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娱令的资料
限娱令利大于弊
限娱令利大于弊一辩稿2012年1月1日起限娱令正式实行。
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要求各省台实行各项规定,已达到防止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的目的。
今天我们比较限娱令的利弊的标准就在于限娱令是否符合当前文化环境的需求和社会效益。
第一,当前的电视行业存在各种不良风气,而限娱令的出台正是对症下药,整顿行业的风气。
目前我国电视台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一味迎合市场的需求,导致节目过度娱乐化。
电视节目充斥着各类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等娱乐节目。
诚然这些节目满足了人民不同层次的需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它产生了严重的问题。
节目形态的雷同,语言低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追求节目刺激性虚假宣传,这些都已经完全背离社会主义文化正确的发展方向。
而限娱令的出台是根治这些问题的必然之举。
第二,省级电视台应遵循新闻立台的原则。
娱乐节目有其存在的理由,限娱令并没有彻底否认它的价值。
作为一个省级电视台,立台的根本在于宣扬社会主义道德,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新闻立台的意义还在于反对低俗的文化。
办好各类新闻节目,形成自己的风格,不断提升广播电视的威信和影响力。
在坚持新闻立台的同时,限娱令还鼓励各大电视台推出道德节目和各类人类文化节目,这些都有利于电视台不断调整节目的架构,最终走向成熟。
第三,促进各卫视不断进行调整和竞争,最终共同走向繁荣。
当前部分卫视已具有相当的实力,限娱令的出台令其作出更加深入的调整。
而稍微落后的卫视更是可以借此机会,努力推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节目,在竞争中得到成长。
限娱令的出台正是促进让各电视台的创新能力,不断为人民推出健康、和谐的节目。
综上所述,限娱令利大于弊。
_限娱令_解读之媒介管理目标
069创意传播 2011.11传播管理Communication Management特别策划◎“限娱令”解读之媒介管理目标■ 朱 科 “限娱令”消息一经传出,在各地方卫视和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不少,对此,笔者认为,要厘清媒介管理的实质,分清楚媒介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区别,理解限娱令的真正含义和目的,以人的发展为指导思想,从操作层面思考达到媒介管理目标的科学手段和方法。
“限娱令”并不“限制”娱乐 第一,限娱令不是限制娱乐。
2011年9月20日,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司长金德龙在接受传媒采访时也强调,不能简单地把限娱令理解为限制娱乐,它是针对各地方电视台的整顿。
娱乐功能是媒介的重要社会功能之一,观众在紧张的工作之余需要闲暇放松,在生活中需要娱乐。
电视观众对具有娱乐功能的优秀节目的热烈欢迎和追捧,正是各电视台娱乐节目跟风现象产生的原因。
不仅如此,近年来广大网友以网络为载体创造了内容形式多样、具有高度娱乐效应的亚文化现象,体现了公众对娱乐的浓厚兴趣,更体现了公众对娱乐的参与能力,或者可以说,娱乐也是公众作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自我表达方式之一。
适当的娱乐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简单地禁止娱乐节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
关键在于,怎样把握娱乐的度,既能放松身心,丰富生活,又不流于庸俗粗鄙的趣味,更不能丧失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娱乐和道德不矛盾。
限娱令中对于娱乐节目的限制和对道德类节目的倡导互为表里,通过规约和匡正,保障电视媒介起到传播正确思想、引导社会健康平衡发展的作用。
进行这样的倡导和规定,目的绝不是要使电视节目越来越背离观众的需求,而应该是使电视节目更符合观众的需求,更受观众的欢迎。
娱乐和道德不矛盾。
娱乐类节目不一定没有道德思考,让观众在轻松愉快中不失对社会现象的深层追问;道德类节目不一定就要板起面孔来说教,让观众神经紧绷,觉得道德类节目面目可憎,加以排斥。
第三,使媒介更好地服务观众、服务社会是限娱令的目的。
限娱令立论稿
限娱令立论稿谢谢主席!大家好!开宗明义,概念先行,“限娱令”是指广电总局下达的关于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等多种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七种娱乐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的规定。
同时,大家要清楚的是“限娱令”与“禁娱令”有本质的区别,限娱令不是禁止娱乐节目的播出,而是控制和引导娱乐节目的播出量及播出时间。
上星综合频道属于社会事业单位,以“新闻立台”为准则,面向全国观众,受众面广,在具有优势的同时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应当以社会利益为首位,兼顾经济利益。
今天我们在此讨论限娱令的利弊问题,我方认为衡量利弊的标准是其是否符合社会价值的同时,兼顾了经济价值。
下面,我方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限娱令”的颁布能满足观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收视需求。
限娱令颁布以前,黄金时间段电视娱乐节目过多,且跟风现象严重、内容质量不高,有些还起到了不好的舆论作用。
而现今颁布的限娱令并没有将娱乐节目一棍子打死,只是减少了其在黄金时间段的播出量,同时提高其他更具社会价值的节目的播出量,这就避免了各地方卫视为了单纯提高收视率而盲目跟风,让黄金时间段充斥着“同质化”的娱乐节目,同时观众也能享有在此时间段既看到娱乐节目的同时,又能看到更多样化电视节目的福利,满足其多样化、多层次的收视需求。
第二、有利于电视台节目优胜劣汰的调整重组。
由于缺少监管,娱乐节目无度泛滥,质量也有所下降,显然违背了上星频道“新闻立台”的准则,限娱令的办法,有利于电视节目的重组调整,对播出节目进行“大洗牌”,同时也促使更多新形态的电视节目产生。
第三、有利于弘扬主流价值观,担负起传承文明的责任。
我国的电视台是生产文化产品的专门组织,有着人文教化、传承文明的责任,与唯利是图的商业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上星频道的电视节目,更应秉持、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防止出现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并弘扬主流价值观。
限娱令
限娱令,到底限制了谁?一、限娱令的发展历程(1)7月,传业内人士称限娱令下达,广东卫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传出口风,广电总局的限娱令已经正式下达。
(2)8月,广电总局“枪打出头鸟”,对湖南卫视的重头节目《快乐女生》和《还珠格格》提出了整改意见。
(3)9月,在《天天向上》,观众发现只要有欧弟的镜头要么其脸部都被打上马赛克,要么是镜头被剪切掉。
(4)10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了从明天1月1日起实行。
二、限娱令的主要核心内容各卫视在晚5:00-10:00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三档,并限制港台艺人;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全国选秀节目每年不超过10档等。
广电总局要求各电视台必须在2012年1月1日前落实这些规定。
问题一:限娱令是国家行政机关权力欲望的延伸还是整肃传媒行业低俗、色情等内容的衍生。
限娱令限制了什么,是限制了低俗娱乐的发展还是人们的言论、娱乐自由?限娱令能限制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吗?【微博评论】:1.1刘著民:【限娱令】昨天晚上看湖南台的天天向上,发现广电总局的“限娱令”只是把欧弟“限”走了,结果还剩一个韩国人和一个日本人和三个内地人在继续在主持节目。
我比较奇怪,港台澳不管怎么样,他们都是中国人,为什么要现在中国人主持节目,而放开外国人主持节目?这难道是专门利人毫不利己的国际主义精神?1.网友萧洪波CDTV成都电视台:一贯以来的犀利评论,我喜欢。
但是关于限娱令,细思之将会发现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次扼杀,这些年来如此这般的扼杀已经从传统媒体延伸到网络媒体;不论是否喜欢娱乐节目,但当权者假冒民意任意限制,歪风邪气发力,它们可以任意毁灭或者主导大家思想的方向。
有老人说:文革就是从限娱开始的。
慎,供参【网友反映】:1jocelny:娱乐本来就是一个大众化的东西,你硬要高雅,估计到最后就是不伦不类了!港台怎么了?不是中国人啊,既然是中国人的东西,既然有想看的人,总局何必多此一举,又不是傻子~~~2网友孙月洋:限电视栏目还不够,还应封杀低俗的网络。
“限娱令”“禁广令”的政策指向及其影响
“限娱令”“禁广令”的政策指向及其影响作者:杨状振来源:《声屏世界》2012年第01期编者按:2011年10月、11月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被坊间称为“限娱令”“限广令”的一系列文件。
“限娱令”“限广令”的出台激起了有关媒体和舆论的千层浪,一时间,有关限令的利与弊、限令对各卫视的影响、限令是否会引发卫视排名大洗牌等讨论不绝于耳。
那么,“限娱令”“限广令”出台的初衷和政策指向何在?它究竟可能给业界造成哪些影响?普通的观众又能从限令中获得些什么?以下的三篇文章将从不同的视角对“限娱令”“限广令”予以解读。
“限娱令”政策重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被网友戏称为“限娱令”,因为它将最严厉的调控措施指向了时下最火热荧屏的婚恋交友、情感故事、游戏竞技、才艺竞秀、访谈脱口秀等娱乐综艺类节目,并将其整体上消减一半以上——黄金时间档由每周播出126档调降到每周63档(每晚9档×7),日播出由18档调降到9档,每家卫视的周播出量也由平均3.7档调降到最多不超过2档,并且每档节目的时长也被严格限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
这或许还不是“限娱令”最核心、最本质的内容,“限娱令”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在于其向各地方卫视明确传达了电视媒体应“重回公益”的信号。
而重回公益则意味着对过去数年广电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的一次反思与调整。
如果再把《意见》与此前国家广电总局的一系列声明,和此后已经推出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禁广令”),以及明年将要推出的《关于建立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联系起来考虑,那么这次“限娱令”的出台就显得更加意味深长。
其实,早在“限娱令”出台前的2011年年初,国家广电总局新任新闻发言人吴保安,就在向媒体和记者介绍2010年全国广播影视工作情况和2011年广播影视工作规划时,表达了广电管理体制改革机制回调的迹象。
在这次谈话中,吴保安连用了“四个不允许”,表明了广电总局对新一轮地方广电改革的基本态度与立场,即“在改革中,不允许搞跨地区整合,不允许搞整体上市,不允许按频道频率分类搞宣传经营两分开,不允许搞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经营”。
限娱令名词解释
限娱令名词解释限娱令相关名词解释一、限娱令说明•限娱令:指中国政府对于娱乐产业进行监管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遏制过度娱乐消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资深创作者:指在某一领域具备十分丰富经验和知识的创作者,通常拥有成熟的创作风格和深厚的专业能力。
二、限娱令相关名词及解释1. 影视剧限娱•影视剧:指以电影、电视剧等形式表现的故事性作品,在娱乐产业中扮演重要角色。
•剧集时长限制:指针对影视剧作品长度进行的限制,旨在控制每集播放时长,减少观众长时间沉迷于剧情之中。
–例如:《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一集时长就有50多分钟,而限娱令中可能规定每集时长不得超过40分钟。
2. 综艺节目限娱•综艺节目:多个艺人展现才艺和娱乐性的电视节目,通常包括真人秀、竞技类节目等。
•真人秀节目时长限制:指对综艺节目中真人秀类节目的播放时长进行的限制,以避免观众长时间追逐娱乐节目。
–例如:某综艺节目的一期通常约为120分钟,而限娱令中可能要求每期真人秀段落的播放时长不得超过60分钟。
3. 网络游戏限娱•网络游戏:指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电子游戏,用户可以通过网络与其他玩家进行游戏互动。
•游戏时间限制:限娱令对网络游戏中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长进行限制,旨在防止过度沉迷游戏影响学业和健康。
–例如:限娱令规定未成年人每天游戏时长不能超过1小时,每周六日可以适当延长至2小时。
4. 偶像养成类节目限娱•偶像养成类节目:一种以选拔新晋明星为主题的真人秀节目,通过选拔赛和培训环节,培养新一代偶像。
•节目播出时段限制:限娱令会对偶像养成类节目的播出时段进行限制,以避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作息。
–例如:规定该类节目只能在晚上10点之后播出,避免娱乐节目过早进入未成年人的视野。
5. 网络文学限娱•网络文学: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和阅读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漫画等形式。
•作品字数限制:限娱令可能会对网络文学中作品字数进行限制,以降低读者长时间连续浏览带来的娱乐消费。
–例如:限娱令规定网络小说每章字数限制为2000字以内,以遏制小说过长的倾向。
限娱令出台的背景和影响
限娱令出台的背景和影响:背景:2011年10月下旬,广电总局“限娱令”的正式下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所谓的“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这个称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词汇描述,它的颁布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
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数和时间。
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1.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有的节目传播错误价值观、道德观,炫富拜金,嘲笑耍弄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非诚勿扰》)马诺事件);有的节目以展示丑态、病态刺激观众、肆意恶搞等,造成不良影响。
2.娱乐类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广播电视应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同种类型节目尤其是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多影响了广大观众的收视选择空间 3.过多的娱乐类节目也不利于节目的创新,一些频道不是认真开发新的节目形态,而是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导致很多节目粗制滥造、良莠不齐,形成了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选秀节目层出不穷)。
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126档。
平均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这些类型的节目3.7档,平均每天晚上黄金时间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共有17档这些类节目同时播出。
其中,每周7档以上的频道有9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6%;每周3-6档的频道有8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24%;每周2档以下的频道有17家,占上星频道总数的50%。
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
影响:1.卫视排名大洗牌:在原有的电视节目编排当中,强势卫视留给其他二线卫视的空间非常有限。
限娱令是广电总局给二三线卫视提供的一个机会,二线卫视们的节目编排也将产生针对性的变动。
限娱令
山东卫视就透露,他们正在打造的新节目 《歌声传奇》,从导演至幕后制作团队都来 自于湖南卫视,他们包括:《快乐大本营》 的核心导演李蓓,“快男”、“超女”的御 用音乐制作人山河和高速公路乐队,“超女” 的御用音乐制作人山河等。山河也表示: “湖南卫视的节目以娱乐为主,‘限娱令’ 之后,他们没有给我可以做的节目。”山东 卫视品牌事业部主任樊宇对此回应说:“我 们欢迎湖南卫视制作团队及主持人来山东卫 视发展,我们将尽全力为他们提供更自由的 发展平台。”
意见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建立科学客 观公正的节目综合评价体系。意见明 确提出“三不”,即不得搞节目收视 率排名,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搞末位淘 汰制,不得单纯以收视率排名衡量播 出机构和电视节目的优劣。
意见还在强化监管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如,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 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坚决做到依法依 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果断严肃处理;各 播出机构要落实节目三审制度,严格节目把 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的管理实行播出 机构一把手责任制。意见明确要求,省级广 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 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重点跟踪检查广播 电视过度娱乐化和低俗问题。意见规定,凡 在节目中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 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对 该节目分别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 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
意见重申,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 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 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 例。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每个 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 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至23:30必 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 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各电视上星综合频 道还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据悉,从9月1日起,各频道已开始陆续推出 思想道德建设栏目。
时评文章阅读:
时评文章阅读:时评文章阅读: 一、关于“限娱令”广电总局2011年7月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会上有专门邀请各大卫视的相关负责人参与讨论关于限娱令的意见。
2011年9月14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上否认封杀港台艺人,称限娱令没有更新只是重申。
2011年10月下旬,广电总局“限娱令”正式下发。
1、基本概况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要求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
这一政策被媒体提前曝光之后,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各大卫视见招拆招,在保持优势节目的同时,将旗下娱乐节目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调整,这其中,原有节目的去娱乐化,新节目打擦边球等方法均是层出不穷。
各大卫视对该限令的出台心态不一,大致上可分为两大阵营。
其一是以湖南、江苏、浙江、上海等娱乐节目强势为代表的地方卫视,因为这些卫视目前在结构上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娱乐节目研发机制,而且目前正值年中旬,上半年研发的大批新节目都已经箭在弦上,有不得不发之势,不料却突遇如此政策壁垒,简直如鲠在喉分外难受;而其他地方卫视由于原本就不是走娱乐路子,自身的娱乐节目本来就不多也不强势,因此普遍对这一政策抱以支持的态度。
2、政策解读所谓的“限娱令”,并不是限制娱乐,也不是限制娱乐节目,这个称呼并不是一个正确的词汇描述。
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节目管理》的文件,并不是针对哪个电视台,也不是针对哪个电视节目。
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数和时间。
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例如:某些电视台为迎合观众,聘请港台明星上节目,这些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低俗,庸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都出现过;还有一些婚配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虚假宣传,栏目组自编自演;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
解读“限娱令”
解读“限娱令”摘要:2011年10月25日,公众媒体热议纷纷的“限娱令”终于出台,广电总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等7类型节目的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
《意见》中列出了多项狠条规,如规定每晚19:30-22:00全国卫视播出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等7类型节目的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每家卫视每周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不得超过2档。
此举不仅打乱了多家卫视“以娱乐节目为主打”的现有生存模式,也引起了广大娱乐节目忠实观众的担心和误解。
其实,“限娱令”只是人们对广电总局这一举措的一种戏称,广电总局此举并非限制娱乐,也不是要限制娱乐节目,而是要限制“过度娱乐化、格调低俗、形态雷同”的电视节目。
关键词:“限娱令”;创新节目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243-02一、“限娱”背景:经济效益驱使下媒体节目制作陷入“怪圈”从2002年下令停播全民热捧的台湾电视剧《流星花园》开始,广电总局曾多次进行“限娱”,如2006年下令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境外动画片,2007年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容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
但比之以往,广电总局此番的“限娱”举动力度格外大,不仅影响范围广,涉及节目类型多,而且各项条规格外具体严厉。
笔者以为,广电总局的这一限令与我国当前电视节目的发展状况离不开关系。
(一)当前电视媒体商业化倾向过重改革开放后,在建立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传媒业开始逐步走向市场,原本属于国家计划统管的电视媒体也开始步入“市场化时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视台要靠自主经营来求得生存和发展,目前我国电视台的经营还比较单一,对广告的依赖度非常高,据《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的数据显示,广告收入平均占我国电视台总收入的84.8%[1]。
如何理解限娱令和限真令
如何理解限娱令和限真令
限娱令和限真令是公民参政议政禁令,它们是一种普遍合理的政治行为,它们是一种具有
一定法律效力的政治行为,以通过限制某些政治行为,保护政治利益、影响政策制定的灵
活运用的一种方式。
首先,限娱令是一种控制政治行为的手段,它是针对政治行为和行为作出限制,这样就可
以把政治行为限定在合乎常理的范围内,从而减少政治行为的损害性,维护政治发展的稳
定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其次,限真令是指针对替代性的政治行为,它是对投票和参加公共会议的行为作出的限制,从而有效地抑制低效的政治行为,保障政治发展的迅速、公共利益的稳定有保障。
最后,娱乐限制和真实限制也是政治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们可以克服政治行为的恶性循环,减少政治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为政治发展提供有效的约束。
总之,限娱令和限真令是一种有效的政治行为,可以有效的抑制娱乐活动和真实活动的滥用,从而保证政治发展的健康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和友善的环境。
【限娱令-电视又洗牌】限娱令
【限娱令:电视又洗牌】限娱令【限娱令:电视又洗牌】限娱令20XX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限娱令”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是众多卫视娱乐拼刺的终结?还是国家开始着手一系列文化监管的开始?今年10月20日,广电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正式下发到各卫视手中。
这个“意见”迅速地引起了“限娱令”舆论大潮,一时众说纷纭。
其实在7月间,广电总局邀请星级卫视相关负责人进京茶叙,这次会议可以看作是“限娱”的一次半正式知照会,随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虽没有法规条例的实际约束力,却有同等强制力。
这份通知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一片哗然。
其实“限娱令”的风声可以追溯到20XX年,那时就传言广电总局要对娱乐节目“痛下杀手”了。
限娱不是两三天如果你在黄金时段打开电视机的话,会发觉各大卫视的娱乐节目真的可以用扎堆来形容。
如何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明年初)就完成“限娱”的严苛指标和任务?各大卫视其实并没有公众想象中的手忙脚乱。
事实上,消息灵通的各个卫视,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对这方悬在头顶的宝剑心中有数,都对节目做了调整,当然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也时常发生,新节目也不断上马。
那更像是战略上、大方向的调整,比如湖南卫视的口号由“快乐中国”变成了“和谐感恩”,而江苏卫视则打出了“幸福中国、情感天下”的口号。
而今年下半年,各卫视面临的则是真刀真枪的战术调整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限娱的要点包括:一、总量上的控制;每天19:30-22:00间,全国34家卫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娱乐类“节目总数控制需在9档之内,每家卫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周播出“娱乐类”节目不得超过2档。
二、从节目时长的控制;每天19:30-22:00播出的“娱乐类”节目时长不超过90分钟。
占据收视率前列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都属于上述“娱乐类”节目的范畴。
限娱令
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 2007年8月15日,广电总局下发通 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 报,要求立即停播《第一次心动》 2004年,广电总局 规定黄金时间 选拔活动; 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 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叫停广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 东电视台女性整容真人秀节目 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 《美丽新约》;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 2007年9月6日,国家广电总局严 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格禁止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 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 作播出低俗、下流和涉及性生活、 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 性药功能内容的节目-各种禁令不 境外动画片; 胜枚举; 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 2011年除了口头传说的限娱令, 播放主旋律影日期:2011/10/26 19:04凤凰网上海市黄浦区网友:江南布衣01 凤凰网陕西省渭南市网友:黎得 特别是那些假征婚节目,说的有鼻子有眼,其实全都骗人的玩艺。 社会风气败坏,恶俗下三滥的电视节目引导功不可没,这个必须支 氷一律取缔。那个垃圾湖面电视台,那台长应该枪毙, 毒害了多少 持。 学生和青少年。 应该给导演、编剧立法,违反社会道德的判刑,否则,难以改变! 发表日期:2011/10/26 21:47凤凰网广东省佛山市网友:太空光速 广电总局限娱令.全国人民支持。消灭一切低级趣味.败坏中国文化 凤凰网吉林省辽源市网友:清江枫影 的娱乐。 抵制低俗,还孩子们一片纯净的天空。
广电总局2011年7月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 2011年9月14日,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在国台办新闻发布 2011年10月下旬 ,广电总局“限娱令”正式下发_ 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会上有专门邀请各大卫视的相 会上否认封杀港台艺人,称限娱令没有更新只是重申_ 关负责人参与讨论关于限娱令的意见_
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
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沈洋洋65101014 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要求各地方卫视从7月起,在17∶00至22∶00黄金时段,娱乐节目每周播出不得超过三次。
这一政策被媒体提前曝光之后,迅速引起连锁反应,各大卫视见招拆招,在保持优势节目的同时,将旗下娱乐节目资源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调整,这其中,原有节目的去娱乐化,新节目打擦边球等方法均是层出不穷。
国家广电总局的新闻发言人认为“限娱令”一说过于简单化,然而,观诸《意见》之要点:各大卫视频道在晚上7:30到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全国卫视选秀节目一年加起来总量不能超过10档,类型不得重复;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此外,要减少台湾艺人参加内地节目的数量这不是限制娱乐,还是什么?“限娱令”所打的旗帜,乃是反低俗。
我们不能否认,有些娱乐节目,以低俗为噱头,加速了道德的败坏,譬如《非诚勿扰》的女嘉宾马诺声称她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
然而这种拜金的风潮,先于娱乐而流行,道德的亏损,早已是一笔烂账。
娱乐节目只是一面开放的平台,用来呈现、分解风靡一时的观念和道德,它可能有倾向性,但它并不能代替电视机前的受众作出选择。
娱乐不是道德的敌人,同样,道德更不应该成为娱乐的敌人。
对娱乐节目进行适当的管制,也许不是坏事。
问题在于,这种管制,应由政府强制,还是市场调节。
可作参照者,是法治国家对言论与思想的态度。
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名言:如果我们想确定一种思想是否为真理,那就让它在思想市场的竞争之中接受检验。
钳制与禁锢,也许可以打击一个坏主意,却不能提出一个好主意。
同理,“限娱令”只是在头疼医脚。
娱乐的泛滥并非低俗的根源,限制娱乐却可能沦为低俗的象征。
我只担心,“限娱令”非但不能净化道德,反而滋长了低俗。
说到底,看电视是一种个人性、消费性、商业性行为,消费者花钱装机顶盒,付收视费,要的就是看到喜欢看的节目,“娱乐”二字于电视节目而言,并无不妥之处——又有几个观众看电视“不是为了娱乐”?娱乐节目有一些格调不高,问题不少,应该想办法改进节目品质,让电视屏幕上出现更多格调高、问题少的娱乐节目,而不是一刀切“限娱”,难道娱乐也有错不成?三鹿奶粉出问题,产品和厂家被处理,但有关方面并没出台“限奶令”规定“每个超市每周出售婴儿奶粉不得过50罐”,或“全国超市婴儿奶粉上架总数须控制在XX罐以内”,因为谁都知道,问题出在哪个品牌、哪个厂家身上,就该由哪个品牌、厂家负责,而不能让整个行业陪绑,让消费者跟着不自在。
限娱令
限娱令作文素材2014-10-26 19:20燕赵晚报:“限娱令”下达,要“风月稀粥”还是“道德干粮”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10月25日新华网)某网在微博调查中有这样的提示:“限娱令”下达,不能娱乐至死,也要莫谈风花雪月。
那么,娱乐究竟要不要“至死”呢?恐怕不能,娱乐毕竟是娱乐,它所承载的文化应当是有益于社会有益于道德有益于人类的,否则,这种娱乐就是非道德无益于社会的。
而“风花雪月”又该不该“至死”呢?也不该。
风花雪月还不同于琴棋书画,前者是虚无,后者务实;前者是心灵放纵得过且过,后者有益于身心健康。
那么,风花雪月至死的典型就大概如同贾宝玉的吃胭脂,无所事事之外,就多了些吃饱了撑得慌的怪事。
当下的电视媒体两大怪症,一是娱乐至死,二是风花雪月至死。
娱乐至死者浑身哆嗦摇摆颤抖加无厘头,像极了吸毒过多或者吃摇头丸过多并发症。
风花雪月至死是让你看了一万集婚恋交友节目不知其到底说了些什么。
插科打诨小丑卖乖式脱口秀节目,到底还与风花雪月不沾边。
让人看不到一点生机,沉沦倒未必,但消磨无聊虚无却是一定的。
还有一种是“戏说至死”。
辫子戏腻歪了,现在搞的是革命恋、敌我恋、潜伏恋,然而抗日或者内战期间,哪有那么多“恋”供革命者消遣?即便恋了,又哪有那么多由戏说演绎的方式?这到底是在讲历史、讲传统、传道德还是在猎奇戏说?荧屏该传播“风月稀粥”还是传播“道德干粮”?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然而稀粥恐怕又供应不了一个民族的钙质,当然也供应不了日常的体能。
那么,民族的精神钙质就需要道德、文化的干粮来供给。
为了便于消化与均衡营养,也需要一些健康高雅的“稀粥”来调节,但却不需要以一种至死的方式让人们来做娱乐节目的精神填鸭。
限娱令的开篇立论
开篇立论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的观点是:限娱令弊大于利。
开宗明义,限娱令的核心内容为:各卫视在晚上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全国选秀节目每年不超过10档等。
我方基于限娱令产生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以及其对于提升道德建设水平并不是那么具实现性的前提下,我方坚决认为,限娱令弊大于利。
首先,“限娱令”无视观众看电视的意愿,剥夺观众在文化选择上的话语权。
电视节目说到底是为观众服务的,没有什么比观众的正当需求更重要,更值得尊重和满足,当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时,不要忘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权利,不能以一己之好恶代替广大观众之好恶。
更何况选择电视节目是广大观众自己的自由,我们手里的遥控器,怎么就被广电总局抢走了呢?其次,“限娱令”忽略了电视台的正当利益诉求,荧屏之所以乱象纷呈,根子无非隐藏在对收视率背后的经济利益的追求上。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晰电视台不同的功能:政策宣传、社会责任、商业利益等等诉求都必须有严格的功能定位和实现管道。
重庆卫视“变红”之后,虽然收视率急剧下降,但有官方资助,官方诉求偏重自然可以理解。
对于市场化运作的湖南卫视、江苏卫视等,以娱乐节目追求商业诉求,也在情理之中,对于这种正当的利益诉求,说限就限显然缺乏长远考量。
,荧屏乱象纷呈的确早该治理。
多年来,荧屏上假造人生经历、曝人隐私、为假医假药做广告等等问题早已不一而足。
但是,“限娱令”却以笼统的方式企图治理娱乐节目过多这一单方面的问题,既缺乏条分缕析的可操作性,又难以涵盖荧屏复杂病症。
因此,只能成为治标不治本,一开始吆喝得山响,最后不了了之的众多“令”的其中一个。
最后,限娱令无法承担起道德建设的重任。
娱乐和道德建设并不冲突,此次限娱令中“各台须设一档道德建设节目”一条要求实在滑稽可笑。
如果真的是为了限制娱乐节目,那么为何要重提道德。
可见限娱令的目的并不单纯,但是娱乐和道德两者并不是你存我亡的。
浅谈“限娱令”对中国电视文化发展的影响
张丹近年来,中国的电视节目似乎走进了一个怪圈:不少地方电视台为了追求收视率,纷纷调整了被认为不具有收视率的文化类节目,转而大量制作与播放各类娱乐节目,从整体上造成了电视娱乐节目的泛滥,直接导致了国内电视文化生态的严重失衡,针对这样的现象,广电总局2011年7月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邀请各大卫视的相关负责人参与讨论关于“限娱令”的意见。
2011年10月下旬,广电总局正式下发“限娱令”。
一、“限娱令”推出前的中国电视节目发展现状2009年7月,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文化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电视媒介作为文化传媒领域的生力军,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回头看内地综艺节目这两年的发展,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在收视率为王的语境中,许多电视媒体娱乐类节目所谓的创新往往限于对海外高收视率电视节目的模仿和变异,从“超女”选秀到《我爱记歌词》再到《我们约会吧》和《非诚勿扰》,基本上都可以在海外看到该类节目的原型,这种对海外节目的模仿与变异,一旦在国内获得成功,就立即被其他电视台广泛模仿与抄袭。
撇开选秀活动不谈,就说唱歌节目、相亲交友节目,几乎是稍微有点实力的电视台都做过,且不论是否有改进,先把节目推出来以抵制空缺再说,例如江苏卫视今年打造的《非诚勿扰》,以“只提供邂逅,不包办爱情”为口号,节目推出之后,屡次刷新省级卫视收视率新高,一段时间内“牢牢占据卫视上星节目每周收视第的宝座”,导致诸如浙江卫视《为爱向前冲》、安徽卫视《相亲赢未来》《缘来是你》、东方卫视《百里挑一》等粉墨登场,尽管这些电视台的节目命名不同,但从内容到形式都似孪生:统统是女选男、中意亮灯、不中意灭灯:备受争议的话题,诸如“拜金女”、“富二代”、“求包养”等,如出一辙。
一时间,山寨跟风的现象颇为严重,许多电视台就像无头苍蝇,并不追求内容创新,而是个劲地往“copy”的死胡同里钻,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博闻新闻追求和审美,这是导致“限娱令”出现的终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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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手段容易“好心办坏事”
不喜欢可以换台,观众没有那么低俗
这些年,广播电视节目发展的异常迅速,各种电视节目可谓五花八门,电视节目娱乐化倾向尤其明显,其实仔细想想娱乐本身并没有错,而娱乐一旦和低俗挂上钩就成了问题了。
本来娱乐节目是用来娱乐观众、取悦观众的,让人们的休闲时光尽量丰富多彩,能够让观众在欣赏节目过程中身心放松开怀一笑,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娱乐节目竟然走向了低俗化,走向了庸俗化。
不过,低俗化的娱乐节目,表面上看是在迎合观众,但从某种层面上也是在侮辱观众,我们的观众真的有那么低俗吗?【详细】
行政命令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
有关部门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生活压力普遍增加,工作节奏明显加快的今天,人们为了缓解生活压力和高节奏带来的紧张感,有着极强的娱乐需求。
娱乐节目备受观众青睐是时代的潮流。
然后,对娱乐节目有了一个宽容的态度之后,更重要的是发挥好自己的文化职能,引导和教育国民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
每当我们要求有关部门要做一些事情的时候,相关部门常常会采取强行的行政手段,反而把一些问题给复杂化了。
【详细】
限制娱乐有时是“帮倒忙”
在商业化的今天,电视台实质上更是一个出售文娱产品的公司,娱乐节目仅是其生产的一种商品而已。
而作为商品的娱乐节目其播放数量的多少,主要依赖于市场来调节,政府最多发挥一点宏观调控的作用就可以了。
若是政府部门在市场需求没有减小的情况之下,通过行政手段消减娱乐节目的供应,反而会让内在的供求严重失衡,进而便会破坏文娱产品正常流通的经济秩序。
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更多的问题,而政府的行为也会成为一种帮倒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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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娱令”限制了观众的选择权利
限娱令“剥夺了”观众的娱乐自由
作为消费者,观众是一个具有选择自由的群体,他们完全可以选择不看怎样的节目、看怎样的节目,甚至他们还可以借助其它的娱乐方式达到自己的需求;何况广电总局并未取缔娱乐节目的播放,观众依然可以观看到娱乐节目,那样娱乐节目存在的消极作用也可能依然存在。
从消费者即观众具有选择自由的角度来
看,广电总局的做法能限制电视台对娱乐节目的播放,却不能改变消费者选择的方向。
广电总局要通过对娱乐节目的限制达到净化文化环境的目的,几乎不可能实现,也没有实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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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娱令”是替代观众的一手操办
实际老百姓需要看什么节目,不能只靠广电总局一手操办。
广播传媒是属于公众的文化娱乐载体,是为十几亿老百姓服务的文化工具,岂能让广电总局“暗箱”操作。
连娱乐节目的现场热闹到什么程度,现场上的嘉宾笑到什么程度,在笑的时候需要露出几颗牙齿,都要做出硬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不成了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节目了。
电视上的娱乐节目,虽然属于广电总局管理的范畴,但是这些电视娱乐节目,不是专门给广电总局“定做的”,它们需要面对的是十几亿电视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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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的需要应该得到尊重和满足
“限娱令”看上去是限制电视台,其实限制的是观众的选择权。
每个观众的欣赏口味不一样,我本人喜欢看新闻类节目,不太喜欢看娱乐节目,但我并不反对别人喜欢看,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
电视节目说到底是为观众服务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观众提供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这是电视台的责任,也是真正的“立台之本”。
没有什么比观众的正当需求更重要,更值得尊重和满足,当有关部门对电视台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时,不要忘了广大电视观众的权利,不能以一己之好恶代替广大观众之好恶。
【详细】
限制数量不如提高质量
娱乐罪不至死:我们需要释放
限娱令下,现有的娱乐节目可以更换名字、形式转移到其余的时间段继续娱乐。
我们不能缺少娱乐,当然我们也不想让娱乐化过度。
但是“度”在哪里?应该是受众的集体感受和诉求,而不是广电总局的一家之言。
而我们更不想看到的是,碾压在娱乐之上的道德,注定是缺少了灵性和活力的道德。
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粗粝的时代,我们为房子奔波,我们为工作奔走,我们打开电视在那不大的屏幕上寻求自身娱乐的最大化。
但是有一天你回到家,打开电视发现道德建设节目映入眼帘,你作何感想?【详细】
限制娱乐节目,不如鼓励多出精品
电视娱乐节目的问题不是多与少的问题,播放时段也不应该成为问题,说到底应该是一个质量、品位和导向的问题,真正优秀、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娱乐节
目和艺人,可以说多多益善,可以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的空间,让生活更丰富多彩。
“限娱”理应在净化上做文章,下功夫,而不是限制娱乐节目的出品和公众的欣赏。
预期限制娱乐的发展,不如多一些措施鼓励出新意、出精品,做大做强娱乐文化品牌,让人民群众的选择更多!
结语:
《娱乐至死》中有一段话:有两种方法可以让文化精神枯萎,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成为一个监狱;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
“限娱令”也许可以限制文化成为一场滑稽戏,但是也有可能正在走向另一个更加让人恐惧的文化监狱。
2222;/zt/node_528285.htm
二、限广令
继“限娱令”10月正式实施后,2011年11月24日,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对外证实,“广电总局将要求全国包括央视在内的所有电视台全天播出的电视剧取消中插广告”的消息确有其事,相关规定将在11月底前正式对外布。
尽管广电总局对于每套节目的商业广告播出时间一直都有限制,但对于电视剧插播广告的时长和频率并没有过多的限制,这引起许多电视观众的不满,认为看广告的比所需求的内容还多。
这次广电总局的正是希望能够通过这一举措将电视观众重新拉回电视机前。
从电视观众的角度看,这是值得庆贺的一件事。
观众看电视不再受到过于频繁广告的骚扰,的确能够将部分电视观众重新拉回电视机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的上是贴近群众的一条指令。
然而,各级电视台面对广电总局这一举措却笑不起来。
广告收入是大部分电视台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限广令”的实施可能会对各级电视台的营收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电视播出机构来说又是一大挑战。
而也有相关电视人员表示,许多电视台的娱乐节目和电视剧为电视台带来的营收额占主要营收比例,而央视比较特殊,其体育、财经、新闻甚至农业频道都有不错的广告收入。
所以这次的“限娱令”和广告插播限令实施后,各大卫视在广告收入与央视的差距很有可能将继续拉大。
因此这次的“限广令”对各大卫视的压力和挑战更大。
由于营收压力导致相关电视台的节目质量的下降,这也不是杞人忧天的想法,倘若如此,这便与广电总局希望将观众拉回电视机前的初衷相悖了。
当然,政策的出台往往会存在两面性,这点无可避免。
所以从根本出发,电视台应当加强节目创新从而来保持自身影响力和收视率,而广电总局除了做一些结构调整、颁布相关限制指令外,更应当支持鼓励全国各大电视台进行节目创新,为电视观众创造挑选出真正具有价值的电视节目,从而真正将观众拉回电视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