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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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青环发〔2019〕52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环发〔2019〕52号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作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厅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坚持“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工作理念,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做法,细化举措,狠抓措施落地见效,落实过程中的服务典型实例以及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2019年2月14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服务“一优两高”战略的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青海高质量发展,为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良好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区域环境管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紧密围绕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县域为单元提出差异性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提升对规划、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能力。

加强规划环评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推进规划环评预防或减轻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成果落地实施,充分发挥参与优布局、调结构、促转型等宏观决策的作用。

强化项目环评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推进环境影响后评价,落实生态环境“以新带老”和改进措施,促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

青海湖区域保护规划方案背景介绍青海湖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青藏高原。

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一直受到重视。

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青海湖生态环境面临日益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青海湖区域的生态环境,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全面、系统的保护措施,实现青海湖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与提升,保护独特的生物多样性以及文化遗产。

2. 原则:- 生态优先:保护青海湖区域的自然生态,恢复湿地、草原以及湖泊的自然状态,实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 可持续发展: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源利用政策,保障居民的生计,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多方合作:加强政府、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青海湖区域的保护工作。

主要措施湖泊水质保护与恢复1. 建立湖泊水质监控系统:建设现代化的湖泊水质监测网络,实时监测湖泊水质指标,并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随时掌握湖泊的水质状况。

2. 强化污水处理:加大对周边城镇和农田的污水治理力度,建设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有效减少对湖泊的污染。

3. 限制工业污染:对于靠近湖泊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 河流治理:加大对青海湖流域内河流的治理力度,减少河流污染物输入湖泊的量,保持湖泊水质的良好状态。

湿地保护与恢复1. 重点保护区划:划定湿地保护重点区域,禁止一切破坏湿地生态的活动,加强对湿地动植物的保护和生态恢复。

2. 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对湿地的监测和调查,建立湿地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记录和保护湿地内的珍稀濒危物种。

3. 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湿地植被的修复和水生态系统的建设,恢复湿地的自然功能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草原保护与管理1. 限制过度放牧:制定合理的放牧制度,对草原进行科学管理,控制牲畜放牧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放牧导致草原退化。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

然而,长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不当干扰,青海省的生态环境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保护好这片宝贵的土地,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旨在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讨论。

第一条,关于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目的在于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和保护。

适用范围涵盖青海省全境的生态环境问题。

第二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该条例要求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方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第三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

青海省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中。

规划的目标包括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的加强等。

第四条,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经费。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青海省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环境保护税收收入等。

第五条,关于生态环境监管和评估。

青海省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对那些环境问题突出的领域和行业,将严格监管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六条,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青海省明确规定,对于因污染、破坏等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关于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

青海省将加强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使公众能够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

同时,还将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八条,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

青海省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一项全面保护青海省生态环境的法规,旨在加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本情况、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青海省生态环境现状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中国生态环境最优秀的省份之一。

青海省地势复杂,由高山、高原、湖泊和河谷等地形构成,属于典型的旱区。

青海省拥有大面积的草原、湖泊和森林资源,同时也是全国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之一。

尽管青海省生态环境脆弱,但由于多年的生态保护和治理,青海省生态环境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状态。

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本情况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青海省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条例共分为八章、六十条,内容涵盖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环境监测和预警、环保行政管理、生态环境责任追究、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法律责任等。

三、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1、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2、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条例规定,应加强对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生态环境指标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建立可靠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完善环保行政管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完善环保行政管理,实现环保行政职责的有序执行。

条例规定,必须建立环保行政管理制度,严格、公正地执行环保行政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合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青海省八大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八大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八大行动实施方案青海省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生态文明建设区域,一直以来都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区。

为了进一步推动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青海省提出了八大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青海省将加大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推动生态系统修复和重建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青海省将加大对生态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实现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青海省将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加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系统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推进碳排放减少工作青海省将制定并实施碳排放减少工作方案,推动低碳产业发展,加强碳排放监测和管理,推动碳排放减少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青海省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对生态环境变化的预警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六、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青海省将加大对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的力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七、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青海省将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青海省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事务,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

总之,青海省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青海省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 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

青海省 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

青海省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作者:李慧君来源:《小康》2024年第07期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以产业“四地”为牵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1月23日,青海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西宁开幕。

1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在青海会议中心开幕,青海省省长吴晓军作政府工作报告。

《小康》·中国小康网记者注意到,2023年,青海全省生產总值增长5.3%,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9%,城镇调查失业率5.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5%,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报告提出,2024年青海省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省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以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6万人次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07万吨以上;长江、黄河干流、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能耗强度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完成国家规定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2024年青海省将实施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湟水山水工程,加强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后期管护,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三年行动、黑土型退化草原治理五年行动,强化禁牧区和草畜平衡管理,推广“草光互补”、光伏治沙,完成国土绿化及生态修复治理550万亩以上。

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严格“一江一河一湖”禁渔管理。

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青海生态更美、环境更靓。

青海省将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统筹推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达峰,建好零碳产业园区,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改造,推进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先行先试,落实国家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深化林草碳汇试点,为国家实现“双碳”目标做出青海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青政办〔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21〕9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8日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青海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旨在阐明“十四五”期间青海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指导“十四五”时期青海省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战略性、基础性文件,是制定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年度工作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和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科学有效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为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和“五个示范省”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青生发〔2023〕263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青生发〔2023〕263号海东工业园区民和工业园管委会:2023年6月16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宁市主持召开了《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查会。

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共10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

根据审查小组的评审结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一、《海东民和工业园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园区位于民和县北部,民和县城川口镇东部,规划范围东至天健硅业、西至西部水电、南至南山、北至湟水河南侧,总面积7.42平方公里。

规划期为2021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园区由西部铝产品和铝加工产业园,中部新材料、新能源和农产品加工园,东部中小企业和现有产业转型提升样板园组成。

园区依托现有产业主要发展铝、镁系列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及相关产业。

二、《报告书》在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基础上,识别了规划实施涉及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论证了规划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预测分析了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生态、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带来的影响,评估了园区发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了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以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与“三线一单”进行了衔接,明确了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清单,开展了公众参与。

《报告书》基础资料较详实,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适当,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基本合理,评价结论总体可信。

青海省意见实施方案

青海省意见实施方案

青海省意见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青海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实施方案。

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青海省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我们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排放。

加强对湖泊、草原、森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推动绿色能源发展青海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我们将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青海省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包括交通、水利、电力等方面,提升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青海省农业资源丰富,我们将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促进旅游业发展青海省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民族文化,我们将加大对旅游业的扶持力度,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对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医疗卫生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教育和医疗卫生需求得到满足。

七、深化改革开放继续深化青海省的改革开放,推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障干部清廉、政府廉洁。

九、加强民生保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加强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公正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以上是本意见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青生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省气象局:《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4月1日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青政〔2020〕7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完善,更新调整、跟踪评估、成果数据共享服务等机制基本确立,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建立,“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全面加强,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数据应用系统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应用机制更加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青政办〔2021〕8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青政办〔2021〕8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4日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青海全面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成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成为发展主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规划。

青海省生态环境问题及建设

青海省生态环境问题及建设
1 青海省 生态 环境存 在的 问题 11 草场退化 、沙化加剧 . 全省有 草 地 3 4 . 7万公 顷 ,因 自然 因素 和病 、 66 6 虫 、 鼠害及 人为 影响 ,其 中,中度 以上退 化草 地 面积 有 7 3万 公 顷 , 占草地 面积 的 2 .%;严重 退化 草 地 3 01 面积 有 4 0万公 顷 ,占 1 .%;沙 化草 地 面积 1 3万 4 21 9
保 护与建设 的重 点区域 。该文分析 了青海省 目前存在 的主要 生 态环境 问题 ,探讨 了生态环境 建设 中的指导思想 以及 必
须 坚持 的 目标 和 原 则 ,提 出 了生 态 环境 建设 的 对 策措 施 。 关 键 词 :青 海省 ;生 态环 境 问题 ;建设 中 图分 类 号 :S 1 8 28 文献 标 识 码 :B 文章 编 号 :1 7 — 4 3 2 O )9 0 3 — 3 6 3 8 O (O 8O — 0 9 0
收稿 日期 :20 — 3 2 080— 5
青海 是 我 国荒 漠化 面积 较 大 、类 型较 多且 具有代 表 陛的荒漠大省之一 ,同时也是受荒漠化危害最严重 的省 区之 一 ,荒 漠 化 面 积 仅 次 于 内蒙 古 、新疆 和西 藏 。从省 域最 东端 湟水 谷地 民和 县至 最西 端 的柴达木 茫崖 镇 ,从北 端 的祁连 山南 麓地 带至 南端 的昆仑 山北 麓 均有 分 布 ,分 布 区 面积 3 . 99 平方 公 里 , 占全省 6万 总 面 积 的 5.5 5 %。荒 漠 化 土 地 总 面 积 20 5 4 4. 公 4万 顷 ,占全省 土地总面积 的 2 . 8 %。在荒漠 化土地 中 ,沙 4 化土地 面积 1 9 .万公 顷 ,占全省 总面积 的 1 . 6 1 5 6 %。 6

青海省生态法治建设格局动态变化及发展新思路

青海省生态法治建设格局动态变化及发展新思路

青海省生态法治建设格局动态变化及发展新思路青海省位于中国的西北地区,是国家级的生态保护区。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青海省的生态法治建设也在不断发展和变化。

本文将探讨青海省生态法治建设的格局动态变化及发展新思路。

青海省的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水资源的紧缺和土地退化。

青海是中国三大水源地之一,但由于气候干旱和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了青海省水资源的急剧减少。

过度放牧和土地过度开发也导致了青海省的土地退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青海省加强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了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加大了水资源的补给工程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

在土地退化方面,青海省加强了对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行了高效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工程,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程度。

青海省的生态法治建设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

青海省的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矿产资源和风能资源。

过去的经济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青海省加强了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推行了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环境的修复。

青海省还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推行了环境责任制,强化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在生态法治建设方面,青海省还注重加强对公众参与的引导和推动。

公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参与和监督对于生态法治的实施至关重要。

青海省通过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关注度;建立了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开展了公众参与项目的评估和监测,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未来,青海省的生态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青海省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和监测,为生态法治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青海省要加强对生态法治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健全的生态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生态法治的实施效果。

青海省还要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附件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公开版)二0一三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一期工程建设的成效及经验 (3)第一节工程实施概况 (3)第二节工程建设成效和经验 (3)第二章规划实施的必要性和面临的挑战 (9)第一节实施必要性 (6)第二节面临的挑战 (7)第三章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 (9)第一节规划范围 (9)第二节自然地理条件 (9)第三节经济社会现状 (11)第四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3)第一节指导思想 (13)第二节基本原则 (13)第三节规划期限 (14)第四节主要目标 (14)第五章功能分区和技术路线 (16)第一节功能分区 (16)第二节技术路线 (18)第六章建设内容和规模 (21)第一节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21)第二节支撑配套工程 (25)第七章环境影响评价 (27)第八章保障措施 (29)第一节组织保障 (29)第二节体制机制保障 (29)第三节政策保障 (30)第四节人才和教育保障 (30)第五节监督保障 (31)第六节对口支援 (31)附图前言三江源地区地处青藏高原腹地,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是我国淡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地,是高原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是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重要启动区,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重要的生态功能使其成为我国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关系到全国的生态安全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

2005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一期规划》,相应的工程称“一期工程”),规划总投资75亿元,建设内容共三大类22项。

2005年8月,一期工程启动实施,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8年,国务院文件提出“适时启动三江源二期工程前期研究工作”和“建立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要求。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

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2024年5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安全保障第三章自然保护地建设第四章生态保护修复第五章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六章绿色低碳发展第七章生态文化保护弘扬第八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第九章保障与监督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是指按照党中央对青海的战略定位,以建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第三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生态为纲,正确处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坚持低碳节约、绿色转型、共建共治、全民共享、改革创新、示范引领。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0•【字号】青环发〔2017〕244号•【施行日期】2017.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环发〔2017〕244号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省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土保持局、省草原总站、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为做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生态监测项目的实施特点,我厅制定了《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8月10日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青海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生态监测项目的实施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二条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附件一: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青海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青海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三条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好的健康状况,保持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是:(一)实施生态重点区域保护,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二)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水、土壤质量;(三)推动低碳发展,促进清洁能源利用;(四)严禁非法采矿和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五)加强环境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推进环境教育和公众参预。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第五条青海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六条青海省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第七条青海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和监测结果。

第八条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青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暂时停产、关闭等措施,直至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为止。

第九条青海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培养环境保护习惯。

第四章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第十条青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青海省各级政府应当开展生态环境评价,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改善措施。

第五章生态环境伤害赔偿第十二条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伤害,责任人应当承担伤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青海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向生态环境破坏者追究行政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依法赋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心得

学习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心得

学习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心得
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规划围绕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汤宛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解答。

“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我省将从哪些方面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汤宛峰:“十四五”时期,我省将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将迎来重大机遇和更高要求。

一是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成为重大使命纳入全国发展大格局,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带来重大机遇。

二是碳达峰碳中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推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力度空前,为争取新的绿色低碳发展竞争优势和政策支持带来崭新机遇。

三是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落地,一些重大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实施,将为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
护共同体提供重要契机。

四是“四地”建设引领青海发展新格局,产业补链和结构不断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基础会更加牢固,将为生态环境保护增添新动力。

五是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加快升级,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

六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兰西城市群进入全面合作共建新阶段,将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治理提供有利条件。

青海湖环湖功能规划方案

青海湖环湖功能规划方案

青海湖环湖功能规划方案概述青海湖位于中国青海省,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湖泊,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咸水湖之一。

青海湖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生态资源而闻名于世。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青海湖的资源,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本规划方案将提出一个全面的环湖功能规划。

规划目标该规划的目标是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青海湖周边区域,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传承湖区的文化遗产。

具体目标包括:1.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增加青海湖游客的满意度。

2. 保护和恢复湖区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

3. 加强对湖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4. 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内容1. 景区规划- 分析青海湖周边的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资源,确定主要景点和观光线路。

- 构建完善的旅游设施,包括停车场、卫生间、旅游接待中心等,提升游客的便利度和舒适度。

- 开发生态游、文化游、休闲度假等不同类型的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2. 环境保护与治理- 制定青海湖周边生态保护区划,划定相应的管理范围和限制措施。

- 加强湖区水环境和土地资源的监测和治理,减少水污染和土壤侵蚀。

- 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保护湿地植被和野生动植物。

3. 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周边道路网络,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和效率,便利游客和居民的出行。

- 建设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服务环境。

- 完善住宿、餐饮、购物等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

4. 文化传承与创新- 保护和修缮青海湖周边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如古寺庙、传统民居等。

- 挖掘青海湖地区的文化资源,举办文化节庆活动,推广青海湖的文化品牌。

- 鼓励当地文艺团队和学校开展文艺创作和教育,提升当地文化艺术水平。

5. 产业发展与就业- 推动当地农牧民从传统农牧业向旅游服务业转型,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 鼓励和引导当地居民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 引进和培育旅游企业,推动旅游业与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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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青政〔1999〕2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地处青藏高原,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故有“江河源头”之称。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不仅对本省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整个黄河、长江流域产生深刻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高度重视,1997年11月份开始了《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1998年2月省委书记田成平同志在全国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加强长江、黄河源头生态环境建设的议案,并在北京举行了专家研讨会和新闻发布会。

会后,省政府邀请北京师范大学等5所高等院校的12位专家来青实地考察,并编写出了《青海省生态环境评价报告》等6项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1998年10月,省政府组织在北京召开了“青海省暨黄河、长江源头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与骨干工程筛选论证会”,中国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包括1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18名知名专家,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及负责同志参加了论证会。

会后,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再次对规划进行了修改。

《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加强植树种草,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战略任务。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和扭转我国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国家制定了具有长期和全局指导作用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将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青海省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故有“江河源头”之称。

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流域的气候与旱涝。

境内黄河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18.7%,出省多年平均径流量占流域总径流量的49.2%;长江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9%,出省径流量占总径流量的25%。

青海是黄河流域9省区唯一一个产流多于用水的省区,是我国主要的水源地之一,区域涵养水源功能显著,是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要地。

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切实付诸实施,保护和建设好青海的生态环境,不仅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古黑河流域、黄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具有深刻影响。

青藏高原被称为世界“第三极”,特殊的生物基因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开发价值。

保护利用好这里的生物资源是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一、生态环境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高寒干旱,处于大陆性气候与东部季风气候接触的边缘,气候的基本特征为:日照时间长,辐射强;冬季漫长,夏季凉爽;气温日差大,年差较小;降水分布地区差异大,一般随海拔高度的增加而递增。

西部地区最为干旱少雨,由东南向西北气候为:湿润--寒冷半湿润--寒冷半干旱--寒冷干旱。

生态环境极为脆弱。

因典型的高原型、荒漠化生态特点和历史上人类活动而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草地退化十分严重,加上水土光热资源匹配不好,生态环境恶劣。

全省国土总面积72万平方公里。

冰川、戈壁、沙漠、风蚀残丘、石山、雪山等面积占30%,森林覆盖率2.59%,其中乔木林覆盖率仅为0.35%,大大低于13%的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分布不匀,主要集中在黄河和长江上游的大通河、湟水河、隆务河、玛柯河、多柯河和澜沧江的扎曲河等流域,处于森林极限生长地带,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

草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0.5%,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区,其中荒漠草地697万公顷,黄土高原干旱草地202万公顷,高寒草原和高寒草甸2746万公顷,植被覆盖度低。

耕地面积59万公顷,仅占国土面积的0.8%,主要分布在黄河及湟水河谷地、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3.3万公顷。

动物分布有陆栖脊椎动物420余种,鱼类46种,鸟类291种,占全国总种类数的24.6%;兽类107种,占全国总种类数的20.2%。

植物分布有维管束植物2500余种,其中:蕨类植物30余种,裸子植物42种,被子植物242余种;经济植物1100多种;药用植物630种。

动植物中,稀有名贵动植物种类繁多。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青海省先后实施了国家“三北”防护林体系、长江中上游防护林、防沙治沙、黄河上游治沟减沙骨干工程建设;结合扶贫攻坚计划,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黄土丘陵区山水林草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在草原牧区进行以人工种草、草地围栏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以灭鼠治虫、灭除毒杂草、推广优良牧草和合理放牧的草地保护和改良措施。

在柴达木盆地,坚持水、林、草、田相结合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防治土地荒漠化,初步建设起绿洲生态农业体系雏形。

到1997年底,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52万平方公里,治理沙化土地面积11.6万公顷,平整梯田13.4万公顷,造林保存面积18.3万公顷,封山育林成林面积27万公顷,四旁和农田林网植树1.8亿株,东部河谷地基本实现了农田林网化;建成围栏草地157万公顷,人工草地32万公顷,改良草地80万公顷,分别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4.9%、2.2%、2.5%。

随着垦殖和水利事业的不断发展。

群众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利用水土光热资源,适时灌溉,培育新品种等,并因地制宜,发展起许多高效、优质的植物群落组合。

全力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建立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保护面积502.25万公顷,其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水禽类型的国家级保护区两处;保护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保护区一处;保护森林植物类型的省级保护区一处。

州、县小型自然保护区43处,保护面积350万公顷以上;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12处,面积为27.36万公顷;野生动物禁猎区19处。

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始得到了保护,一些濒危珍稀物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增长。

仅在三个国家级保护区内,受保护的国家一级动物5种、二级动物15种、非重点保护动物50余种,其中种群数量均在15万头(只)以上。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与农牧业生产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积累了经验,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受全球变暖的影响,青海的气温有明显的上升趋势(据统计80年代同60年代相比,全省平均温度升高0.47℃),再加上人类活动给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呈恶化趋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土流失面积扩大,侵蚀程度日趋严重。

受风、水、冻融侵蚀的土地面积33.4万平方公里,其中中度以上侵蚀面积11.8万平方公里。

省域内黄河流域侵蚀程度是全省最严重的地区,水土地流失面积达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2.5%,占整个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3万平方公里的17.5%。

长江上游及源头地区受侵蚀面积10.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侵蚀面积的31.7%,占长江流域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4.3%,是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最大的区域。

内陆河流域和其它地区水土流失面积15.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2.5%。

目前,全省每年平均新增水土流失面积0.21万平方公里,每年输入黄河的泥沙量达8814万吨,输入长江的泥沙量1232万吨。

水土流失面积、侵蚀强度、危害程度呈加剧趋势。

第二,土地沙化趋势严峻。

全省沙漠化面积已达1252万公顷,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98万公顷,主要集中在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黄河源头地区。

目前沙漠化面积仍以每年13万公顷的速度扩大。

第三,退化草地面积逐年增加,程度日益加重。

中度以上退化草地面积733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20.1%;严重退化草地440万公顷,占草地总面积的12.2%。

沙化草地193万公顷。

“黑土滩:(草原植被消失,土地裸露)面积已达到3333万公顷,占草原总面积的9%。

退化草地中以干旱、半干旱气候类型的冬春季节草场最为严重。

同50年代相比,目前单位面积产草量分不同区域下降了30-80%。

第四,物种生存条件恶化,分布区缩小,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境内受威胁的生物物种约占总类数的15-20%,高于世界0-15%的平均水平。

恶化的生态环境,使青海大部分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大大下降,造成河道径流逐年减少,湖泊水位下降,众多湖泊干涸。

据观测,1988-1996年九年中,在降水波动不大的情况下,黄河源头地区水量比正常年份减少了23.2%,共计少来水量227亿立方米,龙羊峡水库多年达不到设计蓄水量,年少发电量24亿千瓦小时;1908-1996年,青海湖水位下降了11.12米,平均以每年12.5厘米速度下降;仅玛多县就有近千个小湖泊干涸。

由于严重的水土流失,使黄河、长江的含沙量越来越高,省域内黄河干流的平均含沙量1.8kg/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8814万吨,年侵蚀模数4000吨/平方公里。

黄河一级支流湟水河含沙量高达7.75kg/立方米(享堂站),比上游(吉迈站)大7倍。

长江年均输沙量1232万吨,年侵蚀模数650.6吨/平方公里,致使下游河道淤积越来越严重。

柴达木盆地和共和盆地等风沙区沙化程度迅速扩大,对城镇、农田、青藏铁路、龙羊峡库区和其他设施构成严重威胁。

恶化的生态环境导致自然灾害频繁。

近二十年中,东部农业区14个县出现春旱的频率在55%以上。

全省每年受不同程度灾害面积在13万公顷以上。

由于因生态环境恶化引起的灾害频繁,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农牧业生产水平低下,贫困面大。

1997年未解决温饱人口占农牧业人口的14.0%,比全国6.0%的贫困率高8个百分点,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32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0元。

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是群众贫困的主要根源,也是造成江河下游及周边省区旱涝灾害的重要因素。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关于“加强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的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思想,以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建设管理体制,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治理为突破口,遵循自然生态规律,防治并举,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建设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第一,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围绕对全省乃至全国有广泛影响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建设,集中力量加大建设力度,点面结合、逐步推进,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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