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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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5.培训与发展: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待遇与保障
1.课时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
2.社会保险: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社会保险。
3.工作保障: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学
六、解聘与续聘
1.解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
(3)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承担教学工作。
2.续聘: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聘用合同。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本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调整。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5.非在校全日制学生,且不影响本职工作。
三、聘用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教务处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2.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教务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与试讲: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试讲。
4.聘用: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教务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领导审批。
5.签订合同: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简介这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兼职教师的工作,在确保教育质量和学校运作顺利的前提下提供支持和指导。

2. 条款2.1 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

- 兼职教师需在教学或相关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誉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 兼职教师需通过学校的面试和背景调查程序。

2.2 兼职教师的职责- 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 兼职教师应积极与其他教师合作,分享教学经验和资源。

- 兼职教师应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

2.3 兼职教师的权益-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教学资源和设备。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 兼职教师有权获得按时、按量支付的报酬。

2.4 兼职教师的管理-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任教科目和教学经验等。

- 学校应定期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

- 学校应及时沟通和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3. 执行和监督3.1 执行- 学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学校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培训和分配工作。

3.2 监督-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 学校应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4. 结论通过建立和执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同时,兼职教师也能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支持。

学校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并不断改进,以实现更好的教育管理和教学效果。

以上为《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使用管理办法引言学校兼职教师在当前教育体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能够减轻学校教师的负担,还可以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经验。

然而,兼职教师的管理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来规范兼职教师的使用。

一、明确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兼职教师的资格要求。

兼职教师需要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教育教学理念。

学校可制定相应的考试和面试制度,以确保兼职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二、建立兼职教师登记系统为了统一管理兼职教师,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登记系统。

该系统应包括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教学经历、学术成果等。

通过建立这样的系统,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兼职教师的情况,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教学质量和发展状况。

三、确定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薪酬标准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和薪酬标准。

学校可以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经验和能力,给予适当的教学任务和相应的薪酬。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公正合理的评价机制,以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四、加强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培训可以包括教学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以帮助兼职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同时,学校还可以指派专门的教学辅导员,为兼职教师提供指导和支持。

五、建立兼职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的合作机制为了提高兼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正式教师的辅助作用,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与正式教师之间的合作机制。

正式教师可以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指导,而兼职教师则可以给予正式教师一定的借鉴和补充。

通过这样的合作机制,可以优化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

六、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工作为了确保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学校可以制定教学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还可以设立兼职教师管理团队,及时解决兼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四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兼职教师职责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

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3考核。每学期末,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工作量、教学态度等。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从事课程辅导、讲师、助教等工作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学职责,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薪酬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升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安排,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七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教师,具体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提供个人简历、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材料进行审核。

第九条学校根据招聘情况确定录用名单,并与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第十条兼职教师入职后应当接受学校的岗前培训,并熟悉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教材,保障其教学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兼职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应当遵守课时管理规定,按时上课,不得擅自缺课或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如果兼职教师无法按时上课,应提前请假并得到学校的批准。

第十五条兼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学习习惯,注重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教学评估,评估兼职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七条兼职教师的薪酬根据教学课时、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应当按时申报授课情况,确保薪酬的正常领取。

第十九条学校可以为表现优秀的兼职教师提供额外的奖励和福利。

第二十条兼职教师享有学校的教学资源和培训机会,提升个人教学水平。

第五章终止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终止合作关系:(一)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影响教学秩序的;(二)擅自调课、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严重的;(三)教学质量不达标,连续被投诉或评估结果不理想的;(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兼职教师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满足教育资源需求,教育部决定制定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本文就兼职教师聘用提出相关要求和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聘用标准1. 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应具备优良的教学能力,包括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灵活的教学方法;能够根据教学需求与教材内容灵活调整教学计划,提高课堂效果。

2. 学历和专业背景: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确保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3. 身体素质:兼职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完成教学任务,不影响教学进程。

4. 职业道德:兼职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履行教育职责,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榜样。

5. 评估考核:学校应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估考核,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从中筛选合格的人员进行续聘或解聘。

二、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 公开招聘:学校应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兼职教师招聘,招聘职位、要求和待遇应明确公示。

2. 面试评估:学校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评估其教学能力、专业背景和职业素养。

3. 试讲环节:学校可以要求招聘人员进行试讲,以进一步了解其教学风格和能力。

4. 聘期约定:学校与兼职教师应签订明确的聘期协议,约定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和其他相关事宜。

5. 教学监督: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监督,定期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交流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6.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兼职教师,学校应予以奖励和激励;对于教学不合格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兼职教师,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并及时终止其聘用。

7. 培训机制: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关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

8. 合同解除:在兼职教师聘期结束后,双方可协商是否继续合作,若有需要可顺延聘期;若无续聘意向,学校应及时解除与兼职教师的合同关系。

总结:兼职教师的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教育资源的利用和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学校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招聘与管理。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具体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三、聘用程序
1.兼职教师岗位需求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提出兼职教师岗位需求,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2.招聘与选拔
人事部门根据教学单位提出的岗位需求,组织招聘与选拔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组织面试等。
(2)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纳入所在单位教学考核体系;
(3)兼职教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全日制工作;
(4)学校有权对兼职教师进行解聘,解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低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等。
2.待遇标准
兼职教师的待遇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课时费、交通补贴等。同时,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和支持。
3.聘用
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培训与考核
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同时,建立兼职教师考核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四、管理与待遇
1.管理规定
(1)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管理办法。
二、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合同期限与续签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专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造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的分类与招聘第二条专兼职教师分为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根据教师的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

第三条专职教师指全职从事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第四条兼职教师指兼职从事教学工作,时间和职责由双方协商确定。

兼职教师按实际工作的时间计算薪酬和津贴。

第三章专兼职教师的招聘第五条对于专职教师,学校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程序透明公正,确保各种人才有机会参与竞争。

第六条对于兼职教师,学校可以通过内部推荐、委托招聘机构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的程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招聘的公正和透明。

第四章专兼职教师的评估与考核第七条学校应对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与考核,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

评估考核的形式可以包括课堂观察、听课评价、教学反馈等。

第八条评估考核的结果可以作为专兼职教师提升职称、获得奖励和补贴的依据。

评估考核应公正、公开,确保教师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的工作目标和标准。

评估考核应根据教师的不同专业领域和教学水平进行分级。

第五章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应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与发展,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素质。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委托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员开展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形式可以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远程培训等。

第十二条学校应提供专兼职教师的发展机会和职业晋升通道。

鼓励他们参加学术研究、教学改革等活动,提升自己的教育影响力和学术地位。

第六章专兼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专兼职教师享有与其教学工作相适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师有权利获得学校的教学资源和支持,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专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履行教学任务和工作职责。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加强学院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请的各类兼职教师。
二、兼职教师资格
2.1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所教授课程相关的工作经验或专业背景;
3.2应聘者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3.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聘用名单。
3.4学院与聘用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4.1学院对兼职教师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指标进行考核。
4.2兼职教师应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3学院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定期组织学生评教,对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兼职教师,学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4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学院的科研、教改等活动,对取得成果的兼职教师给予奖励。
五、兼职教师待遇
5.1学院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课时费、奖金等报酬。
5.2学院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课件、实验室等。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2.2学院对兼职教师资格实行审核制度,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兼职教师招聘与聘用
3.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5.3学院为兼职教师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改革,学校兼职教师的数量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兼职教师,学校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教师资格、招聘、培训、工资待遇、评价考核、纪律要求等方面展开深入的讨论。

一、教师资格兼职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质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所授课程、教学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

同时,对不同学科领域兼职教师,应有相应教学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二、招聘学校在招聘兼职教师时,应遵循公开、公正、竞争的原则。

校方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教育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为有意向的人士提供应聘条件、要求和程序等细节。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招聘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培训学校兼职教师在入职前或聘任后,应接受相应的培训。

这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熟悉,以及学校教学计划、学科标准和教学大纲的了解。

通过培训,兼职教师能更好地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提高教学质量。

四、工资待遇学校兼职教师的工资待遇应根据其工作量和聘期长度合理确定。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应明确规定工资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工资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学校还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落实好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五、备课和教学兼职教师在备课和教学过程中,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进行。

学校可以为兼职教师提供教材、教辅资料和教学资源,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备课和教学任务。

兼职教师也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研活动,与其他教师进行交流和共享经验。

六、评价考核学校对兼职教师的评价考核,旨在监督教师教学质量并帮助其不断提高。

学校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对兼职教师进行评价,如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聘期续签、晋升评优和奖励等的依据。

七、纪律要求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及教学环境,学校应对兼职教师的纪律要求进行明确。

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中应包括兼职教师的基本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规范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请的社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社会兼职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3学校为社会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4社会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校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5.3社会兼职教师享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教学、科研资源使用权。
5.4学校支持社会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培训、交流机会。
六、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其他兼职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3.2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院(系)。
3.3申请院(系)根据审核结果,组织面试、试讲等选拔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4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拟聘人选签订《社会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4.1社会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根据教学需要可续签。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双师”素质教学团队,规范兼职教师的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范围1.高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2.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职或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

3.重点高校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任职条件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与承担课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和相关实践经历,熟悉所担任的课程内容,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紧缺学科及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至65周岁。

5.具有该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能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

6.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历。

三、工作基本要求1.积极学习教学理论,按照教学要求及时调整教学思路。

能够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2.注重研究教学方法,讲究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学有成效。

3.主动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4.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到位,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5.按时参加教研活动,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四、聘任原则及审批程序1.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如因新增专业、新开课程教师不足,或本校专职教师人均授课量较大,可聘请兼职教师。

2.教务处对拟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并审查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符合条件者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

3.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将下学期拟聘兼职教师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教务处。

4.教务处签署初审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

兼职老师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兼职老师的工作行为,保护兼职老师合法权益,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兼职老师是指非全职在校工作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在职教师课余进行校外培训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招聘第四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推荐等方式招聘兼职老师。

第五条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历和教学经验,经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担任教学任务。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学校招聘程序和规定,如实提供教育教学相关资料,并签订兼职合同。

第七条学校应当向招聘的兼职老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招聘条件、薪酬待遇等,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兼职老师工作管理第八条兼职老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

第十条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个性和学习特点,耐心指导学生,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

第四章兼职老师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评价,评估其教学效果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工作表现优秀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工作表现不佳者,学校将进行警告或者解聘处理。

第十三条兼职老师在工作期间,应当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和培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五章兼职老师薪酬待遇第十四条兼职老师的薪酬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按照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计酬。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应当遵守薪酬支付规定,如实填写师资报酬表,按时领取薪酬。

第六章兼职老师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保障兼职老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有权利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享有合法维权权利。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2.学校通过公告、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发布兼职教师招聘信息。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4.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试讲等环节,综合评价其教育教学能力。
5.学校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兼职教师管理
1.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档案,记录兼职教师的基本信息、教育教学成果等。
2.具备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能保证在教学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非全日制在岗人员,能兼顾本职工作和兼职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需要,制定兼职教师招聘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兼职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4.学校应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
5.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不得泄露学校机密。
6.学校对兼职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五、兼职教师待遇
1.兼职教师工资待遇由学校根据其教育教学能力、工作量和教学质量等因素确定。
2.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其在教学期间的人身安全。
3.兼职教师享有与全日制教师同等的教学成果奖励、培训、晋升等权益。
4.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办公场所、教学设备等。
六、解聘与续聘
1.兼职教师合同期满,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教学需求,决定是否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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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规范学院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企业)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性教学任务,精通行业(企业)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工程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聘请的兼职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人数占兼职教师总数的30%以上,专业结构与所在二级学院现开设的专业相同、相近或相关。

(二)兼职教师的比例
原则上,举办时间在三年以上的专业,兼职教师数与所在系室专业课专任教师数的比例应达到1∶1。

(三)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兼职教师是指学院正式聘任,主要用于指导专业开发和课程体系建设,并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任务,以及指导生产实习和技能训练等编制外聘用教师。

兼职教师应具有承担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企业工作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

2.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职或中职教师任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任课程基本对口。

3.担任实习实训课的兼职教师,应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并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和现场指导经验。

4.聘任已退休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申报计划。

兼职教师由各系根据教学需要,于学期结束前四周内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聘用计划。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各系联系和确定兼职教师聘用人选;属于聘用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应由各系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协商后确定聘用人选,并填写“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

(二)资格审查。

各系负责对拟聘的兼职教师人选资格和教学能力进行审查,并在“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各系将拟聘的“兼职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送学院人事部存档。

首次应聘者,如无
教学经历,但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公共课由教务处安排试讲,专业课由各系部安排试讲,合格者方可聘用。

(三)签订协议。

经学院审核批准聘任的兼职教师,由学校发放聘书,签订聘用协议,予以正式聘任。

兼职教师聘任时间一般为2-3年,合同一式三份。

三、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1.按照《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教师工作规范》和《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教学管理规范》组织和实施教学。

2.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撰写课程教学大纲,课前认真备课,教案清楚、完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3.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4.定期参加系、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按照课程教学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并根据教学需要参加相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等工作。

(二)企业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2.协助校内指导教师编制学生实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帮助学校解决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每周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记载和考核评定。

实习结束时,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总体表现作出客观评价。

四、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
(一)积极开展兼职教师岗前培训
由人事处、教务处及各系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岗前培训,让其了解高职教育发展规律和熟悉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树立正确的高职教育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以适应高职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二)促进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提升
要定期开展示范课讲授和说课活动,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学观摩,通过示范与观摩,提高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要组织兼职教师参加各种国内国际学术交流及职业教育专项业务培训。

(三)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要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校企合作等方面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积极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兼职教师的作用与考核
(一)各系室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应向聘任的兼职教师介绍学院专业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特点,明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教学要求,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将聘任的兼职教师编入相应的专业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

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三)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所属系室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2.提供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3.明确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四)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各系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考核等次的确定按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确定。

考评结果应书面告知兼职教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条例处理。

(五)兼职教师首聘期一般为1学期,需续聘的经考核后办理续聘手续,聘期可确定1学年,一次续聘聘期最长不超过2学年。

(六)各系应严格按学校批准的兼职教师计划进行聘用。

如需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填《聘请兼职教师岗位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兼职教师,学校不予认可。

六、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兼职教师在本院任教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讲课时数计算。

其讲课酬金标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月结束时,由教务处根据兼职教师的考勤情况及实际讲课时数,负责教学工作量和讲课酬金的统计、计算与造表,上报分管教学领导审核签字,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统一向兼职教师发放。

(三)长期任教于我校的兼职教师,教学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系室可报请学院特聘为我院客座讲师,并可打破兼职职称的界限,以教学水平付给相应的报酬。

(四)根据兼职教师在一学期内的教学表现,以各系室的考核评教结果为依据,实行奖励制度,
(五)学校对兼职教师的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及时解聘:①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②无故缺课者;③学生评价30%以上不合格者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兼职教师(含教学、行政双肩挑教师)
七、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执行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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