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
关于边沁和功利主义
关于边沁和功利主义边沁最重要的理论研究成就,就是建立了功利主义哲学体系。
在出版于1776年的《政府片论》中,边沁初步探讨功利主义原理并将其应用于政府理论(颇为巧合的是,就在这一年,经济学家斯密出版了他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国富论》而历史学家吉本出版了他最重要的历史著作《罗马帝国衰亡史》);1789年,边沁出版了《道德和立法原理引论》,进一步探究了效用原理及幸福和痛苦的计算问题,构建起完善的功利主义理论体系。
1823年,边沁和哲学家、经济学家詹姆斯.穆勒一起创见了“威斯敏斯特评论”,着力宣扬功利主义哲学。
这份刊物后来主要由詹姆斯.穆勒的儿子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主编和执笔,在一定意义上,是这份刊物塑造了作为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约翰.穆勒。
边沁的功利主义观念影响了詹姆斯.穆勒,而詹姆斯.穆勒又影响了作为著名经济学家的大卫.李嘉图,所以边沁可以自吹自擂,“我是詹姆斯穆勒精神上的父亲,而詹姆斯.穆勒是大卫.李嘉图精神上的父亲,所以,李嘉图是我精神上的孙子。
”边沁还有一项经济学研究成就,那就是1787年的《为高利贷辩解》。
这是一封写给亚当.斯密的长信,核心内容是对斯密提出的利率控制的思想进行批判。
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对利率加以限制,目的是防止逆向选择带来的风险以及保护借贷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利益。
边沁则从鼓励和保护创业投资的角度出发对限制高利贷利率的主张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利率控制将会扼杀创业投资,进而抑制任何形式投资事业。
斯密的观念有些保守,尤其是其保护弱者利益的观念,按照孟德斯鸠的解释,试图控制利率以保护弱者的实际后果反而是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边沁的观点显得有些激进,但可能比较务实;这种观念甚至有二十世纪的熊彼特企业家及创新思想的某些意味。
二,功利主义原理关于人的行为动机的界定,边沁之前最有影响的应该是约翰.洛克(1632—1704)的苦乐主义或者享乐主义。
享乐主义认为,人的行为动机就是追求幸福和避免痛苦,就是追求幸福的最大化。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以功利为中心的伦理学理论,它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最大幸福最大化。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行为的道德价值是根据其结果或后果来评判的,而不是根据行为本身的特点或意图来评判。
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的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
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穆勒。
他们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应该通过其对社会整体幸福的贡献来衡量。
边沁和穆勒认为,人们的目标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因此,道德行为应该是能够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的行为。
在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决定一个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是它的后果。
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是使最大数量的人获得快乐或幸福,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结果是带来痛苦或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因此,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目标是追求最大化的幸福和最小化的痛苦。
在实践中,功利主义伦理学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
在政治方面,政策和决策应该以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幸福为目标。
在经济方面,商业活动和市场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消费者的福祉和利益。
在教育方面,教育政策和实践应该以最大化学生的幸福和发展为导向。
然而,功利主义伦理学也面临一些批评和挑战。
其中一个批评是关于如何衡量幸福和痛苦的问题。
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定义和理解幸福,这使得确定一个行为的后果对于所有人来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另一个批评是功利主义伦理学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的道德原则,如公正和个人权利。
在追求最大化幸福的过程中,可能会忽视一些少数人的利益,这可能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平等。
尽管存在一些批评和挑战,功利主义伦理学仍然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学理论。
它提供了一种基于后果和幸福的道德判断方法,可以用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和决策。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道德困境和抉择,功利主义伦理学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框架来思考和解决这些问题。
边沁功利主义
边沁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探析摘要:谈到边泌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价值,当然首先在于他对于以往功利主义思想的继承,并最终确立了功利主义的伦理思想。
主要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确立了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一个是强调法律和道德的调节性。
第一个方面主要讲述边泌所提出了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第二个讲述法律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也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这使得边泌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具有很高的价值性和现实的作用性。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的地方,将人的快乐和痛苦简单地作为了人行为的动力和原因,忽略了快乐和痛苦在量上和质上的区别性,和属于人的幸福的根本性。
关键词:功利主义;苦乐原理;道德;法律;幸福边泌作为功利主义与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创立者,其思想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开创出了自己的独特的理论。
主要有苦乐理论,讲述快乐和痛苦是人类行为的所追求的趋向,人性的目的就在于趋乐避苦;后果理论,讲述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行为的动机对于人的行为的重要性,求乐避苦就是人所要追求的目的;功利理论,讲述人的行为是受着功利的影响的,行为的发出与否是要看行为是否增进了当事人的福利,或增加他人的快乐,免除他人的痛苦,实行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在法律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上,功利主义作为了立法的理论基础,法律同时保障了功利主义在现实中的实施,从而也讲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
由此,边泌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显然具有了很高的价值。
一、确立功利主义原则边泌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开始寻找出功利主义的内在核心性的东西,这就是功利和功利原则,他也同时将自己的个体道德理论扩展到社会的伦理领域。
边泌将功利说成是衡量每一条特定法律的价值的通用的标准和检验一切制度和法律的合理性的激进主义问题。
什么东西有什么样的用处,是衡量和检验一切德行的标准。
而这一标准后来成为贯穿在他的道德、司法以及社会哲学各个领域理论的一个基本线索,也成为功利主义理论的一个核心的内容(2)。
边沁指出任何行动中导向幸福的趋向性我们称之为功利,而其中的背离的倾向则称之为祸害。
边沁的功利主义
3.功利主义的具体计算 功利主义是属于行为功利主义,也就是说 他的功利主义直接运用于人们的行为和活 动中,用来指导和判断人们的行为的善恶。 因此,边沁认为行为的道德行为可以用量 来表示,即 行为引起的快乐-行为带来的痛苦=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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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快乐的因素: (1)快乐的强度(正比) (2)快乐持续时间的长短(正比) (3)快乐的确定性程度(正比) (4)快乐感受作用的远近(正比) 最大幸福的特点(1)增殖性 (2)纯粹性 (3)广延性
4.道德行为的发生论研究 行为形成本身的六大要素: 所采取的行为本身;采取行动时所处 的环境;可能与之相伴的行为的意图;可 能与之相伴的知觉、不觉和错觉;引起该 行动一项或多项动机;他所表明的一般意 向。 意向与动机的区别:
5.道德制裁理论 在边沁看来,功利主义原则的实行,要靠“理性” 和“法律”。他说,功利主义承认人类受苦乐的 统治,并且以这种统治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 系的目标在与假“理性”和“法律”之手以建树 福利的体系。 理性:一般行为的指导。 法律:不仅是道德规则固定化,而且还要通过它来 实施惩罚和制裁。
四、我们应该怎么做
价值观是以信仰、信念为内容的一种思想体系。 需要的是一个信字,并不是掌握知识或者钱财的 多少就能解决的问题。社会价值观是处在不断变 化和调整中的,但它的前提,是必须拥有一个经 过本民族历史检验过的理论基础。在这个基础之 上,再去连通其他思想中的一些观念。当年的美 国学者韦伯,也做过这种工作,就是连通基督教 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制度间的关系。那么对中国 来说,如何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现代社会 的沟通,是构建中国未来社会价值观的重要一步。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从严格意义上说,功利主义伦理学产生于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代表人物是 边沁和密尔。由于在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 义伦理学家虽然也提到过功利这个概念, 但是他们没有把功利的获得作为一种道德 原则看待,更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学说提出 来,这些工作都是由边沁和密尔完成的。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
边沁(Jeremy Bentham)是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著名的边沁功利原理。
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和特征如下:
1. 内涵:
- 边沁功利原理认为,行为的好坏应当以其产生的结果是否能够带来最大幸福(快乐)或最小痛苦为准绳。
- 边沁将幸福看作是一种快乐感受,将痛苦视为不快乐的感受,这种幸福和痛苦是可以度量和比较的。
- 边沁认为,人们的行为应当追求最大化幸福的总量,最小化痛苦的总量,从而实现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
2. 特征:
- 最大化幸福感:边沁功利主义强调追求最大化整体幸福感,让尽可能多的人获得快乐,减少痛苦的产生。
- 实用主义: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实用主义伦理学,关注的是实现实际的幸福与快乐,而非抽象的道德准则。
- 基于后果:边沁强调行为的好坏应当以其后果为准绳,即通过测量行为带来的幸福与痛苦大小来评价其道德性。
- 个人与集体:边沁功利主义既关注个人幸福,也强调社会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平衡个人利益和集体利
益。
总的来说,边沁功利原理的内涵在于追求最大化整体幸福感,特征在于强调实用主义、基于后果的道德评判,关注个人与集体的幸福,是一种以幸福感受为中心的道德理论。
对功利主义效益论的解读
对功利主义效益论的解读【摘要】功利主义效益论是一种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伦理学理论,强调行为的道德价值取决于其对社会的利益。
起源于18世纪,由杰里米·边沁等人提出并发展。
其两大原则包括最大幸福原则和最大化规则。
在伦理学中,功利主义被视为一种后备伦理学,与道德行为紧密相关。
功利主义存在局限性,如忽视个体权利和公平正义。
对功利主义的思考应考虑这些限制,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分析功利主义效益论,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和影响,为道德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功利主义、效益论、伦理学、道德行为、现代社会、局限性、思考、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背景介绍功利主义效益论是伦理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流派,它强调的是对人类行为的功利性考量。
功利主义效益论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好坏应该根据其带来的利益或快乐来评判,即最大化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贡献。
这一伦理理论的出现,可以追溯到西方哲学家贝尔克利和贝积,他们在18世纪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想。
19世纪初,英国哲学家贝尔积在其作品《功利原则》中首次系统阐述了功利主义效益论的基本原则。
他认为,人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幸福感的原则,即所有的行为都应该以最大化社会整体的幸福感为目的。
这一理论在19世纪逐渐传播到欧洲大陆,并在哲学界引起了热烈争论。
功利主义效益论的发展对当代社会和伦理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广泛运用到社会政策和道德判断中。
1.2 功利主义的概念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追求最大化总体幸福或利益。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其是否能够产生最大的利益或幸福感。
功利主义关注的是行为的后果,而非行为本身的动机。
这意味着一个行为只有在其能够带来最大化的幸福或利益时才是道德的。
在功利主义的视角下,行为的道德性是可以被客观地测量和评价的。
功利主义的概念源自18世纪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的思想。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边沁原名杰洛米•边沁(1748—1832),生于伦敦,出身于律师家庭,12岁到牛津学习法律,1972年在伦敦大学担任教授。
他的著作多数是有关法学的,关于伦理学的主要是《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对于边沁,马克思用了一句俏皮话说他是“用发话写出了堆积如山的书的资产阶级蠢材中的一个天才」边沁所处的时代主要是宗教禁欲主义盛行的时期,因此在反对宗教禁欲主义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从严格意义上说,功利主义伦理学产生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主要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
由于在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伦理学家虽然也提到过功利这个概念,但是他们没有把功利的获得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看待,更没有把它作为一种学说提出来,这些工作都是由边沁和密尔完成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
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
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
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
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其渊源可追溯到晚期希腊哲学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喝派。
到了18世纪,法国百科全书派的爱尔维修发展了功利主义思想。
但这些对现实社会都没有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关注行为后果的伦理学理论,其基本原则是追求最大化幸福或最大化利益。
本文将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主要观点以及批评进行简述。
一、功利主义伦理学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伦理学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并在19世纪得到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进一步发展。
该理论的核心信条是通过追求最大化幸福来评判行为的对错。
二、主要观点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主要观点有两个方面:行为后果和幸福最大化。
1. 行为后果功利主义伦理学认为,行为的价值取决于其带来的后果。
如果行为导致积极的后果,增加了幸福感,那么该行为是正确的。
相反,如果行为导致负面后果,减少了幸福感,那么该行为是错误的。
2. 幸福最大化功利主义伦理学强调追求最大化的幸福感或利益感。
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应该采取能够使尽量多的人获得幸福的行为,并尽量减少痛苦和不幸的发生。
重点在于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而非个体的权益。
三、批评与讨论尽管功利主义伦理学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也受到一些批评和争议的影响。
1. 忽略道德权利功利主义伦理学关注整体利益最大化,忽视了个体的道德权利。
这可能导致对某些人的不公平对待,甚至剥夺了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2. 无法衡量幸福另一个批评是关于幸福感的主观性。
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和评价有所差异。
因此,很难准确衡量和比较不同个体的幸福感。
3. 忽略公正与义务功利主义伦理学过于关注结果,忽视了行为背后的道德义务和正义观念。
有些行为本身是道德义务,无论后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履行这些义务。
4. 制定决策困难在实践中,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制定决策可能存在困难。
通过权衡行为的后果和幸福感的最大化,需要考虑许多因素,也容易使决策变得复杂和困难。
综上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通过追求幸福感的最大化评判行为的对错。
它强调行为后果以及整体幸福感的最大化,但也面临一些批评和挑战。
我们应该在批判性思维下,综合考虑功利主义的观点,并在实践中寻找更加全面和平衡的伦理取向。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
简述功利主义伦理学功利主义伦理学是一种伦理学理论,它强调行动的道德性取决于其对社会福利的贡献。
根据功利主义的观点,一个行动是否道德取决于它的结果是否最大化了社会的幸福感或利益。
简而言之,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是追求最大幸福原则。
功利主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
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幸福感的结果,而不是遵循固定的道德规则。
边沁主张,一个行动是否是道德的取决于它的结果是否最大化了社会的幸福感。
他提出了“最大幸福原则”,即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只有当它的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幸福感最大化。
功利主义的核心概念是“幸福感”或“利益”。
幸福感可以理解为个体或社会的快乐程度或满足感。
功利主义者认为,幸福感是衡量行动道德性的标准。
一个行动是否道德,取决于它是否增加了幸福感或利益。
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一个行动是道德的,只有当它的结果对社会造成的幸福感最大化。
这意味着个体应该考虑到所有受影响的人,并努力使他们的行动对尽可能多的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例如,一个医生在决定给予急需救治的患者治疗时,应该考虑到患者的病情、治疗的效果以及是否能最大化患者和其他人的幸福感。
功利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关注的是整体的幸福感,而不是个体的利益。
这意味着个体的权益可能会被牺牲,如果这样做能够最大化社会的整体幸福感。
例如,一个个体可能需要放弃一些个人福利,以支持社会的福利。
然而,功利主义并不意味着可以为了追求幸福感而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功利主义者认为,每个人的幸福感都是重要的,所以他们主张要尽量平衡不同个体的利益,以实现整体的最大化幸福感。
因此,功利主义并不是绝对的,而是要在不同情境中权衡不同的利益。
功利主义的一个争议点是如何衡量幸福感。
因为幸福感是主观的,不同个体对幸福的定义和评价可能存在差异。
这使得衡量幸福感变得困难。
功利主义者提出了一些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基于多数人的意愿或利益来决定社会的幸福感。
尽管功利主义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困难和争议,但它仍然是一种重要的伦理学理论。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理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理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其基本思想是:立法原则应遵循“尽可能使最大数量的人获得最大数量的利益”的原则。
在以前的传统法学中,立法原则都是以正义、公平以及合理为基础的,但边沁却将其改变了,他把立法原则建立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即把利益作为立法原则的首要原则。
边沁认为,立法原则应该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为准则,而不是以正义公平原则为准则。
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强调的是以满足最大限度的社会成员利益为基础,而不是以正义公平原则为基础。
这意味着所有涉及立法的决定,都应该以满足最大限度的社会成员利益为根据,而不是以正义公平原则为根据。
例如,当政府制定新的立法时,应考虑如何使最多的人受益,而不是只考虑如何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边沁认为,功利主义立法原则是人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利益的最佳方法。
他认为,立法的目的不是建立永久的社会秩序,而是根据当前的社会环境,满足大众的利益。
他还认为,立法不应该服从传统的固定原则,而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以更好地满足大众利益。
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对当代法律制定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它为当代法律制定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即以满足最多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为基础的立法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原则已经成为当今立法的重要指导原则,它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以满足社会大众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班级:13思政一班姓名:何静宜学号:2013644107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
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
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
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
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它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
他的功利主义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同时也是在行为效果(后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理论渊源。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
”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
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
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功利主义 边沁关于功利主义的正确分析
功利主义百科名片边沁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主要哲学家有约翰·史都华·米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主要概念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发展历程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
功利主义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
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 (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
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 (Cesare 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
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
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前言边沁是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为了为自己的道德哲学理论命名而创造的术语,其核心理念是功利主义。
本文将围绕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展开,旨在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解析这一哲学理论的核心概念与原则。
一、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功利主义是一种伦理学理论,旨在追求最大化幸福或利益的原则。
它认为,人们的行为应该根据其产生的后果来评估,只有当一种行为能够产生最大化幸福或利益时,才应该被认为是道德正确的行为。
这里的“幸福”指的是人们的快乐、满意感和福祉的总和。
二、效用和快乐原则1.效用:效用是功利主义中用来评估行为后果的标准。
它反映了行为带来的益处或满足程度,可以衡量为正面效用和负面效用。
正面效用指的是行为带来的快乐、幸福感和满足感等积极因素,负面效用则是指行为带来的痛苦、不幸和不满足等消极因素。
2.快乐原则:快乐原则是功利主义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功利主义理论,人们的行为应该追求最大化快乐。
这意味着我们应该选择那些会给予我们和他人带来最大快乐的行为,并避免那些会导致痛苦和不幸的行为。
三、最大化幸福原则最大化幸福原则也是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我们在做出决策时,应考虑所有受影响的人,并选择那种产生最大幸福的行为。
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权衡不同人的利益,追求整体社会的最大福祉。
四、实用主义与规则功利主义1.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是功利主义的一个变种,强调实用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用主义,行为的评估应该基于其实际后果,而不是理论上的后果。
实用主义强调实际效果的可观测性和可衡量性,将重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
2.规则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是基于规则的变种功利主义。
它认为,人们应该遵守一系列准则或规则,这些规则被证明能够最大化整体幸福。
与实用主义强调后果不同,规则功利主义将重点放在行为规则上,强调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和长期效果。
五、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体系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体系扩展了功利主义的传统概念,并引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内容边沁的功利主义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其功利主义哲学中,在借鉴了先前的法学家的思想后,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具体化,提出了完整的功利主义思想体系,对于英国的资产阶级法治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主宰人性的原则一苦乐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主要以功利原则为基础。
边沁认为,大自然的不断进化,离不开弱肉强食这一亘古不变的规律,人类虽是高级动物,但也是大自然的一员,人类社会自然也有自己的规律,如果能找到每个个体的规律,给个个体的生活会更加幸福,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边沁强调说,虽然每个个体都在社会中各不相同的存在,但是每个人的生存规律都是相同的,每个人的人性都遵循着同样的一个原则,就是避苦求乐。
无论是每个人的个体行为,还是社会事件的产生,追根到底,都是由于这个规律,因为避苦求乐人本性中的最根本原则,这个原则对于支配了人的思想,引导着人的行为。
他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一快乐和痛苦一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们才指使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一个人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照旧对其俯首称臣。
”边沁认为,人类做出的一切行为的最合理的解释就是源于人性中的避苦求乐。
人作为主宰世界的高级动物,避苦求乐是每个人的本性,文艺复兴过后,哲学家们也提出了关于避苦求乐这一理论的诸多观点,边沁则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哲学上的总结。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生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行为,这些行为又受各类想法的驱使,但是每种行为的出发点,万变不离其宗,都是由快乐和痛苦这两种感受所支配,人们无时无刻都在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是如此。
在边沁的思想中,无论人们所说的语言多么的高尚,无论人们的行为多么大伟大,都逃不过避苦求乐这一本心。
边沁说: “组成社会的每个人的幸福,亦即他们的快乐与安宁,是立法者所应该注意的唯一目标,而在事情取决于立法者范围之内,他都应该依据这个唯一标准使每个人去规范自己的行为。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摘要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在本文从多个方面对功利主义的思想,功利主义的原则,做了详细的介绍和阐述。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原则功利主义思想边沁(1748—1832)是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分析法学的先驱。
先后攻读于牛津皇家学院和林肯学院,毕业后一度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时他的兴趣却在法理学的研究和在英国法律制度的改革。
其主要的著作有《政府片论》《道德与立法原理》和《法律概要》等。
边沁认为,就像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一样,人类也有自己的规律,他认为,人类受制于苦和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该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
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类的基本规律主要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
正是“避苦求乐”的人的本能支配着人的一切行为,成为人生的目的。
他认为应该根据行为本身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
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良,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功利就是一种外物给当事者求福避祸的那种特性。
如果该当事人是个人,那么功利原理就是用来增进他的幸福的,如果该当事人是个社会,那么功利原理就是关注社会的幸福度的。
边沁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避苦求乐来增进社会的幸福,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就是判断是非的标注。
如果组成社会的个人是幸福和美满的,那么整个国家就是幸福和昌盛的。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哲学、伦理学传统的沿袭。
它所具有的基本要素几乎都能在此前的伦理思想中找到渊源。
快乐主义学说的影响。
功利主义思想的理论渊源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
列举几个,比如:德谟克利特说:“快乐与不适构成了‘应该做或不应该做’的事的标准”,“快乐与不适决定了有利与有害之间的界限。
”在这里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后来的功利主义的基本命题。
苏格拉底的思想中同样包含着强烈的功利主义色彩,他认为,善不是别的,就是快乐;恶不是别的,就是痛苦。
现代哲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
现代哲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现代哲学中的功利主义思想是一种以功利为中心的伦理理论,主张最大化幸福和最小化痛苦。
该思想认为,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取决于它所产生的后果,而不是行为本身的性质。
在现代社会中,功利主义思想在伦理学、政治学和生物伦理学等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和影响。
功利主义思想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启蒙时代,由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首次提出并系统发展。
他认为,人类的目标是追求快乐,而快乐的程度取决于痛苦的最小化和幸福的最大化。
因此,一个行为的道德性应该根据其对总体幸福的影响来判断。
在功利主义思想中,衡量一个行为对幸福的贡献可以通过计算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来实现。
这种计算通常以效用来衡量,将行为的好处与坏处进行权衡。
如果一个行为的总体效用是正面的,即产生的幸福大于痛苦,那么这个行为就是道德的。
相反,如果一个行为的总体效用是负面的,那么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
功利主义思想在现代伦理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医疗伦理学中,可以使用功利主义思想来判断是否进行某种医疗过程。
医生可以考虑手术对患者的可能益处和风险,以确定是否进行手术。
如果手术的效用大于其风险,那么手术就是道德的。
另一个应用领域是政治学。
在政治决策中,决策者可以使用功利主义来权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以确定最合适的政策。
例如,在制定环境政策时,政府可以考虑不同政策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找到一个最大化总体效益的平衡。
然而,功利主义思想也常常引发争议和批评。
一些人认为,功利主义过于关注后果而忽视了行为的本身。
他们认为,一些行为本身即使没有产生积极的后果,也具有道德意义。
此外,一些批评者还指出,功利主义在实践中很难计算和衡量效用,这可能导致主观和不公正的判断。
尽管存在争议,功利主义思想在现代哲学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提供了一种对道德问题进行分析和决策的框架,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常常面临着复杂的伦理和政治抉择,功利主义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以参考和应用的方法。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1748年生于伦敦,1832年去世。
1789年他出版了其重要的哲学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提出了功利主义要遵循的最大幸福原则,成为功利主义哲学创始人。
西方“功利主义”和我们传统理解功利主义的差异说到“功利主义”,你想到了么?功利这个词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我们说一个个人功利心太重,我们指这个人生活一切以利益为重,人做人做事太过激进,这个词在我们生活中常常包含贬义的意思。
所以,我们常常也告诫自己,做人不要太过功利。
在西方哲学中,功利主义和我们传统常识中理解的功利主义不太一样,西方的功利这个词应该是功效的意思。
是对快乐和幸福功效的追求,对痛苦功效的逃避。
在功利主义中,判断一种行为的对与错取决于这个行为对人带来的效用是什么。
凡是给当事人带来快乐的,这个行为就是可取的,那么这个行为是符合道德的。
凡是给当事人带来痛苦的,这个行为就是不可取的,是不道德的。
什么是“功利主义”“自然把人置于两个强有力的主人的控制之下,痛苦和快乐,只有他们能够指出我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在每个人心中都是有一个苦乐原则的,如果做一件主义事情你感觉到快乐,你会很乐意去做,但是如果做一件事情,你感觉到痛苦,你会很乐意去做么?不会,你会去逃避它,来逃避痛苦。
正是在此基础上,边沁提出了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根据增加或者减少当事人的幸福倾向来认可或者拒绝一种行为,不仅仅包括任何私人行为,也包括政府的任何措施。
功利主义通过两个要素来判断一个行为对错的标准,快乐和痛苦去判断。
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本质上也是一种快乐主义。
什么是“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他强调个人要求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但当个人组成了一个集体的时候,或者组成了一个社会的时候,这个共同体其实也是利益的当事人。
那如果出现个人的幸福和这个共同体的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这个共同体或者社会的利益如何保证呢,这就涉及到了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
边沁的功利主义名词解释边沁的功利主义,是指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创立的一种道德哲学理论,也称为功利主义哲学。
边沁的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是道德的行动应该以行动所产生的最大利益为目标,从而实现最大幸福原则。
该理论强调行为应该根据其对社会的影响来评估其道德价值。
边沁的功利主义有以下几个要点:1. 最大幸福原则最大幸福原则是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的核心。
它认为在任何行动中,个人或社会所产生的最大幸福应该成为行动的主要目标。
这也就是说,任何行动都应该服务于社会的利益,并促进其最大利益的实现。
2. 道德行为应该被衡量和评估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道德行为应该被衡量和评估。
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应该根据该行为对个人或整个社会的影响来判断。
行为对于促进最大幸福是否有贡献,是评估道德行为的基础。
3. 反对独断和迷信边沁的功利主义反对独断和迷信。
这种哲学理论的追随者提倡通过科学思维和证据来判断行为或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他们认为,价值观和信仰应该建立在严谨的议论和证据基础之上,而不是盲目相信或传统上的偏见。
4. 民主和自由是功利主义的基本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主张实现民主和自由,认为这是实现道德和公正的基本条件。
自由和民主可以在最大幸福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社会治理。
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对现代西方道德和行为素质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其主要理论是为了在社会公平和公正方面提供基础原则。
该理论表明,我们的行动是应该考虑最大利益以及社会的福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和个人的最大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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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文题目: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外文题目:Bentham’s theory on utilitarian ethnics学号:0311234姓名:邓潇栩年级:2003 级学院:哲学系系别:哲学专业:哲学指导教师:王中田完成日期:2007 年4月摘要功利主义伦理在西方伦理学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学派。
相对于康德的义务论,功利主义伦理更带有唯物主义的成分。
边沁作为功利主义伦理的开创者,建立了一整套功利主义的体系。
除了将自己的体系根植于人性、人的需要之上以外,他更认识到道德同社会关系以及同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联系,并且加深了这一层联系。
他的功利学说涉及到立法、道德哲学、政府制度等各个领域。
本文主要从苦乐原理、功利原则的内容以及后果论方面阐述了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理论内涵,试图指出了由于其阶级和时代局限性而造成的思想缺陷。
关键词:功利;功利主义伦理;私利;最大幸福AbstractIn terms of the history of moral science, utilitarian ethics is an influential theory. Compared with Kant’s deontology, more materialistic factors contained in the utilitarianism. As the inaugurator of the theory of functionalist ethics, Bentham founded a utilitarian system on human being, especially human nature. He was cognizant of the relation among moral, social relation and social economic structure .His theoretical system refer to many domain, including legislation, ethic, and politics. The article gives an exposition of the ideology of utilitarian ethics of Bentham including principles of pleasure and pain, consequentialism, and principles of utility. Also it mentions its limitations for the localization because of the class and the times.Keywords: utility;utilitarianism ethics;self-interest;maximal happiness目录引言 (1)一、边沁功利思想的理论渊源 (1)二、功利主义伦理的思想内涵 (2)(一)苦乐原理 (2)(二)功利原则基本内涵 (4)(三)功利主义的道德评价体系——效果论 (7)(四)依赖于立法的道德外在制裁理论 (7)三、对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不同意见 (8)结语 (13)参考文献 (15)致谢 (16)引言十八世纪,资本主义制度开始萌发,迫切要求私人利益从神学道德的限制和束缚中释放出来,得到认可。
启蒙运动的大肆兴起,人和人性的挖掘也成为学术界的主要目标,使得工具理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边沁以人本性和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功利主义伦理应运而生。
传统道德被其视为工具而起作用,打破了道义论以道德为目标的格局。
边沁试图“以人性来为利益和财富的至高无上性寻找依据,从而把公共福利视为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最高准则”。
[1]从而私人利益这个基本概念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深入到人的道德实践和行为习惯之中。
边沁的功利原则在英国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私人伦理以及立法艺术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同时在近现代伦理学研究领域里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对福利哲学的引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在元伦理学刺激下的复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给康德的道义论带来了冲击。
至今功利主义的规则在人的道德生活中还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罗尔斯曾指出“在现代道德哲学的许多理论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
”[2]因而寻觅功利主义伦理中的积极内容和理性成份是相当有必要的。
一、边沁功利思想的理论渊源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
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
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
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
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
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
休谟还认为,“人类的社会本能,使人们在判断一种行为的功利时,不但要看它对于人们自身幸福的影响,而且还要看它对于他人幸福的影响”,[3]这是因为人的情感中有着同情这一因素,让个人与他人、社会相联系。
基于休谟的同情原理,边沁将理论的中心点放到利益共同体之上,开始关注个体之间的相互性的作用,而不[1]王润生:《西方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
[2]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是单纯的思考作为独立原子的个人。
法国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是另一个对边沁功利思想影响颇为深刻的哲学家,他指出道德的出发点是人趋乐避苦的天性。
幸福(也就是快乐)和利益相连,二者支配着人的道德行为,这就为边沁找到了功利主义伦理的基点——快乐主义的人性观。
在自然经验的基础上为他的功利主义伦理进行论证。
同时爱尔维修将理性作为调节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关键,并且承认提高最大幸福行为的正当性,这让边沁深信个人和整体之间利益的一致,二者的矛盾是可以调和,使得他将共同体的最大幸福作为出发点。
另外爱尔维修关于环境和教育对行为的影响及其奖惩理论都对边沁以后的伦理以及立法思想做好了准备。
此外霍布斯等人的神学功利主义对公共福利的极高关注;洛克经验论对道德规则来自当下经验的肯定,及其“德行是有利的”论断;亚当·斯密“经济人的行为始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和“利己就是利他”的结论[1],以及对个人利益为最要目标的自由竞争的推崇,为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的成熟和发展积累了更多的理论素材。
二、功利主义伦理的思想内涵启蒙运动对人及人性的呼唤,工具理性的强烈刺激,传统哲学中情感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因素,功利主义伦理呼之欲出。
边沁创造了一个新的词语——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由此建立了一整套功利主义的体系。
面对着当时社会的两大矛盾(工业资产阶级与土地贵族、资产阶级化的金融贵族的矛盾;工业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边沁试图用“功利”这个武器来破除传统道德的阻碍,用“最大幸福”这一论调来缓和阶级对立的局势,为资本主义的壮大和发展寻求一个道德的立足点。
具体说来,边沁道德哲学的内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一)苦乐原理避苦趋乐作为人类的天性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的基本出发点。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他开篇便点明:“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
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
是非标准,因果联系,俱由其定夺。
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多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
”[2]边沁沿袭古代快乐主义的观点把快乐作为道德的本质和人行为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是判[1]参看:舒远招、朱俊林:《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
断人类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
追求快乐是人的本性的自发流露,也是人自然、原始欲望的表现,这一潜在的意愿在各个方面支配着人的行为。
可以看到,边沁从自然主义、人本主义的立场出发,肯定了人性,反对诸如宗教神学等对其的种种限制,试图通过制度上的变革和道德传统的突破来寻求更多的快乐,满足人的欲望。
启蒙之后,康德为代表的道义论同样影响了传统道德,并给道德奠定了理性的基础。
道义论同样从人本身出发,却是以道德上至善的“人”为目的,以人的道德直觉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将道德行为作为一种义务来实现,是“绝对命令的产物”,不具有任何功利的性质,将意志自由作为道德的基础。
与其相比,边沁的功利论也是满足了从人性出发的要求,所追求的却是对人自然欲望的满足。
道德的实践是经验的、现实的。
人的意志思维也被物质利益所掌控,而不是随心所欲的选择行为。
可以看出二者在启蒙的影响下,出发点都是人和人性的解放。
然而却为道德确立了不同的出发点,可以说边沁的利益观是符合当时实际的,认识到那个时代社会关系是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人主要受苦乐欲望的驱使。
而非义务论的理想状态,带有强烈的唯心成分。
那么,苦乐等自然人性作为道德的基点如何过渡到道德实践之上。
借鉴洛克曾说过的话,“始吾所以有善恶之分,只是由于我们有苦乐之感。
所谓善就是能引起(或增加)快乐或减少痛苦的东西;要不然它亦得使我们得到其他的善,或消灭其他的恶。
在反面说来,所谓恶就是能产生(或增加)痛苦或能减少快乐的东西;要不然,就是它剥夺了我们的快乐,或给我们带来痛苦”。
[1]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道德的最终指向。
边沁接受了洛克的思想,将幸福(或者说善)用快乐的值来定夺,将不幸(或者说恶)用痛苦的含量来衡量。
这也是功利主义者对善恶的最基本的定位,对他们而言“幸福就是出于快乐之中的状态”[2]。
这样从快乐主义的人性论直接推出了功利主义的幸福论(或者说是善恶观)。
既然快乐影响到人的幸福以及道德行为,那么快乐又是从何而来。
边沁指明了苦乐的四种源泉或称为四种约束力:自然约束力、政治约束力、道德或俗众约束力、宗教约束力。
其中政治和道德约束力与社会有关,宗教约束力被看成是虚幻的,而唯有自然约束力将三者包含,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影响着其他三者,可以独立的起作用。
从边沁对于苦乐源泉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具有不同来源或约束力的快乐和痛苦,并没有性质上的区别。
它们之间唯一的差异,在于与其产生相伴随的环境”。
[3]它们之间的差别完全建立在经验可感的物质范围之上,没有注意主体内在和客体作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