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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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发[2006]17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06.03.17【实施日期】2006.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17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3月17日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进行了民主评议。

通过评议,进一步促进了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的转变,增强了服务观念,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北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7]25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9
【实施日期】2017.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
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考虑工作人员意愿,统筹制定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充分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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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宜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6]12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4月7日宜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06年在全市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公开内容(一)财政政务公开2006年,要继续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已经明确的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信息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公开部门预算和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财政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

1、2006年全市公开的财政政务信息。

2006年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公开2005年试点工作中确定的八个方面的财政政务信息:一是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办事程序;二是财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三是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四是经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是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信息、招投标程序、中标(成交)结果、监管情况;六是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会计执业资格,初、中、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报考条件以及考试、评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等;七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八是其他,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宜府办文〔2016〕43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治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并确定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房屋拆除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考核。

房屋拆除发包单位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内容、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将扬尘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实施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制定、实施拆除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保证所需经费投入,确保有效控制扬尘。

二、严格落实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措施(一)建立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及拆除施工实际,组织编制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开工前向房屋拆除主管部门报备。

房屋拆除主管部门对拆除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有关标准的,督促房屋拆迁施工单位完善方案直至达标。

(二)实行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宜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18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的《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7日宜昌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省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城区(含夷陵区和宜昌高新区)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和实施。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全部和其他相关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协调创新的原则,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12345市长热线)即将正式上线运行,请按照2011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市长热线管理系统公众诉求件承办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认真做好相关诉求件承办工作。

为确保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正常、规范、有序运行,现将《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宜昌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我市公众诉求管理系统(12345市长热线)高效运行,规范系统诉求件办理工作,现就系统知识库、承办事项库、专业评价员及承办单位考核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系统知识库管理办法公众诉求管理系统知识库以各承办单位自行管理为主,其主要内容为: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与市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政策信息、法律法规,为市民办事、咨询提供指引、释疑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等。

各单位联络员根据知识库内容结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辑规范答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把相关内容录入知识库。

知识库内容如有变化,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修改,特别要及时删除已过时的内容。

市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科(以下简称市长专线科)根据实际运用情况,适时进行指导,确保知识库及时更新,满足工作需要。

二、系统承办事项库管理办法市长专线科根据各承办单位上报的事项先期建立承办事项库并录入系统。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6日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规定12345热线系统是我市重要的公众诉求受理、办理、分析、考评综合工作系统,是市公众诉求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12345热线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12345热线系统运行管理遵循服务第一、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高效务实、又快又好,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一)前台受理中心。

前台受理中心由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集中受理诉求来电,对答复依据清楚的诉求件进行在线答复;对需要依程序办理的诉求件,根据事项库内容向有关承办单位派送;对重要和涉及敏感问题的诉求件及时交后台督办中心处理;及时向后台督办中心报送诉求件前台受理基本情况和重要内容;负责前台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确保前台系统正常运行并与后台系统保持正常连接。

(二)后台督办中心。

后台督办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科。

负责具体指导、协调诉求件日常受理和承办工作,对重要特殊时期诉求内容组织热点预测、制定办理预案,对复杂、疑难诉求件组织会办和督办,对系统基础数据库组织更新与维护,对诉求件专业评价工作进行调度管理;定期梳理分析办理工作情况与特点,提交决策参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安排,组织有关考核与通报。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宜办发[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宜办发[2006]26号)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减轻基层和群众的负担,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促发展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对全市特别是市直机关2000年以来举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鄂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对清理出的市直机关173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逐一审核,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保留56项,改作临时报批的31项,通过合并减少20项(由35项合并为15项,合并后的项目计入保留或临时报批项目之中),撤销66项(具体项目见附表)。

同时,就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管理1、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门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将活动方案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2、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各部门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举办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固定周期项目。

如确需增设,须由主办单位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对存在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给企业和基层组织加重负担,经费来源不明确、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费或变相收费等情况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3、全市性临时报批项目(举办周期不固定、临时提出举办的项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需临时报批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2•【字号】宜府办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意见宜府办发〔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锻造严紧硬实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文不过夜、事不隔天”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抓落实、重实效的工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1.扛起政治责任。

党政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具有高度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纪律,强化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以工作实绩推动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增强大局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树牢全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在办文办事过程中始终坚决做到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自觉从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抓好落实,不断强化公文处理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3.恪守岗位职责。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表率、负总责,加强文字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培养精益求精的文字工匠,定期对办文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亲自主持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的报送关、质量关和效率关;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同志要重实干、务实功、求实效,牢固树立关口意识和精品意识,杜绝走马观花、敷衍塞责的漂浮作风,服务全市政府系统规范、高效、有序运转。

二、严格办理时限4.迅速贯彻上级机关文件精神。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文件和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到位,确保中央、省、市政令畅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2023年宜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聚焦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专题招商、“飞地经济”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强化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持续征集营商环境“不满意”问题线索,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强化公开。

聚焦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创建、宜荆荆都市圈一体化发展等战略任务,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政策制定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

聚焦东部未来城核心区建设、高铁新城建设、宜昌科教城建设,做好城建、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信息公开。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0•【字号】宜府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特色化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2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精神,着力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系统观念,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政务服务方式特色化,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县、乡、村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取得明显成效。

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全面夯实基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严格事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各地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湖北省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22〕4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根据法定依据变化、部门职责调整、国家基本目录变动等情况对清单(目录)进行调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3•【字号】宜府办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供水供气服务领域改革,切实提升城市供水供气保障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民生优先、配套先行、建管服并举、长远结合的原则,全方位提升供水供气管理与服务水平,力争到2019年底,宜昌城区供水供气报装、缴费、审批等服务质效明显改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全面启动;到2020年底,宜昌城区供水供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提升供水供气保障能力。

1.坚持行业规划引领。

根据宜昌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和给水、燃气专项规划,加强供水供气主干管过江通道、猇亭区至主城区供气环网等方案研究,划定和公布城镇燃气、供水设施保护范围,确定猇亭一水厂、白洋水厂、田家河水厂水源和猇亭二水厂、点军紫阳水厂、西坝水厂备用水源,研究城区一水厂、四水厂建设长江水源的可行性,逐步形成黄柏河水系与长江互为备用的水源格局、江南江北双通道和双气源供气格局。

(市住建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区供水供气企业等参与,完成时限:2020年6月。

以下事项均需各区政府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区供水供气企业参与,不再列出)2.加大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管理力度。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2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市纠风办)为进一步发挥政风行风热线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的通知》(鄂纠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政风行风热线自2004年7月开办以来,解决了大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

目前我市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市建设力度加大的关键时期,政风行风热线在联系群众、为民解困、凝聚民心、助推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1日宜昌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事权财权,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现制定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市级宏观统筹、区级具体实施”的思路,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事权财权,强化区级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建立市管全局、区管具体、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和谐有序,平稳过渡。

三、主要内容(一)调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权限将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作业、市政及环卫设施维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型园林绿化管养等事权和行政审批权下放到区,形成“监督考核以市为主,组织实施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

调整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职责如下:1市级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制定行业及专项规划、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纪检【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6]45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5.21【实施日期】2006.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2006年4月)2006年全市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专项治理方面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巩固纠风成果方面有新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

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利用学校的场地、设备以各种教育服务公司、培训中心等名义为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在岗教师在校外代课或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

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

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宜府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9日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根据中央、省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

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市纠风办、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

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惠民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

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宜府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6日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管理,畅通公众诉求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创新社会治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相应国标规范为指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指宜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由12345热线电话、市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宜昌发布”微信微博、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荆楚网问政网络留言板等组成的专门受理群众非紧急诉求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12345热线,对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咨询、求助、投诉、建议、表扬、举报等事项(以下称诉求件),依法由有关机关和单位处理的活动以及热线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12345热线运行管理遵循以民为本、服务第一、依法依规、归口办理、高效务实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12345热线运行工作。

(一)制定12345热线运行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管理12345热线运营中心;(三)及时上报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四)对复杂、疑难诉求件协调组织会办和督办;(五)制定重要特殊时期热线应急工作预案;(六)定期梳理分析诉求热点,供市委、政府决策参考;(七)对事项库和知识库等基础数据库组织更新与维护;(八)组织相关培训、考评与通报;(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宜昌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17日宜昌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便民类热线整合,优化政务资源配置,畅通政企、政民沟通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 53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现有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基础,在2021年底前,整合中央国家机关、省直单位设立并在我市接听和各市直单位设立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热线整合后命名为“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实现“12345”一号对外,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

优化诉求处办机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和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二、主要任务(一)热线整合。

按照“应合必合、应接必接”的原则,分类整合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面向公众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本次整合完成后,全市原则上不再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平台。

12345热线与党群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等设立的热线电话及110、119、120、122等各类紧急类热线建立协同转接机制;与水、电、气、交通等公共服务企业热线实现工单对接,分类办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1]24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关于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2011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的方针,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宜昌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我市援疆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情况,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执行情况,工程项目建设执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情况,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援疆办负责)。

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负责)。

加强对我市援疆资金使用的稽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审计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加强对我市援疆党员干部履职和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援疆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09]29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6【实施日期】2009.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体会议和市纪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2009年,全市开展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反映民意、共创和谐的工作理念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一)以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和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纠风办配合)。

二是加强农民负担监测和涉农收费监管,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农业局、市物价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三是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配合)。

四是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

严格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市纠风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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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
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发[2011]72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31
【实施日期】2011.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
(市纠风办)
为进一步发挥政风行风热线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省纠风办《关于印发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的通知》(鄂纠办发〔20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

对密切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转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政风行风热线自2004年7月开办以来,解决了大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受到社会各界普遍欢迎。

目前我市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市建设力度加大的关键时期,政风行风热线在联系群众、为民解困、凝聚民心、助推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着眼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热线传播媒体的联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多种媒体的资源优势,不断丰富政风行风热线的传播载体,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广播有声、电视有形、报刊可读、网络互动”的媒体联动模式,推动媒体联动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政风行风热线的影响力和群众参与率。

(一)建立联动播放刊载制度。

各媒体根据各自的特点,相互配合,通过不同方式,播放刊载政风行风热线相关内容。

在宜昌广播电台、三峡电视台播出政风行风热线节目
的同时,在“中国·宜昌”门户网站和三峡宜昌网开辟专栏进行同步在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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