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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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

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

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实用版)目录1.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概述2.安徽高中转学籍的基本条件3.安徽高中转学籍的申请流程4.安徽高中转学籍的材料准备5.安徽高中转学籍注意事项正文【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较为严格,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才能申请转学籍。

具体来说,安徽高中转学籍的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学生必须具有安徽省户籍,或持有安徽省居住证。

2.学生原学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内,或已经取得安徽省内学校的学籍。

3.学生申请转学籍时,应处于普通高中阶段,且未满 18 周岁。

4.学生在原学校就读期间,未受到过严重纪律处分,且品行良好。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后,学生即可按照以下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申请转学籍:【申请流程】1.学生及家长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籍申请,并领取《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生及家长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给目标学校。

3.目标学校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学生符合转学籍条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4.学生及家长将《申请表》连同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教育局审核。

5.当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可完成转学籍手续。

【材料准备】1.《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需学生及家长填写完整信息,并由目标学校和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学生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提供学生安徽省户籍证明,或持有安徽省居住证的证明。

3.学生原学籍证明:提供学生原学籍所在地为安徽省内学校的证明,或已经取得安徽省内学校的学籍证明。

4.学生身份证明:提供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在原学校就读期间的表现证明:由原学校出具,证明学生在原学校就读期间未受到严重纪律处分,且品行良好。

在准备转学籍材料时,学生及家长需注意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申请转学籍时,学生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转学籍资格。

2.转学籍申请需在学生就读原学校提出,不得跨地区、跨校申请。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修改版]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修改版]

第一篇: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语言与文学语文l0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年级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借读生、休学生、复学生、退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生学籍号由学校统一编制,终身不变。

学籍号包括年级、班级、学号等要素。

第六条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时变更学籍状态。

第七条学生转学、借读,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休学、复学,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学,应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学生本人可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终身,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实施学籍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申请;(三)建立、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四)协调各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弄虚作假,骗取学籍的;(二)旷课、早退、迟到、请假的;(三)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

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

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

安徽高中转学籍条件摘要:一、安徽高中转学籍政策概述1.政策背景2.适用对象3.基本原则二、转学籍条件及流程1.转学时间2.学生本人申请3.转入学校接收4.转出学校同意5.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三、学籍管理及注意事项1.学籍档案管理2.转学后的课程衔接3.学籍变动的公示和通知4.相关法律责任四、政策优势及意义1.保障学生权益2.提高教育质量3.促进教育资源均衡正文:一、安徽高中转学籍政策概述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越来越重视学生的教育权益。

安徽省针对高中阶段学生的学籍转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高中转学籍流程,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1.政策背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教育实际,制定高中转学籍政策,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适用对象:适用于在安徽省内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

3.基本原则: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意愿,保障学生权益,同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学籍管理。

二、转学籍条件及流程为了确保高中转学籍工作的顺利进行,政策明确了具体的条件和流程。

1.转学时间:学生可在每学期开学前提出转学申请,学期中不受理转学申请。

2.学生本人申请: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学原因及个人意愿。

3.转入学校接收:转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决定是否接收转学申请。

4.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在接到申请后,需对学生的学籍档案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学条件后,予以同意。

5.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转出和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需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完成学籍转接。

三、学籍管理及注意事项为保障学籍转接过程中学生的权益,政策对学籍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1.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转学后的课程衔接:转入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课程计划,确保学生能尽快适应新环境。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1. 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籍注册,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

(2)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年级、班级等。

2. 学籍变更(1)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变更。

(2)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学籍管理1. 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2. 学校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3. 学生学籍档案包括:(1)学籍登记表、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始材料;(2)学生个人学习档案,包括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学籍撤销与恢复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撤销其学籍:(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逮捕、拘留或劳动教养的;(2)因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开除学籍的;(3)学籍信息造假,经查实的。

2. 撤销学籍的学生,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学校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五、转学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审批转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六、休学与复学1.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2. 学校审批休学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七、奖励与处罚1. 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等方面表现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罚:(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3)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

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

第四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第五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原就读地录取学校情况安排相应学校入学。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中学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高中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需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标准,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颁发学籍证明。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为其分配班级,并颁发学号,学号终身不变。

第三章转学、休学、复学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个人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休学、复学者,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转学学生须提交转学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休学学生须提交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复学学生须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健康标准。

第十三条学科成绩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条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社会实践等方面。

第十五条体育健康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九条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第二十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毕业者,可申请结业。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学校颁发。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安徽省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安徽省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出台

⽆故逾期⼀周不报到的学⽣,学校必须在告知政策后按规定注销⼊学资格,不得再申建学籍。

与此同时,“线下⽣”⼀来严禁被招收,⼆来也不得建学籍。

9⽉26⽇,从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全⽇制普通⾼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新修订并下发,今后,⽰范⾼中的“转学门槛”还会抬⾼,⼀般学校的学⽣不得转⼊,如果从⼀所⽰范⾼中转到另⼀所⽰范⾼中,那也要看有没有“空位”。

注册⼊学在籍学⽣不得同城借读 新学期开学,如果有还未报到的学⽣请注意了。

根据最新规定,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请假⼿续(请假时间⼀般在⼆周以内);⽆故逾期⼀周不报到⼊学者,即取消⼊学资格。

“线下⽣”?不录取、⽆学籍!省教育厅再次强调,任何⾼中学校⼀律不准私⾃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明令禁⽌接收本市其他学校在籍学⽣来校借读。

对于家长们屡屡反映的班额问题,省教育厅要求普通⾼中班级⼈数应不超过56⼈。

考核评价 在⾼考之前,每名⾼中⽣都要参加普通⾼中学业⽔平测试,如果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学业⽔平测试成绩将⼀并记⼊转⼊地学业⽔平测试成绩库。

转学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课程学分也不⽤担⼼,省内的可以互认,外省的也有相应的转化办法。

如果学⽣犯了错需要处分的,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

⼀旦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这顶“帽⼦”也许就摘不掉了。

学籍变更 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原则上不准转学,⽽想转⼊⽰范⾼中的则更难了。

按照规定,同级⽰范学校⽅可互转,也就是说,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级⽰范⾼中,转⼊地的同级⽰范⾼中班级有空额⽅可接收;若要求转⼊的⽰范⾼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般普通⾼中学校。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网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保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现根据《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对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修订如下:一、入学: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因病须休学治疗的新生,按休学规定办理。

经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校在开学后15天内编制新生花名册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

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

对无故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家访,与学生家长互相配合加以教育三、评价,包括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成绩(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模块学习及学业基础会考成绩,下同)两个方面。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学业成绩考核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模块学习评价及学分认定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评价情况记入学生学习报告单和学籍档案。

学科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实行考试,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美术、音乐)、通用技术实践操作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

考查成绩实行等级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评定。

教师应依据课堂表现、课内外作业、周(日)记、提问、实验操作、书面测验、作品展示、朗读、背诵等方式综合评定。

淮南高中学历证明办理期限是多久

淮南高中学历证明办理期限是多久

淮南⾼中学历证明办理期限是多久学历证明和毕业证的作⽤是⼀样的,在毕业证丢失之后,可以去办理学籍证明,办理的地点应该是在毕业的院校,那淮南⾼中学历证明办理期限是多久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淮南⾼中学历证明办理期限1个⼯作⽇。

⼆、淮南⾼中学历证明办理依据1.《安徽省全⽇制普通⾼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毕(结)业证书丢失,⼀律不予补发。

如需⾼中学历证明,可持本⼈申请及⾝份证、学校证明、普通⾼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制普通⾼中学历证明书》。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毕业证书核发权限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4号):普通⾼中毕业证书由各市教育⾏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省政务服务中⼼教育厅窗⼝将不再受理有关事宜。

三、淮南⾼中学历证明办理流程1.该事项受理前申请⼈需持⾝份证向毕业学校申请办理普通⾼中学历证明书;2.毕业学校对申请⼈进⾏资格审查,并向申请⼈提供申请⼈毕业证存根复印件和毕业学校审核盖章的安徽省普通⾼中相关证明书申请表;3.申请⼈通过安徽政务服务⽹⽹上上传材料,⼯作⼈员进⾏审查。

审查后反馈结果。

或申请⼈直接持申请材料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办理普通⾼中学历证明书,市教育局对申请⼈进⾏资格审查,4.经⼯作⼈员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普通⾼中学历证明书;5.申请⼈持学历证明书到毕业学校验章。

以上就是⼩编为⼤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淮南地区要办理⾼中学籍证明办理⼿续的时候,可以向教育局或者是学校提交申请办理,在提交申请之后,⼀个⼯作⽇之内就可以完成⼿续,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规范中学教育秩序,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是记载中学生在校学习、成绩、考试和其他教育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证书的一种记录,是学生个人学习发展和学业评价的基础。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综合评价、成绩管理等制度,提高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评估。

第二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八条学籍档案是中学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籍变动情况进行记录和保存的一种材料。

第九条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习成绩、考试成绩、奖惩记录、学籍变动等。

第十条学籍档案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建立,每个学生都应建立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负责学籍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学籍档案的保存期限为毕业后50年,期满后可以移交给地方档案馆进行保存。

第十三条对学籍档案的查询、使用和调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第三章综合评价第十四条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学习、素质、品德和发展水平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鼓励学生自我评价和自我发展。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成绩、课外活动等多个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应包括定期考试成绩、平时表现评价、课堂参与度、品德评价、创新能力评价等多个方面。

第十八条综合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用于调整教学方式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章成绩管理第十九条成绩管理是对学生各科目学习成绩和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管理的一项工作。

第二十条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二、新生入学第二条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第三条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第五条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三、转学第六条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四、借读第十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第十一条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庆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第十二条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会考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储存;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五、休学和复学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取消其学籍;第十六条学生路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回国者可到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六、退学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连续休学期满两年而不能复学者;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第十八条学校处理学生退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七、成绩考核第十九条学校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科目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全省会考;第二十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学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第二十一条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第二十三条为保证会考缺席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第二十四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八、毕业、修业、肄业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第二十六条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九、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档案;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第二十九条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第三十条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着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第三十二条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第三十三条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经批准处理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回原校复学,原校应予接收;十、附则第三十四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委;第三十五条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十六条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第三十七条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教委;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

(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

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学分(共计116学分)选修学分Ⅰ选修学分Ⅱ语言与文学语文l0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

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

第四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第五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原就读地录取学校情况安排相应学校入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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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建立适应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学籍信息化的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志愿、初中三年综合素质评价及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等证件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 1 -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学籍注册。

学校应按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系统软件要求,认真采集学生信息,为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

学生基本信息编码采用主号和副号进行管理,主号采用16位字符学籍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籍信息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9‟82号‡),作为学生学籍管理的终身识别号,副号采用15位字符的地区学号,具体编码规则见省教育厅文件•关于实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信息编码管理的通知‣(教基…2008‟7号)。

第四条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正式学籍。

第五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六条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及原就读地录取学校情况安排相应学校入学。

- 2 -第七条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本市其他学校在籍学生来校借读。

第八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应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发放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第十条实行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入转入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库。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其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同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应将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十一条实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3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互认。

从已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应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

从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对该生有关综合素质的实证材料,学校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十二条实行普通高中课程修习学分管理制度。

学生学分认定结果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分可以互认。

从已经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

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

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4 -第十三条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锻炼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表彰和奖励可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状(章)、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

第十四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

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

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五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或撤销处分,应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 5 -第五章学籍变更第十六条学生每学年参加课程模块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

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

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

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

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

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

- 6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十八条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能力,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就读。

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转入省、市级示范高中的须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级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若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办理从外省转入省内转学手续,经转入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即可,不需经过省教育厅办理。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 7 -第十九条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达到以下要求的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每学年在每一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个学年共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15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课程Ⅱ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规定等级。

修业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

因学业水平测试不合格结业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补考并合格的学生,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学生本人持结业证书向原就读学校申请,报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发给毕业证书并收回结业证书,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

毕(结)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发放;毕(结)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结)业证书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学校应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毕(结)业证书丢失,一律不予补发。

如需高中学历证明,可持本人申请及身份证、学校证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存根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请办理•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证明书‣。

- 8 -第二十一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级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制度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普通高中学籍在省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学籍信息采集,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严格规范操作,最终形成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信息库。

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学生学分认定等所需的学生基本信息来源于学籍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三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籍信息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管理学籍,对新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业务培训;学籍管理人员应准确掌握学籍管理政策,熟练使用学籍管理软件,逐步探索适合学籍信息化管理的办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运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还需建立学生学籍纸质档案。

学校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学籍表、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学生变更情况登记表、学历证明存根及学生奖励处分材料等,须永久保存。

学校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学生学籍档案,有条件的学校应专设学籍档案室。

- 9 -第二十五条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管理在相对封闭的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学校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学籍管理混乱、工作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故意泄露学籍信息、弄虚作假、乱开转学休学证书、伪造假毕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相关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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