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资中心20102号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证)·申请表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C证)·申请表申请编号: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日期:申请类别:C级资格证书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编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说明一、岗位职责持有C级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以应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可以单独从事心理辅导课的教学,并且可以在A证教师的指导下进入学校辅导室从事个别辅导的实习工作。
二、申请条件1、持有教师资格证;2、获得C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或省自考委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三、申请程序1、申请人从省教科院网站下载C级资格证书申请表,填写完毕,交区、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初审;2、由区、县指导中心填写审查意见,汇总交市指导中心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市指导中心统一向省指导中心提出资格认证申请;3、省指导中心根据市指导中心的申请,委托“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各市申请教师进行资格认证;4、省指导中心根据“浙江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认证意见,核发C级资格证书。
四、免试条件1、已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者申请C级资格证书可免于培训考核,直接申请资格认证;2、获得心理学、教育学本科或专科文凭、心理辅导课累计超过20课时且有市级三等奖以上心理健康教育成果获奖者可免试申请C级资格证书。
五、填表须知1、请用黑/蓝墨水钢笔据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
2、本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县、市、省指导中心各留一份,可按同样规格复印。
3、请提供本人近期脱帽半身正面二寸标准照四张,三张照片分别粘贴在三份表格上,一张用于证书制作,背面请写上姓名和单位。
4、请将所提供的复印件按表格中“复印件清单”的顺序依次编号排好,固定在本申请表的最后面。
5、应递交的复印件参见附录。
以下由省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填写附录:申请人递交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清单(请申请人详细填写):1、个人身份证2、教师资格证4、学历证书5、C级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或省自考委颁发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书》6、心理辅导课开课证明及公开课证明7、各种相关荣誉证书以及相关论文、论著等。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届普通本科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届普通本科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浙教办高教〔2010〕150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届普通本科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抽查结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50号各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精神,规范高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效率,我厅今年采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网络平台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2010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了抽查、复评。
现将抽查成绩予以公布(各校各专业的论文成绩为所抽专业论文的平均分)。
本次检查复评抽取73个普通高校本科专业、61个独立学院专业共1340份毕业论文。
每个专业按比例随机抽取10份论文。
经专家检查复评,认为我省本科高校在连续多年抓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后,各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在管理的规范性上有较大提高,在选题、论文质量方面也有明显提升。
同时各校还都采取相应措施化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与学生就业找工作之间的矛盾。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理工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普遍好于文经管类专业,部分新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特色高校的非主流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还不够高,工作的规范性、教师的指导力量还有待加强。
今后我厅将加大通过网络平台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希望各校能切实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以网络抽查为抓手,规范毕业教学环节管理,加强过程指导,推进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同时鼓励各高校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切实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高校专业论文抽查的具体成绩和专家评审意见,将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网络平台反馈给学校作参考,请各校登录网站查看。
2010浙江省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附件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794人)杭州市(162人)李家绪杭州崇文市实验学校陈水根萧山戴村镇小学钱水清杭州聋人学校骆静萧山高桥幼儿园李文英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沈佳林萧山径游小学沈杭凯杭州胜利幼儿园宋国忠萧山靖江第一小学徐华芳杭州师范大学第一附属小学张永法萧山临浦镇第三小学马建兴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俞张英萧山宁围镇第一小学闻蓉美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曹玉娟萧山区朝晖小学叶青杭州市高银巷小学韩雪芳萧山区戴村镇中心小学周琴杭州市回族穆兴小学陈虹钢萧山区坎山镇中心小学徐华昆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附属小学汤瑛萧山区人民路小学杨利杭州市清波幼儿园金红萧山区所前镇第一小学王杨燕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金立明萧山区所前镇第一小学裘璋群杭州市上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俞观宝萧山区所前镇第二小学陆虹杭州市胜利小学丁水法萧山区所前镇第二小学陆政杭州市胜利小学盛政萧山区衙前镇第二小学倪国平杭州市时代小学高叶珍萧山区衙前镇第二小学吴玉兰杭州市天长小学俞雅君萧山区益农镇第二小学方娟杭州天地实验小学杨春晖萧山湘师附小李升琴浙江省卫生厅幼儿园金锋萧山湘师附小沈彩虹杭州长青小学钟联明萧山新围小学- 1 -吴友红杭州大成实验学校滕钊焕萧山义蓬第一小学裘怡群杭州市长寿桥小学来水义萧山义桥镇第二小学俞念杭州市长寿桥小学汪国良余杭区崇贤镇第一小学姜娜杭州市东新实验幼托园王小兰余杭区东湖中心幼儿园丁培彦杭州市江心岛小学陈瑛余杭区勾庄中心小学张南杭州市景成实验学校沈慧丽余杭区临平第二小学申屠萍杭州市青蓝小学凌花余杭区临平第二小学项声菊杭州市青蓝小学毛琴芳余杭区鸬鸟镇中心小学苗文红杭州市新华实验幼托园曹忠华余杭区南苑中心小学周建芬杭州采荷第三小学徐志平余杭区瓶窑镇第一小学王爱媛杭州采荷第三小学夏雪芳余杭区瓶窑镇第一小学邬国文杭州采荷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孙志凤余杭区实验小学高琦杭州市采荷第二小学姚美英余杭区实验小学杨慧青杭州市三里亭幼儿园王贵春余杭区塘栖镇第二小学贺珍姣杭州市文海实验学校车金根余杭区塘栖镇第一小学刘松杭州市文海实验学校冯建芬余杭区五常中心小学汪世英杭州下沙第一小学张伟平余杭区闲林镇中心小学邱红燕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李建军余杭区余杭镇太炎小学宓蔚嫣拱墅区青少年宫柳鹃余杭区育才实验小学周德勇杭州钢苑小学钟立余杭区运河镇亭趾实验学校赵正清杭州市大关小学宇秋月余杭区舟枕中心小学蒋枚禾杭州市大关小学申屠国良桐庐县桐君小学郁明杭州市德胜小学汪银法桐庐县瑶琳小学- 2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浙教办函〔2024〕102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2号各相关高校、各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现就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设置“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创新项目4个大项,包括课程实施能力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提升、1 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访学研修、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名校长(书记)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双师型”教师技术技能培训、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研修等12个子项目,具体详见《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一览表》(附件1)、《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内容要求》(附件2)。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备案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年)、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培养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或其他具有突出业绩和培训资质的高水平大学、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术科研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浙教电传〔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107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4号)精神,我省在组织参加2009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申报,决定继续组织实施2010年“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0年,在全省7个市、21个县(市、区)组织2700名班主任参加“知行中国―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进一步提升班主任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遵循“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的原则,针对小学班主任教师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围绕“班主任的每一天”、“班主任的每一学年”、“班主任与每次活动”、“班主任与每个班级”、“班主任与每个学生”、“班主任的基本技能”等6个模块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及研讨。
三、培训方式、时间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6月至7月采取网络远程教育方式,组织远程培训;9月至11月进行学员在岗培训项目总结评估。
四、参训学员及班级辅导教师要求1.远程培训对象及要求:(1)“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以来,有关项目县未接受过国家级班主任专题培训的小学班主任教师;(2)具备上网条件和在线交流能力,保证培训期间总计网上学习与交流时间不少于50小时。
2.远程培训学员名额分配:经各市申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共确定7个市、21个县(市、区)的2700名学员参加该项目,具体名额见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浙教办技[2010]10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0.06.08【实施日期】2010.06.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浙教办技〔2010〕10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推荐,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滨江高教园区数字化协作共同体的建设》等30项课题被列为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重点课题,《基于网络平台的大学英语多媒体教学改革研究》等114项课题被列为2010年度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一般课题。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教育技术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条件保障,是教学思想和教学内容的重要物质载体,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省教育技术规划课题研究,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教育技术专业人员开展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的积极性,提升教育技术队伍的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和应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技术研究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并根据课题研究需要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二、切实加强对课题的管理和指导。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加强对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的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对在研课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须于年底前进行一次检查,我厅也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重点课题” 应由负责人于年底前,将课题本年度进展情况和下年度计划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各课题结题须以《浙江省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于每年的5月份或12月份集中办理结题手续。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浙教资中心〔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06〕1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我省200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进行。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高等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
二、认定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证书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8、《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三)及电子表格;9、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立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员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三、上报材料要求1、学校应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上报复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或学校人事处公章。
2、根据本通知材料清单(见附件一)顺序整理材料,按申请人装入档案袋(每位申请人员一只),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序号整理档案袋。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复印,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普通话水平”等栏由学校填写。
浙教师〔2010〕175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0〕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省教育厅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现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是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教师加快专业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求和迫切愿望。
《若干规定》坚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本,突出强调教师培训必须充分体现教师的自主选择性,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教师培训机构的竞争性,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若干规定》是对教师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规划,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要广泛开展贯彻实施《若干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长和教师、教师培训机构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正确执行《若干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省教育厅将把各地实施《若干规定》的情况列入对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的指标。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11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报送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浙教办师[2010]3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
通知
正文: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0〕3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鉴于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体检项目是依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的规定,参照有关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制定的,为此决定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限制。
二、取消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乙肝项目检测(表面抗原)。
三、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据此调整《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相关内容。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杭州市陈小颖等879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杭州市陈小颖等879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12.30
•【字号】浙教人[2009]220号
•【施行日期】200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杭州市陈小颖等879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通知
(浙教人〔2009〕220号)
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局: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2009年11月27日评审通过,陈小颖等879人(名单附后)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现予公布。
以上人员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间为评审通过之日。
附件:杭州市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名单(879人)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教研室〔2010〕2号
浙教研室…2010‟2号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做好2010年三项教学评比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模式,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总结与推广课程与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我们修订了《浙江省三项教学评比规范》(附件1),现就2010年三项教学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项教学评比”指“教学论文评比”、“课堂教学评比”和“教研课题优秀成果评比”。
二、三项教学评比以教研室的名义举办,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2010年省三项教学评比简况见附件3。
三、教学论文和课题报告要突出主题、言之有据、语言简洁、表述规范,倡导学术诚信,严禁抄袭造假,没有填写《浙江省三项教学评比承诺书》(附件2)的,不予评奖。
参评论文须向省教研室相关联络人报送电子文档。
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纳入教学论文评比中,不单独设立评比项目。
四、2010年教学论文评比的主题为“规范教学和管理,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各学段论文研究重点分别为:义务教育各学科为实施《学科教学建议》的研究;高中各学科为教师执教能力研究、高中学科建设研究;综合类为实施《教学管理指南》的研究。
五、从2010年起,综合类论文取消“教学管理与教研管理”,增设“教学管理”与“教研创新”。
教学管理主要面向幼儿园、中小学的学校领导;“教研创新”指教研工作创新和教研活动策划方面的论文,主要面向各级教研员。
六、2010年进行课堂教学评比的学科有18门:小学品德、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科学、初中思想品德、高中物理、高中生物、高中历史、高中地理、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初中美术、初中体育、高中综合实践活动、高中地方校本课程、初中地方校本课程、中小学写字、中小学劳动与技术。
七、2010年将组织省第四届教研课题优秀成果评比,11月份申报。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请把有关精神及时传达到相关教研员和学校,并协助省教研室做好各项评比工作。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0]2号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统考办〔2010〕2号)各市及义乌市统计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中央部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0〕40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发〔2008〕29号)要求,现就2010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时间定于2010年10月24日(星期天)上午9∶00~12∶00进行。
二、考点设置及考试形式考点设在杭州市。
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
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统计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和处理统计业务的综合能力。
三、报名条件、办法及时间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统计师或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资格,从事统计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由各市统计考试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在杭省级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人员的报考工作由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考办”)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有主管部门的,应先由所在单位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向省统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省统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各位亲爱的教育工作者们,大家好!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师资格考试也成为了教育行业的重要门槛。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浙江省决定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改革背景当前,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应试化倾向,考试内容与实际教育教学需求脱节。
为了更好地选拔适应教育教学需求的优秀人才,浙江省决定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进行改革试点,力求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改革目标1.建立与教育教学实际需求相结合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2.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改革内容1.考试科目及内容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部分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法规与道德规范三个科目。
面试部分则侧重于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2.考试形式笔试部分采用选择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多种题型,旨在全面考察应试者的知识储备和运用能力。
面试部分则采用说课、试讲、情景模拟等形式,着重考察应试者的教育教学能力。
3.考试难度改革后的教师资格考试将适度提高难度,注重考查应试者的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笔试部分增加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面试部分增加情景模拟环节,以全面检验应试者的教育教学水平。
四、改革实施步骤1.制定考试大纲:根据改革目标,制定全新的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题型及分值分布。
2.组织命题:邀请专家、学者组成命题组,确保命题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3.培训考官:组织考官培训,提高考官的教育教学水平,确保面试环节的公正、公平。
4.推广实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至全国。
5.反馈调整:根据试点效果,及时调整改革方案,不断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配套措施1.加强教师教育培养:加大对教师教育专业的投入,提高培养质量,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浙教办师[2012]112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11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要求,为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经商省财政厅,现就开展培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和任务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中小学名校长培训100名,名师培训200名;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校(园)长培训3000名(其中570名普通高中校长课改培训班已实施);学科带头人培训2000名;骨干培训者培训200名;特殊教育教师培训400名。
其中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训、特殊教育教师省级培训另文规定,其他校(园)长及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具体学科、人数、时间等,详见《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2年省级培训项目计划》(附件1)。
二、机构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我省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取得培训资质的机构,方可申报省级培训项目。
具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为教育部“985”、“211”工程及从事教师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加“国培计划”的培训机构,省、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或国家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二)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承担过高层次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培训经验丰富、培训研发能力强、培训效果良好、社会信誉较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的通知-浙教办人[2010]10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的通知(浙教办人〔2010〕1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减轻各地组织考试压力,推进教师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同意省教育考试院从2010年起为各地招聘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提供笔试服务,现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
教师招聘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笔试成绩证书,供各地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使用。
是否组织报考人员参加教师招聘笔试以及成绩使用办法(包括分数线的划定、成绩的有效年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权重的确定等)由各地教育局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完善笔试科目和内容,以更好地满足各地教师招聘工作的服务需求。
附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笔试服务方案为便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减轻各地组织考试压力,推进教师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为各地招聘基础阶段教师提供笔试服务。
具体方案如下。
一、笔试对象有志于从事我省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符合报考地教师公开招聘条件并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
二、笔试成绩使用教师招聘笔试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笔试成绩证书,供各地教育局在教师招聘中使用。
是否组织报考人员参加教师招聘笔试以及成绩使用办法(包括分数线的划定、成绩的有效年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比例权重的确定等)由各地教育局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浙教办高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0〕80号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0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二、有关评审政策(一)落实和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1. 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 规范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要求,各高等学校应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论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3. 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
教学成果奖项、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实践性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成果。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一级幼儿园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一级幼儿园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一级幼儿园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经研究,现将2010年拟认定的一级幼儿园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6月17日。
请各相关市、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将《浙江省教育厅2010年一级幼儿园评定结果公示》(附后)在当地教育网上公布公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年六月八日浙江省教育厅2010年一级幼儿园评定结果公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浙教基〔2008〕70号)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经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初审,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检查评估,我厅对2010年各市申报一级幼儿园的评估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在对部分幼儿园进行抽查的基础上,拟认定杭州市行知幼儿园行知园区等178所幼儿园为一级幼儿园(具体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将拟认定名单于2010年6月10日至6月17日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厅反映情况。
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传真):0571-88008823,通讯地址: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拟认定一级幼儿园名单二○一○年六月八日附件拟认定一级幼儿园名单杭州市行知幼儿园行知园区杭州市清波幼儿园清波园区杭州市胜利幼儿园胜利园区杭州市娃哈哈幼儿园凤凰园区杭州市胜利幼儿园东河园区杭州市始版桥幼儿园始版桥园区杭州市五星幼儿园杭州市东园婴幼园东园分园杭州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灯芯园区杭州市安吉路幼儿园戒坛寺巷园区杭州市朝晖幼儿园中北园区杭州市新华实验幼托园娃娃部杭州市东新实验幼托园杭州市星辰幼儿园朝晖园区杭州市三塘实验幼托园长兴园区杭州市朝晖幼儿园朝一园区杭州市新华实验幼托园柳营幼儿部浙江工业大学幼儿园杭州市三塘实验幼托园三塘园区杭州市西湖区闻裕顺学前教育集团闻裕顺幼儿园浙江省级机关北山幼儿园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浙江省交通厅幼儿园浙江省军区机关汪庄幼儿园浙江大学幼儿园玉泉分园杭州市西湖区文新学前教育集团文新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73021部队星星艺术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7医院幼儿园浙江省电力公司幼儿园浙江大学幼儿园实验园杭州绿城育华幼儿园杭州师范大学幼儿园浙江省级机关武林门幼儿园杭州市红樱幼儿园大关园区杭州市红樱幼儿园仓基园区杭州市大关苑实验幼儿园杭钢集团公司幼儿园南区杭州市贾家弄幼儿园大浒园区杭州市采荷第二幼儿园采荷园区杭州市濮家幼儿园濮家园区浙江大学幼儿园华家池分园杭州市萧山区高桥幼儿园杭州市萧山区级机关幼儿园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幼儿园杭州市笑笑幼儿园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中心幼儿园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第二幼儿园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中心幼儿园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第二幼儿园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第一幼儿园杭州余杭区新星幼儿园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第一幼儿园杭州市余杭区星桥中心幼儿园杭州市余杭区良渚云华幼儿园富阳市第一幼儿园富阳市第二幼儿园富阳市富春幼儿园富阳市新登镇幼儿园双溪小区园区富阳市新登镇幼儿园观音弄园区桐庐县实验幼儿园世纪花城园区杭州小荧星艺术幼儿园杭州市胜利幼儿园大学路园区杭州市行知幼儿园陶子园区浙江省卫生厅幼儿园杭州市新华实验幼托园仙林幼儿部杭州市星辰幼儿园施家桥园区杭州市东园婴幼园锦园分园杭州市京都实验幼托园京都园区杭州市天水幼儿园天水园区杭州市景成实验幼儿园永清园区杭州市大成实验幼儿园大成园区杭州市西湖区名苑幼儿园浙江大学幼儿园西溪分园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幼儿园杭州市闻裕顺学前教育集团塘北幼儿园杭州市西湖区紫荆幼儿园杭州市西湖区文苑幼儿园杭州市西湖区文新幼儿园富城园区杭州市西湖山水学前教育集团山水幼儿园杭州市蓓蕾幼儿园杭州市紫荆幼儿园杭州市贾家弄幼儿园贾家弄园区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幼儿园杭州市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天运园区杭州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万家园区杭州市三里亭幼儿园建德市梅城幼儿园建德市机关幼儿园淳安县机关幼儿园淳安县新世纪幼儿园临安市锦城镇中心幼儿园临安市於潜镇中心幼儿园宁波市阳光科普幼儿园宁波市华光幼儿园宁波江北区歌聆幼儿园宁波北仑区柴桥幼儿园慈溪市博爱幼儿园余姚市浙东实验幼儿园象山县塔山幼儿园镇海石化海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宁海县梅林中心幼儿园宁波市级机关第二幼儿园宁波市新商业幼儿园宁波市高塘幼儿园宁波中山艺术幼儿园宁波北仑区中心幼儿园宁波北仑区新蕾京华名苑幼儿园宁波江东实验幼儿园(孔雀园)宁波江北区槐树幼儿园宁波江北区繁景幼儿园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中心幼儿园宁海县潘天寿幼儿园余姚市太平洋幼儿园象山县机关幼儿园象山县海滨幼儿园余姚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育蕾园区温州市鹿城区上陡门中心幼儿园温州市第六幼儿园迎春园平阳县萧江镇小童洲幼儿园平阳县鳌江育英幼儿园苍南县机关幼儿园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康乐)幼儿园瑞安市滨江幼儿园瑞安市莘塍镇中心幼儿园乐清市机关幼儿园温州市第五幼儿园万盛园区温州市第三幼儿园大自然园区温州市第八幼儿园春晖园区温州市龙湾区小康爱绿幼儿园洞头县教育第二幼儿园永嘉县实验幼儿园温州市第九幼儿园水心园区温州市瓯海区新桥爱绿幼儿园温州市瓯海区瞿溪镇第一幼儿园嘉兴市艺术幼儿园嘉兴市新时代幼儿园桐乡市梧桐第二幼儿园桐乡市濮院镇中心幼儿园嘉兴市新兴河西幼儿园嘉兴市华侨幼儿园嘉兴秀洲实验幼儿园湖州市长兴机关幼儿园长兴县中心幼儿园长兴县煤山镇中心幼儿园湖州市妇联童星园阳光城幼儿园德清县实验幼儿园蓝色港湾本部湖州市第三幼儿园潜庄园区长兴县实验幼儿园湖州市实验幼儿园都市园区东阳市江滨幼儿园江山市江滨幼儿园嵊州市罗星幼儿园嵊州市飞天艺术幼儿园嵊州市五爱幼儿园嵊州市红旗幼儿园嵊州市湖都科技幼儿园遂昌县示范幼儿园台州市枫南实验托幼中心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幼儿园台州市椒江区机关幼儿园台州市椒江区通巨幼儿园台州市书生景园幼儿园台州市书生幼儿园台州市黄岩区中心幼儿园台州市黄岩区机关幼儿园临海市机关幼儿园临海市中心幼儿园临海市大洋中心幼儿园临海市回浦幼儿园临海市东塍镇中心幼儿园温岭市机关幼儿园温岭市中心幼儿园温岭市繁昌幼儿园玉环县中心幼儿园天台县恩美幼儿园仙居县蓝天幼儿园三门县中心幼儿园三门县机关幼儿园。
浙江:201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报名
2010年春季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
自今年开始,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具体申报时间为4月19日至5月12日,网络申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据悉,本次认定工作分辖区进行。
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在绍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教师资格必须经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绍兴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请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确认。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确认时间为5月11日至13日,每天8:30-11:00和13:30-16:3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1•【字号】浙教办人[2010]93号•【施行日期】201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0〕93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做好201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结合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实施,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素质教育的全面、深入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坚持以德为先的评审理念。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
通过评审,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努力展示新时期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加强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的评价。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要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倾向。
(四)继续向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各地在研究确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继续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
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
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7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和推荐名额根据人社厅发〔2017〕67号文件精神,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核定我省评审指标共133名。
各设区市和省直属学校推荐名额共205名,具体见附件。
二、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
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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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资中心〔2010〕2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高等学校任教人员和拟聘任教人员。
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
专修学院的申请人必须是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二年(含二年)以上(在相同的学校或相同的工作岗位可连续计算),并在聘任岗位上工作已满一年以上(以聘任合同及社保基金缴费清单为准);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在受聘学校系统讲授一门教学计划内的高等教育课程。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各高校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的工作阶段和程序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0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至5月4日。
2.网上申报程序(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如果申请人是首次登录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人信息,则直接点击“网上申报”页面中的“注册”按钮;阅读“申请人必读”并接受“网上申报协议”;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确认点为申请人所在高等学校,且只接受该高等学校的申请人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阅读网报注意事项;阅读信息填写说明,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
个人简历信息至少须填二条,起、止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0-01-01)。
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信息。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可以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或“提交注册信息”的操作。
选择“保存注册信息”时,必须填写完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申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登录密码后才可保存。
“保存注册信息”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
如果提交注册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3)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在“网上申报”页面输入申请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点“登录”。
登录成功后,可以查看填报的申请信息,在详细信息页面中进行申请信息修改,修改后点击“修改”按钮。
申请人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我中心进行处置。
(4)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可以查看个人教师资格申请各时间段的状态。
(5)查看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申请人点击“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可以查看现场确认注意事项的详细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后点击“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打印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表册打印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页面设置后,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打印并填写,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后,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用户的设置各高等学校为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报现场确认点。
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为“机构用户”,可操作的数据状态包括“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认定未通过”。
非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为“学校用户”,可以操作的数据状态只包括“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待审核”。
2.现场确认的时间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为2010年5月24日至5月31日,在现场确认前已完成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为2010年5月5日至5月14日。
3.现场确认的程序(1)现场确认用户登录系统登陆网址为/login/frontLogin.jsp,现场确认用户输入我中心设置的现场确认用户名、登录密码和验证码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2)网报申请信息确认①信息系统中点击“网报申请信息确认”,显示现场确认用户下所有需要进行确认或已经经过该确认用户确认过的申请人信息列表。
在申请人信息列表中,可以设置查询条件,查询需要的申请人信息。
如需显示所有申请人的信息,点击“全部”按钮。
②点击申请人信息列表中单个申请人,查看该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与申请人所递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机构的意见与数据状态一一对应,各确认点按设置的所可操作的数据状态进行确认。
“网报未确认”: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未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和确认网上申报信息时,现场确认人员对其选择“网报未确认”。
此意见在确认前为默认状态。
“申请材料不全”: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但申请材料不全时,现场确认人员对其选择此意见,并同时打印受理凭证给申请人。
选择此意见时,需同时在下面的“所缺材料”中填写详细说明,以备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催促申请人按时补齐申请材料。
“待审核”:经申请人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共同确认,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请材料齐全时,现场确认人员对其选择“待审核”,并同时打印受理凭证给申请人。
“审核通过,暂不生成证编号”:该意见仅当现场确认用户为“机构用户”时可用。
经现场确认后,经过审核,认定机构认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时选择此意见。
“认定未通过”:该意见仅当现场确认用户为“机构用户”时可用。
经现场确认后,经过审核,认定机构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认定条件时选择此意见。
③导出网报数据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可以将本确认点的网报数据以EXCEL数据表格形式导出,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在网报申请信息确认界面中有“导出查询数据”和“导出全部数据”按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查询后导出或全部导出确认点的网报数据。
点击“导出查询数据”或“导出全部数据”按钮“下载数据包”,选择好要导出的数据字段后,点击“导出”按钮,保存导出的数据文件。
(3)打印受理凭证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现场确认的需要,打印出空白的受理凭证,供现场确认时手工填写后使用。
在申请人个人信息页中点击“打印受理凭证”,点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空白受理凭证。
“打印受理凭证”页中点击“帮助”,弹出现场确认人员操作使用手册下载对话框,可下载手册使用。
(4)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全材料的,不能在本次通过认定。
三、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一)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递交的材料(同时递交正本和影印件的材料,正本审核后退返申请人)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3.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10.民办高职、专修学院和公办学校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的申请人的人事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专修学院的申请人的社保基金缴费清单原件及影印件;11.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12.接受委托高等学校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明材料。
(二)学校上报我中心的材料1.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及电子版;2.非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2)、《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3)及电子版,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的材料。
(三)材料递交、上报要求1.学校须对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影印件上逐份加签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或学校人事处公章。
除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国外取得学历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如只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递交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或成绩册原件及影印件的,按“申请材料不全”进行处理。
3.教师资格申请人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3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现场确认时未有“合格”的明确结论的,按“申请材料不全”处理。
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4.市、县(市、区)广播电视大学及分校、工作站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只能选择所在地设区市广播电视大学为确认点,由设区市广播电视大学统一现场确认。
申请人的材料先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影印件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