渗透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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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检测通用施工工艺
1 适用范围
1.1 本工艺只适用工件表面缺陷检验。
1.2 本工艺适用于溶剂清洗型着色检验。
2 探伤人员
从事着色检验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持有劳动部无损考核委员会颁发的渗透方法Ⅱ级以上资格证书。
3 检验用材料
4 检测条件
4.1 检测温度
在检测过程中工件表面温度应为15℃-50℃,如温度不在此范围内,按《无损检测通用程序》第四篇附录Ⅱ进行修正。
4.2 表面要求
工件表面不得有铁锈、氧化皮、焊接飞测、铁屑、毛刺以及各种防护层等影响检测结果的异物,如有用打磨使之符合要求。
5 检验步骤
5.1 预清洗
在表面处理后,为除去工件表面的污物,用清洗剂对工件表面进行清洗,清洗后采用常态蒸发方式干燥。
5.2 施加渗透剂
施加时用喷罐喷涂,保证渗透剂充分覆盖在被检测部位,并在整个渗透时间内保持润湿状态,渗透时间应大于10min。
5.3 清洗
去除多余渗透剂时,先用干净不脱毛的布将绝大多数渗透液擦去,剩余的使用干净的布沾清洗剂轻轻擦去,注意不要过清洗。
5.4 施加显像剂
使用前应摇动喷罐,使之均匀,喷嘴与被检面距离为300mm~400mm,喷洒方向与被检测面夹角30°~40°,显像剂施加应薄而均匀,不可在同一检测面多次施加。
5.5 观察
观察显示应在显像剂干燥15min后进行,如显示痕迹的大小不发生变化,也可超过上述时间。
6 复检
6.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复检:
a) 检测结束时,用对比块验证渗透剂已失效。
b) 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
c) 供需双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其它需要时
d) 经返修后的部位。
6.2 当决定进行复检时,必须对被检面进行彻底清洗,以除去前次检测时留下的痕迹。
7 后处理
应用溶剂将残留的渗透剂和显像剂清除干净。
8 缺陷显示痕迹等级评定
9 缺陷显示痕迹分类:
a)除确认显示痕迹是由外界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之外,其它任何大于或等于0.5mm的显示痕迹应作为缺陷显示痕迹处理。
b)长度与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显示痕迹,按线性缺陷处理;长度与宽度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缺陷显示痕迹,按圆形缺陷处理。
c)缺陷痕迹长轴方向与工件轴线或母线的夹角大于30°时作为横向缺陷处理,其它按纵向处理。
d)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痕迹在同一直线上且间距小于或等于2mm 时,按一条缺陷处理,其长度为两条缺陷之和加间距。
10 下列缺陷不允许存在
a)任何裂纹和白点;
b)任何横向缺陷显示
c)焊缝上任何长度大于1.5mm的线性缺陷显示。
11 缺陷显示累积长度的等级评定按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