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官员问责制
中国官员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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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一:
2003年兴起问责风暴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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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3年问责风暴兴起的原因
(1 )香港“高官问责制”的影响:2000年,香港特别行 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和引 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2002年7月1日,香港正 式开始实行官员问责制,《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问责 制的主要官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此后,香港财政司司 长梁锦松因“买车避税”案成为推行问责制以来7个月内 首名被行政长官公开批评严重疏忽、行为极不恰当的主要 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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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后有重大影响的问责案例
2008年9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 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截至21日11 时,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深圳市龙 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被提名免职。龙岗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 勇、副主任谢少辉,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 胜龙被免职。 2008年9月21日,河南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 新丰二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21日11时, 共有37人遇难。9月22日,登封市市长吴福民、 副市长张宏伟被建议免职。此前,吴福民的市委 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已被先行免去。
中国官员问责制
丁钢全 副教授
兼职律师
1
09年10月14日上海“钓鱼”执法案新闻报道,图为主人公孙中界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
作者:黄心华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4期
摘要:近些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管,新公务员法的出台,对公务员的权利和职责做了重新的定位。加大了对违规官员的惩处力度,开始逐步实行官员问责制。官员问责制适应了当前世界发展的趋势,对我国的廉政、勤政建设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文章从分析正确定义问责制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目前问责制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理清权与法、权与民、权与责的关系。
关键词:问责制;职权划分;权与责
一、正确理解问责制的含义与特点
问责制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宪政民主政体下有限政府和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官员问责制度,从逻辑关系上说,包含了三个概念:权利、责任和问责。权利,是指“老百姓拥有的问责政府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认为,官员承担责任有四个层面:一是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向受害者和公众负责;二是承担政治上的责任,也就是向执政党和政府负责;三是承担民主的责任,向选举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选民负责;四是承担法律的责任,向相关法律规定负责,看是否有渎职的情形存在。
然而在目前的讨论中,对问责制还有不少误解:
一是把问责制简单等同于引咎辞职。其实,引咎辞职仅仅是问责制的一个方面,问责制的内容包括追究官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引咎辞职只是追究官员行政责任的一个方面。也不能把问责制仅仅理解为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的确涉及到追究责任,但又不是简单地表现为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
二是把问责制简单理解为上问下责。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如果上级失职谁来追究上级的责任?这样的问责制也未必能带来责任政府。我们知道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把本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政府,让政府来代替人民管理整个社会。政府应该向人民负责,广大人民群众拥有对官员问责的权利。
领导干部问责制探析
�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双月刊) � . 1,2006
� � ( � � 总第 � � � 3 � 7 � 期) � � � � � Baidu Nhomakorabea � � � � A � � � � � � � � � A A A .3 7
文章编号:1 009 - 3 605 ( 2006) 01- 004 2 -02
一、问责制试行的渊源
国务院《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 施纲要》 明确规定: “行 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 现权力与责任的统 一。依法做 到执法 有保障、有 权必 有责、 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 权要赔 偿。 ”2003年 8 月, 长 沙市推出了《 长沙市人民政 府行政 问责制暂 行办法 》 。2 004 年 5 月,重 庆 市 出 台了 《 政 府 部 门 行 政 首 长 问 责 暂 行 办 法》 。 《 国 家公务 员法 》 、《 中 国共产 党党 内监 督条 例( 试 行) 》 、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 暂 行规定》 等,都成为目前问责处分的主要依据。 官员问责 制 的 出 台,是“ 有权 必 有 责,用 权 受 监 督” 执政理念的体现,是建设民主政治和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 在一个法治、民主的国家,责任政府就要接受人民的 监 督和问责,当人民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工作不满意时,有权 要 求官员作出交代,并以适当的 责任承担 方式“ 谢 罪” ,接 受 民众的惩罚,这就是 问责 制产 生的渊 源。早在 2 001 年, 宁 乡县就创新用人 机制, 试行 领导 干 部问 责制, 打破 “ 太 平 官” 和“ 铁交椅” , 运用 年终 考 核结 果,一 次 就免 去 了 26 名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淳化了党风、政风,转 变 了干部作风,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浅谈行政问责制
浅谈行政问责制
问责制,简而言之,就是责任追究制,问责的目的,不仅在于事后的责任追究,更主要的是监督、督促,促进权利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而成为效率政府。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行政问责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政府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有着重大意义。
一、问责制实施的重要意义
问责制从开始进入中国的政治生活,进入社会公正的视野,被广泛视为中国迈向责任政府的重要一步,问责制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到走向制度化的轨道,暗示中国政治文化正在悄然地发生转型。问责制这一形式的出现对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问责制的实施,是对人民负责的一种具体表现。长期以来,尽管责任事故频频,但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很多地方的官员对事故的发生总是上推下卸,互相推诿,致使许多问题不了了之。作为人民的政府首先必须对人民负责,当人民蒙受一定的损失时,有关责任人就应该为自己的失职、渎职行为负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
其次,问责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不实行问责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团和气,谁
也不愿意承担责任,如此只能使许多官员在工作中追求平淡,工作平庸,不能真正为群众办好事,服好务。如果实行问责制,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整个工作的运行好坏就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把领导责任与职位相结合,就会有利于官员及时反省自己,使其改正错误,纠正缺点,树立一种“守土有责”的意识,从而减少和避免更大的损失,确保自己在任期内努力工作。
如何使官员问责制发挥效应
以发挥应有 的制度效应 。 所 以 , 须 合理 配 置 和 划分
行政权力 , 明确 官员责任 , 使 官员的权 责充分对
接。
总之 ,
真正 的
问 责 “
”
,
既 来 自制 度 的硬 规
定 , 也 来 自民众 与舆论 的软压 力 , 还 来 自官 员 自身
的道 德 自觉 , 以及 更 为 深 厚 的政 治 氛 围。 只 有 完 善
就 指斥 , 面 对 问题 官员 的复 出, 在缺 乏 有效监 督机 制 下 , 所 谓 “ 问责 制 ” 只 会 沦 为 自欺 欺 人 的 空 话 , 给公 众 的感觉是大家被耍 了, 从 而使公 众丧失对政
府 的基本信任 。
被 问责 官员之 所 以 能在短 时间 内复 出 , 不 论 何
种原 因 , 都 凸 显 了我们 对官员 问责制 的认识 存有误
其次 , 还 必须合理 配 置 和划分行政权 力。 对 官
员 问责的前提是存在可 问责 的情形 , 而 这 是 要专 门
的配 套制度来加 以界 定 的。 目前在不 少地 方 , 政府
官员的履 职 情况 和 施政效果 事实上很 难 量 化 , 如果
没 有 一 个操作性很 强 的 问责法律体 系 , 问责制将难
责 , 缺 乏 人 大 、 政 协 、 民众 等异体 问责 , 更 缺 乏 对
上 级 的 问责。 这 样 的 问责制度 显 然难 以 实现 责任 政
领导干部的责任观与“问责制”
险 ”加 大 , “ 当官难 ”现 象 也随之 产生 ,这从 一个 侧 来自百度文库反 映 出 “ 问责制 ”给 旧的领导 观念所 带来 的冲
击和深 刻 影响 。
四 是 公 众 参 与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在 推 动 官 员进 行
“ 官场 文化 ”。随着 依法 执政 、依 法行政 工作 全面
推 进 ,有咎 必辞 、有 责必 究 、有 过 必罚将 成为政 治
生 活 中的新 的惯例 。通 过扩 大舆 论监 督 的深度和 广
度 ,使 领 导 干 部 不 仅 对 上 级 负 责 ,更 要 对 公 众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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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种 责 任 之 后 ,随 之 而 来 的便 是 对 责 任 履 行 的 监
、
“ 问责制 ” 出现 的新特 点
督 。 “问责 制 ”在 领 导 干 部 管 理 上 动 了真 ,务 了
实 ,规 定 了九种在 失职 、 失误等情 况 下 ,引咎辞 职
的责任 后 果 ,不再搞 “ 下不 为例 ” 。一些过 去被认 为是 罢不 了官 的 “ 小错误 ”,也会 使 官员被 因此 罢 官 。这种 严格 的 责任制度 , 比起 只讲大 道理 和说服
“ 问责 ”中发挥 的作 用越 来越 大 ,有力推 动 了社会
论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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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论我国政府问责制的建构
刘!鑫!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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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因对松花江水质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引咎辞职!这是继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之后又一位因对重大灾难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而被追究责任的省部级高官%此举表明!政府问责制作为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与创新过程中的一项新举措正在推广开来%因此!对政府问责制的内涵$其建构的必要性$建构的主要障碍及建构路径进行理论与实践上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政府问责制的内涵
政府问责制是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所属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所追究的&责任’主要涉及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四个方面%
政府问责制是一种人民对政府所实施的公共管理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控制的制度安排%一个实施问责制的政府就是能够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所属机构及其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产生的言行进行责任追究的政府%其内涵是把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所属机构及其公务员所掌控的公共权力的范围$地位或其公职身份与他们所承担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联系起来!形成权力与责任$行为实施与行为后果$行为后果与行为主体的政治合法性及其荣辱褒贬密切相关的机制%全面建构和实施政府问责制!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责任能力!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必由之路%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共3篇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1
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研究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管治手段在政府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行政问责制是指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追究责任,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利益。本文将围绕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发展和实践进行讨论和探究。
一、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意义
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概念中,问责的主体是指政府或者政府的代表人物,被问责的对象是政府实施行政职能的机构或者个人,问责的方式是以行政手段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的责任。这种问责制的存在,不仅可以督促政府进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加强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满意度,也可以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协同,从而推进国家的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加强了对行政问责制的重视和建设。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
机关对履行职责不当或不作为的负责人员,应当根据情节给予
纪律处分。由他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又表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的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行政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奠定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基础和规范。从此以后,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就开始进入高潮,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问责制的规范与实效。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官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错误或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约束官员的行为,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的权益,
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实践中,官员问责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
挑战。本文将对官员问责制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制提供参考。
一、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性
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对于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在一个没有问责制度的政
府中,官员可能会滥用权力,任意操作,导致权力寻租、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严重损害社
会的公平和正义。而问责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官员的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
的权力是公民赋予的,应当为人民谋福利,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和社会责任。问责制的实施
可以帮助政府更加高效地管理和运作,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求,推动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建立已经有多年的历史,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一些挑战。问责
标准不够清晰。目前,官员的问责标准仍然比较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明确责任人和责
任事项,有些官员即使出现了过失或错误行为,也难以被问责。问责程序不够顺畅。由于
相关程序繁杂,问责的过程常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而且有一些问责程序存在滞后性、不公正性等问题,导致官员的问责难以到位。问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问责机制
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问责的力度和方式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官员们对问责的威
慑作用不够强大,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
为了更好地推动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官员问责制。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
收集一篇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报道,并作简要评析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我国官员问责制发端于200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自2003年非典时期两位政府高官因未能恪尽职守而离职以来,问责制度开始在中国露出一角,掀开了社会媒体对政府责任关注的热潮。自此开始,中国政坛上的问责事件接连不断,各地问责办法纷纷出台。从近年实施的情况看,问责制确实达到了推进责任政府建设、促使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忠于职守的目的。但是,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只有一些政府规章和散见于相关法律中的零星规定。由于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因此导致了问责的力度被削弱,甚至带来了问责秀、假问责等问题。
虽然“官员问责”己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现实发展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认识还尚无定论。对官员问责制的研究,是一个不断更新、不断探索的过程。因此,对我国的官员问责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思考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职过程中因不当行为或错误决策而受到追究和处罚的制
度安排。它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政府的公平、透明和有效管理。我国官员问责
制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官员问责制的执行不够严格和严谨。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官员过失行为处以轻微的处
罚或者干脆不予问责,这给了官员们一种逃避责任的错觉。由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监督的不足,一些官员的不当行为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这都导致了官员问责制的执行不够严
格和严谨。
官员问责制的范围和透明度有待提高。目前,官员问责主要针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而对于官员的错误决策、不当行为等问题则存在一定的缺失。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官员的
不专业、不公正或者不透明所导致的,但在官员问责制度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和措施进行
追究。官员问责制的透明度也存在问题,很多问责决定和处理结果都没有公之于众,缺乏
公众监督和参与,容易导致官员任性、滥权等行为的发生。
官员问责制的实施中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合理之处。有些地方政府对官员的过失行为进
行单纯的惩罚,忽视了加强培训和监督的重要性。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建立起完善的问
责体系,导致官员继续犯错而不受严肃处罚。一些官员问责决策也存在公正性和合理性问题,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官员受到不公正的追责。
为了改善官员问责制的现状,我们可以采取如下的措施。需要建立健全官员问责制度,明确问责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对官员不当行为的追责加以规范和制约。应加大政府行为的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的现状分析
官员问责制是指政府官员在履职过程中对其行为和决策负责的制度安排。问责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持政府官员的廉洁奉公和公正执法,并对他们的不当行为进行惩戒,确保政府能够有效行使职权,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目前,官员问责制在中国的现状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官员问责制度法律框架完善。中国政府在过去几十年中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官员问责制的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并规定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监察和问责的程序和方式。一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自己的问责办法,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督促。
官员问责制度具备一定程度的执行力。政府官员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和监察机构的制约,一旦发现官员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调查、立案和问责。政府官员的问责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制裁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这种制度能够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使官员不敢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
官员问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问责机制存在狭义化的倾向,更多地侧重于对官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对官员失职、渎职等不当行为的问责相对较少,导致官员对职责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问责的透明度有待提高。虽然一些典型案例会被公开报道,但大部分问责过程和结果仍然缺乏公开和透明。这给了官员一定的“灰色地带”,容易被人为操纵和干预。问责的频率和力度不一。根据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不同,问责的力度和频率存在差异,有的官员因违法行为被问责,但有的官员同类违法则没有受到严肃问责,这容易导致问责的不公正和不均衡现象。
结合我国抗击新冠疫情实践谈谈你对官员问责制的认识
结合我国抗击新冠疫情实践谈谈你对官员问责制的认
识
官员问责制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应有的内容,党和政府对研究和实施问责制做了大量工作。对失职官员的惩戒和问责自古就有,但自“非典”后官员问责引起了人们更广泛地关注和研究。从“非典”危机罢黜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到问责。
开县井喷、密云灯会踩踏、吉林中百商厦大火、阜阳劣质奶粉、嘉禾违法拆迁、直至吉林化工双苯厂爆炸造成松花江苯污染等特大事故等三年间“问责风暴”刮掉五千多名官员的乌纱帽。“问责风暴”不同于以往的政治运动,对官员的问责要作为一种制度被加以建设。官员问责制度化的发展,体现了中国打造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决心,是中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它要求所有官员对人民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上级的负责,这是中国迈向政治民主化的重要一步。“官员问责制”是建设现代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对人民负责原则是一切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实行“官员问责制”,将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责任政府的建立;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有助于各级政府官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敬业,减少造成安全灾难的隐患,维护人民的利益。
论我国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现状及完善对策
府部门行 政首长问责暂行 办法》、 《 南省 行政首 长 问责 海 暂行规定》 《 、 深圳 市人 民政 府部 门行 政首 长 问责暂行 办 法》 等。这 些 规 范性 文 件有 效推 动 了 问责 工 作 的 开展 ,
但同时 由于地方性法规的属地性 ,不便 在全 国范围内统 一
和塑造 良好 的道德形象 。其 次 ,将 干部问责简单等 同于上 问下责 。“ 问责制” 被看成是单一的 “ 行政 ” 问责 ,表现
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夯实党的执政地位 。 3 、有利 于深化干部人 事制度 改革 ,健全公 务 员流动
机制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的一大难点 ,就是不能解决领导 干部能上不 能下 、能进不能出的问题 。在不 健全 的干部人
制主要包括问责依 据 、问责主体 、问责 客体 、问责事 由 、
问责程序 、问责方式 、问责范 围、问责救济等 内容 。领导
干部问责制是 民主政治发展 的成果和重要标志 ,完善领导 干部问责制具有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一
事制度下 ,那些不作为 、不进 取的领导 干部 ,只要不违法
乱纪 ,职级就会终身保 留。完 善领 导干部 问责制 ,有利于 逐步深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公务 员流动机制 ,优化
【 中图分 类号 】C3 【 93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10 44 (09 5 02 — 3 09— 18 20 )0 — 02 0
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制度
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制度
其次,问责制度需要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明确官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他们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这样一来,当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时,可以追究责任,确保官员不能逃避责任。
此外,问责制度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以确保官员的行为受到有效监督和约束。这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或者加强媒体和民众的监督来实现。
最后,问责制度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官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励其为民众谋福祉。
总的来说,建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责制度需要从规定标准、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建立惩罚机制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以确保官员的行为能够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干部学习讲稿: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官员问责制的理论与实践——《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傅思明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
课程前言
大家好!今天我们就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这一个专题讲座。在问责问题上我们常常看到政治家经常说的一句话,政治家常常说他要对历史负责,他要对未来负责。这个话听起来有点大话,恰恰问责制才使得责任从空谈变为了现实。今天作为一个官员应该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因为今天每一个官员都已经被纳入到公共问责制的框架中来,官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弄的不好,他不仅关乎自己的形象,还关乎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问责这样一个动力机制恰恰使得领导干部在平时的工作中其权力的预防、出错、出事、出大事。也正是因为问责才使得领导干部真正的,并且主动地去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正是在这一点上,2008年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就指出:“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
去年5月,我们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我们正在加快推行对主要官员的问责制度。
而今年6月30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对问责的力度,规范了问责的程序,而且实现了党政领导干部一体问责,问责面前一律平等的要求。
那么今天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到底有哪些亮点?就此我想讲述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我们首先来谈谈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在我们国家是怎么从个案走向风暴,今天走向制度化的道路。这一部分我们将花大约20分钟的时间做一个简要说明,然后进入第二个部分,那就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应该贯彻哪些基本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50分钟的时间做一阐述,然后进入第三部分。也就是在加快实行问责制的今天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运行机制是怎样的?这一部分大约花20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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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教育科学学院10级应用心理学姓名:唐润美学号:1050910043
论官员问责制
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限形式。
官员问责制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制度创新。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逻辑、权责一致的具体要求。随着官员问责制的不断推进与深入,目前我国官员问责制已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问责方式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开始呈现从追究“有过”官员向“无为”官员深化;追究范围从生产事故多生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尤其是权力部门)推进,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制度框架;问责主体从权力系统内单一问责向社会多元参与问责。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官员问责制存在一些不足,为了促进官员问责制走向成熟,必须对此作一些分析。以下就从几个方面对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权责不清是实施官员问责制的主要障碍。由于历史原因、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等原因我国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有些职责不够清楚、权限不够明确,出现在追究责任时相关部门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在问责过程中,被问责官员具体承担的是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还是其他责任不清楚,以及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该如何确定,很难下结论。责、权不清晰,会导致责任人不清,问责的效果难免会大打折扣,一个没有明确责任体系的问责制度只是一种摆设。所以官员问责制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对每个官员的权力与责任有明确的划定,被问责者应该是负有明确责任的官员,而现实中这一方面至今仍存在着不足。
第二、有损问责的公正性。问责主体事实上的单一,惟上是从,有损问责的公正性。所谓问责的主体,就是有谁来问责。在我国官员问责过程中,问责主体比较单一,我们更多实行的是一种“上问下”的同体问责,即政府部门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而事实上,政府官员通过人大授权才拥有公共权力,其责任对象应该是人民,官员问责的主体也应该是人民群众。按照宪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要对人大负责,人大代表有宪政至高无上的质询权。但遗憾的是,不少地方人大的最高权力得不到体现。上级机关问责下级机关,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方式,也完全复合法律的规
定但如果问责制仅仅是上级追究下级的责任,那么在上级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就很难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而且容易出现问责“白条”的情况。导致问责不公或问责不实,是当前实施官员问责制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
第三、问责法制既程序不完善,影响问责效率。一些地方已经被追究责任的官员,无论是被免职的还是引咎辞职的,大都是在行政层面进行的,对其责任的追究并不是依据专门的问责制法律作出的。行政上的官员问责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责任政府理念,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做支撑,往往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在迄今公开的案例中,除几位领导外,其他人应该复何责、受何体罚、问责程序怎样进行均未对公众有所说明。这就使得问责表面上是问出了一个大快人心的“责任”,但最终却问得一头“雾水”这样的问责,结果或许是可喜的,但效果却是可疑的。而且如果“问责制度”不能实现法制化和程序化,可能导致上级领导裁量权的扩大,甚至主要领导一言而定这样的负面影响。所以,官员问责如果不按规章程序进行,没有法律保障,其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针对上述官员问责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才能有效的把官员问责制落实到实处,最终真正发挥官员问责制的作用呢?以下对此提出几种方法。
首先、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要打破这个断言,其要义就在于,找出应该负责的人并且让其负责。而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分不明确,职责重叠。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既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何种官员应该负何种责任。而且问责制必须要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那一级官员。应尽快与国际接轨,在权责对应的原则下,树立责任意识,把问责范围从“贪官”扩大到“庸官”,对决策失误的官员也要追究责任,是官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其次、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正真的问责,既来自于制度的硬规定,也来自于民众与舆论的软压力,还来自于官员自身的道德自觉,以及更为深厚的政治氛围,即来自于人大、媒体、上级、民众等多个主体的问责。如果仍然仅仅是来自上级的“组织安排”,这并不是人们期待的真正问责。首先,人民代表大会的问责。其次,媒体代民问责。同时公民的知情权还需要媒体的帮助。民众的知情权是向官员问责的前提。
最后、是官员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问责的法制化进程中,严密详尽的条文约束能够使无论执法者还是犯法者都必须依法行事,而违规违纪、行政不作为
的官员也将受到规章制度的制约,把规则的震慑变成工作警戒从而严谨认真的完成工作任务。首先,官员问责制必须法制化。要建立真正的问责制度,并有效运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其次,责任追究程序化。正当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制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制误区的保证。问责程序化涉及问责全过程的方方面面,内容很多,但以下三点更为迫切:一是责任的认定程序。又来明确的责任划分,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认定责任的归属、严重程度等,否则就可能出现替罪羊问题而背离问题初衷。二是问责的启动程序。即什么情况下可以引起对相关官员的问责。三是问责的回应程序。即被问责的官员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为自己的行为解释。
关于实施官员问责制的意义
1、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官员实施设置行为准则。一方面,问责制明确了官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遵循的价值标准好精神追求,是从积极免向进行的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官员问责制通过实施有关施政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使问责对象对其行为和责任有一定的预期。促使其自觉履行职责,减少被问责的可能。
2、官员问责制能够为公众进行有效的监督提供保障。
3、官员问责制能够为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体改依据。问责制的依据主要包括宪法、公务员法、以及相关法规文件。它们协调配合,构建了一套涉及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形式和问责过程等内容的制度规范。确保有权机关追究官员责任的活动既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又能达到惩戒问题官员的效果。
4、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政府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同一个事物的两面,在接受人民赋予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官员问责制“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基本原则很好的彰显了对官员责任心的这一要求,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5、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完善干部的选拔机制。建立健全的官员问责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做出硬性的制度约束,最终达到“能者上,庸者下”的目的,形成良好的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用人机制。
6、官员问责制有利于转变政府的职能。在一个强调法制、民主的现代国家,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其自己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督、宏观调控的职能,同时又要求所有参与政府管理的行政官员必须具有负责精神行使权力,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问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官员问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实施行政问责制,是国际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