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年度土地利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4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7日镇江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当前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实施意见》(镇发﹝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本级政府以国有资本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部门、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市级国资预算等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是指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包括由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及市级其他部门、单位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1•【字号】镇政办发〔2015〕56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5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1日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要求,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62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镇江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和评价,全面掌握全市城市建设用地利用状况,摸清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及变化趋势,客观评价我市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城市建设用地盘活挖潜、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用地方向改进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全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工作内容本次城市建设用地评价分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以下简称“区域评价”)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评价”)两部分。
区域评价、中心城区评价包括初始评价和更新评价。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和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
区域评价的对象为镇江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全部建设用地;中心城区评价对象为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规模边界内的所有现状建设用地(评价对象在空间上的范围称为评价工作地域),具体需通过划定评价工作地域来加以确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镇政办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3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及政策。
统筹协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
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等领域的专项规划和计划。
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
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
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镇江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镇江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第一节区位条件与特征 (6)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7)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9)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14)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重点 (15)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调控目标 (17)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9)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20)第五章加强区域统筹与分区调控 (24)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调控 (24)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控方向 (26)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0)第四节辖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31)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33)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33)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3)第三节积极开展土地整治 (35)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8)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8)第三节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40)第四节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41)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3)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43)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4)第三节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7)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与规模 (47)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48)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48)第十章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1)第一节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51)第二节重大土地利用保护工程 (51)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5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6)第一节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导向作用 (56)第二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57)第三节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58)第四节加快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制度 (59)第五节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程度 (60)第六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61)第十二章附则 (63)附表 (64)附图 (8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镇江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镇政办发〔2015〕191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各辖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镇政办发〔2015〕1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十二五”镇江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镇政办发〔2012〕212号),在各辖市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10部门组成市节能工作考核督查组,于2015年8月份对各辖市区政府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考核组通过听取节能工作情况汇报,核查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了评价考核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14年,七个辖市区全部完成了市下达的年度目标,其中有3个辖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961%),分别是:润州区(9.131%)、丹徒区(8.638%)、京口区(8.583%)。
根据国家规定的五年完成进度计算方法,对照各地区“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2011-2014年必须完成五年总目标80%的进度要求,各辖市区全部达到序时目标:丹阳市(104.23%)、句容市(96.79%)、扬中市(109.97%)、丹徒区(103.87%)、京口区(100.61%)、润州区(125.87%)、镇江新区(111.50%)。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2014年,各辖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部署,积极采取各项扎实有效措施,全方位强势组织推进,为全市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节能考核跻身全省三甲奠定了坚实基础。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镇政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和创新土地利用管理,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任务。
根据国家、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挖潜与节约并举”的总要求,构建完善土地资源保护、标准控制、调查评价、督查监管、责任考核五大体系,全力促进工作重心从争取用地指标向挖潜盘活存量转变,土地利用从低效粗放向高效集约转变,土地配置从侧重融资需求向侧重项目需求转变,行政管理从单一职能部门管理向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转变。
(二)具体目标1.近三年(考核当年及前两年)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达到60%、80%、100%,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40%、70%、80%,中心城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率、供地率达到60%、40%。
2.年度低效、闲置土地清理率达100%,低效用地盘活率达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逐年下降,至2015年末,全市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控制在570亩以内,下降率达31%以上;以后年度目标确保达到国家、省下达的控制规模要求。
4.全市平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5%左右。
5.确保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以及省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1.强化用地政策刚性约束。
以规划管控、计划调节、准入审验、批后监管等为抓手,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和禁止类供地目录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9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发〔2017〕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4日镇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基本现代化进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市特点,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镇江市建成“强富美高”的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4]115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6【实施日期】2014.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 号)、《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问题的意见》(苏财预〔2013〕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1.建立土地储备组织领导体系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国土、财政、发改、国资、规划、住建、审计、金融办、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日常工作由市国土局承担。
工作小组职责:审核市区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和方案;督查土地储备计划、融资方案执行情况;确定储备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其它与土地储备管理相关的工作。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财政局:牵头起草土地资源和政府性债务动态平衡方案及土地储备融资、收益分配相关政策;牵头编制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土地储备资金项目预决算进行评审。
市国土局:把握土地利用政策;牵头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配合财政局对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成本和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进行预审。
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具体核算;筹措土地储备资金,按年度计划实施土地收储。
市发改委:结合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存量土地资源,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财政预算规模,合理确定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镇政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镇江市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镇政发〔2015〕3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全面提升我市土地利用“双提升”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苏办发〔2014〕52号)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城区(京口区、润州区以及丹徒区金润大道以北区域)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管理重点1.加强征地拆迁计划管理。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秘书长为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审计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区经营性用地统一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同步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
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安排原则上应优先满足产业、城建、民生、生态等年度重点项目的需求。
2.适度控制供地总量。
综合考虑市场供需等因素,市、区联动合理控制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投放,逐步实现土地市场的科学管控和健康发展。
对丹徒区和镇江新区的经营性用地,工作小组要依据职责,对其土地市场投放量和地块价格等进行统筹管控,形成全局一盘棋管理格局。
3.严格控制安置房用地。
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市区安置房用地供应总量,严格安置房产权登记资格审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镇政办发〔2016〕143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4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镇江市工业用地调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意见》和《省国土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推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地做好工业用地排查摸底和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各宗地坐落位置、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和投入、产出、用工情况等。
二、主要任务(一)调查各类工业用地的土地权属关系、面积、位置,土地开发利用、投入、产出等情况,分产业类型对生命周期进行分析研究,汇总形成综合调研报告。
(二)摸清各开发区(园区)规划和建成使用范围(四至边界),占地面积、用地结构(农用地、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用地的面积及所占比例)等。
(三)建立工业用地利用现状动态数据库,以宗地为单位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依据工业用地指标评价体系,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等,筛选出低效工业用地的数量、分布、产业类型等相关信息,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四)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各地以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为依托,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结合实际制定确定再开发利用的范围,并建立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镇政办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6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市场协调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为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全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闲置土地的界定和处置范围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闲置土地处置范围是:在历次专项清理工作中,经各辖市、区清查出至今未经处置到位的各类闲置土地,具体以登记在册的盘活闲置土地工作台帐为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镇政办发〔2016〕210号•【施行日期】201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210号京口区、润州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201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报备土地储备规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调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正式启动市区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镇江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6—2020年)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6—2020年)编制方案2.土地储备地块调查表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6日附件1市区土地储备规划(2016—2020年)编制方案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单独编制。
二、规划期限本次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近期规划为2016-2018年,详细编制安排储备用地的规模、空间布局和收储时序,并进行收储效益分析;远期规划(展望期)为2019-2020年,确定土地储备规模、空间分XXX结构。
三、组织机构成立镇江市土地储备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国控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文旅集团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做好规划编制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技术协作单位做好技术培训和资料的收集调查。
四、任务分工市发改委: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资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2015年耕地保
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1]47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02
【实施日期】2011.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2011- 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4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2011- 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镇江市2011- 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确保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考核办法如下。
一、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地行政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镇政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4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日镇江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本市范围内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安排1.自查整改阶段。
5月15日前,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卫片数据,全面开展区域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填报所列统计表格,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督查查处阶段。
6月20日前,市政府将对各辖市、区自查自纠情况组织督查,市国土部门会同市监察部门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既处理事、又处理人”。
7月10日前,各地做好迎接部、省督查准备工作。
3.约谈问责阶段。
根据全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8月10日前,省将确定“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县”名单。
对被列入名单的,约谈行政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重大项目用地计划“点供”。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7〕2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镇政发〔2017〕2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镇政办发〔2016〕77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8日镇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28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下达目标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目标体系。
坚持目标导向,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工作考核,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百分制绩效考核(试行)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9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百分制绩效考核(试行)的通知
正文: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员百分制绩效考核(试行)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91号)
各处(室)、队: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大力弘扬“严谨、高效、创新”的工作作风,坚持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百分制绩效考核。
实行月自评,季检查,半年一通报,年终实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希望办公室全体同志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动真碰硬以治“软”,言信必果以治“浮”,时事时毕以治“拖”,实现“零差错、快节奏”的目标,为政府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结束——。
镇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镇江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镇江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6)第一节区位条件与特征 (6)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7)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9)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10)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4)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目标 (14)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和重点 (15)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调控目标 (17)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9)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9)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20)第五章加强区域统筹与分区调控 (24)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与调控 (24)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控方向 (26)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30)第四节辖市(区)土地利用调控 (31)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33)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33)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33)第三节积极开展土地整治 (35)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8)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8)第二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 (38)第三节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节约利用 (40)第四节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 (41)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3)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43)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44)第三节实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7)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与规模 (47)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48)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48)第十章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1)第一节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51)第二节重大土地利用保护工程 (51)第三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5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6)第一节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导向作用 (56)第二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57)第三节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58)第四节加快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制度 (59)第五节不断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参与程度 (60)第六节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61)第十二章附则 (63)附表 (64)附图 (8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镇江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各业用地,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1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14〕11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经营性用地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经营性用地管理范围1.本意见所称经营性用地是指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旅游、娱乐、金融、研发、其它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用地。
二、规范经营性用地决策管理2.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加强经营性用地总体管控,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建立由市发改、财政、住建、规划、国土、民政、监察等部门协同的市区经营性用地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对市区拟上市的经营性用地实施联审把关,统一扎口管理。
3.坚持规划总体管控。
由市规划部门牵头,建立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为经营性用地管理提供依据。
对拟入市交易的经营性地块,须由市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规划条件,没有规划条件文书的地块一律不得上市交易。
4.编制年度市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
由市国土部门牵头编制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草案),立足盘活存量,适度控制总量,优化空间布局。
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经市区经营性用地联席会议审议、市长办公会审定,报省国土部门审查后,由市政府下达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4]2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4〕2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意见》(苏政发〔2014〕78号)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一)统一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但是,全市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为: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实现占补平衡压力很大;补充耕地质量提升任务艰巨;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丹徒区、镇江新区耕地保护工作比较滞后,给全市面上工作带来压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以更加扎实的措施保护好耕地,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全面建立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评价、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层层明确目标,严守耕地红线。
(三)落实保护责任。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人,必须确保耕地保护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改、监察、财政、住建、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部门是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240.6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镇政办发〔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镇政办发〔2015〕13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近日,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局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46号)要求,对全市批而未供(征)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市整改情况截至2015年5月31日,我市2008-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3200.1145公顷,整改628.8622公顷。
其中:批而未征面积1117.9432公顷已完成征地316.0823公顷,征地率提高3%;征而未供面积2082.1713公顷已完成供地312.7799公顷,供地率提高2.9%。
2008-2013年闲置土地46宗,面积183.599公顷,已处置到位25宗,面积94.2742公顷。
另2008年以前闲置土地5宗,面积26.1792公顷,已处置到位3宗,面积23.4635公顷。
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57.9%。
二、辖市整改情况1.丹阳市:2008-2013年批而未供土地总面积527.1863公顷,整改89.6022公顷。
其中:批而未征面积98.0738公顷已完成征地59.0754公顷,征地率提高3.4%;征而未供面积429.1125公顷已完成供地30.5268公顷,供地率提高1.7%。
2008-2013年及2008年以前闲置土地20宗,面积49.5185公顷,已处置到位3宗,面积4.9306公顷。
闲置土地处置到位率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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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年度土地利用目标管理考核
内容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209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年度土地利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6〕20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计划“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23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利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实效性和操作性,经研究决定,现对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调整完善(详见附表),请各地、各部门对照新的管理考核内容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年度土地利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土地利用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年度
总分(合计)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分)(小计)
1地方人民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年度
考核评价体系(3分)
(是/
否)
“是”得3分,
“否”不得分。
2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2分)(是/
否)
“是”得2分,
“否”不得分。
3年末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责
任书确定的保护指标(3分)
(是/
否)
“是”得3分,
“否”不得分。
4编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2分)
(是/
否)
“是”得2分,
“否”不得分。
5按要求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建设任
务并通过验收、认定(5分)
(%)
每下降5%扣1分,扣
完为止。
6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内,年度实际
完成新增耕地面积达到入库新增耕地面
积90%上(5分)
(%)
每下降5%扣1分,扣
完为止。
二、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供地率(20分)(小计)
(一)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10分)单项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