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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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16〕8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16〕83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市下半年重点经济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办〔2016〕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7月20日,市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研讨(扩大)会议,市长张建慧对我市下半年经济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商丘当前的发展阶段性特征,清醒认识商丘基本市情,进一步坚定发展的信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

请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就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持续聚焦产业集聚区,不断完善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高端化和产业价值链上突破1.抓好扩能项目建设。

根据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确定每个产业集聚区抓好5个扩能项目建设,加大协调力度,加大破解瓶颈制约力度,加大服务扶持力度,推进5个扩能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为完善产业链条、夯实产业基础、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抵御和抗击风险的能力,营造更广阔的招商空间、更好的招大引强的条件。

责任领导:江文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全面启动新开工项目。

对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产业集聚区内项目要加快开工建设。

市政府重点项目三项清单已发至各县(区),要对照清单和去年招商引资、今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仔细梳理,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建设。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丘市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丘市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丘市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全面统筹推进商丘市数字城市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商丘市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审议出台数字城市建设有关总体规划、政策文件,研究决策数字城市建设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任务分工,组织实施数字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督促检查数字城市建设有关部署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统筹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张建慧(市长)副组长:吴祖明(常务副市长)成员:任善礼(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常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朱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殷鹤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韩涛(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张建民(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张红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水旺(市民政局局长)王全国(市财政局局长)王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新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凡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侯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付绍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王爱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玉明(市水利局局长)海继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薛涛(市商务局局长)孙玉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张树仁(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李中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戚征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伟岸(市统计局局长)贺生勤(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梁清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孔令伟(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刘彦华(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李国防(市邮政管理局局长)徐庆志(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行长)辛作义(商丘师范学院副院长)薛天江(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大立(永城市市长)张兵(梁园区区长)栗朝举(睢阳区区委书记、区长)刘海鹰(夏邑县县长)白超(虞城县县长)路标(柘城县县长)马同和(宁陵县县长)曹广阔(睢县县长)张团结(民权县县长)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任善礼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常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商政办〔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9〕25号梁园区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2日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商丘市中心城区的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等法律法规,对2012年编制的《商丘市城市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依据《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本次划分方案适用范围以现状建成区为中心,东到商都大道、东海大道、京九西路,西至清凉大道,北达黄河路、包河、汇聚十路,南至华商大道、南海路,以及睢阳产业发展片区和装备制造业片区,总面积约为182.29平方公里。

二、划分原则及依据(一)划分原则。

1.以《商丘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建城区实际建设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以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为目的。

3.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8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8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5〕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联合制定的《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6日商丘市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商丘银监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和《关于实施河南省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郑银发〔2013〕14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步伐,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以金融机构为依托,以机制创新为动力,通过金融机构、扶贫、财政合作,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原则。

以促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金融与扶贫主导产业或贫困地区企业的对接,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国家和省扶贫龙头企业以及当地综合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是坚持金融扶贫与农村金融创新相结合原则。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16〕2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16〕25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2016〕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8月10日商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市本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建设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投资方式。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五)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第五条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的原则:(一)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三)坚持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四)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五)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六)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七)坚持追踪问效和责任追究制度。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3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3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商丘市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网络经济空间,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发展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市为目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加快重点行业智能化改造,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顶层设计,推进统筹协调。

加强对信息化发展趋势和规律的跟踪研究,依托国内优秀科研机构,对我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深入分析市场需求、产业基础、创新能力,编制发布《商丘市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科学指导我市信息化发展工作,加快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二)突出示范带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是实施“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互联网技术对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进行改造提升,促进自动化成套(集成)装备、工业机器人、人机智能交互、智慧车间、智能化功能部件等现代制造集成系统和核心智能测控装置的广泛应用,推动优势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2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20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2日商丘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或负责公文审核的相关科室是负责本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

负责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保密工作机构应当配合审核机构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工作。

第四条公文类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应当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和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未经保密审核的公文类信息不得公开。

行政机关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条例》要求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五条公文的起草部门在完成公文起草的同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其属性。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08•【字号】商政〔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政〔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8日商丘市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5〕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办〔2015〕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商丘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简称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行政职权项目数量、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机关、实施对象、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申请材料、运行流程、责任事项、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科室、受理地点、服务电话、投诉机构、投诉电话等。

第四条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商政办〔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6〕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日商丘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发改电〔201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发改电〔2015〕68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5〕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国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国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1 / 1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国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商政任[2015]8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23
【实施日期】201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国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商政任〔20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决定:
张建国任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春芳、付五好、姬艳峰任商丘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耿小均任商丘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副调研员。

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彩4篇)

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彩4篇)

县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精彩4篇)营商环境工作总结篇一自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贵港市及我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我市营造的法治营商环境。

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一、推进情况(一)注重作风整治,加强队伍建设。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警“五查整顿专项行动”,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开展问题大查摆活动,深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出队伍建设、工作程序、业务延伸、服务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进一步解决理想信念、纪律作风、责任担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创新法制宣传,助推优化营商。

一是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积极推进法治进机关创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优势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用良好的行政环境和法治环境吸引外来投资,邀请了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全市26乡镇分管法制宣传领导、依法治市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授课,内容包括《监察法》和新修订《宪法》。

三是积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利企惠民政策,聚焦影响市场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深化法治园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环保专项法治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法治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截止目前,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发放法律书籍4000多册,接受宣传教育的群众达8000人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6场次。

(三)拓宽服务方式,推动企业发展。

一是组织律师为我市企业开展送法活动,目前已开展活动4次。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5]87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政办〔2015〕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6月30日
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
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市县金融监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豫编〔2015〕5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商丘市金融监管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15〕212号)精神,设立商丘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商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商政办〔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政办〔2015〕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3日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发〔2014〕18号),设立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下放的职责。

1.将限额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将非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2.非跨黄河大桥及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境桥梁、隧道项目核准职责。

3.500吨级以下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职责。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3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核准职责。

5.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跨省辖市河流上的中型水库及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核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商政办文[2016]49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24
【实施日期】201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商政办文〔2016〕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商丘市深化农信社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史根治(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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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商政办[2014]27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0
【实施日期】2014.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商政办[201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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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商政办[2016]8号【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10【实施日期】2016.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情况的通报(商政办〔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 〕57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水平,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15〕26号)、《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15〕45号)和《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商政办〔2015〕108号),安排部署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并于2016年1月对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商丘市政府网建设情况2015年,商丘市政府网公开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597条,受理办结公众来信660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意见征集活动33起,发布各类办事事项(权责清单)526项,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政民互动回应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网站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市政府及其部门提升治理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

(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建设情况。

市政府组成部门依托商丘市政府网建立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1.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较好的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商政办〔2016〕2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商政办〔2016〕24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商政办〔2016〕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商政〔2016〕9号)要求,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社会组织领域诚信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建设、信用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联合奖惩措施、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信用试点示范、信用法规制度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落实,现提出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用规划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一)编制《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并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负责)(二)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进全市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协调抓好《商丘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的实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三)做好《商丘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丘市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政府规章立法调研工作,为信用信息的征集、查询、应用和失信惩戒等提供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商丘中心支行负责)(四)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分类和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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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商政办文[2016]9号
【发布部门】商丘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28
【实施日期】2016.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商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商政办文〔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成员名单
组长:史根治(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任善礼(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向东(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高建(人行商丘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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