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与我国名誉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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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言论自由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而公民在运用网络表达言论的同时可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与自由。

因此,加强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规制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问题,应从确立网络言论自由规制的基本原则、构建网络言论自由的合理法律体系、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公民网络言论自由进行保护和规制。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边界;法律规制引言言论自由是现代法制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各国宪法都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确定和保障。

但是,在网络环境下,通过虚拟的表达途径行使言论自由,更容易遭遇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虽然我国宪法中对言论自由已有所规定,但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的无限扩张与政府对网络环境下各种有害和违法言论的控制能力有限,网络环境下的公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必须认真对待的重要法律问题。

一、我国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特点、行使边界及引发的问题(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内涵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2款规定:“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不论其表达形式如何,也不论其表达媒介如何。

”言论自由作为法制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性权利,是公民抒发意见、情感、观点、思想等的需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将互联网这一新科技事物作为载体进行意见、主张、思想、情感等的表达,包括以文字、声音、图像等各种形式表达出来的各类信息。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网络作为我们言论自由的又一表现形式,与各种传统的表达方式相比,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既吸收了传统言论载体形式优点,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并创新,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新的特色,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1.传播方式的便捷性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以数字符号的形式进行传播,网络的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轻易地从网络上获取大量信息,同时也可以把自己所要表达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这是一种双向的交流方式。

网络中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分析

网络中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分析
( ) 一 网络名 誉权 相 关法律
通过《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 解释》 , )
这 两个 司法解 释 是侵 犯名 誉权 案件 审 理的 主要 法律 依 据 。《 解
律 的 问题 做 出解 答 。《 答》 7 解 第 条规 定: 是 否构 成侵 害名誉 权 “
主要 对各地人 民法院在 审理名誉权案件 中提 出的如何 适用法 《 法》 3 条规 定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的人 格尊严 不受 答》 宪 第 8 “ 侵犯 。禁 止用任 何方 法对公 民进行 侮辱 、 诽谤和 诬告陷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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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现状分析
李 冬静
摘 要 本 文在讨论 网络侵 犯名 誉权概 念的基 础上 , 重点研 究 了 目前我 国保 护 网络 名誉权 的法律 、 法规 , 分析 了 网络名 誉 权 的 法律 适用 情 况, 出 了完善 网络 中名 誉权保 护的 建议 提
除 了保 护名誉 权相关 的法律 外, 国务院先后颁 布 了 《 互联 网
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 1 条、0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条例》5 厚均 的名誉侵权 行为 , (5 2 条)《 (7 向郑厚均赔 礼道 歉 , 并赔 偿原 告精神 抚慰 条) 《 联网上 网服 务营业场 所管理办法》1 条 )分别对通过互 和 互 (2 , 联 网络对他人 进行侮 辱和诽谤 的行 为进行 了禁 止性 的规定 。 ( ) 三 网络名 誉权 相 关部 门规 章
誉权 进行 侵犯 的行为 , 是指通 过在 网上登 载包括文 字 、 图片 、 声 管理办法 》 2 条 的规 定处 罚。 第 O ” 音 、 画等各种 利用 电脑 和 网络 技术制作 并在网络 中上 载 的各种 动 各样 的作 品, 侵犯 公民或 法人 的名誉 , 并使 其社会 评价 降低或贬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

网络诽谤网络言论与名誉侵权的案例分析在当今数字化社会,网络的普及和使用已经变得无可避免。

然而,网络的便利性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案例。

本文将分析几个实际的案例,探讨网络言论对个人和机构名誉的影响,并讨论应对这些问题的合适策略。

案例一:微博诽谤事件某电视节目主持人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条指称某知名演员参与非法活动的言论,该言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传播。

尽管事后证据证明这一说法完全毫无根据,但主持人的道歉远远无法恢复演员的声誉。

这一案例表明了网络言论的强大传播力,一旦有不实言论被发布,即便后续有澄清和道歉,也很难消除对个人名誉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个人而言,谨言慎行是至关重要的。

而对于网络平台,应采取有效的审核和迅速删除虚假言论的措施,以减少诽谤事件的发生。

案例二:商业竞争中的网络诽谤在商业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一些公司采取网络诽谤的手段来抹黑竞争对手,从而获取商业利益。

比如,一个公司利用匿名账号发布虚假信息,指责竞争对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导致后者遭受巨大的声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公司应立即采取法律手段,寻求维权途径。

同时,社会应当对这类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案例三:医疗界的网络诽谤在医疗行业,网络诽谤现象尤为严重。

有些患者或家属发表对医生或医院的不实言论,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抱怨诊疗结果不如预期或追求经济赔偿。

这种诽谤不仅严重影响医生和医院的声誉,还可能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以及医疗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应与律师合作,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建立,以减少可能导致网络诽谤的冲突发生。

综上所述,网络诽谤和名誉侵权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

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都应该重视网络言论对名誉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对网络言论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确保网络环境的健康和公平。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作者:付岩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2年第04期[摘要]随着网络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普遍, “网络名誉权”也成为了各国法律关注和规定的对象,网络侵权行为具有国际性、传播范围大、速度快、侵权责任者更难以确定等特点,通常包括个人对个人、多人对多人以及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等方式。

目前我国关于名誉权的立法已经比较完善,网络名誉权可以比照名誉权进行规范。

同时,国家还应该采取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鼓励网络自律,净化网络环境,尽量减少网络侵权问题,而这也将会有利于整个网络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侵权;名誉权;侵权构成;责任承担;行政监管一、网络名誉权及网络名誉侵权“网络名誉权”,是网络时代来临所催生的新词汇。

网络名誉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在网络上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口头或一般书面形式,或者在视听材料、报纸、电视、电影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如用动作侮辱他人的身体,强迫他人自我侮骂等。

网络名誉侵权,是指公民法人或组织通过网络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

近年来, 网络被公认为是名誉侵权的多发区。

铜须门、船震门等此类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

网络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在法学界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主要概况为以下几种:(一)个人对个人的传播这主要是指电子邮件的服务。

与传统的书信方式相比较而言,电子邮件更加快捷方便,在格式上的要求也相对宽松。

电子邮件对他人的网络名誉权造成侵害首先必须是含有对于他人的名誉有消极影响的内容,如诋毁或者揭露他人不愿意为外人所知悉的隐私;其次,只有当信息发出者将这种不当言论进行广泛散播,将信息发给与自己和受害人有关的第三人,导致受害者的名誉毁损,从而社会评价降低时,才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的侵害[1]。

(二)多人对多人的传播这主要指在网络和留言板上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

浅谈网络名誉权的保护

浅谈网络名誉权的保护

浅谈网络名誉权的保护【摘要】网络时代的信息技术使得各种数据的搜集、处理、传输、转换和接收变得十分简单,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工作速度和效率。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电子化这样一种全新的模式的广泛普及,体现着网络时代的巨大优势和潜力。

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网络名誉权纠纷案件也逐年增加,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权益,对网络名誉权保护的研究迫在眉睫。

文章将从概念、特征等角度,探究网络侵权案件的责任如何认定以及网民如何避免侵权。

【关键词】网络;名誉权;侵权;网络名誉权浅谈网络名誉权的保护一、网络名誉权的研究现状及其重要性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名誉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首先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名誉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次从民法、刑法等多方位落实了对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如:《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6条等。

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将调整传统名誉权的法律规范应用于互联网,但这种司法实践是无可厚非的,我国现有案例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如2007年6月扬州大学法学院周立胜副教授诉“西祠胡同”名誉权侵权案;2007年李亚鹏诉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案以及2011年药家鑫父亲诉张显侵犯名誉权等。

二、网络名誉权的含义所谓“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等各种形式的信息,毁损公民或法人的名誉,降低其社会评价,造成严重后果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网络名誉侵权是在特殊的网络环境下对于名誉权的侵害行为,是传统名誉权的一种延伸,无论网络主体还是网上活动都是虚拟空间里的现实存在。

网络名誉侵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网络名誉侵权具有虚拟性。

侵权人发布的信息以无形数据的形式,网民可以自由复制粘贴或者直接链接侵权信息。

第二,网络名誉侵权具有隐蔽性。

以信息海量性著称的网络,每时每刻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想要及时找到侵权信息是难以实现的。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

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研究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

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分析了名誉权的概念和侵权行为,探讨了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并从网民、网络平台、法律制度等方面探讨了解决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本文旨在引起广大网民对名誉权的重视,并为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提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名誉权;网络侵权;特点和影响;对策和建议。

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其中,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是最为突出的。

名誉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受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社会声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也给名誉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对名誉权网络侵权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第二章名誉权的概念名誉权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的受尊重、信任和保护的社会声誉。

人们依靠自己的劳动、经验和智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获得了自己的地位和声望,而名誉权则是这些成果得到保护的一种权利。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的一种,属于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名誉权包括名誉、荣誉和名声等方面的内容。

当名誉受到不当侵犯时,会对人的自尊心、尊严感产生重大的伤害,甚至给生命带来直接危害。

第三章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一、诽谤:指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他人进行恶意的指责和攻击,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二、造谣:指在没有证明的情况下,散布虚假的消息和言论,诽谤他人,从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三、侮辱:指人们针对他人的身体特征、外貌、语言、行为等方面进行攻击或歧视,造成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

第四章网络传播的特点和影响网络传播具有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效果强等特点,因此网络传播对名誉权的侵害也更加普遍和严重。

网络上的内容可以直接传播给大众,尤其是那些网络用户,他们对网络上的信息更加敏感和关注,而且可以通过网络上的留言、评论等方式直接参与网络的讨论和交流。

网络环境中名誉权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中名誉权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

区域治理RULE OF LAW 网络环境中名誉权侵权与保护问题研究沈阳师范大学 王磊摘要: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数据时代的不断推进,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发表言论、探讨社会热点话题、实现社会监督的主要平台。

传统的名誉权侵权案件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伴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逐步衍生各类网络环境中的名誉权侵权问题,因其侵权行为、权益保护方法的特殊性,更加需要各方面制度的保障。

关键词:网络名誉权;侵权;保护;完善措施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44-0139-0001一、名誉权与网络名誉权的界定名誉是指他人对公民的道德、品质、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看法,同时也是人格的重要内容,不容侵犯。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自己名誉不受侵犯的权利。

根据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受到侵害,权利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可见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明确和强调了人格利益对于公民自尊、自爱品质的重要性。

我们有权支配名誉利益,并维护其不受他人的恶意贬损,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网络名誉权,就是结合当今的互联网虚拟平台而产生的一种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其内含可以被明确为民事主体在互联网平台中享有的维护社会客观评价,对于他人侮辱、诽谤得以寻求救济的权利。

网络名誉权侵权因需要被限定在网络环境这一范围内而具有其特殊性,具体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传播速度快,损害结果严重。

网络是当今我们获取信息的主要平台之一,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各种信息随时可能被传播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中,正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之迅速,很有可能会对被侵权人造成更严重的损害。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

浅析网络诽谤犯罪的法律规制网络诽谤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不实、恶意的攻击、诋毁、诽谤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会对被诽谤的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还可能波及到被诽谤人的家人、朋友和社会形象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针对网络诽谤犯罪,我国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

我国《刑法》对网络诽谤犯罪实行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明知是虚假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并处管制、拘留。

该条规定颇具操作性,明确了网络诽谤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必须是虚假事实,并且行为人需要具备明知虚假事实的故意犯罪心态。

因此,在判断网络诽谤犯罪时,需要对有关网络内容进行严格的分析和审查,以确保定性属实。

另外,该条规定规定了具体的刑罚,对网络诽谤犯罪形成了有力的威慑力。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诽谤犯罪的规制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网络诽谤行为亦有明确规制。

该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其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如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规定从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角度,明确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

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过程中,相关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更加强调了网络诽谤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及时地防止网络诽谤行为的发生和持续。

三、相关案例分析网络诽谤罪是一种比较新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相关案例。

比如,2012年某网民在网上发布“杭州喜来登酒店女艺人宿舍随意出入,艺人整容酒店保密等信息”,造成了不良影响。

该网民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

此案中,行为人先是在互联网上发布了虚假信息,进而诋毁了酒店和艺人的形象,给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涉及网络诽谤行为时,行为人的故意及所发布的信息是否属实,是关键的判断点。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

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名誉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名誉权是指个人和组织单位的声誉和名声,是公民和法人的一种人格权利。

本文主要探讨了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则及其实施,包括名誉权的基本涵义、法律规定、实施途径等方面。

通过总结相关法律案例,分析名誉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名誉权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名誉权、人格权、法律规定、实施途径、法律案例、完善建议正文:一、名誉权的基本涵义名誉权是指对个人和组织单位的声誉和名声的保护。

它是公民和法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精神财富之一。

保护名誉权,既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正、维护尊严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二、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其中,《侵权责任法》对于名誉权的保护较为明确。

三、实施途径名誉权的实施途径主要有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司法途径则是通过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目前,我国名誉权保护的主要方式为司法途径。

四、法律案例1. 张某在某论坛发表的评论中污蔑他人,被判赔偿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10万元经济损失费。

2. 某电视台通过媒体大肆宣传某人涉嫌犯罪,抹黑某人名誉。

该人将该电视台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

3. 某企业宣传中使用了另一个企业的商标,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权和名誉权。

受害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得了赔偿。

五、结语名誉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在当今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要加强名誉权保护的法律规制,完善名誉权的司法途径,加大处罚力度,让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同时,也要引导广大公民培养优良文明的社会行为准则,增强名誉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六、完善建议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名誉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保护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名誉权保护法律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缺陷,比如没有涉及到网络侵权和名誉侵犯的刑事责任等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的火爆,网络主播成为了热门职业,各种网红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崭露头角。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名誉权的民法保护问题。

在网络直播中,名誉权常常因为言论、行为等因素受到侵犯,如何在网络直播中有效保护名誉权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展开探讨。

我们需要对名誉权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人格尊严为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它包括了名誉、荣誉、隐私等内容,是一种非财产权。

在我国的民法中,名誉权的保护是得到肯定的,也就是说,任何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的行为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在网络直播中,名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在言论上。

网络主播或网红在直播过程中可能会发表一些侵害他人名誉的言论,比如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恶意诋毁等行为。

这些言论一经传播,就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严重的伤害。

在网络直播中,如何规范发言,有效保护他人的名誉权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们可以从网络直播平台入手,加强言论管理。

网络直播平台可以通过设立言论审核机制,限制主播发表不当言论,监控言论内容,及时删除侵权言论。

平台还可以加强对用户的实名认证,减少匿名账号发布侵权言论的可能性。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减少网络直播中的侵权言论,保护名誉权。

对于网络主播和网红来说,加强自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在网络直播中是言论的发布者,对于自己发布的言论要有责任心,避免发布侵权言论。

他们还可以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言论素养,避免言辞过激,尊重他人的名誉权。

通过主播自律,也可以有效维护名誉权。

对于受到侵害的个人来说,也应该有一定的维权意识。

一旦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向网络直播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

同时也可以向法律途径寻求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维权意识的提高可以有效提醒侵权者,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名誉权的保护。

针对网络直播中的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名誉权侵权行为。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以各种形式的网络直播平台为载体,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随时随地观看直播内容,与网络主播进行互动。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也带来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其中包括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在网络直播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就需要相关法律来加以规范和保护。

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指个人在社会上享有的、不受侮辱和诽谤的合法权益。

侵犯他人名誉权包括恶意诽谤、虚假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

在网络直播中,这些侵犯行为往往更加容易发生,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直播的特性,受众范围广泛,信息传播速度快,另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主播和用户在直播过程中随意侮辱、诽谤他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

我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任何侵犯公民的人格权的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对于名誉权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对于网络直播中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来说,应当加强自律和监管,制定相关规则和制度,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处理。

平台也应当加强技术监管手段,加强对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的审核,限制未成年人的直播行为,避免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侵犯他人名誉权。

对于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避免因为言论的自由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在进行网络直播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恶意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受害者来说,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名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向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来说,也应当加强对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的监管和规范。

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问题的几点思考------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为视角互联网为人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由于一些不道德或非法利用行为也在这些领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麻烦。

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即属此例。

在我国,由于人格权法、新闻传播法等立法方面的缺失,加之网络的隐匿及群体极化、一些使用者、服务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弱化、道德感松弛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致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屡有发生。

同时,由于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相关法律规范的理解差异及执行手段、措施的弱化,致使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不到位、对侵权者的制裁不到位。

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如何充分运用现有的制裁措施及手段加大对受害者的保护及对侵权者的制裁,使被侵权人不再“望法兴叹”,是目前司法实务界应当研究及解决的问题。

一、对名誉权及言论自由权权利位阶的认识众所周知,现阶段网络为人们提供了充分表达思想意识的平台。

利用网络表达自我意识时,即表现言论自由时,对其中所涉的他人权利如果超出了必要的“度”就会害及他人,此时则会出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权利冲突问题。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认识。

言论自由权自近代以来一直都被视为人的天赋权利(或称自然权利),其存在的合理性不依赖于任何其他因素,仅仅因为人之为人本身,因为凡是人就需要交流、沟通、获取信息,而“表达”则是人的本能和人交流沟通的基本手段。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11条规定:“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

”两年后,1791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明确宣布:“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

”当然,言论自由之所以被确定为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有力保护,除了意识形态上的论证之外,一定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言:“真理产生于思想的自由市场。

法律法规知识: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知识: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法律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丰富多彩,信息交流和传播也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

但是,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侵犯他人声誉、名誉权的事件也层出不穷。

对此,法律法规对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从保护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

一、声誉侵权和名誉权的定义声誉是指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声望和名望,是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形象的集中体现。

而名誉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保护其个人名誉和小时候和尊严的法律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声誉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本之一。

而名誉权则是人们维护自己社会地位和尊严的法律武器,是个人基本权利的一部分。

声誉侵权是指通过不当手段在社会上对他人的声誉进行损害的行为。

比如,通过诽谤、造谣、恶意攻击等手段,对他人的声誉进行中伤和诋毁。

这种行为不仅会造成个人精神及心理方面的伤害,同时也会对个人的社会声誉和前途产生不良的影响。

名誉权是在侵犯声誉的基础上法律承认的个人权利,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

名誉权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人享有保护其名誉和声誉不受侵害的权利,权利人享有追究侵犯名誉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权利人享有恢复名誉和声誉的权利等。

二、法律保护声誉和名誉权的规定为了保护人们的声誉和名誉权,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其进行了专门的保护和规定。

1、侵权行为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益。

其中,“其他民事权益”的范围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也就是说,名誉权是在侵犯他人权益基础上得到的法律保护。

2、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恢复因侵权所受的损失和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也就是说,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侵犯名誉权而产生的损失和影响。

3、侵犯名誉权的民事救济方式为了保护人们的名誉和声誉权,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民事救济方式。

浅析我国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的规制

浅析我国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的规制

浅析我国刑事法律对网络诽谤的规制作者:金艳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4期金艳延边大学吉林延吉 133000【摘要】网络凭借大数据作为传播载体,为犯罪分子提供特有的犯罪空间。

我国颁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而且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我国现行《刑法》的第246条和第291条增设条款,正式的将网络诽谤犯罪纳入刑事法律规制的范围内。

但仅凭这些规定很难实现高效的运作,实际收效一般。

因此,本文结合《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详细探讨我国目前对网络诽谤犯罪的刑事法律规制和存在的刑事法律争议问题,并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网络诽谤刑法规制完善意见《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46条和第291条增设条款,为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较为具体的规范网络诽谤。

但单以《解释》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诽谤罪的规定显得有些滞后,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一、我国网络诽谤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及缺陷(一)我国网络诽谤犯罪的刑法规制的现状网络诽谤犯罪是指在网络平台上,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进行杜撰臆造虚假的、莫须有的事实,广为散播,借此来损害、侮辱他人名誉权的,并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诽谤罪的规定,诽谤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的第二条,被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可归纳为:(一)数量标准。

在网络上的散播的诽谤他人信息被网络用户在线浏览5000次,转发500次。

(二)危害后果标准。

网络诽谤犯罪行为人因为在平台上恶意侮辱、诽谤他人,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身心健康及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三)主观恶意标准。

网络诽谤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是恶意的,并且,两年前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但现在仍再犯的。

《刑法修正案(九)》的第十六条对《刑法》第 246 条增设条款,在网络诽谤案件中,若受害人却有困难,无法凭借自己的力量进行取证,以此不能提起自诉的,在法院核实情况以后,并且认为确有必要提起诉讼的,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受害人进行调查及证据收集工作。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

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完善建议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言论逐渐成为人们表达意见、交流思想的重要渠道。

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相关制度的建议,以促进公众更加自由地参与网络言论的发表和讨论。

一、完善法律法规保障要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保障,首先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和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

这些法律法规应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表达需求,避免滥用权力对网络言论进行过度限制。

同时,应明确对于网络言论中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如诽谤、侮辱等,严厉打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应建立健全网络言论的监管机制,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和其职责,确保网络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管的双重功能并行。

相关机构要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指导如何有效监控和管理网络言论内容,保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加强网络言论平台管理网络言论的自由表达需要在适当的平台上进行,因此,加强对网络言论平台的管理尤为重要。

首先,要严格筛选注册资格,设立准入门槛,确保平台能够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服务。

其次,针对网络言论平台上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维护机制,及时处理违规内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网络言论平台应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建立起高效的信息监测和处理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虚假信息、网络谣言等,提高网络言论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三、加强网络言论教育除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外,加强网络言论教育也是提升网络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该注重培养公民的网络素养,提高他们使用网络言论自由的能力和意识。

在教育体系中加入网络言论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对信息判断和网络安全的能力,提高他们对网络言论自由的理解和尊重。

同时,应加强社会各界对网络言论的引导和监督,打造理性、健康的网络言论环境。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舆论监督,对不实信息进行辟谣,推动网络言论的公众评议和监督,提高网络言论自由的质量和效果。

网络言论与名誉权保护策略

网络言论与名誉权保护策略

网络言论与名誉权保护策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言论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言论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

本文将探讨网络言论对名誉权的影响,并提出一些保护名誉权的策略。

一、网络言论对名誉权的影响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使得网络言论具备了广泛的影响力。

而这种影响力往往会给一些个人的名誉权带来威胁。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攻击他人的名誉,从而给被攻击者造成困扰和伤害。

此外,网络言论的传播速度之快也是对名誉权的一种挑战。

一个不负责任或恶意的言论,仅需几分钟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传播到全球。

这种迅速传播的特点使得个人名誉受到的损害变得更加严重和难以修复。

二、保护名誉权的策略1. 加强法律保护加强法律保护是保护名誉权的重要策略之一。

国家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络言论对名誉权的保护和惩罚原则。

对于恶意侵犯他人名誉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2. 建立网络舆论监管机制建立网络舆论监管机制,对于恶意言论进行监控和管理,也是保护名誉权的重要途径。

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合作,对用户发布的言论进行审核、过滤和管理,确保网络空间的信息秩序。

3. 提高网络素养提高公众的网络素养和意识,也是保护名誉权的有效策略。

公众应该明智地使用网络,避免参与恶意传播和攻击他人名誉的行为。

教育公众认识到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当尊重他人的名誉权,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4. 鼓励侵权行为的举报鼓励侵权行为的举报,可以有效地减少网络言论对名誉权的侵害。

政府和互联网平台可以设立举报渠道,并对举报者予以保护和奖励,从而形成一种举报网络侵权行为的良好氛围。

5. 加强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让人们充分认识到网络言论对名誉权的影响。

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宣传活动,倡导网络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人们更加理性地使用网络,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名誉权。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推进,网络已经成为除电视,广播,报纸之后的第四大媒体,越来越深入我们的生活当中。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17号在京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

互联网络以其信息量大,速度快,传播广的开放特性,使得网络名誉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网络名誉侵权隶属于传统的名誉侵权,但是和一般的传统名誉侵权还是有区别啊,通过网络对权利人的名誉造成更广范围的侵害,更大程度的精神伤害。

本文旨在探索对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研究。

关键词:网络名誉名誉侵权目录一、网络名誉权概述1.网络名誉侵权的形成2.网络名誉侵权的特征二、对于网络侵权的司法认定1.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2.网络名誉侵权的责任认定三、关于我国现阶段网络名誉侵权相关的立法现状四、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1.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增强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2.完善对于网络名誉权保护的法律立法3. 加强网络监管力度,规范网络言论五、结语六、致谢一、网络名誉权概述名誉,是指个人在公共生活中所受的社会公众的客观评价。

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属于公民的人格权,享有的维护自身权益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公民享有自己的应有权利,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权利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时,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网络名誉权是指公民在网络环境下对其名誉权的维护的权利,实质等同于一般的名誉权。

名誉侵权,是责任人对受害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般对名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为侮辱,谩骂,诽谤。

对权利人名誉侵权的形式有各种各样的,有口头的,书面的,还可以通过一些媒介比如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网络。

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上名誉侵权的问题越来越多,不胜其烦,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探索网络名誉侵权以及对于网络名誉侵权的法律思考。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

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著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

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

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

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三)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

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

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四)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我国网络直播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许多人的职业选择和大众娱乐的主要方式。

随着网络直播的普及,一些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也随之而来。

名誉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保护个人的名誉和荣誉不受侵犯,而网络直播中的名誉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传媒形式,吸引了大量的用户观看和参与。

在网络直播中,主播们通过直播平台向观众展示自己的生活、才艺和思想,赢得了大量的粉丝和支持者。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

一些主播在网络直播中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可能会进行一些违法违规的活动,如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散播谣言等,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公民的名誉权,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一些网友可能会在直播间中发布侮辱、诽谤等言论,对主播或其他观众的名誉造成损害。

这些言论可能会造成主播的精神和身体受到伤害,甚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一些直播平台可能存在管理不善、监管不力的情况,导致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名誉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屡有发生。

以上种种问题都凸显出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的问题存在严重的现状,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网络直播中,名誉权民法保护问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当前法律对于网络直播中名誉权的保护条款相对模糊,法律对于网络直播中名誉权的保护尚不够完善,使得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一些主播和观众对于名誉权的意识较为淡薄,不够重视自己的名誉权,而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恰恰利用了这一点,对名誉权进行侵犯。

由于网络直播的特殊性,侵权行为的查找和取证也较为困难,使得一些涉及名誉权的案件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解决方法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网络直播中名誉权的保护标准和程序,增加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侵权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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