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合集下载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第四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B.(1)法院在一审生效判决中宣告被告人 无罪,对判决前的羁押,存在错误拘留和错 误逮捕,是否构成司法赔偿?
(2)一审判决被告人有罪,在二审程序中 被改判无罪的 ,是否构成司法赔偿?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减 轻刑罚的,被告人有无权利请求 国家赔偿?
D.对有罪公民不应当判处死刑而 判处死刑且已执行的,国家是否 承担赔偿责任?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
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征收与征用的区别?
哈尔滨强拆事件8人被捕 5 人为临时工 视频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1、兜底性条款 2、有无外部界限
2008年试卷二第99题:张某租用农 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 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 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 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 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 赔偿范围的是( )。
法院起诉后, 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
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
对于陈某的损失,应如何进行赔偿? A.退还罚款1000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B.返还出租车
答案: ABC
C.2009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 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释义

国家赔偿法第1章第1节标题:立法目的和根据法条内容: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赔偿法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的规定。

一、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有两点:1.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二、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根据。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根据是宪法。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取得宪法规定的国家赔偿权利作了规定,是对宪法这一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落实宪法的重要方面。

国家赔偿法第1章第2节标题:赔偿责任、义务机关法条内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和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规定。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法规定的是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给予赔偿。

因此,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保卫部门,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和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劳改机关及他们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不属于国家机关范畴,他们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

浅议国家赔偿的范围

浅议国家赔偿的范围
子在下班 回家途 中, 遇大风吹断路旁护路树 , 砸中头部身亡 。事故 被
原因是路 旁树木虫害严重, 部分枯 死 已达三年之久 , 经上级批准下达 了采伐路旁虫害护路树文件 , 而被告千 阳县公路管理段对采伐枯树一
中图分 类号 : 921 D 2.
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
例如赔偿范围窄等, 由于立法本身存在严重缺陷, 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 功能的发挥。因此本文分析 了我 国Ⅸ 国家赔偿法》 在 赔偿 范 围规 定上存 在 的 问题 , 并在 此基础 上提 出了完善 国家赔偿 范 围的 建议 。
关键 词 国家赔偿 范围 缺陷 完善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 号:0 909 (090 .1.2 10 .522 0 )5080
L g l y tm d S cey e a se An o i S t
2 5( ) 09. 0
{占 l 缸金 ; I j
浅 议 国家赔偿 的范 围
单 玉 英
摘 要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国家赔偿 法 的颁 布扣 实施 , 是我 国 民主和 法制建设 过程 中的重 大进 步。但 由于我 国的 国家赔 偿 制度 建设起 步 比较 晚 , 受历 史传统观 念 习惯及 立法体 制等方 面 因素 的影 响 , 国《 我 国家赔偿 法》 已表 现 出越 来越 多 的弊 端 ,
( ) 一 赔偿 事项 范围过 窄 20 0 4年 6坠河, 司机侥 幸逃生。 当地政府 官员表示“ 该事件为意外性 事故 , 谈
责任 的问题 , 国家赔偿法》 在《 规定 中是不 明确的 。 无论是行政赔偿范
围还是刑事赔偿范围, 都使用 了“ 行使职权” 这个限制词 , 而不作为行 为恰好就是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职权 的情形 。国家机关在公法上负有

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Great success depends on the team, small success depends on the individual.(页眉可删)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其中,行政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一、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根据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赔偿法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④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第七部分 国家赔偿法

第七部分 国家赔偿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七部分国家赔偿法一、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重点法条《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法条要旨与考点归纳:1.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原则——“谁侵权,谁主体,谁为赔偿义务机关”。

2.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委托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一般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的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是,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7.非诉执行案件的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应视侵权行为而有所区别。

如果是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错误造成的侵权,则由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作为执行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错误,则应以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现行《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范围探析

现行《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范围探析
织合法权益的损 害而承担赔偿责任 的范 围。国家赔偿
支撑公 民的部分正 当赔偿 要求 。 因此 , 国家赔偿法 》 新《
在21 0 0年应 运而生 。
二 、 家 赔偿 范 围 的 扩 张及 其现 实基 础 国
1 新《 . 国家赔偿法》 拓展 了国家赔偿范 围
新《 国家赔偿法》 对赔偿责任范围的扩张 , 突出地表
现在第二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 :国家机 “ 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 , 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 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的情形 , 造成损害的 , 受害 人有依照本法取得 国家赔偿的权利。 取消了原《 ” 国家赔 偿法》 行使职权 ” 的“ 中“ 前 违法” 二字。换言之 , 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即使在合法行使职权的情况下 , 侵犯公 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 亦可能要承担 国家赔 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 新《 第三十五条规定 : “ 有本法第三
第2 4卷
第 2期
重 庆 广 播 电视 大 学 学 报
J u a fC o g igRa i o r l h n qn do& TV Unv ri n o iest y
V I 4 N0. 0. 2 2
21 0 2年 4月
Ap .01 r 2 2
d i ̄ 9 9.s. 0 - 3 2 0 2 2 0 o: 3 6/sn1 86 8. 1.  ̄1 l j i 0 - 2 0
见诸 1 5 9 4年 1月颁 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海港管理
暂行条例》 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港务局如无任何法 。 “ 令根据 , 自下令禁 止船舶离港 , 擅 船舶得 向港务局要求 赔偿 由于禁止离港所受之直接损 失 ,并得保 留对港务 局之起诉权 。”9 4年 《 15 宪法》 第九 十七条规定 :由于 “

第四章 国家赔偿范围

第四章 国家赔偿范围

答案:AD
2006年卷2第44题:

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 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 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 ,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 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 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 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 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
(2)收容教育
(3)强制戒毒
( 4) 约束
(5)强制传唤 (6)留置 (7)其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
强制措施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 、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 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 (1994)的规定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 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 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第3条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第4条
一、侵犯人身权的:《国赔法》 第 3条
(一)违法拘留或者 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 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施的

1、违法拘留
(1)处罚的主体 不合格 (2)错误拘留 (3)适用对象错误 (4)超期拘留 (5)违反法定程序 的拘留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 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国赔法》 第 4条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 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 、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因冤假错案⽽⼊狱,莫名在监狱⾥⾯过了⼏⼗年的⼈有很多,这些⼈⼀番翻案就可以去申请国家赔偿,赔偿⾃⼰经济上的损失等等。

但是国家赔偿也有相应的申请范围,那么,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店铺⼩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效法律⽂书执⾏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

(⼀)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的顺利进⾏,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为的强制措施。

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为为前提。

关于妨害诉讼的⾏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拒不履⾏协助义务等情况。

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较全⾯和典型。

⼈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民事诉讼法和⾏政诉讼法在规定上述强制措施的同时,⼀并规定了上述措施的适⽤范围和程序。

⼈民法院违法采取上述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是否都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此,《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仅规定了⼈民法院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对其他的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即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和责令具结悔过等应否赔偿,没有规定。

必须指出,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该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或者旁听⼈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

对不听制⽌的,可以强⾏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法判断

国家赔偿法判断

国家赔偿法判断《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而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

A 《国家赔偿法》规定,被行政机关违法没收的财产已经被变卖,但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A《国家赔偿法》规定,被行政机关违法没收的财产已经被变卖的,行政机关只需给付变卖所得的价款。

B《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B《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但不包括护理费用B 《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A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精神损失与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B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赔偿。

B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A偿数额没有异议,仅对赔偿方式有异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A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A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A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与行政侵权行为主体总是一致的。

B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但该赔偿义务机关无义务先予赔偿。

B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A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A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不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我们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什么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人有打盹的时候,法律也有,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错的时候,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在我国,对于冤假错案是怎么赔偿的呢?今天我们来了解,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什么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人有打盹的时候,法律也有,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错的时候,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在我国,对于冤假错案是怎么赔偿的呢?今天我们来了解,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即国家赔偿。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

行政赔偿是由错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的赔偿。

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

刑事司法赔偿是指由错误实施刑事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做出错误刑事裁判的法院进行的赔偿。

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常见的行政赔偿种类有以下三种:(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包括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履行或不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
“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 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 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 为。
(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该理 论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 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
返回
(二)损害的对象
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 人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 因此,国家能否赔偿这种损害,首先应确 定损害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国家 对受害人是否承担特定的义务。
一个人能否成为损害赔偿的对象,关键在 于行政机关所负的职责是否为了直接保护 他的利益。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侵权主体的种类 1.国家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二、行为要件
(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 有关的行为。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从立法内容上看,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 和司法赔偿两部分,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 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是种属 关系。
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 赔偿,都由国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赔 偿费用都由国家支付。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 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 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 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一些执法机关在行使权力时会在没有权利行使的情况下造成公民的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想要索求赔偿。

所以国家为了弥补所犯下的错误所规定了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

那么当我们受到侵害时就会想要知道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所以下面就让小编介绍一下。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1、错误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

2、错误逮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是指没有犯罪事实而食施的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司法机关食施逮捕时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事后证明被逮捕人无罪的,仍然构成错误逮捕,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错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检察院因被捕的人无罪决定撤销案件的,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法院的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所作的终审判决宣告被告无罪的,对被告的逮捕应定为错捕。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规定
《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等。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平、及时、足额”的赔偿原则。

也就是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受损害者合法、公平、及时、足额的赔偿。

根据该法,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以及其他因公共事务损害的赔偿等。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对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对财产的毁损、损失以及不能使用所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损害赔偿包括因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非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因遭受迫害、非法刑事处罚等所引起的精神损害等。

根据该法,受损害者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通过书面申请提出赔偿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赔偿调查和评估,并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并支付赔偿款项。

另外,该法还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救济程序。

如果国家机关对赔偿请求作出不予受理、不予赔偿的决定,受损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得到合法赔偿。

总之,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一种保护权益的法律途径。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的基本原则、赔偿范围和赔偿程序等,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四、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

在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给人们造成了人身损失的情形,大家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

如看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等等,国家需要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一、支付赔偿金《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二、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

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

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其他赔偿方式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Never underestimate your power to change yourself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包括赔偿义务机关主张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免除赔偿责任的,应当就该免责事由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包括哪些?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第六条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申请国家赔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国家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国家赔偿项目:(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三、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概念介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法的范围1、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讲义

国家赔偿法讲义

《国家赔偿法》讲义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内容新的《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程序。

1、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

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

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

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

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

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三)只赔偿财产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不小的伤害,很多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正是如此,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赔偿,并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什么都赔偿。

那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从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 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标准, 即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要负赔偿责任; 二是损害标准, 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

根据损害标准,在国家赔偿范围上确立的是有限赔偿原则。

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 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 而是只针对部分权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较为狭窄,具体表现为:(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

一般来说,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具体说来, 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只对受到侵害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给予赔偿, 对其它人身权的侵害, 则不予赔偿。

另外, 对于政治权、受教育权、平等权、就业权等公民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 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 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国家赔偿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 民事赔偿对物质损害不以直接损失为限, 也包括间接损失, 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 不包括间接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三)只赔偿财产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往往会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不小的伤害,很多伤害是无法弥补的。

正是如此,国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给予赔偿,并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是有一定限度的,并不是什么都赔偿。

那么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下面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从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 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标准, 即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要负赔偿责任; 二是损害标准, 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

根据损害标准,在国家赔偿范围上确立的是有限赔偿原则。

即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害, 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 而是只针对部分权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较为狭窄,具体表现为:
(一)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损害给予赔偿, 其它权利受到侵害的, 则不予赔偿。

一般来说,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具体说来, 主要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只对受到侵害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给予赔偿, 对其它人身权的侵害, 则不予赔偿。

另外, 对于政治权、受教育权、平等权、就业权等公民基本的权利受到侵害的, 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只赔偿直接损失, 不赔偿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现有利益的减少, 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
丧失。

国家赔偿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 民事赔偿对物质损害不以直接损失为限, 也包括间接损失, 但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 不包括间接损失。

(三)只赔偿财产损失, 不赔偿精神损失。

对公民而言, 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受到违法职务行为
的侵害, 势必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然而我国在《国家赔偿法》立法之初由于对于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在立法上及司法上认识与准备均不足,《国家赔偿法》无论从“赔偿范围”还是“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都没有对精神损害作出可给予金钱赔偿的法律规定。

二、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即赔偿请求人在加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使在这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提出赔偿请求,也是在赔偿时效之内。

由此可见,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国家只赔偿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并且只对财产权、部分人身权的侵害给予赔偿。

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还是比较窄的,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

尤其是一些冤假错案中,受害人及家庭的精神损害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而我国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也没有具体标准和依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