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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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73)

为了规范我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提高12315系统的工作质量和运行效率,逐步建设以12315为基础的综合执法网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所的12315申诉举报站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绩效考核采取计分制的方式进行,以100分(基准分)为起点,设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一)加分项目

1、受理情况

(1)日均受理数量

①咨询、建议日均受理数量

考核依据:咨询、建议日均受理数量= 考核期间内各类咨询受理总量/考核天数

计分方法:日均受理咨询、建议数量每一个计0.2分。

②申诉、举报日均受理数量

考核依据:日均申诉、举报受理数量= 考核期间内各类申诉、举报受理总量/考核天数

计分方法:申诉、举报日均受理投诉每1个计1分。

2、办理情况

(1)办结率

①举报办结率

考核依据:各所举报办结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举报办结率

②申诉办结率

考核依据:各所申诉办结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申诉办结率

(2)调解成功率

考核依据:各所调解成功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调解成功率

(3)立案率

①举报立案数量

月考核依据:各所举报转立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分×本所举报立案数量年考核依据:各所举报转立案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举报立案率

②申诉转立案数量

考核依据:各所申诉转立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2分×本所申诉转立案数量年考核依据:各所申诉转立案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申诉立案率

3、数据上报和宣传工作

(1)数据上报情况

考核依据:《承德县工商行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具体要求:

①上报内容必须有相应题目;

②上报材料不得少于300字;

③上报材料必须存放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文件夹。

④不得重复上报相同信息。

计分方法:按时上报一项得0.5分,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不得分。

(2)宣传工作

考核依据:各所12315申诉举报站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宣传12315工作的稿件(资料)的数量,要求各所每月2日之前必须上报,以各所提供的真实资料复印件、电台(电视台)证明为准。

计分方法:

(二)扣分项目

1、督办情况

(1)申诉超时反馈数量

月考核依据:各所的申诉超时反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本所申诉超时反馈数量

年考核依据:各所的申诉超时反馈率;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0×本所年申诉超时反馈率

(2)举报超时反馈数量

月考核依据:各所的举报超时反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本所举报超时反馈数量

年考核依据:各所的举报超时反馈率;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0×本所年举报超时反馈率

2、处理单存在问题情况

错单考核内容:

(1)在登记过程中出现错字、漏字;错点、漏点情况的;

(2)陈述问题表达不清,语句不通顺的;

(3)登记(处理)单缺项,漏项,调解人或承办人填写不符合规定(填写为一人)的,没有登记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被诉方名称、地址的;

(4)未办结却反馈办理结果的,不属管辖未退回重派而办理结果并上报,与消费者联系不上,并没有注明什么时候联系了消费者,联系了几次,什么原因没有联系到消费者,而直接按照不受理或终止调解反馈结果的。

申诉处理单错单的考核

考核依据:各所的申诉处理单存在问题数量;

计分方法:

举报处理单错单的考核

考核依据:各所的举报处理单存在问题率;

计分方法:

3、对各市12315工作人员的投诉

消费者到县局投诉各所12315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一起扣5分。

三、考核时间及结果公布

该办法于2007年1月起执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各所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考核成绩将在县局简报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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