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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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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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与检验制度 •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作用
01
定义:产品质量法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用于调整产品 质量关系,规范产品质量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作用
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公正、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提供质 量信任,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产品 市场竞争力。
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根据认证的性质和对象,可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 根据认证的标志和方式,可分为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制度的关系
1 2
产品质量标准是认证制度的基础
感谢您的观看
国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05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的行为,国家将 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对于已经生产、销售的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将 予以没收。
社会监督
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 等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监督 ,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
监管手段
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强制等多种手段,确保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 合作与交流,共同提高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水平。
0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 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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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销售者的合同责任 • 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 有下列情形之一,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 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 说明的; •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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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验收义务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 3、所售产品的标识符合要求的义务
4、所售产品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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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
(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1、产品责任: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而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的生 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产品质量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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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的区别 •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 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瑕疵——缺陷之外的质量不合格(非危 险性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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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者的责任—侵权责任
构成要件:
1、产品有缺陷; 2、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及时间性
等。
3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卫 生、劳动……
4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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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是用户、消费者和保

产品质量法全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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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一旦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追溯和召回。
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销售者应当对所销售的产品质 量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
标准以及企业标准的要求。
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对进货产品质量进行严 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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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 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 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案例分析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明确产品质 量标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 费者权益。
产品质量法的监管体系
监管机构与职责
监管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职责
制定和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监督产品质量,处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标准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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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由国家制定,对全国经济 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标 准。
行业标准
由行业协会等制定,适用 于某个行业的标准。
企业标准
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产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和覆盖面。
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更加重视产品质量,提高 产品安全性能。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辨别能力和维权 意识。
THANKS
感谢观看
典型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
三鹿奶粉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曝光,造成大量婴幼儿健康受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件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 监管的漏洞和企业对产品质量的忽视。

第六章__产品质量法

第六章__产品质量法

四、企业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1.承担条件
存在瑕疵 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权利主体——产品购买者 责任主体——销售者 3.责任方式
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二)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1.承担条件 (1)存在缺陷 (2)造成损害 (3)产品缺陷和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不需存在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 2.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 权利主体——产品购买者、使用者 责任主体——产品生产者、销售者 3.损害赔偿范围 4.责任期间和诉讼时效
❖ (1)顾客某甲康复后,找到某百货公司要求赔偿,某百货公司以不能证明该电 视机的缺陷是由其造成的为由,拒绝赔偿。
❖ (2)后经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该电视机的缺陷是由生产者某电视机厂造成的, 该产品属出厂时没有经过质量检测的不合格产品,该生产者应负赔偿责任。
❖ (1)被告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 (2)如果你是另一被告某商厦的代理人,你将提出什么样的辩护理由 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答案
案例5
❖ 某顾客从某百货公司买得一台电视机,于2019年4月26日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时, 该电视机发生爆炸,造成顾客右眼失明的严重后果。后经产品质量检测部门鉴 定,该电视机本身存在缺陷。请判断下列各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二)销售者
1.作为义务 (1)进货检查验收 (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3)保证销售产品质量 2.不作为义务 (1)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
的产品; (2)保证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具备必要的产品标识; (3)不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 (4)不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不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国际商法产品质量法

国际商法产品质量法

➢ (2)法律的适用 ➢ 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指一国法院在
审理该产品责任案件时,应适用哪国法律来确 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美国冲突法规 则,通常是适用损害发生地法来确定当事人的 责任,即产品在什么地方对消费者或用户造成 了损害,就适用该地的法律。但近年来,该项 原则受到批评,特别是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 责任案件中,由于汽车到处行使,经常跨州跨 国,如果完全以损害发生地的法律来确定汽车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有时对受害者不利。 因此,近年来,美国一些有影响的州,如纽约 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已经不再坚持适用损害发生 地法律,而转为适用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的 法律,以保护美国原告的利益。
➢ (1)责任的依据和范围。
➢ (2)免除、限制和划分责任的依据。 ➢ (3)可予赔偿的责任种类。 ➢ (4)赔偿的形式及范围。 ➢ (5)损害赔偿的权利可否转让或继承的问题
。 ➢ (6)可依自己的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的人。 ➢ (7)委托人对其代理人或雇主对其雇员行为
所承担的责任。 ➢ (8)举证责任。 ➢ (9)时效规则,包括有关时效的开始、中段
以提出如下三种抗辩: ➢ 1)无罪责 ➢ 2)时效 ➢ 3)赔偿的最高额
➢ 6.4《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 6.4.1《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 ➢ (1)公约适用的产品责任类型 ➢ (2)产品责任主体 ➢ 《海牙公约》规定,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
: ➢ 1)成品或零部件的制造者 ➢ 2)天然产品的生产者 ➢ 3)产品的供应者 ➢ 4)在产品准备或销售环节中的有关人员,包
➢ 受害人须证明:
➢ 1)被告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 2)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务
➢ 3)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即证明损害与 使用缺陷产品有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0.07.08•【文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我国产品质量法

我国产品质量法
1、在当时的技术及生产条件下,生产、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内 在驱动力并不十分明显,因而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就并不十分突出。
2、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决定了产品质量管理较多地采用了行 政管理的手段,使产品质量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体现在立法上,与这一阶段的总体形势相适应,产品质量立 法可以说几乎是处于空白状态。
1.4 产量法的适用范围
1.4.1 地域范围和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 销售产品的人和单位,包括公民、企业事业单 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包括所有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如国有、集 体、私营、外资、合资、合作等;
调整的地区范围为中国境内。
既包括在我境内生产的,也包括在我国境 内销售的。但应当指出的是,按照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 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积极义务:行为人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即作为义务。 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2、根据义务对权利人的范围,可分为: 绝对义务:对世义务。对全社会承担的义务。其特点是权利 人不确定。 相对义务:对人义务。对特定的权利人承担的义务。 3、根据义务主体,则可分为生产者的义务、销售者的义务等。
(1)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统一审批; (2)其授权的行业认证委员会代表国家负责产品质量认证 工作的具体实施;
(3)县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质量认证的执法监督。
2.2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2、认证依据
(1)根据《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产 品质量认证依据的标准应当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其内容除包括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外,还包括产品检验方法和 综合判定标准。
1982年,我国加入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建立的国际认证 组织――IEC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体系(IECQ),并于19987年获 得国际认可,成为IECQ资格成员。1991年我国有9个电工产品安 全认证试验室通过了IECEE(国际电工产品安全认证组织)认证 机构委员会的试验认可。

[法律资料]产品质量法

[法律资料]产品质量法
前者认证的对象是某种特定的产品;后者认 证的对象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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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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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
方圆认证标志是由在中国注册的第三方认证 机构--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方圆标志 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
长城标志是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颁发 ,专门用于电工产品的认证标志。
抽查对象: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 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其他方式: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还包括产 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等其他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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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样
抽取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 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PRC标志由中国电子元器件质量认证委员会 颁发,专门用于电子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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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它 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
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确定了3C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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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监督检查制度与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的 区别
强制监督检查制度不同于产品质量 检验制度,强制监督检查制度是生产者 、销售者之外的第三方,如:政府、媒 体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如果生产者 、销售者在检查中受到了负面评价,则 有可能受到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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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 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 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 要求的活动。

第6章++产品质量法

第6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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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6-1
阮某伙同陈某从某电扇厂盗窃未经检验的的 电扇若干台。陈某将其中一台低价卖给贾某。 贾某在使同时,被飞出的一片扇页划破面皮, 花去医厅费1200余元。 贾某遂以扇叶及防护 网设计制造有缺陷为由向厂方索赔。 试问: 贾某是否有权向厂方索赔?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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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贾某无权向电扇厂索赔。因为该电扇 未经检验,即未投入商品流通领域,依 据法律规定,因未投入流通的商品缺陷 致人损害的,生产者不负产品质量责任。 尽管贾某所受伤害是因电扇缺陷 所致,但属于法定免责情况 (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 质量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 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承担的一种补偿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并非同一概念。产品质量责任是包 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它既 是事前责任,也是事后责任。产品责任则属于产品质量责任中 的民事责任,其性质为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是一种民事 责任,即产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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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严格责任原则:指产品只要存在缺陷, 对消费者或者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产 生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该产品产销中的 各个环节的人都应负举证排除责任。有学者 称之为“绝对责任原则”制度。 显然,严格责任制度对消费者的保护是最 为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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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错推定原则 (1)含义:指由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疏忽 造成产品缺陷,或者由于生产者、销售者应 当知道产品有缺陷而没有知道,并把产品投 入流通,从而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的,生 产者或者销售者在主观上便有过错,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2)与严格责任原则的区别:过错推定原 则以过错的存在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而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致害人的过错为其承担 责任的构成要件。

产品质量法课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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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概述 • 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 产品质量责任与赔偿 •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法的实践与应用
01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明确产品质量法的定义和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详细描述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主要包括:以保护消费 者权益为核心,强调产品安全性和性能的可靠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 平竞争。
产品质量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定义
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按照规定的程 序和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试验、审核等,以确定产品是否
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 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不同的 产品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
产品质量检验流程包括抽样、检验、 判定、出具检验报告等步骤,其中 抽样是关键环节,应保证随机性和 代表性。
03
产品质量标准与检验
产品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定义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 格、质量、性能、功能等方面所做的 统一规定或要求,是评定产品质量的 依据。
产品质量标准分类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的原则
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应遵循科学性、合 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同时要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产品质量标准 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企业标准等。
05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企业或个人可 能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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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主体
为了便于消费者行使权利,我国法律赋予 消费者选择赔偿主体的权利,而且还规定 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范围
(1)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2)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因产品存在缺 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 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 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 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ISO9000等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 GT/T19000-ISO9000。因此,我国目前由 国家颁布的标准与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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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 相应技术要求,由独立的认证机 构确认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 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经 历了合同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三个 阶段。
1.合同责任原则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产品 责任事故的受害者只有在与应承担责任者存 在合同关系时才可要求损害赔偿。 简单说就 是有合同,才可能有责任;无合同,则无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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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错责任也就是疏忽责任原则。只要产品受 害者能够证明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存在缺陷 并存在过失,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不需要 证明存在合同关系。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 的产品责任分别作了不同规定。 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 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 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
需说明的是,我国《产品质量法》与《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上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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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赔偿请求权期限
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有三个层次:
第一,2年诉讼时效。尽管只有2年,但是起算 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 害时。
第二,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 第三,安全使用期。这是对第二层次期限的
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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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这就是销售者的过错责任。若销售者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 任。
这里的过错责任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 担举证责任,只要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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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节
“××产品产品质量好”
“画面清晰、色彩饱满、经久耐用” 这些词语都是用来描述产品质量这

个概念
品 质 量
产品质量是产品和服务符合用户、 消费者使用所需的特性的总和。
监 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因

其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有瑕疵,造

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法

在假冒伪劣的禁止性义务方面,销售者的义务是:
(1)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 失效、变质的产品;
(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
(3)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 无过错责任,又称为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只 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因此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 遭受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损 害赔偿。严格责任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 直接的合同关系,受害者也无须举证生产者或 销售者存在疏忽严格责任减轻了受害人的诉讼 负担,对受害者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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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进一步补充。如果生产者的产品本身的保质 期在10年以上,则第二层次的期限就不起作用, 而应当按照生产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届满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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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格的企业和产品,认证机 构发给相应的标志和证书,企业 可在产品标志、包装或广告宣传 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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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
督构成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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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 节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 1.产品质量担保义务
品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
第六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第三节 产品质量义务与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概念

一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

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社会关产Βιβλιοθήκη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品 质
两方面内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和产 品责任法
量 产品质量的立法,在《民法通则》、

合理的危险;
量 (2)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

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务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

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

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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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标识及包装义务
即使产品本身质量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产品标识 和说明不清楚或者不真实,仍然可能会对消费者 造成损害。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在产品质量问题上,销售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 务。在产品质量担保方面,销售者的义务主要是 验货和保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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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 财产损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是伴 随着现代工业大生产而出现的问题。
(一)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首先,产品是经过加工或者制作程序的物。 其次,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不是用于销售的,
也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最后,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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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质量法》与其他有关法律的关 系
《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 《合同法》 等的关系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在《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法》的问题 上,二者并非是简单的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以优先 适用《产品质量法》,也可以优先适用《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视情形而定 。
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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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是 指依法行使产品质量监督 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和其他 社会组织。
它是实现国家对产品质量 的宏观调控职能,组织实 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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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管理的内容
(一)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
企业生产的产品,分为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法 概 述
《合同法》、《消费者权益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标准 化法》等诸多法律中都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
通过,2000年7月8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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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 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二)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 的产品
3.生产者“假冒伪劣”的禁止性义务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
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
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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