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重点.doc
(整理)合同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考点一、 合同的成立(一)要约的概念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有明确的缔约意图、内容具体、确定意思的表示。
☎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注意 :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第 条)目的:阻止要约发生效力撤回和撤销 撤回 条件: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目的: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撤销 条件: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不可撤销不得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 条) 同作了准备工作(二)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 条).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注意 :承诺变更(合同法第 、 条).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变更注意 :逾期承诺(合同法第 、 条).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考点二、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成立,不生效力:附条件和期限的合同合同成立,效力有瑕疵: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效力 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 合同主体不合格:效力未定的合同(先无效后有效)(是否符合生效条件) 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的合同(先有效后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无效的合同一)效力未定的合同(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效果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 )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纯获利益合同和零用钱合同有效(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类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效果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效果 )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类型: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的转让标的物 .效果:处分权人的追认权和嗣后取得处分权.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二✆可撤销的合同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法第 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 )欺诈( )胁迫( )重大误解(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注意:撤销权( )性质:形成权( )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中的受害方( )行使:诉讼方式( )限制:除斥期间一年考点三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发生在合同订立中)一方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虚假情况考点四 合同的履行一)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 条)无先后履行顺序: 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行使方式:( )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效果:( )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二)合同保全之代位权(合同法第 条)(一)代位权的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且为非专属性的金钱债权( )须合法有效存在( )须已届清偿期( )须为非专属债权: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为专属性债权( )须为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怠于行使的标准: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二)代位权的行使.起诉方式✌、管辖法院:次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原告——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被告——次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原告未列,法院可以追加).代位权诉讼主张的范围( )不得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 )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抗辩延续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复习重点).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八条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
2、强制缔约义务也称为强制订约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而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
3、入库规则是指在代位权制度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得的财产应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处受偿的制度。
4、债权表见让与是指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
5、合同任意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必基于法定或约定的特别事由而自由行使解除权的解除。
6、损益相抵规则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致被侵害人同时受益的,被侵害人主张赔偿时应先扣除其因此所获得利益。
7、定金罚则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8、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承包人就建设工程的变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9、委托人的介入权指的是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委托人取代受托人的地位,介入到原本是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10、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11、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生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12、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的积极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14、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
合同法重点知识
合同法重点知识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明确当事人的
身份和权利义务,清晰描述合同标的和内容,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
合同形式。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约束,必
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详细规定
合同的成立程序和条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就应当按照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约定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和权利,以及变更
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4. 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履行
义务不符合约定标准时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
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合同法的重点知识,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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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PongChing一、合同1.概念【法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合同法适用范围: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不适用范围: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4.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成立1.要约【法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不是民事法律行为)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依法律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意愿:要约中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应包含明确的订约的意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简答】【法条】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典型要约邀请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完整版)合同法学习重点
附件2《合同法》学习重点一、合同概述1.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关于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监护,收养等不适用合同法)2.合同的特征(最好先答定义点出主体,行为和目的特征)⑴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由两个意思表示构成合同⑵合同是相互交换的承诺,合同是交易的基本形式⑶合同是最有效率的竞争机制,是最可行的合作形式⑷合同以个人自由为前提,同时又是自由与放任的分界线。
3.近现代合同法的比较由抽象人格向具体人格转变(每个人虽然有区别,但是在法律看来都是抽象的自然人,法律对所有人做平等对待;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对不同的人做出不同的对待,如劳动者和消费者,市场经济两极分化,对弱者进行保护)由合同自由向合同合理转变(法律对一些合同进行规定,如人生伤害免责条款无效)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变(通过保险,将个人责任向社会责任转化,如一个旅客运输合同,如果出现意外造成伤害,本应由承运方赔付,但是由于有保险,就将这种责任分散了)总结:这种变化并不是彻底的改变,现代合同法仍然以抽象人格,合同自由,个人责任为主,但是和近代相比,渗透了具体人格,合同合理,社会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概念、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两个要件:⑴内容具体明确:要约的内容应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使相对人一经承诺即可成立合同,尤其重要的是要约人应是特定人,相对人原则上应当是特定的。
⑵要有一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法效意思)2.承诺:概念、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⑵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⑶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⑷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3.要约与承诺的特殊形式或说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交错要约:双方同时发出同一个内容的要约,视为合同成立意思实现:用实际行为推测意思(租期一年,期满后依然在交租收租,视为合同继续)4.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商业广告,招标说明书,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期末考试重点
合同法是法律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课程,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对合同法知识掌握程度的考核。
以下是合同法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
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要约、承诺和对价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学生需要掌握这些要素的定义、要求和成立条件。
2.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内容,学生需要了解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款。
3. 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学生需要掌握各种合同的特点、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4. 合同的违约和救济,学生需要了解合同违约的情形和后果,以及违约方和受益方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5. 合同法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内容,学生需要了解各种法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法律规定。
以上是合同法期末考试的重点内容,学生在复习和准备考试时需要重点关注这些内容,以确保对合同法知识的全面掌握。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本质即合意的协议。
广义的合同,可以包括行政、劳动、身份、财产等不同的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主体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合同的成立乃各当事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2.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
首先,各当事方在合同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此乃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其次,各当事方签订合同须出于自愿,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他方。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通过合同来设立、变更、终止他们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
(三)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存在于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第三人并非合同的当事人;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合同当事人享有和承担,合同原则上不得为他人设定权利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1)违约责任原则上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能向当事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向第三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2)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4.例外(1)合同保全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打破了合同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所有权让与不破租赁”的规定,使得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租赁物的新所有权人具有约束力;(3)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单式联运合同中某一区段的承运人与总的承运人共同向托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法重要考点
最新最全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重点一:债的概念与要素咨询题对此,应明确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关系。
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债权的权能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卫请求权和处分权能。
应明确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如题目:以下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选项是〔〕此题涉及对债权性质的理解。
债权与物权不同。
物权为对世权、尽对权和支配权,而债权为对人权、相对权和请求权。
因此,此题的选项应为BD.重点二:债的分类咨询题应掌握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务债务与劳务债务的区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如题目:甲与某农机公司签订了一份购置一台标号为999号东方红牌拖拉机的合同。
甲即与某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瞧,该债属于〔〕此题涉及对债的分类标准的理解咨询题。
法定之债是相关于意定之债而言的,合同之债为意定之债;单一之债是相关于多数人之债而言的,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仅为一人的债;简单是相关于选择之债而言的,简单之债的债的标的物是单一的,选择之债的债的标的物不是单一的。
故此题选项应为BC.重点三:债的履行主体咨询题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应当明确的是,依,债务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如题目: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
同时约定,甲将大米发货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
现甲发给丙的大米存在质量咨询题,为此,引起纠纷。
丙应向〔〕此题涉及代为履行的责任担当咨询题。
对此,应坚持债的相对性原那么。
此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乙与丙之间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故丙不能向甲追究违约责任。
此题正确选项为B.重点四:履行标的咨询题履行标的为交付财物、转移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合同法重点整理
合同法一、选择题是司考题10道2分一道二、论述题(500-1000字)四选一1、论合同法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2、论合同法违约责任问题3、论合同的效力问题4、论合同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三、案例2道,15分一道四、简答题4道5分一道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行为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主体特征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2、要约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3、格式条款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原则明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已经订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3)格式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4)格式条款的解释非格式条款优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按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个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4、代位权概念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合同法考试重点归纳
合同法重点归纳第一章概述第一章合同概述一、合同的含义(合意+债)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例:赠予也是双方法律行为,由要约与承诺二部分组成,是单务合同、双方法律行为)合同属于意定之债。
合同的法律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为诺成、无偿、有名、单务合同。
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委托、借款既可为有偿合同,又可为无偿合同。
要式合同可以通过履行和受领突破。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要约(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给了受要约人一个承诺权(意定形成权);要约邀请没有给受邀请人以承诺权。
(二)要约与承诺的生效书面形式的要约、承诺生效,是到达主义,不是了解主义。
(三)要约的撤销撤回是阻止要约生效;撤销是消灭要约效力。
要约撤销权是形成权,有三个重要限制。
二、承诺(一)承诺的方式承诺方式有两种:一为意思通知;一为行为(意思实现)。
(二)承诺迟延1.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2.未迟法而迟到的承诺(三)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1.实质性变更2.非实质性变更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意思通知方式承诺,到达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到达之地为合同成立之地。
以行为承诺(意思实现方式承诺),作出行为之时为合同成立之时,作出行为之地为成立之地。
以数据电文成立合同,成立地具有惟一性。
以手机短信成立的合同。
四、格式条款与合同解释(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二)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规则第三章合同的效力一、登记及交付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四、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五、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六、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七、无效合同八、可撤销的合同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有关制度代为履行、代为受领代位履行、代位受领代物清偿二、合同履行的补缺性规则《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了部分履行规则。
三、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
提前履行的几种情况:提前交付货物、提前还贷、提前交付货款四、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
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自考合同法复习重点【1】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法律特征:一、债:其产生的原因:它起源于当时将其分为其法律特征二、合同关系的组成要素: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债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内容:三、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与特权法关系:四、1950年9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428条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十、《民法通则》作为合同法主要渊源和基本规则主要体现:十一、合同种类—A、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B、有偿合同:无偿合同:区分二者的意义:C、有名合同:无名合同:种类:区分二者的意义:D、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二者的区别:E、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F、主合同:从合同:G、本约(本合同):预约(预备合同):H、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特征:十二、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自考法律专业合同法复习指导【2】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和完全一致的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要素;合同的分类及划分依据并能举例说明之;合同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的历史发展(2)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合同与经济合同的关系;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债与合同的关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债的关系的三要素及其内容;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商法的关系等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根本性准则其内容不仅适用于总则部分对于分则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如果合同法的分则没有规定时可以按照合同法总则中所确定的原则精神去处理因此合同法的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下述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合同自愿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以及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迫、阻止或干预当事人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一原则在我国合同法第4条作了明确规定且在合同法的总则和分则均具体现出了这一原则精神二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它同自愿原则一样不仅是合同法的原则同时也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对于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及商业道德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平衡利益冲突为解释法律和合同提供准则等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三是合法原则该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应在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合同权利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包含了事实上的另外一个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当事人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四是鼓励交易的原则合同法确认此原则的目的是基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消除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影响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它的基本涵义是:只要是当事人在意思一致基础上产生的交易不违背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即使缺少了某些合同要件也不一味的宣告全同无效而给予当事人予以调整、补正的机会从而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鼓励的交易必须是合法、自愿的交易合同法在关于无效合同、合同的成立及法效、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解释、合同的解除以及合同的形式等方面均体现了这一原则精神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深刻理解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了解合同法原则的类型及意义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和基本概念:合同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自愿原则的内容;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体现;合法原则的内容;确认鼓励交易原则的必要性;鼓励交易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等此外学员应注意把握新合同法与以往合同法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立法进步第三章合同的成立本章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的成立是指计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此时并不意味着合同已经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即合同是否生效还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具备订约的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合意以及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要约和承诺作为订约的意思表示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所谓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希望与他人订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即要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向特定的受约人发出;内容须特定等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在生效时间上尽管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但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生效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而生效在要约存续期间要约人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新闻发言人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禁止要约人违反法律和要约的规定随意撤回要约及变更要约的内容当然法律也允许要约人在要约到达之前、受要约人承诺之前撤回或撤销要约但均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约对于受要约人同样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受要约人只能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享有相应的权利合同的成立要求受要约人的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井以适当的方式到达要约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与要约一致即承诺不能修改要约的实质内容但不包括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修改要约实质内容的承诺视为新要约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具体合同的成立方式包括协商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同样与要约一样承诺也可以撤回或撤销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承诺是时要约的承诺对于要约邀请则不是承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叫引诱要约它是一种事实行为小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学员学习此内容时应注意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对实践中常见的一些事实行为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聘说明书以及商业广告等应做到能清楚地判明它是属于要约或要约邀请总之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程序与此同时合同法进一步要求合同当事入在订立合同时应奠定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成立的概念理解要约制度的全部内容、注意要的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理解承诺制度的全部内容把握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的成立及具体条件;合同成立的两个阶段;合同成立的方式等(2)重点及难点问题: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如何判断某些事实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要约的生效时间及存续期间;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失效的概念及原因;承诺的概念及其条件;承诺生效的标准;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规则的内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特点;我国合同法确认的缔约过失类型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学员应在学好本章理论的基础上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注意本章内容与其他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做到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题和案例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内容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就是合同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和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形式当事人依照法定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的内容一般来说一个有效的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法所规定的主要条款;二是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款;三是根据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应具备的条款;四是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上述均可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并非是说合同就是上诉条款的简单罗列;具体合同不同所包含的条款也不同只不过加上述条款在合同中出现可视为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此外合同的成立还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表达作为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合同有门头形式、书面形式和推定形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了解台同内容、合同形式的概念、理解合同内容与合同条款、合同权利义务相互间的关系了解合同形式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影响掌握合同权利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合同的义务内容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包括;(1)基础知识:合同内容的基本涵义;台同形式的概念及具体形式(2)重点及难点问题:合同的提示性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权利、合同义务与债的关系;怎样理解合同权利的内容;怎样理解合同义务的内容;如何从合同的内容上宙查和判定合同的效力;合同形式对合同效勺的影响如何;草拟一份合同此外学员应注意本章知识与其它章节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案例分析、草拟合同义本是本章的难点问题第五章合同的效力本意是合同法的重点章节之一合同法通过时合同的确认从而维护正常的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法律是否给予保护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任何有效的合同都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既行为人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合同形式当然由于交易活动是复杂的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的条件或附期限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合同会门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原则上合同应归于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定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现的强行性规定等的合同均属无效并且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具有溯及力即合同自始无效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过去我国相关的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确认范围过宽泛致许多合同仅因欠缺个别要件而被归于无效使许多本来可以通过调整补正就可以履行并达当事人订立合同之目的的合同因被宣告无效而无法履行影响了交易活动的进行为此合同法在明确厂合同无效的标准的同时还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这两类合同实际上是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权利而达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条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这类合同通常是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从表面上看好象合同已具备了有效的条件其实尚待权利人追认其后果是权利人承认合同生效否则该合同将被归于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二是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权是由当事人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主动撤销合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无效当事人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如当事人不申请撤销仍可履行当然合同无效有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分部分无效如不影响主要部分履行的法律允许当事人履行其有效部分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效力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及意义掌握合同的生效要件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合同制度把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能运用缔约过失责任和返还财产制度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本概念:合同生效、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处分权行为、无效合同本人、相对人、欺诈、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乘人之危等(2)重点及难点:合同生效的内容;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的生效要件;民法通则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的确认;意思表示一致的基本涵义;附条件合同中对所附条件的具体要求;附期限合同中关于所附期限的具体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表现形式;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补正的不同;无效合同的特征;无效合同的范围;如何审查和制定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当事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如何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的合同有些特征;承担无效合同的责任方式如何;无效合同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同时学员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合同案例、均会涉及合同有效或无效第六章台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本章涉及到的情势变更原则也是值得学员注意的重点问题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理解双方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项制度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2)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涵义;如何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怎样区分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如何;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如何等其中运用本章知识尤其是三个抗辩权的知识和相关章节的内容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点问题第七章合同的保金合同的保金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法规定合同保金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合同保金措施的行使应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合同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行使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金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本章亦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2)重点及难点问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何等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点问题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是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情况合同当事人修改合同内容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享有或履行的行为狭义的合同变更权指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不仅包括合同内容的变化也包括合同主体的改变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法复习重点.doc
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 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 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 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 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掌握 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 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5.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考核要求】一、熟悉1. 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 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法重点分享
合同法重点
合同法是指规定了民事主体通过共同意愿形成的合同关系的规范,其重点如下:
1.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满足要约、承诺、订立等法定要件,达成合意并表现为合同。
2.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包括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等多个方面。
3. 合同的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主合同的内容、次合同的内容、附条件的内容、债权人的内容等。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方式可采用物品交付、付款等方式来进行。
5. 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损害的行为。
6.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基于协议、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协商等方式。
7. 合同的效力的保护:合同的效力的保护包括合同权利、合同诉讼权利等方面。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复习资料重点
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填写具体的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甲方业务领域],乙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乙方业务领域],双方为了共同发展,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为[填写具体合同标的,如:技术服务、货物买卖等]。
第二条合同价格1.双方同意,本合同标的的价格为[填写价格]元(大写:[填写价格大写]元整)。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和期限完成交付。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双方同意,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填写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
第六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件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填写附件名称,如:技术指标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等]。
第八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年限]年。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合同编号:[填写具体的合同编号]合同双方:甲方:[填写甲方全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填写乙方全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乙方联系电话]第三方:[填写第三方全称]地址:[填写第三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第三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第三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甲方业务领域],乙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乙方业务领域],第三方是一家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填写第三方业务领域],为了实现甲方业务目标,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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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重点第一章合同法概述【考核知识点】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4.合同的分类。
【考核要求】一、了解1.合同法的立法状况。
二、理解1.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熟悉1.熟悉合同的本质和地位四、掌握1.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合同的分类。
3.够清楚地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其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4.掌握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考核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概述。
2.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3.要约。
4.承诺。
5.特殊的缔约形式。
6.合同的内容。
7.缔约过失责任。
【考核要求】一、掌握1.掌握合同订立的概念和合同成立的要件。
2.掌握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3.掌握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内容。
4.要约和承诺的基本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5.掌握合同的特殊缔约形式的主要内容。
6.掌握格式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和法律调整。
7.掌握合同的内容。
8.缔约过失的概念。
9.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类型及其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考核知识点】1.合同效力概述。
2.合同的生效要件。
3.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4.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5.合同效力未定及其补正与表见代理。
6.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并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要件、特征、种类及约束力。
2.熟悉合同效力补正与追认的主要内容。
二、理解1.理解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的内容。
2.理解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
三、掌握1.掌握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和权利义务的约束力的主要内容。
2.区别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两个不同概念。
3.掌握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概念。
4.掌握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概念和原因。
5.掌握效力未定合同的概念。
6.掌握表见代理的概念特点及特点。
7.掌握合同无效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考核知识点】1.合同履行概述。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4.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5.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考核要求】一、理解1.在全面理解合同履行原则的基础上运用其判断和处理合同争议。
2.理解我国合同履行原则变迁及原因。
二、掌握1.掌握合同履行的涵义及法律特征。
2.掌握合同履行原则的含义及三项原则内容。
3.掌握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4.能够准确地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涵义和适用条件,注意其适用的程序和法律效果。
5.掌握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涵义、作用、适用条件及行使的法律规定。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考核知识点】1.合同内容的变更。
2.合同转让。
【考核要求】一、理解1.理解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
二、掌握1.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法律特征、类型以及法律效力。
2.掌握合同权利让与的概念、构成要件、效力。
3.掌握合同义务转让的概念、必备要件、法律效力。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考核知识点】1.合同终止概述。
2.合同的解除。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原因。
【考核要求】掌握1.全面地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和原因、效力。
2.准确地掌握合同解除权的概念、性质及种类。
3.掌握法定和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
4.掌握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等概念,在把握各种合同终止原因的基础上,具体地掌握其各自的适用条件或要件及法律效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考核知识点】1.违约责任概述。
2.违约责任的构成。
3.违约责任的承担。
4.违约责任的免除及补救。
5.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确认违约责任的意义。
二、理解1.理解并掌握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理解传统归责原则法律分析的内容。
三、掌握1.掌握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内容和种类,违约责任的范围。
2.掌握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掌握违约责任构成的内容。
4.掌握违约责任承担的内容。
5.掌握违约责任免责及补救的法律规定。
6.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考核知识点】1.合同法的适用。
2.合同的解释。
3.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理解1.理解掌握合同解释的规则。
三、掌握1.掌握法律管辖竞合的概念和依据。
2.掌握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内容。
3.掌握合同解释的概念。
第九章买卖合同【考核知识点】1.买卖合同概述。
2.买卖合同的效力。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5.特种买卖【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买卖合同的内容二、理解1.理解掌握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掌握1.重点掌握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买卖合同的种类。
2.熟练掌握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
3.掌握买卖合同解除的特别规定。
4.掌握各种特种买卖的概念。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考核知识点】1.供用电合同概述。
2.供用水、气、热力合同。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供用电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二、掌握1.掌握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掌握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考核知识点】1.赠与合同概述。
2.赠与合同的效力。
4.特种赠与。
【考核要求】一、理解1.理解掌握特殊赠与的种类和内容。
二、掌握1.重点掌握赠与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掌握赠与合同的效力。
3.重点掌握赠与合同的撤销的内容。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考核知识点】1.借款合同概述。
2.借款合同的效力。
3.借款合同的担保。
【考核要求】一、理解1.理解掌握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的内容。
二、掌握1.掌握借款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
2.掌握借款合同的种类和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
3.掌握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考核知识点】1.租赁合同概述。
3.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
4.房屋租赁合同。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违反租赁合同的责任内容。
2.熟悉房屋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在学习中注意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的关系;注意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地产法》及《土地管理法》的关系。
二、理解1.理解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掌握1.掌握租赁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租赁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考核知识点】1.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2.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考核要求】一、理解1.理解掌握融资租赁合同对不同的当事人的效力。
2.在学习中注意比较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及一般租赁合同的关系。
二、掌握1.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十五章承揽、建设工程合同【考核知识点】1.承揽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
【考核要求】一、了解1.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2.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1.熟悉承揽合同的特殊条款。
2.熟悉承揽合同的解除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3.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问题。
三、理解1.理解掌握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2.理解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的规定。
四、掌握1.重点掌握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承揽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区别。
2.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性质、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考核知识点】1.运输合同概述。
1.客运合同。
2.货运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
【考核要求】一、了解1.了解客运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2.了解多式联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划分与赔偿处理。
二、熟悉1.熟悉客运合同的特点。
三、理解1.理解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2.理解客运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主要规定。
3.理解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
4.理解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和违约责任、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四、掌握1.掌握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种类。
2.掌握客运合同的概念。
3.掌握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考核知识点】1.技术合同概述。
2.技术开发合同。
3.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
【考核要求】一、了解1.了解技术咨询合同的其他内容。
二、熟悉1.熟悉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以及职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三、理解1.理解技术合同的无效情形并会运用。
2.理解合作开发合同的效力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
3.理解技术服务合同的其他内容。
四、掌握1.掌握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重点掌握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会运用有关委托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分配的法律规定。
3.掌握合作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4.掌握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各种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5.掌握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开发合同的不同。
6.重点掌握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区别。
第十八章保管、仓储合同【考核知识点】1.保管合同。
2.仓储合同。
【考核要求】一、理解1.理解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保管合同的解除。
2.理解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掌握1.掌握保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种类。
2.掌握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考核知识点】1.委托合同。
2.行纪合同。
3.居间合同。
【考核要求】一、熟悉1.熟悉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熟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二、理解1.理解掌握合同双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和委托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理解委托合同的终止的主要内容。
三、掌握1.掌握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纪合同双方之间以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3.掌握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不同。
试题类型及试卷结构举例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
A .平等B .公平C .诚实信用D .公序良俗2.在我国的担保制度中,法定担保仅指()担保。
A .抵押B .质押C .保证D .留置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主张撤销该合同。
A .法院B .仲裁机关C .工商管理机关D .有关主管机关E .合同的审批机关2.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
A .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B .合同履行的规则C .合同履行的终止D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E .合同履行的标的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1分)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
2.要约是_________________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