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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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19
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20
结束语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 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10
4.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法院主管范围宽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 对于二者都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
双方都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
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 法院主管。
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撤自变更或解除,若双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5
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
13
5.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二者对劳动争议的主管范围相同。 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法院,即要求
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 的纠纷。
➢ 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6
3.法定由民诉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 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 权益争议案件
提问与解答环节
Questions and answers
20
结束语
感谢参与本课程,也感激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 持与积极的参与。课程后会发放课程满意度评 估表,如果对我们课程或者工作有什么建议和
10
4.法院主管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法院主管范围宽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 对于二者都有权处理的民事纠纷:
双方都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解;
一方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 法院主管。
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不得撤自变更或解除,若双方认 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权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 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5
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纠纷。
13
5.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二者对劳动争议的主管范围相同。 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法院,即要求
先裁后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
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 的纠纷。
➢ 因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
6
3.法定由民诉法解决的其他案件
➢ 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 权益争议案件
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幻灯片PPT
• 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管辖恒定,但在司 法解释中表达了对管辖恒定的肯定。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 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 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5.劳动争议的主管,遵循仲裁前置。不服仲裁时才可起诉
•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1.民事纠纷完全由特定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作为民事
案件主管。 〔如对土地使用权争议 〕
• 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 • 〔1〕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主管,一方当事人请求行
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 管。
•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向法院起诉。
• 〔3〕行政机关的处理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向法 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出诉讼的,属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
•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假设法 律规定先裁后审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假设法律 规定或裁或审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出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4、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 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 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5.劳动争议的主管,遵循仲裁前置。不服仲裁时才可起诉
•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1.民事纠纷完全由特定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作为民事
案件主管。 〔如对土地使用权争议 〕
• 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 • 〔1〕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主管,一方当事人请求行
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 管。
•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向法院起诉。
• 〔3〕行政机关的处理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向法 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出诉讼的,属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
•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假设法 律规定先裁后审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假设法律 规定或裁或审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出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4、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讲义(PPT 101页)
• 营区是指由军队管理使用的区域,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 第九条 本解释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性文件与本解
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
过)
• 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 地方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参照前款规 定办理。
•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 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七条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军事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 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 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
• 四、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 (2012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1次会议通
过)
• 为确定铁路运输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案件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 地方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参照前款规 定办理。
• 第六条 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 成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第七条 军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军事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 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 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 第一条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 第二条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
• 四、民事诉讼管辖的分类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异议主体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指被告,特殊情况下 原告和第三人也可以提出。
异议客体
必须是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出,对未受理或已审 结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效。
异议时间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3
各类民事案件具体管辖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签订地条款,且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则 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制度
01
02
03
0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审查处理程序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进行审查,通常是由立 案庭负责。
主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包括主体、客体、时间和方 式等。
审查期限
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一般为15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指被告,特殊情况下 原告和第三人也可以提出。
异议客体
必须是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出,对未受理或已审 结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效。
异议时间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3
各类民事案件具体管辖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签订地条款,且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则 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制度
01
02
03
0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审查处理程序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进行审查,通常是由立 案庭负责。
主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包括主体、客体、时间和方 式等。
审查期限
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一般为15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PPT课件
1、主管概念: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范围。 2、民事诉讼主管概念:指法院受理民事案
件的权限。 A.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B.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权限。 3、意义 A.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 B.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5
二、确定主管的标准
1、人民法院优先原则。 2、司法最终解决。 3、行政管理行为裁决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4、非行政管理的居间调解或仲裁裁决的,
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1
法言法语:
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
-----拉德布鲁赫
学习法律也要掌握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理念,以 适应职业化人才的标准。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
我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确定具体案件管辖的步骤: 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
性质。 2、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
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法院主管的 范围。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 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1)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2)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3)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4)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5)侵权纠纷管辖规定。 (6)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权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 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纠纷。如:离婚、追索赡养费、继承财产案件等。 (3)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票据、股 东权益、海事海商、破产案件。 (4)经济法调整的民事性质纠纷。如:污染相 邻关系、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赔案件。
件的权限。 A.哪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B.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分工权限。 3、意义 A.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 B.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5
二、确定主管的标准
1、人民法院优先原则。 2、司法最终解决。 3、行政管理行为裁决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4、非行政管理的居间调解或仲裁裁决的,
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1
法言法语:
正是在法官那里,法才道成肉身。
-----拉德布鲁赫
学习法律也要掌握法律的精神和法律的理念,以 适应职业化人才的标准。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2020/11/14
民事诉讼法学
1
我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
确定具体案件管辖的步骤: 1、特定纠纷发生后,必须确定纠纷的
性质。 2、必须确定该纠纷是否具有民事案件
的可诉性,即确定法院主管法院主管的 范围。 3、属于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需确定 依法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1)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2)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3)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4)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5)侵权纠纷管辖规定。 (6)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权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保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 商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2)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纠纷。如:离婚、追索赡养费、继承财产案件等。 (3)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票据、股 东权益、海事海商、破产案件。 (4)经济法调整的民事性质纠纷。如:污染相 邻关系、不正当竞争引起的损赔案件。
【培训课件】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共50页
拉
60、生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培训课件】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60、生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培训课件】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16、自己选择的路、跪着也要把它走 完。 17、一般情况下)不想三年以后的事, 只想现 在的事 。现在 有成就 ,以后 才能更 辉煌。
18、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 充满光 明。 19、学习的关键--重复。
20、懦弱的人只会裹足不前,莽撞的 人只能 引为烧 身,只 有真正 勇敢的 人才能 所向披 靡。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PPT课件
关于本案的管辖,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8 四川卷)
A. 甲市A 区法院和乙市B 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 区法院和丙市C 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 区法院和丙市C 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 区法院有管辖权
B
提示:合同纠纷的管辖图示
合同纠纷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物管辖如何确定?
移动的保险标的物的管辖法院: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
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被告
住所地 (没有运输的始发地)
2.运输合同管辖法院
“抓两头” ——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联运合同? 水上运输或水陆联合运输纠纷 提示: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铁路等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铁路事故侵权诉讼, 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
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设 备所在地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
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 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 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 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 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 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对于本案,何种确 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04/3/98)
A.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B.以该光盘销售地确定管辖法院
C.以光盘生产地确定管辖法院
D.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
ABC
产品缺陷的案件: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制造地、销售地(连带责任)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 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 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 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 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 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 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
主管和管辖课件
(2)当事人约定 约定仲裁不必然排除法院的主管:A.仲裁协议无效的;B.虽然有效,但一方起诉时未声 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放弃仲裁;C. 双方对仲 裁协议效力有争议的;D.仲裁裁决作出后不得起诉,但可以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 ✓ 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
主管和管辖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
一、民事案最件高管人民辖法的院概念和划分
1、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地方各级➢ 法民民院事法案院件之的间管受辖理,第是一指审确民定事专各案门级件法人的院民分法工院和之权间限和。同级人
高级人民2、法划院分管辖的军原事则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1.3特殊合同(《民事诉讼法》第26、28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 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管和管辖
2、侵权案件的管辖
2.1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民民事事案案件件(的物权主、管债:权、人人民身法权、院婚与姻其、家他庭国、家继承机、关收、养)社会 ✓组织商之事案间件解(决公司民、事票纠据、纷海的商分、保工险。)其实质,是确定人民 ✓法院经境行济)案使件审(判垄断权、的不范正当围竞和争权、消限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环
✓ 劳动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 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 ✓ 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
主管和管辖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
一、民事案最件高管人民辖法的院概念和划分
1、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地方各级➢ 法民民院事法案院件之的间管受辖理,第是一指审确民定事专各案门级件法人的院民分法工院和之权间限和。同级人
高级人民2、法划院分管辖的军原事则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1.3特殊合同(《民事诉讼法》第26、28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 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主管和管辖
2、侵权案件的管辖
2.1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第29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民民事事案案件件(的物权主、管债:权、人人民身法权、院婚与姻其、家他庭国、家继承机、关收、养)社会 ✓组织商之事案间件解(决公司民、事票纠据、纷海的商分、保工险。)其实质,是确定人民 ✓法院经境行济)案使件审(判垄断权、的不范正当围竞和争权、消限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环
✓ 劳动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 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说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中国民事诉讼法课件(本科教学)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8
3、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包括几个特别程序处理的案件: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督促程序案件 (6)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9
四、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16
级别管辖:普通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按行政区划)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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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专门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基层、中级) 海事法院(中级,10个) 军事法院(基、中、高) (根据需要设置)
2020/6/16
相关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北 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 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doc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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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地域管辖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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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概念: 是指按照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
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或者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在各自辖区内
2020/6/16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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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先行政仲裁后诉讼。
什么是劳动纠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 引起的纠纷。
(1)履行合同内容纠纷;
(2)无书面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 纷;
(3)劳动者退休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与 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 遇、其他社会保险费纠纷案。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幻灯片PPT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概念和种类 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原那么———原告就被告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例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 要遗产所在地。
〔2〕?民诉意见?第11条,离婚诉讼双方都 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 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3〕?民诉意见?第12条,夫妻双方离开住 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 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
〔二〕例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注意:这两类案件强调身份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注意:这两类强调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人提起诉讼,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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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那么 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
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
地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
1、对公民起诉: 〔1〕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
住所地。 ?民诉意见?第5条,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
3、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
?民诉意见?第17条,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没有注 册登记的,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以下情况,仍然实行原告就被告原那么:
〔1〕?民诉意见?第8条,双方当事人都被 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 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 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法 院管辖。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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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5.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主 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 (1)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 ①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主管的民事纠 纷,无法彻底解决时,都由人民法院主管, 通过民事审判最终解决纠纷;
§ ②一个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只要其 中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 主管,采用审判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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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四)管辖恒定
§1.概念
§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 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 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2.管辖恒定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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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三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 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 权限。
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2)问题
§ 其一,模糊、笼统,且缺乏应有的涵盖力; § 其二,案件定性不准。如选民资格案 § 其三,没有独立的审判权异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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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4.界定民事审判权范围的原则
§ (1)保障当事人接近司法救济的原则
§ (2)兼顾公正与效益原则
§ (3)以实定法依据为主,衡平正义观念为 辅原则
§ (2)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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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主管与管辖
3.立法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 (1)立法规定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
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 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主体标准 § 内容标准
第7章主管与管辖.pptx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 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 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 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 辖区之间的联系。
三、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 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
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法人涉外民商事案件情 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 P125)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涉港 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的经济 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 的民事纠纷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必 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 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的管 辖制度。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 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 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 辖区之间的联系。
三、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 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原告就被告”的适用原则:
被告为公民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重大涉外案件(适用集中管辖法人涉外民商事案件情 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 P125)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涉港 澳台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级以上的经济 纠纷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 的民事纠纷案件、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
六、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主管与管辖培训课件(PPT49张)
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B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 被告住所地 6.因交通运输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 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被告住所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7.因海损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 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 被告住所地 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特殊地域管辖的内容C
8.因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 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9.因共同海损纠纷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 共同海损理算地 航程终止地
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概念 概念 法律条文……民诉法第3条 二、意义 三、确定主管的标准/依据 外国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纠纷司法最终解决 大陆法系国家:1.法律关系的性质。2.诉讼主体的特 点。3.诉讼价额和金额的大小 中国:1.法律规定。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例如:最高法 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3.司法实践惯例。
关于侵权纠纷诉讼的侵权 行为地问题的司法解释A
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意见》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
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 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法 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侵权纠纷诉讼的侵权 行为地问题的司法解释B
专利侵权行为地包括:……
五、协议管辖
(一)概念、分类 明示的协议管辖 默示的协议管辖 (二)适用范围 法院范围……5个 案件范围……合同纠纷案件
(三)管辖协议的有效要件
1.一审案件 2.合同纠纷 3.书面形式 4.法院范围 5.禁止条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 规定 6.协议选择的法院是确定的、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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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诉讼主体:人民法院
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述
一、法院概念
二、我国法院组织机构
第二节 人民法院职权
一、法院职权——审理权
二、法院职权——裁判权
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述
一、法院概念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国
家机构。
二、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结构 (一)组织体系 (二)内部机构设置
全国法院:
人民法院 普通法院: 专门法院:
海事法院(中级) 基层人民法院
我国现存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天津) 大连海事法院 (辽宁)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 厦门海事法院 (福建)
青岛海事法院 (山东) 武汉海事法院 (湖北) 广州海事法院 (广东) 北海海事法院 (广西) 海口海事法院 (海南)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 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 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 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 决和裁定。”
专门法院:
(图示)
专门法院:解决特殊行业内部或者与特 殊行业有关的法律案件
专门法院VS普通法院:
1、专门法院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组织或特 定类型的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普通法院 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件。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森林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森林中级法院 (林业法庭)
森林基层法院(林业法庭)
森林法院管辖的案件:
森林法院目前有两类:
1、是在北方大面积国有林区设立林区中级 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辖区内所有刑 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独立行使相当于 地方人民法院的职权;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军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高级)
大军区、海军、空军和总直属队 军事法院 (中级)
大军区、海军、空军下属的 地区军事法院 (基层)
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成员的经济纠纷 案件
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 1、现役军人的刑事案; 2、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 3、最高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
2、是在重点林区所在地的地方院内设立林 业审判庭,或者在重点国营林场派驻林业法庭: 受理辖区内涉及森林资源的案件,属于地方人 民法院的组成部分。
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法院内部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党委机构 组织人事 行政办事
:
:
部门:
机构:
法院职能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
研究室
执行工作 办公室
思考:如果古某认为该公司侵权,则向哪一 个法院起诉?
思路: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那一个级别管辖??
同一级别的那个法院受理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概念 1.民事诉讼主管:法院受理民事
案件的权限范围权限。 2.解决的问题:法院与其他机关
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和权 限。
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关系
审监庭 行政庭 民事四庭 民事三庭 民事二庭 民事一庭 刑事二庭 刑事一庭 立案庭
第二节 人民法院职权
——审理权
程序控制权
询问权
调查取证权 释明权
证据审查权 事实认定权
审理权
概念:
程序控制权
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 止以及程序进程的方式和时间的决定权。
(一)诉讼启动控制权
(二)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
释明权(诉讼指挥权)
概念:在诉讼中法官使不明确的事项得以明确 的职责。
(1)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时,使当事 人的声明和陈述明确充分;
(2)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适当时,法院促 使当事人做适当的声明和陈述;
(3)促使当事人提出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向
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 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地完成 举证。以及诉讼请求的变更说明。
中级人民法院: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或所辖市 的行政区划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按一定区域划分标准 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1、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 2、自治县人民法院; 3、市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
பைடு நூலகம்
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 机构。
2、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
3、专门法院的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法 院。
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
石油 法院
农垦 法院
森林 法院
军事 法院
铁路运输 法院
海事 法院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
二、法院职权——裁判权
程序事项裁决权
实体争议裁决权
裁判权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案例:
古某于1990年9月,利用业余时间研制出一种 取名为W-1的触电保护器,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正当古某寻找合作生产者时,深圳市罗湖区某公 司生产出的一种触电保护器,与古某研制的触电 保护器的设计、结构和性能基本相同。
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
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 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三)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 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国家行政区划逐级设 立的,对诉讼案件行使一般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普通法院设置原则 法院辖区划分与行政区划基本一致 普通法院的级别体系(图示):
普通法院级别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行政区 划级别上设立的人民法院。
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述
一、法院概念
二、我国法院组织机构
第二节 人民法院职权
一、法院职权——审理权
二、法院职权——裁判权
第一节 人民法院概述
一、法院概念 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国
家机构。
二、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结构 (一)组织体系 (二)内部机构设置
全国法院:
人民法院 普通法院: 专门法院:
海事法院(中级) 基层人民法院
我国现存海事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天津) 大连海事法院 (辽宁) 上海海事法院 (上海) 宁波海事法院 (浙江) 厦门海事法院 (福建)
青岛海事法院 (山东) 武汉海事法院 (湖北) 广州海事法院 (广东) 北海海事法院 (广西) 海口海事法院 (海南)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 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 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 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 决和裁定。”
专门法院:
(图示)
专门法院:解决特殊行业内部或者与特 殊行业有关的法律案件
专门法院VS普通法院:
1、专门法院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组织或特 定类型的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普通法院 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件。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森林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森林中级法院 (林业法庭)
森林基层法院(林业法庭)
森林法院管辖的案件:
森林法院目前有两类:
1、是在北方大面积国有林区设立林区中级 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辖区内所有刑 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独立行使相当于 地方人民法院的职权;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军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高级)
大军区、海军、空军和总直属队 军事法院 (中级)
大军区、海军、空军下属的 地区军事法院 (基层)
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成员的经济纠纷 案件
受理特定的刑事案件,即: 1、现役军人的刑事案; 2、军队在编职工的刑事案; 3、最高法院授权审判的刑事案
2、是在重点林区所在地的地方院内设立林 业审判庭,或者在重点国营林场派驻林业法庭: 受理辖区内涉及森林资源的案件,属于地方人 民法院的组成部分。
法院内部机构设置:
法院内部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党委机构 组织人事 行政办事
:
:
部门:
机构:
法院职能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院
研究室
执行工作 办公室
思考:如果古某认为该公司侵权,则向哪一 个法院起诉?
思路: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那一个级别管辖??
同一级别的那个法院受理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概念 1.民事诉讼主管:法院受理民事
案件的权限范围权限。 2.解决的问题:法院与其他机关
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和权 限。
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关系
审监庭 行政庭 民事四庭 民事三庭 民事二庭 民事一庭 刑事二庭 刑事一庭 立案庭
第二节 人民法院职权
——审理权
程序控制权
询问权
调查取证权 释明权
证据审查权 事实认定权
审理权
概念:
程序控制权
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终 止以及程序进程的方式和时间的决定权。
(一)诉讼启动控制权
(二)促使程序高效率进行的职权
释明权(诉讼指挥权)
概念:在诉讼中法官使不明确的事项得以明确 的职责。
(1)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时,使当事 人的声明和陈述明确充分;
(2)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适当时,法院促 使当事人做适当的声明和陈述;
(3)促使当事人提出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院应当向
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 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的地完成 举证。以及诉讼请求的变更说明。
中级人民法院: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或所辖市 的行政区划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按一定区域划分标准 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1、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 2、自治县人民法院; 3、市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
பைடு நூலகம்
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 机构。
2、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
3、专门法院的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法 院。
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 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
石油 法院
农垦 法院
森林 法院
军事 法院
铁路运输 法院
海事 法院
专门法院级别体系:
(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
二、法院职权——裁判权
程序事项裁决权
实体争议裁决权
裁判权
第七章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案例:
古某于1990年9月,利用业余时间研制出一种 取名为W-1的触电保护器,并获得了国家专利, 正当古某寻找合作生产者时,深圳市罗湖区某公 司生产出的一种触电保护器,与古某研制的触电 保护器的设计、结构和性能基本相同。
用权、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
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 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 (三)因在我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 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普通法院:
普通法院是指国家行政区划逐级设 立的,对诉讼案件行使一般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普通法院设置原则 法院辖区划分与行政区划基本一致 普通法院的级别体系(图示):
普通法院级别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行政区 划级别上设立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