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受聘于三级医院;(四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六服从办公室评审工作安排。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扶持政策及措施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扶持政策及措施为了适应中医事业的发展需求,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我们制定了扶持政策和措施,以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的稳步快速发展,满足人们对专科专病治疗的多层次需求。
根据《xx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xx省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及要求》、《xx州重点中医专科标准建设及评审细则》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xx年至xx年的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扶持政策及措施。
首先,我们成立了创建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负责专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和专科资金的投入,业务院长负责科研及教学,副院长负责科研宣传及专科扶持工作,医务科长负责专科建设技术指导。
其次,我们坚持以专科的发展为主导,给予政策优先和专科投入经费专账专用。
在专科经费紧张时,我们会给予扶持,并优先培养专科人才。
在宏观层面上,我们加强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努力培植具有中医特色的专科群体。
为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专科的快速发展,我们制定并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和有力措施,例如对重点中医专科申报的科研课题,予以优先立项;对重点中医专科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在评先、晋级和重点培养时给予优先考虑等等。
第三,我们重视医疗设备的投入。
现代化医疗设备是医院发展、专科崛起的基础。
为了跟上时代步伐,满足广大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我们将大量资金用于设备投入,计划添置CT、彩超、自动生化分析仪器、全自动免疫分析仪、血液灌流机、呼吸机、电视腹腔镜、C臂X光机、胃肠镜、碎石机、麻醉机等大型专科必备医疗器械。
通过现代医疗设备与传统的中医中药有机的结合,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现代医学科技。
最后,我们加强中医专科人才的培养。
我们选定专科人才梯队,做到培训有计划、梯队有人才,促进专科内涵建设。
医院按照《xx中医院人才培训规划》文件要求,逐年增加经费投入,选派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年轻专科医生到上级专科医院进修研究。
科室业务骨干应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知识,随时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拓宽科研思路,吸收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扩大专科业务范畴,增加新的科研项目。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规划与组织 (2)第三章申报与评估 (3)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5)第五章考核与验收 (7)第六章监督检查 (7)第七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医疗技术发展,提高诊疗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进一步加强我区对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高我区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为目标。
第三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综合评估、择优遴选的机制。
第四条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治区财政拨款和项目单位配套,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按《XX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组织第五条成立XX壮族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财政厅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安排、评估标准,组织项目的申报、评估、指导、管理、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第七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负责对本辖区的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进行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第八条自治区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根据专业区域布局及医疗需求的原则对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进行规划设置,以三级医院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潜力的临床专科为范围,以促进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我院《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卫生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汉中市人民医院2022—2022学科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重点专科分为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及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四个层次。
国家、省厅及市局重点专科命名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份一级临床科目及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设置同上。
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以省厅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以市局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参照省厅、市局重点专科评估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医院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即院级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率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材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医院和专科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
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专科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职责是:1、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
2、制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审核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4、决定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各科室年度重点专科建设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
6、协调各方面关系。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是代表医院负责重点专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
关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等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省市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为明显,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品牌的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院各专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标准:以《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及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级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比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讨论,择优定点。
第八条对符合省、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1、各专科可根据有关标准(《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临床技术项目指南》、《湖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湖北省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
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科定位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2x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三、(一)、使用原则: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1、设备、材料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材料的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
2、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3、劳务费。
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讲座、查房、带教等费用。
4、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5、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意见》和《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为加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救治覆盖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好、具有合理人才梯队的优势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二、重点建设任务省级重点专科所在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建设配套经费,并在发展规划、建设指标、支撑保障条件等方面对重点专科给予倾斜与扶持。
重点专科应围绕专业发展、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学术交流、资源下沉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一)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协作组,每个省级重点专科与5个县级医院对应专科成立协作组,签订协作协议,召开1次学术会议、开展1次巡回医疗,采取“一对一”导师制,以师带徒的形式,为每个成员专科培养至少1名骨干医师。
2(二)人才培养,要至少派出1名医师到上级医疗机构学习进修。
(三)科研立项,至少申请1个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至少发表2篇及以上的国际或国家级论文。
三、评估与验收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评估验收工作,从时间上分为年度检查和终末验收。
重点专科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
各专科应高度重视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评价优秀的专科,将优先安排建设经费,对弄虚作假的,省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建设资格。
四、经费管理委直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经费由省卫生健康委给予资助,经费拨付后1年内使用完毕。
建设承担单位应负主体投入责任。
经费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合理有效”的原则,各单位应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经费使用需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1。
XX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XX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核心竞争力,促进医疗质量同质化发展,建设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往前带、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均衡建、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有序跟”的建设原则,实 现重大疾病诊疗水平和疑难危重患者救治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群体重大疾病的防控及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优质 医疗资源总量进一步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更加均衡。
附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件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二、建设计划
(一)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县三级医院为基础,支持传染病、儿科、精神科、麻醉科、康复医学科 等临床专科,病理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专科平台,有一定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专科争创省级临床重点 专科。
(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县三级医院为基础,支持有特色诊疗技术的专科发展,支持县级医院发 展推广内镜介入等微创手术相关专科,支持传染病、肿瘤科、心内科、胸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 、儿科、康复医学科、精神科等专科建设,争创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二)优化医疗服务管理模式。积极吸纳先进的诊疗理念,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建立专病 联合诊治的有效模式,研究推广多学科诊疗(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 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新医学材料应用 、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项目建设期末,县卫生健康局将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对县级临床重点 专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采用客观数据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客观数据重点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 服务能力、医疗服务效率等专科能力和绩效情况,现场抽核重点评估医院管理、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评估合格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将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对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进行抽 查复核。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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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实施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我市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在我市第一轮(2007年~2009年)重点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
一、工作目标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评选办法(一)申报1、申报范围和时间: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⑵第一轮重点专科重新申报;⑶省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上报授予证书,一并公布。
申报专科需由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科教办;范文写作县(区)所属单位须由县(区)卫生局初审后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7月20日。
2、申报资料:⑴填写《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一式3份;⑵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⑶《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中填写的科研成果、专科、论文、论著、人员资质、奖励证明及大型器械发票等硬件材料的复印件。
《开封市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可从市卫生局科教办公用邮箱中自行下载,邮箱:kfwsj210@,密码:3861531。
3、申报条件: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山西省省级重点专科申报指南
山西省省级重点专科申报指南一、申报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山西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级重点专科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山西省内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申报专业应为我省重点发展的优势特色专业,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专业建设水平较高,有较强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3.专业教学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实践教学条件良好。
4.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申报程序1.学校根据申报条件自主确定拟申报专业,并组织申报材料。
2.学校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省级重点专科名单。
四、申报材料1.申报报告,包括专业发展历程、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等。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情况。
4.专业教学团队及双师型教师情况。
5.实训条件及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6.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报告。
7.行业企业对专业建设的支持情况。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有关要求1.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4.严格评审把关,择优确定省级重点专科。
六、工作时间安排即日起至XX年XX月XX日为申报阶段。
XX年XX月进行评审工作。
XX年XX月公布省级重点专科名单。
特此通知,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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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申报 (3)
第四章评审与确认 (5)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6)
第六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建设与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健委《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是省卫健行政部门根据本省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的,代表本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医疗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规范等特点的医疗专科;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本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二级以上医院。
第四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健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
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以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五条省卫健行政部门负责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评审、确认、监管和考核工作。
各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协助省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监管工作。
获评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所在的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落实。
获评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健行政部门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督组。
第七条委员会主任由省卫健行政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卫健行政部门医政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省卫健行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三甲医院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及医学专家等担任。
委员会负责本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健行政部门医政机构,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评审监督组由省卫健行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第三章申报
第八条凡经省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二级及以上医院,符合卫健委《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规定的二、三级临床科目以及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
的医学科目,对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达标,可以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九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医院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二)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诊疗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行列;(三)具有独立开展与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能力;(四)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或者省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五)有完整的医德医风建设和考评体系;(六)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七)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违反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擅自开展医疗技术项目的;(二)独立并常规开展的必备诊疗技术项目小于总数的95%;(三)截止申报当年,发生经鉴定为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且未能及时、妥善处理的;或虽妥善处理,但期限未满三年的;发生市(县)级及以上医学会已经受理,正在鉴定过程中的医疗事故争议的;(四)医德医风考评不达标;(五)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