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
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
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为了规范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管理和认定,制定一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认定对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自主创业、参与创业项目孵化、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
二、认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因学生的学科专业、学籍类型等差异对学分认定进行歧视。
2. 成果导向原则:学分认定应以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的商业化程度、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等。
3. 独立思考原则:学分认定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对于重复性或过于简单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可适当减少。
三、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制定一套明确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项目情况:对于参与创业项目的学生,应考虑项目的商业化程度、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的市场前景等因素。
2. 创新成果影响力: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应考虑其成果的科技含量、所获奖项和专利等权威认定。
3. 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对于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能力提升,应考虑其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
四、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后,应主动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实践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获奖证书等。
3. 材料审核: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真实性和成果情况。
4. 学分认定:审核通过后,学院或相关部门应根据认定标准,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五、监督管理为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信院字…2013‟90号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1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计算学分值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值的120%,项目成员的具体分值分配比例,依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酌情计算。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学分的成果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一)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成果等。
(二)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三)创新性实验创新性实验主要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由学校立项的综合— 2 —性、开放性、设计研究性实验项目。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一)本校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申请获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其中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认证项目5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相近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3个学分;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文体竞赛3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充抵“艺术天地”类学分仅限艺术活动)。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厅等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科研活动类:包括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2.学术论文类:发表或收集在各级各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讲座类: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活动。
4.知识产权类:包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获得专利证书。
5.社会实践类: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
6.文体竞赛类: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及校艺术团、教职赛等实践活动。
7.学科竞赛类: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软件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8. 认证项目类:获取各级各类认证的资格(职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分核定及成绩认定(一)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其中认证项目类每项学分数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决定。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信院字〔2017〕197号信阳师范学院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信阳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信院字〔2013〕29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业技能水平认证等活动项目取得的成果。
1.团学工作团学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如党团组织活动、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生干部培训班、社团活动、主题班会等)、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表彰等。
2.科研训练科研训练主要包括学生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论文(含论著、文艺作品、新闻作品等)、参加学术交流、获专利成果等。
3.学科技能竞赛学科技能竞赛主要包括教师教育、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及大学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河南省高等学校互联网应用大赛等学科技能竞赛项目。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背景说明为了促进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发展,激发学生参与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校特此制定《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二、奖励学分的种类(一)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类1.校级竞赛: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1学分。
2.市级竞赛:一等奖10学分,二等奖8学分,三等奖5学分。
3.省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15学分,二等奖12学分,三等奖10学分。
(二)学生社会实践类1.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2学分,社会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5学分。
2.社会公益实践:社会公益实践满30小时,可获得3学分,社会公益实践满80小时,可获得8学分。
3.职业实践:职业实践满20天,可获得5学分,职业实践满50天,可获得10学分。
(三)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经审核认定可获得5-15学分不等。
2.学生自主探究项目:指学生自主选题、开展独立探究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可获得2-10学分不等。
(四)学生学科竞赛类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各种奖项,根据奖项等级获得相应学分。
其中,省级及以上获奖学分最多。
三、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与要求(一)学生申请学分的程序1.学生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2.学生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进行综合审核,并决定学分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
4.学生成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学分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在档案中注明所获得学分的种类和数额。
(二)学生申请学分的要求1.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是其自主参与的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
2.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必须符合学校和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且经过审核认可。
3.学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创新和课外实践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培养大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提高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与个性化协调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课外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学分外,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生必修学分和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学分,其中必修的创新实践学分为2学分,列入实践教学环节;可以充抵学科基础选修课或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可将学生实际取得的超出部分如实记入学业成绩。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教学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组成的创新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团委负责对各学院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进行审核,报教务处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评定标准:(一)创新训练项目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创业计划、大学生科研立项等创新训练项目,须经结题验收,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3、团体项目中各成员获得的学分由项目主持人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确定,并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
(二)学科竞赛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的学分按照奖励等级而定,具体如下: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
3、同一竞赛项目不累计积分,只计算最高奖的学分。
4、如遇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依次类推。
(三)学术论文类的学分认定: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如下:2、如论文有多位作者,则由论文第一作者根据各人实际承担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学分分配。
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西交校教[2011]11号西南交通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拔尖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国家、四川省以及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经过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正式竞赛获奖,可申请认定奖励学分,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国家级:一等奖4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2)省部级:一等奖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校级各类大学生科创实践项目,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验收或答辩,按以下认定学分: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3学分;2)校级SRTP项目:2学分;3)重点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2学分;4)个性化实验项目:2学分。
第五条学生以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按以下认定学分:1)被SCI,EI,SSCI收录论文:每篇第一作者2学分,第二作者1学分;2)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报道,注明作者单位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5000字以上,每篇2学分;2000字以上,每篇1学分;3)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注明作者为西南交通大学的:字数40万字以上,每部4学分;20万字以上,每部3学分,10万字以上,每部2学分。
第六条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可认定4学分,做展示可认定2学分。
第七条学生为第一发明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申请人的专利,按以下认定学分:1)申请发明专利每项5学分;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每项2学分;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1学分。
第八条学生为第一完成人、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按以下认定学分:1)通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成果鉴定并提交成果鉴定证书:国际领先5学分,国际部分领先或国际先进4学分;国内领先3学分,国内部分领先或国内先进2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申请:学生根据自己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等,并提交给学校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老师进行审核。
2. 学分标准:学校制定了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活动给予不同的学分奖励。
例如,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可以获得更高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则获得较低的学分奖励。
3. 学分认定: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根据学校的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认定。
4. 学分统计:学校建立了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统计系统,记录学生参与的活动、获得的学分等信息,并将其纳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5. 学分使用:学生获得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学业辅修、申请奖学金、升学加分等用途。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和需要,给予相应的学分使用政策。
6. 学分监督:学校对于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真实参与活动,并按照规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
7.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较高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获得学校的表彰和奖励,例如荣誉证书、奖学金等。
这也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
细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以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湖师院发〔2007〕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体育竞技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教学计划之外的实践活动,达到一定课时,对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重要作用,并有明确规范的考核内容与要求,考核合格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形式的优秀成果后,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奖励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以“科学研究实践与创新(一、二、……)”课程名、以“优秀”或“良好”成绩(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3学分及以上者以“优秀”成绩记载,其余记“良好”)和对应的学分数记载。
学生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也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教学计划中任意性课程学分,单项成果获得实践创新学分达5学分及以上者,在抵完任意性课程学分的情况下,还可以冲抵部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50%。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实践创新学分可以累计计算。
超出部分,学校按上述第三条的办法予以记载。
在同等条件下,实践创新学分的多少可作为学生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与计算办法第五条学校承认的各类实践创新活动项目:1.国家、省(部)、市(厅)、学校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项目;3.国家、省(部)、市(厅)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5.假期社会实践活动;6.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7.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学生社会实践和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了解国情、民情,把书本知识同社会实际结合起来,服务社会、提高自身的一种重要教育方式,是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二、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内容及分类1、理论学习: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学生党团活动,开展马列、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等课外政治理论学习。
引导学生广泛阅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天文、地理、科技等非专业方面的书籍,要求写出学习心得和读书报告。
2、文体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文体竞赛活动。
支持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
3、科技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科技创新活动。
4、学习竞赛:要求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举办的各类学习竞赛活动。
5、社会工作:要求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或小论文)。
鼓励学生向校广播台、校报、校园网站发表诗歌、散文、通讯、报道等。
以班、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家电维修,青年志愿者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6、其他: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自行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
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程序及要求1、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集体活动由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个体活动由班主任签字证明。
2、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学习心得、读书笔记、调查报告、活动总结、获奖证书、手工制作需提供实物、说明书和照片;参加集体活动需提供由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活动方案或计划。
3、每学期末,辅导员收到相关材料后,根据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给予相应成绩(学分)教务处认定学分。
4、教务处将学生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学分认定审核表及附件材料按年级归类存档,并将成绩(学分)录入学生学业成绩档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认定及奖励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方向,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艺术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等创新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一)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专科学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专科学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
(三)本科生需获得4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专科生需获得3个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地厅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民间团体、企业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系、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展览、演出、比赛:是指各级举办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
如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学术研究,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就业创业体验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普通话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7、其它:上述七项未提及的,由各系提出,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确认后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展览、演出、比赛以主办单位的认定为准;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二)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三)艺术实践活动分团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团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分/人。
(四)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系统为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务系统,学分认定部门为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处。
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搜集整理,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各系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实践教学系主任担任。
第七条学分认定程序
(一)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照片和声像资料、文件等纸质资料或复印件、学习感悟等材料。
(二)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系部,由各系工作组组长组织初步核定学分并进行审核。
(三)确认:对照《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教学科研处予以认定学分。
(四)公示:经教学科研处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系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学科研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第八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学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创新实践活动学分的使用和奖励
(一)可冲抵专业课和创新实践课学分。
(二)不冲抵(一)中的学分时,可为所在学期课程加分,具体为:实践一周可加5分,每学期加分上限为20分。
(三)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实践学分的多少学工部予以一定的物质及
精神奖励。
第十条第十条教师指导创新实践活动课时的计算
(一)活动开展前上报活动所需的学时数和活动计划、安排,经系和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中心批准后执行;活动结束后经系和教学科研处实践教学中心核准课时后,报相关部门执行。
(二)如果是参加比赛的活动,指导和训练的课时按(一)计算,获奖的按《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学科研处处理。
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学科研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各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 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附件一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
学分核定标准
一、展览、演出、比赛
(一)展览、演出
(二)比赛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
学分。
二、科研活动 (一)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科研项目
(三)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四)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三、发明创造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校园文化及社团活动
(一)学生会、社团干部和干事(社员)
(二)活动
五、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职业资格
注: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11 页共12 页
附件二: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系: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认定表必须同项目证明材料一同申报、留学院存档。
电子表格可到教务系统网站下载。
第12 页共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