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曹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明确计量支付各级工作任务和工作程序,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根据招标文件第17条计量与支付相关约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基本要求第二条计量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不能作为承包商计量支付的依据;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细目,因此也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实际计量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工程计量的基本条件是已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签认手续齐全,且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变更工程同时要求手续完善且具有工程变更令。
2.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等规定。
3.暂定金额和专项暂定金额的使用必须得到业主批准,计量时必须附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索赔金额必须附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签证和业主批文复印件等。
5.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首期支付总额的70%承包商应具备已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合同10%的开工预付款保函并签订合同协议书,剩余30%需满足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后,经监理代表处及项目公司核认后支付。
6、材料预付款仅对已进场的主要材料(石灰、碎石、中粗砂、钢筋、水泥等)进行支付,其中驻地监理、监理代表处必须认真核实进场材料的数量,并签认进场材料统计表,避免出现材料预付款的超计现象发生。
7.驻地办、监理代表处、承包人均应独立建立格式统一的工程计量支付台帐及工程形象进度台帐。
第三章支付报表的编制第三条为了保证计量支付工作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顺利进行,支付报表由承包人编制,驻地办和监理代表处两级审核签字确认,业主审批的程序进行。
“计量支付报表”由计量报表和支付报表两部分组成。
1.计量报表:包括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月计量申报表、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计日工计量申报表、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结构物工程量计算表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唐曹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冀政办函[2012]25号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3.19施行日期2012.03.19
文号
冀政办函[2012]25号
主题类别
公路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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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结束——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唐山市唐曹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2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92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唐山市唐曹公路一级公路建成后,在稻地镇范庄村北设置稻地主线收费站1座,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计量支付实施细则-计量支付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实施细则(试行稿)为规范##高速公路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的顺利进行,有效控制投资,根据《##高速公路招标文件》、《##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一般规定(一)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后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3、经监理人同意、业主审批的变更批令、变更文件等增加的工程项目和数量。
(二)计量依据1、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有监理和业主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计量支付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规定)。
(三)计量原则1、所有计量项目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变更工程除外),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对该细目所要求的合格的“产品”才能计量,严禁超前计量。
2、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确认的过程,关键性的计量进行三方联测。
3、分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计量,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确认。
所有质量检测资料须经监理和业主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当期计量支付。
每次计量时,承包人及高监办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手续完备,签字及时和资料完整,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
4、变更工程必须按规定的程序申报变更申请,批复生效后才能生成变更令,变更令经规定的流程签认生效后才能计量。
5、计量不排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如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
6、对重复计量或漏计现象应及时更正。
(四)名词解释1、关键性计量:指计量对象不可恢复、或难以再现、或事后抽查成本极高的工程计量。
如原始地面线标高的测量,交竣工测量,土石方分界线的测定,隧道围岩类别的核定,隐蔽工程计量,计日工,单价构成分析中的关键基础数据,以及工程量较大或不加控制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等。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
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1.计量工作步骤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
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
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2.3专用合同条款2.4通用合同条款2.5技术规范2.6施工图设计图纸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2.10现场测量记录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3.计量的类别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公路 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一、前言公路工程是国民经济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和维护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关键之一。
公路工程计量和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路工程计量的原则和方法1.计量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计量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计量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计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计量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计量工程量。
客观是指计量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准确是指计量应当准确可靠,确保计量结果的真实性。
规范是指计量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2.计量的方法公路工程计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实地测量、工程量清单计算和监理计量等。
实地测量是指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直接获取工程量信息。
工程量清单计算是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对工程量进行逐项计算。
监理计量是由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进行监测和计量。
在实际工程中,一般会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计量过程中,应当遵循计量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计量,确保计量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三、公路工程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支付的原则在公路工程建设中,支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支付,确保支付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
支付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和规范。
公正是指支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是指支付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公正地支付工程款项。
计量支付实施办法
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计量支付实施办法总则一、为切实搞好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各工程项目投资监控工作,顺利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任务,使计量与支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的依据为工程项目合同组成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一)公路工程、市政工程计量支付办法1、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和方法1.1计量支付程序1.1.1中间计量截止到每月25日,承包人于25日将已完成的可申报计量的工程量按中间计量方法进行填报,审核签字确认后上报至监理单位。
1.1.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数据进行核实,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最终于本月28日前上报至业主工程部审批。
1.1.3工程部在审核后上报至合同部,由合同部组织审计单位审核。
1.1.4审计单位在7日内审核完毕,交由合同部。
1.2工程计量方法1.2.1所有合同工程在计量时,单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执行,工程数量以工程师验收的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1.2.2对有总则的项目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1.2.2.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工程师签认后,依照保单按总额计量。
1.2.2.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和其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均已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再另行计量。
1.2.2.3竣工文件待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以总额一次计量。
1.2.2.4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控制扬尘、降低噪声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2.2.5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情况经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为加强本项目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工作,有效控制计量支付及工程费用,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确保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如本细则与各单位合同文件约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原合同文件约定为准),要求*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遵照执行。
本细则是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计量支付及费用管理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及规范,在执行本细则时同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第二节计量支付原则一、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施工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总监办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等。
二、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1、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条款在计量管理的各项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3、不合格工程不得办理计量;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计量。
4、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在清单或技术规范写明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6、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四、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是合格品,但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监办有权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第三节复核确认数量及计量支付台帐一、台帐建立的依据(一)合同文件(含有关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二)技术规范(三)设计图纸(四)工程量清单、补遗、澄清(五)工程变更令及其附件(六)经审批机构审批的完善设计文件和核准的工程数量;(七)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及审批的月支付报表。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1.工程量的计量: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测量和计算,确定工程量,包括土方开挖、填方、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绿化等各项工程量。
2. 单价的确定: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确定各项工程的单价,并进行审定。
3. 进度的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工程进
展情况,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
4. 质量的控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
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支付的审核:对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确定支
付金额,并进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 传统计量支付:通过人工测量和计算,确定工程量,再根据
单价计算出支付金额。
2. 电子计量支付: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工程量计算和支付金额
确定,提高计量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
3. 综合计量支付:将传统计量支付和电子计量支付相结合,根
据工程进展情况和质量要求,选择最合适的支付方式。
无论采用哪种计量支付方法,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操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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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XX管理处养护工程的计量支付工作,搞好养护费用的管理,确保各项养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工程管理的规定,结合XX管理处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处的一切养护工程的计量与费用支付。
第三条进行工程计量时应准确地测定和计算已完成工程的数量,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已完成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一)进行计量的项目应符合合同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1、清单中的工程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经过管理处批准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项目。
(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进行验收的工程和工序应有下列资料和手续:1、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处工程部门下发的任务单;2、施工单位自检的符合合同规定和技术规范的各种资料;3、按照规范,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技术人员检验的各种试验数据;4、存在中间交工项目的工程必须有中间交工证书;5、工程完工后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表。
6、工程完工后必须有每个项目交工证书。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依据为:(一)由监理和有关质检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条款。
(三)设计图纸。
第六条进行工程计量应遵循下列原则:(一)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二)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返工的不得计量;(三)没有验收资料的不得计量;(四)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五)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方工程部门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程序为:(一)大中修及专项工程、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处、养护科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处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养护科必须7天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施工单位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处、养护科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以便养护科掌握工进度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护工程资金管理,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养护工程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
依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变更及工程进度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合理安排工程资金使用为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不包含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第二章计量支付原则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费的计量支付严格按招标合同价及批复变更进行控制,在合同内实行计量支付。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严格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六条公路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中,养护项目管理费按批复金额控制,除此以外一律按合同价控制支付。
第七条安全控制费(临时安全设施)计量支付以合同额为上限,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需提供设施材料发票、交通协管人员工资表等支付依据。
第三章计量支付职责第八条养护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计量支付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有相关职责。
(一)牵头部门、承办单位根据分工共同履行养护单位(业主)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合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按规定确认并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二)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的科学、准确和周密,特别是调整、变更的工程设计。
(三)监理单位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对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验收手续齐备的工程,严格履行监督、管理和签认职责。
不安排监理咨询服务的养护工程项目,由承办单位同时履行监理职责。
(四)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提供真实、准确的计量清单和有关资料。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的目的、依据及要求为规范xxx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为“梧柳路”)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计量支付真实、准确、及时和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拨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工程施工进度,依据x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及施工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工作主要由总监办组织实施,总监办与承包人共同完成,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xx东公司”)负责计量与支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分项工程完工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每次计量应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做到程序严格,现场确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数量较大的软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收方计量,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纪检部门等人员需参加。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二条工程计量依据(一)合同文件及有关补充协议。
(二)技术规范。
(三)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四)施工设计图纸。
(五)工程变更令及有关变更文件。
(六)《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
(七)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和质量保证资料。
第三条工程计量原则工程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的过程,符合合同条件和设计图纸或变更指令获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的,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
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一)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二)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的原则。
(三)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监理工程师检测和确认的原则。
(四)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不全不予计量的原则。
(五)变更工程计量必须完善工程变更手续方可计量的原则。
(六)计量的工程数量应由承包单位编制,总监办审核xx东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中间计量。
(七)计量支付不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xx东公司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xx东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有权按梧柳路有关规定对相关违约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罚。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新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实施细则是指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正常推进。
下面将从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内容、支付方式、计量人员和支付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计量与支付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
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计量,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准确、全面原则。
计量结果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计量内容应当全面涵盖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里程碑。
3.及时、有序原则。
计量与支付的工作应当及时进行,遇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进度的正常推进。
4.合理、高效原则。
计量与支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提高计量与支付的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成本。
二、计量内容1.工程量计量。
工程量计量包括项目量计量、分部工程量计量和单位工程量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数量进行评估和计量。
2.质量计量。
质量计量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抽查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工期计量。
工期计量主要是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评估和计量,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三、支付方式1.阶段支付。
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工程款项。
2.工程量支付。
根据工程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支付相应的款项。
3.质量支付。
根据质量计量结果支付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竣工支付。
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支付,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工。
四、计量人员1.计量员。
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的人员,具备相关计量专业知识和技能。
2.监理工程师。
监督和指导计量员的工作,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会计人员。
负责核对计量结果和支付款项,确保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支付程序1.提供计量资料。
承包商提供相关的工程量和质量资料,包括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质量检验报告等。
高速公路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目录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做好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在进行计量支付业务操作时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并对其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付款的过程,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商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
《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的一部分,本办法是合同中《计量与支付》的具体操作方法及补充。
二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四条xx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月度中间计量的计量周期为上月25日~当月15日,截止日期为每月的25日,承包人的中间计量工作必须在次月15日前完毕,详见计量支付流程图,逾期将不受理当月支付,计量支付整个流程的审核共需20天。
N计量支付流程图NN第五条有关单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申报、审核内容,具体见下表:计量支付申报、审批时间要求备注:承包人报《月度中间计量申请》一式五份,《月度中间支付报表》一份。
第六条有关计量支付表格见附表。
三计量支付条件及要求第七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规定的具体条件1、计量支付只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或经审批的变更项目进行。
技术规范和图纸中列明或规定的任何工程或细项,在工程量清单中未有出现,将视为已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每期计量支付申请额度不低于300万元。
2、统计承包人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量办法,应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和认可;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3、只对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产品”计量,承包商必须完成了拟计量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时,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一、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概念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和维护中,按照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通过规定的计量规则和标准进行支付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确保工程建设和维护工作的合理进行和监管。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是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基础制度,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内容1. 计量规则和标准确定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要求,确定工程计量支付的计量规则和标准。
计量规则应当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和计算方法、计量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计量单位的确认等内容。
计量标准应当包括工程质量的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
2. 计量单的编制和审查计量单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计量账单,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审查、盖章确认。
计量单的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涉及工程量的计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结算。
3. 计量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检查,核实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监理单位还需对施工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计量工作的合规和规范。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4. 工程量的结算支付根据计量单中的实际工程量和计量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结算,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应当对结算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实际工程量对工程款进行支付。
支付过程中要确保真实合法、并及时支付。
5. 结算的审批和确认结算款项应当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和确认。
审批过程中要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处理,并要有相关文件置备。
确认后,结算款项是否按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优势1. 促进建设进度公路工程计量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工程建设的进度。
通过对工程量的计量和支付,可以激励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按时完成。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版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模板一、总则为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量规则》(以下简称《计量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计量1.计量人员应当按照《计量规则》的规定,认真、负责地执行计量任务,计量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经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2.计量人员在现场计量时,应当按照图纸、规范及施工方案等确立的计量基准和计量要求,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和精密的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并应当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
3.计量人员在计算工程量时,应当确保计算公式正确,计量单位规范,计算结果准确。
4.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计量人员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反馈确认结果。
三、支付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应当于本月底前,按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工程量、工程质量等内容,制订本月计量支付计划,并将计划报批后移交财务部门进行支付。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计量支付计划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向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放付款凭证。
四、资料管理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填写工程量统计表和工程进度表、投入产出表、设备运行情况表等资料,并妥善保管。
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要求妥善保管支付凭证和工程款项记录等资料。
五、违规处理1.计量人员如有违反《计量规则》、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情况,将被视为违规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将被扣款或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服务费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服务费用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xxx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梧柳路”)工程监理服务费用计量支付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有效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义务,依据x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服务合同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以及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文件有关规定,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东公司”)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对象为梧柳路工程№Ⅰ至№Ⅴ共五个监理合同段。
一、监理服务费用计量支付条件(一)监理单位人员、设备符合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要求并能满足现场施工监理需要。
(二)按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要求完成了监理办公生活设施配备建设,并经xx东公司验收合格。
(三)总监办监理人员考勤表获得xx东公司合同计划部签认。
(四)监理单位递交计量申请资料,并通过xx东公司的审核。
二、监理服务费的组成及计费方法监理服务费由正常监理服务、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四个方面的费用组成。
(一)正常服务监理费用、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6.2.1条规定办理。
(二)附加监理费用、额外服务的费用根据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6.2.2.2及6.2.3.2条规定计算。
(三)监理服务费的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6.2.4条规定办理。
(四)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6.2.5条规定办理。
(五)监理单位为完成监理工作需要增加的监理人员、自费聘请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其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6.2.6条规定办理。
三、支付的种类(一)动员预付款的支付动员预付款金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
其支付条件是:与xx 东公司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按要求递交了银行预付款保函。
动员预付款分两期支付,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动员令前预付50%,签发工程动员令后预付剩余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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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曹高速公路计量支付实施办法1 总则1.1为切实搞好唐曹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投资监控工作,顺利完成工程计量与支付任务,使计量与支付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2本实施办法的依据为本项目合同组成文件及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1.3本项目通过采用综合项目管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对工程计量支付的信息化管理。
计量时采用网上计量审核与书面报表存档同时进行。
1.4网上计量就是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将计量数据和相关资料等录入计算机,通过网络传输,报各有关部门分级审核和批复;书面报表存档就是将项目管理软件计量的结果打印输出、逐级签字并整理存档。
1.5本实施办法分为:总则;计量支付的程序和办法;计量支付表格及填写方法、注意事项;特别规定;其它等五部分。
2 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和方法2.1计量支付程序2.1.1中间计量截止到每月25日,承包人应把截止到25日完成的可申报计量的工程进行分段分类,当月30日之前按本办法的要求将数据录入计算机,经承包人审核后签字(软件签字)确认。
2.1.2驻地合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数据进行核实,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如发现计量有问题,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修正,并最终于下月5日前完成审核,签字(软件签字)确认后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审核无误签字(软件签字)确认后于下月10日前报业主合同管理处审批。
2.1.3合同管理处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计量有问题,通知监理单位责成承包人修改,承包人修改后,由驻地办、总监办逐级审核无误后,最终由合同管理处签字(软件签字)确认。
2.1.4软件签字流程完毕后,由承包人将签字报表打印装订后报驻地办、总监办、合同管理处逐级审核签字后,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款项。
2.2工程计量方法对于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进行(通用部分按《范本》技术规范相应部分执行),现就个别需澄清的问题作如下规定和说明:2.2.1所有合同工程在计量时,单价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执行,工程数量以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2.2.2对第100章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2.2.2.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依照保单按总额计量。
2.2.2.2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和其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均已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再另行计量。
2.2.2.3竣工文件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2.2.4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控制扬尘、降低噪声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2.2.2.5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情况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2.2.2.6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地方工作处现场核实,以实际占地亩数(超出清单所报数量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负)和清单单价计算出的总价计量;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人员及复耕等与此有关的作业均不另行计量。
2.2.2.7承包人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在开工后分批计量支付。
2.2.3对第200章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2.2.3.1路基土方的计量采用“总量控制法”,即由业主合同管理处、总监办、驻地办和承包人一起核算本合同段的总土方量,各方确认无误,并经合同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即以此作为应计量的土方总量,最终计量不得超过此数值。
具体方法为承包人在完成清表、填前压实后(不良地段、软基处理路段在按设计完成处理后),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测定地面标高(地形变化不大的一般路段40米一个断面,地形变化大的路段应根据地面变化情况加密测量,业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任意选取断面进行加密测量),再根据路基顶面设计标高,计算总土方量,做为土方总量控制数。
2.2.3.2利用土填方:路基利用土填方在计量时,利用土填方总数以挖方换算成的压实方数为准进行控制,其换算系数应根据不同土质按照预算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2.2.3.3在进行路基土方计量时,将构造物长度扣除,按结构物之间的自然段分段计量土方,其起讫点桩号一律到设计的台背填土内侧,总量中扣除台背灰土量及与锥坡填土相重复的部分,即为此自然段土方数量。
2.2.3.4施工场地清理和掘除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定的范围(路基范围以外临时工程用地清场等除外),进行验收后现场实地测量,以平方米计量。
现场清理单价中已包括路基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小于150mm 的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等一切有关作业的费用。
借土场的场地清理与挖除均已列入土方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砍伐树木的计量仅计胸径(即离地面1.3M高处的直径)大于150mm的树木,以棵计量,包括砍伐后的裁锯、移运、堆放等一切有关的作业。
2.2.3.5路基土方开挖数量包括边沟、排水沟,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横断面面积进行计算,以立方米计量。
2.2.3.6填筑路堤的土石方数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计算,按立方米计量;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利用土、石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
计价中已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机械整修路拱,整修边坡都已综合在利用土、石填方中,不另行计量;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压实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已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另行计量。
2.2.4对第300章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基层、底基层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铺筑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不同厚度以平方米计量;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承包人可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并确有必要之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计算面积不予计量。
2.2.4.1透层、粘层和封层:计量宽度按沥青砼下面层设计的宽度计算工程量,其他按图纸规定的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以平方米计量;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并确有必要之外,超过规定的计算面积均不予计量。
2.2.4.2热铺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铺筑面积,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按粗、中、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和不同厚度分别以平方米计量;对个别特殊形状的面积,应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计量,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超过图纸所规定的面积均不予计量。
2.2.5对第400章计量支付的有关规定2.2.5.1桥涵结构物各部位的预埋钢筋一律并入所预埋的分部工程中计量,并在中间计量表中注明,如大桥在预制空心板边板时需预埋钢筋砼护栏中的部分钢筋,则在申报边板计量时,可将这部分预埋钢筋与空心板钢筋一起计量,待护栏钢筋计量时,这部分预埋钢筋则不再计量。
2.2.5.2结构物钢筋在计量时一律按设计图纸的设计净长度重量计算,其搭接长度不计,钢筋骨架所用的分隔钢板、支撑钢筋和所有固定位置的钢材、垫块及焊接、绑扎材料等均不单独计量。
2.2.5.3桥梁钻孔灌注桩按桩身(从承台或系梁下缘至桩基底)的长度,以m为单位计量,但应注意实际桩长超过设计长度时,一律按图纸设计长度为准计量。
2.2.5.4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板除外)必须在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等工序全部完成且强度合格、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可申报钢筋和混凝土的计量,若该构件未全部完成,不能单独申报钢筋的计量。
2.2.5.5桥涵的预制板在构件预制完成且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可申报计量其70%的钢筋和砼,其余30%在预制板安装完毕后再计量。
2.2.5.6箱型通道、盖板涵等以延米或座计量的结构物,完成底板或基础浇注等工序且强度合格后,可以计量该结构物总价的20%,其余80%待侧墙和顶板全部完成后再计量。
2.2.5.7结构物砼只有在7天砼试件抗压强度报告出来并合格之后,才可申报计量,如果7天强度未达到设计的80%,则必须等28天强度报告出来后,确认其强度合格才可申报计量。
2.2.5.8其他未尽事宜见《范本》的相关规定。
3、计量支付表格及填写方法、注意事项3.1计量支付表格计量支付表分工程施工报表和工程支付报表两册,分别装订填报,其表格种类和装订顺序如下:3.1.1工程支付报表3.1.1.1封面3.1.1.2中期支付证书3.1.1.3清单支付报表3.1.1.4工程变更一览表3.1.1.5扣回开工预付款一览表3.1.1.6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3.1.2工程施工报表3.1.2.1封面3.1.2.2目录3.1.2.3人工、设备报表3.1.2.4中间计量表3.1.2.5相关的计算材料或证明文件等(如详细计算过程、变更令、业主文件等)3.1.2.6中间交工证书3.2表格填写方法和装订顺序3.2.1计量支付表封面的编号统一按“年—合同号—序号”的方式编写,序号整个工程统一编排。
如: 2007年第一次计量可编号为“2007—TC1—01”。
3.2.2支付报表与施工报表应逐页编排页号,并在编写目录时注明各种表格、材料对应的页号,页码由打号机打印,位数为三位数,如001。
3.2.3中间计量表中“项目名称”、“清单编号”、“计量单位”都应与投标书内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内容”一栏填里程桩号及所计部位,表中应写清工程量的详细计算过程、简图等(可另附页)。
中间计量表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和项目顺序排列,每张中间计表后应附有相应的中间交工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计量的依据。
3.2.4施工、支付报表加封面装订,并在封面按要求编号。
3.3 注意事项3.3.1工程支付报表和施工报表封面的承包人名称处打印单位全称,必须同时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签字必须原签(复印无效)。
3.3.2所有支付报表一律打印(签字除外),如有错误重新打印改正,严禁出现涂改现象。
3.3.3各种表格所有应填的项目都要填全,且字迹清楚工整,表格及所附材料承包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师等的签字应齐全。
签名要规范,易于识别。
3.3.4合同月计量申报表、财务支付表、清单支付报表、月支付进度表中各项金额的计算结果一律精确到元,小数四舍五入,且各表中的合计数应一致。
3.3.5工程变更的计量必须附有相关批文,并在报表“工程号”一栏中注明批准文号。
3.3.6报表在装订时,一律从左侧边上装订,工程支付报表报五份,施工报表报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