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doc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含中医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含中医大纲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掌握的有关保健、疾病预防、卫生环境和卫生制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是卫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包括中医大纲。
一、保健知识1. 养生养生是指人们通过改变生活节奏、调节饮食、进行运动、保持心态稳定等方式,以达到延年益寿、预防疾病的目的。
养生的方法很多,如中医养生、食疗养生、运动养生等。
2. 识别食物对于公众来说,识别食物的好坏是非常重要的。
应该学会看食品标签,了解食物的来源和成分,特别是对于一些添加剂、防腐剂等应该谨慎消费。
3. 毒品、烟酒等危害健康的物品公众应该认识到毒品、烟酒等对健康的危害,并且避免接触这些物品。
吸烟、饮酒等行为都属于不良的生活习惯,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要尽量避免。
二、疾病预防知识1. 预防传染病公众应该保持手部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接触传染源和病毒。
如果发现感冒、咳嗽等症状,应该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加重病情。
公众应该保持规律的生活方式,尤其注意饮食健康,避免暴饮暴食,减少油腻、刺激性食物的摄入。
另外,要保持足够的运动量,以及规律的睡眠时间。
三、卫生环境知识1. 室内空气质量公众应该注重室内空气质量,尽量保持通风、换气,避免长时间处于密闭的空气中。
另外,应该家庭清洁、定期更换过滤器等,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2. 水源环境公众应该注意饮水环境,尤其是在污染比较严重的区域,应该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水或者自净水,保障饮水的安全。
四、中医大纲中医大纲是世界卫生组织(WHO)针对中医药发展情况制定的标准教材。
中医大纲强调了中医药在保健、治疗方面的重要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医基本理论知识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包括阴阳五行学说、经络学说、气血津液学说、脏腑经络学说等,这些理论为中医药的基础。
2. 中医诊断中医诊断主要包括望、闻、问、切四诊法,以及四诊合参、辨证论治等。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最新考试大纲,提前备考。
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重庆事业单位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1.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其他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卫生类)的公共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职员岗位的专业考试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
(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重庆事业单位招聘)2.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具体考试科目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考试方法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更多真题资料请查看: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重庆事业单位面试资料请访问:重庆事业单位招聘网)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重庆事业单位培训尽在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网)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经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背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背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标准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背卫生法中有关行政治理方面的法律标准,尚未组成犯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背律规定,后果严峻组成犯法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治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治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治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操纵方法,即适用强制治理。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治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治理原那么方针:预防为主;治理原那么:防治结合、分类治理、依托科学、依托群众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成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方法。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2024年4月)
气候变化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城市规划、环境卫生改善、社区健康促进 等。
极端天气事件、海平面上升等气候变化对 公共卫生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对考生的期望与建议
深入理解和掌握《卫生公共基 础知识》的核心内容,注重知
识体系的建立。
关注公共卫生领域的最新动态 和热点问题,提高分析和解决
问题的能力。
加强实践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实践活动和 志愿服务。
考生可借助多媒体手段进行汇报,如PPT、视频等,以提高汇报效果。
汇报展示旨在培养考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对 考生综合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
05 考试策略与技巧 分享
备考计划制定及时间管理建议
01
02
03
制定详细备考计划
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详细 的备考计划,明确每个阶 段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
包括传染病、非传染病的预防策 略和控制措施,以及公共卫生应 急响应。
营养与食品卫生
涉及合理营养、食品安全、食源 性疾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及挑战分析
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共卫生挑战
新兴科技与公共卫生融合
国际公共卫生合作、跨国传染病防控等。
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 和挑战。
健康城市与社区建设
健康教育与促进能力
01
掌握健康教育与促进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能够针对不同人群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02
熟悉健康传播的技巧和策略,能够运用多种传播手段进行健康
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了解健康行为改变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帮助人们改变不良的健
03
康行为,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掌握现场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和方法,能够迅速、准确地判 断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范文】《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第一节医学伦理学概述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德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主要准则,在解决医学实践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生态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学说体系,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医学实践中所有的医德现象。
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医患之间的道德现象、医际之间的道德现象、医社之间的道德现象、医学科研道德现象、生命道德现象五大课题。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医德基本理论;医德规范体系;医德实践规律和医德现实难题。
第二节医德基本原则与规范一、医德基本原则(一)医德基本原则的概念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
它是某一医学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的医德基本精神的集中反映,是医德规范体系构建基础和直接根据,是调节各种医德关系都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
(二)我国当代医德基本原则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身心健康服务。
(三)医德基本原则内涵1.知情同意2.医疗最优化3.医疗保密4.生命价值(四)生命伦理四原则1.尊重原则2.不伤害原则3.有利原则4.公正原则二、医学道德规范(一)医学道德规范的概念医学道德规范是在医疗活动中应遵守的伦理标准或准则,它是在医德原则的指导下,协调医务人员人际关系及医务人员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或具体要求,也是培养医务人员医德品质的具体标准,简称医德规范。
(二)医德规范的作用1.医学道德准则体系中的构成主体2.医德规范是进行医学道德评价的直接尺度3.医德规范是实施医院管理的重要依据4.医德规范是医学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三)医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以人为本,救死扶伤2.钻研医术,精益求精3.平等交往,一视同仁4.举止端庄,语言文明5.廉洁行医,遵纪守法6.诚实守信,保守医密7.互尊互学,团结协作8.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第三节医疗人际关系伦理一、医患关系伦理(一)医学关系中的医患关系1.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基于病人健康利益所构成的的一种医学人际关系。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的预防工作(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川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四川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一、卫生法律与法规
1. 中国卫生法律体系
2. 卫生法律法规
3. 卫生行政管理法规
4. 疾病预防控制法规
二、公共卫生基本知识
1. 公共卫生概念与特点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 杂交水稻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4. 医疗卫生机构分类与管理
三、公共卫生组织与管理
1. 卫生部门组织与职责
2. 卫生监督与检验机构
3. 卫生管理和健康服务体系
4. 卫生管理与公共卫生政策
四、传染病与预防控制
1. 传染病的概念及分类
2. 传染病传播途径与预防
3. 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4. 传染病报告和监测制度
五、环境卫生与公共卫生工程
1. 环境卫生基础知识
2. 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
3. 食品卫生与安全
4. 城市环境卫生工程
六、职业健康与安全
1. 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
2.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 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价
4. 职业健康与劳动安全
七、营养与健康
1. 营养概念与营养需求
2. 常见营养性疾病与防控
3. 饮食与健康生活方式
4. 营养监测与评价
八、卫生灾害与应急管理
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自然灾害与健康影响
3. 健康应急管理与应对措施
4. 卫生救援与灾后恢复
以上为四川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可根据实际考试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本文介绍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中的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和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在第一节中,概述了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其中,民事责任指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指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第二节中,介绍了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等强制管理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包括26种严格管理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包括11种监测管理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同时,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包括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最后,介绍了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
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般医疗事故、重大医疗事故和特别重大医疗事故。
其中,特别重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赔偿一)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医务人员的责任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诊疗标准和护理规范,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得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医疗事故。
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患者的权利和赔偿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快进行赔偿,并向患者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一)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医疗事故,成立医疗事故处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首先,从考试大纲的结构来看,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卫生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
卫生学、职业卫生学、营养学、母婴保健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卫生
领域中的基本理论、法律法规、数据分析、疾病流行规律、环境与
职业健康、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其次,从考试大纲的要求来看,一般会注重考察考生对于基本
概念、原理、方法和应用的理解和掌握。
考生需要熟悉相关的定义、分类、指标、计算方法等,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还可能要求考生了解卫生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研究进展,具备
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再次,从考试大纲的考核形式来看,一般会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形式可能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不同
题型对于知识的要求和考察角度也有所不同,需要考生具备全面的
知识储备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最后,从备考角度来看,考生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课本、教材和参考书籍,理解和消化其中的知识点和概念,并进行练习和
总结。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结合实际案例、研究报告等进行深入学习和思考,提高对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总之,《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是对于卫生领域基础知识的考核标准和内容要求的总结和规定。
考生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掌握相关的理论、法规、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学、营养学、母婴保健等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备考过程中,需要系统学习、练习和总结,提高对于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1
2015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包含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道德、医学心理等三部分)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与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与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与通报)。
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内容
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内容卫生公共基础是指卫生领域中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是卫生领域从业者必须参加的考试,考试内容涵盖了卫生领域中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
本文将介绍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内容。
一、卫生公共基础的概念卫生公共基础是指卫生领域中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包括公共卫生、卫生政策、卫生管理、健康教育、流行病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理论。
卫生公共基础是卫生工作者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内容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卫生公共卫生是指以社会为单位,通过卫生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群健康水平的一种卫生活动。
公共卫生的内容包括卫生法规、卫生监测、卫生预防、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2.卫生政策卫生政策是指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卫生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卫生政策的内容包括卫生法规、卫生计划、卫生投入、卫生保险等方面的知识。
3.卫生管理卫生管理是指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在卫生事业中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卫生管理的内容包括卫生机构的组织结构、卫生人员的管理、卫生资源的配置等方面的知识。
4.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指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方式,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认识,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
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健康教育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5.流行病学流行病学是指研究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和危害程度的一门学科。
流行病学的内容包括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三、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考试形式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考试形式一般为笔试,考试形式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简答题等。
考试时间一般为2-3小时,考试难度较大,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理论。
四、卫生公共基础考试的意义卫生公共基础考试对于卫生从业者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卫生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是卫生从业者必须参加的考试,通过参加考试可以提高卫生从业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其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理论,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什么一、引言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知识,它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健康状况以及社会的整体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关注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但在实际学习和考核中,究竟应该考察什么内容呢?本文将就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内容展开讨论,并给出相关建议。
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涵盖了很广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疾病预防与控制 - 饮食与营养知识 - 环境卫生 - 个人卫生 - 公共卫生政策等在考核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内容,以全面评估考生对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方式在考核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 选择题: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例如关于疾病防控措施、食品安全知识等方面的选择题。
2. 问答题:考察考生对关键问题的了解和分析能力,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问答。
3. 论述题:要求考生根据所学知识进行理论分析与思考,探讨某一卫生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
4. 实践操作题:让考生通过实际操作来检验其对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例如进行卫生知识的演示或操作练习。
四、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内容建议在考核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了解常见传染病的病因、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
- 饮食与营养: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均衡饮食的重要性等。
- 环境卫生:了解保持环境卫生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 个人卫生:了解保持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 社会卫生:了解公共卫生政策、疾病防控机构的职责等。
五、结语卫生公共基础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对个人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系统的学习与考核,可以不断提高每个人对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认识和掌握程度,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和考生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doc2014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5.t检验和z检验
(1)单样本t检验(2)配对t检验(3)两样本t检验:①总体方差相等②总体方差不等(4)单样本z检验(5)两样本z检验
掌握
6.ⅰ型错误和ⅱ型错误
(1)ⅰ型错误(2)ⅱ型错误
了解
7.假设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1)严密的研究设计(2)不同的变量或资料应选不同的检验方法(3)正确理解显著性(4)作出结论
掌握
4.调查设计样本量的估计
单纯随机抽样的样本量估计
熟悉
十四、人口统计
1.医学人口统计常用指标
(1)统计资料的来源(2)人口数与人口构成(3)生育与计划生育统计(4)人口死亡统计
熟悉熟悉了解了解
2.疾病统计常用指标
(1)疾病统计意义(2)资料来源(3)死因分类(4)常用疾病统计指标
了解了解了解熟悉
十五、寿命表
2012公共卫生考试大纲
基础知识
卫生法
单元
细目
要点
要求
一、卫生法学
1.卫生法概述
(1)卫生法学和卫生法的概念(2)卫生法的主要特征(3)卫生法律关系(4)卫生法律关系的要素(5)卫生法的渊源(6)卫生行政执法
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掌握
二、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1.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掌握
2.《传染病防治法》简介
(1)总则(2)传染病预防(3)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4)疫情控制(5)医疗救治(6)监督管理(7)保障措施(8)法律责任
掌握熟悉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掌握
三、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1.概述
(1)行政法规(2)行政规章
了解了解
2.《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总则
熟悉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卫生公共基础知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是保障公众健康和预防疾病传播的基石之一。
为了能够更好地宣传和教育公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项考试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考试成绩背后的意义。
一、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重要性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举办对于增加公众对卫生知识的了解和认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参加该考试,公众可以更加全面地学习和掌握一些基本的卫生知识,进而提高自身的健康意识和保护自己、他人免受疾病侵害的能力。
此外,考试还为当地政府和卫生机构提供了了解公众对卫生知识认知水平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卫生宣传和教育策略,进一步改善公众健康水平。
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内容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疾病预防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预防方法及防护措施,学习正确的洗手、饮食和卫生习惯等。
2. 健康生活方式:了解合理膳食搭配、适量运动、足够休息和娱乐的重要性,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3. 环境卫生:了解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卫生常识,包括正确的垃圾分类、室内空气清洁等,为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4. 急救与应急处理:学会正确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等,应对突发状况,为他人的生命安全提供帮助。
5. 健康管理:了解常见慢性病的预防和管理方法,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避免发生并发症,提高生活质量。
三、考试成绩的意义参加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并取得好的成绩对于公众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考试成绩是对自身卫生知识掌握水平的一种评估,可以了解自己在卫生知识方面的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
其次,优秀的考试成绩可以作为求职和升学时的加分项,增加自身竞争力。
再次,参加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可以获得有关卫生知识的证书,为自己在卫生领域从事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总结: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通过提供包括疾病预防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环境卫生、急救与应急处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促进公众对卫生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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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第一节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卫生法上的法律责任即由于行为人违反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法律责任的内容(一)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间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卫生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反卫生法中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卫生法中的刑事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一、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进行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猩红热、淋病、梅毒、血吸虫病、疟疾等26种。
但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即适用强制管理。
(三)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等11种。
二、传染病防治方针与管理原则方针:预防为主;管理原则: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三、传染病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一)传染病的预防卫生行政部门的预防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防工作;医疗机构的预防工作;其他相关的预防工作。
(二)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建立和健全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提高对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义务疫情报告人和责任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报告时限、方式(日常疫情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疫情报告;有关部门的疫情报告和通报)。
四、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及医疗救治(一)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传染病的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医疗机构的隔离治疗措施;疾控机构的疫情控制措施;政府的隔离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疫区宣布及封锁。
(二)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污染的相关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传染病防治监督(一)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二)卫生部门及其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的规定(四)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六、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 还有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疫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制度;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四、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需要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
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处理政府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应急处理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应急处理职责;公安机关的强制执行职责;其他政府部门的职责。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第四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一、药品管理概述二、药品生产经营的管理(一)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三)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四)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三、药品管理(一)药品标准管理(二)药品注册管理(三)新药管理(四)仿制药品管理(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六)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三、相关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受贿罪;渎职罪。
第五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一、医疗事故的概念与分级(一)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分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与排除(一)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的设置与分工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1.鉴定程序的启动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委托: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成立鉴定专家组3.收集材料4.听取陈述答辩5.作出结论第六节医疗侵权法律制度一、医疗侵权责任概述二、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为主,特殊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以下情况:医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严格责任原则。
三、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方义务与侵权法律责任告知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诊疗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医药相关制品质量保证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病历资料填写、保管及提供义务与法律责任;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义务;不实施不必要检查的义务;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义务。
四、医疗机构的免除赔偿责任事由(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其它法定理由四、患方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一)对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二)对间接受害人的赔偿范围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第二章医学伦理道德第一节医学伦理学概述一、医学伦理学的概念医学伦理学是以医德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理和主要准则,在解决医学实践中人们之间、医学与社会之间、医学与生态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形成的学说体系,是医学与伦理学相互交叉的新兴学科。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一)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医学实践中所有的医德现象。
具体研究对象主要涉及医患之间的道德现象、医际之间的道德现象、医社之间的道德现象、医学科研道德现象、生命道德现象五大课题。
(二)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医德基本理论;医德规范体系;医德实践规律和医德现实难题。
第二节医德基本原则与规范一、医德基本原则(一)医德基本原则的概念医德基本原则是医德规范体系中居统帅和主导地位的最高规范,简称医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