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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⒈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保险单合法持有者;走私货物;未及时提货。
⒉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包装不良;标志不清;装箱不当。
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所谓的“原残”,装船前鉴定、提单的记载。
⒋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 损失或费用。 正常途耗;虫卵孵化;水果腐烂;市价跌落;运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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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专门险条款
专门险又称特种货物保险,可以单独投保。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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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
(Ocean Marine Insurance Frozen Products)
(一)险别及责任范围
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两个险别。 1.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⑵ 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所造成的腐烂或损失。 2.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⑴ 冷藏险的责任范围。 ⑵ 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腐烂或损失。
⒍ 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适用于出口港澳且办理押汇的货物。 ❖货物存入过户银行指定的仓库 ,基本险责任终止。 存仓火险责任扩展:30天期限,或过户银行收回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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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不包括在一切险中,主要指的是战争险 和罢工险。 (一)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 Clause 1/1/81) 具体内容见P445 附加条款:未列明的,适用主险;
“偷”与“窃” 不同。 ❖偷窃与抢劫不同。 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 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向责任方追偿)。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等。
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
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 式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约定仲裁解决争议,选 择仲裁机构并按照仲裁裁决执行。
诉讼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01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自保险事
05 保险理赔
理赔申请
提交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现货物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提 供相关单证资料。
申请时限
通常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段时间内(如60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逾期 申请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
理赔调查
现场勘查
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货物损失进行现场勘查,核实货损情况,并收集相关 证据。
合同终止的程序:合同终止需要遵循 一定的程序,包括确认终止条件、协 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等步骤。被保 险人或保险人可以提出终止申请,经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并报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注意的是 ,在海运货物保险中,合同终止可能 会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和保障程 度,因此被保险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 谨慎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
潜在缺陷免责
对于货物本身的潜在缺陷或内 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保险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地区免责
某些特定地区可能因政治、战 争等原因被列为免责区域,货 物在此类地区的损失保险公司
不负责赔偿。
03 保险费率与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根据货物种类、 运输路线、保险公司风险 评估等因素确定的费率, 用于计算保险费用。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contents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这是一份涵盖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包括了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赔、理赔和索赔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海洋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运输起点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保险条款应在保险单上给出。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单上应表明。

第四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旅程长度、货物价值、货物类型、承运人信誉、自然灾害风险等情况确定。

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约定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1)运输途中发生的海难、海盗等造成的损失和损害;(2)洪水、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3)货物被堵塞、漏雨、湿气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承运人倒闭或撤退、过错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5)海关扣押或没收、政府干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坏。

2.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况的保险责任:(1)因货物的品质、自然老化或使用寿命届满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害;(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如容易潮湿、腐朽,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害;(3)因货物的包装、装卸、堆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因重量或数量不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第六条免赔保险人在负责赔偿前,有权要求扣除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免赔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保险条款确定。

第七条理赔货物被损坏、灭失或目的地未到达时,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八条索赔当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收货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货物损失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在货权转移前保险金已支付,则保险人拥有在索赔期内追索权,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索赔人负担。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具体条款。

为了避免未知的风险,建议货主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用于保护海洋运输中的货物免受损害或丢失。

以下是一个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____字的条款。

第一条:保险定义1.1 货物:指在海洋运输中的所有货物和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备、材料、容器、包装及其他与其直接相关的商品。

1.2 船东:指提供船只运输服务的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

1.3 承运人:指承担货物承运责任的船舶运输公司或个人。

1.4 承保人:指购买本保险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5 受保人:指经保险承保后享受保险责任的货物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

1.6 保险金额:指货物的保险价值,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保险费率。

1.7 保险费:指购买本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本保险承保范围限于海洋运输期间的货物损失或丢失。

2.2 保险责任开始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结束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受保人时。

2.3 保险责任仅限于货物在正常海运过程中受到的损失或丢失,并不包括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或包装不适合海洋运输而导致的损失。

2.4 保险责任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2.4.1 被海洋裁定机构认定的不可抗力或挽救行动;2.4.2 被货物所有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2.4.3 未按照合同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或保管而导致的损失;2.4.4 由于政府行为、战争、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行动导致的损失;2.4.5 由于承运人的失职或疏忽导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采购成本或市场价值。

3.2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包装等因素确定,保费应于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如果保险费率调整,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支付保险费用。

第四条:索赔处理4.1 当货物发生损失或丢失时,受保人应立即通知承保人,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证明、货物航运单据、损失程度证明等。

4.2 承保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及时处理索赔,并根据索赔金额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教案

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教案

第四章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教学设计理念我的教学设计是建构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课堂教学模式。

通过引入任务驱动机制和竞赛机制等机制,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挖掘学生自主学习潜能,实现教学过程的“师生共同参与、相互作用、创造性地实现教学目标的过程”。

1.师生角色分配教师从传授知识的角色向教学促进者的角色转化,成为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和合作者,强调在课堂教学中体现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整合。

使学生获得广泛的学习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地发展。

2.改进课堂时间分配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

通过让学生动口、动脑、动手和各种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演练、尝试中不知不觉地掌握知识,实现寓教于乐,使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快乐的学习。

✧教材分析与处理1.教材分析《进出口贸易实务》一书是由费景明、罗理广主编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是商贸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

本节内容所教授的“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是该教材主要内容之一。

由于本教材基本上是按照业务发展的顺序编制的,本章属于业务发展的中间重要环节。

2.教材处理由于本节课内容上有一定的深度,而且教材本身并没有做很多的解释。

鉴于这种情况,我在实际教授过程中对教材内容作如下安排:由于采用纯教师讲授,学生死记硬背,效果势必不理想,故利用任务导向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结合,安排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小组合作讨论、归纳、竞答等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学习能力的培养。

✧教学方法本次课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有:合作学习法、案例教学法、分层教学法、自学辅导教学法、任务导向教学法等。

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教案纸(3)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教案纸(3)第 1 教时第 1 教时。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024版)保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需要对海上运输的货物进行保险,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保险,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标的1.1 乙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险标的物的详细描述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包装、标记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乙方的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保险责任: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货物运输途中的盗窃或抢劫;d.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害;e.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件。

第三条保险金额3.1 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本合同中明确。

3.2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保险费率4.1 甲方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费的支付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天内支付保险费。

5.2 保险费支付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险费收据。

第六条保险期限6.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以下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害负责赔偿:- 碰撞、触礁、爆炸、沉船、触底、倾覆或船舶的失踪;-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物本身性质或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3. 除外责任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或固有缺陷;- 货物的包装、标记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战争、罢工、暴动或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市场价格。

5. 索赔程序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赔偿。

6.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货物卸载完毕时结束。

7. 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8.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Marine Cargo Insurance Terms1. Scope of InsuranceThis insurance contract covers losses or damages to goods during marine transportation due to accidental incidents or natural disasters.2. Insurance Liability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or damages to the goods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reasons:- Collision, grounding, explosion, sinking, touching bottom, capsizing, or disappearance of the vessel;- Accidental loss of goods during loading or unloading;- Losses caused by natural disasters or accidental incidents during transportation;- Losses caused by the inherent nature or improper packaging of the goods during transportation.3. Exclusions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not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or damages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Natural wear and tear, spoilage, or inherent defects of the goods;- The packaging, marking,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do not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 specifications;- Losses caused by war, strikes, riots, or government actions during transportation;- Losses caused by intentional acts or gross negligence during transportation.4. Insurance Amount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goods, 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goods.5. Claims Procedure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provide relevant proof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investigate and compensate.6. Insurance PeriodThe insurance period begins when the goods are loaded onto the transport vehicle and ends when the goods are unloaded.7. Insurance PremiumThe insurance premium is determined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the value of the goods, the transportation route, and therisk level.8. Dispute ResolutionAny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should be resolv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f negotiation fails,it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lace of contract signing for arbitration.。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30195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二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一般附加险又称为普通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原 因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我国承保的一般附 加险有以下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主要承保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 物被偷走或窃取,以及货物抵达目的地后整件未 交的损失。“偷”一般指货物整件被偷走,“窃” 一般是指货物中的一部分被窃取,偷窃不包括使 用暴力手段的公开劫夺。提货不着是指货物的全 部或整件未能在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五)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亦称索赔时效,是指被保险货物发 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向保险 人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 保险条款》规定索赔期限为两年,自被保险货 物运到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起计算。
二.附加险
为了满足投保人的需要,保险人在基本险条款 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各种附加险条款。这些附加 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只 能在投保基本险之后才能加保。为了易于区分,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可以分为一般 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类。
②如果发生了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迟延、绕道、被迫 卸货、重新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行使运输契约所 赋予的权利所做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 契约,致使货物被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时, 在被保险人及时将所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 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责任可以继续 有效。保险责任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并以先发生 者为准: a被保险货物在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 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 b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 c在上述60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被续运至原定 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保险责任在该目的地的终 止同“正常运送情况下”保险责任终止的规定。

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掌握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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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 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 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的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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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
战争险的责任起讫采用“岸至岸”条款,即自货物 在装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卸离海轮 或驳船时为止。
如果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地的当 日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果在中途港转船,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 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等到再装上续运海 轮时恢复有效。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因遭受钩损而引起的损失,并对包装进行修 补或调换所支付的费用负责赔偿。
(9)受潮受热险(Sweat and Heating)
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气温突变或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船 舱内水汽凝结、发潮或发热所造成的损失。
(10)锈损险(Rust)
对被保险的金属或金属制品一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锈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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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罢工险的责任起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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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工险的保险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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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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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 或数量短差的损失; ④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 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⑤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 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1.2 适用运输方式1.3 适用区域2. 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2.2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2.3 保险人的赔偿限额3. 保险条款的约定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率3.3 保险期限4. 保险理赔4.1 理赔条件4.2 理赔程序4.3 理赔文件的提交5.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保险合同的解除5.2 保险合同的终止6. 保险合同的转让6.1 保险合同的转让条件6.2 保险合同转让的程序7. 保险合同的修改和补充7.1 保险合同的修改7.2 保险合同的补充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院9. 保险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日期9.1 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9.2 保险合同的变更日期9.3 保险合同的终止日期10. 保险合同的双方信息10.1 保险人信息10.2 投保人信息11. 其他条款11.1 保险合同的修订记录11.2 保险合同的附件12. 保险合同的签字盖章12.1 投保人签字盖章12.2 保险人签字盖章13. 保险合同的副本13.1 正本与副本的比例13.2 副本的使用和保管14. 保险合同的语言和解释14.1 保险合同的语言14.2 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1.1 适用货物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货物:(一)货物名称:(二)货物数量:(三)货物价值:(四)其他特殊货物或其他相关信息。

1.2 适用运输方式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运输方式:(一)运输方式名称:(二)运输路线:(三)运输工具类型:(四)其他相关运输信息。

1.3 适用区域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下列区域:(一)起始地:(二)目的地:(三)中转地:(四)其他相关区域信息。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人的基本责任保险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海上风险:(二)火灾:(三)爆炸:(四)其他原因。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培训教材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培训教材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承保培训教材1. 简介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护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保险形式。

本教材将详细介绍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概念、承保范围、承保手续等内容,并为从事该领域的保险从业人员提供培训。

2. 概念2.1 货物保险货物保险是指一种为保护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失而购买的保险。

在海上运输中,货物保险是保障货物在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2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指保险人承担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海难、疏散、事故等意外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的保险。

3. 承保范围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运输方式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适用于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包括:•整船运输•集装箱运输•散货运输3.2 货物种类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适用于多种不同类型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商品•高值物品•危险品3.3 承保地域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承保地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可以是全球范围,也可以是特定地域。

4. 承保手续4.1 投保申请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货值等信息。

4.2 保险费计算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方式、保险金额等因素,保险公司会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用。

4.3 保险合同签订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合同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4.4 理赔申请及处理在发生货物损失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理赔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理赔合法性后,进行理赔处理。

5. 注意事项在购买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时,投保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验收货物时进行详细记录•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货物损失情况•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工作•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6. 结论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对于保护货物运输中的风险非常关键。

通过本教材的学习,读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相关知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有关的事务。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人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2009版)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

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人。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引言海商法是指规范海上运输和海商行为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确保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各方的权益。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运输船只、货物所有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对海商法第三章中关于海运货物保险的条款进行介绍和解读。

二、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海运货物保险是指货物所有人委托保险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给与货物一定的保障和赔偿的一种保险形式。

其目的在于补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损坏,确保货物的安全运抵目的地。

三、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海商法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共分为五节,包括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金的支付和保险纠纷的解决等内容。

3.1 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保险关系形成的起点。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载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的标的和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此外,保险合同还需明确保险的有效期限和保险责任的范围。

3.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一定的义务。

保险人有义务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按时支付保险金,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则有义务及时履行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如支付保险费、提供货物的准确信息和报告货物损失等。

3.3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人对于货物的损失或损坏应当及时进行赔偿,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人还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认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

3.4 保险金的支付保险金是保险人在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坏时应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及时支付保险金,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

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

《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学习笔记

《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学习笔记

《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学习笔记一、引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海商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保护和补偿的作用。

本文主要对《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和总结,旨在进一步了解并提高对该法律条款的理解。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定义根据《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依法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投保人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货物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特点1.共同行为主体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合同,涉及到货物的所有权者、承运人等多个行为主体。

保险人承担风险补偿的责任,而投保人则支付保险费。

2.特定目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该合同的保险责任只是发生在货物运输中的特定风险,不包括其他风险。

3.保险金额限制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通常对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制,保险人只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损失进行补偿。

这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在索赔时故意制造损失或过度索赔。

4.合同约束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中的约定,维护各自的权益。

四、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1.标的物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标的物,即被保险货物的具体描述和数量等信息。

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费与保险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保险费率的确定应符合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险责任和范围保险责任和范围是指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补偿义务和具体的保险范围。

包括保险期间、保险事故、保险金额等内容。

4.免赔额及索赔程序合同中应明确免赔额的数额及索赔的程序和时限。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5.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如合同期满、协议解除等。

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履行1.保险费的支付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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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 [学时]1学时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学会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能够进行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几算。

[教材分析]重点: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难点:仓至仓条款、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计算、保险合同条款
[教学方法] 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精讲与案例教学法 [教学手段]大纲、教案、多媒体课件 [教学内容]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四、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判断下列损失和费用的类型
出口核桃仁在海运中遭受暴风雨,1、核桃仁遇水变质;2、核桃仁被抛入海中。

船体与流冰相撞受到损伤,海水浸泡货物,实施拖救和修补费用。

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s)
在运输途中船舶某货舱起火,大火如果蔓延可能会引起相邻货舱某爆炸物爆炸,船长为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用水灭火,最终大火被扑灭,但造成以下损失:1、被火烧毁货物价值2万美元;2、被水浇湿货物价值3万美元;3、船舱及部分设施被烧坏;4、因抢救增加额外费用若干。

(一)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基本险
(二)承保责任的起止期限
保险责任起止弈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承担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

基本险的责任起止,采取“仓至仓”条款。

“仓至仓”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路上、内河和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送交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附加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
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玷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潮受热险
9、钩损险;10、锈损险;11、包装破裂险
特殊附加险:(保险责任起讫和货物运输险不同,只负责水面风险)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4、交货不到险;5、舱面货物险;6、进口关税险;7、拒收险;8、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
海运保险的除外责任
被保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或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
ICC(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ICC(A)--- CIC一切险
ICC(B)--- CIC水渍险
ICC(C)--- CIC平安险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ICC(A)与ICC(B)规定的不同之处:
1、ICC(A)——被保险人故意行为不进行赔偿,ICC(B)对被保险人义务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不赔偿。

2、在ICC(A)中,表明“海盗行为”不属除外责任;而在ICC(B)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付保险责任。

[例题]
某货物已按照发票总值投保了平安险。

载运该批货物的海轮于11月3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袭击,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滞,遭受部分损失;此后该轮继续航行,于11月8日发生意外事故,又使该批货物发生部分损失;再后来于11月12日,该船不幸搁浅又遭遇共同海损,该批货物未受到任何损害,但是为了解除共同风险使船遭受到损失,该次损失的共同分摊额为3000元。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但只知前两次共造成损失10000元,而致损原因无法分清。

试问保险公司应赔付多少?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保险公司应赔13000元。

因为,该批货物投保的是平安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了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同时还规定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也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小结]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习题]
1.海运战争险与基本险的责任起止有何不同?
2.海运货物的“仓至仓”条款,在FOB和CFR贸易条件下有何不同之处?
[板书设计]
第二节海运货物保险条款(2)
四、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险别
(一)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
(二)保险责任起讫
[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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