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社会科学处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10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繁荣发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下简称社科研究),改革和完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教委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管理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实行分级管理,贯彻科学、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教委社会科学司(以下简称社科司)负责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高等学校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课题指南;2.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3.管理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经费;4.制定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5.通过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和支持高等学校社科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国家教委社科司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业咨询组,咨询组的职责是:1.参与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课题指南;2.评议各学科申报项目,提出资助金额建议;3.参与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重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4.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以下简称省区市教委)、国务院其他部委教育司(局)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属高等学校的国家教委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的社科研究项目管理工作。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国语函[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语函〔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加强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日常科研管理活动,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附件:国家语委科研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语委科研基地(以下简称科研基地)的建设,规范科研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基地是国家语委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汇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加强学科建设、开展学术交流、提供语言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提升语言文字工作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科研基地的任务是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提供战略与对策的咨询服务,为语言生活监测、管理以及语言服务提供智力支持,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基础资源建设提供科研支撑,全面服务于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科研基地由国家语委和依托单位共建共管,鼓励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建设。
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落后淘汰、择优递补”的动态管理模式,依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采取奖惩措施,在动态管理中保持科研基地的先进性。
第五条国家语委在科研基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宏观的科研基地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
2.组织科研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
3.对科研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提供专项经费资助。
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相关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2001年8月,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2014年,国家语委根据工作实际对此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
教育部国家语委2015年3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要是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GF)和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语言文字方面的国家标准(GB)。
第四条教育部相关机构具体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立项、研制、审定、实施等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计划第五条国家语委制订发布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六条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语标委)由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语言文字相关部门和行业推荐专家组成,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立项建议、组织研制和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或修订立项建议,提交语标委。
语标委在汇总整理和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
其中拟作为国家标准的,需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第八条国家语委择优选择相应单位承担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起草工作。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3年度选题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3年度选题指南一、选题范围1. 语言文字学本领域包括语言文字的结构、演变、语音、语义、语法、语用等方面的研究。
主要聚焦于三大汉语方言之间的语音差异、方言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与发展等问题。
2. 汉语国际推广本领域涉及汉语国际推广的策略、方法、教材编写等方面的研究。
重点关注汉语教学在国际上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汉语教学对外交流的影响和意义。
3. 语言文化传播本领域主要研究语言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语言在文化传播中的作用。
包括语言与文化的相互影响、语言在文化传播中的表现形式等方面的研究。
4. 语言政策与规划本领域关注语言政策与规划对语言使用、维护及发展的影响,研究国家语言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探讨语言规划对各民族语言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选题要求1. 突出实践应用所选研究课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价值,能够解决当下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语言文字的研究与应用有所裨益。
2. 突出创新性所选研究课题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拓展学术领域的研究深度和广度,为学术界提供新的研究方向或思路。
3. 突出规范性所选研究课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确保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合法合规。
4. 突出合作性鼓励各单位之间或学术机构与企业之间开展合作研究,共同推动语言文字领域的发展。
三、申报要求1. 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一定学术研究实力和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须具备相应的研究人员和实验设备。
2. 申报材料应当齐全,包括选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成果预期及预算等内容。
3. 申报材料应当提交至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办公室,经审核后方可立项并开展研究工作。
四、资助标准及项目管理1. 国家语委将根据研究课题的难度和重要性,确定相应的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将直接用于研究实施和成果推广。
2. 项目管理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及时总结和宣传项目成果,推动语言文字学科研究的发展和应用。
五、结题验收与成果发布1. 研究项目结题后,需按照国家语委的相关规定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成果发布和推广。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语情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研究质量,现参照《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为了推进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特设立科研项目。
中心科研项目立足于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对现实语言生活中事关国计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研究,以及语言应用新兴领域、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第二条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规划的制订和审批、重大科研事项的审议;中心行政负责年度科研计划的制订、年度研究项目的立项组织工作和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项验收工作。
第三条中心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上级有关部门的拨款、武汉大学及有关单位的补贴及赞助等。
第二章立项第四条中心行政每年制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及项目指南,经中心主任会议初审、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项目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平等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中心科研项目类别有:特别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和委托项目等。
特别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2年;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 1年;委托项目研究期限由中心行政根据任务情况确定。
第七条申请中心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合法身份;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承担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
第八条已主持本中心科研项目未结项者,不得再次申请。
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 1 个项目。
第九条已获得各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中心科研项目;不得以已发表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中心科研项目;不受理内容来自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项目申报。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立项的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规划、部署全国语言文字应用的科学研究工作。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第三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语委系统征集。
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者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
已承担国家语委的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已获得立项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
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4(申请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承诺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
第三章项目评审与立项第五条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视不同情况分别组织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公开招标。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
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
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课题方能立项.3。
公开招标适用于重大项目。
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标~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确定中标者。
根据国家语委工作的特殊需要~个别项目以委托的方式单独立项。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语委重大科研项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语委重
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语信司函[2012]43号
【发布部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中国文字改革命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16
【实施日期】2012.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语委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语信司函〔2012〕43号)
各有关科研单位:
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2年度国家语委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数量和资助额度
经国家语委相关部门推荐、相关专家遴选,并经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度国家语委重大科研项目招标课题共5项,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为20-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重大科研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担保的相关研究机构的正高级研究人员或厅级以上(含)领导,能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三、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通过网络申报,在国家语委科研网“科研项目申报系统”填写项目申请后,生成《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并用A4纸打印6份。
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教语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语科[2005]1号)各省、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上遵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教语信[2001]1号)执行。
考虑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特殊性,为充分发挥各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的作用,特制定《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五年七月四日附件: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一、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及信息化项目在申请立项、中期检查时,均需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
二、项目进行中因故对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作出重大调整、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经当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批。
三、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项目经费在项目正式立项、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及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后,分别按50%、40%、10%的比例分三次拨付。
五、重大、重点项目由国家语委科研办组织鉴定或验收,其他项目委托各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
鉴定组专家名单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批,鉴定或验收结果须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查备案。
六、项目最终成果经验收合格的,发表时须注明“教育部(国家语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度选题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度选题指南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选题指南是为了引导和规范语言文字领域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以推动语言文字研究的发展和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选题范围语言文字学科具有广泛性和交叉性,涉及语音学、词汇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社会语言学、应用语言学等多个领域。
选题可以紧密联系实际,关注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
二、选题原则1. 切合国家语言文字规划和政策的需要,关注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 突出创新性和前瞻性,注重解决学科前沿和重要热点问题,推动语言文字学科的突破和创新。
3. 贴近实际需求,关注实际问题和实践应用,促进学术与产业的结合,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效性和应用性。
4. 注重群众需求,关注民生问题和社会热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语言文字服务。
三、选题要求1. 原创性和科学性:选题应具有独创性,能够推动语言文字学科的发展。
选题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2. 系统性和前进性:选题应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和延续性,能够推动语言文字学科的不断前进和深入发展。
3. 实际性和应用性:选题应关注实际问题和实践应用,能够解决实际需求和提供科学服务。
4. 意义和价值:选题应具备一定的社会和学术意义,能够对国家和学科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选题流程1. 提出选题建议:语言文字学者和相关单位可以向国家语委提出选题建议,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等。
2. 评审和立项:国家语委将组织专家对选题建议进行评审,评估选题的科学性、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等,决定是否立项。
3. 立项管理:已立项的科研项目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需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成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五、其他要求1. 选题不得涉及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2. 选题必须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科研项目的支持也越来越重视。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语委作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自然也备受关注。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将会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十分令人期待。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语言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这次科研项目的主题涵盖范围将更加广泛,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多个方面,如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多语言翻译等。
这将为语言文字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更多的申报机会,也会让科研项目更加专业、权威和前沿。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将以更加系统和全面的评估方式来进行。
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除了传统的学术水平评估外,还将更加注重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对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推动作用。
这将为申报者提供更多展现自己研究价值的机会,也会使得最终获批的科研项目更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前景。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还将更加重视项目成果的总结和回顾。
这有助于科研项目的经验积累和成果推广,提高了科研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另也有利于推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为我国的语言文字工作贡献更多有价值的成果和经验。
我个人对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持乐观态度。
我认为,这次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会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会给更多优秀的研究者提供展示自己才华的评台,也能够推动我国语言文字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有很大的深度和广度,将会为语言文字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将会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精彩呈现,为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增添新的光彩。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将在政策支持、项目主题、申报评审流程以及成果总结等方面有新的变化和亮点。
这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特点和亮点将会为语言文字领域的研究者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将会为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重点支持语言生活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对语言文字事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理论类问题研究,支持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第三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接受相关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语委科研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和扶持地方语委科研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建,其职责是领导国家语委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定国家语委科研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审批年度项目指南,批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指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等。
第七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作为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国家语委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执行国家语委科研规划,制定科研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发布科研项目指南;(三)受理科研项目申请,组织评审立项;(四)负责科研项目中期或年度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五)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发布和宣传推介;(六)遴选和聘任相关专家,建设科研工作专家库,并根据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七)承办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背景介绍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这是全国语言文字领域领先科研项目的重要申报时间。
国家语委作为语言文字领域的最高权威机构,其科研项目在推动语言文字学科发展、推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推动文化软实力提升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刻,我们有必要对其申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以便更好地理解其重要性和影响。
二、申报工作内容1. 申报截止时间:根据官方通知,2019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申请截止日期为xxxx年xx月xx 日。
2. 申报范围: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范围涵盖了语言文字学科的各个方面,包括语音学、语法学、词汇学、语义学、语用学、文字学等多个领域。
3. 申报条件:对于申报者来说,需要具备相关语言文字学科的研究背景和经验,具备一定的学术能力和研究实力,能够提出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研究方案。
三、申报流程1. 选题确定:申请者首先需要确定所申报的研究课题,这需要充分考虑国家语委的科研项目指南和相关政策,确保所选课题符合国家语委的科研项目的方向和需求。
2. 方案撰写:在选定研究课题后,申请者需要撰写详细的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等内容,确保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3. 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成果、合作机构及人员等,以便于国家语委对申请者的综合评估。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对于语言文字学科的发展和推动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申报者应当充分了解国家语委的科研项目指南和相关政策,深入研究市场需求,结合个人的研究经验和实际情况,确保选题的创新性和社会实用性。
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注重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申报者需要充分了解申报时间、范围和条件,按照申报流程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以期望能够申报成功,为语言文字学科的研究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一、项目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语言交流在我国的发展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语言学科的研究和培养语言学人才,我国语言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目标(1)支持语言学科的研究和发展,提升我国在语言学领域的学术水平;(2)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语言学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3)促进语言教育改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
三、申报范围(1)语言学理论与方法研究;(2)语言教育改革与教学方法创新;(3)语言政策与规范研究;(4)语言技术与应用研究。
四、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高校、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合法注册的研究机构;(2)申报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需组建一个团队,团队成员应包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不同层次的人员。
五、申报流程(1)项目申报书准备:申请单位根据项目范围和目标,撰写详细的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方向、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等。
(2)申报书审核: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并筛选出优秀的项目。
(3)项目实施:被选中的项目将获得国家语委的资金支持,项目组组建团队,按计划进行研究工作。
(4)中期检查:国家语委将定期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进展和成果进行评估。
(5)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申请单位需向国家语委提交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将获得结题经费。
六、申报工作的重点(1)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申报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强化学科的基础建设,提升学术研究水平。
(2)关注教育实践需求:支持教育改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申报具有国际合作意义的项目,提升我国在国际语言学领域的影响力。
七、项目管理与评估科研项目将由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办公室负责管理,项目成果将由专家组进行评估。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3年度选题指南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3年度选题指南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3年度选题指南一、引言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旨在推动语言科学与语言技术的发展,促进我国语言事业的繁荣与创新。
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的科研引导作用,本指南旨在向广大科研人员介绍2023年度选题的范围和要求,并对选题的申报、评审、资助等流程作详细规定,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选题范围2023年度的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选题包括语言科学和语言技术两个领域。
具体涉及的主要方向如下:2.1 语言科学语言科学的主要目标是研究语言的结构、产生、使用和认知等方面,并探讨语言与人类社会、文化、认知等的关系。
(1)语音学:研究语音的结构、产生和认知过程,包括语音音位、语音合成等。
(2)语音合成与识别:研究人机语音合成和语音识别等相关技术。
(3)语言学习与教学:研究语言学习和教学的理论和实践,包括第二语言习得、教学方法等。
(4)语言变异与语言变迁:研究语言随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变异和演变过程。
(5)语言与社会文化:研究语言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包括方言研究、语言政策等。
2.2 语言技术语言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手段来处理、分析和利用自然语言的方法和工具。
(1)机器翻译:研究将一种语言的文本自动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的技术。
(2)语音识别与合成:研究将语音转化为文本或将文本转化为语音的技术。
(3)自然语言处理:研究利用计算机处理和理解自然语言的方法和技术,包括文本分类、情感分析、信息检索等。
(4)语音对话系统:研究构建和优化能与人进行对话的语音系统。
(5)语言资源与开放平台:研究构建和利用语言资源以及开放平台的相关技术。
三、选题要求3.1 科学性: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包括理论依据充分、研究方法合理等。
3.2 创新性: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使我们对某一问题有新的认识或提出新的解决方法。
3.3 实用性: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解决或改善实际问题。
申报人需要明确选题的应用场景和潜在的推广价值。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8.27•【文号】教语信[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5月22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22日)废止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2001年8月27日教语信〔2001〕1号)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职责与构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立项的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语委的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由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部署。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三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专家进行科研项目指南和课题立项的论证,决定课题的立项。
第四条科研项目一般采取单位申请、任务下达的方式。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对承担单位的承担能力进行审核。
第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要求(含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完成期限和成果形式等)及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组织项目组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时,须由项目组报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六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科研办”)对研究项目实施日常性的统一管理。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下是项目申报的一般工作流程和步骤:1. 了解项目申报要求:详细阅读国家语委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指南》,了解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申报类别、申报内容等要求。
2. 项目立项准备: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制定项目计划和详细研究方案。
3. 查找并准备项目材料:根据申报要求,收集和准备项目申报所需的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目标和研究问题的阐述、研究方法和计划、预期成果和影响等。
4. 完善申报材料: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请书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和修改,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和规范。
5. 上报申报材料:按照国家语委的规定,将申报材料通过指定的方式上报给国家语委。
可能需要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格,同时需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
6. 申报材料审核:国家语委接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审查评审。
专家评审将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
7. 申报结果公示:国家语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和排序。
最终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对评选结果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8. 项目落地实施:根据评选结果,国家语委将对评选出的项目予以支持,并组织项目落地实施。
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需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研究报告和成果。
以上是一般的项目申报工作流程,具体的申报要求和流程可能根据国家语委的发布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最新的指南和通知进行操作。
建议在申报过程中加强与国家语委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和处理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和疑问。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改)-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2017年第1号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改)正文:----------------------------------------------------------------------------------------------------------------------------------------------------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7日《国家民委关于修改〈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坚持全面开放原则,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三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分为招标项目、委托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等类别。
第四条国家民委成立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的统一管理。
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和教育科技司组成,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负责民族研究项目管理,教育科技司负责其他项目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名称。
国家民委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立科研项目的,应当委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民委鼓励合作攻关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应用研究项目,支持对民族工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其他现实问题研究项目。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七条国家民委科研项目采取招标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下年度的《国家民委课题指南》,在规定期限内受理项目申报。
第九条申报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二)一般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聘用职工应与单位签有正式协议;(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鼓励和扶持青年学者(40周岁以下)申报;(四)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经费有效资助证明。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上海外国语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中心国外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舆情的监测与研究,为我国的语言决策及语言研究提供咨询和参考,培养研究团队科研意识和创新能力,规范科研机构的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基地、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以下简称“中心科研项目”)应以我中心“为我国的语言决策及语言研究提供咨询和参考”的发展战略及本学科的建设目标为指导,开展国内外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舆情的监测与研究。
第三条为体现我中心发挥上外的多语种教学研究机构和多学科研究教学的优势,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效果,中心科研项目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二、选题原则、范围和招标课题的确定第四条中心科研项目选题要求和范围:1、选题要以开展国内外语言文字政策及语言舆情的监测与研究,为我国的语言决策及语言研究提供咨询和参考为目的;2、依托中心承担的国家语委科研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它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制定并发表招标课题目录,适当接受少量自选课题。
第五条招标课题的确定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将在中心学术委员会确立的项目选题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中心科研项目选题,于每年3-4月发布“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三、招标与投标第六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⑴《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A表)》;⑵《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B表)》;⑶《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等。
招标文件向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外语战略研究中心索取。
第七条投标条件中心科研项目投标者(项目主持人)必须是国内高校教师(一般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以及在读博士研究生(一、二年级),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对投标项目有一定的积累。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语⾔⽂字⼯作委员会语⾔⽂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第四章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第五章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第六章规范(标准)的复审第七章规范(标准)的实施第⼋章规范(标准)的建档及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语⾔⽂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国家通⽤语⾔⽂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教育部(国家语⾔⽂字⼯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字规范(标准)管理⼯作。
第⼆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条 &n bsp;编制语⾔⽂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字⼯作⽅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组负责制定语⾔⽂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根据规划,每年8⽉在征求国家语委语⾔⽂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底前将研制计划项⽬草案和项⽬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执⾏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的内容进⾏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组审批。
属于国家标准的,还须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未获批准者,应照原计划进⾏研制。
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第七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组办公室(简称“科研办”)按照《国家语⾔⽂字⼯作委员会科研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的前期科研⼯作,督促规范(标准)研制组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条研制组应对所研制规范(标准)的质量负责。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结项鉴定申请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19年
填写说明
1.项目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
除数据表外,所填栏目若不够填写,可自行加页。
2.“项目编号”为立项通知书中标明的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为申请立项时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项目名称。
4.数据表中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均为必填项,如确无内容可填“无”。
5.“工作单位”填写到院系、部门一级。
6.申请人没有电子邮箱、手机的,请填写项目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手机,以便于联系。
7.“通讯地址”应详尽、准确、规范,确保邮件接收正常。
8.“最终成果简介”请认真填写,将作为集中鉴定重要依据。
9.“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管理部门填写,并加盖财务公章。
可加页。
10.“鉴定意见”请勿填写。
11.申请书报送原件一式5份至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研究总结报告
三、最终成果简介
四、经费决算报告
五、主要申报文件目录
六、项目承担单位审核意见
七、鉴定意见
八、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九、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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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充分发挥其服务国家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重点支持语言生活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对语言文字事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基础理论类问题研究,支持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第三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接受相关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语委科研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青年学者和扶持地方语委科研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建,其职责是领导国家语委科研工作,对科研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制定中长期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确定国家语委科研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审批年度项目指南,批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指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等。
第七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语委科研办)作为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负责国家语委科研工作的日常管理,设在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其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执行国家语委科研规划,制定科研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发布科研项目指南;(三)受理科研项目申请,组织评审立项;(四)负责科研项目中期或年度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五)组织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发布和宣传推介;(六)遴选和聘任相关专家,建设科研工作专家库,并根据国家语委科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七)承办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党校、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军队系统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科学研究机构,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的,方可成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须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申请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二)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提供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实施的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四)跟踪管理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五)配合国家语委科研办对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国家语委科研工作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科研规划和项目指南,评审年度项目,提出项目资助建议,鉴定、审核、评介项目成果,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原则上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语委科研办根据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语委科研规划,制定年度项目指南,并至少在接收项目申请前 30 天公布。
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选题,应以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第十二条国家语委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委托项目等。
重大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3-4 年;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 年;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 年;委托项目研究期限由国家语委科研办视任务情况确定。
以上项目中应用性较强、国家急需项目的具体研究期限在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任关系的真实性(在申报材料中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做出信誉保证。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 2 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担保的相关研究机构的正高级研究人员,必须有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的经历。
对于基础薄弱的研究领域,经国家语委科研办批准后,重大项目申请人的职称(职务)条件可调整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提前在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其他申报要求:(一)已主持国家语委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请国家语委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国家语委重大项目。
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 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的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限为1 人。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最多同时主持2 项国家语委在研科研项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最多主持1 项国家语委在研科研项目。
(四)国家语委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申请资助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已获得立项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国家语委资助;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八)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
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地区、跨系统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九)申请自筹项目的,需有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所需研究经费(非个人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项目申请才可以进入评审环节,通过评审的方可被批准立项。
第十五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应以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经依托单位审核后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国家语委科研办在申请截止后 30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评审立项第十七条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一)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与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发展结合紧密;(二)课题具有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三)课题研究方向正确,研究思路清晰,目标得当,内容全面,论证充分,重点突出,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调研计划科学、可行;(四)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支撑,有完成研究工作必备的能力、时间和条件;(五)经费预算安排合理。
第十八条国家语委科研办负责组织专家,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通讯评审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度,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就项目申请的研究内容、思路方法、预期成果等论证部分进行评审。
会议评审综合考察课题论证情况、申请人和参与人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研究内容是否获得其他资助等。
其中,重大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答辩形式。
第十九条对因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的项目申请,可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择优确定。
第二十条国家语委科研办根据本办法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数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国家语委科研办提出实名书面复审请求。
国家语委科研办对复审要求,自收到之日起 60日内完成核审并回复核审结果。
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申请人只能提出 1次复审请求。
第二十一条经公示或复审通过的项目,国家语委科研办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1 个月内向项目依托单位发出立项通知书等材料。
重大项目正式立项前,课题组负责人须与国家语委科研管理部门签订研究合同。
第二十二条国家语委相关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过程管理第二十三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3 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依托单位在项目过程管理中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中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依托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研究质量,国家语委科研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抽查制度。
中期检查采取国家语委科研办统一布置和课题组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原则上至少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的正式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论文 1 篇,或者专著书稿1 部,或者1 篇高质量的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者按照研究进度应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否则中期检查不予通过。
国家语委科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进展状况抽查。
中期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将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拨后续经费,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项目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除根据评审意见和国家语委科研办确定的资助额度对原申请书进行必要的调整外,课题组不得擅自对已批准立项后的内容进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改变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批准:(一)改变项目名称;(二)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三)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四)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五)课题组主要成员变更(成员前 5 名,须在中期前提出并备案);(六)终止研究协议;(七)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八)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其中,申请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正当理由,且在资助期满2 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申请延期1 次最多不得超过1 年,1 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 次。
已在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中说明研究期限的项目不得延期。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单位的,原依托单位需承诺继续负责项目管理至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