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探路者: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20-027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业务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 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
2019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共计3,717.7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一)坏账准备按照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2019年度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3,861.64万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2,164.32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1,697.32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量。
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照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本年度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冲回143.85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8,576.1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为13,249.52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为35,326.6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平均计提比例为27.28%。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的影响2019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717.79 万元,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为3,717.79 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探路者: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20-029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20,171股,同时对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股份1,071,547股也一并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1、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0月27日至2019年11月6日,公司通过OA系统公告栏进行公示。
截至2019年11月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19年11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根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发布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被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梅安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13-037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5日16: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兴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彭治江、证券事务助理钟本军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待《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且在公司任职,全部激励对象2012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探路者: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姜彦福) 2011-06-09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姜彦福,作为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深证上〔2018〕556号附件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998年1月实施2000年5月第一次修订2001年6月第二次修订2002年2月第三次修订2004年12月第四次修订2006年5月第五次修订2008年9月第六次修订2012年7月第七次修订2014年10月第八次修订2018年4月第九次修订2018年6月第十次修订2018年11月第十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3)第三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第一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7)第二节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10)第四章保荐人 (13)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16)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16)第二节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 (18)第三节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21)第六章定期报告 (23)第七章临时报告的一般规定 (26)第八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28)第一节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28)第二节股东大会决议 (29)第九章应披露的交易 (31)第十章关联交易 (36)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36)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38)第十一章其他重大事件 (42)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 (42)第二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3)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44)第四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6)第五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 (47)第六节回购股份 (48)第七节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50)第八节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 (52)第九节股权激励 (53)第十节破产 (54)第十一节其他 (58)第十二章停牌和复牌 (61)第十三章风险警示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退市风险警示 (65)第三节其他风险警示 (71)第十四章暂停、恢复、终止和重新上市 (74)第一节暂停上市 (74)第二节恢复上市 (77)第三节主动终止上市 (85)第四节强制终止上市 (89)第五节重新上市 (99)第十五章申请复核 (101)第十六章境内外上市事务 (102)第十七章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 (102)第十八章释义 (104)第十九章附则 (108)附件一、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二、监事声明及承诺书 (108)附件三、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108)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关于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2008年7月11日由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自1999年1月11日成立以来,先后发生六次股权变更。
现将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情况探路者有限公司由盛发强、王静两位自然人以货币出资设立,并由北京市仲伯行审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仲验字[98121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1998年12月14日,各方均已缴足出资额。
1999年1月1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084579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定公司名称:北京探路者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盛发强;企业性质:有限责任;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南路78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开发帐篷、睡袋、遮阳篷,销售日用百货、电子元器件、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199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
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1 盛发强 350,000.0070.002 王 静 150,000.0030.00合 计 500,000.00100二、 股权结构变更情况(一)第一次增资2004年1月25日,探路者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盛发强、王静按照实际出资额与认缴注册资本1:1的比例向探路者有限公司分别增资315万元和135万元,探路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500万元。
2004年2月4日,北京燕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盛发强和王静新增货币出资450万元进行了审验,出具了燕会验字(2004)第085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新增注册资本450万元已于2004年1月30日前到位。
2004年2月10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12457997,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创业园28号。
神开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8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公告编号:2011-015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4 月26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顾正先生召集和主持。
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批准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独立董事管彤贤、胡守钧、尤家荣对《关于聘任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任汉芳女士的学历、职称等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任汉芳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
任汉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任汉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审议高管任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任汉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附:任汉芳简历特此公告。
燃石 退市警告函
燃石退市警告函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燃石(RANSHI)是我国知名的石油勘探开发企业,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北京。
多年来,燃石一直致力于致力于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取得了诸多成就和荣誉。
近期燃石却陷入了一场“退市风波”,即将面临退市风险。
鉴于此,我们特发出本警告函,希望燃石公司能够重视这一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被退市。
我们要指出的是,燃石公司的股票自2018年以来已经连续三个年度亏损,且营业收入持续下滑。
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非常严峻,如果再继续下去就有可能导致公司被退市。
退市是一个极端严重的后果,将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我们强烈建议燃石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们要尽快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公司的营运状况,避免被退市。
我们发现燃石公司存在严重的内部管理问题。
公司的财务状况不透明,存在会计准则违规等问题,且公司的管理层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有效协调合作。
这些问题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碍。
我们呼吁燃石公司的管理层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体系,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我们注意到燃石公司的市场地位逐渐被竞争对手所赶超,公司的市场份额逐渐缩水。
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明显不足,导致销售业绩不佳。
燃石公司应该加大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的力度,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知名度,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收入。
燃石公司面临退市问题,必须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希望燃石公司能够借鉴过去的教训,加强管理,优化业务,提升竞争力,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
希望燃石公司能够从此次警告中得到启示,及时改正问题,避免再次陷入退市的窘境。
公司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问题,持续努力,坚持不懈,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若有不实之处请指正】。
第二篇示例:燃石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石油和天然气勘探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近年来公司的盈利能力明显下滑,业绩表现不佳。
探路者:大股东承诺不减持负面因素消除____
2013年第49期IPO 重启使创业板成为重灾区。
本周一,探路者(300005)股价也惨遭跌停。
探路者作为户外运动品牌的佼佼者,股东减持的阴霾却一直对公司股价产生负面影响。
日前,探路者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成《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发强股份减持已提前实施完毕,其承诺自公告起6个月内不再减持公司股份。
此举在彰显管理层对公司前景看好的同时,也给投资者一颗定心丸。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探路者的成长性持续超越行业平均水平的背景下,目前股价对应明年的PE 仅17倍,并不贵,未来有上行的空间。
短期减持压力释放12月4日,探路者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发强通知,其于2013年6月4日作出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累计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本次减持计划中未执行的减持额度不再减持,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其承诺自公告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记者看到,今年以来探路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好,年初至今股价甚至还是下跌的。
对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再减持的举动,有分析人士认为“充分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也有助于打消市场对公司大股东继续减持的担心。
”在这一情形下,公司短期减持压力释放,必将对股价带来正面的刺激。
享受估值溢价探路者主营户外用品研发设计、组织外包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09年登陆创业板。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以来公司营业收入从2009年的2.94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2009年的4403.4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69亿元。
近7年的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54%,净利润增速更是在88%,这一水平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据了解,今年四季度得益于寒冷天气刺激,公司秋冬销售表现良好,终端销售增长预计达35%,产品售罄率同比提升了2到3个百分点。
此前公司公告称,2014年春夏新货订货额达7.8亿元,较2013年春夏实际执行的订单金额6.5亿元增长约20%,有券商判断公司2014年秋冬订货额将不低于此水平,约在15.3亿元,因此2014年全年订货额合计近23亿元,这对公司来年的业绩打下坚实的基础。
探路者: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20-026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3 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2019年的审计过程中,致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
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条款的知识产权战略——以江苏圣奥完胜美国富莱克斯公司为例
产权的不正 当贸易。知识 产权方面 的不 正当贸易 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 : 进 口产品侵犯了 ① 美 国的专 利权 、 著作 权 、 商标权 等 专 有权 ; 美 国存 ②
在相 关 产业或 相关 产业 正在筹 建 中 。
基金项 目: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 国贸易法 3 7条款——基于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 ” 项 目编号 :9 F 0 8 成果之一 。 美 3 ( 0C X6 )
起 3 7条款调查的案件急剧上升 , 多胜 少, 3 败 损失惨 重。但 江 苏圣奥化 学科技 有 限公 司不畏艰难 , 勇于迎接挑 战, 利 用法律武 器赢得 了跨 国官司, 扩大 了国际市场 , 为国 内出口企业制定知识 产权 战略提供 了经验。针 对关国的 3 7 3
调查 , 中国企业不仅要 积极 应诉 , 而且应该 未雨绸缪 , 升企业 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 提 主动在 美 国申请 专利, 或对 美 国 竞争者的相关专利提起无效诉讼 , 巧妙 利用美国法律 体 系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 士 扬州大学法学 院教授 , 苏士 , 研究方 向: 知识产权法。
3 5
第2 3卷
总第 1 7期 3期
12 3 . 3 7条款 的特 点及对 中国企业 的威胁 从 3 7条款 实践 来 看 , 大 多 数 案件 的争 议 不 3 绝 是 涉及 知识产权 如 专利 侵 权 , 是 涉 及 较 为广 义 的 就
公司( 简称 “ 苏圣奥 ” 有 利 的判决 : 苏圣 奥 及其 江 ) 江
是 , 国际 法 角 度 来 看 , 合 法 性 遭 到 了 有 关 学 者 从 其 的质疑 。在 出 台 以后 几 十 年 里 , 条 款 逐 渐 演 该
变成 了美 国政 府 和企 业 排 挤进 口竞 争 者 的 手段 , 在 很 大程 度 上 起 着 贸 易 壁 垒 的作 用 。在 实 践 中 ,3 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油物业”股票义务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油物业”股票义务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0.23•【文号】证监函[1998]177号•【施行日期】1998.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南油物业”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1998]177号1998年10月23日)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豁免要约收购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物业”)股票义务的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考虑到目前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你公司也声明了你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六个月内未买卖“南油物业”上市流通股票,你公司准备长期持有“南油物业”股票等情况,同意豁免你公司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南油物业”52.50%的股份而应履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南油物业”上市流通的股票,必须按现有规定对“南油物业”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南油物业”上市流通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南油物业”上市流通股票,由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会同深圳南油(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油物业”,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并办理相应手续。
你公司应将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及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文件在我会指定的报刊上一并公布。
在公布之前,本次转让所涉及的所有人员均不得买卖“南油物业”上述流通股票,并负有保密和不进行内幕交易的义务。
探路者: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19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11-16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 年4月12日,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通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1年4月18日11:30,会议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盛发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11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则公司总股本由 134,000,000 股增加至268,000,000 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1、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00万元。
”2、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6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3、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中“公司董事会换届或更换董事,改选董事的数量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的内容。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探路者: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20-047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情况2020年8月17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0年8月25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小煜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半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半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20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探路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19-05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一、会议召开情况2019年10月18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9年10月23日9:30,会议在公司喜马拉雅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8 名,其中通过通讯表决参加会议的是董事孙陶然、夏华,独立董事余宇莹、董嘉鹏、徐可。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经全体董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此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合称“《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本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机会和建设进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7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该额度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关于《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探路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前后条款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3 月19 日。
探路者: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20-051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年8月23日经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探路者”)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笔资金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
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情况如下:一、投资概况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6、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编号:临2020-034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3月9日,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0年3月18日16:30,会议在公司喜马拉雅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小煜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DISCOVERY EXPEDITION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对DISCOVERY EXPEDITION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520,171股,同时,对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股份1,071,547股也一并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终止实施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深交所要求文件。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3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