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规章制度汇编。说课讲解
妇幼规章制度。
妇幼规章制度。
妇幼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和儿童的全面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素质水平。
下面介绍一下妇幼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妇女保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保健工作。
为了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妇女卫生规定》、《《计划生育条例》、《母婴保健法》等。
这些规章制度对妇女的生育、流产、避孕、性病预防、妊娠期保健、产后恢复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划和阐述。
另外,为了预防妇女患病、提升妇女身心健康水平,中国制定了《妇女常见病防治方案》、《女性心理健康指南》、《妇女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女健康宣传、缩小医疗服务的差异、加强科研和援助贫困地区妇女保健等工作,为妇女健康保驾护航。
二、儿童保障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为了保障儿童的权益,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家庭应当合理计划生育,不得超生;《儿童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和家庭应当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障儿童受教育、受保护、得到照顾。
除此之外,儿童遇到各种困境和危险时,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监护、教育、救助、预防、确权等五大保障,要求全社会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婚姻家庭保护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是我国立法的重要内容。
因此,制定了一系列与婚姻家庭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收养法》等。
这些法规明确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婚姻家庭解决分争,平等协商有规定、保护弱势群体的福利和权益,特别是对于保护女性、老年人、儿童,在婚姻家庭保护上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性别平等妇女是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为了促进性别平等,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
医院妇幼保健院规章制度汇编
医院妇幼保健院规章制度汇编目录执业行为规定XXX妇幼保健院廉洁文明行医若干规定XXX妇幼保健院在医疗服务中向社会群众的承诺XXX妇幼保健院职工道德规范XXX妇幼保健院严格禁止工作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规定XXX妇幼保健院关于上交、拒收“红包”登记制度XXX妇幼保健院医德考评细则XXX妇幼保健院入院、出院工作制度XXX妇幼保健院医嘱制度XXX妇幼保健院三级查房制度XXX妇幼保健院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XXX妇幼保健院“患者安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XXX妇幼保健院查对制度XXX妇幼保健院首诊医师负责制度XXX妇幼保健院病情解释制度XXX妇幼保健院管床医师每天查房制度XXX妇幼保健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执业行为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患者,延误诊治及抢救时机。
不准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任何理由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吵或打架。
不准利用行医之便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物品及接受宴请。
除医院财务收费部门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向患者或家属自行收费或收取现金。
不准利用职务或职业之便,收取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卫生材料等各种助销和促销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准私自代开处方或介绍患者到院外药店购药,损公利己。
未经医院批准,不准以任何理由把患者介绍到院外治疗收取介绍费。
不准开大处方、人情方、假诊断证明和私自进行免费医技检查及治疗。
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到外院会诊及执行医疗护理等行为。
不准上班期间利用电脑或手机等玩游戏或上网炒股票及买卖基金。
不准上班期间串岗和无故离岗。
不准工作期间饮酒或醉酒上岗。
XXX妇幼保健院廉洁文明行医若干规定一、坚持办院方向,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医务人员每时每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
二、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规范,以全心全意为健康服务为宗旨,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对待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贫富,一视同仁。
三、文明行医,礼貌服务,语言、态度诚恳,举止稳重,仪表端庄,关心体贴患者。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
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doc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订本制度及规程。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妇女保健科,是指专门从事妇女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或科室。
第三条妇女保健科工作应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科学诊疗,规范操作,保障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应遵守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
第五条妇女保健科工作管理制度及规程适用于所有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二章妇女保健科工作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妇女保健科应设立以下工作岗位:(一)科主任:负责全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协调各岗位工作;(二)医生: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提供专业医疗服务;(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维护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技师:负责医疗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保证医疗设备正常运转。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一)科主任:负责科室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协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二)医生:负责患者的就诊和治疗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监测患者病情,配合医生进行诊疗;(四)技师:负责医疗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妇女保健科工作人员应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第九条妇女保健科工作流程包括预约、接待、诊断、治疗、护理、结算等环节。
第十条预约工作应提前为患者安排就诊时间,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患者的顺利就诊。
第十一条接待工作应做好患者的登记和初步的询问,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就诊需求。
第十二条诊断工作应由医生完成,通过详细的问诊和检查,明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方案。
第十三条治疗工作应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进行,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和治疗效果的良好。
第十四条护理工作应由护士负责,根据医嘱进行患者的护理,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内容一、妇幼保健所岗位制度(一)妇幼保健所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纲、两规”和妇幼卫生工作方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服务。
2、全面掌握调整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基本情况,掌握本辖区的妇女、儿童保健主要指标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主要的敏感指标动态监测。
3、加强全县(市、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全县(市、区)妇幼保健的业务指导工作,制定全县(市、区)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交流和专题讲座,努力提高基层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5、配合市妇幼保健所具体落实县(市、区)妇、儿保围产协作组活动,每半年一次,组织全县(市、区)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每半年一次,儿童死亡病历讨论每年一次,并进行信息反馈。
6、定期召开基层妇保、儿保业务例会。
7、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基层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各项妇女、儿童保健常规制度、保健措施、适宜技术的贯彻落实和推广。
8、根据妇幼保健统一要求,对妇幼保健所各类人员的医德、医风、业务技术、学习进行考核。
9、采用多种形式(如录像、广播、报刊、宣传册、画版),向广大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知识。
10、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全县(市、区)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
(二)基层例会工作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妇儿保工作例会。
2、例会内容:(1)根据当月工作计划,布置和交流阶段性工作; (2)研究基层妇幼保健及行业管理的对策; (3)负责对中心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4)组织业务培训、专题业务讲座不断提高妇幼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的水平。
(5)进行全市孕产妇死因及围产儿死因评审,分析顺位,制定干预措施,进一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
3、例会要求:上述例会均应设有“例会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解决问题、布置工作任务等。
产科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产科妇幼保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产科妇幼保健工作,保障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从事产科妇幼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包含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等。
第三条保密规定医务人员应严守医疗保密规定,确保患者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二章孕前保健第四条孕前体检1.孕前体检是确保孕妇健康和胎儿安全的紧要环节,医务人员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计划怀孕的妇女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试验室检查。
第五条孕前咨询与引导1.医务人员应为计划怀孕的妇女供应孕前咨询与引导服务,包含遗传咨询、生活方式调整、营养增补等方面的引导。
第六条孕前疫苗接种1.孕妇在孕前应完成相应的疫苗接种,如乙肝疫苗、风疹疫苗等,以确保胎儿的免疫安全。
第三章孕期保健第七条孕妇定期产检1.孕期产检是保障孕妇和胎儿健康的紧要措施,医务人员应依据孕周,订立孕期产检计划,确保孕妇定期进行产检。
第八条孕期健康引导1.医务人员应依据孕妇的身体情形和孕周,予以相应的健康引导,包含营养增补、孕期运动、心理护理等方面的引导。
第九条孕期并发症防备与处理1.孕妇在孕期可能显现各种并发症,医务人员应依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防备和处理,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第四章分娩与产后保健第十条临产监护1.医务人员应为待产妇供应临产监护服务,包含监测宫缩、胎心、血压等指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无痛分娩1.医院鼓舞孕妇选择无痛分娩,医务人员应予以孕妇相应的无痛分娩引导和支持,确保分娩过程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二条产后健康教育1.医务人员应为产妇供应产后健康教育,包含乳房护理、会阴修复、产褥期护理等方面的引导。
第十三条产后复查1.新生儿降生后,医务人员应为产妇进行产后复查,包含子宫恢复情况、伤口愈合情况等方面的检查。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文件内容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文件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妇幼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工作,包括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院、妇幼保健中心等相关机构。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妇幼保健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确保服务质量。
第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院长或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医疗、护理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质控部门,负责对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制,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规范,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医疗服务评估和质量检查。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确保医疗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疗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妇幼健康的关注度。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十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门诊挂号、诊疗、退药等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急诊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急诊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第十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住院服务流程,提供舒适的住院环境和贴心的护理服务。
妇保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产科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妇产科工作的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技术规范和医院规章制度,切实保障患者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妇产科设立科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护士长一名,负责科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主任职责:1. 负责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2. 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3. 负责科室人员培训、考核和激励;4. 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5. 处理科室重大医疗纠纷和事故。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科主任开展工作;2. 负责分管领域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 参与科室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4. 负责科室业务培训和考核;5. 协助处理科室重大医疗纠纷和事故。
第七条护士长职责:1. 负责科室护理工作;2. 制定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3. 管理护理人力资源,提高护理质量;4. 负责护理培训和考核;5. 协助处理科室重大医疗纠纷和事故。
第三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八条妇产科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
第九条加强医疗文书管理,确保病历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条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缺陷。
第十一条加强药品和器械管理,确保药品和器械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第四章医疗与护理工作第十三条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妇产科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房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五条妇产科医护人员应积极参与临床科研,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加强患者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十七条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4讲课教案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基层业务指导制度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对全县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培训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二、下基层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职责, 指导时使用规范性术语,态度认真,下基层指导时不能擅自离岗,不办私事,有事请假, 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分配。
b5E2RGbCAP三、妇幼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 了解妇幼保健系统管理情况, 检查县乡和乡镇之间收转信息、资料、卡册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基层妇幼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p1EanqFDPw四、妇幼保健人员每季度下基层指导工作一轮,并有督导记录。
五、负责基层指导的妇科人员、儿保科人员、信息科人员下基层指导时间每季度不少于 10天,全年不少于 60天。
DXDiTa9E3d六、下基层指导人员使用统一印制的基层督导记录, 详细提出指导意见,一式二份,交给被指导单位一份,存留一份,并有指导人, 被指导人签名。
RTCrpUDGiT七、下基层指导过程中发现特殊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次指导写出小结报主管领导。
八、组织做好儿童体检建档工作,并做好质量控制及统计分析。
九、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及 0-5岁儿童死亡漏报调查工作, 并写查漏报告,反馈给各乡镇卫生院。
十、对基层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考核, 一年不得少于两次,考核结果与单位经费挂钩。
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一、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
二、由省、市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县妇幼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
5PCzVD7HxA三、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乡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定期培训, 必要时进行业务技能考核。
四、乡级卫生院负责定期召集村级保健人员进行培训, 普及妇幼保健知识,提高基层业务技能。
五、所承办的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
六、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认真准备。
七、不定期组织本县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妇幼保健机构各科室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机构各科室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二、功能与职责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的功能与职责包括:(一)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实施妇女儿童预防保健措施,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等服务。
(三)开展妇女儿童疾病筛查和诊断,提供妇女儿童疾病治疗和康复服务。
(四)提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五)开展妇女儿童营养指导,提高妇女儿童营养水平。
(六)提供妇女儿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
(七)开展妇女儿童健康监测和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八)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妇女儿童健康相关工作。
三、机构设置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科室,包括但不限于: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孕产保健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健康教育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符合专业标准的医务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人员配备与管理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规模确定,保证足够的人力资源满足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需求。
中心妇幼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妇幼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幼健康,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心内从事妇幼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医护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中心妇幼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服务至上”的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中心设立妇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妇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妇幼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中心妇幼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教育和宣传;(四)监督、检查妇幼工作落实情况;(五)处理妇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妇幼工作办公室是妇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妇幼工作的日常管理;(二)收集、整理妇幼工作相关资料;(三)组织开展妇幼健康检查、随访和评估;(四)协调各部门开展妇幼工作;(五)负责妇幼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报告。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七条中心妇幼服务应遵循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提供温馨、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三)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五)加强医患沟通,及时解决患者疑问。
第八条中心妇幼服务内容:(一)婚前检查、孕前保健;(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三)产后康复、哺乳指导;(四)儿童保健、生长发育监测;(五)妇女病普查、妇科疾病诊疗。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九条中心妇幼工作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条质量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妇幼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二)定期开展妇幼工作质量检查和评估;(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中心妇幼工作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措施:(一)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预防医疗事故;(二)加强药品、器械管理,确保药品、器械质量;(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发生;(五)加强人员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安全。
妇幼健康宣教制度汇编模板
妇幼健康宣教制度汇编模板一、前言为了提高全社会对妇幼健康的关注度,加强妇幼健康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我们编制了《妇幼健康宣教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含了妇幼健康的基本知识、孕期保健、分娩期护理、产后康复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二、妇幼健康宣教制度1. 基本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妇女和儿童的健康需求,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2)预防为主:加强妇幼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预防疾病的能力。
(3)全面覆盖:确保妇幼健康宣教工作覆盖各个群体,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
(4)科学规范:依据国家妇幼健康政策和标准,开展宣教工作。
2. 宣教内容(1)妇幼健康基本知识:介绍妇女和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健康生活方式等。
(2)孕期保健:普及孕期营养、运动、心理调适等方面的知识。
(3)分娩期护理: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普及科学分娩知识和技能。
(4)产后康复:介绍产后康复知识,提高产妇自我护理能力。
(5)儿童保健:关注儿童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家长育儿能力。
3. 宣教形式(1)举办讲座、培训班: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妇幼健康知识讲座和培训。
(2)发放宣传资料:制作通俗易懂的妇幼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群众。
(3)网络宣传: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妇幼健康知识。
(4)视听媒体宣传:制作宣传片、短视频等,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进行宣传。
4. 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妇幼健康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
(2)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妇幼健康宣教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妇幼健康宣教工作经费,满足宣教活动需求。
(4)加强队伍建设:培训一支专业的妇幼健康宣教队伍,提高宣教效果。
三、总结《妇幼健康宣教制度汇编》是我省妇幼健康宣教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文件。
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不断提高妇幼健康宣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提高全省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妇幼保健机构各科室规章制度总汇编
妇幼保健机构各科室规章制度总汇编妇幼保健机构是专门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的机构。
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各科室都需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对妇幼保健机构各科室规章制度进行总汇编,包括妇科、产科、儿科、保健科和护理科等。
一、妇科1.门诊接诊制度:规定医生的门诊时间、接诊流程以及患者预约挂号的规定。
2.诊疗方案:包括各种常见妇科疾病的诊疗方案、手术操作规程等。
3.检查项目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常规检查项目的操作步骤和检查结果评判标准。
4.科室备品管理规定:要求科室护士做好药品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科室的正常运转。
二、产科1.孕期保健管理:明确孕妇的常规检查项目、营养指导、预防接种等。
2.产前、产中、产后护理:规定产妇的护理要求、检查项目、助产操作等。
3.产科手术操作规程:对剖宫产、会阴修复等手术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注意事项进行规定。
4.心理干预措施:明确产妇在各个阶段的心理状况及如何进行心理疏导。
三、儿科1.儿童健康体检规定:规定儿童健康体检项目、检查方法和评价标准。
2.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方案:包括如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3.新生儿护理:明确新生儿的护理要求、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4.儿科手术操作规程:对骨折固定、异物取出、手术切口处理等进行规范。
四、保健科1.妇女保健知识宣教:明确妇女保健的重点、内容和宣教方法。
2.儿童保健知识宣教: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宣传适宜的营养、生活习惯等保健知识。
3.疫苗接种管理规定:确保疫苗的储存、运输和接种都符合国家规定。
4.保健机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保健机构的清洁、消毒、垃圾处理等进行规定。
五、护理科1.护理操作规程:规定各项护理操作的过程、注意事项和标准。
2.病房管理规定:对病房的清洁、通风、安全等进行规范。
3.护士执业行为规范:对护士的职业道德、职责、沟通技巧等进行规定。
4.监护设备操作规程:包括监护仪、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点。
妇幼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妇幼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幼院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科学化,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妇幼院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妇幼院学习、工作和生活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妇幼院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位学员的成长和发展,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
第四条妇幼院要保障妇幼学员的身心健康,切实做好防疫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妇幼院要加强家长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妇幼学员的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六条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类教学活动,不得旷课逃课。
第七条学员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和任务。
第八条学员要按照学校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九条学员不得在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第十条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要及时向老师请教,不得擅自放弃或放纵。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员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休息,保持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学员要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校园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学员要遵守宿舍纪律,不得擅自离校或在宿舍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四条学员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
第十五条学员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员要做好交通安全,不得在校园内奔跑或骑车,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七条学员要注意消防安全,不得在宿舍内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八条学员要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得擅自翻越校园围墙或进入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学员要遵守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镇定和合作。
第五章课外活动管理第二十条学员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一条学员要遵守课外活动的规定,服从组织安排,不得私自离开或擅自参与。
第二十二条学员可以自行组织课外活动,但必须提前向学校请示和报备。
第二十三条学员在课外活动中要保持纪律,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妇保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科保健科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妇科保健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妇科保健科以“关爱女性健康,服务母婴安全”为宗旨,致力于为广大女性提供专业、温馨、便捷的保健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妇科保健科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全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科主任职责:1. 主持全科日常工作,制定科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项措施;2. 负责科室人力资源配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全科人员业务水平;3. 加强科室制度建设,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 负责科室与上级部门、兄弟科室的沟通协调,维护科室利益。
第六条副主任职责:1. 协助科主任开展科室管理工作;2. 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学术活动;3. 负责科室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 参与科室重大决策。
第七条医师职责:1. 负责患者接诊、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2. 参与科室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 参加科室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第八条护士职责:1. 负责患者护理、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工作;2. 参与科室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 参加科室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第九条技师职责:1. 负责实验室、影像科等相关检查工作;2. 参与科室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 参加科室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第十条行政人员职责:1. 负责科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工作;2. 参与科室质量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 参加科室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权益。
妇幼保健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妇幼保健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本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四条着重做好医院内医疗服务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五条医疗服务是医院的核心工作,医院所有从事临床医疗的医生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院各科室必须按照医疗流程和诊疗规范开展医疗工作,确保患者的诊疗全过程得到科学、规范的指导和护理。
第七条医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主动预防疾病。
第八条医院要定期评估医疗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医患关系第九条医院各工作人员必须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尊重患者的意见,确保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患者权益,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信息和病史。
第十二条医院要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声誉和患者利益。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院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全院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医院的消防设备齐全、运转正常。
第十五条医院要加强卫生防病工作,定期开展医院环境卫生检查,加强医疗废物处理和感染管理,防止医院内部传染疾病。
第五章后勤保障第十六条医院的后勤保障工作要保证正常运转,保障医院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医院要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修,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医院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服务。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汇编
妇幼保健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管理,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妇幼保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程关爱”的原则,实行预防、保健、医疗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设备更新,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妇幼保健机构管理规定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领导机构、专业技术机构、后勤保障机构三级管理体系。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设立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职务,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管理监督。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回应诉求,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妇幼保健服务规定第十一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建立孕期监测机制,提供孕前、产前、产后全程服务。
第十二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新生儿保健服务,推广母乳喂养,建立新生儿照护计划。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推广预防接种,提供全面健康检测。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科检查、妇科手术等服务,开展妇女健康宣教活动。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儿童早期教育活动,提供儿童心理咨询服务,培养健康的下一代。
第四章妇幼保健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积极参加持续教育。
第十七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落实医疗人员上岗证书要求,保障医护人员合法从业。
第十八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医护人员考核评奖制度,激励医务人员积极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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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阳社区服务中心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二、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对婴幼儿实行保健系统管理,常住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
三、掌握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的保健状况。
有计划的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做好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及卫生保健指导。
四、对检查出的体弱儿实行专案管理、登记。
对体弱儿体检结果、病情、喂养、营养、生长发育评价、护理、治疗、矫治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及定期复查,必要时可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
待患儿恢复正常后,及时结案转正常健康儿童管理。
五、加强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推广母乳喂养,喂养率达标。
六、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
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预防接种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及化验等检查工作,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七、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录入电子档案,按时准确登记、统计、上报儿童保键基本数据和报表。
八、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康阳社区服务中心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村医作用,加强与村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四、早孕检查:妇保人员通过了解所辖范围的已婚育龄妇女疑有早孕者,督促在停经12周内到乡镇卫生院做早孕检查,并建立《母子保健手册》。
五、产前检查:督促孕妇进行至少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检查。
凡可能分娩出生缺陷儿者,应在孕20—24周前尽早明确诊断,必要时终止妊娠。
六、积极宣传住院分娩:要求到有助产资质的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七、产后访视:要求于产后第7天内进行,并填写《母子保健手册》。
八、产后健康检查:妇保人员督促产妇于产后42天,到妇幼保健院接受产后母婴健康检查。
九、加强宣传,公示免费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使更多的育龄妇女自愿接受服务,提高系统管理率。
十、将每次保健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十一、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二、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三、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四、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六、规范填写《母子保健手册》等医疗文书和台账,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进行科学、有效的妇女保健基本情况社区诊断,做出分析、评价,制定干预措施。
七、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妇女保健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任务。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
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服务,做好辖区内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2、根据卫生局及县妇幼保健站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掌握本乡镇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主要死因,完成管辖范围内妇女儿童健康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总结和上报。
4、严格按照《甘肃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金塔县孕产妇管理制度》及《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要求,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筛查及管理,加强产科标准建设,提高住院分娩率。
5、按照《儿童系统化管理制度》开展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及体弱儿管理等工作,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开展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帮助危重、疑难病儿的转诊;指导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做好儿童保健宣传及健康教育。
6、认真落实妇幼卫生监测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妇幼卫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漏报调查,及时上报县妇幼站。
7、建立村级考核评价机制,负责对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各种资料、规范服务内容,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8、定期培训村级人员,开好村医例会,指导村级人员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妇女、儿童健康教育等工作。
9、定期进行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讲座及健康咨询活动;做好辖区内青春期女性及育龄妇女的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医疗指导,对待群体性的问题实施群体指导。
10、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适宜技术。
11、对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妇幼培训制度一、学习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遇有必须及时学习和传达的会议精神等特殊情况,可改变学习时间。
二、每次的学习内容由对口扶助医院决定,培训人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
四、对学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做到边学习边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1.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2.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3.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或转诊。
5.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
6.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妇幼培训制度一、学习必须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遇有必须及时学习和传达的会议精神等特殊情况,可改变学习时间。
二、每次的学习内容由对口扶助医院决定,培训人员做好学习记录。
三、学习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交头接耳。
四、对学习教育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做到边学习边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孕产妇增补叶酸投服工作随访制度一、妇幼保健院每月负责督导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检查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的填写。
二、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高危待孕妇女随访:村医应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叶酸”发放工作制度乡镇卫生院应每季度统计上报本乡镇需叶酸量上报市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并负责将叶酸分发到个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
同时,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高危孕妇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做好准备怀孕的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统计。
一、村母婴保健员与村妇女主任和计生员共同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一)按每人1片(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量,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二)村医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三)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统计(一)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胡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并做好记录。
(三)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村医,村医应每1—2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三、认真填好登记卡,不漏项、不缺项。
四、杜绝准孕妇将药物转给他人。
五、妇幼保健人员要做好指导,不能漏服、超量服用。
六、各乡镇妇幼保健院人员要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数字。
健康教育制度一、各类教育稿件必须立足于医学科学,做到科学、准确、真实。
二、妥善保管妇幼保健宣传稿件并及时存档。
三、妥善保管健康教育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性能,随时保持备用状态。
四、完成以下健教工作内容:(一).每季至少出一期妇幼保健宣传档;(二).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妇女及儿童聚集的机会、开展妇幼卫生讲课、咨询等活动。
五、重点加强对孕产妇和儿童家长的健康教育活动。
要求所辖范围孕产妇、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
六、各项健教活动均需作好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