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7船舶垃圾管理须知(HNHS╱LD11(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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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防止船舶对沿海水域及施工水域、码头造成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船舶条件和施工水域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

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全体船员必须重视和努力做好防污染工作,尤其是领导船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和各个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并经常组织船员学习船舶防污染知识,制定本船的垃圾处理实施细则。

3、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并做好记录。

4、船舶生产垃圾(如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铁锈等),港口施工船舶或停靠码头船舶应妥善将生产垃圾积存在铁桶内,存满时可向陆地指定垃圾箱倾倒,无指定垃圾箱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进行处理,不得任意倒入港口、施工水域;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 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并做好记录。

5、一切塑料制品(包括塑料合成缆绳及一切粒状、块状的塑料衬垫物料、包装材料、聚纤维织物、食品用具、塑料袋等塑料垃圾)任何时候不得投放入海。

船上垃圾过多,无法续存时,应申请港口垃圾接收设备处理。

6、施工驳船甲板上的泥沙、混凝土、石块等生产垃圾、平时应收集在甲板上四周围蔽的区域,当船舶靠泊码头时,将垃圾送到码头垃圾箱中。

7、所有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确需冲洗时,事先必须申请当地海事部门批准。

8、航行在内河的所有船舶,严禁排放任何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文一、前言船舶垃圾处理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船舶运营中不可忽视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船舶垃圾的分类与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指南,旨在提高船员的垃圾处理意识,确保船舶垃圾得到合规处理。

二、船舶垃圾分类与处理方法1.船舶垃圾的分类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固体垃圾、液体垃圾、有害垃圾、大型垃圾和渔业垃圾。

1)固体垃圾:包括食品残渣、厨房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燃和不可燃的固体垃圾。

2)液体垃圾:包括废水、污水、船舶上产生的含油垃圾水和船舶动力机械系统的废水。

3)有害垃圾:包括废油、废油渣、废油滤料、废燃料、废液压油、废酸、废碱、过期药品和其他有害化学品等。

4)大型垃圾:包括废旧设备、垃圾桶、废弃家具、船舶零部件等。

5)渔业垃圾:包括废弃渔网、渔具、渔船产生的垃圾等。

2.船舶垃圾处理方法船舶垃圾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储存、处理和排放三个环节。

具体方法如下:1)固体垃圾:固体垃圾应分类储存,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并定期将垃圾送至岸上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

2)液体垃圾:液体垃圾应通过船舶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国际和国内的要求。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并将其交给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4)大型垃圾:大型垃圾应储存在专门的区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渔业垃圾:渔业垃圾应储存在专门的容器中,并将其交给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三、国际法规和指南船舶垃圾处理涉及到一系列的国际法规和指南,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通告》等。

其中,最重要的法规是《国际公约》第V章《船舶固体垃圾及污染物分类、储存和处理方针》(MARPOL V)。

MARPOL V规定,船舶在进入或离开港口时,应制定和实施一项特定的增加垃圾产生时垃圾的储存和处理计划。

船舶在航行中产生的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和有害垃圾均不得直接排入海洋中,必须经过相应的处理后方可排放。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船舶垃圾处理是保护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对于海洋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船舶乘员、船舶管理者和船舶相关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船舶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

下面是船舶垃圾处理的须知。

一、船舶垃圾的分类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食品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房废弃物等。

2. 塑料垃圾:包括塑料袋、瓶子、容器等。

3. 纸张垃圾:包括纸巾、书报等。

4. 废弃物:包括损坏的设备、家具等。

5. 危险品:包括废弃的化学品、电池等。

6. 油污垃圾:包括油渣、燃油残余等。

7. 渣土垃圾:包括粉尘、灰烬等。

二、船舶垃圾处理的原则1. 分类处理: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储存安全:垃圾应保存在封闭、密封、耐腐蚀的容器或垃圾袋中,以防止泄漏。

3. 清理规范:垃圾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舱内清洁。

4. 污染预防:防止垃圾和污水进入海洋,以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 合规处理:按照国际、国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垃圾。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流程1. 污水处理:船舶垃圾处理的第一步是处理污水。

使用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将船舶污水处理成符合排放标准的水质后排放。

2. 压实垃圾:将塑料垃圾、纸张垃圾等进行压实处理,减少垃圾的体积,方便储存和运输。

3. 垃圾分拣:进行食品垃圾、废弃物、危险品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分类处理。

4. 垃圾储存: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存放在相应的容器或垃圾袋中,确保垃圾不会泄漏。

5. 垃圾处理: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如,食品垃圾经过高温处理后可以用于生物质能源发电,塑料垃圾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等。

6. 垃圾销毁:无法进行有效处理的垃圾应当经过合规的销毁,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船舶垃圾处理的法规船舶垃圾处理受到一系列国际和国内法规的监管,主要包括:1. 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垃圾污染预防公约》(MARPOL)和《船舶垃圾管理规则》(GGM)是船舶垃圾处理的基础法规。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须知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须知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须知1.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73/78 防污公约》附则 V 和《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编制本须知。

2. 船舶垃圾管理原则2.1. 船舶垃圾的管理必须按照船上《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执行;2.2. 船舶应备有专用垃圾袋和垃圾桶,垃圾桶必须是有盖子的铁制(或其他防火材质)桶;2.3. 船长负责联系安排垃圾送岸;2.4. 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2.5. 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份的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2.6.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2.7. 船舶离港前,必须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国内港口前必须将船上所有污染物清理干净并获得有效的接收证明。

3. 航行中的垃圾处理3.1 在特殊区域外排放垃圾1)船舶仅在航途中时才应允许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的特殊区域外将下述垃圾排放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1 在距最近陆地不到 3 n mile 处将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的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

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 25 mm 的粗筛;.2 在距最近陆地不到 12 n mile 处将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3 在距最近陆地不到12 n mile处将不能用通用的卸载方法回收的货物残余排放入海。

但这些货物残余不应包含任何被分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4 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对于动物尸体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排放入海。

2)可将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洗涤水中包含的清洁剂或添加剂排放入海,但这些物质必须对海洋环境无害。

3.2 在特殊区域内排放垃圾1)船舶仅在航途中时才应允许在特殊区域内以如下方法将下述垃圾排放入海:说明:基本熟悉项目由交班船员或由部门长指定熟悉负责人,在开航前完成;填写完成后由部门长和熟悉.1 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但距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应不少于12 n mi1e。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2013.03.15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SMIC08-1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1总则
为妥善处理船舶垃圾,防止污染水域,制定本规定。

2职责和适任人员
.1大副对垃圾处理负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联系港口垃圾接收设备及安排垃圾搬移工作。

并保管“垃圾记录簿”。

.2适任人员:厨值人员负责厨房、餐厅垃圾的收集及处理;水手负责甲板垃圾的收集及处理;机工负责机舱垃圾的收集及处理。

3实施步骤
3.1垃圾的收集及存放:
.1使用密封良好的垃圾袋或垃圾桶存放垃圾;
.2垃圾应分类收集以红色桶装含有有害物质或危险物质(不能排放入海)的垃圾;黄色桶装玻璃器具类的垃圾;绿色桶装食物类的垃圾。

.3油污垃圾应妥善照管,防止油污泄漏或自燃。

3.2垃圾港内接收处理:
.1严格执行港口有关垃圾处理规定;
.2不得将垃圾桶悬挂在舷外;
.3需使用港口接收设备时,应按港口规定联系;
.4垃圾从船转移到接收船/车的过程中应防止散落入水;
.5使用港口接收设备处理垃圾后,船舶应当携带记录簿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相应的记录簿中。

.6按规定填写“垃圾记录簿”。

3.3垃圾排放处理:
.1不得将塑料制品处理在水域中;
.2食品及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外处理入海,塑料垃圾袋应收回;如上述垃圾业经磨碎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可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外处理入海;
.3按规定将处理情况记入“垃圾记录簿”。

版本1.0 厦门永丰嘉成船务有限公司修改 01。

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及建议

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及建议
3 垃圾管理注意事项
3.1 船舶垃圾的存放 船舶应备有密封良好的垃圾接收容器和专用垃圾桶,
图 1 MAPROL 附则 V(2014-2016)缺陷分布
盛装的垃圾种类应明确标在垃圾桶(容器)上,垃圾桶的配
圾记录簿》和《垃圾管理计划》文本的配备、记录和文本相 置和标识应符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生活垃圾、
《垃圾记录簿》和公告牌内容,防止因《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1)特殊区域之外排放:经粉碎或研磨的食品废弃物,
《垃圾记录簿》等文书未及时更新或者记录错误而造成的 其直径不大于 25 毫米,可允许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排放入
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见图 1。PSC 常见缺陷表现为:责任船 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玻璃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含
员不熟悉垃圾的收集、处理、排放及记录要求,不能正确理 有害或危险物质成分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及塑料制品垃圾,应
解领海基线等概念,《垃圾记录簿》记录不规范等。
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来自有疫情港
2 PSC 检查要求
根据东京备忘录发布的 2014 年至 2016 年港口国监督 年报显示,MARPOL 公约附则 V 相关 PSC 缺陷占比前三位 的分别为垃圾收集、处理、存储、排放等方面问题,其次为《垃
36 航海 NAV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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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记录簿 PART I 增加了垃圾的意外排放和遗失的记 录,相应的在特殊区域内的排放也进行了要求。关于货物残 余的排放,MARPOL 附则 V 2016 修正案第 6 条规定,仅当 船舶处于在航状态并遵守以下规定时,方允许在特殊区域内 向海洋排放货物残余:根据本附则附录 I 的衡准,舱室洗涤 水中包含的货物残留物中无任何被分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 的物质;舱室洗涤水中包含的清洗剂或添加剂中无任何被分 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固体散装货物(谷物除外)应 按附则 V 附录 I 进行分类,并由托运人申明其是否对海洋 环境有害等。无论如何,排放包含残留物的货舱洗舱水须尽 可能远离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且距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不 少于 12 海里。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3篇)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垃圾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规定。

第二条本计划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船舶垃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公众参与;(四)统一监管,分类处理。

第二章船舶垃圾的分类第四条船舶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船舶操作垃圾:包括油桶、油漆桶、机油、滤油棉、金属屑、缆绳、锚链等;(三)船舶备品备件:包括轮胎、电池、油漆、涂料等;(四)船舶废弃物:包括船体、船用设备、备件等。

第五条船舶垃圾处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分类准确。

第三章船舶垃圾的收集与储存第六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船舶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第七条船舶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容量,能够满足船舶垃圾的收集需求;(二)具有明显的分类标识,便于识别和分类;(三)易于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八条船舶垃圾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密封,防止垃圾渗漏;(二)储存场所应远离生活区,避免影响船员健康;(三)储存场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四章船舶垃圾的处理第九条船舶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二)鼓励资源化利用;(三)禁止随意排放。

第十条船舶垃圾处理方式包括:(一)焚烧:适用于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二)填埋:适用于无机垃圾,如塑料、玻璃、金属等;(三)回收利用:适用于可回收的废弃物,如轮胎、电池等;(四)焚烧与填埋结合:适用于有机和无机垃圾混合的废弃物。

第十一条船舶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二)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船舶垃圾的处理需求;(三)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处理效果。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船舶垃圾处理是指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垃圾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理的过程。

船舶垃圾处理的目的是保护海洋环境,减少对海洋资源的污染和损害。

船舶垃圾包括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危险垃圾和船舶污水等,这些垃圾处理的方式和方法各不相同。

下面是船舶垃圾处理的一些须知,以确保船舶及其船员合规、安全地处理垃圾。

首先,船舶应该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和垃圾收集设备。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要求,每艘船舶在出港前都应具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包括设备、容器和封闭的储存区域。

这些设施应分别适用于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危险垃圾和船舶污水等。

其次,船员应被培训和教育,了解垃圾处理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船员必须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并熟悉船舶垃圾处理计划和程序。

船员还应知道海洋保护区域的边界和规范,以便在航行中遵守相应的指导原则。

固体垃圾是船舶垃圾处理中最常见的类型之一。

它包括餐厨垃圾、废纸、塑料、金属和玻璃等可回收材料。

固体垃圾应被储存在合适的容器中,并进行分类和分类。

船舶应该有一个垃圾管理计划,规定了正确的存储和处理方式。

船员应该按照计划的要求将垃圾收集并储存到指定的区域,最终将其交付给港口垃圾接收设施。

液体垃圾包括船舶厨房和餐饮过程中的污水以及船舶机械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物质。

船舶应该有储存液体垃圾的设备和容器,以确保其安全和有效地储存。

液体垃圾可能包含有害的化学物质和污染物,因此应该在船舶到达港口后由专门设施进行处理。

危险垃圾是指那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质,如废弃油漆、废弃电池和废弃化学品等。

船舶应该将危险垃圾储存在特殊的容器中,并且这些容器应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

危险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到海洋中,应被妥善储存并在港口进行专业处理。

船舶污水的处理也是船舶垃圾处理的重要方面。

船舶上产生的污水包括厨房污水、浴室污水和洗手池污水等。

国际海事组织要求船舶在经过一定的处理后将污水排放到大海中。

因此,船舶应被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装置,以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2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2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一、引言船舶垃圾处理是船舶运营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船舶垃圾不仅关乎环境保护,还与船舶运营者的形象和法律责任紧密相关。

本文旨在规范船舶垃圾的处理行为,保护海洋环境,遵守国际法律法规,提供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二、船舶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1. 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包装物、纸张等,应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船舶运营者应在船舶上设置合适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期将垃圾投放到响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 厨余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果皮、蔬菜残渣等,应设立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及时密闭、密封。

运营者可以选择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或与其他垃圾一同进行焚烧处理。

3. 有害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应放置于特殊垃圾容器中进行收集,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4. 渣土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渣土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岩石碎片等,运营者应定期将渣土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渣土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5. 甲板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甲板垃圾主要包括结冰剂、过期药品、废弃维修用品等,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国际海运法规的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1. 不得在海洋中随意倾倒垃圾,以免污染海洋环境。

船舶垃圾应在适宜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分类投放或暂存,并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垃圾处理。

2. 船舶运营者应定期检查船舶垃圾容器的存储情况,确保容器没有破损或漏底,并及时清理垃圾容器。

3.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船舶垃圾应在航行或驻泊时进行处理。

不得将垃圾留存在岸上设施。

4.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垃圾应妥善存放,避免对船舶和环境造成威胁。

特别是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应采取闭袋密封等措施,防止异味和污染。

5. 运营者应配备合适的垃圾处置设备和设施,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处理设备,以便及时处理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1. 《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职责1.1 总负责人职责各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为各船船长,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垃圾管理计划在船上全面贯彻实施;(2)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1.2 具体实施负责人职责各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各船值班驾驶员,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2)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4)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5)负责垃圾管理记录和保管。

1.3 垃圾收集处理人员职责(1)船上垃圾处理由甲板部水手承担,负责日常垃圾收集、处理工作;(2)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3)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1.4 全体船员职责(1)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2)认真参加《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训练和演习;(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值班驾驶员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 船舶垃圾管理原则及减少垃圾的措施2.1 各船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2.2 各船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收集到码头垃圾接收处,严禁在海上排放;2.3 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在垃圾记录本上;2.4 全体船员应尽量少带容易产生垃圾的物品上船;2.5 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包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或储存物品,以便减少垃圾的产生量;2.6 尽可能选用重复使用的盖布、垫板、衬板和填充材料;2.7 在港内收集的营运垃圾及修船时产生的垃圾,应及时送往港口接收点。

3. 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的反应3.1 当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回收等措施,减少污染;3.2 船长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船名/呼号;(2)船籍港;(3)日期和时间;(4)船舶位置;(5)发生的垃圾污染状况、垃圾种类及估计量;(6)原因;(7)采取的应急措施(8)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全球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船舶生活垃圾的不合理管理成为致使海洋环境污染的一大主要因素。

船舶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船员餐厨垃圾、废纸、废塑料、玻璃瓶及其它杂物等。

这些垃圾在航行中,如果不得到妥善的处理,将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伤害。

为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一致认识到建立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海事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船舶的监管力度。

二、船舶生活垃圾管理法规目前,国际海事组织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和规定船舶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最具代表性的是《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公约》(MARPOL公约),其中附则V规定了船舶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规定了船舶应该如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贮存、处理和排放等。

根据MARPOL公约的规定,船舶生活垃圾应该按照不同的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其中包括:1.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船员餐厨垃圾、厨房废油和食品残渣等,应该进行分门别类的收集和储存,避免与其它垃圾混合。

2. 废纸类垃圾:包括各类纸张、纸板等,应该进行分类收集和贮存,以方便后续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3. 废塑料类垃圾:包括塑料袋、瓶子、包装袋等,应该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4. 玻璃瓶及其它杂物:应该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必要的危害。

三、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建立针对船舶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船东和船员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船舶在航行中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合规的处理。

以下是一些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的建议:1. 制定船舶生活垃圾管理手册:船东应该制定具体的管理手册,详细规定船员在船舶上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存储、处理和排放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确保船舶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船舶应该配备足够的垃圾箱、垃圾袋和垃圾分类标识等设备,确保船员能够便利地进行生活垃圾的分类和临时贮存。

3. 进行船员培训:船东应该对船员进行相关的生活垃圾管理培训,使其了解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要求,提高其对生活垃圾的意识和管理能力。

(SMO-10)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SMO-10)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1 目的为规范船舶的垃圾管理,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临界操作。

3 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3.1 船舶按照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执行,驾驶员负责本船的垃圾管理。

3.2 船舶须备有专用垃圾桶。

3.3 生活垃圾及维修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

3.4 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份的垃圾,油污垃圾,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 到港后办理接收。

4 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4.1 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4.2 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将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4.3 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止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它的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

4.4 (3.3)所述被粉碎的垃圾其直径小于25毫米、禁止在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处理入海。

4.5 禁止油污垃圾倾到入海。

4.6 在海上规定的区域内处理垃圾入海时, 应将装存垃圾的塑料袋、网具收回,不准一并处理入海。

5 港内作业船舶的垃圾处理5.1 公司在拖轮基地码头船舶停泊点设立专门的垃圾集放点,供船舶垃圾堆放。

5.2 垃圾集放点垃圾由有资质的垃圾收集单位负责收集清运。

5.3 船舶港外作业,应在离港前及时清除垃圾。

6 船舶在港外作业期间,垃圾处置,由相关部门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单位联系进行收集,并要求作业单位出具有效凭证,妥善保存,作为单船办理离港手续时的依据。

7 船舶按照垃圾接受凭证及垃圾记录簿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垃圾记录簿,并将使用完毕的垃圾记录簿在船上保存2年。

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须知(3000字)引言:船舶垃圾处理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方面有了新的须知。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的要点和方法,希望能够为船舶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背景与必要性船舶垃圾是指在船舶上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化学废液等。

随着船舶交通的日益增长,船舶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

过去的处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制定新的船舶垃圾处理须知是必要的。

二、新的船舶垃圾处理须知1.分类处理:船舶垃圾应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属性进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垃圾应进行集中存放,并在港口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不可回收垃圾应经过特殊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厨余垃圾处理:船舶上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在船上进行垃圾处理,禁止将厨余垃圾直接排入海洋。

船上应配备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对厨余垃圾进行湿化处理,然后用设备进行压缩、干燥,最后进行消毒处理。

3.化学废液处理:船舶上产生的化学废液是十分危险的,应严格按照化学废液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化学废液应进行集中存放,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禁止将化学废液排放到海洋中。

4.海洋垃圾收集设施:船舶在出海前,应建立海洋垃圾收集设施,方便船员进行垃圾分类和存放。

港口也应配备海洋垃圾收集设施,方便船舶在进港时进行垃圾的下舱工作。

5.垃圾处理记录:船舶应建立垃圾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的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

港口当局也应记录船舶的垃圾处理情况,并进行监管。

三、新的船舶垃圾处理方法1.高温焚烧:将可回收垃圾和部分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高温焚烧处理,以减少体积和有害物质。

在焚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焚烧设备,严格控制废气的排放,以避免二次污染。

2.填埋处理:对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可以采用填埋处理的方法。

填埋处理应选择适当的场地,并建立专门的填埋场。

船舶设置垃圾管理规定(3篇)

船舶设置垃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垃圾管理制度,落实垃圾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等各项措施。

第五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收集第六条船舶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纸屑、塑料瓶、金属罐头等;(二)危险废物:包括油漆、溶剂、电池、药品等;(三)一般工业垃圾:包括废油、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四)其他垃圾:包括塑料袋、绳索、网具等。

第七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一)生活垃圾收集袋;(二)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三)一般工业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八条船舶垃圾收集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二)容量充足,便于操作;(三)材质安全,不易破损;(四)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第九条船舶垃圾收集操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垃圾等其他垃圾混合;(二)危险废物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三)一般工业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四)其他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垃圾混合。

第三章垃圾储存与处理第十条船舶垃圾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当密封良好,防止垃圾渗漏、溢出;(二)储存设施应当通风良好,防止垃圾发酵产生有害气体;(三)储存设施应当便于检查和清理。

第十一条船舶垃圾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二)鼓励资源化利用;(三)不得擅自排放。

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及建议

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及建议

船舶垃圾管理注意事项及建议作者:曲鹏翔王巍徐春晖徐海军来源:《航海》2018年第06期摘要:MARPOL附则V2016修正案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

为保障船员有效履约,提高船舶垃圾管理能力和避免港口国监督检查(PSC检查)的不当影响,本文介绍修正案修订的新内容、PSC检查重点及常见缺陷、相关文书管理和记录,论述船上垃圾管理及相关注意事项,最后提出了加强船上垃圾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垃圾管理;PSC检查;注意事项;建议0 引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0届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的修正案(MEPC.277(70)决议)。

该修正案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沿海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式平台,于2017年9月1日被各成员国接受,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船舶垃圾的分类、排放和记录。

另外,在PSC 检查中,经常能够发现涉及船舶垃圾管理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问题,安检缺陷占比较高,根据东京备忘录发布的2014年至2016年港口国监督年报统计,MARPOL公约附则V的安检缺陷共计4001项,占MARPOL公约缺陷比率为26.37%,仅次于附则I,与附则II相当。

缺陷的纠正往往影响船期,严重的会导致船舶滞留和行政处罚,无法有效确保船舶高效营运和海洋环境清洁。

1 MARPOL公约附则V2016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内容1.1 垃圾记录簿进行修改垃圾记录簿格式发生变化,新版垃圾记录簿分为PART I和PART II两部分,PART I适用于所有船舶,PART II适用于装载固体散装货物船舶。

另外,垃圾记录簿PART I增加了垃圾意外排放或遗失的记录(包括按照MARPOL公约附则V第7条的情形)1.2垃圾分类进行修改PART I中关于垃圾分类方面仍为9类,新增I类垃圾“电子废弃物”类别,把“货物残余”移至PART II。

PART II主要是关于“货物残余”的记录要求,分为对海洋环境无危害货物残余K 类垃圾和对海洋环境有危害J类垃圾。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颁布日期】 1973-11-02【生效日期】 1988-12-31第一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一、“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的营运期间并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的、日常用品的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不包括鲜鱼及其各个部分),但本公约其它附则中所规定的或列举的物质除外。

二、“最近陆地”。

“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离该领土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10′东经143°52′的一点,然后至南纬9°00′东经144°3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3°00′东经144°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18°00′东经147°00′的一点,然后至南纬21°00′东经153°00′的一点,然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所划的一条连线。

三、“特殊区域”系指这样的一个海域,在该海域中,由于其海洋学的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

特殊区域包括本附则第五条中所列各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

第三条在特殊区域以外处理垃圾一、除本附则第四、五和六条的规定外:(一)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均不得处理入海;(二)对于下述垃圾,应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之处处理入海,但无论如何不得在距最近陆地不到;1.25海里之处将会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2.12海里之处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它的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物,处理入海;(三)本款第(二)项之2中所述的垃圾,在通过了粉碎机或磨碎机后,可允许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之处处理入海,但无论如何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海里之处处理入海,这种已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毫米的粗筛。

解读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国内)

解读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国内)

解读新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国内)-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2013年1月1日起新的MARPOL附则V正式生效,《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主要有以下几点大的变动:1、引入了新的定义,即垃圾是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并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的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和动物尸体,但本公约其他附则中界定的或列出的物质除外。

包括动物尸体,食用油,货物残渣、船员舱室废物及其他垃圾(如洗碗水、可回收的或重复使用的、清洁剂及其清洗液等)的处理等。

2、对垃圾重新进行了分类,船上垃圾新分为九类:塑料、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食用油、焚烧炉灰渣、作业废弃物、货物残余、动物尸体、渔具等。

3、船员房间至少提供两类容器(数量分别为19只),用于收集塑料和非塑料的其它垃圾。

4、建议垃圾的储存分临时短期存放点和长期存放点。

短期贮存点指:驾驶台、厨房、餐厅、艏楼甲板物料间、机舱集控室、机舱工作间、甲板物料间,其中艏楼甲板物料间是新明确的临时垃圾存放点。

长期贮存点:集中垃圾存放于艉甲板或生活区后的舱间甲板。

5、垃圾桶的颜色分成了四种a“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不可回收的塑料制品和混合了非塑料垃圾的塑料制品、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物及不可排放于海中的废弃物。

b“黑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食用油、作业废弃物、焚烧炉灰但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的塑料制品的灰烬除外。

c“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货物残留物、生活废弃物(如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等)和类似的废弃物。

d “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处理食品废弃物。

6、垃圾排放控制,新增加了“所有垃圾的灰渣要存留船上,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旧电池和过期药品应累积一定数量(如满一箱),然后送岸掩埋处理和领取收据”等内容。

7、垃圾公告牌的内容和垃圾记录薄的格式也做了修改,将陆续用最新版的垃圾公告牌和垃圾记录薄替换。

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1.引言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航行安全和遵守国际法规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介绍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具体的处理管理措施等。

2.背景随着全球船舶运输的不断发展,船舶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可能给人类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规和标准,对船舶废物进行监管。

3.目的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合规地处理废物,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废物的排放、妥善处理产生的废物,并加强对船舶废物处理的监督和管理,从而保护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适用范围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内外船舶在我国境内航行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固体废物、油污、渣泥等各类废物。

不同类型的废物在船舶废物处理中需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环保处理和处置。

5.处理管理措施(1)废水处理: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并按照国际标准对废水进行处理。

废水处理设施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2)固体废物处理:船舶应设立固体废物分类存放区域,并建立相应的废物分类制度。

废物应根据其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妥善处置。

(3)油污处理:船舶应配备油污分离设备和储油设施,并遵守国际海洋污染预防法规。

在船舶加油和油污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油污洒入海洋。

(4)渣泥处理:船舶应定期清理船舱、舱底和机舱等地,防止渣泥产生和积聚。

渣泥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海洋。

6.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建立监督和管理体系。

船舶将受到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纳入违规名单,并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其他制裁措施。

7.结论船舶废物处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目录1 目的 4 职责2 适用范围 5 规定3 参照文件 6 记录修改记录1.目的本文件明确了船舶垃圾的处理规定,制定了船舶处理垃圾的方法,旨在使船舶能按规定处理垃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参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4.职责本规定由船长全面负责,生活大副(停泊时由当班大副)负责具体实施。

5.规定5.1各船舶应统一配备有海事局批准和签发的《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船舶垃圾处理情况记录其中。

5.2各船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的各岗位职责进行船舶垃圾管理,做到分工协作、人尽其责。

5.3船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在船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管理工作,禁止船员和乘客向江中抛弃垃圾。

环保监督管理员由酒店经理、轮机长、生活大副担任。

5.4船舶应利用各种方式对船员、旅客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宣传,提高其环保意识。

5.5船舶应按照海事部门要求配备垃圾告示牌且不得擅自移动。

5.6船舶应尽可能地减少船舶垃圾的产生,采取各种方法减少生活垃圾。

5.7新聘/转岗船员在上船后,生活大副应组织其学习一次《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使之熟悉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内容,特别是熟悉自己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

5.8船舶须按要求配置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且不得少于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对船舶各类垃圾应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装袋,统一放至指定存放垃圾的专用地点(垃圾间)。

严禁将垃圾倒入江中。

5.9船舶垃圾间除垃圾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准到垃圾间清理垃圾;5.10对有毒、有害、危险品垃圾应分类装袋、扎口,在包装上注明类别、品名、数量及处理注意事项,并向接受单位说明。

5.11船舶在各港口交垃圾时,应将垃圾交付给持有《船舶垃圾接收作业许可证》的接收单位,船舶保安对各港口垃圾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向垃圾收单位索取“船舶垃圾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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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A/0
生效日期:2011.09.15
某某港航拖轮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0.修改批准页
1.目的
为了更规范而有效地要求全体船员管理管理船舶垃圾,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水域污染,危害人类身心健康。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

3.术语和缩写
本文件采用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01管理标准和NSM规则及《管理手册》的术语和缩写。

4.职责与权限
5.工作管理须知
5.1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
1)船舶应使用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

2)大副、驾驶员(交通艇)负责联系垃圾接收。

3)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

可分成三类:a)塑料类,b)食品类,c)其它类。

4)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份的油污和油污垃圾及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5)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6)船舶离港前应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

5.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1)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和渔网,各种包装食品或其他物品用塑料袋、纸、绳、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扔弃,船上应专设盛放塑料垃圾的存放。

2)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不准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放入海中。

3)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不准将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类似弃物处理入海。

4)若船上备垃圾粉碎机,被粉碎的2、3条中涉及的垃圾且直径小于25毫米、不得在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处理入海。

5)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有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准一并处理入海。

5.3在港垃圾处理
1)船舶在港严禁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2)在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3)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向港口当局申请接收处理。

4)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物品,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港口当局,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5)在港船舶垃圾桶不悬挂在舷外。

6)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落入海。

7)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由大副、驾驶员(交通艇)在《垃圾记录簿》内作好记录,并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书与《垃圾记录簿》一并妥善保存备查。

8)《垃圾记录簿》由大副、驾驶员(交通艇)负责记录,由船长、驾驶员(交通艇)签字保管,并且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驾驶员(交通艇)签字。

6.相关/支持性文件
6.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7.附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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