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
国债的管理制度
国债的管理制度一、国债的发行国债的发行是国家举借资金的基本方式。
国债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债的发行应当根据国家的财政收支状况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做到量力而行,稳妥发行。
同时,国债的发行需要设立明确的发行标准和监管制度,确保发行程序和发行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在国债发行的监督管理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发行评审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
国债发行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发行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于国债的发行,需要有明确的用途和用途范围,并建立严格的项目评审和资金监管制度,以确保国债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此外,国债发行需要明确投资者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确保投资者有充分的信息和选择权利。
对于国债投资者,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国债的管理国债的管理是国债管理制度的核心。
国债管理包括国债的登记、清理、托管等方面的规定和措施。
国债的管理需要建立统一的国债登记制度,确保国债登记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登记制度需要与国家统一的财政信息系统相结合,做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国债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国债的清理是国债管理的重要环节。
国债清理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清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国债清理需要与国家统一的财政结算系统相结合,做到资金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对于国债的托管,需要设立合适的托管机构,提供安全、快捷的托管服务,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在国债管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国债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
国债评估需要综合考虑政策、市场、信用等因素,提供客观、准确的评估结果。
对于国债的风险控制,需要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政策,提高国债管理的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三、国债的偿还国债的偿还是国债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
国债的偿还需要遵循严格的还款程序和还款原则,确保国债的偿还安全和及时。
国债的偿还按照国家的偿债能力和偿债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做到量力而行,保持国债信用的稳健。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摘要】韩国国债管理制度是韩国政府用来筹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通过发行国债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
韩国国债市场具有高流动性和广泛的投资者群体,但也存在着风险管理的挑战。
为了确保国债市场稳定运行,韩国建立了严格的国债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关法律与监管机构。
这些举措不仅有助于保障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增强了韩国国债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国际影响力。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加速,韩国国债管理制度将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韩国、国债、管理制度、发行、市场、特点、风险管理、法律基础、监管机构、可持续发展、国际影响力、展望未来。
1. 引言1.1 概述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是指韩国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管理和监督国债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作为韩国财政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债管理制度对于维护韩国经济稳定、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韩国国债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其发行灵活性高、市场流动性强、政府债务管理较为规范等方面。
通过不断完善国债市场机制,韩国政府能够有效地调控国债发行量和期限结构,确保国债市场的稳定运行。
韩国国债市场的开放程度较高,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参与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在风险管理方面,韩国国债管理制度注重风险分散和预防,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有效规避了政府债务违约等风险。
韩国政府还建立了国债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相应的监管机构,确保国债市场的稳定和透明运行。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在保障国家财政安全、提升财政管理效率等方面有着显著的成绩和优势。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和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韩国国债管理制度仍面临着挑战和改进的空间。
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国债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以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和风险挑战。
2. 正文2.1 韩国国债的发行与管理韩国国债的发行与管理是韩国国债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概述国债是韩国政府用于筹集资金的一种债券,用于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
韩国拥有一套完善的国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国债的有效发行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作机制。
国债的发行和销售韩国的国债发行和销售由韩国国债公社(Korea Debt Information Center,简称KDIC)负责。
KDIC是韩国政府设立的机构,负责国债的发行、销售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国债发行的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
公开发行是指通过招标或竞标等方式向公众发行国债,私募发行则是指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国债。
国债的销售主要通过发债招标系统(Bond Issuance System,简称BIS)进行,该系统由韩国银行(Bank of Korea,简称BOK)开发并运营。
借助BIS,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订购和购买国债,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期限和利率等条件。
国债的偿还和利息支付韩国政府通过国债管理系统(Government Bond Management System,简称GBMS)进行国债的偿还和利息支付。
GBMS是由韩国政府设立的一套电子化的国债管理系统,用于管理国债的偿还和利息支付等事务。
国债的偿还主要通过到期兑付的方式进行。
到期兑付是指在国债到期日,政府按照约定的条件向债券持有人偿还债券本金和应付的利息。
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再投资于新的国债,或者选择获得现金支付。
利息支付是指政府按照约定的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利息支付周期可以根据国债的类型和政府的需求而定,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国债的交易和流通韩国的国债可以在国内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
二级市场是指已经发行的国债在交易所或者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卖的场所。
韩国有多家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可以进行国债的交易,包括韩国证券交易所、韩国金融投资协会等。
国债的交易和流通主要是通过电子化的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
国债管理制度法规
国债管理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债是国家债务的主要形式,是国家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国债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债发行、管理、使用、偿还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债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国家财政稳定,保护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国债管理制度应遵循稳健、透明、规范、市场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债发行、流通、偿还等相关制度,规范国债市场的运作。
第四条国债管理制度包括国债发行制度、国债交易制度、国债偿还制度等内容。
第二章国债发行制度第五条国债发行是国家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国债的发行工作。
第六条国债的发行应遵循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国债的种类、期限、利率等发行条件,保障国债的流通性和市场价值。
第七条国债发行应公开、公平,征集广泛的投资者,促进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八条国债的发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确保国债发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国债发行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情况制定,并公布在国债发行管理规定中。
第十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债发行的信息,包括国债的种类、期限、发行量、利率等内容,保障市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第十一条国债发行的相关费用和税收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国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国债的发行资金应当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或者国家财政支出,不得挪用或滥用国债资金。
第十三条国债发行后,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债的发行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国债交易制度第十四条国债交易是国债市场的基本运作方式,国家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建立健全国债交易市场。
第十五条国债的交易应当依法自由、公开、公平,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和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和规范国债交易市场的运作,促进国债的流通和交易。
第十七条国债的交易应当建立健全的交易机制和交易规则,确保国债市场的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国债的创新交易方式,提高国债市场的活跃度和市场化水平。
国债的管理制度
国债的管理制度一、国债的定义和特点国债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债务证券。
国债通常由政府发行,用于弥补财政赤字、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等用途。
国债的特点主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和期限灵活等。
国债的安全性高体现在国家信用担保,债券持有人的本息收回得到保障。
流动性强意味着国债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从而提高了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效率。
国债的收益稳定主要是由国家财政的健康状况和利率政策决定的。
国债的期限灵活体现在国家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国债的期限,以满足不同的融资需求。
二、国债管理的基本原则国债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透明、稳健。
依法是指国债管理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做到合法合规。
规范是指国债管理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杜绝乱象和不正当行为。
透明是指国债管理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稳健是指国债管理应当遵循风险可控、盈利不亏损的原则,保障国家债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国债管理的机构设置国债管理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债券发行机构、市场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保护机构。
国家财政部门是国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国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国债的发行和管理。
债券发行机构是国家承担国债发行工作的机构,负责具体的债券发行工作。
市场监管机构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债券市场的权威机构,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投资者保护机构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公共机构,负责投资者的教育、培训和资讯服务。
四、国债管理的工作流程国债管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国债政策的制定、国债发行、国债交易和国债偿还等环节。
国债政策的制定是国家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财政需求,制定国债发行计划和政策框架。
国债发行是指国债发行机构按照国债政策的要求,组织国债的发行工作,包括募集资金、发行债券和登记管理等工作。
国债交易是指国债在二级市场上的买卖交易,包括交易机构的成立和国债交易的清算结算等环节。
韩国国债市场的运行与监管
韩国国债市场的运行与监管摘要:韩国国债的流通和交易是通过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个市场来进行的。
场内市场为交易所市场——韩国证券交易所(Korea Stock Exchange),场外市场(OTC)由韩国证券商协会管理。
金融危机以前,债券流通市场主要是金融债、企业债,1997年金融改革以后,债券流通市场以国债为主。
韩国国债的交易主要在场外市场进行。
关键词:韩国国债市场;一级市场;二级市场;监管框架作者简介:李黎,女,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生。
张羽,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833/837。
5文献标识码:A韩国国债市场的发展状况韩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以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为界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1997年以前,韩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呈现出持续、稳定的特点,债券市场市值不断增长。
从1980年到1989年,韩国债券市场市值占GDP的比重由12%提高到35%,增长了近3倍,到1997年这一比重又进一步提高到43%。
但是政府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在其间的发展并不平衡,特别是国债和货币稳定债券(MSBs)的发行由于政府融资的不稳定而有所波动。
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管理过剩的流动性,国债和货币稳定债券的发行量同时增加,但随着其后宏观经济条件的逆转,国债和货币稳定债券的发行则基本停滞。
与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则不同,韩国公司债券市场在其间持续、稳定地发展,反映出韩国企业在资金方面的稳定需求。
由于韩国公司债券市场占到整个债券市场份额的60%以上,因此可确保这一时期整个韩国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韩国经济造成了较大的打击,但却直接导致了韩国债券市场的大繁荣。
1998年韩国主要债券市场(金融债券除外)都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其中,由于经济危机时期信托投资公司的大量涌现,韩国公司债券发行量在这一时期大幅增长。
而这一时期货币稳定债券的大幅增长则是1998年前后韩国政府相互矛盾的货币政策的产物:为了弥补经济危机时期产生的巨大财政赤字,出现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国债发行量。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首先,国债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和发展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韩国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国债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发行和交易、清算结算、风险管理、监管和信息披露。
1. 发行和交易韩国的国债发行和交易主要由韩国国债官方机构——韩国政府债券发行机构(Government Bond Issuance Agency, GBIA)进行管理。
GBIA 负责制定国债发行计划、发行策略和发行时间表,并通过公开竞标和拍卖的方式将国债销售给投资者。
同时,韩国还建立了国债交易市场,提供了便捷的交易平台,使得国债的交易更加流畅和高效。
2. 清算结算针对国债交易的清算结算,韩国建立了国债中央托管机构(Government Bond Clearing Corporation, GBCC)来提供结算服务。
GBCC负责对国债交易进行登记、结算和交割,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
此外,韩国还建立了现代化的证券结算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加速清算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
3. 风险管理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注重风险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韩国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监管措施,包括风险评估、资本充足要求、信息披露等,以确保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
此外,韩国还鼓励国债投资者进行多元化投资,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4. 监管和信息披露为了提高国债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韩国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
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国债市场的运作,包括市场交易、发行和清算结算等各个环节。
同时,韩国要求发行机构和交易所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国债信息,以便投资者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结起来,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通过发行和交易、清算结算、风险管理、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安排,确保国债市场的健康运行。
韩国的证券借贷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的证券借贷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根据韩国民法的规定证券借贷是一种消费借贷行为当双方当事人接受(返还)证券和借出证券的种类与数量都相同时证券借贷契约成立引言所谓证券借贷是指长期持有证券的法人机构(出借者)通过中介机构将其所持有的证券暂时借给因投资策略而需要证券的其他法人机构一般来说出借者往往是开办证券借贷业务的证券金融公司在证券借贷期间出借者仍然拥有获取证券的股利、股息等权利并且向借贷者收取一定的出借费用与此相对照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券商申请融资或融券以此来买入或卖空证券通过杠杆达到扩大投资收益的目的韩国1995年开始建立证券借贷业务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后加快了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开放进程目前韩国已经有较大规模的证券借贷市场和较为完善的证券借贷制度本文通过介绍韩国证券借贷市场的发展和相关规定希望能对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引入信用交易和证券借贷等提供有益的借鉴韩国证券借贷市场的基本状况韩国的证券借贷市场建立于1996年1996年韩国证券集中托管公司(KoreaSecuritiesDepositoryKSD)开办了证券借贷业务韩国证券金融公司(KSFC)开始为证券借贷进行担保2000年6月韩国证券金融公司不再为韩国证券集中托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同时KSFC开始从事证券借贷业务其目的在于增加证券借贷市场的竞争性提高市场效率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韩国证券市场几乎禁止融券卖空(见表1表2)KSFC只允许证券商融资买进证券尽管如此2001年韩国的证券借贷业务仍然达到3570万股交易金额达到12025亿韩元(约9.06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但韩国证券借贷市场仍然比较活跃根据韩国证券集中托管公司的分析韩国证券借贷市场的活跃与许多投资品种的存在而导致的策略交易对证券借贷产生的大量需求有关比如2001年韩国证券市场中存在存托凭证(DRs)、可转换债券(CBs)、含认股权的公司债券(BWs)等与标的股票价格相联系的证券这使得各种套利活动非常活跃因此这些策略性交易产生了证券借贷需求从表3看出2001年第4季度证券借贷更加活跃这是因为KOSPl200指数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而产生套利机会套利者大量买入期货并卖出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进而产生借券需求使证券借贷量大幅增加原来KSD证券借贷的申请人仅限于证券和金融法人机构但从2002年开始KSD将证券借贷申请者扩大到其他法人机构由于KSFC的证券借贷制度与KSD基本一致且KSD的证券借贷制度历史更长故本文的介绍以KSD的借贷规定为主韩国证券托管公司的证券借贷制度一、证券借贷市场的参与者根据韩国民法的规定证券借贷是一种消费借贷行为当双方当事人接受(返还)证券和借出证券的种类与数量都相同时证券借贷契约成立证券借贷市场包括三方证券借出方、证券借入方和中介机构证券借贷的借出方一般包括证券保管机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商、退休基金等出借人通过借出证券而获取借券费用在证券借贷期间出借者仍然拥有证券的股利、股息等权利但没有表决权如果在借出证券期间证券发行公司又发行新股那么出借人可以将认购新股的金额付给借券人由借券人负责认购并在新股上市后两个营业日将认购的新股付给出借方参与证券借贷业务的借券方范围非常广主要包括各类机构投资者、国内外的证券公司等其借券的目的主要包括(1)策略性交易如卖空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存托凭证的套利、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的套利以及风险规避等(2)避免由不能及时交付证券而产生的信用风险(3)应用于其他各种金融投资策略而产生的证券需求在韩国证券借贷业务的中介方包括韩国证券托管公司(KSD)以及韩国证券金融公司(KSFC)中介方负责提供包括交易中介、撮合、交付、返还证券以及担保品的管理等服务二、证券借贷的流程首先证券的借贷人和出借人将证券借贷申请材料输入韩国证券托管公司的终端系统(SAFE)该申请材料包括证券名称、数量和费率根据输入的材料中介机构韩国证券托管公司审查证券名称、数量、费率、借贷时间期限及担保品等条件如果符合交易条件则交易成立债券的借入方必须提供现金或股票、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担保品交给担保品管理人或出借方以保证返还借人的证券担保品的维持率一般为100—110%其允许变动范围取决于担保品品种以及借入证券方的信用等级当证券借入方提供担保品后证券托管公司将证券通过账簿划拨的形式由出借方账户划拨到借券方账户在证券出借完成后中介方韩国证券托管公司每天根据日收盘价格进行盯市(mark—to—market)当担保品价值低于规定水平时将要求借人方补足担保品的价值借券方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归还证券在借贷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包括两个方面即借券人付给出借人的借券费用和出借人与借券人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用一般说来决定费率的因素除了证券种类和市场情况外还有个别证券的供需状况、借贷数量、借贷时间和借券方的信用状况等三、证券借贷制度的机制设计为了保证证券借贷市场的有效运行韩国的证券借贷制度详细规定了有关可以作为借贷证券的品质、借贷交易类型、出借时间、最小交易单位、撮合与交割制度和担保品管理等详细的制度韩国证券托管公司规定适合作为借贷交易对象的股票包括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被监视的股票)、在KOSDAQ 注册的股票;债券包括在韩国证券托管公司保管的债券、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由机构法人基于法律规定发行的特别债券和公司债不能作为借贷交易对象的股票包括被KOSDAQ 监视或观察的股票;债券包括与权益证券相联系的债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CBs)以及带认股权的债券(BWs)债券评级等级低于BBB者由于流动性等原因无法进行盯市的债券证券借贷类型分为三种每种交易方式都不相同这三种借贷类型是(1)交割需求交易这种借贷方式按照KSD规定的固定费率以申请时间和申请数量作为优先条件执行交易交易采取T+2交易(2)报价交易这种借贷方式通过借券方和出借方协商费用而形成交易其中证券出借方中的低费率报价者先于高费率报价者得到成交借券方中的高费率报价者先于低费率报价者得到执行如果所报费率相同则以申报时间和数量作为优先交易的依据(3)议价交易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借贷交易的双方通过协商决定交易的所有条件包括借贷证券的种类、数量、费率及担保品比率等具体操作时首先由借券方提出各类交易条件如果出借方不同意可以要求调整交易条件直到双方同意或协商失败从借贷时间的规定看交割需求交易的时间很短为交付日期后两个营业日内对于报价交易和议价交易如果是股票经双方协商后最长为交付日后6个月内(一般为3个月);债券为交付日后一年内且借券的最后返还期限必须在债券到期日前3个营业日以内从交易单位看股票为10股或10股的倍数债券为100万韩元或其倍数不同的借贷类型有不同的交付方法交割需求交易和报价交易在成交且提供了规定担保品后立刻完成证券的账户划拨对议价交易当交易协商完成且提供了规定担保品后按同时履行交付原则将担保品划入出借人账户同时将出借证券划入借券人账户证券返还可以分为四种情况(1)到期归还借贷到期时借券方将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归还出借方(2)借券期间归还到期日前出借方提出返还要求出借方可以在借券期间任何时间内(交割需求交易除外)取消借券出借方发出返还请求后借券方需在3个营业日(T+2)内返还;在超过中午后发出返还请求借券方需在4个营业日(T+3)内返还(3)到期日前借券方返还借券方也可以在借券期间内任何时间返还借券出借人也必须同意(4)展期如果借券方希望对借券交易进行展期(roll-over)必须在到期日前5个营业日内提出申请如果出借方在借券到期日前3个营业日内接受则可以进行展期并且由双方重新协商证券借贷条件对报价交易来说需要重新确定借券费率而对议价交易来说还包括担保品范围等事项在证券借贷过程中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即担保品的管理和盯市当进行新的借贷交易或借入更多的证券以及盯市结果通知担保品不足时借券方都要提供足够的担保品以保证借贷的有效性如果是交割需求交易或报价交易担保品的处臵权归韩国证券托管公司所有当借券方无法归还证券时韩国证券托管公司即被授权运用担保品购买证券归还出借人如果是议价交易那么担保品的处臵权归出借人当借券方违约时出借人有权处臵担保品以获得借出的证券出借方也可以委托中介公司负责处臵担保品盯市的目的在于防止由于出借证券的价格波动股息、红利、特别是担保品价格变动所产生的违约风险韩国证券托管公司每天检查出借的证券以及担保证券前一日的收盘价格借券人每天在开始营业时会收到报告当担保品的担保比率低于最低要求时对于交割需求交易或报价交易借券方必须于营业时间截止前补足担保品;对于议价交易则由出借方在收到韩国证券托管公司SAFE系统的有关通知后自行负责盯市并调整担保品比率同一借券人的多笔借券其盯市结果可以合并计算如果担保品价值超过保证金要求借券方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SAFE系统请求返还多余部分四、交易费用在证券借贷过程中会涉及到比较复杂的交易费用从总体上看交易费用可以分为借贷费用和中介费用两类借贷费用包括(1)借券方付给出借方的费用根据证券借贷交易价格(前一日收盘价或市价)与借贷费率逐日计算如果借贷方式为交割需求交易那么最高借贷费率为25%最少为3万韩元不足者以3万韩元计;如果为报价交易那么借贷费用为交易价格乘以申报借贷费率;如果为报价交易那么借贷费用为交易价格乘以出借方与借券方商定的费率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借贷费用=交易价格×费率×天数/365.除了借贷费用出借方和借券方都要给中介公司付中介费用韩国证券托管公司向每一笔交易的借贷双方各收取借贷费用的2%作为中介费用如果为报价交易或议价交易若借券费用少于该契约价格的20%韩国证券托管公司将向借贷双方收取该契约价格的0.04%作为中介费用如果为交割需求交易当借贷费用少于3万韩元时对于债券类交易交易费用以3万韩元计;对于股票类交易借券方付证券借贷费用的10%给中介公司借券费用每月计算一次并于下月10日支付出借方在下一营业日收到出借费用;若因为借券人的不诚实行为终止了交易费用在终止日收取;若费用逾期支付则以3家主要银行平均逾期利率计算的金额课以迟延罚款启示从韩国的经验可以看到证券借贷市场的活跃与多投资品种存在而导致的策略交易对证券借贷产生的大量需求有关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以股指期货、认股权证、指数期货期权为代表的衍生产品必然会大量出现在此基础上各种策略性交易必然也会大量涌现这必将增加各种投资者对信用交易和证券借贷的需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市场出现这些需求前就加强这方面理论上的研究和探讨韩国的证券借贷市场已经有比较规范的制度经验和管理经验能为我国证券市场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我国债券市场开放历程、日韩开放经验及政策建议
我国债券市场开放历程、日韩开放经验及政策建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是指放宽或取消对市场参与者在债券市场对外活动中的限制。
本文重点回顾了我国境内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主要历程,对日本、韩国债券市场开放经验进行总结,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主要历程(一)2005-2009年,债券市场尝试开放阶段。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号公布)明确了境外主体在境内发债的资格条件、申请流程、信息披露标准、资金用途管理、外汇管理等事项。
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集团下属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分别获准在境内债券市场上发行规模为11.3亿元和1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
这一阶段的政策较严格,发行主体类型严格限制为国际开发机构,在外汇管理方面规定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中国境内项目。
(二)2010-2015年,作为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配套的规模化开放阶段。
主体方面,“规模化”引入境外投资者。
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明确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并规定了相关境外投资者的准入管理、交易方式和托管结算方式。
201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3〕69号),允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批投资额度的合格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2015年至今,配合SDR要求走向全面开放阶段。
2016年人民币正式纳入SDR篮子,对债券市场的开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债券市场逐步走向“全面开放”阶段。
2016年3月,人民银行第3号公告,将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拓宽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取消境外投资者的投资额度限制,进一步简化准入备案流程。
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定义
国债余额管理制度定义国债余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设立国债余额管理机构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国债余额的监督、管理和报告。
这个机构可以是国家财政部门、国债管理中心或者其他相关机构。
这个机构应当拥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保证国债余额的规范管理。
二、确立国债余额管理的原则和目标国债余额管理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透明、公正、合法、合理等。
其主要目标是保持国债余额的合理水平,确保国家财政的可持续性,保障国债偿还的安全性。
三、建立国债余额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国债余额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国债余额的规范运作。
这些法律和规章应当包括国债余额的界定标准、监督管理程序、信息披露要求、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以保障国债余额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国债余额的监督和报告机制国债余额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报告机制,加强对国债余额的实时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同时,应当建立国债余额的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债余额数据,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度。
五、加强国债余额管理的风险控制国债余额管理应当加强对国债偿还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确保国债余额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对,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国债余额的安全性。
六、促进国债余额管理的创新和改进国债余额管理应当注重创新和改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国家财政和经济形势的变化。
这包括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国债余额管理不断向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总之,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的国债余额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国债余额,确保国债的安全和稳定,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
韩国财务管理制度
韩国财务管理制度韩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其财务管理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
韩国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政府财政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实行了一系列严格的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韩国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目的是提高财政效率,规范财务市场,促进经济增长。
本文将从政府财政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对韩国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府财政管理韩国政府财政管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家财政平衡,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财政预算管理、税收管理、债务管理和财政审计等。
1. 财政预算管理韩国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预算,确保政府支出和收入的平衡。
预算编制的过程由财政部门负责,依据国家经济状况和政府政策确定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计划。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能擅自超支或挪用资金。
此外,政府还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2. 税收管理韩国的税收制度相对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多种税种。
税收的征收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严格依法进行。
韩国政府通过税收管理,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3. 债务管理韩国政府还通过发行国债和其他债务工具募集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在债务管理方面,政府致力于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债务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得以及时完成。
4. 财政审计韩国政府每年都对政府的财务支出和收入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
财政审计由国家审计署负责,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核实。
审计报告将被提交给国会和政府,对政府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企业财务管理韩国的企业财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自身和监管机构共同进行。
韩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是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和长期稳定发展。
国债管理制度类型
国债管理制度类型国债是国家为满足其财政支出需求而发行的债务工具。
国债的发行和管理对于国家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国债管理制度来有效管理国债发行和偿还。
国债管理制度的类型和形式因国家的财政制度、经济状况和政治体制而不同。
本文将介绍国债管理制度的类型和特点。
一、集中管理制度集中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债发行和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制度下,国家财政部门担负国债的发行、偿还和管理等职责,统一管理国债的发行规模、期限和利率等内容。
集中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发行机构集中: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来负责国债的发行和管理工作,如财政部、国债管理局等。
2. 决策权集中:国家财政部门对国债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内容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发行国债的政策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3. 结构统一:国债的发行结构和形式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和设计,以保证国债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4. 偿还方式统一: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国债的偿还方式和时间,确保国债的偿还计划得以实施。
集中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能够统一规划和管理国债的发行和偿还,保障国债发行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但也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和权力滥用等问题。
二、分散管理制度分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国债的发行和管理实行分散化的管理体制。
这种管理制度下,国家可以授权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来发行和管理国债,各地区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需求和市场条件来确定国债的发行规模、期限和利率等内容。
分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发行机构分散:国家可以授权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来发行国债,使得国债的发行更加灵活和多样化。
2. 决策权分散:各地区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需求和市场条件来决定国债的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内容,具有一定的发行自主权。
3. 结构多样化:国债的发行结构和形式由各地区或机构自行设计和制定,以满足不同地区和机构的财政需求。
4. 偿还方式多样化:各地区或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和偿债能力来安排国债的偿还方式和时间。
韩国财务会计概念
韩国财务会计概念韩国财务会计概念涵盖了韩国财务会计制度和该制度下的会计准则、会计规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财务会计是指为企业和其他组织进行内部和外部财务报告和分析而进行的会计工作。
通过韩国财务会计概念,我们将深入了解韩国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中的重要概念。
韩国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政府机构、独立监管机构以及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参与者组成,其中最核心的是韩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KASB)。
韩国财政部则负责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监管和指导。
这个制度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韩国财务会计制度的核心是会计准则和会计规则。
会计准则是指用来规范韩国企业和其他组织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原则性声明。
而会计规则是对这些会计准则的具体实施要求和解释。
韩国的会计准则和规则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IFRS),但也根据韩国的法律、文化和经济环境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韩国财务会计概念的核心概念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资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
负债是指企业对外部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负有义务,并且预计将来需要支付经济利益的现象。
所有者权益则是指企业对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或者是企业净资产的权益。
收入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向客户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资产等方式获得的经济利益的增加。
费用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支出的,以获得或保持收入的各种资源和劳务的价值。
利润是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中,通过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
财务会计还涉及到会计记录和会计报告。
会计记录是指将企业的交易和其他经济事项进行分类、记录和存档的过程。
会计报告则是根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
韩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这些报表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信息。
此外,韩国财务会计概念还涉及到会计审计和会计盈余。
会计审计是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查,确认其准确性和可靠性的过程。
国债管理制度解释
国债管理制度解释1. 筹措资金:国债是政府筹措资金的一种重要途径,通过发行国债可以募集到资金用于国家建设、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2. 调控经济:国债管理制度可以通过调控国债发行规模和期限等方式,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实现宏观经济稳定。
3. 规范市场秩序:国债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国债市场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
4. 保障国家安全:国债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国家债务安全,防止出现债务风险和财政危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债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发行管理:国债的发行方式、规模、期限、利率等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管理和程序,保证国债发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市场运作:国债市场的运作机制包括交易制度、结算机制、市场监管等,为投资者提供公平有序的投资环境。
3. 风险管理:国债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避免出现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4. 信息披露:国债管理制度要求政府和发行机构及时公开信息,向公众披露国债的发行情况、风险状况等,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 监督管理:国债管理制度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对国债市场的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
在国债管理制度的实施中,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才能够有效维护国家财政稳健、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只有建立健全的国债管理制度,才能够确保国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国家信用度和融资效率,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国债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和金融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国家财政稳健、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的国债管理制度,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投资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才能够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国家财政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国债计划管理制度
国债计划管理制度一、前言国债是指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是国家债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国债计划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根据国债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和实施国债发行计划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政策。
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促进国债市场的发展,规范国债发行行为,提高政府债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制度框架、管理机构、程序流程、风险管理、监督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综述性介绍。
二、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概念国债计划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国债发行事务,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范管理政策和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通过有效的计划管理,提高国债发行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国债发行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债市场的稳定运行。
国债计划管理制度是国债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债发行和债务管理的重要支撑。
三、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建立在一系列理论基础之上的。
首先,国债市场理论表明了通过有效的计划管理,可以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
其次,财政学理论表明,国债发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以保障政府债务的偿还和政府财政的稳定。
再次,金融市场理论表明,国债计划管理制度是国债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可以提高国债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最后,风险管理理论表明,国债计划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国债发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保护国债投资者的权益。
四、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度框架国债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度框架主要包括国债发行规划、发行机制、发行方式、招标安排、定价规定、发行节奏、发行规模、发行安排、发行配售、偿还安排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国债计划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国债发行的总体规划,包括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节奏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国债计划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国债发行的具体机制,包括发行主体、发行程序、发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再次,国债计划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国债发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发行方式、招标方式、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韩国会计制度及其特点
( 三) 具体性。韩国会计准则的项目远没有其他国家那样 繁多, 但每项会计准则的 内容与其他国家相比, 规定得更为详 细具体, 使企 业可以直接 以此为依 据进行会计 核算操作。而 且, 在 韩国的会 计准则中, 有很多 的硬性规定, 让企 业必须严 格执行, 更具有法规效力 和刚性。
作者单位: 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
如198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了合并会计报表一章但为了更好地符合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发展的需月的那次修订中将合并会计报表这一章从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并立即于1985月制定了新的单项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准则
M ULTI—DIM EN IONAL VIS ION
多维视野
韩国会计制度及其特点
一、制度体系 韩国的企业主要分为政府投资企业 和民营企业。政府投
资企业是 指由政府拥有 50% 以 上股份的企业, 一般规模都 比 较大。韩国政府根据《政府投资机构管理基本法》制定发 布了
《政府 投资机构会计规程》, 就对这 类企业的 会计核 算作出 了 具体规定, 为这类企业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依据。民营企业 的会计 制度体系 是依据商法、证券 交易法和税 法这三项法 律 而形成的。具体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会计准则, 目 前由 《企业会计准则 》、《合 并会计 报表准 则》、《建筑业 会计准 则》、 《租赁会计准则》等四 项组成; 第二 层次为证 券管理 委员会 规 则, 目前有《合并会计 报表工作规 则》、《企业 合并工作 规则》、 《研究与开发费用工作规则》、《中期报告工作规则》等四项; 第 三层次为证券管理委员会主席声明, 目前只有一个即《财务会 计准则制定规则》。民营企业以此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这两
韩国个人破产制度
韩国个人破产制度韩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法律程序,旨在帮助个人解决债务问题,恢复财务稳定。
该制度允许个人申请破产,以减轻或清偿债务,同时保护其基本生活需求和部分资产。
以下是韩国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些关键方面:1.申请资格:韩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对居民提供了一种法律途径,以解决债务问题。
个人、自然人独资企业主和非营利组织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2.申请程序:个人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提交破产申请:债务人向韩国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附带详细的债务清单和相关财务信息。
•法庭审查:法院将审查申请,以确定债务人是否满足破产的资格条件。
法院还会考虑可能的还款计划。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召开,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商讨债务清偿计划,或者法院可能制定一项清偿计划。
•法院决定:最终,法院将根据申请、债权人的建议和法律规定做出破产决定。
3.清偿计划:如果法院认为有可能,它会制定一项清偿计划,其中规定了债务人需要根据该计划还清债务的方式和期限。
清偿计划可能包括分期付款、资产出售或其他形式的清偿。
4.破产资产:根据韩国的破产法律,债务人可能需要出售一些资产,以帮助清偿债务。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免于清偿的资产,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住房和必需的家居物品。
5.免责:一旦完成清偿计划,债务人通常会获得免责,即不再承担未清偿的债务。
这意味着债权人不再能够追求未清偿债务。
6.信用记录:个人破产会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可能会影响未来借贷能力和信用评分。
韩国的个人破产制度旨在提供一个合法的途径,帮助那些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恢复财务健康。
然而,破产仍然是一个重大的法律步骤,可能会对个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产生长期影响。
因此,如果考虑个人破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了解所有权衡和法律后果。
韩国会计准则
韩国会计准则韩国会计准则是韩国会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财务管理的标准,其适用范围包括在韩国境内注册的公司、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等。
本文主要介绍韩国会计准则的历史、内容和特点。
一、历史韩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始于1962年,当时韩国国内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
到了1976年,韩国会计师协会、韩国工商会和韩国政府三方联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并在1977年正式颁布实施。
这一标准主要是参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GAAP)制定的。
1982年,韩国政府推出《会计法》并颁布实施,这是韩国会计法规体系的重大进步。
在会计法的指导下,韩国政府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改进。
1994年,韩国会计准则进入了新的阶段。
韩国财政部召开了重要的会计准则讨论会议,参与方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学术界和会计师公会等。
这次讨论的成果是制定了新版的韩国会计准则,取代了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版准则的制定主要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IAS)的内容。
2007年,韩国政府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建议,开始推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采用IFRS,而未上市的公司则选择是否采用。
二、内容韩国会计准则共有33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包括确定会计核算期间、确认资产和负债、计量和披露当期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损失等。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方式对账户进行分组,以便说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
3.对于某些特殊项目,例如金融工具、养老金、收购等,企业应当遵循特别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其他有关信息,例如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税收情况、业务结构等。
5.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遵守审计和审计公允性的要求。
韩国会计准则的内容涵盖了会计核算的方方面面。
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准,韩国会计法和细则严格规定企业应遵循的会计原则和规定,保障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国债的发行方式
韩国采用的方式是间接公募法,财政部门发行国债是由韩国中央银行作为中介人承办,财政部将发行的债券以分配方式交给韩国的中央银行总部,再由央行分配给金融机构后卖给认购者。
韩国央行对政府债每年分两次包销,债券的收入支出均列在“国民帐务帐户”中。
韩国的“货币稳定债券”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及调控流动资金水平的重要工具,它的发行是由承购包销包销,即中央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金融公司等54家机构包销。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
韩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以来,其发债规模日益扩大,国债发行种类繁多,品种齐全,可归纳为四大类型:即政府债券、特殊债(特别法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货币控制债券。
(一)政府债券
1、国库券。韩国的国库券分为短期和中、长期债券,国库券期限逐渐缩短,中期的国库券已不再发行。韩国的短期国库券在政府债券中占有很大比例,是第一个被发行的债券,国库券是依照《短期融资法》规定,经国民大会认可,内阁及总统批准,为筹庥财政临时性资金不足。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一年内由政府赎回,实际为30-180天赎回,反映实际的市场利率,以贴水形式出售。
韩国发行中长期债券多是1949-1963年间,短期债券(指一年以内)1967年-1971年间发行,1977年以来发行超过5年以上期限的债券只占5%不足,说明韩国的国债向短期化发展的特点。
(五)债券的利率
韩国的国债与市场利率相比较,有三种利率水平:第一种债券低于市场利率水平,如电话债券;第二种是与市场利率波动幅度挂钩的债券;第三种是零息债券,如田地投资国债券等。
韩国央行对政府债券进行包销,通过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非金融机构认购,余下部分由央行承购,韩国国债每年分两次包销,为控制市场流动资金,央行对某几种债券的交易,一次性购买、出售通过再回购业务承兑,如粮食债券、短期国库券、外汇平衡基金债券。
70年代韩国实行了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政府逐渐取消了债券利率的控制,国债券的利率会突破13%的界限,随市场利率波动,韩国的二级市场日趋完善,国债的交易量也会随之活跃起来。
2、外汇平衡基金债券。韩国在80年代对外贸易出现巨额顺差,1989年达50亿美元,导致国内货币流通量增加,为了吸收资金,调节国际收支平衡,于1987年发行“外汇平衡基金债券”,一年内到期,一次性偿付,此种债券占政府未偿债券的25%。
3、粮食基金债券。首发1975年,目的是为了弥补粮食价格双轨制而造成的财政收支不平衡而发行,该债券占到期末偿债券的25%。
(三)发行条件
议会对政府利用公债的目的严加审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发债目的要符合条件,要为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而发;二是控制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三是专用基金,如工业复兴债券、粮食基金债券等;四是支持工、农业和技术开发项目。
韩国的国债管理制度(2)
(四)债券的期限
韩国债券分为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如国库券、粮食债券;中期债券一至五年,如投资国库券、国民投资券;中长期债券五至十年,如国家基础建设投资债券;长期债券十年以上,如第二种国民住宅债券。无限期债券即无到期规定,是为了向国际金融组织交纳会费所募集,何时赎回得按照金融组织要求,所以叫无限期债券。
(2)道路债券。道路债券于1968年至1976年间发行,目的在于支持汉城-釜山高速公路的修建。公路债券反映的是市场的实际利率,强制性地卖给得到机动车辆开车许可证者。
(3)国民住宅债券。80年代韩国掀起不动产投机热,使公寓房的所有权者大发横财,为了平衡不动产价格,吸收经营不动产聚集的资金,发行了此种债券,强迫性地卖给购买新房的买主,债券分配数额据买房人所出价格确定。
韩国的特别帐户包括特别帐户、公众帐户、公众基金帐户、普通帐户。“普通帐户”是为执行政府全体财政而设计,“特别法帐户”是为特别项目的融资和有效运用而设计的。
会计核算法中规定,政府通过税收而征发的满足财政支出的发行债券必须在不可避免下方可获准发行。
(二)发行程序
首先要向财政部门递交建议书,向经济计划委员会递交结算申请书,向政府内阁递交建议书,建议书的内容包括发行条件、资金运用计划、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方式。内阁阅后转呈总统批准,经国民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批准发行。
(二)特别法债券
韩国的特别法债券是为特别项目融资和有效运用设计。其目的一是为了支持国内工业、农业、电力、交通运输及通讯等项目的技术开发而募集专项资金所发行。二是为特别信贷而筹措资金。三是为了控制货币增长,稳定币值而发行。
1、第一类为支持工业和技术开发项目发行的债券:
(1)电话债券。目的是为扩建、改建通讯设施之用,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发行通过义务认购方式,销售给电话申请者,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电话债券停发。
(三)地方政府债券
为了弥补当地政府的财政赤字、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投资而发行。发行首先要经当地地方议会和内部事务长的批准,首都汉城发行要经首相批准。如1968年至1976年发行的汉城-釜山地铁债券。由汉城地方政府发行,由金融机构承购。
韩国国债的发行
(一)法律依据
韩国国债的发行必须要遵循有关法律。韩国的企业会计法,国家会计法列在特别帐户-基金建立法中。
2、第二类债券是为特别信贷而筹措资金,如外汇金融债券是为了支持出口信贷而发行。
3、第三类债券是为了控制货币增长,稳定币值而发行的货币稳定债券,该债券是1960年发行的最重要的债券之一,按面值以贴水利率发行。1991年发行13 兆韩国元,到1989年发行了20兆。该债券占特别法债券的很大部分,以分配方式售给非银行机构。货币稳定债券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实现对市场流动资金调控的重要手段。市场需注入资金时,中央银行可通过回购货币稳定债券向市场注入资金,市场需减少资金时,中央行可通过发行货币稳定债券吸收资金。
第四节 韩国国债的流通转让
韩国的国债流通转让主要是通过交易市场实现。由于国债的种类和发行条件没有标准化,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水平、收益率较低,通过交易所买卖的国债数量很少,大多数是通过证券公司的门市部-柜台交易而实现流通转让。
Hale Waihona Puke 1991年政府债的交易量占总交易量的25%,特别法债券的交易量占64%;公司债占34%。政府债的二级市场很大不发达,政府为了鼓励政府债的交易,刺激二级市场,给予了各种优惠政策。政府债券多是担保,承购人多是公司、金融机构而非个人,政府给予各种投资性的刺激,包括免费的上市股票登记,优先上市,免交年费。中央银行对待有规定数额的国债且达到一年以上的机构提供优惠税收,利息收入所得税降低,政府债、货币稳定债还可以作为银行向央行贷款的抵押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