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北政办〔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石昆、陈勋、刘志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文玉、冯学清、阮勇军、陈雄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岗,市编办主任邝世华,市法制办主任张栋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和各市直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邝世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廷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凤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国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邹文、市规划局副局长马瑞担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北政办[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0〕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提高政府土地调控能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实现北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常勇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朱会东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海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刘红苗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办主任苏鸿飞市长助理、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王洪市建委主任杨立志市规划局局长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康新春市审计局局长张文玉市劳动保障局书记曹茉莉市民政局局长李武团市水利局局长陈于华北海供电局局长李东风市林业局局长张栋源市法制办主任陈勋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韦宏市湾办常务副主任裴相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裴德西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魏玉平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林国起市征地拆迁办负责人陈敬恩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杨成连市路港公司董事长刘海秋市银投公司副总经理李海文海城区常务副区长邓昌达银海区区长刘志明铁山港区区长周星宗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魏玉平兼任。
办公室组成人员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需要从各有关部门抽调。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7•【字号】北政办〔2016〕94号•【施行日期】2016.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7日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按先易后难,分行业、分批次分步推进,确保及时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2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0〕127号)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北海市辖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为建立北海市区合理的土地价格标准,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北海市现行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于2007年下半年启动2008年验收通过并公布实施;评估基准日期是2007年6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74号)要求,基准地价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我市地产市场变化,需对我市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二、工作任务(一)任务名称和内涵界定。
项目名称:北海市2010年市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以下简称为北海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
具体工作包括土地定级调整、基准地价更新等。
基准地价估价期日设定为2010年5月30日。
基准地价基本成果提供“三种类型”、“四个层次”的基准地价评估结果:三种类型为:商业、住宅和工业;四个层次为:级别价格、区片价格、粗网格地价(200m×200m)、细网格地价(50m×50m)。
但是在具体应用上可以满足评估范围内各种用地类型的宗地标定地价评估实践要求。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北政办[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北政办〔201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调研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常勇秘书长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海洋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督查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等有关工作。
冯学清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文化局、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或联系市红十字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社科联、科协、文联、北海日报社等有关工作。
冯群声副秘书长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粮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局、海洋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公室)、港务管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府驻香港办事处、市政府驻越南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及国内友好城市、国外友好城市等方面工作。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北政办[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2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北海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解决原民办教师和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认真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积极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廖德全市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郑廷仁市人社局局长成员: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李金印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叶卫国市教育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叶卫国同志兼任。
三、工作原则(一)符合国家现有养老保险政策的原则。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北政办〔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19日北海市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7〕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建法〔2016〕1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城市建设的法治权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发〔2016〕18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有序完成我市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近年来,我市各地违法建设呈上升和蔓延趋势,其中住宅小区和城中村违法建设尤为突出,造成系列安全隐患,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北政办[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年1月8日北海市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及时转移安置灾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低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尽快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救助,准备充分,科学安排,确保无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财产损失,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
发生全市性的重大自然灾害以市人民政府为主,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安置转移灾民,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一般性和局部自然灾害以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主,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各负其责,在县区、街镇统一安排下,及时转移灾民和贵重物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灵活机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各县区、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转移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情、汛情能够迅速反应,因地制宜,果断处置,及时将灾民转移到安全地点,确保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一)成立市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工作指挥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3•【字号】•【施行日期】202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铁山港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月3日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方案为落实自治区安委办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复核专家组整改建议,进一步做好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石化产业园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巩固前期整治提升工作成果,从而系统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25年底降为较低安全风险(D类)的化工园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部门各单位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发挥专业优势,主动承担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骨干冲锋在前,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形成整体推进工作合力,确保在既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石化产业园安全风险整改提升工作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复核专家组反馈的问题隐患,形成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抓好整改落实。
同时,深化“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工作,重点突出整治公用工程和配套设施、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园区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等短板问题,持续推进安全风险整改再提升工作,确保2025年底石化产业园安全风险等级为较低安全风险(D 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北政办〔2018〕126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8〕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6日北海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为巩固和深化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和“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扎实推进“富强北海、开放北海、生态北海、文化北海、幸福北海”的建设,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北政发〔2016〕37号)和《北海市开展“城乡环境提升年”活动2018年行动方案》(北办发〔2018〕145号)的要求,全面查处我市大街小巷现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存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全面、有序完成我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街巷“两违” )治理工作,改善北海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大街小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克纯副市长常务副组长:苏矿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关国明市规划局局长副组长:李安洪合浦县县长裴相春海城区区长梁田银海区区长曾玲铁山港区区长、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林德光涠洲岛旅游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成员:苏远信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光劭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徐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海文市财政局局长黄飞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敬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游君宇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胡钟生市文新广局副局长张文玉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莫永超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主任蔡招伟市供水公司董事长蔡少翔北海供电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平同志(市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冯剑同志(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担任,负责街巷“两违”治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北政办函〔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李莉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主任:谭秀洪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沈铁铮市委常委、副市长龙起云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李继昭副市长孙环志副市长毛军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乔毓副市长鲁性东副市长麦成柱副市长李柏强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兼)成员:龚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辉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建群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钟林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唐平波市政府副秘书长于坤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张浩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孟光市政府副秘书长蒲笛春市政府总值班室主任苏远信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朱学军市委编办主任陈京燕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梁振威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何江市教育局局长覃燕妮市科技局局长叶海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戴宏强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林军市民政局局长蔡敏市司法局局长谭奇志市财政局局长陆忠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梁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吴智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蒋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斌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学军市水利局局长何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水祥市商务局局长李才能市旅游文体局局长刘海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沈祖亮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林昌斌市林业局局长欧其全市海洋局局长吴海燕市行政审批局局长曾伟先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潘娟市国资委主任白银冰合浦县县长陈文初海城区区长郭彦江银海区区长莫华福铁山港区区长、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张实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谢亮北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张彬广西武警总队北海支队支队长谭新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刘振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赵太峰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郭立冬共青团北海市委员会书记池樱市妇女联合会主席甘海斌北海海事局局长陈润珍市气象局局长王娟儒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周丽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海监管分局局长朱正威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局长黄兴焕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刘忠广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梁小雄北海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廖庆强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熊建华合浦县委副书记、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杜振波北海供电局党委书记汤杰义北海机场总经理梁羽北海火车站站长罗远鹏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李继炳中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军北海日报社党委副书记、总编辑唐燕玲北海广播电视台台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陈京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北海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分管领导担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6•【字号】北政办[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北政办〔2014〕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鉴于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海市承接和发展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石昆副市长副组长: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海啸市商务局局长蒋勇北海海关关长蔡洁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成员:梁思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冬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国智市工信委副主任黄文市财政局副局长莫学伟市人社局副局长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德胜市住建局副局长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剑平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国莲市环保局副局长马瑞市规划局副局长廖克辉市招商局副局长檀余军市外侨办副主任邱敬莲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怡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刘辉市地税局副局长宾勇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忠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雷鸣北海供电局副局长高浩华北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马洪生北海海关副关长罗道芳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黄陶中国银监会北海监管分局副局长肖子盈合浦县副县长龙起云海城区副区长梁田银海区副区长叶海源铁山港区副区长袁瑚芳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剑平兼任。
今后,除组长、副组长以外,其余成员有变动的,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办公室不再行文通知。
2014年5月26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北政办〔2019〕79号•【施行日期】201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4日北海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范公共交通运营秩序,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遵循“以人为本、普惠于民”的发展理念,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彻底改变我市公共交通行业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公共交通出行质量,使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升、公交智能化水平得到较大进步、队伍作风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机构为及时解决公共交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效果落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决定成立北海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勋副市长副组长:黄家钦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明豪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智军市综合执法局局长成员:钟景宇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润龙市财政局副局长罗皞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刘显旭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曾伟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郑仕桂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范虎林合浦县副县长邓章辉海城区副区长余昌华银海区副区长卢道云铁山港区副区长陈英荣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马海峰北海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督促、协调与统筹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北政办[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4〕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6日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海洋捕捞作业的法制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规范渔船和禁用渔具的检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市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着力推进《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两个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贯彻实施,以服务渔业、保护资源、打击违法捕捞,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为目标,推动我市海洋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通告”及渔业法规,对“三无”渔船和禁用渔具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最小网目尺寸标准的渔具进行整治;对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我市正常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渔民群众守法生产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北海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副市长叶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炳腾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陈全彪担任,成员由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公安局、海洋局、海事局、工商局,边防支队、广西海警一支队等单位各1名领导担任。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北政办〔2016〕15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6〕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5日非法开采海砂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海洋资源管理,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及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下称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砂及填埋毁坏红树林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的整体部署和整治违法采砂的具体要求,结合近期非法采砂出现严重反弹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彻底遏制非法采砂及毁坏红树林活动反弹势头,有效管控乱挖乱采海砂行为,促进我市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清理整治乱挖盗采海砂现象,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采砂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力遏制非法开采海砂、毁坏红树林反弹势头,确保海砂开采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依法保护好红树林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促使我市海砂开采走上依法、规范、有序开发的轨道。
三、集中整治时间集中整治时间为一百天,自2016年11月2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
四、重点整治范围此次百日行动集中整治的重点范围为:(一)合浦南流江下游、烟楼沿岸及山口三角、那郊河、山口红树林保护区等近岸海域和陆域地带,西村港、白龙港两岸及横路山、竹林等附近海域和陆域地带;(二)铁山港湾周边海域和近岸陆域地带。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小组的通
知
正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小组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北海市2006年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决定》(桂审社决〔2007〕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清收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经研究,决定成立清收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冯群声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张海涛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金印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曹玉佳市社保经办中心主任
韦标锡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萍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葛庆新市审计局副局长
包能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建贤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曲合浦县副县长
李海文海城区副区长
成员:
叶洪坤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李乃贵市审计局农保科科长
谭雄市国资委统计评价科科长
杜明市劳动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副科长
陈浩市社保经办中心计财科科长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我市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清收工作,请相关单位认真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2008年3月7日
——结束——。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北政办[2014]115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4〕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北海电网建设工作,保障电网建设项目合理、有序的发展,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供应,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电网公司签署的《2013-2015年深化推进北海市电网发展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组长:周家斌市长副组长:陈勋副市长成员: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廷强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忠东市工信委主任欧阳经华市财政局局长王力术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关国明市规划局局长宋毅市环保局局长陈敬恩市住建局局长李俊文市农业局局长李东风市林业局局长杨成连市城管局局长韦宏市北部湾办常务副主任梁志武北海供电局局长莫永超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主任钟景宇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蒋道明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孙旭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光劭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谢文北海海洋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斌施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朱铭忠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熊赤锋合浦县县长李海文海城区区长蒋同根银海区区长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何本东市城投公司董事长窦兴明市路港公司董事长陈如坤银投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海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对全市电网规划建设的管理、推进等工作进行研究与决策,推动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审批北海市电网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建设用地计划等,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和北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和北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北政办[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和北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北政办〔2009〕32号)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鉴于北海市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招生委员会和北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李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张玲副市长副主任: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沛新市教育局局长委员:李逢春市委办副调研员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韦标锡市监察局副局长彭岳军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陈海市编委办副主任张颖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朱传耀北海市供电局副局长叶宗沛市教育局副局长陈起合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游君宇海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梁旭银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林德光铁山港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北海市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自学考试办公室。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与招生考试院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陈光武担任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主任、考试院院长;何和发担任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副主任、考试院副院长;吴少雄担任招生办公室副主任、考试院副院长。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北政办〔2017〕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的质量,改进文风,提升公文办理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今年第三季度起,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报送公文的差错情况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通报的公文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含电子公文和纸质公文)及代拟的公文文稿。
二、错情认定依据公文差错认定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函〔2016〕44号)《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北办发〔2015〕6号)等文件、标准以及公文处理相关工作要求为依据。
三、错情类型要素公文差错包括公文(含代拟的公文文稿,下同)在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等方面存在的差错情形。
(一)格式体例方面的错情1.版式要素不规范。
2.版头要素不规范。
3.主体要素不规范。
4.版记要素不规范。
5.其他要素不规范。
(二)行文规则方面的错情1.行文依据不充分。
2.无特殊情况越级行文。
3.请示性公文一文多事或一事多文,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4.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需要直接报领导同志个人的秘密事项除外)。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文化市场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5
•【字号】北政办[2011]103号
•【施行日期】2011.05.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北政办〔2011〕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体制,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海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廖德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冯学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灼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陈月梅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徐锡勇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桂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叶卫国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任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彪市文化局副局长
易崇市广电局党组书记
孔凡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包能华市法制办副主任
梁钧平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徐东明团市委副书记
林忠礼市妇联副主席
马洪生北海海关副关长
黄慕松中国移动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罗斌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永彤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彪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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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政办[2013]186号
【发布部门】北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25
【实施日期】2013.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等工作
分工调整的通知
(北政办〔2013〕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主任,市海防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副调研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吴绚秘书长
负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和协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
构编制委员会、土地审批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和应急管理、政务督查、政府值班等方面工作。
主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工作。
张文玉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
冯学清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卫生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旅游局、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北海职业学院,市广播电视大学,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等方面工作。
协助副市长分管或联系民航以及市总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社科联、文联、北海日报社,中直、区直新闻单位驻市机构等有关工作。
林明豪副秘书长
协助秘书长工作。
主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庞天宏副秘书长
协助副市长分管市商务局(口岸办公室)、体育局、法制办公室、债权债务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市二轻
联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