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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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同 被告代理词

医疗服务合同 被告代理词

医疗服务合同被告代理词**医疗服务合同被告代理词**Ladies and Gentlemen of the Court,尊敬的法庭各位成员:I stand here today as the defense attorney for the defendant in this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dispute. My client, a respected medical institution, has been accused of breaching the contract with the plaintiff, a patient who received services at our facility.本人今日作为此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代理律师出庭。

我的当事人是一家备受尊敬的医疗机构,被原告——曾在我方机构接受治疗的患者——指控违反了合同。

Firstly, I would like to clarify that my client has always adhered to the highest standards of medical ethics and professionalism. The medical services provided to the plaintiff were delivered with due care and dilige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established medical practices and procedures.首先,我要明确指出,我的当事人始终恪守最高的医学伦理和职业规范。

向原告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按照既定的医疗实践和程序,以应有的谨慎和勤勉进行的。

Furthermore, the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in question was executed in good faith by both parties. My client did not have any intention to mislead or deceive the plaintiff. Any misunderstandings ordisagreements that arose were due to miscommunications or misinterpretations, rather than any willful neglect or malpractice.此外,涉案的医疗服务合同是由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签订的。

医疗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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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 fall is not considered glorious. It is the greatest honor to stand up again after every fal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医疗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包括原、被告和代理人基本信息。

代理意见: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原告的诉讼主张和请求。

事实和理由。

以上意见请法庭合议时充分考虑。

代理人签字,日期。

医疗诉讼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机构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因此而诉至法院的情形。

下面是由为您整理的一篇医疗案件代理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野责律师事务所接受黄小芳的委托,指派本人代理原告黄小芳诉被告武汉艾格眼科医院医疗纠纷一案,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如下意见:一、本案并非医疗事故纠纷,而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规定,医疗损害赔偿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本案中,经医学会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显然该案件就不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处理。

但被告在对病人的治疗过程中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02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所以本案并非医疗事故纠纷,而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我国的《民法通则》处理。

医疗事故诉讼代理词

医疗事故诉讼代理词

医疗事故诉讼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前阅卷及今天的庭审,本代理人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a医院迟延转院的行为延误了张某某的最佳治疗时机,具有严重过错。

a医院在2005年12月8日早上6点至当日下午1时50分近8小时时间内,明知张某某的身体状况不同于一般孕妇,除了妊高症外还有乙肝。

试产过程中,子宫收缩乏力时仅采用常规静滴方式予以助产,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张某某个体的差异,采用其他适当分娩术。

在入院第八个小时时,应张某某的要求剖宫术,才考虑到转院。

(此时张某某已身心疲惫、全身乏力。

)a医院明知自身医疗水平不足以解决张某某个例的危急病情,被动的做出转院决定,其行为具有严重过错。

二、**县医院在接生上诉人过程中具有严重过错。

1、**县医院有篡改时间之嫌。

a医院与**医院的路程不足30分钟,当日下午1时50分从a医院出发到**医院应在下午14时左右到。

证人廖曰香及a医院都证实张某某在下午14时左右到**医院。

证人张某某证实进产房后单独躺在产床上近两小时后才有人用腹部加压方式助产。

而**医院出示的住院都是15时30分,按其记载a医院到县医院之间共用2小时,这2小时已足够往返盐城与**之间。

2、**医院对张某某正常分娩的行为,错过诊疗时机。

根据证实的事实张某某于当日2时左右到县院。

又据上诉人出生时间为16点06分这中间显有足够的时间空隙,**县医院主观上疏忽大意,又让张某某等待2小时。

此时确实已不适宜也来不及剖宫术。

**医院2小时的观察等待,让幼小的生命留下终身的遗憾。

故**医院15时30分的助产错过了诊疗时机。

3、**县医院应选择剖宫术。

张某某在当日入**县医院时有足够时间让医院进行检查、救治。

张某某转院的目的为了剖宫术,转院的原因是张某某正常分娩时子宫乏力,有妊高症、患有乙肝、情况危急,可以讲张某某在a医院已有剖宫术的指征。

众所周知剖宫术是目前医疗界安全系数较高助产术,可保母子平安。

(医疗)一起医疗纠纷的代理意见(模版)

(医疗)一起医疗纠纷的代理意见(模版)

(医疗)一起医疗纠纷的代理意见模版案情简介:当事人:原告:(患者家属)被告:大连开发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患者因扁桃体发炎到被告处医治,因过敏休克抢救不当导致死亡。

原告以被告的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后经大连医学会鉴定构成一级医疗事故,被告负次要责任。

关于被告责任承担比例、死亡赔偿金是否给付等成为双方争执的主要问题。

一审法院总结了本案的法律适用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原告主张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被告则主张适用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适用法律规定直接导致死亡赔偿金的给付。

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法律适用主张。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关于本案医患双方的责任认定,代理人认为应该充分发挥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大连医鉴[2007]06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成为认定责任的唯一依据,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更符合事实和情理、法理。

其一、[2007]06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被告违法违规事实认定不全面,有失偏颇。

1、据院方门诊手册记载,头孢哌酮钠皮试,可再没有关于皮试情况(是否过敏等)的记载,可在开发区医院入院被告代主诉中称半小时前静点头孢,原告(患者家属)有理由相信过敏原因因院方未按照规程做好皮试进行用药导致,该鉴定对该节重要违法违规没有认定;2、据双方确认的用药情况记载,赖氨匹林0.9,250ml盐水输液时间12:30,结束时间13:50,60滴/分,正常每15滴为1ml ,每分钟流4ml ,这样计算这个吊瓶正常输液时间应是一小时零两分钟,应该在13:32结束,而输液卡上的结束时间为13:50,也就是说这个吊瓶共打了一个小时零二十分钟,事实上根本用不了一小时二十分钟时间,用药时间明显不对,结合没有试敏结果的记录以及在开发区医院代主诉半小时前静点头孢事实,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在用药的陈述上存在隐瞒,患者是头孢过敏而非赖氨匹林过敏,该鉴定对此没有认定;3、依据双方确认的用药情况和尸检申请书、抢救记录记载内容,13:40发现患者不行,静点葡萄糖酸钙;尸检申请书称13:50发现患者口唇青紫等,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抢救记录和代理律师称14:05用的肾上腺素,时间上的不一致充分说明被告医务人员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根本没有及时发现受害人的过敏反应,该鉴定对该节重要违法违规事实没有认定;4、就现有材料反映,不仅存在鉴定认定的被告抢救措施不完全,而且存在抢救设施条件不具备、抢救不及时怠误抢救时机、未尽及时转诊义务、施救人员根本不具备资格等违法违规事实,该鉴定没有加以认定;(1)根据双方确认的患者用药明细记载,输液赖氨匹林,从12:30到13:50,发现患者不行是输入抢救药时间是13:40,输的是葡萄糖酸钙,既然是过敏性休克,当时发现过敏反映,现有证据表明被告并没有立即停止过敏源的输液,并立即注射肾上腺素及其他必要抢救措施,13:40发现患者不行不是首选用药肾上腺素,却输液葡萄糖酸钙,据尸检申请书体现13:50被告才皮下注射0.5毫升肾上腺素,充分说明被告的抢救措施不当、抢救不及时,对造成患者的死亡存在明显直接过错;(2)据记载的用抢救药时间看,13:40开始注射抢救用药,13:50发现患者呼吸困难、心音低、立即吸氧。

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

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

You pretend to work hard, you are the only one who deceives yourself. Never use tactical diligence to cover upstrategic lazines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要写审判长、审判员:就上诉人诉上诉人医疗纠纷一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的客观事实清楚二、医方推卸说患方自己的行为造成目前的后果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三、一审法院对医方过错行为和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证据认定和采信准确,有法律依据支持。

因医疗问题和医疗事故引发的就医疗纠纷不在少数,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医疗纠纷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和要求提供所有材料。

请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提供一份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法院在收到代理词以后也认可了代理行为。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代理词的内容。

一、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律师受昆明____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杨__诉昆明____医院有限公司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对鉴定书的质证意见本代理人对鉴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但对鉴定书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认为部分鉴定依据明显不足,法庭不应全部采信。

1、关于术前检查不完善的问题经过庭审中对鉴定人的质询,鉴定人所称鉴定书中所称的术前检查不完善是指除了____医院对杨__的眼科检查、眼科B超检查、体格检查外,还应对血液、肝功能等的检查。

本代理人认为,对患者的检查是一个问题的两面,虽然全部检查对于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会有帮助,但过度检查同时也会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医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在手术中免除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这对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也是有益的,因为不必要的检查同样也可以达到理想的手术效果。

庭审中鉴定人也承认,即使没有对血液、肝功能检查与杨__人工晶体脱落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既然无因果关系,将术前没有进行血液、肝功能检查认为是构成杨__人工晶体脱落的原因显然依据不足。

医疗服务合同 被告代理词

医疗服务合同 被告代理词

医疗服务合同被告代理词**医疗服务合同被告代理词**Respected Judge,尊敬的法官,On behalf of the defendant in this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dispute, I submit the following arguments in defense.作为本案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被告方代理人,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Firstly, the plaintiff's claim that the medical services provided by our institution were inadequate is unsupported by facts and evidence. We have fully discharged our duties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and have provided professional and comprehensive medical care to the plaintiff.首先,原告提出我方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不足的主张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

我方已按照合同规定充分履行了职责,为原告提供了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

Secondly, the plaintiff's allegations of negligence and malpractice are unfounded. Our medical staff adhered strictly to medical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standards, and no negligence or malpractice occurred during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其次,原告关于我方疏忽和不当行为的指控毫无根据。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怎么写?开头表明自己受委托,通过调查和庭审,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诚望法庭采信,下文表明自己的观点,对于案件的具体分析,内容要按照法律标准。

结尾,签名。

医疗服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来说,是在医生和病人之间用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近年来的医患关系紧张,这种落实到字面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成为一种在遭遇纠纷时的解决依据。

如果患者的权益被侵害,产生了纠纷,医疗服务合同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看一看,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的写法吧!▲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受原告***的委托,指派律师何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通过调查和庭审,就该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诚望法庭采信: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没有证据证明,***系自杀身亡,只能确认其是非他杀死亡,那么就有至少多种可能的死亡原因,即可能是意外跌倒从窗户坠落,也可能是药物副作用造成运动失调、视力模糊、谵妄、眩晕、头痛、意识丧失而发生意外坠落。

我们不能妄下结论是自杀,而死因只能是意外死亡。

第二个观点,在***意外死亡事件中,医院没有全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义务,并且存在严重过错医疗服务合同中院方义务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作为主给付义务的医治义务,二是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

而医院恰恰是两项义务都没有完全履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医院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1,参照国家有关部门《住宅设计规范》3.9.1的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并且对比市区内其他两家医院在窗户方面的作法,中心医院南院是在打开窗户的部位设置了限开卡座,窗户只能开到十二到十五厘米,附属医院的作法也是设置限开卡座限制开窗的距离,使人不能通过,而且还在部分病房设置了防护栏杆,而四医院呢?对窗户什么都没做,放任窗户开放,并且是在该院前不久出现过陈天元坠楼事件后,可见多么的不人性化。

医疗纠纷代理词

医疗纠纷代理词

医疗纠纷代理词医疗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就上诉⼈李xx(以下称患⽅)诉上诉⼈xxx镇卫⽣院(以下称医⽅)医疗纠纷⼀案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本案的客观事实清楚1、医⽅未尽理合理的谨慎义务,存在严重的读职⾏为,具有重⼤过错,造成患⽅的损害后果严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先医⽅未书⾯告知患⽅家属,作为早产⼉可能感染⼀些什么病,如:黄疸素可能升⾼,应做那⽅⾯的预防,如:注射维⽣素k1等,这是过错⼀。

2、医⽅未积极预防或⼲预早产⼉黄疸素增⾼,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明知或应该知道早产⼉可能引起黄疸素升⾼,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预或阻⽌(⽐如注射维⽣素k1等),是其严重失职或渎职,这是过错⼆。

3、医⽅对患⽅及其同住病房的病⼈安排不当,在炎热的酷署季节,将早产婴⼉安排在仅有⼏平⽅⽶的狭窄病房内就属不当,后⼜安排⼀个⽣活不能⾃理,只能坐着⼤⼩便的⽼年病⼈同住(每⼗分钟坐在凳⼦上⼤⼩便⼀次),使早产⼉增加感染源,增加感染危险,更是错上加错,这是过错三。

4、医⽅把⼩⼉感染症状误诊为感冒,延长了⼩⼉救治时间,⼜不主动联系转上级医院,使患⼉失去了最佳救治时机,这是导致黄疸素进⼊⼤脑的主要原因,也是医⽅最严重的过错。

5、医⽅明知⾃⼰有过错,却还千⽅百计掩盖,拒绝患⽅复印病历,并篡改病历,这不仅仅是过错⾏的,⽽且是严重的违法⾏为,根据法律的强⾏性规定,推定其有过错,应⽆条件的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五点,任何⼀点⾜以证明医⽅具有严重的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医⽅没有提供⾃⼰没有过错的证据,也不能举证证明患⽅的损害后果与医⽅的过错⾏为没有因果关系,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四条第⼋项的规定: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举证不能,也应承担败诉的后果。

⼆、医⽅推卸说患⽅⾃⼰的⾏为造成⽬前的后果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黄疸素进⼊⼈的⼤脑就⽆法治疗(见专家意见),在李xx转⼊市⼀医院的后即进⾏了化验,当天化验结果:总胆红素149.4,直接胆红素24.8,医⽣明确告知黄胆已进⼊⼤脑不可逆转,医⽣⽆⼒回天,怎么说成是⽗母未进⾏系统治疗造成的呢?⽗母⾄今都未放弃对李奇奇的治疗,医⽅这⼀观点显然是难以成⽴的。

医疗纠纷代理词

医疗纠纷代理词

XX医疗门诊部案件代理词针对原告的诉求:第一:被告不存在医疗过失,不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第54条规定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

案件中,被告XX医疗门诊部门诊部门是合法的医疗机构,为原告诊疗的医生刘静也是合法的有资格的执业医生。

刘静所进行的针灸、拔罐、贴膏药等治疗属于正常的治疗,已尽注意义务且完全符合医疗技术规范。

所用的含有利多卡因和6542药物的膏片,其中利多卡因和6542药物以当今的医疗水平也没有明确指明有遗留疤痕的不良反应。

可见在此次医疗过程中,XX医疗门诊部门诊部门以及医生刘静都没有过错,对于原告主张的因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过失而导致颈部上出现的疤痕,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原告提供的协议书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虽然花都区XX医疗门诊部是有给原告一万元作为补偿,但是并不代表被告XX医疗门诊部承认或者事实上自己在此次治疗中存在过错。

被告只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以免原告影响其正常营业,所以才向原告支付10000作为补偿。

而且该协议也没有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确认。

所以该项协议并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第三: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医疗费没有事实依据。

对医疗票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

原告的疤痕并不是因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所导致的,而且根据原告提供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门诊检查申请单》可以看出,原告的颈上的疤痕是肌萎缩(原发性疾病所致),故原告的疤痕与被告XX医疗门诊部的治疗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不需赔偿原告的医疗费。

第四:原告请求被告XX医疗门诊部赔付的误工费没有事实依据。

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受原告邓秋菊、徐美玲、徐英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三名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

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

每次代理受害患者死亡的案件,我的心情都非常沉重和不安。

感到沉重的是,对于患者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不复存在了。

作为患者亲属,我的这些委托人,以及患者本人,曾经对医院的治疗寄予全部的希望和信心,对于被告这样的专业定点医院寄予全部的托付。

而现在,这些希望、信心和托付,全部落空了。

经过到各大医院多处咨询专家,她们越来越知道,患者的死亡是医疗过错造成的,这些“全部落空”原本是医院完全可以避免的。

作为死者,无论其瞑目与否,他都不会再对我们交代和托付什么。

而作为患者的亲属,在哀痛欲绝之际,又把继续活下去,继续有信心活下去的理由托付给律师、托付给法官、托付给人民法院、托付给国家法律。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既为他们的这种正义的托付感到神圣,又对这样的寄托感到心情沉重。

由于法律处理问题的后发性和局限性,我又经常为能否全面完成这样伸张正义的任务而感到不安。

愿我们这样庄严的法庭,这样严肃的对待,能够多少告慰死者远去的魂灵。

我发表的以下代理意见,包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对原告信任和托付的感恩。

我恳请合议庭能够顺从立法本意,遵循法律规则,排除一切干扰,判允原告所请诉求,以实现具有公平、公正品质的法律目的。

谨请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

一、本案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且根据08年《民事案由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答记者问》中的阐述,本案定性排斥人民法院的自由确定权。

1、本案是一起医疗侵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该文明确记载“医疗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案代理词

医疗纠纷案代理词

医疗纠纷案代理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先生和法官女士受上诉人委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斟酌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证据确凿、案情简单明了。

然而就是这么一件极为普通的民事案件,一审确犯有有证不认、恶意淆法律概念、久拖不决、明显偏袒等严重错误,甚至有违法行为这就迫使上诉人不得不上诉,以讨回公道一、医疗费问一审借以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无直接因果关系为由,裁定医终结时间仅1天,否定了上诉人第三次住院包括治疗骨伤的部医疗费,很显然是错误的首先,有必要提醒二审法官,上诉人受伤害的医疗终结时间是本案有关裁定和医疗费判决的前提,应依据医学科学进行裁定据查阅有关资料,和咨询某医大、某市中心医院、某医院等骨科务工作者,均证实“胫骨骨折医疗终结时间3-个月”众所知“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一极为普通的医疗常识,上诉人是骨折者1天能治愈上诉人第三次住院,治疗骨伤的医疗费也能定?其次,应公正地认定上诉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的因果关系这是本案有关裁定和医疗费判决的法律依据。

我认为,上诉人肺感染与肇事伤害完全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第一,上诉人肺内感染原因十分明确:就是突遭伤害免疫功能被抑制,卧床产生坠[1]第二,骨折,不仅为肺内感染提供了条件,也是其直接诱三,肺内感染发生在骨折之后,而且是骨折并发第四,针对内感染是骨折并发症,医院出具了明确的诊[2]第五,医疗实中,中老年骨折患者,产生坠积,在一般的医疗条件下,是难以免第六,如果没有骨折这一伤害后果,上诉人不可能产生骨并发症肺内感第七,上诉人对自身遭受伤害的后果不存在任第八,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不仅阐明了有充分依据的故意或过失学和法律证据,而且,证据真实、可信,证据链完整、清晰,足认定导致此案的损害结果,和证明有关此案的全部事实再次,据查阅有关权威专业著作1医疗费的赔偿原则是“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32用证据的点看待损害赔偿,通过举证“由受害人对支出的医疗费提供证据证据包括并发症的证据。

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

服务合同纠纷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原告姓名]在本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代理人。

今天站在这里,我就像是一个为正义“打抱不平”的小超人,要为我的当事人讨个公道。

咱们先来说说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吧。

我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

这合同就像是两个人之间的一个约定,大家说好要按照这个约定办事的,就像小朋友们拉勾勾一样,是要算数的。

原告呢,那可是诚意满满地按照合同的要求,一步一步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就好比是一个勤劳的小蜜蜂,为了收获甜美的蜂蜜,不停地付出着自己的努力。

可是被告呢?被告就像是一个调皮捣蛋的小怪兽,把合同当成了一张废纸,完全没有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来看,被告有很多地方都做得一塌糊涂。

比如说,合同里明确规定了服务的标准、质量还有时间节点。

原告满心期待着被告能够按照这些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结果呢?被告提供的服务就像是一个破了洞的水桶,到处漏水,完全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这就好比您去餐厅点了一份牛排,要求是七分熟,鲜嫩多汁的那种,结果餐厅给您端上来一块又老又柴,还带着血丝的牛排,这能让人满意吗?肯定不能啊!再说说时间节点这个事儿。

合同里规定得清清楚楚的,什么时候该完成什么任务,这就像是一场赛跑,每个阶段都有一个小目标。

可是被告呢,就像一个在赛道上睡大觉的选手,完全不把这些时间限制当回事儿。

这可把原告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为被告的拖延,原告遭受了很多本不应该遭受的损失。

这些损失可不是小数目,就像辛辛苦苦攒下的零花钱,一下子被大风刮走了一样,心疼得很呢。

而且啊,我们在和被告沟通这些问题的时候,被告的态度那叫一个恶劣。

就像一只刺猬,一碰到问题就把刺竖起来,根本不愿意好好解决。

我们原告一直都是抱着协商解决的态度去的,就像两个好朋友之间有了矛盾,想好好谈谈把问题解决掉。

可是被告呢,根本不领情,还对我们爱答不理的,这怎么能行呢?所以啊,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基于被告的这些违约行为,我们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

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一、关于本案的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的服务合同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责任归属。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和庭审过程中的陈述,可以证明以下几点事实:1.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内容、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XXX(违约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_______(守约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多次催促XXX(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但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我方认为:_______(违约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_______(守约方)有权要求XXX(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关于本案的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我方代表XXX(原告被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要求XXX(被告原告)继续履行合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确保XXX(原告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要求XXX(被告原告)赔偿XXX(原告被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明确。

我恳请贵庭能够采纳我方的代理意见,依法维护XXX(原告被告)的合法权益,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代理人:XXXXXXX年XX月XX日服务合同纠纷代理词(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一、关于本案合同关系的确立与性质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服务合同关系的确立与否。

从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证据来看,双方确实存在书面或口头的服务合同关系。

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

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

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

医疗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我谨就本案涉及的医疗纠纷,特别是关于手术失误及其导致的赔偿责任问题,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恳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原告因“间断右上腹疼痛1年”到市中心医院就诊。

初步诊断:慢性萎缩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慢性结肠炎等。

经过一系列检查及术前准备,被告施行手术,原告对该手术寄予厚望,期待能够康复。

然而,被告对原告实施胆囊切除术,术后,原告出现变黄。

经检查,系被告为原告做手术时误切断原告胆总管并夹闭肝总管、胆囊管胆总管汇合部导致肝外胆管连续性中断、梗阻性黄疸。

为接通胆管,被告后于1个月内为原告实施胆管对端吻合重建术,重建胆管正常通道。

因被告的手术失误及第二次手术对原告身体造成严重损伤,致使原告不仅无法正常工作,日常生活还需专人护理。

住院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赔偿,被告承认手术失误及对原告造成的损害事实,但对赔偿持消极态度,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二、关于手术失误的认定1. 医疗过错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实施手术时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因主刀医生的失误或操作不当,导致原告身体受损,构成典型的医疗过错。

2. 手术失误的具体情形因被告的手术失误及第二次手术对原告身体造成严重损伤,致使原告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这些后果已经超出了正常手术并发症的范畴,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健康权益,构成医疗失误。

3. 因果关系经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确认被告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原告的健康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被告的法律责任1. 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代理词

医疗纠纷案代理词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举证,达到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被上诉人虽有异议,但始终没能提出有充分依据的医学和法律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上诉人关于医疗费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虽然某医大出具的鉴定书仅在“分析说明”一栏中,书写了“我们认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未出具结论。我认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当因果关系。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有直接、间接和相当因果关系等多种,而确定损害赔偿,完全可以依据、甚至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
再次,据查阅有关权威专业著作:1.医疗费的赔偿原则是“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3]。”2.用证据的观点看待损害赔偿,通过举证“由受害人对支出的医疗费提供证据。证据包括并发症的证据。法官对其证据,应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4]。”3.确定损害赔偿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5]。
医疗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先生和法官女士:
受上诉人委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斟酌:
本案事实清楚、责任分明、证据确凿、案情简单明了。然而,就是这么一件极为普通的民事案件,一审确犯有有证不认、恶意混淆法律概念、久拖不决、明显偏袒等严重错误,甚至有违法行为,这就迫使上诉人不得不上诉,以讨回公道。
其次,应公正地认定上诉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的因果关系,这是本案有关裁定和医疗费判决的法律依据。我认为,上诉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完全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第一,上诉人肺内感染的原因十分明确:就是突遭伤害免疫功能被抑制,卧床产生坠积[1];第二,骨折,不仅为肺内感染提供了条件,也是其直接诱因;第三,肺内感染发生在骨折之后,而且是骨折并发症;第四,针对肺内感染是骨折并发症,医院出具了明确的诊断[2];第五,医疗实践中,中老年骨折患者,产生坠积,在一般的医疗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第六,如果没有骨折这一伤害后果,上诉人不可能产生骨折并发症肺内感染;第七,上诉人对自身遭受伤害的后果不存在任何故意或过失;第八,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不仅阐明了有充分依据的医学和法律证据,而且,证据真实、可信,证据链完整、清晰,足以认定导致此案的损害结果,和证明有关此案的全部事实。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代理词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代理词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代理词
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代理词是法律代理人在法庭上代表当事人发表的正式意见陈述,其内容通常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争议点展开。

代理词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案件背景介绍:简要说明代理人所代表的当事人、案件的性质以及代理的目的。

2. 事实陈述: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包括与医疗责任或保险责任相关的关键事实。

3. 法律依据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保险责任的范围、医疗行为是否合规等。

4. 证据列举:提出支持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如医疗记录、专家意见、法律规定等。

5. 争议焦点辩论:针对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发表具体的辩论意见,反驳对方的观点。

6. 请求判决:最后,代理人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请求法院做出有利于委托人的判决。

在实际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词的具体内容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争议焦点是关于医疗费用
的赔偿问题,代理人可能会围绕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医疗费用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情形等方面进行论述。

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一案民事诉讼代理词.doc

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一案民事诉讼代理词.doc

高某诉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一案民事诉讼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我接受本案原告高传香的委托,担任其与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疗侵权纠纷一案的第一审诉讼代理人,现依据事实与法律,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郧西县人民医院擅自聘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单独实施医疗行为,本案中对患者张庆海实施麻醉和拟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的人员均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由郧西县人民医院承担。

1、本案中对患者实施麻醉的柯昌禄和拟对患者实施破腹探查术的雷尚国,经查明均即不具有医师资格,又不具备执业证书,却单独承担重大麻醉手术,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和《疗事故处理条例》六十一条所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行为性质,属于非法行医行为。

2、被告郧西县人民医院擅自聘用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单独实施医疗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的规定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其行为是国家坚决予以取缔的行为。

二、被告所聘用的不具备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实施麻醉的过程中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直接造成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1、首先,被告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张qiang医疗事故代理词

张qiang医疗事故代理词

医疗事故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受原告的委托,经奎屯市/合力律师事务所指派,由我们作为原告在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经过庭前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及参加今天的庭审,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被上诉人存在医疗过错,且其医疗过错与原告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被上诉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学上认定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认定的因果关系存在不同。

医学上认定因果关系是必然因果关系”,而法学上认定的因果关系是相当因果关系”,医学上,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在法律上不一定应认定不存在因果关系。

二、本案的客观事实清楚1、医方未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存在的读职行为,具有过错,造成患方的损害后果严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三、原告选择适用“医疗损害赔偿”。

1、其主要的法律观点有:⑴经新疆医鉴[2009 —3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构成医疗事故”,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⑵被告治疗中护理不规范,违反常规,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第一个观点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医疗损害赔偿”,第二个、观点属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受损害方在侵权与违约相竞合的情形下,受损害方有权进行选择,原告当庭选择适用侵权的情形,也即是适用“医疗损害赔偿”。

四、原告不认可新疆医学会新疆医鉴[2009 —31]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效力。

理由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的规定,鉴定人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所在单位也应当加盖印章,以证明鉴定人的身份。

医疗事故代理词

医疗事故代理词

医疗事故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原告杜某的委托,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出庭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研究了案情,请教了医疗专家,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质证,本案责任已经明确,现代理人针对法庭总结的案件争议焦点及证据显示的案件事实,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医院的医疗诊治行为违反医疗常规及相关规定,存在明显过错。

2011年3月8日,原告因急性支气管炎、亚急性甲状腺炎住被告医院救治。

3月10日,被告检查原告症状为双恻上颌窦炎及筛窦炎,同时按照检查结果进行消炎治疗。

直至3月17日。

中间近十天时间,在原告症状不但没有缓解反而加重的情况下,被告又对原告病情另行检查,又确定原告的病情为:双恻慢性筛上颌窦炎、鼻中隔偏曲及双下甲肥大症。

同时决定对原告实施手术。

原告入住被告医院是2011年3月8日,直至近十天后的3月18日才确定病情并实施手术。

而且入住医院时确定的病情与决定手术时确定的病情不同。

由此可以说明,被告在对原告诊治的初期,对原告的病情诊断有误,在症状加重时又检查确定病情及决定手术的行为从客观上延误了原告的病情。

这是被告的过错行为表现之一。

由于原告住院初期与被告决定手术时确定的病情不一致,显然表明原告的病情较为复杂,被告应该及时积极地组织专家进行会诊,以确定原告是否必须进行手术以及采用何种手术方案。

但显然被告没有这样做,而是在再次检查后即匆忙进行手术,最终导致了原告的伤害结果。

这是被告过错行为表现之二。

按照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凡是需要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

但是结合案件证据我们看到,被告术前并没有作出术前小结,没有术前小结,手术方案的制定及设施可以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手术过程的意外及处理必然是手忙脚乱,无所适从。

这说明被告的手术是仓促的、盲目的,对原告的伤害结果也是必然的。

这是被告的过错行为表现之三。

手术过程及记录是卫生部病例书写的基本要求,应该完整、清楚、明确、具体,但结合被告的病例,我们看到,手术过程记录字迹潦草、粗略、不详细,尤其没有记载原告的头顶部骨质是如何缺损的,因为这是原告脑脊液不断流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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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接受原告邓秋菊、徐美玲、徐英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三名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一审诉讼。

结合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

每次代理受害患者死亡的案件,我的心情都非常沉重和不安。

感到沉重的是,对于患者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不复存在了。

作为患者亲属,我的这些委托人,以及患者本人,曾经对医院的治疗寄予全部的希望和信心,对于被告这样的专业定点医院寄予全部的托付。

而现在,这些希望、信心和托付,全部落空了。

经过到各大医院多处咨询专家,她们越来越知道,患者的死亡是医疗过错造成的,这些“全部落空”原本是医院完全可以避免的。

作为死者,无论其瞑目与否,他都不会再对我们交代和托付什么。

而作为患者的亲属,在哀痛欲绝之际,又把继续活下去,继续有信心活下去的理由托付给律师、托付给法官、托付给人民法院、托付给国家法律。

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我既为他们的这种正义的托付感到神圣,又对这样的寄托感到心情沉重。

由于法律处理问题的后发性和局限性,我又经常为能否全面完成这样伸张正义的任务而感到不安。

愿我们这样庄严的法庭,这样严肃的对待,能够多少告慰死者远去的魂灵。

我发表的以下代理意见,包含着对生命的尊重、对原告信任和托付的感恩。

我恳请合议庭能够顺从立法本意,遵循法律规则,排除一切干扰,判允原告所请诉求,以实现具有公平、公正品质的法律目的。

谨请充分考虑,并合理采纳。

一、本案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且根据08年《民事案由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答记者问》中的阐述,本案定性排斥人民法院的自由确定权。

1、本案是一起医疗侵权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答记者问》,该文明确记载“医疗纠纷案件,实际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这一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人身损害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2、本案是消极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97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解释是:“本条以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为基础”。

第104页、107页分别写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必须履行与其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消极不作为同样侵害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同样要被社会
的一般价值观念所否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主要体现在义务人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所导致的侵权责任上。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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