业的法律制度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 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考试。执业助理医师一般不能独立执业,也无处方权 和医疗处置权。
2、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⑶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⑷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
疗情况的知情权。①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②须征得患者同意, 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③无法取 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④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关系人在场等特殊情况时, 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⑤因实施保 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 况通知患者家属。
☞ 注销注册:①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②受刑事处
罚的;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处罚的;④因考核不合 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中止 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变更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
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支农、会诊、进修、学 术交流、义诊除外。
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 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③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 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 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 射性药品。
④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 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 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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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 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 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 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 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 教育。
(3)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 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 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
(4)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 学专业组织获得者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 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 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 行制定。
(二)医师执业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 册制 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 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 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 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 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 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
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
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 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 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不服从卫生行政 部门调遣的;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二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 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 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医师资格考试,医师执业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
医师执业证书。
五、法律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
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中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 以上一年以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 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
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
(4)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 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 益。
(四)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还应当:
(1)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
三 执业规则
(一)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 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 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 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 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 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 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
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
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流行病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 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 及有关资料的;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 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 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 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 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 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 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 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府的 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 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 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 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 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
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 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
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四、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 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 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 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