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融雪剂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融雪剂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5]58号
【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12
【实施日期】2005.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融雪剂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5〕58号)
近年来,我市各单位在门前“三包”区及道路上使用融雪剂(含盐融剂,下同)清除积 雪的现象越来越多,给城市绿化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融雪剂中含有大量的氯化钠、氯化钙等化学成分,含有融雪剂的冰雪或溶液,不仅损坏道路路面,而且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严重时可导致死亡。为避免融雪剂对道路及植物造成的危害,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现就规范使用融雪剂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