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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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建筑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根据国家“营改增”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原营业税废止,改征增值税。

我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结合自身特点,特制定以下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请公司各部门和考核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对于承包商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金和管理费收取根据承包商开具发票类型分以下三种方法:1、需要开具增值税简易发票(3%税率)的承包商: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3%简易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5%税费押金;结算时根据押金多退少补。

②承包商名下有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签订考核协议,工程款到账后直接支付给材料公司,不再支付承包商个人账户;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③承包商名下没有材料公司的,工程用材料成本发票需要向我公司总包供应商采购或向总包供应商推荐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由总包供应商按照“统签、统购、统付”原则代购代付,工程款到账后由总包供应商代为支付;管理费和税费收取暂依照老项目收取。

④本着为承包商减轻负担的原则,2016年度成本发票提供暂按以下要求:“五一”前老项目要求提供50%材料费成本发票,“五一”后新项目要求提供不低于70%成本发票。

年后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税率)的承包商:①承包商具备施工专业分包资质,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向我发包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分包发票,总分包之间差额部分产生税费由承包方承担。

公司除按工程结算价收取固定比例管理费,总分包都开具11%专用发票的,另外根据总分包之间差额预收13%税费押金。

②自己名下有专属材料公司的,需要以材料公司名义和我公司总包供应商签署订购单,由总包供应商按照合同流、发票流、业务流、资金流相一致(简称“四流合一”)的原则向公司提供进项发票;按照工程结算审定价缴纳管理费,开票前不能足额提供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收取13%税费押金。

增值税发票控制要点

增值税发票控制要点

增值税发票控制要点一、发票管理大形势打铁还需自身硬,侥幸心理可不灵二、发票开具与接收原则1、基本原则:证据链完整度2、营改增后发票开具与接收原则○1开票原则:尽量把发票开给跟我签合同的人。

○2受票原则:给谁付款就管谁要发票。

○3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合同流一致,否则可能是虚开。

○4供应商审核:合同、发票、帐户、章○5回避现金: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6加强学习:加强财务部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

3、发票控制要点之开票环节开票申请→审核申请→发票开具→发票打印→发票盖章→发票传递→后续管理合规的发票各个部分的规范性要求发票控制要点之收票环节:勿踩雷区收票雷区之虚开发票○1不真实业务虚开(没有发生过的业务开具发票)○2变名虚开(餐饮开具会议费、差旅费等发票,食品的发票开办公用品)○3三流不一致虚开○4报销类型与发票类型不一致收票雷区之失控发票收票陷阱之餐饮发票收票陷阱之礼品发票收票陷阱之买一赠一发票陷阱之购物卡问题收票陷阱之进项抵扣问题(1)业务不该抵。

税收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的一些业务活动或经营行为作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规定;(2)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项税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的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①一般纳税人会计记而未办理的。

收票陷阱之进项抵扣问题三、发票内部管理要点1、如何应对发票管理2、财务人员营改增后票据问题的自保措施☐九个统一:发票抵扣、成本扣除及税务稽查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流统一、三价统一、三证统一◆三流统一:货物流(劳务流)、资金流、票据流◆三价统一:合同价、发票价、结算价◆三证统一:税务凭证、会计凭证、法律凭证3、财务经理要关注哪些点○1内控制度要健全○2岗位职责要清晰○3采购与销售是重点○4风险早处置,雷区不能碰。

增值税发票管理——基本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基本规定
(一)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业纳税人,可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 税人:
1.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业;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能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3.能够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并进行项目一般登记的; 4.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发票管 理办法》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 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之前,票面信息采集范围窄,税务人员 只能看到纳税人的进项、销项数字,无法看到进的是什么原材料,销的 是什么产品等文字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能够掌握企业的 所有购销数据和文字信息,进而实现对纳税人开票信息和受票信息的全 面比对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 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 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 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两种类型纳税人开票权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 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 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营改增后利息收入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利息收入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利息收入如何开票营改增后利息收入能开增值税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以下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制定〕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制定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企业利息收入营改增后如何缴税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跟平常每月取得的收入一样,最后看是否盈利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注:如果是个人存款的利息不必须要缴纳个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发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及上级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及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提供的收费票据和军队收费票据。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通过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的管理,控制税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外来发票的管理第四条公司外来发票接收部门(以下简称接收部门)是外部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对发票的合规性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接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票据。

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的信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财务金融部是外来发票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外来发票管理制度(附件一:《进项发票台账》);对外来发票管理知识、真伪鉴别知识等的培训;对各部门提交的发票进行复核;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合同、账务等信息,对需要取得但未取得发票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督促其尽快取得票据。

第六条加强对供应商(含服务提供商、合作商等)准入的审核管理。

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加强对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资料的审核,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合规发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对方在何时提供何种发票,我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规发票支付款项。

在选取供应商及发票种类时,要遵循“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总体定价原则,“综合采购成本=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额×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率”。

其中,当提供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含税成本=含税价格÷(1+适用税率/征收率)”;当提供发票种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含税成本=含税价格”。

以票管税、以票控险、以票提效,加强运营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

以票管税、以票控险、以票提效,加强运营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

以票管税、以票控险、以票提效,加强运营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摘要】本文从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说起,分析了铁路运营单位发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思考,提出了加强发票管理的措施、建议,从而达到以增值税发票管理税收、以增值税发票控制税务风险,以增值税发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预期效果。

下载论文网【关键词】以票管税以票控险以票提效自从去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以后,地税发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运营单位会计核算的发票也全部改为了增值税发票。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更加严谨、科学,同时也因为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对运营单位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以票管税、以票控制税务风险,最终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行了调研。

一、增值税发票的作用、意义增值税发票(以下称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是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又是增值税抵扣的合法凭证,还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始凭证。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

企业加强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对防控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I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运营单位发票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发票管理包括外部取得发票、向外部开具发票两部分。

铁路运营单位的发票均包括购买设备、接受服务等列入资产、成本费用,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提供运输服务、销售货物等列入收入,向外单位开具的发票。

为加强发票管理,路局制定了《昆明铁路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昆铁〔2014〕40号),从发票取得、开具,报销审核,领购、保管、存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运营单位从外单位取得发票的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运营单位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等商品,委托加工定制工具器具、委托修理汽车车辆、委托修缮房屋建筑物等,在业务发生或支付款项时,经办人均能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由于经办人员一般都为非财务人员,对发票开具常规性规定不清楚,对发票的合法、合规性认识不足,导致取得不合法、不合规的发票。

浅谈“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

浅谈“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

浅谈“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作者:赵建斋来源:《财会学习》 2017年第18期文 / 赵建斋摘要:《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的发布又一次引起了社会各方对营改增的关注。

作为我国一次大规模的减税举措,在减少企业应缴税额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

基于此,本篇文章以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为切入点,分析了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思考与研究。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风险防范21 世纪,世界各国在享受着信息时代带来的便利,但却悄然地进入了经济后危机时代,大部分国家不得不面对经济下滑的压力,而降低利率空间等货币政策的作用实在有限,因此减税政策成为了多数国家的主流选择,自此全球范围的减税热潮来了。

营改增作为我国一次大规模的减税举措,截至今年 4 月,累计减税金额已经达到 6993 亿元人民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尽管如此,社会各界对营改增减税效果还是存在一些质疑,主要是因为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应缴税额并没有减少,有的甚至还有所增加。

但是,从大量的统计数据看,营改增的成效还是毋庸置疑的,尽管现在不同地区与企业间营改增效果还有一定的差距,但这是一个财税政策试行中难以避免的。

企业更应该从自身着手,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并进行一定的风险防范,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抓住营改增的机遇,将自身的发展带入下一个全新的阶段。

一、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专用发票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 ) 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的基础作为一种重要的原始凭证,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企业经营业务中的其他发票,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财会人员工作的基础。

因为取得原始凭证是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工作的开端,在此基础上财务人员才能填写记账凭证、登记账簿以及后续一系列的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税总函〔2016〕455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同时,个别税务机关还存在税收监管和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取得发票和正常使用发票等问题。

为了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是生活服务业和商业零售业纳税人),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1.纳税人发票开具是否规范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以各种理由拒绝开票;是否违反规定要求购买方额外提供证件证明导致开票难;是否随意变更品名等错开票;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是否提供。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发票,是否额外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审核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内容超经营范围。

3.税务机关发票发放及缴销是否规范税务机关是否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合理发放发票,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求。

税务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的期限,及时对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进行缴销。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

营改增后相关票据及税率要点

营改增后,项目部发票要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发票要求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取得发票之日起最迟不超过当月结束日前两天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否则无法通过验证不能抵扣。

原材料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具体各类材料类别的税率以税务局规定为准。

管理要点:(1)主要物资应通过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采购。

(2)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机械租赁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2)向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租赁公司租赁。

差旅费-住宿费核算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1)住宿费用:6%;(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管理要点:(1)实行定点接待的单位,与酒店签订定点合作协议,按月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

(2)职工零星出差,也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

营改增后,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怎么开?营改增后,旅游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等均可选择差额,那如何正确开票呢?快来看看@中国税务报的归纳吧~~~一、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按照卖出价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费用依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依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方式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依3%征收率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营改增是指我国在2016年开始实施的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税制转换的经济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建筑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本文将分析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指导企业在新的税制环境下更好地进行财务管理。

一、问题:1.1 增值税税负的增加在营改增税制下,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的税率更高,这导致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

建筑行业的利润空间较小,增值税税负的增加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1.2 发票管理成本的增加营改增税制下,企业需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保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发票管理成本。

企业还需要依法开具发票并及时申报税款,这会带来额外的工作量和人力成本。

1.3 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由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在营改增之后仍然出现了多次调整,这给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不稳定的税收政策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使企业难以进行合理的预算和规划。

二、对策:2.1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建筑企业需要培养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加强对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可以通过引进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等途径,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2.2 加强成本控制由于营改增税制下税负的增加,建筑企业应加强对成本的控制,通过优化生产过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合理配置资源等方式降低成本。

建筑企业还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等方式降低与供应商的成本。

2.3拓宽经营范围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拓宽经营范围来增加收入,减轻税负的压力。

企业可以扩大工程承包范围,提供设计咨询服务,发展地产开发等业务,从而增加多元化的收入来源。

2.4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与应对建筑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和解读相关政策,以应对税收政策的不稳定性。

企业可以成立税务研究团队或委托专业的税务咨询机构,进行税收政策研究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营改增政策解答(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一、关于我省营改增营业税发票过渡衔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自2016 年5 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 年6 月30 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 年8 月31 日。

据此,营改增之后,我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以下原则掌握:〔一〕试点纳税人已领取的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景点门票〔含企业冠名发票〕、“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专用发票”和“河北省路桥通行费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8月31日,纳税人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除上述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纳税人于2016年7月31日前至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已经开具发票的验票及空白发票的缴销手续。

〔二〕纳税人确有需要延用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应提供经地税部门确认的发票结存信息,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延期使用手续。

二、关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问题营改增后,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范围为:〔一〕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上〔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只能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二〕不符合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可依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月销售额3 万元以下〔或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9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地税机关可以为其代开“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政策的改革与调整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其中,营改增作为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举措,对生活服务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适应营改增政策,本文将详细阐述其政策要点,并探讨相关的税收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纳税人的界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征税范围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征收率为 3%。

4、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5、进项税额抵扣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税收优惠政策生活服务业中的部分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收风险1、发票管理风险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相较于营业税更为严格。

公司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适应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政策调整,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确保发票管理的合规性,提高公司税务风险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服务等经营活动。

三、职责分工1. 财务部门:- 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及税务申报工作;- 监督各部门发票使用情况,确保发票合规;- 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 业务部门:- 按照公司规定,负责相关业务的发票开具工作;- 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发票的领用、交付及保管工作。

3. 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财务部门及业务部门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四、发票管理1. 发票领购:- 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到税务机关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领购发票时,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确保发票领购合规。

2. 发票开具:- 按照规定,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开具发票;-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填写虚假信息;- 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开具发票。

3. 发票交付:- 发票开具后,及时交付给客户或供应商;- 交付发票时,应注明发票号码、金额等信息。

4. 发票保管:- 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 发票应按照规定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定期对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安全。

5. 发票报销:- 业务部门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部门对报销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发票合规。

五、税务申报1. 财务部门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及时进行增值税申报;2. 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3. 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公司营改增后发票管理,确保公司税务合规,降低税务风险,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营改增实施细则(二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二篇)

营改增实施细则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营业税改革的方式,即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税务和纳税人在营改增方面的操作和规范。

下面将详细介绍营改增的实施细则。

一、税种转换营改增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将营业税转为增值税。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原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日起,即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此外,对于原应纳营业税但未交纳的纳税人,也要投资入列增值税纳税人,并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

二、增值税征收规则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对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所得的销售额应作为应税项目的减项,同时可以抵减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将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去购买货物计税价格、计算进项税额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税额等相关项目。

三、适用税率根据实施细则,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业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主要分为17%、11%和6%三档税率。

其中,17%的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税收起征点以上的收入;11%的税率适用于餐饮、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收入;6%的税率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部分收入。

四、税收减免为了对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给予一定的减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根据实施细则,对于原应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自营改增之日后,可以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即将过去一段时间内购进非货物、应纳营业税转为增值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且输入税额超过输出税额的部分,可以留作退税。

五、纳税申报与缴纳营改增的实施细则还规定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的具体要求。

根据实施细则,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每月或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在法定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适 用 不 同的税 率 或 者征 收 率 。
清 算 机 构 从 发 卡 机 构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发 票上 记 载 的发 卡行 服务 费 , 一 并计入 清
3 %和5 %的征收率 , 分别填 写在 《 增 值
税 纳 税 申报 表 》( 小规 模 纳 税 人 适 用 ) 第
二、 建 筑 企 业 与 发 包 方 签 订 建 筑 合 同后, 以 内部 授权 或 者三 方 协议 等方 式 , 授权 集 团内其他纳 税人 ( 以下 称 “ 第 三
税专 用 发 票试 点 范 围 。 月销 售 额 超过 3 万
具 的增 值税 扣 税 凭证 , 仍按 《 国 家税 务总 局 关于 调 整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抵 扣期 限有
商户 开具 增 值税 发 票 。 七、 纳税人2 0 1 6 年5 月1 日前 发 生 的 营 业税 涉 税 业 务 , 需 要 补 开 发票 的 , 可 于
2 0 1 7 年1 2 月3 1 日前 开具 增 值 税普 通 发 票
方 ”) 为发 包 方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并 由 第 三
方直接 与发包方结 算工程款 的, 由第 三 方 缴 纳 增 值 税 并 向发 包 方 开具 增 值 税 发 票, 与 发 包 方 签 订 建 筑 合 同 的 建 筑 企 业 不缴 纳增值税 。 发 包 方 可 凭 实 际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的 纳 税 人 开具 的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算 机 构 的 销售 额 , 并 由 清 算 机 构 按 照 此
销售 额 向收 单机 构 开具 增 值 税发 票 。
2 栏 和第 5 栏“ 税 务机 关 代 开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不含 税 销售 额 ” 的“ 本期数” 相 应 栏 次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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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5 地税代开
第 29 页
5
发票数据传输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网络实时 或定期上传代开增值税发票信息
2.2.3.2.6 地税代开
第 30 页
6
日常领票
先发票抄报税
国税局通过系统验旧缴销
再次提供发票
2.3.2
地税代开
第 31 页
后续管理
实物安全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三) 编码管理创新
2.1 开具管理突破
第9页
差额征税开票管理
(一)
开具管理突破
减按1.5%开票管理
其他开票要求
2.1.1 差额征税开票管理
第 10 页
例: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含税 销售额100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800000 )× 5%=10000元 现增值税=(1000000-800000 )× 5%/(1+5%)=9523.81元 金额=1000000-9523.81=990476.19元
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YD”字样
2.1.3.6 其他开票管理
第 14 页
税率
“税率”栏填写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
自动打印“***”三种情形:免税、适用优惠政策减 按1.5%征收、差额征税
2.1.3.7 其他开票管理
第 15 页
销货方、购货方名称、地址、开户行三项:
100个字符或50个汉字(含空格)
2.2.3.2 地税代开 流程
第 21 页
1.代开 发票部 门登记
2.税控 专用设 备发行
3.首次
领票
在国税代开 流程基础上, 地税按照有关 规定,为纳税 人代开增值税 发票。 原地税营业 税发票停止使 用。
4.发票 开具
5.数据 传输
6. 日
常领票
2.2.3.2.1 地税代开 流程
第 22 页
日常比对
后台比对
2.3.2
地税代开
第 32 页
系统保障
设备安装 系统维护
4月25日前
政策培训
系统操作
4月28日前
2.3 商品分类编码创新
第 33 页
编码规则
(三)
系统变化
创新
第 34 页
1
编码规则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原则:由大到小;由粗到细 由19为数字构成,分:篇、类、章、节、条、 款、项、目、子目、细目10层
3
发票供应
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提供:
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2.2.3.2.4 地税代开
第 26 页
4
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
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
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
2
税务端
系统功能
纳税人端 初始编码维护
模糊查询功能
分析、比对和统计分析功能

税务机关代开暂没有编码
功能


编码赋码功能
注意:商超维护
2.3.3 商品分类编码创新
第 38 页
3
编码使用
除特殊情形(电信服务),不得选择上级节点编 码开具发票 折扣、折让、价外费用要按实际货物、服务编码 开具
3.0 系统应用 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第 39 页
三、系统应用 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一) 发票查询平台(取消认证)
(二) 电子底账数据应用平台
(三) 新系统推行
3.1 取消认证推进
第 40 页
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络认证)
部分一般纳税人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扫描认证
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 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 增值税发票信息 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登录地址:https:// 建议IE8以上的浏 览器登陆系统。操作手册及登录地址(省局门户网站)
3.1 取消认证推进
第 41 页
2016年3月1日起,纳税信用A级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信用B级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至7 月期间不需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3个月过渡,勾选) 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 有关规定。
1.3.1 过渡发票
第6页
5月1日起, 不再发放发票 已领取的地税通用发票、冠名发票,
地税
可以继续使用一定时期 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可在一定时期内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3.2 过渡发票
第7页
通用卷式发票
国 税
冠名发票
2.0 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8页
二、管理突破 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 (一) 开具管理突破 (二) 代开管理突破
2.1.2 减按1.5%征收开票管理
第 11 页
例:张三出租住房取得含税租金10000元。适用优惠政策减按 1.5%征收。
原营业税=10000 × 1.5%=150元 现增值税=10000/(1+5%)×1.5%=142.86元 金额=10000-142.86=9857.14元
2.1.3.1 其他开票管理
向纳税人发行设备、安装系统(统筹安排时间、地点) 系统调试、操作培训 (注意:金三有效期和税控系统中启用时间的设定,纳税人5月1日
以后开票)
第 46 页
保驾护航 平稳过渡
谢谢
3.2 电子底账应用
第 42 页
全面推广电子底账应用平台
(二)
电子底账应用
确保完成堵漏增收任务
统一数据应用评查成果口径
3.2.2 电子底账应用
第 43 页
强化应用 确保完成堵漏增收任务
任务已分解各地
完善工作机制


安排专人或建立团队
精准定位风险环节、风险点、风险企业


组织核查、评估或实施稽查
1
代开发票部门登记
国税信息部门在金三中,登记维护地税代开发票部门信息 地税代开发票部门编码为15位,第11位为“D”
其他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 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国税发〔2004〕139号, 规定编制。
2.2.3.2.2 地税代开
第 23 页
2
税控专用设备发行
1.1 新系统内发票
第4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提供 应税劳务,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 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1 新系统内发票
第5页
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 17 页
新增国税机关异地代开
新增 地税机关代开
2.2.2 代开申请人
第 18 页
可对自然人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为跨县(市、区) 经营的纳税人代开
2.2.3 地税代开
第 19 页
地 税 代 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 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 (税总函【2016】 145号)
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2.3.2.4 地税代开
第 27 页
4
发票开具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
系统自动在发票左上角打印“代开”字样
地税机关在代开发票上加盖代开专用章
2.2.3.2.3 地税代开
第 28 页
4
发票开具
第四联代开岗留存,备发票扫描补录(系统、设备异常, 发票数据丢失的,进行扫描补录) 第五联征收岗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定期核对 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地税代开发票管理部门登记信息同步至增值税发票 管理新系统 国税为同级地税代开发票部门,发行税控专用设备 并加载税务数字证书。
2.2.3.2.2 地税代开
第 24 页
2
税控专用设备发行
初始、变更、注销发行
最高开票限额设置适当
离线时限参数设置适当
2.2.3.2.3 地税代开
第 25 页
第 12 页
提供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 出租不动产 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税务机关代开
2.1.3.4 其他开票管理
第 13 页
税务机关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税
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
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
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时,
第1页
增值税发票管理
营 改 增
2016.04
营改增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2页
一、发票衔接 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二、管理突破 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 三、系统应用 为营改增保驾护航
1.0 发票衔接 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第3页
一、发票衔接 确保营改增平稳过渡 (一) 新系统内发票
(二) 新系统外发票
(三) 过渡发票
2.3.1 商品分类编码创新
第 35 页
1
编码规则
五大类:货物、劳务、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不动产 共计4140项
829个优惠政策、特殊管理
76个消费税管理
2.3.2 商品分类编码创新
第 36 页
2
系统功能

货运税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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