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的管理办法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停工与复工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第五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风险、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工人的身体健康等因素。
第六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和报备手续,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停工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工程停止施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工程停工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和工程进度的可控性。
第十条工程停工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停止施工活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封堵、标识和警示。
第十一条工程停工应当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停工方案,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工程停工解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复工前需进行验收和清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复工是指停工后按照已经制定的方案和要求重新开展施工活动的过程。
第十六条工程复工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并持有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七条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和设备检验,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监理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暂停施工的情况,此时需要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来指导暂停施工和复工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控制。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监理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的程序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监理的工程项目中的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项目。
三、暂停施工管理流程1.监理发现问题或存在风险后,向施工单位提出暂停施工的建议,并书面报告给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2.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监理报告,评估暂停施工的必要性和影响,并作出决策;3.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决定暂停施工,并制定暂停施工的措施和方案;4.施工单位按照暂停施工措施和方案停止施工作业,监理单位对停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5.监理单位填写暂停施工记录,包括暂停施工的原因、时间、施工工作的暂停情况等;6.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同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解除暂停施工的条件;7.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报告,决定是否解除暂停施工;8.如需要解除暂停施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新启动施工作业。
四、复工管理流程1.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确定复工时间,并通知监理和施工单位;2.监理单位对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确认,确保满足复工条件;3.施工单位按照复工前的准备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和材料,准备复工;4.监理单位对复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填写复工记录,包括复工时间、复工工作的准备情况等;5.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按时复工,并报备相关部门;6.监理单位进行复工后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7.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报告,决定是否接受复工。
五、监督和检查措施1.监理单位定期巡查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2.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配合提供相关的施工计划、材料等;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核和监督;4.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格的施工过程;6.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监理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工程的停工及复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监理工程指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合同执行及相关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专业服务。
第三条停工是指由于特殊情况或某些原因,暂时停止施工活动;复工是指在停工后根据合同约定重新开始施工活动。
第四条监理工程的停工及复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合规管理的原则,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应当停工:(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二)发生着火、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三)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四)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并向监理单位提交停工申请及停工原因。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对停工申请进行评估,制定停工措施,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停工通知。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停工记录,详细记录停工时间、原因、相关文件、通知单等信息,并确定好停工后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停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停工期间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完成停工原因要求的整改后,应当提交复工申请,并向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整改文件及措施。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复工申请进行评估,制定复工计划,并向施工单位下发复工通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复工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复工后,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复工后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停工及复工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根据情况对其进行处罚,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对于规范执行停工及复工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表彰。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的管理办法
长期停工项目复工办理流程
第一条为加强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对于市建管处负责监管的长期停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复工前向市建管处提出复工申请。
第三条市建管处受理复工申请后,质监站、安监站组成联合复核组,对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条复工具备条件:
(一)关键人员。
复核小组应核验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工程质量。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对已完成工程量全面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合格记录清单; 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制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制度,并办理“IFA”考核系统;5.建筑材料送检已办理“IMT”系统。
(三)工程安全。
1.已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3.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
第五条复核小组将复核情况汇总后,报建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六条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书面函告申报单位。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具体意见函告申报单位,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次复核。
第七条市建管处对申报复工项目的复核结果和具体意见,视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停工复工管理制度一、停工管理1.1 停工申请1.1.1 在需要停工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填写停工申请表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说明停工的原因、时间、影响、必要的准备工作等内容。
1.1.2 停工申请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以便公司做好相关调配工作。
1.2 停工通知1.2.1 公司领导在批准停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告知停工原因、时间、应对措施等信息。
1.2.2 相关部门收到停工通知后,应做好停工前的准备工作,清理现场,停止设备运转,确保人员安全。
1.3 停工执行1.3.1 停工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1.3.2 在停工期间,相关部门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
1.3.3 停工期间,必须制定好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1.4 停工监督1.4.1 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应对停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1.4.2 如果出现停工期间的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1.5 停工解除1.5.1 停工期限届满或者停工原因解决后,相关部门应提交停工解除申请,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1.5.2 停工解除后,相关部门应做好设备的复工准备工作,并通知相关人员。
1.5.3 复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人员安全。
二、复工管理2.1 复工前准备2.1.1 通过公司领导批准的停工解除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始做好复工准备工作。
2.1.2 复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修和试运行,确保设备完好,并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
2.1.3 复工前,相关部门应对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2 复工通知2.2.1 复工前,相关部门应向员工发出复工通知,并告知复工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
2.2.2 复工通知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发出,以便员工做好相关调配。
2.3 复工执行2.3.1 复工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规定1. 停工原因:停工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恶劣天气,如强降雨、台风等;(2) 安全事故,如工地发生严重事故或死亡事故等;(3) 政府部门要求停工,如城市改造、交通规划等;(4) 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购置足够材料等。
2. 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尽快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停工原因,并获取相关文件;(3) 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现场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安全;(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制定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
3. 停工期间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将工地封闭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他人进入;(2)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巡查,确保设备和材料的安全;(3)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并维护现场设施,确保正常使用;(4) 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二、复工管理规定1. 复工前的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根据停工原因,制定复工计划,并报备相关政府部门;(2) 施工单位应确保工地设施的完好,并对需要修复或更换的设备进行维护;(3) 施工单位应购置足够的材料,并做好储存和保管工作;(4)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复工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
2. 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和业主等;(2) 施工单位应保证现场的安全,包括设立安全标识、检查电气设备等;(3) 施工单位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要求履行手续;(4) 施工单位应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确保复工后的工作正常进行。
3. 复工后的管理措施:(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及时处理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3)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监督和检查;(4)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都在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其中包括各类工程项目。
然而,天灾人祸与生产经营问题等各种原因不时会导致工程项目需要停工,而工程停工对各方面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对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停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申请与审批1.各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应当及时向项目的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停工的计划和原因,并填写工程停工申请表。
2.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停工申请表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项目有对降低和缓解停工对其影响的应急预案,应当在停工前根据预案进行动作,并让已停工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
二、停工期间管理1.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停工状态的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受损部分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
2.对于因为停产导致的工程项目状况下降,应当要求责任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上交相应的停产期间管理记录,及时制订有效的补救方案,保证后期工程进度计划的重新指定与执行。
三、工程停工管理的期限1.工程停工的期长由停工申报人填报,审批部门评估后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如果工程停工需要延长,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交停工延期报告。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如有不同意的,应当在书面说明理由。
工程复工管理规定一、复工申请与审批1.工程建设方应当提前至少30天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复工,并提交复工相关资料。
2.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核完复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在书面说明理由。
3.如果建设方提前复工,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管理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二、复工期间管理1.工程建设方应当完善现场管理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工人安全就业。
2.施工方应当按照复工申请提供的内容及时间表进行作业,如需更改或调整须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获得批准。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维护工程安全和施工进度,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一节停工原因第一条工程停工的原因主要包括:(一)建设单位要求停工的;(二)施工单位自行决策停工的;(三)发现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工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停工的。
第二节停工程序第二条工程停工,建设单位应当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说明停工原因,并同时通知有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做好现场的封闭、封存等安全措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第三节复工要求第五条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应当书面申请复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及复工申请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整改报告和复工申请报告,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工批复或者不予批复的决定。
第八条如经审核评估后,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复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同时通知监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单位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制定详细的复工方案,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第四节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要求第十条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现场的监管,确保工程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现场的封闭、封存等安全措施,严禁他人擅自进入工程现场。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有权随时对工程停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复工管理第一节复工程序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按照复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复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报送与复工有关的材料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复工方案、复工申请表、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
建设工程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1.停工管理流程:(1)原因确认:停工前,施工单位需要确认停工的原因,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2)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明确停工时间。
(3)临时设施管理:停工期间需要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管理,包括设备的保养、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等。
(4)现场管理:停工期间需要加强现场巡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5)资料整理:停工期间可以对已完成的施工资料进行整理,准备复工后的工作。
2.复工管理流程:(1)复工准备:在复工前,施工单位需要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转。
(2)安全评估:根据停工期间发生的情况和变化,施工单位需要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复工后的安全措施。
(3)通知相关方:施工单位需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明确复工时间。
(4)现场复查:复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确保所有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满足复工要求。
(5)复工手续:施工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复工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等。
3.规定:(1)停工原因:停工的原因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政府相关要求等,停工原因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来确认。
(2)停工通知:停工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下发,明确停工时间和停工原因,并抄送给相关方。
(3)停工期间安全管理:停工期间需要维持现场的安全管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加强现场巡查和设备维护。
(4)复工前评估:复工前需要对停工期间的设施和设备进行评估,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转。
(5)复工通知:复工通知需要以书面形式下发,明确复工时间和复工要求,并抄送给相关方。
(6)复工环评:复工前需要重新办理环境评估手续,符合环保要求,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7)相关手续:复工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确保合法复工。
总结:建设工程的停、复工管理流程及规定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合理安排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停复工管理。
三、停复工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停复工的前提是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
2. 合理决策:停复工的决策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分析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公正公平:停复工的决策需要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地进行决策。
四、停工管理流程1. 停工决策(1)项目部在发现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进度无法完成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
(2)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停工建议。
(3)停工建议经项目领导小组或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停工通知。
2. 停工通知(1)停工通知应包含停工的具体原因、停工的时间和停工期间需要做的工作等内容。
(2)停工通知应及时发布到相关人员,并在工地显眼位置张贴。
3. 停工期间管理(1)停工期间,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无人进入施工区域。
(2)停工期间应及时与相关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沟通,解释停工原因和解决措施。
4. 复工决策(1)停工期满后,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工分析和评估。
(2)复工分析和评估结果应报告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经项目领导小组或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复工通知。
5. 复工通知(1)复工通知应包含复工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安全措施等内容。
(2)复工通知应及时发布到相关人员,并在工地显眼位置张贴。
6. 复工管理(1)复工后,项目部应根据复工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2)复工期间,项目部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五、责任与处罚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停复工管理制度、造成工期延误等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停工 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停工和复工管理工作,保障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要求;(2)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3)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4)其他影响施工的特殊情况。
2. 工地项目经理或总监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程停工的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 工程停工期间,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工地周边区域安全;(2)做好设备、材料的保管和维护工作;(3)妥善安排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4)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 工程停工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解决了导致停工的问题;(2)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复工。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1. 工程复工的原则是确保公安安全和质量,保持工程的进度和效率。
2. 工地项目经理或总监应当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复工的申请,包括复工计划和安全保障措施。
3. 工程复工前,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质量;(2)培训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意识;(3)确定复工的时间和流程。
4. 工程复工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2)做好进度的跟踪和检查工作;(3)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章监督检查1.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的执行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应当定期对停工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停工原因和解除情况;(2)复工计划和安全措施;(3)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情况的检查。
3. 对违反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进行整改。
第五章处罚措施1. 对违反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警告;(2)罚款;(3)责令整改;(4)暂停施工资质等。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是对工地停止施工或恢复施工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停复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并规范参与工程停复工的相关方的行为。
1.停工申请与批准程序:(1) 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停工申请,并说明停工的原因和预计的停工时间。
(2) 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在接到停工申请后及时审批,并向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发放停工许可证。
(3) 停工许可证必须明确停工的时间范围,以及停工期间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2.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 所有危险源必须得到有效的封堵和标识,确保工地的安全。
(2) 现场设有专人进行巡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状态,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 临时设施(如脚手架、警示标识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4) 停工期间禁止进行任何施工活动,禁止工人和现场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复工程序和安全检查:(1) 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停工期满前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复工申请,并说明复工的准备工作和计划。
(2) 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地复工后的安全。
(3) 复工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工人和现场人员,做好复工的准备工作。
4.处罚措施:(1) 违反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禁止施工规定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 严重违反停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承包商的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管理机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工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工地停复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管理机构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执行力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二)停复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暂时停工或恢复工作时,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示例:1. 停复工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停工或恢复工作时,必须向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和预计停工或恢复工作的时间。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一、工程开工管理制度:1. 根据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确定工程的开工日期。
2. 提前准备开工所需的施工资料和材料,并在开工前完成准备工作。
3.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整洁,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4. 按照项目计划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5. 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6. 根据开工后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资源配置。
二、工程暂停管理制度:1. 工程暂停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工程暂停的原因必须明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在工程暂停期间,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安全和整洁。
4. 在工程暂停期间,应及时进行工程记录和整理相关资料。
5. 工程暂停解除后,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重新组织施工。
三、工程复工管理制度:1. 工程复工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工程复工前,需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3. 工程复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4. 工程复工后,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安全和质量。
5. 工程复工后,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和资源配置,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以上是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的一些范文,具体的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2)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文制定的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停复工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申请1.1 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停工申请。
1.2 工程停工申请应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长、停工区域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3 工程停工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
2. 工程停工通知2.1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工程停工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
2.2 工程停工通知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停工期间的问题处理等详细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
3. 工程停工措施3.1 工程停工期间,工地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提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3.2 工程停工期间,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确保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
3.3 工程停工期间,应对已完成且具备使用条件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储存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工程复工管理4.1 工程负责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4.2 工程复工前,应对沉降、变形、开裂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4.3 工程复工前,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检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4.4 工程复工前,应针对工期延误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停复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2. 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规定进行,并妥善处理停复工期间的事宜。
3. 工程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执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的顺利进行。
4. 对于工程停复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的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工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恢复工程。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安全有序;(三)严格审批,强化监督;(四)责任到人,追究责任。
第二章停复工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二)工程项目具备开工条件;(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停工:1. 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2.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3. 施工单位未按期完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测、验收;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停工原因消除;(二)停工期间采取的措施到位,整改工作完成;(三)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复工申请,经审查合格;(四)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
第三章停复工程序第六条工程项目停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发现停工条件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二)项目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停工原因;(三)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停工原因,依法作出停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停工决定执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复工程序:(一)施工单位在停工原因消除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二)项目主管部门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复工条件;(三)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复工决定,并通知施工单位;(四)施工单位按照复工决定恢复施工。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停复工的监督检查,确保停复工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在停复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进行停复工管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停复工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园林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停复工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停复工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停复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项目停复工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停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停复工管理符合规定,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停工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向停复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停工前,项目经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停工方案,明确停工的原因、范围和时间,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当做好现场的封闭、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当组织现场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并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停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停工情况,并恢复施工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发生的问题,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停工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出现停工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当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复工前,项目经理应当编制详细的复工计划,明确施工人员、物资设备等情况,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停工与复工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三条工程项目需停工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停工计划,明确停工原因、时间和范围,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二)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人撤离工地并停止作业;(三)停工期间,应当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证工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四)停工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停工期满后,应当及时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达到复工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停工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二)建设单位要求停工;(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停工;(四)天气原因,无法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停工计划,其中应当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间、停工范围等内容,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停工计划应当由专业人员编制,经相关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停工期间,项目部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加强工地安全管理,对工地设施和设备进行有效保护,防止盗窃、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第七条停工期间,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防火、排污等措施,确保停工期间不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八条停工期满后,项目部应当按照复工前的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安全达到复工要求。
检查和整改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进行,检查结果应当报经项目经理批准。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复工时间、地点和要求,确保工人及时返回工地并按照复工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复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编制复工计划,明确复工时间、范围和要求,并报经项目经理批准;(二)按照复工计划,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工人及时返回工地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三)复工期间,应当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保证工地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四)复工期间,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完成复工后,应当进行复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要求。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一、停工管理1.1 停工原因•项目施工计划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未经审批就开始施工的;•工程施工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需要停工整改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
1.2 停工程序•停工决定由项目经理或工程负责人做出,并报告施工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将停工决定书面告知承建方,并复印给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同时报告项目经理;•承建方应配合停工程序,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妥善安放施工材料、器具等,避免损失;•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对停工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时限,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的意见,安排现场整改,整改完毕后按程序复工。
二、复工管理2.1 复工准备•项目经理按计划安排复工工作,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复工工作时间和程序;•负责现场保护的人员对停工期间的设施、仪器进行清点,检查是否有损坏,及时维修;•承建方应对施工材料、器具等进行清点,检查是否缺失或破损,及时补足或更换;•安全环保部门检查现场安全状况,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安全施工;•质量部门检查停工原因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复核复工条件和程序。
2.2 复工程序•项目经理将复工时间、复工范围、验收标准等工作安排的具体细节报告施工部门负责人;•施工部门负责人将复工计划书面告知承建方,并复印给质量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和工会等相关单位,同时报告项目经理;•承建方应严格按照复工程序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质量,保证进度和工期;•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密切关注复工后的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相关责任•施工部门负责人是工程停工和复工的责任人,要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质量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及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出合理建议;•承建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施工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项目经理要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
工程停工、复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停工、复工管理,保障工程能够安全、优质、顺利地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下属各项目各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名词解释第三条停工是指项目施工期间,出现了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停工条件,根据规定的程序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暂停令,承包单位暂停相应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复工是指停工原因消失,工程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恢复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停工申请、复工申请。
第六条监理单位职责: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
第七条承包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发布的工程暂停令,未取得工程复工令不得擅自复工;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复工准备工作,编制、提交必要的专项施工方案;三、当工程暂停时,承包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的要求,积极整改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具备复工条件时,向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报告。
第四章管理规定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实行停工令制度:一、总体管理(一)施工现场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等)未配备齐全的;(二)施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手续不完备、未按施组或方案施工的;(三)施工前临近或穿越建构筑物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完成许可手续的;(四)管理人员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现场施工作业无序、有重大质量或安全隐患的。
二、质量管理(一)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及为满足设计要求,发现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不合格事件,发现有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事件或隐患的;(二)关键工序施工时,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场履职的;(三)工程发生险情或对周边环境、构筑物产生险情或影响的;(四)施工现场用于工程施工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原材料存储、半成品加工等设施、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存在有不符现行规范要求或存在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六)投诉反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经调查属实的;(七)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八)发生其它认定为必须实施停工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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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停工项目复工办理流程
第一条为加强长期停工项目复工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对于市建管处负责监管的长期停工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复工前向市建管处提出复工申请。
第三条市建管处受理复工申请后,质监站、安监站组成联合复核组,对复工项目进行全面复核。
第四条复工具备条件:
(一)关键人员。
复核小组应核验施工许可证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总监、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人员变更等相关手续。
(二)工程质量。
1.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对已完成工程量全面进行自查,并提供自查合格记录清单; 3.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或制定出可行的整改方案;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制定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制度,并办理“IFA”考核系统;5.建筑材料送检已办理“IMT”系统。
(三)工程安全。
1.已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准;3.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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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复核小组将复核情况汇总后,报建管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第六条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书面函告申报单位。
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具体意见函告申报单位,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再次复核。
第七条市建管处对申报复工项目的复核结果和具体意见,视情况书面告知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