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认真开展高层建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认真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平安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京体机党字[2011]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体育局【发布日期】2011.08.09【实施日期】2011.08.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认真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平安行动方案的通知(京体机党字〔2011〕9号)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北京市体育局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认真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平安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联系人:周斌;电话:87244874)北京市体育局宣传贯彻《北京市消防条例》认真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平安行动方案《北京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28日,北京市组织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专题学习《条例》。
2011年8月1日,北京市召开第三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条例》宣贯、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打好消防工作主动仗,不断夯实“防火墙”工程基础,切实提升火灾抗御能力,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总体部署,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强化消防安全责任、铲除火灾隐患漏洞这条主线,按照阶段展开、严密有序、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宣传普及《条例》内容,推进落实。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高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首都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和其他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礼堂)、休闲健身、洗浴、演艺等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等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1-每月应至少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七)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宣传总结范文(通用6篇)
消防宣传总结消防宣传总结范文(通用6篇)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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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总结1为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而“11·9”消防日也即将来临。
我校为做好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特于20xx年11月9日下午北京时间16:00在校操场进行安全自救现场演练活动。
本次消防安全自救演练由校安全办牵头组织,全校师生悉数参加的活动。
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本次活动为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坚决落实基本方针。
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校安全办的牵头组织下,对全校师生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演练和知识普及,着重加强领导机制,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2、将消防安全宣传落实到处处,校园、课堂等,大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教育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青少年则是主题,加强对青少年消防安全教育的普及工作是刻不容缓的。
故而此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也着重以广大学生为基础,将消防安全教育知识真正列到义务教育的课堂中去,使广大师生正确掌握必要的知识技能,养成正确处理灾情的良好习惯,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3、积极开展消防作业,实时进行消防知识普及。
我校着重根据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对各项安全活动予以完成,并多次举行消防安全演练及讲座,深入贯彻安全教育思想,切实做到人人懂得安全知识技能,人人面对灾情不慌不乱,并予以及时解决。
这些成果的来源就是要加强消防安全技能的演练,通过多次的演练使师生真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技能。
4、及时开展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精神。
此次活动演练,我校本着认真贯彻上级领导的会议精神着重加强在校师生消防安全教育知识为宗旨,切实进行了各方面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2024年卫生系统平安建设活动方案(2篇)
2024年卫生系统平安建设活动方案____年卫生系统平安建设活动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卫生系统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的平安建设,保障广大卫生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我部门特制定了以下活动方案,以期在____年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维护卫生系统内部的平安与稳定,保障医务人员和病患的人身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2. 任务:(1)建立健全卫生系统内部频繁发生的打架斗殴、医疗器械丢失、手术失误等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2)加强卫生系统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加强对卫生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纪律约束,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4)提高卫生系统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对医疗数据和患者隐私的保护;(5)加强医院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共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6)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对卫生事业和医务人员的尊重和支持。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卫生系统内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1)成立卫生系统内部事件报警处理中心,负责接收、处置卫生系统内部的安全事件报警;(2)建立健全调查处理机制,对卫生系统内部发生的打架斗殴、器械丢失、手术失误等事件进行调查,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3)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卫生系统内部事件的联动处置机制。
2. 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内容,对卫生系统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组织卫生系统内部危机演练,增强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对卫生系统内部员工的身份和背景调查,杜绝人员安全隐患。
3. 加强卫生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管理(1)加强对医院和部门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2)完善考核和奖惩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严厉打击工作中的渎职和失职行为;(3)加强对医院内部设备和药品的管理,防止丢失和滥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3•【字号】京建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要求,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2月2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京安发〔2022〕1号)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下简称《重点工作落实方案》)以及《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及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制定本方案。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任]可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由隹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六条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
第二章主体责任第七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三)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四)明确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八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和奖惩;(二)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三)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四)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为全面防范和化解火灾风险隐患,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重大国务政务活动的消防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据市防火办通知,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做好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3月22日(联系人:刘振华;联系电话:83970625;传真:83560317;邮箱:*********************.cn。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三自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和视察北京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蔡奇、陈吉宁同志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全力维护首都安全稳定,保证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消防安全,依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自”活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办字〔2019〕6号),决定全系统自即日起,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活动(以下简称“三自活动”)。
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风险防控意识,坚持关口前移、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全面提升系统火灾风险防范意识,打好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主动仗,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决维护首都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正文:----------------------------------------------------------------------------------------------------------------------------------------------------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加强本市大中型商(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证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及有关的规定,现就大中型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通告如下: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商(市)场均应遵守本通告,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大中型商(市)场是指单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
大中型商(市)场的消防工作由商(市)场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落实,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监督。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商(市)场也参照执行本通告中的有关消防要求。
第二条商(市)场应建立、健全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为商(市)场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并应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确定或变更时应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应设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市)场应设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第四条距公安消防队较远,且消防水源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10000平方米)应配备消防车并建立企业消防队。
第五条商(市)场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方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和消防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办法
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组成办法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防安字[2006]20号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副市长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6年第三次联席会议上讲话的通知各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中央在京单位主管部门,市属委、办、局(总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2006年11月24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三次联席会议,总结今年以来全市消防工作,部署2006至2007年度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和2006年度区县(地区)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考评等工作。
会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副市长吉林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吉林副市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2-吉林副市长在市防火安全委员会2006年第三次联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根据录音整理)2006年11月24日同志们:今天的会议目的主要有三项:一是总结今年以来全市的消防工作;二是重点部署当前的两项重点工作,即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暨冬春季防火专项行动和2006年度区县(地区)开展基层平安建设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验收;三是对明年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消防工作,在多次会议上都反复强调加强消防工作。
10月25日举行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环境整治动员大会上,在部署环境整治工作的同时,也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和冬季防火等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刚刚闭幕不久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
目前,全市上下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实际,认真谋划明年的工作。
从消防工作来说,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充分认识消防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前不久,-3-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审议同意了《北京消防队站规划》,其核心内容就是强调消防工作不仅仅是灭火救灾,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各相关单位:为贯彻《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9〕3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办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健康企业建设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7月14日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7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编制了《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工作。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区两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和验收工作。
二、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健康北京行动目标,以劳动者健康为中心,创建健康企业。
明确健康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建设评估内容,指导各级卫生健康委和企业规范开展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与评估。
三、评估指标及认定标准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指标包括“基本项目”和“评价项目”两部分,形成《北京市健康企业建设评估表》(附件1)。
基本项目:分一级指标2项,二级指标11项。
基本项目为一票否决项,二级指标全部为“符合”时,表示基本项目为符合,否则为不符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55号(医疗体育类6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55号(医疗体育类61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0•【文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455号(医疗体育类614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儿童烧伤预防和急救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广电总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一)加强儿童烧伤预防和急救宣教工作。
我委联合科技部和中国科协共同举办了新时代健康科普作品征集大赛,通过收集整理优秀的健康科普作品,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传播儿童疾病防控、意外伤害预防等相关知识;联合相关单位开发知识科普系列剧《我的一天》;指导《学生健康报》面向学生、家长普及包括预防烧伤烫伤在内的安全知识。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儿童青少年外出较少,居家时间较长的情况,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多次邀请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就儿童青少年居家时如何预防意外伤害进行权威解答。
中国残联与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联合出版《远离伤害致残》核心知识系统丛书。
教育部指导学校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应急救护健康教育,包括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科学等课程内容中循序渐进提出应急救护知识;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应急救护等健康知识和技能。
广电总局结合不同受众的认知方式和接受习惯,指导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多角度、多形式普及包括儿童烧伤在内的各种外伤预防和救治知识,在寒暑假等儿童意外事故高发时段加大儿童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力度,引导学校、家长以及儿童青少年提高对烧伤危害的认识、掌握烧伤急救知识,尽量避免烧伤事故的发生。
(二)推进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
做好消防安全是加强儿童烧伤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落实《“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提升区域母婴安全保障水平,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增强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我委制定《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筑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对照区域母婴安全保障预防控制、风险控制、质量控制、自我控制和联动控制等5方面30项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母婴安全保障责任界线、安全底线、服务红线,切实强化各级主体责任,建立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科室及医务人员逐级压力传导机制、责任传递机制,推动管理者、医务人员及公众行为改变,全面促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内容我委根据《行动方案》制定《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评价指数》《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责任清单》《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任务清单》《北京市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一表三单”)。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一表三单”,制定区域实施方案,细化量化指标,形成落实台账。
三、工作阶段(一)启动部署阶段(2019年8月)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启动会,部署《行动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8月-11月)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对照《行动方案》逐级落实,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积极组织辖区助产机构开展北京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建设。
(三)督导评估阶段(2019年11月-12月)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后台数据监测、现场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区域母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评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市疾控中心: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自2022年2月至2025年10月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东城区、西城区以及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治理企业较少的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将医疗卫生行业、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纳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我市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工作场所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达到《北京市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
二、步骤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2-8月)1.制定治理方案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本区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实际,在总结借鉴“十三五”时期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水泥生产、矿山、冶金、化工、建材、医药、电子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等工作经验做法基础上,认真研究部署,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到“两个明确”(即:明确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北京市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
北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07年修订版)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一)广播电台、电视台;(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地区)消防救援支队、轨道交通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20〕12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应急〔2019〕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队。
附件:1.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工作文书式样2.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3.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规则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20〕12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消防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参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应急〔2019〕1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是将办事程序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由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向场所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以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提出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申请,消防救援机构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修医制度》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修医制度》进修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在院进修期间和本院职工一样,积极参加正常业务工作和学习。
进修期间必须服从医务科统一安排。
进修报到后,要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医疗事故、注意医疗纠纷防范、预防院内感染、严格规范消毒隔离、病历书写规范、疫情报告及时等。
进修期间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为病人服务。
担任住院医师工作,分管一定数量的病床,参加病区医师值班。
按照《医院规范病历书写要求》书写病历,在进修第一个月完成大病历书写3份,由所在科室主治医师检查确认合格后转写住院誌。
进修期间如出现一份乙级病历,按医院规定处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出现丙级病历,予以终止进修。
从轮转科室出科时,由进修科室出具出科考评表。
进修结束时,依据出科考评表出具进修鉴定。
进修期间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者,必须持原单位证明,递交请假报告由所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上交医务处批准方可离院,时间不超过一周,返院后到医务科销假。
如休假超过一周,不能获得进修结业证书。
进修结束填写自我鉴定表一份交至医务处,进修人员离院前要持“进修人员离院通知单”到有关科室办妥手续后按时离院(最迟不超过3天),宿舍钥匙不能转让,必须交公寓楼管理员,否则不予进修鉴定。
第二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为了贯彻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按照卫生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院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张静波(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组员:奚庆仓(工会副主席)吴国安(所长助理)张卫芳(党办主任)xx(保卫处处长)陈春生(保卫处副处长)岳文涛(科研处主任)刘兰英(总务处处长)张志强(总务处副处长)王才跃(基建处处长)田建(人事处处长)王丽娟(护理部主任)崔玉森(门诊部主任)谭红莲(所办副主任)朱文慧(团委书记)李云(宣传办副主任)曹建(信息中心主任)王敬萍(医务处副主任)赵泽钢(医务处副主任)刘海燕(医务处副处长)王建国(医学工程部主任)吕凤桐(服务公司副经理)刘政斌(服务公司副经理)赵家棣(服务公司副经理)(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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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京卫保字[2010]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0.06.23
【实施日期】201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
年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卫保字〔2010〕2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
划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平安北京”消防安全建设,进一步提升卫生系统火灾抗御能力,市卫生局决定按照首都综治委、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从2010年至2012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卫生系统组织实施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为首都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具体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卫生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组员由市卫生局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2010年7月底前制定构筑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意见,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制定年度分解实施项目书。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防火墙”工程三年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升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水平,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深入筑牢“防火墙”工程基础。
坚持重在基层,完善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加
强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