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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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发[2011]32号
【发布部门】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17
【实施日期】2011.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三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加快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服务网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服务
“三农”的作用,以连锁经营为形式,以市县(市区)农资企业为龙头,农资配送中心为纽带,乡镇村农资直营和加盟网点为终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形成集团采购、物流配送、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二)加快建设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加工服务网络。
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在农村的资源和网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区域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县域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组建农副产品采购配送中心和收购网点。
加快构建以批发市场为依托,以市、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基础,大力推行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加工增值、连锁配送、冷链物流等经营方式建设农副产品购销加工服务网络,以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能力。
(三)加快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供销合作社要利用现代流通手段,构建市县(市、区)有龙头经营企业、县城有大中型超市及配送中心、乡镇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体系完善、布局合理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
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使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80%以上行政村。
(四)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城市体系建设,采取合作经营、连锁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方式,发展和规范城市社区、乡镇村回收网点,建设市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县市区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为一体的新型网络格局,努力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五)进一步完善我市烟花爆竹经营服务网络。
鼓励供销社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设烟花爆竹标准化仓储和连锁网点,开展连锁配送经营服务,供销社要支持配合安全生监督、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