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15日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加快重大项目实施,深入推进富民强市“七大提升行动”,根据《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市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遂宁市境内的省级重点项目。
(二)重大产业提升项目。
特色优势产业、绿色制造业、能源、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农业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枢纽提升项目。
高速公路、铁路新建和扩能改造;国、省道干线公路、快捷通道、机场建设和改扩建;场站建设;航道整治和港口码头;中型以上水库及引水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整治、江河堤防工程;通信网络建设等信息枢纽工程;城市金融中心等金融枢纽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四)重大城镇提升项目。
城市供排水、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城市生态景观、旧城改造等城市改造项目;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百强乡镇建设项目等,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
(五)重大创新提升项目。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遂府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优化经济结构、土地利用结构为抓手,以处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问题为导向,全面补齐工业用地短板,强化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属地主管、因地施策工作方针,制定全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促进土地利用高效节约,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
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2.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重新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影响市场经济有序运行。
3.盘活存量。
《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变更管理办法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四日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行为,防止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的随意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应当执行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国债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性融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接受捐赠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其他变更是指因工程质量标准变更、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的替换、工程规模扩大或缩小等所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增减。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公示制,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开公正、经济合理。
第二章概算确定及调整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由招标(或比选)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投资估算指标、费用定额计算依据及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定。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概算。
确实需要超过的,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三章工程变更第六条工程变更报批的限额划分(一)工程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的,按以下程序报批: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合同价5%以下且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超概的处理
当下,对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对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律师事务所等切身相关的各方而言,尤其是已经落实或正在执行PPP项目的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SPV公司,鉴于前期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的先天缺陷,PPP政策频发,执行阶段的经验缺乏,如何提前识别可能会发生的各类风险、如何平稳实施绩效考核、如何对项目各方予以专业指导、如何使项目顺利健康的、平稳高效的、合法合规的推进,则成了目前各方最为重要的任务。
在传统工程项目模式中,建设方一般都是在施工图纸出来后,通过工程量清单来进行招标,其项目范围比较精准,后期实施中即便有所变更、签证或索赔,一般也很难出现超概的问题(超出概算10%以上)。
但是PPP项目模式下,由于实施机构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都比较短,很难准确界定项目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再加上PPP模式前端识别阶段、准备阶段和采购阶段的程序相对冗长,所以留给规划和设计的时间周期几乎会压缩到极致,这就直接导致了总投资的不准确,于是超概问题成了PPP项目中最为典型的高频问题之一。
由于超概的后果相对严重,超概后的处理流程相对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应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规避,尽量避免发生超概事实。
从样本项目的统计来看,超概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方实施机构的需求发生变化,增加硬件设备、增加项目范围、提高质量标准,或此前在项目体量确定过程中,人为的减少了部分子项(为了符合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要求,人为减少了部分实施中必不可少的子项,从而降低总投)等。
这是实践中出现频率非常高,但往往在项目开始实施时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应如何去处理?以什么为依据?在现行PPP相关政策文件中,并没有出台专门的关于PPP项目超概算的处理办法,故实践中依然采用传统工程项目超概算的相关管理规定。
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673号令)第三条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详细目录参见国发【2016】7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14]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六届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4日遂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本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分区管控、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市城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具体指标。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细颗粒物(PM2.5)得到有效控制。
坚持公布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低于83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和68微克/立方米。
(三)实施范围。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 2020 19号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机构:现将‘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四川省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7日1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聚焦聚力抓项目促投资,规范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加快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㊂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项目申报确定㊁组织实施㊁协调保障㊁管理服务㊂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㊁产业政策㊁发展规划㊁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等,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㊂第四条㊀省重点项目管理遵循 政府引导㊁市场推动,科学筛选㊁动态调整,协同联动㊁优先保障 的原则,实行项目全周期闭环管理㊂第五条㊀领导小组负责省重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办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履行省重点项目的统筹㊁综合㊁协调㊁服务职能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省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和服务保障㊂第二章㊀项目确定第六条㊀省重点项目包括:2(一)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㊂(二)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㊂(三)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㊂(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㊂(五)民生㊁社会事业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㊂(六)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㊁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㊂第七条㊀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确定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㊂省直有关部门㊁市(州)政府㊁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等根据申报条件和第六条所列范围,组织研究㊁科学确定本地区㊁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㊁合法性负责㊂第八条㊀省发展改革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商会审,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从中筛选出在行业领域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标志性㊁引领性的项目,推荐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㊂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㊂第九条㊀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印发㊂第十条㊀省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㊁定期调整㊂对因市场发3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出省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㊂第十一条㊀不符合产业政策㊁供地政策㊁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㊁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㊂第三章㊀组织实施第十二条㊀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㊁新开工㊁续建㊁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㊂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㊂第十三条㊀省重点项目业主作为实施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筹措建设资金,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法人责任制㊁资本金制㊁招标投标制㊁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推行代建制㊂第十四条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㊁市(州)政府㊁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作为组织㊁督促省重点项目实施的管理主体,分级分类统4筹项目谋划生成㊁滚动储备㊁筛选申报㊁推动实施㊁跟踪督促等工作㊂市(州)㊁县(市㊁区)政府营造良好的项目建设环境,做好协调调度㊁外部配套㊁安全监管㊁社会稳定㊁应急管理等工作㊂第十五条㊀项目审批㊁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㊁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㊂审批部门开辟审批 绿色通道 ,依照审批事项清单,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使用项目代码在线并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㊁归集审批信息㊂要素保障部门加大向国家争取力度,创新和完善省重点项目用地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㊁水电油气运和材料等方面支持政策措施㊂第四章㊀工作机制第十六条㊀完善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机制㊂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谋划储备一批基础性㊁战略性㊁全局性的重大项目㊂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㊂第十七条㊀建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重点项目推进对接机制㊂各级发展改革㊁经济合作部门加强沟通协同,会同经济和信息㊁自然资源㊁生态环境等部门提前介入,强化服务指导,协同做好签约重大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㊁审批(核准/备案)㊁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应㊁要素配套等㊂项目成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列为省重点项目㊂第十八条㊀完善项目调度机制㊂省重点项目管理主体通过四5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推进信息㊂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省重点项目月调度,按月通报项目推进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各市(州)政府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㊂第十九条㊀完善协调服务机制㊂实行协同联动推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般性问题由各级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及时解决,重大问题㊁共性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协调解决,特别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研究推动㊂对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实行 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 ,整合力量推动项目实施㊂第二十条㊀完善省领导牵头省级重点推进项目工作机制㊂明确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联系省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实施㊂第二十一条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㊂省㊁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省重点项目相关投诉举报㊂第二十二条㊀建立容错纠错机制㊂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省重点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㊁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㊁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探索失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㊂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㊂第五章㊀服务保障第二十三条㊀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予以倾斜支持㊂涉及省重点项目建6设资金筹措的有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资金㊂第二十四条㊀每年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安排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㊁初步设计㊁咨询评估等工作㊂各地各部门相应加大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㊂第二十五条㊀做好省重点项目融资服务㊂(一)鼓励直接融资㊂鼓励省重点项目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集建设资金㊂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㊂鼓励保险资金规范有序参与省重点项目建设㊂(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㊂开展综合金融服务,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㊂深化财政金融互动,加大融资奖补政策力度㊂驻川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部(行)加大对四川信贷支持,增加信贷投放规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探索债贷组合㊁投贷联动等新模式,盘活信贷存量,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㊂(三)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㊂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和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㊂第二十六条㊀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单独选址的能源㊁交通㊁水利㊁产业等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级统筹协调,应保尽保;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州)㊁县(市㊁区)重点予以7保障㊂因未及时实施征收㊁供应㊁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浪费㊁粗放低效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所在县(市㊁区)申报当年及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㊂第二十七条㊀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㊁承诺审批一批㊁加快推进一批管理㊂第六章㊀督导通报第二十八条㊀开展省重点项目督导㊂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建设,推动存在问题整改落实㊂第二十九条㊀开展 红黑榜 通报㊂按季度对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排序,确定 红黑榜 名单㊂对第四季度进入 红榜 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 黑榜 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 黑榜 的进行约谈,督促查漏补缺㊁整改提升㊂第三十条㊀每年度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省重点项目工作及成效进行综合评估㊂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市(州)㊁先进省直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㊂对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同等条件下在选拔任用㊁评先评优㊁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㊂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三十一条㊀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8起施行,有效期5年㊂‘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发 2017 9号)同时废止㊂附件: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9附件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标准类别主要领域总投资一、基础设施项目(一)交通基础设施1.机场10亿元及以上(其中,通用机场5亿元及以上)2.铁路20亿元及以上3.高速公路20亿元及以上4.普通省道及干线公路5亿元及以上5.内河水运(港口、码头、航道及航电枢纽)5亿元及以上(二)能源基础设施10亿元及以上(三)水利基础设施3亿元及以上(四)城镇基础设施(含新型城镇化建设)5亿元及以上(五)园区基础设施5亿元及以上(六)新型基础设施(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1亿元及以上二、产业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受规模限制)(一)制造业3亿元及以上(其中,先进制造业2亿元及以上)(二)现代服务业3亿元及以上(三)能源产业5亿元及以上(四)现代农业1亿元及以上三、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一)文化、体育3亿元及以上(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2亿元及以上(三)防灾救灾、应急救援等2亿元及以上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一)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含流域治理)2亿元及以上(二)资源循环利用等1亿元及以上备注:申报省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原则不低于上述标准。
项目管理总结大全11篇
项目管理总结大全11篇项目管理总结篇(1)大家好!20__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中,__分公司共完成营业额15375万元,创分公司历史新高,综合效益也大有提高。
随着经营规模的急剧膨胀,接踵而来__分公司在项目管理方面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项目管理部人员变动频繁,机构空置,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权限、职责不清,对项目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指导。
20__年局和公司对__分公司自营项目现场管理进行了多次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都是不应发生的项目管理常识问题,只要项目平时加强自检自纠,有些问题就不会发生。
回顾20__年,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文秘站网-1、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管理意识淡薄20__年__分公司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却不多,管理集约程度不高,执行力不够,项目成本管理意识欠缺,质量、安全意识淡薄。
2、过程监控流于形式,“人情化”管理比较突出在去年的项目管理综合检查中,__分公司项目得分不尽理想,有些项目对班组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做得很不够,有的项目尽管做了交底工作,但对班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甚至敷衍了事,以至产生了很多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项目部对项目管理人员要求不严,项目管理人员对班组要求不严,管理制度有时成了一种摆设,“人情化”管理非常普遍。
3.项目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奖惩措施不严,项目管理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岗多职、人浮于事、权责不明的现象。
针对前期项目管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结合分公司年度工作目标,20__年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工作思路及重点可用“五句话”概括,那就是管理规划要有“信心”,过程监控要有“恒心”,工作指导要有“耐心”,奖惩措施要“狠心”,管理团队要“齐心”。
一、管理规划要有“信心”由于前期项目管理部功能流失,人心浮动,要尽快扭转被动局面,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要树立信心,要充分坚信在公司、分公司领导下,在公司总部项目管理部指导和支持下,尽快把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建成一个职能健全、人员精干、管理高效,对项目能起直接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强有力的职能部门,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划:1、20__年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将遵循公司项目管理部基础管理制度,尽快形成适合于__分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架构、管理体系,正如孙总所要求的,在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对项目管理要真正做到每桩事情有人管,出了问题有人当,给企业造成损失有人赔。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30•【字号】•【施行日期】2009.06.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遂宁)建设规划》已经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
为确保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职责和2009年度交通重大项目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胡昌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赵洪武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唐光贵市政府秘书长刘锋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李任三市政府督查室主任谢代银市发改委主任杨军市财政局局长王正平市交通局局长杨远金市铁建办主任邱立安市商务局局长陶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梁仲勋市环保局局长叶长春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吴炳麟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元建市水利局局长杜大海市林业局局长罗孝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雪峰市招商局局长王延文市公安局副局长邓为船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王棡安居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周新射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林建国蓬溪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雷云大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罗仁树遂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雷奉军市创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敬茂军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谢代银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推进项目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推进项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完善《区域性次级交通枢纽(遂宁)建设规划》,编制该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监督项目推进工作进度;负责机场项目的推进、实施和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运项目的推进、实施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园区公路、水运项目的推进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4•【字号】遂府办发[2006]36号•【施行日期】2006.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遂宁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公开,是指我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公开工作遵循“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遂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职能职责第五条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六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内,在市政府办公室新增设一个专门科室,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市监察局负责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内容第八条政务公开工作要突出重点。
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区域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报告,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人民群众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将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7•【字号】遂府办函[2008]361号•【施行日期】200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 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361号)船山、安居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12月19日上午11时,举行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现将《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部署,确定12月19日上午11点集中举行全省BOT交通项目开工(奠基)庆典仪式,在泸州设立主会场,项目所在地市州设立分会场。
遂内高速公路系开工项目之一,其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现场确定在遂宁市安居区互通连接线处。
为确保奠基仪式顺利举行,特拟定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内江至遂宁高速公路BOT项目控制性工程奠基仪式。
二、举行时间及地点时间:2008年12月19日上午11:00。
地点:遂宁市安居区互通连接线。
三、主、承办单位主办:四川省交通厅,遂宁市人民政府,内江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遂宁市交通局,内江市交通局,资阳市交通局,四川内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安居区人民政府。
四、拟邀请贵宾(一)省:省政府领导、省发改委、交通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环保局领导。
(二)三市:遂宁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领导,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交通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规划和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四川省武警总队遂宁支队、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治安支队、明星电力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市农行、工行、建行、中行,安居区、船山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及分管领导,安居区、船山区协调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27
•【字号】遂府办文〔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的
通知
遂府办文〔201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遂宁市市直部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九日遂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07〕22号),结合《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遂宁市“十一五”及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内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深化改革,转变机制,加强引导,培育主体,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源、产业优势;强化创新,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和产业化步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经济的增长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1.突出发展重点。
突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关键性的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大力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优势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
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集聚,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优势产业链,培育产业集群,构建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园区。
2.坚持市场导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导向,找准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定位,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高技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开启新征程,担当新使命——专访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谭晓政
“突出高质量发展,建设清廉遂宁”,这是遂宁市纪委监委开局之年的总体目标,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今年遂宁纪检监察工作为何要强调几项“突出”?近日,廉政瞭望记者专访了遂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谭晓政。
廉政瞭望:开局之年,要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您首要提到要突出政治监督,从哪些方面入手?谭晓政:首先是坚持政治引领。
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和优良传统结合起来,让坚定“两个维护”内化于心、落实于行。
其次是强化政治监督。
持续深化政治纪律“铸魂强基”,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精准识别、精准监督,决不让违背党中央精神、损害党中央权威的问题在遂宁有任何市场。
紧扣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等重大部署,跟进监督、做实监督。
坚决落实换届纪律“十个严禁”要求,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第三是聚焦政治巡察。
加快省委第十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督促射洪市、大英县、蓬溪县扎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
围绕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开展联动巡察、专项巡察。
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加强对各县(市、区)巡察工作的督导指导,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制定八届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出台市委巡察成果运用实施细则。
第四是涵养政治生态。
今年中央纪委提出加强清廉建设,为此,我们积极响应,遵循党的领导、服务大局、为民理念、突出重点、一体推进原则,推动市委出台《关于推进清廉遂宁建设的意见》,通过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四年再深化、五年铸辉煌,建成政治清明、干部清正、办事清爽、民心清朗、社风清朴的清廉遂宁,实现全市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党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显著增强、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上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3月遂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第一阶段(2019—2021年):2019年率先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试点,推动装配式农村住房建设和装配式公共厕所建设。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培育和扶持1—2家装配式龙头骨干企业。
到2020年,新建政府性投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
到2021年,全市基本形成适应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在全市的房屋、桥梁、水利、公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装配率达到35%以上;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
第二阶段(2022—2025年):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
整改情况报告3篇
整改情况报告3篇整改情况报告 1×局:按照你局下发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要求,我方已于20xx年8月30日前对三标段工程进行自检并进行整改,并经公司复查,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1、健全了施工安全日志、台账、会议记录,做到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
2、指定了行之有效的合理的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完善了安全经费使用记录。
3、结合工地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用地方案,规范了施工用电措施。
4、施工重点防火部位落实了责任人,指定了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防器材按要求配备、放置并保持完好状态。
5、对于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他安全隐患认真分析,及时排查,并制定了一套完整详细的应急救援方案。
通过以上整改,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与每一位员工都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基本规范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铺平了道路。
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有了崭新的、全面的认识,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
只有充分尊重科学、探索和把握规律、运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系统分析及安全评价、事故预测、标准化等安全生产的现代化管理办法,才能更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第一,加强人员的管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人的因素的往往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不容易掌控的。
要加强人员的管理,一是要注意人才的选拔,确保安全生产人员的基本素质。
第二、完善三级培训,对新进员工要严格按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明确标准和效果;对在岗员工,要树立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辨别危险源的能力,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在公司营造安全工作人人关心、事事有人管的团结协作的团队工作理念,培养员工安全无小事的工作习惯,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考核,由于人的因素的不易掌握性和控制性,加强考核就显得十分重要。
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思考
集 主要 负责 人 和 工程 审 计 负 责人 开 会 , 签订 《 请 中 聘
介 机构 审计 协议 书》 聘期 为一 年 。 , 每年根 据 审计具 体
资项 目的审计 监督 力度 .有 效利 用 社会 审计 资 源 . 缓 解 任 务 重 与力 量 不 足 的矛 盾 , 提高 审 计 效 率 、 证 审 保 计 质 量 . 次 采 取公 开 招 标 的方 式 . 首 择优 选 择 中介 机 构 参 与政府 投 资项 目审 计 市 审计局 一 是通 过在 报 该
项 目的资 格 , 辅 之 以相 应 经济罚 款 。对 审批 、 理 、 并 管
监督 等政 府部 门及 相关 责任 人员 ,以行 政处 罚 为 主 ; , 除追 究责 任领 导 和直接 责 任人 员 的责任 外 . 应追 究 还
・
33 ・
竣 窜游
相关 部 门和 单 位 主要 领 导 的责 任 ; 成 犯 罪 的 . 法 构 依 追究 刑 事责 任 。 三是建 立 有相 互制 约关 系 部 门之 间的 追究 制度 。 府各 级投 资 主管 部 门作为 多级 双层 委 托 政 代理 链 中的 “ 关键 人 ” 既 是全 体公 民委托 的投 资管 理 ,
重要依 据 。三 要注 重项 目追 踪 问效 。通 过分 析
有 管 辖权 .而 财 会 审计 中介 属财 政 系统 管 .
造 修 中介 属 建 委 系 统 管 , 成 用 钱 、 权 与 造 用 管 钱 、 权 兼 于 一 体 , 审计 机 关 事 后 审 计 管 使
难 以奏 效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个文件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遂府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个文件的通知遂府发[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实施细则》、《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土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章立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六届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1日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第一条建立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四本预算”体系,将国有资产出让收入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收支范围,将政府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编列支出项目,确保“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
第二条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避免交叉重复安排支出。
除按规定只能用于特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必须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外,其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一安排。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不低于30%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已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项目,除资金需求确有缺口外,不再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遂宁制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遂宁制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遂府办函〔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遂宁制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互联网遂宁制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8日“互联网遂宁制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四川制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3号)相关精神,配合《中国制造2025遂宁行动计划》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不断打牢工业互联网基础,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竞争新优势,使“互联网制造业”成为推动遂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主要目标2016年,完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选择1家企业开展运用电子商务强化供应链管理示范,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
到2018年,发展培育2-3家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的互联网制造龙头企业。
到2020年,培育1个全省领先的互联网工业平台;培育3家以上“互联网”协同制造标杆企业,建成30家以上智能工厂(车间)。
三、重点任务(一)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壮大信息产业,夯实工业互联网基础。
1.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光网遂宁”“无线遂宁”“宽带乡村”工程建设,争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遂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号)第十一条中的“对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修订为“对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概算调整办理程序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概算调整办理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2•【字号】遂府办函〔2017〕68号•【施行日期】201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概算调整办理程序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68号市直各部门:《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概算调整办理程序》已经市政府七届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2日遂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概算调整办理程序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十个文件的通知》(遂府发〔2015〕2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理程序。
一、项目业主变更和项目名称变更办理程序因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发行债券或建设需要等原因变更项目业主的,因建设内容或建设性质等发生变化需变更项目名称的,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同意后,项目业主根据市政府意见变更相关附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环评、能评等),再按程序报送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二、项目延期办理程序因建设过程中规划调整和拆迁安置等因素影响项目延期的,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提出延期申请,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同意后,再由相关部门出具有关情况说明,项目业主按程序报送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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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06号)精神,现就新修订的《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遂府办函〔2013〕23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修订为“环评手续。
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业主应当填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即报即办”。
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修订为“水保手续。
项目建设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即报即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遂宁市重大项目推进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工作流程,提升行政效能,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七大提升行动”项目、台商外资项目、招商签约项目、来遂创业投资项目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第三条坚持“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基本原则,高效、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四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项目规划开始,坚持“能并则并、同步审批、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原审批程序、审批方式进行科学优化。
第五条推行重大项目VIP服务。
需市本级及以上批复的重大项目实行VIP服务,项目业主单位可以委托VIP服务室全程代办,免收代办服务费。
市直园区要抽派专人入驻VIP 服务室,负责本园区项目的全程办理。
第六条县(区)和市直园区享有市级同等审批权限,凡县(区)和市直园区能够自行审批的事项,原则上自主审批;因特殊原因,县(区)和市直园区确需市级审批的事项,需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VIP服务室办理;需国、省审批的事项,由VIP服务室负责落实相关对口部门,并确定专人全程跟踪,高效推进。
第七条一次性联合告知。
(一)重大项目业主向VIP服务室提出申请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一次性联合告知会议。
(二)一次性联合告知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召集,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包括:项目所在地(园区)挂联领导,项目业主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相关审批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等。
(三)一次性联合告知内容包括:相关审批部门、审批环节、基本流程和需申报资料,以及中介机构和业主需要知道但不涉密的相关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还应告知招标方式、法定时限、相关程序和准备工作等。
(四)召开一次性联合会议时,项目业主应当书面提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基本要求等资料,并明确提出项目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