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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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骏广场客户接待/分配制度
为规范营销销售行为,促进安定团队,树立互帮互助、互相协作、共同创造业绩的团队精神,制定本制度,营销全体销售人员共同遵守:
销售案场客户接待及归属制度
1.销售顾问按轮岗顺序依次接待客户。新客户来访,A岗接待B当值,当值销售顾问A负责接待。若当值销售顾问A不在则轮空,过后不再补接,由紧随其后的置业顾问B负责接待,任何人不得替他人代接新客户(若公司给该销售顾问A安排有其他任务,则该销售顾问回来后及时补接客户)。
2.新客户到场点钟找某销售顾问A,在判定该客户未曾到访且不是他人客户前提下,则由该点钟销售顾问A接待。若该销售顾问A休息或不在,则归由轮岗同事B接待,接待完毕客户归当值轮岗同事B。
3.当值销售顾问A接待的客户为老客户(客户表示曾经到访),但该客户在现场却无法记起原来负责接待的销售顾问A,老客户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在来访/来电/拓客等信息表上查不到,原来负责接待的销售顾问A在现场也认不出自己的老客户,直至当值的销售顾问B此组客户完毕直至成交时,原来负责接待的销售顾问A也未能认出此组客户为自己老客户,则此组客户按自然到访归当值的销售顾问B所有。若在接待过程中,原负责接待的销售顾问A发现到该客户是自己的老客户,销售顾问A需拿出相应的接待依据待经理确认后,根据当值的销售顾问B接待时长决定是否可以两人共同做单。(已成交或准备签署认购协议原则上不予分单,销售顾问需提供客户7天内跟进记录,特殊情况另行对待,最终由营销总监定夺)。
4.老客户到访若原负责接待的销售顾问A不在现场(外出或调休),其后发现到该客户来访并被其他同事B接待,原销售顾问A需拿出相应的接待依据待经理确认后,该客户可归原销售顾问A所有;若当面成交,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分配,最终由营销总监定夺。
5.老客户若表示首次到访,来访表未查到电话,但被原销售顾问A认出,则该客户仍归原销售顾问A负责接待。若原销售顾问A在现场,直至当值销售顾问B接待此组客户完毕时原来负责的A销售顾问也未能认出此组客户为自己的老客户,则此组客户按自然到访归当值销售顾问B所有;若在接待过程中,原负责接待的A销售顾问察觉到该客户是自己的老客户,A销售顾问需拿出相应的接待依据待经理确认后,根据当值销售顾问B接待时长决定是否可以共同做单(若已成交或准备签署认购协议原则上不予分单,销售顾问需提供客户7天内跟进记录,特殊情况另行对待,最终由营销总监定夺)
若原负责接待的销售顾问A不在现场(外出或调休等),客户分配/判定依据第4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