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小微企业转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
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实体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转贷难题,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促进全市经济稳定增长;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互信,确保转贷资金的规范、安全运作。
根据《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转贷服务机构第二条政府推动的转贷服务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民营企业发展、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目的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转续贷资金周转压力,有效降低流动性风险,实现银企共赢。
在转贷服务方式上,我市主要以政府主导设立法人资格的转贷服务公司为主。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转贷服务机构是指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转贷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经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核准后发起设立的转贷服务公司。
第三章运营及流程第四条转贷服务机构应遵循市场主导、依法经营的基本原则,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
第五条转贷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和要求:(一)在市全辖范围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以省信用办公布的失信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良记录为准)的中小微企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要求)。
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个人名义承贷用于其企业经营的,可参照执行。
(二)转贷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下列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1.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连续2年亏损、资金链断裂、卷入担保圈互保链、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2.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失信行为的;3.经营行为涉嫌违法的;4.企业不能、不愿配合调查核实企业经营和财务情况、资产负债信息的。
小微业务风险及防控
小微信贷业务风险及防控面对小微企业的日益壮大;开展小微信贷业务已经成为商业获得长期发展的必然途径..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其本身所特有的一些特点;银行在开展小微信贷过程中不得不切实做好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一、小微信贷业务风险种类银行拓展小微信贷业务面临的风险涉及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其中市场风险包含利率风险..农商行利率多数采用跟随大行利率定价策略..因此;农商行小微信贷业务中;小微信贷业务常见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担保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未能及时足额地偿还银行贷款而造成违约的可能性..集中表现为小微企业的经营时间相对较短;财富积累较少;偿还能力弱;无有效的实物进行抵押或者偿还..由于小微企业属于私营企业;长期持续经营的理念薄弱;短期利润的吸引加上财务制度的可信度相对较低;所以;当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时;其整体的信用风险必然增加..另外;小微企业违约成本较低;容易引起道德风险..抵质押、担保风险是指在贷款企业正常经营收入无法偿还本息;并满足合同要求;银行可以履行合同让贷款企业用第二还款来源抵质押物、担保人来追偿债务时;抵质押物贬值或拍卖受阻导致的抵质押物无法弥补银行本息资金亏损、担保人不能履行合同承担主要债务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指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市场风险..实际上;这种风险在许多地区的小微企业中广泛存在;很多企业都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盈利水平大幅下降;从而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许多地区小微企业属于私人企业;企业主的个人素质尤其是企业主的个人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条件;对于企业的管理和运作都会起到相应的影响;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不得不面临着巨大的经营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银行的员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系统程序出错或者受外界干扰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员工的道德素养、业务技能不佳;业务流程不合理以及监管系统不够严密等是导致操作风险的主要因素..二、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及防控1、风险点企业本身处于高风险行业或领域;小微企业资质不全;企业主还款意愿意愿不足;企业主人品有瑕疵、信用不足;企业主家庭不稳定;有潜在大额支出风险;企业主负债过高;企业主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企业主贷款动机不纯;有挪用贷款的风险..2、风险防控1严把客户准入: 七分选三分管七分选三分管;选客户很重要;不要总是管客户..客户自身的免疫力是很强的..选客户很重要;选择时下点功夫;选准了要合作三到五年;这是最经济的..对于具体的客户选择;有以下建议:批量开发项下客户时;应秉持认真审慎的态度;不能盲目追求规模效益而放松对单个客户的准人要求..对于商圈类项目;选择那些经营时间长、经验丰富、盈利性好、对商圈依存度高、信用记录优良的商户;对于商会类项目;优选商会内的龙头企业;以及及规模相对较大、生产经营稳定、本土化程度高、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对于产业集群类项目;要优先选择行业经验丰富、有固定稍售渠道和稳定销售收人;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企业;谨慎支持过度依靠外贸订单的委托加工类企业等..对于产业链项目;首先选择具有羊断或龙头地位、市场份额稳固、发展前景良好、对上下游企业管控能力强;与银行合作意愿良好的核心企业;而后在开发上下游小微企业时;优先选择获得核心厂商重点支持;与核心厂商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及一级、核心经销商等..2贷前关键是真实性调查..真实性调查尤其要重视核实..到企业不能去走马观花;必须要蹲上一天;一家小企业很容易就能盘点清楚有多少库存;有多少生产资料;有几台设备;这叫核实..3关注软信息;软信息比硬信息重要..4要求专业化;专业化比多元化重要..小微企业多元化一般都要死掉;多元化拼的是资金和人才;是资金驱动型..小微企业做多元化成功概率很低..5选好商业模式;商业模式比行业重要..不管什么行业;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最重要..再好的行业;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跟不上;此类小微企业也能倒闭; 再不好的行业;也能发现新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机会..6分析管理者;判断管理者比分析企业重要..主要看实际控制人有没有能力;他有能力企业就能做大; 他没能力;企业就不可靠..7从企业类型来看;生产企业关键看企业成长;商贸企业关键是控制过程..①生产企业关键看企业成长..生产企业关键就看成长性;能不能活三年;能活三年就不怕;能活三年就已经有一定基础了;遇到风险也有抵抗能力了..关键看企业三年能不能活下去;五年不好说;三年是能判断出来的..②商贸企业关键是控制过程..50万以内的贷款一般不要去控制过程;给小微企业100万元、200万元贷款;心里不踏实了就需要控制过程控制过程;就是把信用链条接合起来..第一;这笔钱银行要监督划给了谁..第二;客户什么时候回款;要进入银企双方约定的账户进行监管;对方必须承诺把款付到银行的监管账户..用契约化的办法把上下游的信用链接上;这就是一个过程;一个承诺函就能完成;要相信人们现在对自己承诺的重视承诺函都拿不来的;那就证明对方的信用度很低;风险很高..三、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风险及防控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中;有少部分是信用贷款;多数还是有抵质押、担保方式做保障..不过;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中的抵质押、担保方式中;担保风险相对较大..1、抵质押风险在于:抵押物贬值、对拍卖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风险、无法如期交付拍卖标的的风险;质押物风险主要是贬值、所有权纠纷类风险、拍卖交付遇阻的风险..抵质押风险防控:选择价值稳定的商品作为抵质押物;分析把握抵质押物价值的走势;合理降低抵质押率;厘清抵质押物权属方面的瑕疵;预防其法律风险..2、担保风险在于:互保联保风险一旦出现;拖累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担保机构自身经营、高杠杆风险;主要体现在流动性风险;担保费用过高;或会出现逆向;挤出优质客户..针对以上担保风险;银行有以下应对策略:1、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方面的风险控制1合理选择资质好的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通过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科学实用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等..此外;所选担保机构要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资产负债率不易过高;制度规范对资金放大倍数有合理规定;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确定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风险的控制2建议担保机构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也提供了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信用保证;采取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机构在事后实现追偿..3担保机构有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其提供保障..这其中;还有一种是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种保险;在小微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赔付..银行可以适时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这种保险即小微企业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融资;相当于由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2、银行与提供担保的企业间合作风险防控为贷款户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或个体户;为其他企业担保不可以超过三家;提供担保的该企业或个体户扣除为其他企业提供的抵质押、担保额后得财产余额能够覆盖贷款户的贷款额..3、引入协会、政府分担或补贴担保费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吸引优质小微客户..4、拓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渠道;合理弥补商业银行风险损失..号召各级政府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补偿商业银行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形成的损失;银行可以与银监部门协同当地金融办、工商联、中小微企业局等部门;积极与各级政府协调;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的补助;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形成小微企业、银行、政府之间风险共担与利益互享的互利局面..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及防控1、风险点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或进入成长阶段时容易出现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风险的表现主要有:经营者无法承担企业的管理责任;也不注意建立一个管理班子;不采用有效的领导和管理方式;工作不论轻重大小;都要亲历亲为..而经营者容易出现的领导问题有:爱管琐碎事务;热衷于召开会议;异想天开;不从实际出发;提意见不考虑对方是否能够接受;拒绝听取别人意见等..生产企业风险点:小微企业使用或经营的原料或产品质量低劣;小微企业生产技术条件落后;机器设备老化、陈旧;生产工艺茶;安全生产条件差;消防安全隐患钟;没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产品技术含量低;无竞争力;商贸类企业与生产企业相同的一些风险点:进货成本费用高;进货中间环节多;销售渠道单一;过分依赖少数客户;应收账款收账期长、余额大;收款困难;营业利润率低;费用大;经营杠杆高;经营业绩中;主营业务盈利小;存货周转率低;且存货中有大量废品或残次品..2、风险防控微贷中心信贷客户经理发现上述经营管理风险后;要与贷款人沟通;让其尽快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如果贷款企业虽然有某些方面的经营管理风险;但并不严重;或短时间内无法改变;预计将来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形成大问题;不会损害其还款能力;可以考虑提供贷款;视情况可以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如果情况严重;足以影响到还款能力时;盈要求贷款企业消除或减轻这种经营管理风险..五、小微信贷业务操作风险及防控1、风险点经营效益驱动;银行基层机构操作性风险不容忽视..风险在于:①尽职调查不到位..为了争取某些小微企业客户或完成营销任务;银行基层营销人员未做到真正尽职调查;在未摸清企业真正经营情况的情况下;便同意为客户办理贷款;或者在贷款前故意隐瞒企业的风险事项;为小微企业成功申请贷款铺路;这些无疑也为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制造了温床..②不合理降低客户准入条件..在同业在竞争中;为了争抢客户资源;银行或会故意降低小微企业客户准入条件或互相倾轧;对其经营资金需求量的合理性不进行测算或把握;导致小微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超出其经营资金需求和偿还能力..③忽视贷后管理..银行基层机构或信贷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始终将客户营销和贷款投放作为重头戏;对于信贷客户的贷后管理仅是流于形式;未完全按照贷后管理工作规定定期进行贷后走访和检查;当信贷资产出了风险之后才恍然大悟..2、风险防控1提高对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合理、全面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主要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含贷款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办法、贷款调查评估办法、贷后管理制度、违规处罚制度等..领导层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当作大事来抓;要积极吸收国外银行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先进的内控管理理念;要坚持业务开拓、内控监督齐头并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坚持内控优先;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展业务..2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统的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作为一种在业务运营中时时监控和每个部门和岗位之间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动态监督机制;它是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以部门内部和岗位自身的自我约束、部门之间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制约、上级对下级的授权控制为内容;以科学监控方法和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以防范各种风险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总和..3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强化员工的制度观念和内控观念;让他们熟知各自岗位的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来处理每一笔业务;提高他们认真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使每位员工成为业务运营过程中实施内部控制的一个节点..同时;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尤其是信贷客户经理;经常对一些案例进行分析;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平;提高他们的调查、评估、分析能力..。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办法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4)2. 适用范围及准入管理 (4)2.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4)2.2准入管理 (4)2.2.1准入对象 (4)2.2.2准入条件 (5)2.2.3准入过程 (5)2.2.4准入权限 (5)2.2.5放款主体资格 (5)3.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体系 (5)3.1企业信贷全员风险防范体系 (5)3.2 企业信贷风险管理范围 (7)3.2.1贷前风险管理范围 (7)3.2.2贷中风险管理]范围 (7)3.2.3 贷后风险管理范围 (7)4.受理与调查 (7)4.1. 受理流程 (7)4.1.1客户申请 (7)4.1.2资格审查 (8)4.1.3提交材料 (8)4.1.4信息录入 (8)4.2.调查评价 (9)4.2.1客户经理撰写客户相关情况说明 (9)4.2.2业务部关于客户情况概述 (9)5.企业信贷风险评价与审批 (9)5.1企业信贷申报审查审批流程 (9)5.1.1企业信贷审查审批流程的基本原则 (9)5.1.2企业信贷审查审批流程的总体要求 (10)5.2客户分类、授信和限额管理 (10)5.3企业信贷审核 (10)5.3.1客户情况: (10)5.3.2客户企业概况 (10)5.3.3经营管理: (10)5.3.4财务状况 (11)5.3.5偿债能力 (11)5.3.6 抵质押物 (11)5.4 评分授信及额度测算 (12)6.贷款方式及相关利息、服务费率 (12)6.1.贷款方式 (12)6.1.1 先息后本: (12)6.1.2 等额本息: (12)6.2 相关利息、服务费率 (13)6.2.1 利率: (13)6.2.2服务费: (13)7.企业信贷合同管理 (14)7.1合同签订 (14)7.2企业贷款面签 (14)8.支付审批及信贷发放 (15)8.1财务部门职责 (15)8.2贷款会计发放 (16)8.3贷款资金支付 (16)8.4抵质押品及档案交接 (16)8.5贷后资金监控 (16)8.6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17)9.企业信贷贷后管理 (17)9.1贷后审批流程 (17)9.1.1 部分提前还款流程 (17)9.1.2 全部提前还款流程 (17)9.1.3 变更还款计划流程 (18)9.2贷后通知 (18)9.3 贷后监控流程 (18)9.3.1 风险监察名单 (18)9.4 贷款结清流程 (19)10.问题贷款管理与损失核销流程 (19)10.1 目的 (19)10.2催收手段 (20)10.3 催收流程 (20)10.4转移资产和恶意逃债的借款人 (22)10.5 以物抵债流程 (22)10.5.1条件 (22)10.5.2抵债价值的确定 (22)10.5.3抵债资产的取得 (22)10.6诉讼清收流程 (23)10.7 委外处理流程 (23)11.企业信贷档案管理 (24)11.1 企业信贷档案管理原则 (24)11.2 企业信贷档案日常操作流程 (25)11.3 企业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流程 (25)11.4 企业信贷档案内容 (25)11.4.1 业务操作档案 (25)11.4.2 抵债资产档案 (26)12.法律责任 (27)12.1法务操作的基本原则 (27)12.2违约处理与制约办法 (27)13.附则 (28)1.总则第一条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拓展信贷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银行 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银行业监管机构关于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监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和涉农贷款“一个高于”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为,以客户培育为主线,围绕区域经济特色选择目标市场,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和一体化销售,优化小微授信流程,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推动全行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是指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涉农贷款“一个高于”是指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第四条小微贷款的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发改委、统计局、财政部四部委于2011年6月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该标准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国标小微即指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企业主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本管理办法所指小微均为国标小微)。
第五条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和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的贷款范围为各项贷款不含贴现。
具体标准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及补充说明为准。
二、部门职责第六条总行将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任务目标纳入统一管理,分别由各级小微金融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共同完成,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完成目标。
第七条总行小微金融业务部:(1)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完成全行“三个不低于、一个高于”的监管目标;(2)负责定期对全行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业务分析工作;(3)负责全行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的考核和评价工作;(4)负责牵头全行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创新机制建设;(5)负责全行对公小微贷款和涉农贷款中的行标小型和微型企业客户管理、组织和推动工作,负责牵头完成上述对公小微贷款“三个不低于”和涉农贷款“一个高于”监管指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模版
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商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小微授信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农商行关于开展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商行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小微授信业务”是指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办理的授信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等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票据贴现、承兑等授信业务。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的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是指对形成不良的小微授信业务进行责任认定后,对业务调查、审查、风险评估、审议、审批、发放、贷后管理、风险处置等各环节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免除责任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的“县级行社”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五条农商行应健全小微授信业务制度,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促进小微授信业务从业人员认真履职,有效管控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原则与程序第六条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由农商行各级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小微授信业务尽职免责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坚守合规底线、严防道德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小微授信业务形成不良后的免责工作,由不良贷款听证问责工作机构按照本行社的听证问责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组织开展。
第三章尽职免责第九条小微授信业务的办理合法合规,但因外部因素形成不良,符合下列情形的,责任人可免于承担责任:(一)信贷人员已勤勉尽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但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信贷资产损失,如借款人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或意外事故等情形,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和财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后,仍未还清的。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doc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二次转型,实现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小微企业向社会公开的贷款和(2)信用额度在(1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公共贷款是指发放给小微企业的公共贷款(具体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是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本办法所称借款企业,是指借入公共贷款的小微企业。
“借款人”是指个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单位”是指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贷款使用企业或字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控制、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情况:2.1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且持有10股以上;2.2有股东会决议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证明其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证明。
其中,股东大会决议签署人数不少于股东总数的三分之二,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应通过贷前现场调查中员工、的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围的经营者进行调查来识别。
2.3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银行申请贷款。
2.4目前,本行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营利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贷款使用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向小微企业申请贷款。
3产品分类《办法》中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两类: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
3.1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含)500万元以下按揭贷款]、小微企业配套贷款、AUM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小微企业信贷贷款、小微企业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动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小微企业融资及风险的管控方法有哪些?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页眉可删)小微企业融资及风险的管控方法有哪些?小微企业融资及风险的管控方法有健全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建立开放的金融市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社会风险保障体系。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
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小微企业融资及风险的管控方法有哪些?一、小微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方法有哪些?1、健全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
(1)健全小微企业自身经营形象。
小微企业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同时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尽快达到银行的融资要求;其次,经营实行差异化定位,制定操作性强的目标。
(2)完善领导者综合素质及股权结构。
领导者要懂经营会管理,善理财,高品质。
另外,小微企业第一与第二大股东要保持较小持股比例,避免由少数股东控制,构建良好信用。
2、建立开放的金融市场。
(1)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可以建立一家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转型期利用政府力量配置资源;其次,加强区域性中小银行体系的建设,赋予其针对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审批权力。
并且还可以设立民间融资及社区金融机构,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我国虽已建立创业板市场,但容量有限,应加快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建设,此外,尽快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为小微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3、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1)建立相应担保公司条例,规范担保公司行为.(2)将动产抵押、浮动抵押引入信贷实践,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困境。
(3)“取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规定银行将其在当地吸收的资金按规定比例用于满足当地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欠发达地区融资问题。
4、建设社会风险保障体系。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1. 背景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是指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
为了确保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保护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制定了以下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
2. 业务流程2.1 客户申请小微企业客户根据融资需求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经营计划、担保物等。
2.2 业务审核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物价值等。
2.3 风险评估银行对申请进行风险评估,评估企业的市场前景、行业竞争情况、经营风险等。
根据评估结果,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水平。
2.4 决策审批银行内部进行贷款决策审批。
审批过程中,需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批流程符合银行内部制度,并保证审批结果的公正、严谨。
2.5 合同签订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内容。
2.6 资金发放经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客户。
2.7 贷后管理银行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情况的监控、还款情况的跟踪等。
如客户出现还款逾期等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审批控制管理办法3.1 审批权限银行设立合理的审批权限范围,明确各级审批岗位的权限等级和审批额度限制。
确保审批权限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防止滥用职权。
3.2 审批流程银行建立规范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环节和流转路径。
各环节的审批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签批,并留下相应的审批记录。
3.3 风险控制银行设立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担保要求等。
风险控制措施应与贷款额度和客户信用状况相匹配,确保资金安全。
3.4 监督与内控银行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内控机制,对贷款业务流程和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管理效能。
结论通过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流程及审批控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银行能够在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利益安全。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对各类小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性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本办法将小企业贷款至少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见附件)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六条发生《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十八条所列举的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该指引“附录”所列举的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七条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分类方式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
银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信贷管理和风险防范的特点和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准确的方法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制定实施细则,细化分类方法,并与本办法的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具有明确的对应和转换关系。
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制定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及实施细则应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备。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小微企业续贷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防范信贷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宿州银监分局对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续贷贷款(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二)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三)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四)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过4次。
第二章续贷的对象和范围第四条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型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第五条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不含信用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一)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二)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三)个人消费性贷款;(四)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五)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续贷适用的条件第六条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二)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运营资金往来主要通过基本账户结算并与融资规模相匹配;(三)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四)属于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五)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六)贷款担保有效;(七)在原贷款期限内未发生欠息、挪用贷款等情况,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八)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民间借贷,社会信用良好;(九)单笔贷款额度200万元(含)以上;(十) 资金回笼率在5%(含)以上,资金回笼率是指续贷客户在续贷前一年销售货款日均余额与续贷前贷款最高余额的比例;(十一)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深入推进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2.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10%以上;2.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2.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2.4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产品分类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3.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500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AUM信用贷款、小微企业小额信用贷款、小微企业POS商户贷款、小微企业供销流量贷款和小微企业质押贷款。
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一)
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一)随着市场化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此,国家出台了《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社会资本投向小微企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该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日益严重。
银行信贷利率上涨、信贷保障缺乏、不良贷款风险上升等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的融资。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在资金管理方面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内容1.小微企业的定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工商营业额和从业人数标准;2.资金使用领域:主要用于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资源整合、创业投资、技术创新等领域;3.引导方式:依托投资运营机构等方式,通过投资小微企业债券、购买小微企业股权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微企业;4.投资管理机制:规定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的投资范围、风险控制措施、投资回报等事项。
管理办法还要求加强投资运营机构的监管,对其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价。
三、管理办法的作用《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通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小微企业,可以有效补充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使其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另一方面,该管理办法还可以提高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虽然《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小微企业的边界定义不够清晰,容易引发行业乱象。
其次,对于资金使用领域和投资管理机制的规定也不够细致,容易导致投资运营机构推出低风险、低回报的项目,影响小微企业的融资效果。
综上所述,虽然《小微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存在一些问题,但其出台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对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
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
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
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
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
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收益与风险匹配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
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
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
第九条 贷款期限及续贷期限。 “转贷通”采取“有偿使用即、借 即还”的方式运行,提供的信贷资金仅限于企业银行贷款的续贷之 用,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续贷手续原则上要求当日完成。
第十条 贷款利率。为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 展需要,“转贷通”业务贷款利率及手续费分类如下。
时对“转贷通”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汇总,定期评判风险性和 操作性。若项目运行出现风险,要立即进行评估,视情决定项目 的开展与否。
第十七条 企业未能按时归还“转贷通”资金、支付利息费用 的,除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和相关利息费用外,列入“转贷通”负面 名单,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转贷工作协调 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讨论决定。
(二)资格初审。 “转贷中心”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转贷通”项 目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申请当日告知企业申请受理情况。初 审合格的,发放《 “转贷通”贷款受理告知书》。
(三)续贷确认。企业在接到《 “转贷通”贷款受理告知书》后, 到续贷银行申请办理续贷手续;续贷银行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及 时完成所有续贷手续,并出具《续贷确认函》,承诺及时完成续贷 并足额划转回“转贷中心”指定账户。
第五条义乌农商银行与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各商业银行 签订“转贷通”项目合作运营协议,市金融办、促稳办在协议上予
以见证
第二章 贷款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
第六条 “转贷通”项目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设立的企业、与本市达成战略合 作协议的县市企业;
(二)在本市银行业机构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同时该 笔贷款业务申请续贷的日期和规模在有效的授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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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企业
转贷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当前我行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存在的过桥融资非正常还款问题(以下简称非正常还款问题),规范还款方式,着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贷款转贷中“先还后贷”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改进信贷管理,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2年第1号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转贷方式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6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各类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对实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存量流动资金贷款,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程序的项目,与借款人协商转化为固定资产贷款,或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并根据借款人预期现金流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实行“至少半年还本付息一次”;不符合固定资产贷款条件的,要
比照固定资产贷款进行贷后管理,与企业协商签订按季或半年的还款计划,逐步压缩收回。
第四条整贷整还、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现金流明显不匹配的存量贷款,要重新进行流动资金需求调查,精确测算贷款需求额度,通过展期或重新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之与资金回笼周期相契合。
第五条借款人出现临时性周转困难,但还款意愿和长期还款能力尚正常的,可给予一次展期或适度延长贷款期限,并转入关注类。
第六条借款人贷款不欠息,但经营状况出现明显恶化的,将此类非正常还款问题贷款归入特别关注类贷款管理;已经停产、不配合机构处置工作的借款人,必须调入不良贷款,并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清收。
第七条对新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余额授信管理,定期根据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的变化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授信额度。
借款人可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分次、循环取得流动资金贷款。
第八条对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良好的优质抵押类法人客户,可实行贷款到期前1-2个月企业提交续贷申请,经审查符合续贷条件的只需归还30%-50%的本金,剩余贷款可办理转贷手续,但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续贷条件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1、基本户开设在我行;
2、净现金流量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为正值;
3、在我行日均存贷比不低于10%;
4、货款归行率不低于60%;
5、能提供经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
6、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盈利能力正常;
7、没有涉及财产纠纷、诉讼等事项;
8、必须为借款人自有房地产抵押。
9、重新办理有效财产抵押登记手续。
10、在其他银行无贷款
第九条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要求独家承贷或以银团方式发放,并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严控多头授信、超额授信。
第三章罚则
第十条前台调查部门应切实了解和控制流动资金贷款的实际用途,因调查不力导致将短期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短借长用,严肃追究调查、授信等相关人员责任;对借款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压缩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或执行加罚息等。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
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