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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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4〕5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4〕5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4〕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4〕1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四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加快赶超隆起、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遵循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精心组织、分步推进的原则,分年度确定工作任务。

(一)2014年主要任务(共12项)1. 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

认真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

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一律取消。

严格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带有行政审批性质的登记、年检、审定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

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

通过间接管理、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公布“审批项目清单”。

(市编办牵头,会同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清理)2. 基本完成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工作,发布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1•【字号】四政办函〔2015〕23号•【施行日期】2015.05.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平市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四政办函〔2015〕23号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确保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时间节点内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推进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振才市长副组长:杨维林副市长王宇副市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各征收区域内的企业征收与补偿工作,审定征收与补偿工作重大事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主任:刘同明市住建局局长郭志勇铁东区区长王柏仲铁西区区长副主任:鲍金双铁东区常务副区长付永久铁西区副区长刘磊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姚令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仲怀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梦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啸市住建局副局长成员:常东帅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心主任金声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杨晓娟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俊峰铁东区法制办主任王英伟铁西区法制办主任李炳辰铁东区公安分局局长徐长伟铁西区公安分局局长翟立市征地事务中心主任任广杰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主任王泽生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荣海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武向东市工信局规划投资科科长田昕耕市安监局行业监管一科科长由嫦娟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宛晶莹市工商局个体科副科长孙月秋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兰云学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李清柏市信访局接待三科科长杨光伟市环保局办公室科员王柏涛市水利局供水管理科科长崔红梅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闫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杨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关俊东铁东区人社局副局长王鹤铁西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张小明市隆源供水公司副总经理李华军四平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李帅英市华生热力有限公司客服部副部长董大伟市华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质检部部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一、征收推进组负责各征收区域内企业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企业征收工作。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四政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四政办发〔200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条例》是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学习,熟悉法律规定和要求,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实、做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各级政府办公部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秘书科(办公室)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包括: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四政办发[2015]54号【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8【实施日期】2015.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54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七届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8日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四政办发〔2017〕108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7〕33号)精神,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四政发〔2017〕30号),现将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共动态调整行政职权117项,其中:增加行政职权17项(市人防办1项、市质监局5项、市国土局1项、市文广新局3项、市农委2项、市编办1项、市公安局1项、市工信局1项、市住建局2项);减少行政职权21项(市发改委3项、市环保局1项、市林业局2项、市财政局1项、市工信局2项、市质监局1项、市安监局3项、市人社局1项、市公安局4项、市卫计委2项、市农委1项);名称调整24项(市发改委2项、市人社局2项、市卫计委4项、市环保局1项、市水利局4项、市食药监局1项、市人防办1项、市规划局4项、市工信局3项、市质监局1项、市文广新局1项);类别调整1项(市人社局将许可转为其他行政职权);部门调整54项(行政执法局承接市住建局划转行政职权46项、市规划局划转行政职权3项、市水利局划转行政职权4项、市食药监局划转行政职权1项)。

通过调整,市人防办保留行政职权10项,市质监局保留行政职权110项,市国土局保留行政职权28项,市文广新局保留行政职权102项,市农委保留行政职权88项,市编办保留行政职权1项,市公安局保留行政职权377项,市工信局保留行政职权8项,市住建局保留行政职权183项,市发改委保留行政职权5项,市环保局保留行政职权44项,市林业局保留行政职权49项,市财政局保留行政职权13项,市安监局保留行政职权139项,市人社局保留行政职权58项,市卫计委保留行政职权77项,市规划局保留行政职权9项,市水利局保留行政职权54项,市食药监局保留行政职权102项,市行政执法局保留行政职权54项,其他部门原保留的行政职权不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4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四平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城镇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养老金发放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2014年,全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各部门积极配合下,我市养老保险新增扩面10214人,截至2014年末市区养老保险参保150325人,退休人员增至109208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57亿元。

随着退休人员不断增加,退休金逐年调整,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增大,发放压力与日俱增。

因此,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强化征缴成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当务之急。

总结2014年扩面征缴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扩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各部门的联动机制还有待加强,没有把住入口关。

相关信息缺乏共享,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后以临时用工、短期用工、人员流动大为由,不及时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这样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也极大侵害了劳动者的参保权益,给社会和谐稳定以及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隐患。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7•【字号】四政办发〔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103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7日四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产〔2008〕3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公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核销。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应按规定程序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第二章资产处置范围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主要包括:(一)闲置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四政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4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分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监督管理各类办事大厅,以“一个厅”(市政务大厅)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提供服务为目标,加速整合全市各行业办事大厅,将目前确因受场地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整合进驻市政务大厅的部门办事大厅,设为市政务大厅分厅。

第二条市政务大厅暂设公安局出入境、交警、社保、医保、人力资源、住房公积金、国税、地税、不动产交易登记、运管10个分厅。

第三条市政务大厅具备可容纳条件时,分散设立的部门办事大厅将直接进驻市政务大厅。

第四条分厅是市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本部门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是各分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时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检查部门对分厅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实行检查、监督、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分厅所属部门为分厅建设单位,负主体责任:(一)依法合规设置行政审批事项及流程,目录之外无审批;(二)分厅工作人员的配备、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三)分厅硬件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日常维护;(四)办公秩序维护及场所公众安全保障。

第七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分厅监管单位,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责:(一)指导分厅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二)指导分厅政务公开;(三)实地检查分厅文明服务和礼仪规范;(四)实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实时监督分厅办公秩序;(五)受理群众举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5号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4日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政府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开发区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范围、事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铁东区政府和铁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住建局为本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四政办函〔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函〔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不断提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的作用,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障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规范市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可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数据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可在市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数字类信息。

第三条市政府网站是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在线办事、互动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是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及数据的服务平台。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2号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四平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区(包括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四平经济开发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分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收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和集体所有的道路、沟渠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分配。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四政办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7〕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加分方案为推动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建立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督查考核系统,经过两年多的运行,系统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部门完成考核系统之外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市委和市政府年中下达的重大任务,没有被纳入到考核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部门的积极性。

为准确评价各部门的工作成效,使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贡献突出的部门受到奖励,最大限度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现对完成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任务之外的工作给予加分,并计入年底考核总分。

具体办法如下:一、考核原则(一)激励改革创新:通过加分奖励,鼓励部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担当作为、创新突破,在推动各项发展中争做贡献。

(二)坚持科学严谨:评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相关部门集体研究,科学、精准、客观运用考评数据,确保结果公正。

(三)体现公开透明:对考评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接受被考核对象的监督质询。

二、工作职责(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拟定加分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加分办法的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修订意见;负责年度各单位加分项目的收集、初审和汇总。

(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核定年度各单位的加分,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相关人员参与打分评定。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四政办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9日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纠正“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深化人事制度和机构编制改革,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规范化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三、治理对象(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2. 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四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5日四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二、工作原则(一)信息共享,统一登记。

坚持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立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优化职能,便民利民。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高效便民服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0•【字号】四政办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0日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四平市人民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以下简称:“后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吉林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四政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下简称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后评估工作,是指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工作的需要,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实施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提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以及改进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民主参与、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对照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等标准,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

第四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单位应当进行后评估:(一)规章实施满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的;(二)拟将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三)拟作出重大修改的;(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五)市政府认为需要评估的其它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8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8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6日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四政发〔2018〕21号),结合市政务大厅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第三条市纪委、市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受理服务对象投诉、举报并查处。

第四条进入市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主体要按照“清单之外无事项、大厅之外无审批”要求,将全部事项纳入市政务大厅。

对违反规定搞“里一半、外一半、前店后厂”的部门,由市纪委、市监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在接受本部门领导的同时,接受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服从其协调、监督、管理,并接受其督查。

第六条各进厅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对具体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因授权不到位致使审批工作受到影响的,由市纪委、市监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情况的通报-四政办函[2016]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情况的通报-四政办函[2016]3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上报工作情况的通报四政办函[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2015年,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为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有关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进行通报表扬(详见附件)。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上报质量,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

请相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对优秀信息员进行奖励。

附件:政务信息上报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信息员名单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28日附件政务信息上报工作优秀单位及优秀信息员名单铁西区政府办公室于洪波苗阳铁东区政府办公室邵宇达李冶梨树县政府办公室葛晓峰XXX伊通县政府办公室赵敬宇双辽市政府办公室娄海超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张春雨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孙境鸿康帅市工信局王贵文王建国市工商局张艳萍王新刚市粮食局裴宇东康金桥市农委马威潘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李洪权孙莉强市财政局魏贤辉刘大吉市水利局王鑫王立国市民政局颜廷朕刘超然市统计局刘雪梅市食药监局韩书军市环保局黄耀胜市国税局XXX市社保局王妍市经合局宋庆新市公安局孙宇市国土资源局张文博市发改委刘学市人社局靳兴波市国家安全局卢曦市科技局梁柏波四平供电公司秦迪市体育局陈雷市卫计委韩伟市审计局李林市金融办刘亮市气象局纪美思市住建局郭锐市质监局李秀夫市法制办郭昊市安监局张学森市规划局李继军市志委董春茹——结束——。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8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8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和征管质效,发挥好税收在保障财力、调控经济、助推发展上的职能作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0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涉税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财税〔2014〕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税收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部门涉税信息散、税收征管力量单一问题,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的社会综合治税良好局面,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全市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四平赶超隆起、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建立社会综合治税有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制定社会综合治税奖惩及考核办法并组织落实。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四政办函〔2015〕2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四政办函〔2015〕26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平市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四政办函〔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鉴于市招生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市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韩秀桃副市长副主任:赵青山市教育局局长王殿利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李文志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于捷市国家保密局局长董闯团市委书记卢宪龙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光市工信局副局长王立武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陶永战市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全七福市民委副主任田子平市民政局副局长阮金良市财政局副局长陈立钧市人社局副调研员张国忠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大伟市住建局副局长孔令政市交通局副局长刘树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孙丽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任志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孟宪国市审计局副局长XXX 市体育局局长何梦浩市侨办主任王喜文市气象局局长孙罡市工商局副局长张海涛四平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孟立君四平日报社副总编郭彬中国联通四平分公司副总经理杨德勇中国移动四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曲国仁中国电信四平分公司副总经理刘鑫四平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李警德吉林省邮政公司四平分公司副总经理杨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副处长于天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宇铁东区教育局局长郁建春铁西区教育局局长周利铁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大队长杨春生铁西区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大队长秘书长:王殿利(兼)副秘书长:于天(兼)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结束——。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四政办函〔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通知四政办函〔201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意见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市政府办秘书科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征集议题,按照收到议题的先后顺序,先报先上、后报后上,达到5个议题,报市政府秘书长,由秘书长统筹,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确定会议时间。

上会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一般不再临时增加议题。

(二)征求意见。

要在会议召开一周前充分征求事涉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模板见附件1),并报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按规定需要召开听证会或专家论证会的,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和专家论证程序。

(三)收集反馈意见并存档备查。

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共识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副秘书长召开会议进行充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

(四)起草会议讨论文稿。

汇报部分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后附《方案》(讨论稿)等相关附件材料。

(五)将讨论文稿以正式文件标准,按照规定格式排版,在会前三天报请市政府办综合科对格式、内容把关,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会前两天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六)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常务会议上的讲话提纲,对政策、法律和市政府决策科学性负责,随同讨论文稿一并报市政府办综合科。

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就议题相关情况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当面作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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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四政办函[2015]33号
【发布部门】四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政办函〔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5〕61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四平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增强主动公开意识,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

各部门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必须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健全新闻发布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和网评员队伍建设,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部门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计划。

各级档案馆、图书馆要抓好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工作,并继续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抓紧移交衔接。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部门2015年内要对本部门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要及时完善相关内容。

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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