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绩效考核办法
(73)
为了规范我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提高12315系统的工作质量和运行效率,逐步建设以12315为基础的综合执法网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所的12315申诉举报站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绩效考核采取计分制的方式进行,以100分(基准分)为起点,设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一)加分项目
1、受理情况
(1)日均受理数量
①咨询、建议日均受理数量
考核依据:咨询、建议日均受理数量= 考核期间内各类咨询受理总量/考核天数
计分方法:日均受理咨询、建议数量每一个计0.2分。
②申诉、举报日均受理数量
考核依据:日均申诉、举报受理数量= 考核期间内各类申诉、举报受理总量/考核天数
计分方法:申诉、举报日均受理投诉每1个计1分。
2、办理情况
(1)办结率
①举报办结率
考核依据:各所举报办结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举报办结率
②申诉办结率
考核依据:各所申诉办结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申诉办结率
(2)调解成功率
考核依据:各所调解成功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调解成功率
(3)立案率
①举报立案数量
月考核依据:各所举报转立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分×本所举报立案数量年考核依据:各所举报转立案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举报立案率
②申诉转立案数量
考核依据:各所申诉转立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2分×本所申诉转立案数量年考核依据:各所申诉转立案率;
计分方法:各所得分=10×本所申诉立案率
3、数据上报和宣传工作
(1)数据上报情况
考核依据:《承德县工商行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具体要求:
①上报内容必须有相应题目;
②上报材料不得少于300字;
③上报材料必须存放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文件夹。
④不得重复上报相同信息。
计分方法:按时上报一项得0.5分,不上报或不按时上报不得分。
(2)宣传工作
考核依据:各所12315申诉举报站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宣传12315工作的稿件(资料)的数量,要求各所每月2日之前必须上报,以各所提供的真实资料复印件、电台(电视台)证明为准。
计分方法:
(二)扣分项目
1、督办情况
(1)申诉超时反馈数量
月考核依据:各所的申诉超时反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本所申诉超时反馈数量
年考核依据:各所的申诉超时反馈率;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0×本所年申诉超时反馈率
(2)举报超时反馈数量
月考核依据:各所的举报超时反馈数量;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本所举报超时反馈数量
年考核依据:各所的举报超时反馈率;
计分方法:各所扣分=10×本所年举报超时反馈率
2、处理单存在问题情况
错单考核内容:
(1)在登记过程中出现错字、漏字;错点、漏点情况的;
(2)陈述问题表达不清,语句不通顺的;
(3)登记(处理)单缺项,漏项,调解人或承办人填写不符合规定(填写为一人)的,没有登记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被诉方名称、地址的;
(4)未办结却反馈办理结果的,不属管辖未退回重派而办理结果并上报,与消费者联系不上,并没有注明什么时候联系了消费者,联系了几次,什么原因没有联系到消费者,而直接按照不受理或终止调解反馈结果的。
申诉处理单错单的考核
考核依据:各所的申诉处理单存在问题数量;
计分方法:
举报处理单错单的考核
考核依据:各所的举报处理单存在问题率;
计分方法:
3、对各市12315工作人员的投诉
消费者到县局投诉各所12315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等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每一起扣5分。
三、考核时间及结果公布
该办法于2007年1月起执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各所将相关资料提交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
考核成绩将在县局简报上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