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标 签】发票分类代码【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云国税函﹝2004﹞459号【发文日期】2004-05-19【实施时间】2004-05-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发票管理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编写规则 发票分类代码共12位,其中: (一)第1位"1"为国家税务局。
(二)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
由于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实行全省集中统一印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地区代码统一采用云南省行政区代码:5300. (三)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
(四)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其中: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五)第9、10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具有唯一性,包括:手写发票、电脑发票、平推式税控发票、卷筒式税控发票等各种发票代码中第9、10位数字,详见《云南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分类代码第9、10位数字明细表》(附件2)。
(六)为了避免同年度内同种发票不同联次不同批次发票分类代码重复,确定第11位为发票联次,第12位为发票印制批次。
二、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已实行"集中印制、统一票样、规范管理"办法,并采取了"统一票样、统一用纸、统一防伪、统一价格"四统一措施,此办法实施后,各地反映较好,因此,不再印制企业冠名发票,另外,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8号)中有关汇总填开普通发票的规定同时废止。
三、切实做好新分类代码发票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现有发票加强计划管理,调剂使用。
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练习题
一、判断题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 )3、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和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国税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4、需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收。
( )5、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 )6、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效力不同。
(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单位和个人先接收,并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 )8、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9、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0、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从左至右的第6、7位数字为发票的年份代码。
()二、单项选择题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
A.收款凭证 B.付款凭证C.电子凭证 D.收付款凭证2、税务机关收取发票保证金时应当开具()。
A.税务机关委托印制的发票 B.财政部门委托印制的发票C.资金往来结算发票 D.资金往来结算票据3、消费者在某餐馆就餐,实际消费500元,餐馆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了金额600元的发票,消费者用600元的发票入账报销。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消费者和餐馆都没有违法B.消费者的行为违法,餐馆的行为没有违法C.消费者的行为没有违法,餐馆的行为违法D.消费者和餐馆都违法4、()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途径。
A.省以上税务机关 B.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C.省财政部门 D.地市级税务机关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
为了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对照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我们将就新《办法》修订后相关条款的理解作逐一分析。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解读:第一条的要义在于,发票是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服务的,发票是手段,收入是宗旨。
也就是说,发票不合规,权责发生制很难贯彻执行。
比如约定三年后付房租,按权责发生制企业得预提每年房租费用,但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预收房租的按预收款确认收入,没有预收款的,签合同时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纳税义务,这样营业税发票只能三年后才开,前两年没有发票,会计上作费用处理,但是因为没有发票,要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这就是发票管理与会计处理的矛盾之处。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解读:新《办法》增加了“缴销”两个字,意味着将实现对发票从出生(印制)到死亡(缴销销毁)的全程监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解读:发票主要是针对流转税业务的财务凭证,购销商品属于增值税范畴,提供或接受服务则属营业税范围。
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的发票事项,比如卖旧房,尽管旧房算不上是商品,也不是服务,但是也要开具发票。
一般而言应当由销售方或提供方开发票,但有时购买方和接受服务方也得开发票,最典型的是农产品收购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3.21•【文号】税总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推行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满足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合理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行业重点推行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前期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
三、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税务总局负责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对服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税务监管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国税机关备案。
四、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税发[201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颁布时间:2011-2-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2010年12月16日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召开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
会议对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制度建设和根本性措施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2011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做了统一部署。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国阅[2010]124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精神,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必须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2008年11月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部门精心组织,通力合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取得显薯成效。
但是,目前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尚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还没有从制度上和机制上解决引起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性和源头性问题,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切实提高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要害、重点推进。
对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着力在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根本性措施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发票违法犯罪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积极的行动,扎实深入地推进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争取取得更大成效。
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整治工作(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整治工作。
一是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票犯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深化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重点地区发票违法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公告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予以发布,自 2010 年10 月 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10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发布:一、新版普通发票的种类和规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普通发票票种设置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简并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大类。
发票名称分别命名为“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新确定的发票种类有10种,其中:机打发票7种、手工发票3种。
对符合冠名发票印制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申请审批印制冠名发票,但须自行开发填开软件,并将发票开具信息按国税机关数据接口标准及时采集抄报国税机关。
(一)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和卷式两种。
1、平推式发票(1)版面:我省国税普通发票印制时版面不设金额限制,使用通用版面,通过填开软件系统将版面金额限制为千元版、万元版、国税机关代开发票3种。
(2)规格:210mm×139.7mm和190mm×101.6mm。
根据总局规定,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使用210mm×139.7mm规格。
(3)联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存根联、记账联。
用于农产品收购、销售业务的发票增加“抵扣联”,联次为四联。
2、卷式发票(1)版面:卷式发票版面不设金额限制, 通过填开软件系统将发票版面限制为千元版、万元版。
普通发票管理知识题库
普通发票管理知识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B)。
A.报销凭证B.收付款凭证C.收款凭证D.税务凭证2.( C )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A.国务院B.财政部C.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D.财政部主管税务部门3.税务机关以( D )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A.行政命令B.资格认证C.政府委派D.招标4.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由( A )规定。
A.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C.财政部D.国务院5.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 C ),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A.所在地发票领购簿B.经营活动书面证明C.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D.经营地税务机关认证6.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 B )。
A.财务专用章B.发票专用章C.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D.公章7.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 C ),并限期缴销发票。
A.保证人和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B.保证人和不超过3万元的保证金C.保证人或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D.保证人或不超过3万元的保证金8.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B )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A.3年B.5年C.8年D.10年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于( D ) 开始实施?A.2010年12月31日B. 2010年12月20日C. 2011年1月1日D. 2011年2月1日10.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使用统一式样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统一式样新版普通发票,新版省印通用发票按填开方式有(以A、B、C ),不再按行业设置发票种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充分运用税务稽查信息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做好以查促管工作的认识近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如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不能比对汉字信息和销货清单的缺陷,套开发票或变造销货清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或接受虚开运输业发票;改变货物品名逃避缴纳消费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部分行业大量利用假发票偷税等。
这些涉税违法案件,反映日常税收征管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方向和线索。
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以查促管的自觉性,通过对税收违法案件相关信息的梳理分析,摸清违法行为发生的环节和规律,查找内部管理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二、强化以查促管措施(一)加强对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隐患的重点企业监控。
对既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又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企业,包括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税粮食企业、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所的成员单位、以农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的企业等,要加强监管。
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对钢材、建材、煤炭、服装、医药经销和黄金经销等行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项评估,加大对虚开、“有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情况。
(二)加强对内河及公路运输运费发票进项税抵扣管理。
税总函〔2015〕3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373号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运行有关内容(一)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1。
(二)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应于2015年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三)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发票号码为8位。
试点地区省国税局可确定本地区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编码规则,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二、试运行工作要求(一)试运行工作意义重大,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试运行方案。
(二)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做好试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督促试点纳税人按时完成相关系统的衔接改造等工作。
(三)试点地区国税机关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试运行的组织实施,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的对接(技术方案见附件2)以及技术支持保障等工作。
(四)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7月20日前完成税务端系统升级工作,密切监控系统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五)试点地区国税机关应于8月20日前将试运行工作总结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六)试运行工作结束后,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全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2•【字号】云政办发[2009]226号•【施行日期】200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省外来粮风险基金征收管理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集体企业财务普查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原由云南省总工会承担的工会经费和筹备金征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二)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三)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和征收管理业务建设,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四)组织开展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负责地方税发票、票证的管理。
(五)负责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发票管理【发文字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精神,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范围和时间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7个行业的纳税人,自2011年1月1日起,均应使用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
自2011年4月1日起旧版发票停止使用。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新版普通发票与旧版发票可以同时使用。
在此期间,有关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地税机关完成旧版发票的缴销工作。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共计6类29种,此次暂时启用新版普通发票22种,详见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手工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暂时使用“打印模板”开具,待全省新版普通发票开具软件推广使用后,“打印模板”停止使用。
新版普通发票“打印模板”由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免费提供,纳税人可到河北地税网站http:///下载。
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等行业纳税人需要使用其他通用机打发票的,应自行设计打印模板。
二、新版普通发票防伪措施此次启用的新版普通发票,右上角有由红色温变、荧光油墨印制的字样。
该油墨在温度达到35℃以上时(人的手温即可),字样会由红色变为无色;温度降到35℃以下时,又由无色变回红色;在荧光灯的照射下,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采用“安全线”防伪纸印制。
发票纸页中埋有特制的“安全线”,为开窗型,发票背面可以清晰看到,在纸张中呈现均匀的渐入渐出效果,此线可从防伪纸中抽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税总函〔2017〕232号•【施行日期】2017.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以下简称“其他税控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的录入、发行等事宜,不得限定是否本省购买等附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
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可以直接向服务单位总部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无需经其他单位确认。
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者拒绝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设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参照《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协议》《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单》等文书(复印件留存备查)准确记录相关时间。
通过对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申请领购时间、领购完毕时间、录入完毕时间、发行完毕时间的及时记录,进行全流程监控管理,保障纳税人及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7.22•【文号】国税发[2008]80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二)加强防伪专用品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要求,加强对发票防伪专用品使用的管理,完善并落实管理责任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通知【标 签】小规模纳税人【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云国税函﹝2007﹞3号【发文日期】2007-01-05【实施时间】2007-02-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增值税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7年1月(税款所属期)开始,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开始启用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已印制完成,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由于新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较老版申报表有较大改进,请各地接通知后尽快做好新申报表填写的宣传辅导工作。
二、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外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均使用新版增值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前台征收人员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CTAIS)中受理申报时,按以下业务流程进行: (一)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使用新版增值小规模纳税申报表系统无法自动带出定额核定信息,因此双定户不采用新版申报表进行申报,而采用“双定户简易申报开票”模块受理纳税申报,开具完税凭证。
(二)采取查账征收方式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系统中的“20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模块受理申报,开具完税凭证。
三、新版申报表按附件填表说明有关规定填报,以下为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新版申报表第一大栏“计税依据”栏次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四项,应按填表说明分别填写。
(二)新版申报表第二大栏“税款计算”栏次中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第1栏“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及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纳税额=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4%(应税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三)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是根据有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标 签】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发票真伪鉴定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8﹞948号
【发文日期】2008-11-21
【实施时间】2008-11-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关联知识:
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普通发票真伪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国税系统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的管理,适应信息管税的需要,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是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照《通知》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确定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适用于计算机系统开具的发票。
第三条符合使用机打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用票人(以下简称“用票人”)。
用票人包括纳税人、经国税机关授权代开发票的第三方。
取得机打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接受使用人(以下简称“受票人”)。
第四条各地国税机关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须结合实际,本着不侵蚀税基、不违背本办法规定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并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五条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实际,倡导大型商场、超市、石化电气、烟草、电力、供排水等对社会影响面大、受票群体广、发票用量大的用票人,使用适合自身需要的机打发票,自觉维护发票流通秩序,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发票意识,切实保护受票人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整治机打发票流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机打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各种不法行为,确保机打发票的流通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确保不断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
现就做好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税费征管业务衔接(一)表证单书及印章使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税收业务印章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刻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
各类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纳税人户籍管理。
新税务机构要统筹做好税务登记的确认、变更、注销和停复业等工作,实现税务登记事项“一窗办理”,内部信息共享共用。
对当期有任一税种申报记录的纳税人,新税务机构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
对纳税人在原国税、地税机关户籍管理状态不一致的,新税务机构应当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按规定处理,保持同一纳税人状态的一致性。
(三)欠税公告。
新税务机构在发布欠税公告前,应当按户对纳税人所有税种欠税信息进行归集确认后,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对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四)风险统筹。
新税务机构要加强风险任务扎口管理,统筹风险管理任务安排,有序开展风险任务的推送和应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2.16•【文号】国税发[1997]191号•【施行日期】1997.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16日国税发〔1997〕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各地的反映,经1997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
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二、关于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处理问题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关于清算期间执行优惠政策问题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
四、关于行业会费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向依法成立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五、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7年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
【标 签】普通发票换版通知
【颁布单位】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云地税发﹝1996﹞327号
【发文日期】1996-07-16
【实施时间】1996-07-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要求: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
统一后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不加印底纹;二是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 及发票号码。
为确保这次换版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便于衔接,减少浪费,发票防伪品统一由省局负责订购,下发各地使用,各地请于1996年8底前到省局领购发票防伪专用品,以保证1997年新版发票的顺利使用;
二、涂碳发票统一使用普通发票防伪专用水印纸印制。
无碳压感发票可暂使用一般无碳压感纸印制。
涂碳和无碳发票原则上都必须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 和发票号码,但采用各联一次性打印机印制的,可暂不套印发票号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1997年发票换版之机,各地要加强发票的管理工作,对国有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部门除其专业发票(注:专业发票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的解释,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票的管理办法另文下达。
)以外的其他收入凭证,一律纳入普通发票的管理范围,严格加以管理;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过路过桥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66号),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将上述凭证纳入发票管理;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五、广告专用发票、全国联运发票以及原省局核批自印的几家省属企业的专用发票仍由省局负责核批印制;
六、对1997年发票承印厂的确定,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审定其承印资格,于1996年10月30日前将其申请表及税务局的审核情况上报省局,逾期不报者,将视为无承印厂,不再核批;
七、1997年新版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因水印纸及油墨价格的变动,省局将重新确定发票的收费标准(价格表随后下发),各地不得自行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