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1)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获得10学分;(2)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可获得8学分;(3) 参与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6学分;(4) 参与院系级科研项目,可获得4学分。
2. 发表论文(1) 发表SCI/SSCI检索论文,可获得8学分;(2) 发表EI检索论文,可获得6学分;(3) 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获得4学分;(4) 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可获得2学分。
3. 科技竞赛(1) 获得国际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8学分;(2) 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6学分;(3) 获得省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4学分;(4) 获得校级科技竞赛奖项,可获得2学分。
4. 创新创业项目(1) 参与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8学分;(2) 参与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6学分;(3)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4学分;(4) 参与院系级创新创业项目,可获得2学分。
5. 社会实践(1)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80小时,可获得8学分;(2)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60小时,可获得6学分;(3)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40小时,可获得4学分;(4) 参与国内外社会实践,累计时间达到20小时,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后,向所在学院或导师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介绍、论文发表证明、竞赛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包括学生参与的具体项目、论文发表情况、竞赛获奖情况等。
3. 学校认定学院将评估结果提交至学校认定委员会,由学校认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论文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科研成果奖
五、学术讲座
第二部分竞赛学分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
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增强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各类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定获得的学分,由“科研学分”、“学科竞赛学分”、“技能学分”、“社会实践学分”和“创业实践学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艺表演等,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通过培训或考试获得各类技能或资格证书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是指通过参加各类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获奖、写出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注册公司、工作室、事务所等并成功经营达到一定时间,或是参加其他创业活动,经审核、认定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所有创新实践类活动所产生的学分均以《创新实践》课程的形式予以记载。
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
第四条学院各专业设《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一名,负责对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和录入成绩。
该教师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按36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各学院教学秘书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创新实践》课程,并在计划任务安排中确定任课教师。
第六条创新实践学分,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提出申请,且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推荐教师签署意见(论著发表、学科竞赛、职业资格证书类,无需教师推荐),交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2.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依据《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附件1),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3.学院各专业《创新实践》任课教师将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及成绩录入学校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课外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并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及内容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通过参加第二课堂开展的竞赛、科技、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教务处评审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范围有:各类竞赛;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及制作作品发表;课外阅读和聆听学术讲座;课外文化活动;社会实践;证书认定。
二、创新实践学分标准具体标准见《创新实践学分标准》(附件1)。
学生参加多项不同项目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和其它竞赛,所得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其获奖最高级别给予学分,不累加。
未列入认定范围的其余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参照有关考核标准给予相应学分。
三、创新实践学分的作用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学分”。
(一)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予以记载,但申请免修公选课的学分数最多不超过4个学分。
(二)学生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申请冲抵教学计划表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各类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应修学分(不能作为公选课以外的课程免修条件,不能冲抵专业核心课程的应修学分),冲抵学分一般不超过10学分。
冲抵以上两项后的剩余学分计入“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的参考依据。
四、创新实践学分要求从2013级学生开始,毕业资格审查时,“创新实践学分”课程里要有4学分方可毕业。
五、组织工作(一)学校成立创新实践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招就办、学工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审议通过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指导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的实施工作。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07‟39号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每学期十六周: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模板】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1.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4学分,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3学分,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每人记2学分。
2. 创新创业课程学习。
学生选修一门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网络课和题库课等课程,成绩合格可取得2个创新学分,创新创业课程学习最多记4学分,且不与通识教育选修课重复累计学分。
3. 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
注: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4. 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
发表学术论文
获得知识产权
5.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学生参加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学院组织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处认定,获得1-2个创新学分。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
100
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100 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
95
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
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 95
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
95
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
95
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
90
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
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
90
成果申请学分。)
公开发表或出版
3
外文资料、 书籍编译
未发表或未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 以上)推荐
4
制 作 或 设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
计
值
以上)推荐
5
参与教师 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 他创造、创新、研究成 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 以上)推荐
5
第一专利权人
6
外观设计专利*
6
一般成员(限 2 人) 2
7
第一专利权人
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8
一般成员(限 2 人) 2
9
第一专利权人
4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1
一般成员(限 2 人) 2
0 四、学术讲座(上限 1.5 学分)
100 1、提交专利授权证 95 书; 100 2、带星号的项目属 95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中 100 “非常优秀”的成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
获奖等级 别
特等奖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最高可得 学分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预者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预者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预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预的科研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预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预创业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社会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预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一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预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者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预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老师进行审核。
2. 学分标准:学校制定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给予不同的学分奖励。
例如,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则获得较低的学分奖励。
3. 学分认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4. 学分统计: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获得的学分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5. 学分使用: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学业辅修、申请奖学金、升学加分等用途。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学分使用政策。
6. 学分监督: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真实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7.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较高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这也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
创新学分评分细则为了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发展创新能力,我们特别设立了创新学分评分,旨在鼓励学生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
以下为创新学分评分细则,详细描述了评分标准、要求和流程。
评分标准:1.创新思维能力(30%):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考。
包括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设计等方面的表现。
2.创新实践(40%):考察学生在创新实践方面的表现。
包括实验设计、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结果的解释和呈现等方面的表现。
3.技术应用能力(20%):考察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包括对工具和设备的掌握程度、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等方面的表现。
4.创新成果(10%):考察学生的创新成果,包括项目报告、论文、产品原型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要求:1.学生需在课程学习以外进行创新实践和研究工作,可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主题开展创新项目。
2.创新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需围绕其中一具体问题或现象展开研究,并能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或结论。
3.学生需在创新实践项目中体现出独立思考、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设计能力。
4.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学生需熟练掌握相关工具和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实验操作,并准确地分析和解释实验结果。
5.学生需具备较强的表达能力,在创新成果报告中能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结果,并能提出有价值的思考和建议。
评分流程:1.学生先提交创新实践项目提案,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方法和预期结果等。
提案需由教师或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与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和讨论,汇报项目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学生完成创新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创新成果报告。
报告需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其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方法和结果的描述,以及对项目的总结和展望。
4.学生提交创新成果报告后,由教师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报告进行评分,并开展评审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5.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创新实践学分获取途径
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途径可以参考以下建议:1. 学术研究与创新:参与特定的学术研究项目,或者自主开展研究,撰写并发表研究报告或论文,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这不仅需要你对特定领域有深入的了解,也要求你具备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2. 创业实践:如果选择创业,通过学校的审核评估,完成并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可以得到相应的创新实践学分。
这需要你不仅有创新的想法,也要有实际操作的勇气和毅力。
3. 技术创新:参与或主导技术创新项目,如发明专利、产品设计等,也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这需要你既有一定的技术能力,也要有团队协作和沟通的能力。
4. 社团活动:参与或组织各类社团活动,如科技、艺术、文化等社团,为社团的发展做出贡献,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这需要你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 项目实践:参与或主导各类项目实践,如社会实践、实习、志愿服务等,达到一定的实践成果和贡献,也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这需要你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和实际操作能力。
6. 竞赛活动:参与并获得各类竞赛活动的奖项,如科技创新、艺术文化、体育竞技等,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这需要你不仅有创新精神,也要有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勇气。
7. 自主学习:通过自主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也可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这需要你具有较强的自我驱动和自我管理能力。
除了以上建议的途径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培训课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来获取创新实践学分。
这些活动通常会提供一些与创新、实践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有助于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总之,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需要你积极投入、勇于尝试、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也需要注意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利益,保持良好的道德和诚信记录。
这些是获取创新实践学分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活动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分值
备注
学
科
竞
赛
(含挑战杯及其他创业技能竞赛)
学校级
一等奖
3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鼓励奖
0.5分
省级
一等奖
6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4分
鼓励奖
3分
国家级
5分
专业类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精算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证券分析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高级专业资格证书
6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类专业资格证书比照执行。在考取相关证书过程中,每通过一个科目加1分,累计最高6分。
金融
行业
基本
技能
手工点钞
0.5分/项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破纪录再加1分。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7分
三等奖
6分
鼓励奖
5分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10分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8分
鼓励奖
7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校级
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2人或以上人数参与的项目,其分值分配请按附件“分值分配系数表”执行。(其他科研活动参照此评分标准)
提交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报告等
1分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其它从业类资格证书比照执行。
职业类证书
助理会计师、助理营销师、助理物流师、国际商务师、金融理财师、助理理财规划师、金融英语证书(通过综合考试)、全国外贸跟单员证、国际商务单证员专业证书、心理咨询师二级、等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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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1、提供学术讲座稿(3000字以上);
2、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校团委认定;
3、此种形式获得的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第二部分 学科竞赛学分
五、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级别
获奖等级
最高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2
100
1、组队参赛,若成员间有主次之分,除主要成员(限1人)外的其他参赛队员均记1学分,成绩较主要成员减少10分;若无主次,所有成员在学分申请上同等待遇;
附件1
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 科研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目
条件
标准
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1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教学计划外创新性实验研究
经结题验收,获评“优秀”
2
90
经结题验收,获评“良好”
80
经结题验收,获评“合格”
75
2
学习研究成果
学术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2
85
25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6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7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85
28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85
29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0.5
75
3
外文资料、书籍编译
公开发表或出版
提供出版刊物
2
85
未发表或未出版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0.5
75
4
制作或设计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2
85
5
参与教师课题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课题组负责人推荐
2
85
6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校两名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
2
85
44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5
质量管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6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47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
2
85
4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司法部
2
85
49
实用日语能力考试
日语考试协会
2
85
50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人事部
2
85
51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85
运营一年,经学校团委认定
2
90
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经学校团委认定
2
100
2
其他创业活动
经学校团委认定
2
85
2
95
7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一专利权人
5
100
8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9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第一专利权人
4
100
10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四、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可得学分数
成绩
备注
1
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总会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包括科普讲座、公布学生社团的调查结果或研究发现等)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14
软件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15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6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85
17
电子设计工程师
中国电子学会
2
85
18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19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85
20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2
85
7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8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85
9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住房和城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2
85
11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85
12
程序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85
13
网络工程师
2
85
52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各类证书,由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部分 社会实践学分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申请学分数/次
成绩
备注
1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志愿者服务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90
提供获奖证书,经学校团委认定
2
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0.5
75
1、提供调查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85
21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2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3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85
24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85
30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85
31
国家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85
32
企业管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33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85
34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85
35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一等奖
2
100
二等奖
2
100
三等奖
2
100
国家级
特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8
100
特等奖
2
100
一等奖*(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
8
100
一等奖
2
100
二等奖
2
100
三等奖
2
95
省(区)部级
特等奖
2
95
一等奖
2
95
二等奖
2
95
三等奖
1
90
校级
特等奖
1
90
一等奖
1
90
二等奖
0.5
0.5
75
三、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标准
可得学分数/项
成绩
备注
1
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8
100
1、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7
100
4
一般成员(限2人)
2
95
5
外观设计专利*
第一专利权人
6
100
6
一般成员(限2人)
2、带星号的项目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
2
中文核心期刊(北图2008版)*
8
100
3
《新华文摘》或
《人大复印资料》收录*
8
100
4
一般学术期刊
2
80
5
全国性报刊
2
95
6
省级报刊
2
90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90
10
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主页发表稿件
参照以上各标准
参照以上各标准
二、文章或论著发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最高可得学分数/篇
成绩
备注
1
被SCI、EI收录*
8
100
1、属多人合作完成者,人文社科类论文,第一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第一作者减少5分;理工类论文,排名前3位的作者按最高可得学分数申请,其他作者均记1学分,成绩较排名前3位的作者减少5分;
2、同一活动内容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3、带星号的奖项属创新实践活动中“非常优秀”的成果,但只记由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在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高教司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即属“非常优秀”的成果,其他由教指委、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赛事中,获特等奖或一等奖,不按“非常优秀”的成果申请学分。)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