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夏文化传播公司诉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中心等著作权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制作公司
11
江苏扬子电影院线管理中心
江苏南京市
12
福建中兴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福州市
13
浙江时代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市
14
温州雁荡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市
15
浙江星光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市
16
安徽中安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合肥市
17
山东新世纪电影院线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市
18
山东青岛银星电影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13
北京盛唐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
14
北京其欣然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
15
北京数字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
16
北京天地和泰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17
北京天联互动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
18
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
19
北京银梦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
北京众合动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
武汉
24
河南电影制片厂
郑州
25
深圳电影制片厂
深圳
26
兰州电影制片厂
兰州
27
宁夏电影制片厂
银川
28
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
北京
29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上海
院线公司
2007年11月01日中国电影网
编号
名称
所在地
1
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市
2
河北中联影业院线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石家庄市
3
黑龙江省银都电影院线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二中院审结被诉侵权行为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第一案
龙源期刊网
北京二中院审结被诉侵权行为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第一案
作者: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3年第12期
因认为对方构成垄断行为,北京京深海鲜批发市场个体户娄某将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决确认《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手册》中“奖罚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无效,水产批发协会停止组织会员达成变更和固定獐子岛扇贝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行为。
据悉,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横向垄断协议的全国第一案。
《传奇》侵权案宣判
原告仅追回2250元
今年9月,歌曲《传奇》著作权官司开庭,老孙文化(北京)有限公司将王菲演唱会的主办方、承办方、演唱会策划人及制作方告上法庭,认为2010-2012年间的王菲全国巡回演唱会中演唱此歌存在侵权,并索赔350万元。
近日,该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部分被告需支付原告《传奇》歌词使用费22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原告已将上诉书提交到北京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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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北京市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 外荣丰2008 C4 534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试题库及答案——著作权
A、刘小乐对画有著作权,因而可以随意展览该画B、李某对画有所有权,因而可允许杂志社将该画作为封面使用C、李某须经刘小乐的同意才能烧掉此画D、李某可以展览此画并收取一定报酬第2题: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所有投诉材料之日起______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投诉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A、七B、十五C、十D、三十第3题:对著作权的继承,是______继承。
A、对著作人身权的B、对著作财产权的C、对著作财产权和人身权的D、对文化遗产的第4题: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______A、为10年B、为20年C、为50年D、不受限制第5题:著作权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身加去世后______年。
A、五十B、七十C、八十D、一百第6题:计算机软件是指______A、计算机程序B、计算机程序及数据库C、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D、计算机程序及程序流程图第7题: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______,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A、并已经出版的B、并已经发表的C、不论是否发表D、不论是否出版第8题: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不包括的有______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第9题: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______A、50年B、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C、25年D、软件发表后的50年第10题: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应当______。
A、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B、消除影响C、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D、承担赔偿责任第11题:著作权,也称版权,本意是:A、著书立说的权利B、出版社的权利C、作者的权利D、发行权第12题:商标权的客体是某种形式的商品标志;著作权的客体是:A、文化产品B、思想C、文学、艺术、科学作品D、出版物第13题:《著作权法》所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是______A、版权B、著作权C、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D、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14题:著作权,即______文学、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A、作者因登记了B、作者因发表了C、出版社因出版了D、作者因创作了第15题:研究生刘某的毕业论文《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出版,该书著作权属于______A、刘某B、刘某所在学校C、刘某的导师D、出版社第16题: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
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
第23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推荐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熊猫回家路》出品单位:北京颖动传媒有限公司《新鲁冰花》出品单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儿童电影制片厂《筑梦2008》出品单位:北京众道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乌龟也上网》出品单位:山西电影制片厂《淘气包马小跳》出品单位: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校园安全教育地震系列电影科教片之一——地震后青少年心理干预与重建》出品单位: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校园安全教育地震系列电影科教片之二一—中小学生地震逃生与自救》出品单位: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有限公司二、推荐小学生观看的影片《浩昊文字国历险记-智斗谜语城》出品单位: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三、推荐中学生观看的影片《高考1977》出品单位:上海电影集团公司四、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舟舟》出品单位:湖北鑫桂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马东的假期》出品单位:中国电影家协会《重归杜鹃》出品单位:长春电影制片厂《机密行动》出品单位:长春电影制片厂《杂技小精灵》出品单位:广东龙迹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赤松威龙》出品单位:杭州辉煌时代动画制作有限公司五、供中学生选看的影片《愚公移山》出品单位: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鹤乡谣》出品单位: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生命的托举》出品单位:长春电影制片厂《茶子》出品单位:长春电影制片厂第22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推荐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破冰龙江电影制片厂2.捕蛇少年电影频道节目中心3.俄玛之子昆明俄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超强台风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5.西岳奇童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二、推荐中学生观看的影片1.霓虹灯下新哨兵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2.阿妹的诺言西安电影制片厂3.道歉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三、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水凤凰北京艾美思特影视文化有限公司2.你是天使上海电影艺术学院3.缘来是爱华文博艺影视传媒(北京)有限公司4.网络妈妈广东大和影业有限公司5.猴王出世云南缘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四、供中学生选看的影片1.樱桃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2.对岸的战争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3.黎明行动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4.男孩都想有辆车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教育部第21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推荐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买买提的2008天山电影制片厂2.加油中国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3.鸟巢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4.情归周恩来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5.棋王和他的儿子电影频道节目中心6.金牌的重量电影频道节目中心7.摔跤少年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二、推荐中学生观看的影片啤酒花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三、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明星梦青岛凤凰世纪传媒有限公司四、供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黄小鸿之狮舞骄阳山西电影制片厂2.绿色的远方中国电影家协会影视创作中心3.小鼠和大象的创意北京张琦动画制作工作室有限公司五、供中学生选看的影片1.我坚强的小船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集团)有限公司2. 生命斑马线山西电影制片厂第20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 少林四小龙河南电影电视制作集团公司2. 东方狮王北京东方明星数字影视中心3. 梦之队北京众道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二.适合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亲亲鳄鱼浙江长兴县人民政府三.适合中学生观看的影片1.一梦十七年上海祥盛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2.男人上路电影频道3.我的左手天津电影制片厂4.我的长征八一电影制片厂四.适合高中生观看的影片1.八月一日八一电影制片厂五.推荐给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闪闪的红星八一电影制片厂2. 小火车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六.推荐给高中生选看的影片1.东极拯救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七.推荐给中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观看和讨论的影片1.多多北京银河星光文化传播公司2.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元钱大众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第19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动物狂欢节》杭州龙纪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夜袭》山西电影制片厂3.《不能忘却的长征》八一电影制片厂4.《隐形的翅膀》北京银河梦数字影像科技有限公司5《香巴拉信使》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6.《悟空大战二郎神》缘成影视公司7.《宝葫芦的秘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8.《青涩记忆》人民法院出版社9.《会飞的草帽》山西电影制片厂10.《爱在他乡》中国电影集团公司11.《儿子同志》八一电影制片厂二、推荐给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元帅的童年》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三、推荐给高中生选看的影片《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第18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 海洋朋友青岛凤凰城影业有限公司2. 东京审判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3. 殷雪梅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二、推荐给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 生死托付山西电影制片厂2. 双飞燕北京交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第17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爱在路上》山西电影制片厂2、《留守孩子》北京南海影业公司3、《我要跳舞》广东龙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脊梁》中央新闻记录制片厂5、《花儿》北京银梦影视有限公司6、《青春的颤音》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二、推荐给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叫声妈妈》青年电影制片厂2、《叶圣陶在甪直》南京电影制片厂3、《院长爸爸》广东巨星影业有限公司第16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为了胜利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2、网络少年北京永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生死牛玉儒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4、任长霞长春电影制片厂5、大山深处的保尔上海祥盛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6、小兵张嘎(动画)青年电影制片厂7、麦特、巴卜和大嘴上海上影数码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二、适合高中生观看的影片1、太行山上八一电影制片厂2、鲁迅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张瑜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我的母亲赵一曼福建电影制片厂三、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春天的热土长春电影制片厂栖霞寺1937南京三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15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没有音乐照样跳舞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频道2.青春号三辰蓝猫卡通制作公司3.黑白记忆人民法院出版社4.柳月弯弯山西电影制片厂、北京沃森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5.乒乓小子西部电影集团公司6.花开的声音青年电影制片厂7.姐妹兄弟上海电影制片厂二、适合高中生观看的影片1.风起云涌中国电影集团公司2.网上海祥盛影视制作发行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3.千秋三峡湖北电影制片厂4.圣殿众道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三、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钢铁脊梁长春电影集团公司2.青春的忏悔浙江金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时代之声影视文化交流中心3.暖情山西电影制片厂、北京人济东方影视文化有限公司4.神秘谷北京亚美美亚文化传播公司、八一电影制片厂5.会说话的风筝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6.风雨上海滩广西电影制片厂、北京东方岸英影视策划有限公司7.金蝴蝶结湖南金钥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第14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1.《我的法兰西岁月》团中央影视网络中心2.《上学路上》山东电影制片厂3.《枪手》八一电影制片厂4.《珍惜青春》中国电影集团公司5.《这个假期特别长》珠江电影制片厂6.《来不及爱你》中国电影集团公司7.《秋雨》北京铁哥华亚影视公司第13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1.《张思德》2.《我们手拉手》深圳影业公司、安徽宿州电视台3.《安源儿童团》长春电影制片厂4.《灿烂的季节》长春电影制片厂5.《飞来的青衣》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第三制片公司6.《快乐时光》北京金台华闻文化中心7.《我要做好孩子》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影集团联合影视有限公司8.《我的小学》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第三制片公司9.《哈(口罗).同学》上海电影集团公司10.《危险智能》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第三制片公司11.《小康路上》北京孙明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2.《关爱明天》北京法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华夏学子影视文化公司13.《国魂》东方新青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肖尔斯影视公司、翰园文化策划有限公司14.《灾难时刻》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15.《戎冠秀》河北电影制片厂16.《香港脱险》珠江电影制片厂、越南作家协会电影制片公司第十二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视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视片1、《大宝贝小宝贝》中国电影集团第三制片公司、山东电影厂2、《飘扬的红领巾》潇湘电影制片厂、今古影视策划公司3、《惊心动魄》八一电影制片厂4、《暖春》山西电影制片厂5、《女生日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6、《走近毛泽东》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7、《跨越时空的文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等8、《朝霞满青山》深圳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影视部等二、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视片1、《石月亮》云南电影制片厂2、《勇敢少年》江西电影制片厂3、《生存岛历险记》辽宁电影制片厂、狂人影视公司第十一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中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心跳墨脱》内蒙古电影制片厂出品2.《少女穆然》湖北天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3.《少年英雄》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出品4.《寒号鸟》浙江电影制片厂出品5.《纸飞机》南通电视台潇湘电影制片厂联合出品6.《惊涛骇浪》八一电影制片厂出品二、供中小学生选看的影片1.《邓小平》珠江电影制片公司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联合出品2.《我和乔丹的日子》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出品第十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故事片1.《嘎达梅林》中国电影集团2.《冲出亚马逊》八一电影制片厂3.《背水一战》天津电影制片厂4.《声震长空》山西电影制片厂5.《25个孩子一个爹》山西电影制片厂6.《荔枝红了》珠江电影制片厂7.《周恩来万隆之行》中国电影集团8.《我的格桑梅朵》中国电影集团9.《首席执行官》中国电影集团、山东电影制片厂10.《走向太阳》长春电影制片厂11.《高原如梦》中国电影集团二、专题片1.《永恒的旋律》北京超界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2.《秘密战记》国安影视中心和中影集团第三分公司三、纪录片《为了明天》中国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第九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故事片1、《生旦净末》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2、《我是一条鱼》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3、《妈妈没有走远》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4、《六月男孩》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5、《棒球少年》福建电影制片厂6、《真情三人行》上海电影制片厂7、《微笑的螃蟹》天山电影制片厂二、专题片1、《新世纪的选择》中央电视台2、《中华文明》中央电视台3、《永恒的雕塑》八一电影制片厂第八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适合小学生观看的影片1.《TV小子》珠江电影制片公司2.《第二次机会》三辰影库发行VCD3.《巨狗奇遇记》三辰影库发行VCD4.《猪小弟》三辰影库发行VCD二、适合中学生观看的影片(一)故事片1.《法官妈妈》北京紫影业有限公司2.《生死抉择》上海电影制片厂3.《毛泽东在1925》潇湘电影制片厂4.《詹天佑》上海电影制片厂5.《刘天华》南京电影制片厂6.《真心》天山电影制片厂7.《英雄郑成功》潇湘电影制片厂8.《毛泽东与斯诺》长春电影制片厂(二)科教片《宇宙与人》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第七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国庆纪事》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会飞的花花》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无声的河》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扬起你的笑脸》天津电影制片厂、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娃娃唱大戏》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欢乐公主》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哎呦妈妈》(美术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第五批向全国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片目一、故事片9部《紧急迫降》上海电影电视集团公司出品《冰与火》上海电影电视集团公司出品《冲天飞豹》青年电影制片厂、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出品《横空出世》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联合出品《铁血大动脉》八一电影制片厂出品《鼓手的荣誉》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出品《弹起我的扎年琴》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出品《冲出绝境》北京三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录像带、VCD(加拿大出品)《绿野仙踪》北京三辰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录像带、VCD(美国出品)二、科普片1部《蓝猫淘气3000问》三辰影库(湖南)卡通节目制作有限责任公司出品三、纪录片3部《中国1949》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出品《中山舰沉浮录》湖北电影制片厂出品《东方巨响-中国两弹一星实录》八一电影制片厂出品一、重大革命、历史题材1、《走近毛泽东》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等2、《毛泽东在1925》潇湘电影制片厂3、《毛泽东去安源》潇湘电影制片厂4、《周恩来万隆之行》中国电影集团公司5、《周恩来外交风云》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6、《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7、《邓小平》珠江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8、《大转折》八一电影制片厂9、《大进军》八一电影制片厂10、《长征》广西电影制片厂11、《惊涛骇浪》八一电影制片厂12、《世纪大典》(纪录片)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13、《青年刘伯承》长春电影制片厂14、《国歌》潇湘电影制片厂15、《国旗》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16、《冼星海》珠江电影制片公司17、《鸦片战争》峨嵋电影制片厂、四川《鸦片战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18、《詹天佑》上海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19、《我的1919》西安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北京电影制片厂20、《横空出世》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21、《铁血大动脉》八一电影制片厂22、《嘎达梅林》中国电影集团公司23、《声震长空》山西电影制片厂24、《英雄郑成功》潇湘电影制片厂、福建电影制片厂25、《鲁迅之路》(纪录片)上海电影制片厂26、《灾难时刻》(纪录片)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27、《中华文明—英雄时代》(纪录片)中央电视台28、《中华文明—青铜的光辉》(纪录片)中央电视台29、《中华文明—礼乐与争霸》(纪录片)中央电视台30、《中华文明—铁血帝国》(纪录片)中央电视台二、现实题材31、《惊心动魄》八一电影制片厂32、《暖春》山西电影制片厂33、《心跳墨脱》内蒙古电影制片厂34、《冲出亚马逊》八一电影制片厂35、《首席执行官》中国电影集团、山东电影制片厂36、《25个孩子一个爹》山西电影制片厂37、《诺玛的十七岁》青年电影制片厂39、《阳光天井》山西电影制片厂40、《高原如梦》中国电影集团公司41、《法官妈妈》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公司42、《生死抉择》上海电影制片厂43、《一个都不能少》广西电影制片厂44、《真心》天山电影制片厂、上海永乐电影电视(集团)公司45、《红河谷》上海电影制片厂46、《孔繁森》北京电影制片厂、山东电影制片厂47、《紧急迫降》上海电影集团公司48、《冰与火》上海电影集团公司49、《冲天飞豹》青年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50、《良心》天山电影制片厂51、《世纪之梦》湖北电影制片厂、湖北经济电视台52、《紧急救助》上海电影制片厂53、《下辈子还做母子》南京电影制片厂54、《离开雷锋的日子》北京青年电影制片厂、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55、《宇宙与人》(科教片)北京科学教育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56、《为了明天》(纪录片)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三、少年儿童题材57、《我和乔丹的日子》中国电影集团公司58、《大宝贝小宝贝》山东电影制片厂59、《危险智能》中国电影集团公司60、《女生日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61、《宝莲灯》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62、《生存岛历险记》辽宁电影制片厂、狂人影视公司63、《勇敢少年》江西电影制片厂64、《胖墩夏令营》上海永乐电影电视(集团)公司65、《我们手拉手》深圳电影制片厂66、《飘扬的红领巾》潇湘电影制片厂、今古影视策划公司67、《灿烂的季节》长春电影制片厂68、《少女穆然》湖北天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69、《寒号鸟》浙江电影制片厂70、《我是一条鱼》中国电影集团公司71、《花儿怒放》上海电影集团公司72、《哈罗,同学》上海电影集团公司73、《少年英雄》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74、《纸飞机》潇湘电影制片厂、南通电视台75、《生旦净末》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76、《妈妈没有走远》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77、《六月男孩》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78、《棒球少年》福建电影制片厂79、《真情三人行》上海电影制片厂80、《微笑的螃蟹》天山电影制片厂82、《男生贾里》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83、《会飞的花花》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84、《无声的河》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85、《扬起你的笑脸》天津电影制片厂、贵州省委宣传部86、《娃娃唱大戏》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87、《欢乐公主》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电影频道节目中心88、《哎呦妈妈》(美术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89、《会唱歌的土豆》天山电影制片厂90、《鼓手的荣誉》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91、《弹起我的扎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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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犯著作权案
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的界定问题——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电影学院侵犯著作权案【案情介绍】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称:1992年3月,作家汪曾祺将其小说《受戒》的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拍摄权转让给原告。
双方又于1994年12月续签了有效期至1998年3月的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原告是小说《受戒》改编权及拍摄权的唯一合法享有者。
为拍摄该作品,原告已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投入了相当的人力、物力。
1995年1月14日,原告在总第729期《戏剧电影报》上读到了“《受戒》入围法国短片电影节”的报道。
据此,原告得知北京电影学院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小说《受戒》改编、摄制成电影,并组团携该影片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使该片入围法国克雷芒电影节。
北京电影学院公然侵犯原告依法享有的作品改编专有使用权,并将其侵权结果由校内扩展到校外,由国内扩展到国外,给原告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及财产损失,故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电影学院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影片拷贝;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考虑到北京电影学院的经济现状,要求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北京电影学院辩称:被告1989级学生改编、拍摄的《受戒》一片是学生的毕业作业。
拍摄该片之前,被告曾向原告征求意见,原告未明确表示反对。
被告拍摄该片的行为,属对汪曾祺先生已发表作品《受戒》的合理使用,直接目的是制作学生毕业作业,没有侵犯原告的作品专有使用权。
被告携带《受戒》等学生电影作品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学生电影节,该电影节的主题是“向北京电影学院致敬”。
《受戒》是全长仅为30分钟的短片,除被告在小剧场放映了一次,用做观摩教学外,在朗格鲁瓦学生电影节上也只放映了一次。
朗格鲁瓦电影节并非法国克雷芒电影节的预选电影节。
总之,被告拍摄《受戒》一片主观上无恶意,事实上更未参加克雷芒电影节。
原告称被告“将其侵权结果由校内扩展到校外,由国内扩展到国外”是毫无根据地夸大其辞,称“带来无法弥补的精神及财产损失”更是危言耸听。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与薛中鼎,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等侵犯商标权纠纷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与薛中鼎,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北京精彩无限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民申字第1319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901。
法定代表人:王忠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乔芳,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薛中鼎,男,美国国籍,1949年1月1日出生,住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95123圣何塞市克罗路5625号。
一审被告: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郭述栋,该社社长。
一审被告: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5162房。
法定代表人:王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霍春宇,该公司法律顾问。
一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滕家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戈,男,汉族,1980年8月31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北涧沟村34排1号。
一审被告: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18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明,该书店总经理。
申请再审人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音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薛中鼎,一审被告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简称音乐家出版社)、北京精彩无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精彩无限公司)、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图书大厦)、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简称王府井书店)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民终字第18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华谊兄弟音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后,薛中鼎所主张的四个注册商标已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应当驳回薛中鼎的诉讼请求。
电影作品具体创作者之署名权
电影作品具体创作者之署名权杨钦诉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精英集团侵犯署名权纠纷案关键词:电影作品署名权著作权创作性【案由】侵犯署名权制片者享有著作权【审判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06)一中民初字第2815号【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判决日期】2006年7月20日【原告】杨钦【被告】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精英集团(2003)企业有限公司裁判规则:电影作品具有特殊之处,制作过程和收到十分复杂,是由集体合作创作而成,但是创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得到表明。
基本案情:原告于2003年11月20日与新画面公司《十面埋伏》摄制组(简称摄制组)签订演职员合约,约定摄制组聘请原告担任电影《十面埋伏》的动作剪辑职务。
后原告如约独立完成了该电影的动作部分的剪辑工作,新画面公司亦如约向我支付工作报酬2万元。
电影《十面埋伏》于2004年7月16日在全国公映,新画面公司在该电影片尾字幕中为我署名剪辑助理而未如约为被告署名动作剪辑,违反了双方合约的约定。
争议要点:剪辑助理与动作剪辑是否具有区别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的署名权法院裁判:驳回原告杨钦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千六百三十元由杨钦负担(已交纳)。
本网解读:本案审理中,剪辑作为一种有创作性的工作在行业得到共识,从事剪辑的人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并不能仅仅凭借称谓而认为与剪辑相关的工作都具有创作性或没有创作性。
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不能得出聘任原告所从事的动作剪辑职务与在《十面埋伏》电影中署名的剪辑助理之间有实质的区别,而且在《十面埋伏》电影中,并不存在一个动作剪辑的署名方式。
在杨钦与被告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署名方式的前提下,按照杨钦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在《十面埋伏》电影中为杨钦署名为剪辑助理并无不当。
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电影作品的制片者享有,这是考虑到如果参与电影作品创作的人,像一般合作作品的作者一样共享作品著作权,则会导致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主体过多而不利于著作权的保护和行使。
学术论文剽窃问题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
学术论文剽窃问题的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摘要]近年来,公众人物学术造假事件的曝光使得民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进一步提升,其行为的危害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如何有效的防范、遏制抄袭等学习不端行为成为人们研究的热点, “本文讨论“剽窃”的法律概念,探究“剽窃”的认定标准,最后探讨的是抄袭的识别技术和检测工具。
以冀对于“剽窃”的阻遏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剽窃;技术界定;法律标准;法律适用一、论文剽窃现象触目惊心论文剽窃现象,从本科生到研究生到博士生,从学生到教授到校长,甚至到中科院的院士。
从普通的中国高等院校到中国最高学府——清华、北大,都出现涉嫌抄袭案例。
据报道,最年轻的市长周森峰,他的清华硕士毕业论文,就被网友发现抄袭率达到50%。
辽宁大学副校长抄袭案确认属实,抄袭内容占八成。
2008年4月,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沈阳副教授研制自主研发的“ROST反剽窃系统”软件,目前已在全国20多所高校院系推广和100多家期刊社使用。
近一年来,沈阳某副教授借助反剽窃系统,开展了对学术剽窃现象的专门检测:以一所部属高校的学生和教师自由命题论文为例,783篇论文中,涉嫌抄袭者过半;全文剽窃的论文有161篇,占20.4%;段落剽窃256篇,占33.2%。
其中一个院系的30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有4篇,绝大多数论文存在标注不规范的问题,没有一篇论文完全符合规范。
人们不禁诧异,是什么让学术精英们不顾良心与廉耻?是什么诱惑让他们选择铤而走险?是学术道德丧失、是高校学术监督机制不灵、还是法律打击不力?舆论评说、行业规范和单位纪律惩处之外, 司法程序介入学术剽窃是否会成为制止学术剽窃的有效武器——此乃理论界和实务界当下应该探索的首要问题。
然而,在近几年重大的学术剽窃事件中,司法参与的程度和力度都不理想。
本文有两个讨论热点,一是旨在澄清剽窃的法律责任的性质,为其进入司法程序提供思路,二是抄袭的识别技术和检测工具。
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姚晓蒙和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著作权转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姚晓蒙和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姚晓蒙和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3号。
法定代表人岳晓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庆平,男,汉族,1950年8月20日出生,北京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3号楼3单元4号。
委托代理人辛国安,男,汉族,1948年10月28日出生,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住海淀区玉泉路7号院5号楼1层111室。
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巩华大街80号。
被告姚晓蒙,男,汉族,1952年6月12日出生,住北京是海淀区新外大街乙25号电影艺术研究中心集体户。
被告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环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群,厂长委托代理人张美丽,女,汉族,1950年2月28日出生,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职员,住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0号3号楼18层3号。
委托代理人黄洪,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影制协”)、被告姚晓蒙和被告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以下简称“北洗厂”)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华夏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庆平、辛国安,北洗厂委托代理人张美丽、黄洪到庭参加了诉讼,中影制协、姚晓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夏公司诉称:1996年10月17日,我方与中影制协签订《电视片买断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将电视片《旱鸭子下海〉〉(以下简称“旱剧”)的版权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影制协。
北京东方同一首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一、北京东方同一首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四十五首音乐电视作品;二、北京东方同一首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赔偿金八万元;三、北京东方同一首歌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千一百八十元;四、驳回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原审中起诉称: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2008年以来,音集协先后与权利人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方式获得了权利人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广播权、复制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该音乐电视作品遭受侵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经查,同一首歌娱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也未支付费用,而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音集协管理的45首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放映权、复制权。现音集协提起诉讼,要求同一首歌娱乐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综上,上诉人同一首歌娱乐公司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相应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1996.11.26裁判规则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国生效前,中国公民或者法人为特定目的拥有和使用的外国作品的特定复制本,在1993年10月15曰后均应取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才能销售,否则,按侵权处理。
正文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诉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Twentieth Century For Film Corporation)。
代表人:玛丽·安妮·哈里森,高级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永宜、张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
法定代表人:潘洪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大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浩,北京市版权事务所版权代理人。
原告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以下简福克斯公司)因与被告北京市文化艺术出版社音像大世界(以下简称音像大世界)发生侵犯著作权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是电影作品《独闯龙潭》(COMMANDO)、《虎胆龙威》(DIE HARD 1、2)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根据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1992年1月17日签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以及1992年10月15日对中国生效的《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原告所拥有的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前从未授权被告发行销售原告的电影作品,也未授权任何第三人许可被告进行同样的行为。
原告发现近一个时间以来,被告未经授权而发行、销售原告拥有著作权的电影作品的激光视盘。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录像、发行等方式使用作品,是对原告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故请求人民法院:1、责令被告提供侵权制品的销售数量和库存数量;2、查封并没收被告未售出的全部侵权制品;3、责令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保证,今后不再发生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追究被告侵权责任所付出的费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及十大创新性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5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
案例和十大创新性案例。
《2015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陈喆(笔名:琼瑶)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简称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东阳星瑞公司)(简称东阳星瑞公司)【案情】陈喆,笔名琼瑶,于1992年10月创作完成剧本《梅花烙》,未以纸质方式公开发表;怡人传播有限公司依据剧本《梅花烙》拍摄完成电视剧《梅花烙》,于1993年10月13日起在台湾地区首次电视播出,于1994年4月13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电视播出,电视剧内容与剧本高度一致。
小说《梅花烙》系根据剧本《梅花烙》改编而来,于1993年6月30日创作完成,日创作完成,19931993年9月15日起在台湾地区公开发行,同年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发表,主要情节与剧本《梅花烙》基本一致。
小说《梅花烙》作者署名是陈喆。
余征系剧本《宫锁连城》载明的作者,剧本共计20集,剧本创作完成时间为2012年7月17日,首次发表时间为2014年4月8日。
电视剧《宫锁连城》根据剧本《宫锁连城》拍摄。
电视剧《宫锁连城》署名编剧余征,片尾出品公司依次署名为: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万达公司、东阳星瑞公司。
电视剧《宫锁连城》完成片共分为两个版本,网络播出的未删减版本共计44集,电视播映版本共计63集,电视播映版本于2014年4月8日起,日起,在湖南卫视首播。
在湖南卫视首播。
在湖南卫视首播。
剧本《宫锁连城》与剧本剧本《宫锁连城》与剧本剧本《宫锁连城》与剧本《梅花烙》《梅花烙》《梅花烙》相比,人物关系更复杂,相比,人物关系更复杂,故事线索更多。
文化市场侵权案例
文化市场侵权案例标题:文化市场侵权案例:《XXX》影片侵权纷争时间:2008年5月事件概述:2008年,某国内电影公司制作的电影《XXX》于国内上映。
该电影以其独特的故事情节和出色的演员阵容迅速获得了广大观众的关注和赞誉。
然而,与此同时,一起严重的侵权事件也开始浮出水面。
在《XXX》上映的当天晚上,一家影音销售公司发布了一部名为《YYY》的影片。
经过对比,人们发现《YYY》与《XXX》的情节、场景、角色设定等极其相似,几乎可以说是毫无差异。
这一相似之处引发了观众和制片方的强烈质疑,他们相信这是一起明显的侵权行为。
详细经过:1. 2008年5月1日:电影《XXX》在国内公映。
该片凭借其主演明星的影响力以及积极的宣传活动,吸引了庞大的观众群体。
2. 2008年5月1日晚上:一家影音销售公司突然发布了一部名为《YYY》的电影,引起了观众的注意。
很快,有观众开始发现,《YYY》的剧情、场景、角色设定与《XXX》几乎一模一样,人们开始质疑《YYY》的真实性。
3. 《XXX》制片方和相关员工迅速展开调查,他们发现《YYY》并非一部正规授权的影片。
制片方与该影音销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解释相关情况。
4.影音销售公司对其发布的《YYY》进行了辩解,声称该影片与《XXX》之间的相似之处仅仅是巧合,并无侵权之意。
然而,制片方并不接受这一解释。
5. 《XXX》的制片方在5月3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指控该影音销售公司故意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要求停止销售《YYY》并支付赔偿。
律师点评:作为一起明显的侵权案件,《XXX》影片侵权纷争涉及严重的知识产权侵犯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等形式利用作品。
从事实说,“YYY”影片与“XXX”几乎完全相同,所以从理论上说已经侵犯了原作的版权。
在这起案件中,制片方对侵权行为的快速反应是正确的。
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诉讼解决争议。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主观题课件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 【答案】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 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 构成侵权;②周静在《锦绣未央》一书中未经许 可抄袭了原告作品中的大量语句和情节,在人物 塑造、情节结构、故事核心等方面与原告的作品 都一致,并在某网站进行传播,严重侵犯了著作 权人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法院支 持了12位原告作家的诉讼请求,判令抄袭行为 成立。
• 【答案】
• (2)专利权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 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 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 明创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条例》等规定,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 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查处。
• (2021秋·浙江宁波·高二宁波市北仑中学校考期中) 上海某眼镜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某动画片 中的一知名卡通形象用于生产的产品上。产权人某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先生来到丹阳市眼镜市场, 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10副眼镜架,并向丹阳市公 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然后将眼镜公司诉至法院。人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眼镜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眼镜, 赔偿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判断 甲影视公司和乙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说明理由。
• 【答案】甲影视公司侵犯了张某的署名权。著作 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 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著作权包 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张某和甲影视公司 是就著作财产权进行了转让,该小说的署名权仍 然属于张某,甲影视公司的行为是对张某署名权 的侵犯。乙教师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不侵权。 特定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 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乙教 师把张某的作品翻译成藏文供教学使用,属于合 理使用。
文化产业_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文化产业法律案件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文化产业法律案件为例,对文化产业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文化产业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二、案件背景2019年,我国某知名文化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某知名电商平台(以下简称“被告”)在其平台上销售了一批涉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案件分析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本案中,原告拥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
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平台上销售涉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商品,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被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
(2)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3)公开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权人应当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中,被告应在其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原告名誉的影响。
四、案件启示1. 文化产业从业者应提高法律意识文化产业从业者应充分了解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法律风险。
2. 加强版权保护文化产业企业应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版权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作品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68-中国电影新势力正在崛起
中国电影新势力正在崛起近年来,今典影业、星美影业、乐视娱乐以及小马奔腾等不断发力。
他们,正在为中国电影输送着新鲜的血液,被称为正在崛起的“中国电影新势力”在第63届戛纳国际电影节的市场推广活动中,来自中国的电影企业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媒体和电影人的注意。
特别是北京今典影业公司(以下简称今典影业)一举推出10个电影项目的壮举,让国外电影媒体惊叹中国民营电影企业的实力之雄厚。
而这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电影新势力浮出水面在国内,星美影业有限公司(简称星美影业)刚刚向外宣布《无人驾驶》的上映档期,接着又启动《魔术外传》的开机仪式;同样由该公司出品的《赵氏孤儿》目前拍摄正酣,并锁定今年贺岁档上映。
横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影视)出品的首部中国和澳大利亚合拍片《寻龙夺宝》6月底即将完成拍摄。
而由乐视娱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娱乐)出品的《决战刹马镇》日前则高呼“华语影坛大地震震中就在刹马镇”,以表决战暑期档的坚定决心。
还有刚刚靠一部《越光宝盒》劲收1.3亿多元票房的小马奔腾电影公司(以下简称小马奔腾)……这些以往在电影市场上只是跑“龙套”,或者刚刚进入电影业的“新兵”们,今年以来却成为电影界的“主角”。
随着中国电影业整体环境的改善和电影产业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在相关政策的允许和鼓励下,多种资本构成的新型民营电影企业正以强大的声势快速崛起,成为国内电影业不可或缺的新生力量。
据统计,在2009年申报备案的1000多个电影项目中,有近800个是由新型民营电影企业申报的;在全年拍摄完成的450多部影片中,民营制片企业独立出品或联合出品的影片达到300多部,占全年总数的70%左右,初步形成较为稳定的生产能力,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这些新型民营电影企业中,除了北京新画面、保利博纳等影坛常客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新锐力量引人瞩目。
其中像今典影业、星美影业、横店影视等均由强大的业外资本做后盾,而其他一些新面孔,比如乐视娱乐、小马奔腾、北京亿商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商传媒)等也从广告、电视、新媒体和其他相关业务中积累起丰富的资源和经验。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
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
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
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答案】 C2、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
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
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
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该租赁合同无效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答案】 D3、张某在风景区旅游,见一失恋女子跳崖自杀。
张某赶忙救助,她明确拒绝:“让我去死。
不要管我。
”张某不听,强行将女子送到医院,为其支付医疗费1000元。
在救助过程中,自己的相机和女子的钱包都不慎遗落。
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违背女子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B.张某可以要求女子支付医疗费1000元和自己相机的损失C.张某可以要求女子支付一定报酬D.张某应当赔偿女子钱包的损失【答案】 B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答案】 B5、小学生甲,9岁,在学校组织夏令营篝火晚会中离开营地买东西,班主任老师乙疏于照看没有及时发现。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贾政夫妇系贾探春的生父母。
2010年6月,贾探春被贾赦夫妇(贾赦系贾政的同胞哥哥)收养。
后贾赦经常虐待贾探春,在多方劝阻后,贾赦仍不知收敛。
2014年4月。
冷子兴通过其新浪微博发文(配8张脸部经“马赛克”处理的女童受伤照片):某夫妇收养一六岁女童,虐待行为在去年被发现,现女童伤情日渐严重,恳请媒体和大家的协助。
该博文被广泛转发后,贾政夫妇认为冷子兴侵犯了贾探春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若贾政夫妇有抚养贾探春的能力,则其不能将贾探春送养给贾赦夫妇B.若贾政夫妇因贾赦虐待贾探春而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则贾赦夫妇可要求适当补偿其已支出的抚养费C.冷子兴并未侵犯贾探春的肖像权D.冷子兴侵犯了贾探春的隐私权【答案】 C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无法制造,若甲公司解除合同,则不正确的是:()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C.甲公司也可以等履行期限届至后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甲公司可直接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案】 B3、书法家仲某为某饭店题写了一条幅。
该饭店未经仲某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仲某诉至法院。
依著作权法,仲某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成立的有:(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答案】 C4、丙拾得牛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获得价款1000元。
赵某又卖给了刘某,获得价款1100元。
半年后张某偶然发现牛三在刘某处,刘某为牛三已支付草料费200元,张某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应支付刘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B.张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但须向刘某支付草料费200元C.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合同取得牛三的所有权D.张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牛三,刘某因善意取得牛三的所有权【答案】 B5、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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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等着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5)海民初字第12278号
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3号。
法定代表人岳晓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庆平,男,汉族,1950年8月20日出生,北京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3号楼3单元4号。
委托代理人辛国安,男,汉族,1948年10月28日出生,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辑,住海淀区玉泉路7号院5号楼1层111室。
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巩华大街80号。
被告姚晓蒙,男,汉族,1952年6月12日出生,住北京是海淀区新外大街乙25号电影艺术研究中心集体户。
被告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环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群,厂长。
委托代理人张美丽,女,汉族,1950年2月28日出生,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职员,住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0号3号楼18层3号。
委托代理人黄洪,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
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影制协”)、被告姚晓蒙和被告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厂(以下简称“北洗厂”)着作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华夏公司委托代理人李庆平、辛国安,北洗厂委托代理人张美丽、黄洪到庭参加了诉讼,中影制协、姚晓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夏公司诉称:1996年10月17日,我方与中影制协签订《电视片买断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将电视片《旱鸭子下海》(以下简称“旱剧”)的版权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影制协。
1997年8月14日,我方与中影制协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将合同金额由180万元改为152万元,中影制协保证在1997年12月底前将欠款103万元付给我方,如不能还款应交纳滞纳金,如有违约,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中影制协仍未偿付欠款。
2001年3月27日,中影制协的法定代表人姚晓蒙与我方签订《还款计划书》,明确约定:若不能及时还款,姚晓蒙愿意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清偿责任,但中影制协仍未还款。
2003年5月19日,姚晓蒙做出《处理意向承诺》,承诺尽快还款,但至今仍未还款。
2005年5月10日,我方到北京市工商局查阅了中影制协的工商登记档案,发现中影制协是姚晓蒙出资400万元,北洗厂出资100万元,成立的股份制(合作)企业,该企业已于2002年11月20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
我方认为,实质上该企业为合伙企业,故我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给付转让费103万元;2、给付从1997年1月至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3、给付打字复印费、公告费、查档费等合理费用共1241元。
被告北洗厂辩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企业下落不明、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后诉讼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31、33条的规定,清算主体只承担清算责任。
我方是清算主体之一,只能承担清算责任,而不应承担清偿责任。
被告姚晓蒙和中影制协未提交答辩意见。
经审理,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华夏公司与中影制协于1996年10月17日签订了电视片买断合同,约定华夏公司把电视片《旱鸭子下海》(21集)的版权以人民币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影制协,中影制协独家买断该电视片的版权、播映权及其他载体的发行权和播映权,有效期为三年;同时,该合同以手写体增加了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其中,第十一条约定了付款方式为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分两次付款,第一次于1996年11月20日先付60万元,第二次于1997年1月18日前付完全部余款120万元,否则按违约处理,在手写条款上只有华夏公司的盖章。
华夏公司于2001年变更名称为“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997年8月14日,华夏公司与中影制协签定了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把原合同金额180万元改为152万元,并约定中影制协在协议签定后六个月内将余款118万元分期催回并汇给华夏公司。
2001年3月27日,姚晓蒙书面承认尚有80万元未还,并承诺在半年内将欠款还清,“若不能及时还款,本人愿意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中影制协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有两人,姚晓蒙和北洗厂。
依照中影制协的章程规定,姚晓蒙出资400万元,北洗厂出资100万元,股东依据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债务。
中影制协已于2002年11月20日被北京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另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01)一中知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认了北洗厂对中影制协出资不足的事实,并判决北洗厂在其应交纳的注册资金范围内与该案被告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执行结果是从北洗厂银行账户上划走100万元。
华夏公司为本案支付打字复印费、公告费和查档费等共1241元。
以上事实有华夏公司提供的电视片买断合同、补充协议、还款计划及本院开庭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华夏公司与中影制协的电视片买断合同、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反映,合法有效;华夏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中影制协仅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华夏公司出具了由姚晓蒙签字的还款计划作为证据,这表明华夏公司认可截至2001年3月27日中影制协欠华夏公司80万元,故对其要求三被告给付转让费103万元的主张本院不予全部支持。
中影制协属于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企业在性质上既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华夏公司主张中影制协实质上是合伙企业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由于中影制协的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而北冼厂在另案当中已经为中影制协承担了100万元的债务,因此,北洗厂无需再为中影制协承担责任。
姚晓蒙为中影制协的股东之一,为华夏公司出具还款计
划,应对中影制协的此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影制协和姚晓蒙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给付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欠款八十万元和利息(从2001年3月27日起计至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一千二百四十一元;
二、被告姚晓蒙对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北京华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六千六百六十一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京中影制协电影咨询服务中心和被告姚晓蒙各负担八千三百三十元零五角(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与一审同额),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李东涛
人民陪审员周保山
人民陪审员李颖丽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书记员王世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